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对公合同需要支付给外国公司外汇的,需要提供哪些凭证材料去银行购汇
进口单位要在银行办理购付汇手续的,应该提交进口单位填写进口付汇核销单;进回口付汇备案表答(如需); 进口合同、发票; 正本进口货物报关单(货到付款方式)。
我国实行外汇管制,国内资本项目外汇业务受外汇局直接管理(其中资本金结汇授权银行操作),经常项目外汇业务银行直接办理。其中10万美元以上的特殊服务贸易购付汇、1万美元以上取现钞,同时超过10万美元、合同金额10%的佣金支付等业务需外汇局核准。
(1)外汇付汇凭证扩展阅读
境内个人办理购汇业务时的6项禁令包括:
1、不得虚假申报个人购回信息;
2、不得提供不实的证明材料;
3、不得出借本人便利化额度协助他人购汇;
4、不得借用他人便利化额度实施分拆购汇;
5、不得用于境外买房、证券投资、购买人寿保险和投资性返还分红类保险等尚未开放的资本项目;
6、不得参与洗钱、逃税、地下钱庄交易等违法违规活动。
Ⅱ 报关单付汇证明联、收汇证明联怎么打印
把近两年的进、出口报关单全部下载下载,然后打印就好了。网页链接
Ⅲ 请问购汇、付汇如何做账
购汇,
借:银行存款-欧元
贷:银行存款-人民币
付汇,
借:应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欧元
1、为了核算和反映企业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存款,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应设置"银行存款"科目,该科目的借方反映企业存款的增加,贷方反映企业存款的减少,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期末存款的余额。
企业应严格按照制度的规定进行核算和管理,企业将款项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现金"等有关科目;提取和支出存款时,借记"现金"等有关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2、"银行存款日记账"应按开户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存款种类等,分别设置,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展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单"核对,至少每月核对一次。
月份终了,企业账面结余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必须逐笔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应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调节表",调节相符。
(3)外汇付汇凭证扩展阅读:
付汇基本要求
1、申请必须采用公函形式,并加盖单位公章。申请要求文字简洁,内容完整,主要事项交代明确,与所提供的单据相符。
2、每次来外汇局审核时,必须带合同(协议)原件及其它有关单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如情况特殊不能提供合同(协议)原件的,应以公函形式作出情况说明;我局审核后只留存复印件,原件在企业取审核件时退还企业。
3、由于各外汇指定银行向企业发送的“到帐通知”不完全一样,银行到帐通知应盖有所在银行的印章。
4、同一合同项下需多次报批的项目,第一次来我局审核时需填具我局印制的备案表,以便留存存档。
5、如不符合上述要求,一律退回,不进行审核。
自动购汇
参与出境游时人们在使用完国际卡后,信用卡还款还牵涉到购汇程序。自动购汇是最常用的理财工具,还款对于外币账户产生的消费账款。
只需在到期还款日前,将足够金额的人民币(人民币欠款+外币欠款)存入信用卡账户,每次存入的人民币将自动优先用于偿还本期对账单应缴外币欠款,超出部分用于偿还人民币账户欠款。
如已开通自动还款,在到期还款日,银行将外币账户欠款自动折算成人民币和人民币账户欠款,从理财卡或存折的人民币账户自动转账还款。
如果没有足够的余额偿还人民币及外币账户的欠款,自动还款将不成功,其他购汇方式还有网银购汇还款、电话购汇还款和柜台购汇还款。
购汇还款
持卡人持有的信用卡或其他类型的银行卡有境外使用功能(即支持外币的卡),在境外消费(主要是透支消费),持卡人回国后可以用人民币偿还欠款。人民币换外币,就叫"购汇",购汇同时也是还款,所以叫购汇还款。
Ⅳ 进口付汇核查凭证是什么
应该是付汇核销单(现在不叫核销单了,叫付汇通知书,是银行出具的)
Ⅳ 建行外汇转账凭证怎么填
建行网上银行可以办理外币转账吗?
