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人民币汇率机制改革迈出重要步伐,外汇市场建设加快。自2005年7月21日起,我国开始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近一年来一系列改革措施相继推出,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不断完善,外汇市场得到长足。汇率机制改革后,人民币汇率总体保持平稳波动、略有升值的态势,弹性逐渐增强。外汇市场参与主体不断扩大,新产品相继推出,交易量有所放大。
一、外汇市场制度设计和改革思路
汇改后,外汇市场制度设计着眼于提高市场公平和效率,为寻找人民币均衡汇率构建了一个有弹性、有深度和广度的平台。汇率机制和外汇市场改革突出表现出如下思路:
(一)进一步凸显市场化取向
汇率机制和外汇市场改革,充分体现了市场化的改革方向。首先,人民币汇率不再单一盯住美元,改为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汇率有升有贬,双向浮动,减少了套利机会,维护了多边汇率的稳定,有利于保持国际竞争力。人民币汇率随市场供求关系总体呈现升值趋势,更加真实地反映了市场供求格局、中外利差和市场预期,逐步恢复弹性,提高了汇率形成的市场化程度。
其次,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汇价和银行美元现钞、现汇买卖价差幅度的放宽以及非美元货币买卖价格限制的取消,增强了银行定价自主权,为增强汇率弹性提供了制度保障。汇改后,各银行汇率定价机制趋于理性,挂牌汇价同步变动、但都根据自身资金头寸情况实行差异化报价。
再次,远期和掉期业务的价格没有管制,央行也不入市干预,完全由市场根据本外币供求关系决定,减少了市场扭曲。各行人民币对外汇远期和掉期业务逐渐以利率平价作为定价依据,各行远期与掉期价格趋势及水平逐渐趋于一致。这说明,随着市场配套措施的不断完善以及银行的日趋成熟,人民币外汇即期、远期、掉期价格形成的市场化程度逐渐增强。
第四,提高银行结售汇综合头寸上限后,对银行的本外币转换的数量管制得以放松,赋予了银行调度本外币资金的更大自主权和灵活性。
(二)着眼于扩大外汇市场规模和提高运作效率
降低外汇交易手续费,活跃外汇市场交投。将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对做市商竞价交易征收的手续费从原来的万分之三降低到万分之一,对询价交易征收的手续费更是大幅降低到十万分之一,大大降低了外汇交易的成本和和风险,降低做市商在竞价市场和询价市场的做市成本,有利于市场会员利用价格波动进行高抛低吸,平滑汇率走势,在一定程度上改变单边市格局。
在银行间市场引入外币对外币交易,提供一个公共产品,通过招标引入境内外大型外汇交易商充当做市商,为境内中小银行提供一个进入国际外汇市场的直接通道。
将即期外汇交易的标准交割时间改为T+2。改革前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交割时间为T+1,但是国际上外汇交易的交割时间是T+2(除加拿大元外)。因此,T+1清算的人民币汇率并不能与国际汇率直接比较和套算。而且银行在银行间市场买卖非美元货币后,往往通过在国际市场平盘,因而形成T+2的头寸。这就需要进行掉期交易将T+2美元头寸调度为T+1的美元头寸。因此,为了提高市场效率,从2006年1月 4日开始,参照国际惯例,将T+2的清算速度统一为一个行业惯例,作为竞价市场的指定交割时间和询价系统的默认交割时间。但同时允许交易方在询价方式下采取灵活方式,根据双方约定,将清算交割速度改为T+0或T+1。
