『壹』 为什么一个国家外汇储备过多,本国货币就要升值
1、 损害经济增长的潜力。一定规模的外汇储备流入代表着相应规模的实物资源的流出,这种状况不利于一国经济的增长。如果中国的外汇储备超常增长持续下去,将损害经济增长的潜力。
2、 带来利差损失。据保守估计,以投资利润率和外汇储备收益率的差额的2%来看,若拥有6000亿美元的外汇储备,年损失高达100多亿美元。如果考虑到汇率变动的风险,这一潜在损失更大。另外,很多国家外汇储备构成中绝大部分是美元资产,若美元贬值,则该国的储备资产将严重缩水。
3、 存在着高额的机会成本损失。中国每年引进大约500亿美元的外商投资,为此国家要提供大量的税收优惠;同时,中国又持有大约一万多亿美元的外汇储备,闲置不用。这样,一方面是国家财政收入减少,另一方面老百姓省吃俭用借钱给外国人花,其潜在的机会成本不可忽视。
4、 削弱了宏观调控的效果。在现行外汇管理体制下,央行负有无限度对外汇资金回购的责任,因此随着外汇储备的增长,外汇占款投放量不断加大。外汇占款的快速增长不仅从总量上制约了2004年以来宏观调控的效力,还从结构上削弱宏观调控的效果,并进一步加大人民币升值的压力,使央行调控货币政策的空间越来越小。
5、 影响对国际优惠贷款的运用。外汇储备过多会使中国失去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的优惠贷款。按照IMF的规定,外汇储备充足的国家不但不能享受该组织的优惠低息贷款,还必须在必要时对国际收支发生困难的其他成员国提供帮助。这对中国来讲,不能不说是一种浪费。
6、加速热钱流入,引发或加速本国的通货膨胀。
『贰』 为什么当一国国际收支赤字时,为了维持固定汇率,当局要抛售外汇,回购本币请详细说明哈
供求关系影响价格:抛售外币,购回本币,使市场上的外币增加,本币减少,形成本币难求的局面。
『叁』 在国际贸易逆差中为什么抛售外币买入本币会让本国货币供应量减少
贸易逆差,就是国内货币外流,本币有升值压力,国家这是采取公开市场操作,是从国际外汇市场上回购本币,抛售外币,不是在本国市场中操作
『肆』 外汇局取消境外募集资金调回结汇审批 有什么作用
外汇局取消境外募集资金调回结汇审批
为规范和完善境内企业境外上市外汇管理,便利市场操作,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外上市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4]54号,以下简称《通知》),取消境外募集资金调回结汇审批,简化登记和数据报送。
《通知》突出简政放权、简化管理,进一步便利境内企业境外上市外汇业务操作。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取消境外上市外资股项下境外募集资金调回结汇审批,境外上市企业凭业务登记凭证可在银行直接办理结汇。二是整合外汇账户,境内公司、境内股东根据需要分别开立相应账户,集中办理相关资金汇兑及划转。三是允许境内公司回购、境内股东增持等汇出资金后剩余款项汇回、自由结汇及划转。四是取消纸质报表,简化登记和数据报送。
《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完)
附: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外上市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总行:
为规范和完善境外上市外汇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的境外上市,是指在境内注册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境内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微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微博])许可,在境外发行股票(含优先股及股票派生形式证券)、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等法律、法规允许的证券(以下简称境外股份),并在境外证券交易所公开上市流通的行为。
二、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外汇管理部(以下简称外汇局)对境内公司境外上市涉及的业务登记、账户开立与使用、跨境收支、资金汇兑等行为实施监督、管理与检查。
三、境内公司应在境外上市发行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持下列材料到其注册所在地外汇局(以下简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境外上市登记:
(一)书面申请,并附《境外上市登记表》(见附件1);
(二)中国证监会许可境内公司境外上市的证明文件;
(三)境外发行结束的公告文件;
(四)前述材料内容不一致或不能说明交易真实性时,要求提供的补充材料。
所在地外汇局审核上述材料无误后,在资本项目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为境内公司办理登记,并通过系统打印业务登记凭证,加盖业务印章后交境内公司。境内公司凭此登记凭证办理境外上市开户及相关业务。
四、境内公司境外上市后,其境内股东根据有关规定拟增持或减持境外上市公司股份的,应在拟增持或减持前20个工作日内,持下列材料到境内股东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境外持股登记:
(一)书面申请,并附《境外持股登记表》(见附件2);
(二)关于增持或减持事项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如有);
(三)需经财政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批准的,应提供相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四)前述材料内容不一致或不能说明交易真实性时,要求提供的补充材料。
所在地外汇局审核上述材料无误后,在系统为境内股东办理登记,并通过系统打印业务登记凭证,加盖业务印章后交境内股东。境内股东凭此登记凭证到银行办理增持或减持境外上市公司股份开户及相关业务。
五、境内公司(银行类金融机构除外)应当凭境外上市业务登记凭证,针对其首发(或增发)、回购业务,在境内银行开立“境内公司境外上市专用外汇账户”(以下简称“境内公司境外上市专户”),办理相关业务的资金汇兑与划转(账户类型、收支范围及注意事项见附件3)。
六、境内公司(银行类金融机构除外)应在其境外上市专户开户银行开立一一对应的结汇待支付账户(人民币(6.7366, -0.0008, -0.01%)账户,以下简称待支付账户),用于存放境外上市专户资金结汇所得的人民币资金、以人民币形式调回的境外上市募集资金,以及以人民币形式汇出的用于回购境外股份的资金和调回回购剩余资金(账户收支范围见附件3)。
七、境外上市公司的境内股东应当凭境外持股业务登记凭证,针对其增持、减持或转让境外上市公司股份等业务,在境内银行开立“境内股东境外持股专用账户”(以下简称“境内股东境外持股专户”),办理相关业务的资金汇兑与划转(账户类型、收支范围及注意事项见附件3)。
八、境内公司及其境内股东因办理境外上市相关业务需要,可在境外开立相应的专用账户(以下简称“境外专户”)。境外专户的收支范围应当符合附件3的相关要求。
九、境内公司境外上市募集资金可调回境内或存放境外,资金用途应与招股说明文件或公司债券募集说明文件、股东通函、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等公开披露的文件(以下简称公开披露文件)所列相关内容一致。
境内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所募集资金拟调回境内的,应汇入其境内外债专户并按外债管理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发行其他形式证券所募集资金拟调回境内的,应汇入其境外上市专户(外汇)或待支付账户(人民币)。
十、境内公司回购其境外股份,可以使用符合有关规定的境外资金和境内资金。境内公司需使用并汇出境内资金的,应凭在所在地外汇局登记回购相关信息(含变更)后取得的境外上市业务登记凭证(回购相关信息未登记的,需在拟回购前20个工作日内办理登记,取得相应业务登记凭证)及回购相关情况说明或证明性材料,到开户银行通过境外上市专户(外汇)或待支付账户(人民币)办理相关资金汇划手续。
回购结束后,由境内汇出境外用于回购的资金如有剩余,应汇回境内公司境外上市专户(外汇)或待支付账户(人民币)。
十一、境内公司根据需要,可持境外上市业务登记凭证向开户银行申请将境外上市专户资金境内划转或支付,或结汇划往待支付账户。
十二、境内公司申请将待支付账户资金境内划转或支付的,应向开户银行提供境外上市公开披露文件中有关资金用途与调回及结汇资金用途是否一致的证明材料,资金用途与公开披露文件中有关资金用途不一致或公开披露文件未予明确的,应提供关于变更或明确对应资金用途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其中,境内公司回购境外股份调回的剩余资金可在境内直接划转或支付。
开户银行应在对境内公司境外上市专户或待支付账户资金用途进行严格审核后,为境内公司办理有关账户资金划转及支付手续。
十三、境内股东依据有关规定增持境内公司境外股份,可以使用符合有关规定的境外资金和境内资金。境内股东需使用并汇出境内资金的,应凭境外持股业务登记凭证及增持相关情况说明或证明性材料,到开户银行通过境内股东境外持股专户办理资金汇兑手续。