答:目前我行网上银行的活期转账汇款、定活互转功能都可以实现外币转账(只限同城本人名下的账户进行外币转账),支持的币种有:美元、欧元、港币、日元、英镑5个币种,但向企业转账、跨行转账目前还无法办理外币转账业务。
建行能够办理什么币种的外汇汇款?
答:外汇汇款是指银行应汇款人要求,以一定的方式将汇款人的资金,通过其国外联行或代理行汇交收款人的一种结算业务,包括国外汇入汇款和汇出汇款。
个人外汇汇款业务指什么?
答:外汇汇款是指银行应汇款人要求,以一定的方式将汇款人的资金,通过其国外联行或代理行汇交收款人的一种结算业务,包括国外汇入汇款和汇出汇款。
Ⅵ 请银行的朋友解答,外汇业务中,国际收支涉外收付凭证有几种分别用于哪些结算方式
通知指出,境内银行应按照涉外收付相关凭证调整内容及样式做好新凭证启用准备工作,并于2012年3月31日前依据有关涉外收付相关凭证管理规定的要求完成新凭证备案工作。境内银行涉外收付新凭证启用时间将另文通知。
自境内银行涉外收付新凭证启用之日起,调整国际收支统计申报要求和境内收付款凭证使用范围。境内居民(包括机构和个人)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办理的外汇收付款以及货物贸易核查项下人民币收付款应按要求填报境内收付款凭证。其中,货物贸易核查项下外汇和人民币收付款,收付款双方均应填写境内收付款凭证;非货物贸易核查项下外汇收付款,由付款方填写《境内汇款申请书》或《境内付款/承兑通知书》,收款方无需填写《境内收入申报单》。境内银行应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报送境内居民填写的上述境内收付款凭证涉及信息,以及无需填写《境内收入申报单》的境内外汇收入基础信息。
结算方式:信用证结算方式、汇付和托收结算...
国际贸易结算方式:信用证结算方式、汇付和托收结算方式、银行保证函、各种结算方式的结合使用。
A、信用证结算方式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简称L/C)方式是银行信用介入国际货物买卖价款结算的产物。它的出现不仅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买卖双方之间互不信任的矛盾,而且还能使双方 在使用信用证结算货款的过程中获得银行资金融通的便利,从而促进了国际贸易的发展。因此,被广泛应用于国际贸易之中,以致成为当今国际贸易中的一种主要的 结算方式。
信用证是银行作出的有条件的付款承诺,即银行根据开证申请人的请求和指示,向受益人开具的有一定金额、并在一定期限内凭规定的单据 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或者是银行在规定金额、日期和单据的条件下,愿代开证申请人承购受益人汇票的保证书。属于银行信用,采用的是逆汇法。
B、汇付和托收结算方式汇付和托收是国际贸易中常用的货款结算方式。
a、汇付汇付,又称汇款,是付款人通过银行,使用各种结算工具将货款汇交收款人的一种结算方式。属于商业信用,采用顺汇法。
汇付业务涉及的当事人有四个:付款人(汇款人remmitter)、收款人(payee或beneficiary)、汇出行 (remittingbank)和汇入行(payingbank)。其中付款人(通常为进口人)与汇出行(委托汇出汇款的银行)之间订有合约关系,汇出行 与汇入行(汇出行的代理行)之间订有代理合约关系。
在办理汇付业务时,需要由汇款人向汇出行填交汇款申请书,汇出行有义务根据汇款申请书的指 示向汇入行发出付款书;汇入行收到会计示委托书后,有义务向收款人(通常为出口人)解付货款。但汇出行和汇行对不属于自身过失而造成的损失(如付款委托书 在邮递途中遗失或延误等致使收款人无法或迟期收到货款)不承担责任,而且汇出对汇入行工作上的过失也不承担责任。
b、托收(collection)
托收 是出口人在货物装运后,开具以进口方为付款人的汇款人的汇票(随附或不随付货运单据),委托出口地银行通过它在进口地的分行或代理行代进口人收取货款一种结算方式。属于商业信用,采用的是逆汇法。
