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是干什么用的呀是不是以后就用这个系统。不再用出口收汇报审系统了呀
监测系统是用来作报告用的,比如你收汇日期与实际出口日期相差30天,那么在版结汇后就要权上这个系统去做预收货款的报告,延期收汇,预付。。。等等也都是要在上面作报告的。
应用平台里国际收支申报系统里,每一次有外汇进了待核查户,你就要在申报系统里做申报,填上相关金额,国家,贸易性质,提交后,一般要当当天下午反馈到银行,银行审核通过了才能让你结这笔钱,从待核查户转到人民币账户。而监测系统里的操作是在结汇之后再进行的。
『贰』 请问一下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里的这些信息都是谁传过来的 是银行吗那个延期收款报告里的数据呢
这个系统是外汇管理局, 银行和企业三个用户的,各自面对的界面不同, 信息是从电子口岸中采集过来的进出口货物报关数据,企业前12个月的.数据是系统自动测算的,非人为的操作
『叁』 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企业版)
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企业版)由您企业所在地外汇局进行开通。您回在外汇局办理“贸答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时,外汇局会同时为您的企业开通系统,并告诉您管理员的用户名和密码。
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企业版)中会有您在银行办理的贸易项下收付汇信息,请注意是贸易项下的收付汇,也就是说交易编码以“10”开头,还有转口贸易和境外工程使用物资的收付汇信息。同时,还能查询到您在海关的进出口信息。操作此系统前无需操作其他系统,仅用管理员登陆设定操作员后就可正常使用。
『肆』 打扰了,问一下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对付汇登记怎么操作,是直接可以去银行付汇,再做报告吗.
预付货款吗?预付货款是直接到银行支付,如果预计进口日期超过30天再到系统做预付货款报告。
『伍』 外管局新的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如何使用
外管局的说法是现在预付款不用做事先登记,直接拿着和以前一样的资内料去银行付汇就可容以(具体最好咨询一下银行的付汇部门,更改要求为需要提供合同或发票其中之一的正本原件)
然后付汇之后在新的监测系统里会出现这笔付汇的记录,如果付汇时间和货物到港清关的时间(也就是报关单上显示的时间)相差30天以上(含30)天,就要在新的监测系统里针对这条付汇记录做一个相关报告的操作(这个操作的流程应该在操作手册里有),也不用核销了。
『陆』 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预收货款新增之间是不是要先进行收汇
要先做外汇收入申报,银行审核通过后就要做报告了。
『柒』 在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中,超过一个月怎样做延期收款登记还是要上外管局办理
1、在网上做延期报告的要求是报关之日起90之内的能收到货款的不需要做延期报告,在九十天之内收不到钱的需要做延期报告,延期报告需要在出口之日起三十天只能做,如果超过三十天的只能到外汇局做现场报告。
2、在出口三十天之内做了延期报告,且发现在登记的延期时间内收不到货款的可以到系统上做修改或是调整。修改的时间是没有超过30天。超过三十天的只能做调整。
(7)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银行扩展阅读
第八条 外汇局对于本细则实施后新列入名录的企业实施辅导期管理。在其发生首笔贸易外汇收支业务之日起90天内,外汇局进行政策法规、系统操作等辅导。
企业应当在辅导期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持书面材料到外汇局报告辅导期内发生的货物进出口与贸易外汇收支的逐笔对应情况。
第九条 外汇局通过“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以下简称“监测系统”)向金融机构发布全国企业名录。金融机构不得为不在名录的企业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不在名录的企业应当到外汇局办理名录登记手续。
第十条 本细则所称的企业贸易外汇收支包括:
(一)从境外、境内保税监管区域收回的出口货款,向境外、境内保税监管区域支付的进口货款;
(二)从离岸账户、境外机构境内账户收回的出口货款,向离岸账户、境外机构境内账户支付的进口货款;
(三)深加工结转项下境内收付款;
(四)转口贸易项下收付款;
(五)其他与贸易相关的收付款。
『捌』 国际收支系统已经申报了,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需不需要做
虽然提问过期了,正好看见,就给你答一下,呵呵。
按照你所说的,你确实需要做预收内货款容报告。因为政策规定,收汇后30天之内不能出口的,必须在收汇后30天内在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做预收货款报告,如超过30天没做的,应到当地外汇局补报。出口日期在收汇日期后30天以内的,可以不报。还有问题吗?
『玖』 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银行版) 名录查询后无法打印
一, 这个也许在系统设置时就设定的, 问下其他业内人士呢,
二, 或者需要设置什么才能打印
『拾』 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企业版)在网上开通也增加操作员哦了,但是看了用户手册后还是有些不懂
你写的有点太乱了,简单跟你说吧
贵企业需要在监测系统做报告的情况有以下两种
1、超过30天的预收货款,即是收到货后30天未出货的,要做预收货款报告
2、超过90天的收款,即货发出后90天钱未收到的,要要延期收款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