增持结束后,由境内汇出境外用于增持的资金如有剩余,应汇回境内股东境外持股专户。境内股东可凭境外持股业务登记凭证到银行办理相关资金境内划转或结汇手续。
十四、境内股东因减持、转让境内公司境外股份或境内公司从境外证券市场退市等原因所得的资本项下收入,可留存境外或调回汇入境内股东境外持股专户。调回境内的,境内股东可凭境外持股业务登记凭证到银行办理相关资金境内划转或结汇手续。
十五、境内公司若发生如下变更情形,应在变更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持书面申请、最新填写的《境外上市登记表》及相关交易真实性证明材料,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境外上市登记变更。需经主管部门审批或备案的变更事项,另需提供主管部门关于变更事项的批复或备案文件。
(一)境外上市公司名称、注册地址、主要股东信息等发生变更;
(二)增发(含超额配售)股份或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等资本变动;
(三)回购境外股份;
(四)将可转换债券转为股票(需提供外债登记变更或注销凭证);
(五)境内股东增持、减持、转让、受让境外股份计划实施完毕使得境外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发生变化;
(六)原登记的境外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用途发生变更;
(七)其他登记有关内容的变更。
十六、境内公司的国有股东按照《减持国有股筹集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国发[2001]22号)有关规定需将减持收入上缴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的,应当由该境内公司代为办理,并通过该境内公司境外上市专户及待支付账户办理相应的资金汇兑与划转。
境内公司应持国有股东需上缴社保基金的减持收入情况说明(包括减持应得资金测算说明和应缴、拟缴资金数额等)、境外上市业务登记凭证等材料,向其境外上市专户及待支付账户开户银行申请将国有股东减持收入直接划转(或结汇至待支付账户后划转)至财政部在境内银行开立的对应账户。
十七、境内公司向境外的监管部门、交易所、承销机构、律师、会计师等境外机构支付与其境外上市相关的合理费用,原则上应从境外上市募集资金中扣减,确需从境内汇出(含购汇汇出)的,应持下列材料向银行申请办理:
(一)境外上市业务登记凭证;
(二)能够说明汇出(含购汇汇出)境外金额及对应事项的境外上市费用支付清单及相关证明材料;
(三)有关境外机构应向境内税务部门完税的,另需提供代扣境外企业或个人税款等相关税务证明。
十八、境内公司从境外证券市场退市的,应在退市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持主管部门相关批复复印件、退市公告等真实性证明材料及境外上市业务登记凭证、相关账户和资金处理情况说明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境外上市登记注销。所在地外汇局同时收回该境内公司境外上市业务登记凭证。
十九、境内公司及境内股东的开户银行,应在境内公司及境内股东相关境内账户开立、变更或关闭后,按《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金融机构外汇业务数据采集规范(1.0版)>的通知》(汇发[2014]18号)要求报送账户信息。
二十、境内公司、境内股东及相关境内银行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国际收支统计申报。
二十一、境内公司、境内股东及相关境内银行等违反本通知的,外汇局可依法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相应条款进行行政处罚。
二十二、境内金融机构境外上市外汇管理相关事宜应按照本通知办理,对银行类和保险类金融机构境外上市募集资金调回结汇等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十三、本通知发布前已办理境外上市登记的境内公司,按以下原则办理:
(一)已开立相关账户,资金尚未全部调回及结汇,或发生配股、增发等涉及资金跨境及结购汇行为的,应凭业务登记凭证在开户银行开立相应的待支付账户,按本通知办理后续业务。
(二)未开立相关账户的,按本通知办理。
二十四、本通知要求报送的相关申请及登记备案材料均需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中文文本。具有中文及其他文字等多种文本的,以具有法律效力的中文文本为准。