托收方式的当事人有委托人、托收行、代收行和付款人。委托人(principal),即开出汇票委托银行向国外付款人代收货款的人,也称为出票人 (drawer),通常为出口人;托收行(remitting bank)即接受出口人的委托代为收款的出口地银行;代收行(collecting bank),即接受托收行的委托代付款人收取货款的进口地银行;付款人(payer或drawee),汇票上的付款人即托收的付付款人,通常为进口人。
上述当事人中,委托人与托收行之间、托收行与代收行之间都是委托代理关系,付款人与代收行之间则不存在任何法律关系,付款人是根据买卖合同付款的。所以,委托人能否收到货款,完全视进口人的信誉好坏,代收行与托收行均不承担责任。
在办理托收业务时,委托人要向托收行递交一份托收委托书,在该委托书中人出各种指示,托收行以至代收行均按照委托的指示向付款人代收货款。
C、银行保证函银行保证函(banker's letter of guarantee),简写为L/G),又称银行保证书、银行保函、或简称保函,它是指银行应委托人的申请向受益人开立的一种书面凭证,保证申请人按规定履行合同,否则由银行负责偿付债款。
D、各种结算方式的结合使用在国际贸易业务中,一笔交易的货款结算,可以只使用一种结算方式(通常如此),也可根据需要,例如不同的交易商品,不同的交易对象,不同的交易做法,将 两种以上的结算方式结合使用,或有利于促成交易,或有利于安全及时收汇,或有利于妥善处理付汇。常见的不同结算使用的形式有:信用证与汇付结合、信用证与 托收结合、汇付与银行保函或信用证结合a、信用证与汇付结合这是指一笔交易的货款,部分用信用证方式支付,余额用汇付方式 结算。这种结算方式的结合形式常用于允许其交货数量有一定机动幅度的某些初级产品的交易。对此,经双方同意,信用证规定凭装运单据先付发票金额或在货物发 运前预付金额若干成,余额待货到目的地(港)后或经再检验的实际数量用汇付方式支付。使用这种结合形式,必须首先订明采用的是何种信用证和何种汇付方式以 及按信用证支付金额的比例。
b、信用证与托收结合这是指一笔交易的货款,部分用信用证方式支付,余额用托收方式结算。 这种结合形式的具体做法通常是:信用证规定受益人(出口人)开立两张汇票,属于信用证项下的部分货款凭光票支付,而其余额则将货运单据附在托收的汇票项 下,按即期或远期付款交单方式托收。这种做法,对出口人收汇较为安全,对进口人可减少垫金,易为双方接受。但信用证必须订明信用证的种类和支付金额以及托 收方式的种类,也必须订明“在全部付清发票金额后方可交单”的条款。
c、汇付与银行保函或信用证结合汇付与银行保函或信用证结合使用的形式常用于成套设备、大型机械和大型交通运输工具(飞机、船舶等)等货款的结算。这类产品,交易金额大,生产周期大,往往要求买方以汇付方式预付部分货款或定金,其余大部分货款则由买方按信用证规定或开加保函分期付款或迟期付款。
此外,还有汇付与托收结合、托收与备用信用证或银行保函结和等形式。我们在开展对外经济贸易业务时,究竟选择那一种结合形式,可酌情而定。
Ⅶ 用网上银行购买外汇后汇款,汇款凭证是对方收到款项后才会有的吧
若是从招行网银操作的汇款,资金从卡内转出后,即可查看或打印汇款回单,请登录招行网银后,点击“账户管理-电子回单-回单打印”根据提示操作。
Ⅷ 对外付汇购汇的会计凭证怎样做
第一,公司开了外币账户,就要先创建一个外币的银行存款科目;
第二,购汇业务,例如:以人民币购汇10万美元,分录:(假设汇率为6)
借:银行存款—美元 60(10×6)
财务费用 2
贷:银行存款—人民币 62
第三,支付给国外公司,分录:
借:应付账款— 美元 60(10×6)【账面余额】
贷:银行存款— 美元 60(10×6)
或者,直接做一笔分录:
借:应付账款—美元 60(10×6)【账面余额】
财务费用 2
贷:银行存款—人民币 62
Ⅸ 外币账户收到外币汇款如何做凭证
1)《会计法》规定,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单位,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是编报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解释下:因为编制财务报表需要人民币计价,因此需要转化为人民币账户,
2) 汇率选择:一般选择月初第一天或者月末最后一天,法定节假日除外,汇率选择:外汇人民币中间价。
3)收到外汇,“银行结汇成人民币”与 会计入账时候,“根据确定的汇率转化人民币账上数字”差额,计入财务费用--汇兑损益
4)举例:
<1>12月1日美元对人民币挂牌价6.3353 。12月4日你收到10000美元,
会计入账分录: 汇率 金额
借:银行存款-美元账户 6.3353 63353
贷:相关账户 63353
<2>12月8日 银行结汇10000美元 ,该日银行结汇汇率6.3319,你实际收到银行存款:63319元。
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某某支行 63319
财务费用-汇兑损益 34
贷:银行存款--美元账户 6.3353 63353
这样:美元账户余额为0。
Ⅹ 什么是外币支付凭证
目前,外汇的基本形态主要有外币支付凭证、外币有价证券、外币存款、外币现钞及其他外汇资金。
外币支付凭证是指以外币表示的具有一定格式、一定金额,于见票时或指定到期日,在指定地点,由发票人或委托他人为付款人,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款项的书面凭证。
外币支付凭证的要素
外汇的外币支付凭证必须具有三个要素:
1、具有真实的债权债务基础。
2、票面所标示的货币一定是可兑换货币。
3、是一国外汇资财,能用以偿还国际债券。
外币支付凭证的类型
国际上常用的外币支付凭证主要有:汇票、本票、支票、信用卡等各种支付工具。
1、汇票(Bill of Exchange or Draft),是由发票人签发的,要求付款人按照约定的付款期限对指定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书面命令。汇票通常由债权人开立,如出口商、债权银行等。
2、本票(Promissory Note),是由发票人向收款人或持票人签发的保证在指定到期日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书面承诺,这里发票人一般是债务人。
3、支票(Oheque or Check),是由发票人向收款人签发的委托银行见票后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书面命令。
从这个定义可看出支票与前述的汇票较相似,都是要求付款人付款而签发的书面命令,不过这两种票据还是有些区别:首先发票人不同,汇票的发票人是债权人,而支票一般是债务人;其次支票必须是以银行为付款人,而汇票的付款人可以是银行也可以是其他当事人。最后支票要求付款人见票即付,因而支票仅仅起支付工具的作用,而汇票并不一定要求付款人见票即付,这样汇票就不仅具有支付工具的职能,还具有信贷工具的作用:比如卖方开出180天付款的汇票,就等于给了对方六个月的短期融资。
4、信用卡(Credit Card),是信用机构对具有一定信用的顾客提供的一种赋予信用的卡片。目前国际上较流行的信用卡有美洲银行卡、万事达卡和运通卡等。
上述支付凭证,可以是银行签发的,也可以是当事人(即银行的顾客)签发的。对于银行签发的支付凭证,可以视为绝对付款的保证,因为银行所签发的支付凭证,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而遭退票,则表明该银行已丧失移动国际资金的媒介人的信用,从而无法维持其在国内及国际的地位。对于银行以外的人签发的支付凭证,则并非是绝对付款的保证:有时可能遭到拒付,如私人开出的“空头支票”就是一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