二十五、本通知由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解释。
二十六、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外上市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3]5号)同时废止。其他相关外汇管理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各分局收到本通知后,应尽快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城市商业银行及外资银行。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收到本通知后,应尽快转发所辖分支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管理司反馈。
国家外汇管理局
『伍』 我明白外汇储备过高,已经危害了中国的经济。关于外汇储备,有一点不明白。外汇回购是什么意思
这个话题比较有深度,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目前中国外汇储备过高对中国经济的危害,主要在于:
一、这些大量的外汇储备中,有一部分是国际热钱流入中国,想通过人民币升值获利的。而且有些热钱还在金融市场和房产市场作怪,这是很危险的一部分外储。必须想办法遏制和驱逐。
二、中国过去贸易顺差形成的外储,由于过去对金融知识的不正确认知,绝大多数是以美国债的方式存放的,容易被美元贬值和通胀所腐蚀。应该在适当的时机予以利用和投资,采购中国所需的各种物资,或者投资于有保障的公司。但这需要外管局有比较良好的投资能力。外汇储备只需要保持适度的规模,不宜过大。
三、你要去思考为何美国日本保持极低的利率,而中国利率比他们高那么多。这是为何我一直呼吁中国实施差别利率,仅对中国户籍居民定期存款实施通胀保护性利率。其余也保持与美日同等利率。
四、关于每拥有1美元外汇,就多印几元人民币,这是由目前中国的外汇管理模式决定的。国家实行外汇统一管理,企业或者个人不持有外汇,企业和个人获得外汇后,须向银行结汇,换成人民币。所以每1美元外汇就要多供应与汇率对等的人民币。但现在国家已经实施藏汇于民的策略,民间可以持有外汇。这种情况会有所改观。
没有所谓外汇回购的概念,你是否是说最近中投用外汇回购国际投行持有的中国上市银行的股份?这个不是外汇回购的概念,而是股权回购。
『陆』 抛售外汇,回购本币,为什么能减少本国货币供应量
减少外汇储备,也就是说增加外汇支出,国家在平衡国际收支中专可以利用增加进口(M)等方式属减少外汇储备。也就是说,外汇减少一定程度上影响到了进口增加。进口和国民收入反向变化,进口增加,国民收入减少。
减少货币供应量如何影响国民收入。一般意义上认为货币供应量决定于央行和商行。央行直接发行基础货币或松动存款准备金,商行对存款具有货币创造能力,可以利用存款创造货币供应量,或者向央行贴现票据。
无论是直接发行货币还是利用存款创造货币或者其他,都会增加货币供应量。现在货币供应量减少了,也就是说可能是央行控制基础货币发行,或提高准备金率,或者是商行货币供应量减少,商行货币供应量减少意味着信贷能力降低,从而影响到投资对货币的需求量减少,进而投资减少。
投资和国民收入同向变化,因而国民收入减少。我们还可以从利率方面分析。利率和投资呈反向关系,和货币供应量呈反向关系。即货币供应量减少,利率升高,利率升高,投资减少;投资减少,国民收入减少。
『柒』 外汇减少会影响国家发吗
外汇储备并非多多益善,而是有利有弊的,具体如下:
负面影响:
1. 损害经济增长的潜力。一定规模的外汇储备流入代表着相应规模的实物资源的流出,这种状况不利于一国经济的增长。如果中国的外汇储备超常增长持续下去,将损害经济增长的潜力。
2. 带来利差损失。据保守估计,以投资利润率和外汇储备收益率的差额的2%来看,若拥有6000亿美元的外汇储备,年损失高达100多亿美元。如果考虑到汇率变动的风险,这一潜在损失更大。另外,很多国家外汇储备构成中绝大部分是美元资产,若美元贬值,则该国的储备资产将严重缩水。
3. 存在着高额的机会成本损失。中国每年引进大约500亿美元的外商投资,为此国家要提供大量的税收优惠;同时,中国又持有大约一万多亿美元的外汇储备,闲置不用。这样,一方面是国家财政收入减少,另一方面老百姓省吃俭用借钱给外国人花,其潜在的机会成本不可忽视。
4. 削弱了宏观调控的效果。在现行外汇管理体制下,央行负有无限度对外汇资金回购的责任,因此随着外汇储备的增长,外汇占款投放量不断加大。外汇占款的快速增长不仅从总量上制约了2004年以来宏观调控的效力,还从结构上削弱宏观调控的效果,并进一步加大人民币升值的压力,使央行调控货币政策的空间越来越小。
5. 影响对国际优惠贷款的运用。外汇储备过多会使中国失去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的优惠贷款。按照IMF的规定,外汇储备充足的国家不但不能享受该组织的优惠低息贷款,还必须在必要时对国际收支发生困难的其他成员国提供帮助。这对中国来讲,不能不说是一种浪费。
6.加速热钱流入,引发或加速该国的通货膨胀。
7. 导致经济增长的动力结构不均衡。高额的外汇储备导致经济增长的动力结构不均衡,不利于实现经济增长向内需主导型模式的转变。
8.引致流动性过剩高额的外汇储备规模是流动性过剩的重要原因,影响了银行的资金使用效率,加剧了经济结构失衡。所谓的流动性过剩问题,也就是货币供应量太大问题。
外汇储备的功能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一,调节国际收支,保证对外支付。
二,干预外汇市场,稳定本币汇率。
三,维护国际信誉,提高融资能力。
四,增强综合国力,抵抗金融风险。
一定的外汇储备是一国进行经济调节、实现内外平衡的重要手段。当国际收支出现逆差时,动用外汇储备可以促进国际收支的平衡;当国内宏观经济不平衡,出现总需求大于总供给时,可以动用外汇组织进口,从而调节总供给与总需求的关系,促进宏观经济的平衡。同时当汇率出现波动时,可以利用外汇储备干预汇率,使之趋于稳定。因此,外汇储备是实现经济均衡稳定的一个必不可少的手段,特别是在经济全球化不断发展,一国经济更易于受到其他国家经济影响的情况下,更是如此。
一般说来,外汇储备的增加不仅可以增强宏观调控的能力,而且有利于维护国家和企业在国际上的信誉,有助于拓展国际贸易、吸引外国投资、降低国内企业融资成本、防范和化解国际金融风险。适度外汇储备水平取决于多种因素,如进出口状况、外债规模、实际利用外资等。应根据持有外汇储备的收益、成本比较和这些方面的状况把外汇储备保持在适度的水平上。
『捌』 回购到期交易还需要向外汇交易中心缴纳手续费吗
兑换外币的手续费体现在银行买卖方向的报价中,不另收手续费。银行对于外回币和人民币的兑换,会报银答行买入价和银行卖出价,银行买入价是银行向客户买入外币卖出人民币给出的汇率,银行卖出价是银行向客户卖出外表买入人民币给出的汇率。一般来说,目前美元兑人民币,银行给出的买卖价差是千分之四,一个典型的报价就是USD/CNY=6.1320/565,代表银行买入美元的汇率是6.1320,卖出美元的汇率是6.1565。当然,如果像欧元、日元等非美货币对人民币的报价,买卖价差会更大,NetX外汇 也可以。采纳哦
『玖』 中央银行在公开市场买入外汇,货币供给怎么变化
在多数发达国家,公开市场操作是中央银行吞吐基础货币,调节市场流动性的主要货币政策工具,通过中央银行与指定交易商进行有价证券和外汇交易,实现货币政策调控目标。中国公开市场操作包括人民币操作和外汇操作两部分。外汇公开市场操作1994年3月启动,人民币公开市场操作1998年5月26日恢复交易,规模逐步扩大。1999年以来,公开市场操作已成为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日常操作的重要工具,对于调控货币供应量、调节商业银行流动性水平、引导货币市场利率走势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中国人民银行从1998年开始建立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制度,选择了一批能够承担大额债券交易的商业银行作为公开市场业务的交易对象,目前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共包括40家商业银行。这些交易商可以运用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券等作为交易工具与中国人民银行开展公开市场业务。从交易品种看,中国人民银行公开市场业务债券交易主要包括回购交易、现券交易和发行中央银行票据。其中回购交易分为正回购和逆回购两种,正回购为中国人民银行向一级交易商卖出有价证券,并约定在未来特定日期买回有价证券的交易行为,正回购为央行从市场收回流动性的操作,正回购到期则为央行向市场投放流动性的操作;逆回购为中国人民银行向一级交易商购买有价证券,并约定在未来特定日期将有价证券卖给一级交易商的交易行为,逆回购为央行向市场上投放流动性的操作,逆回购到期则为央行从市场收回流动性的操作。现券交易分为现券买断和现券卖断两种,前者为央行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债券,一次性地投放基础货币;后者为央行直接卖出持有债券,一次性地回笼基础货币。中央银行票据即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短期债券,央行通过发行央行票据可以回笼基础货币,央行票据到期则体现为投放基础货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