适当延长交易时间,开市日期与国际接轨。将询价系统交易时间延长到17:30,以便会员之间在竞价市场15:30闭市后仍能进行柜台头寸平补,避免隔日汇率风险。明确所有周六、周日,包括“黄金周”前后调为工作日的周六、周日,银行间外汇市场闭市。这是因为境外外汇市场和银行不营业,资金无法平补和交割。
为了规范交易秩序,外汇局确定了将所有的银行间外汇衍生产品交易归由一个主协议管辖的思路,以便统一交易惯例,减少银行的风险暴露。为此,外汇局牵头组织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和所有银行间远期会员制定了银行间人民币外汇远期交易主协议。同时,针对掉期和远期同属一类外汇衍生产品,银行间市场掉期交易不再进行准入备案,并将对远期交易主协议适当修改后扩大到人民币外汇掉期交易,以便银行自由地在即期、远期和掉期三者之间自由组合和套利,提高效率和规模。
(三)追求外汇市场公平原则
汇率机制和外汇市场改革始终贯彻非歧视原则。例如,取消了远期结售汇业务试点阶段规定的申请银行年度即期结售汇业务量须达到 200亿美元的准入标准,将远期结售汇业务资格从七家银行扩大到所有符合条件的银行,不论是中资还是外资银行,不论银行规模大小,只要具有结售汇业务资格和衍生产品交易业务资格,符合远期结售汇风险管理和内控制度的基本条件,就可以向外汇局申请备案办理此项业务。这一市场准入原则同样适用于银行申办对客户的人民币与外币掉期资格,以及银行间外汇市场远期和掉期交易资格。上述举措使内外资银行、不同规模的银行在外汇衍生产品服务上站到了同一起跑线上。又如,从9月22日起,实施结售汇综合头寸改革,对中外资银行统一管理政策和限额核定标准,实现了市场主体之间的公平竞争。
(四)推进外汇市场多元化发展格局
首先,建立多层次市场主体。汇改前批发市场以银行为主体。汇改后,银行间外汇市场会员扩大到非银行机构和大型非金融,扩展了市场主体,增强了外汇市场的竞争性。
其次,提高交易灵活性。国际上外汇市场主要有三种交易方式:指令驱动、价格驱动和经纪中介。竞价市场属于指令驱动,价格由交易规则决定,过去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各银行通过银行间外汇市场竞价系统集中撮合的竞价交易,并通过中国外汇交易中心集中清算,清算风险由交易中心承担,交易费用较高。汇改后,为了提高交易灵活性,银行间远期和即期外汇市场增加询价交易方式。市场会员根据自身的需求和对手的特点,选择交易对手,定制外汇交易的价格、金额、期限等要素,有利于形成多样化的外汇供求,进一步丰富外汇市场的层次,活跃外汇市场交易,符合国际外汇市场交易发展的方向。
再次,远期结售汇定价也走过了从一价到多价的阶段。汇改前,7家银行采取协商定价、大家共同遵守的定价方式。汇改后取消了协商定价原则,由银行自主确定远期结售汇业务价格,银行要靠资金成本、定价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赢得客户,赚取合理利润。
(五)注重改革次序选择
放松汇率浮动区间采取了分步走的改革思路。第一步,先从汇率改革之初的2005年7月22日开始,将非美元货币的波幅管理从原来围绕中间价对称上下浮动改为实行买卖价差幅度管理,从而允许银行对客户结售汇业务一日多价。第二步,从 2005年9月24日开始,扩大了银行间市场的非美元货币交易汇价的波动幅度,从汇改后的中间价上下1%提高到上下3%,同时,维持美元交易汇价波动区间0.3%不变;另一方面,取消了银行对客户结售汇业务的挂牌汇价的价差限制。第三步是扩大银行间市场美元波动区间。周小川行长已经表示,此举将在今后国内国际条件成熟时推出。
远期结售汇市场准入管理走的也是渐进性开放的步伐。首先选择中国银行进行远期结售汇试点,然后过渡到结售汇经验丰富、客户基础广泛、容易对冲风险的大型银行,最后扩大到所有具有结售汇业务资格和健全衍生产品内控资质的银行。
从结售汇头寸管理政策的演变也可以看出渐进改革的道路。从1994年汇改后实行结售汇周转头寸管理,主要为即期代客业务头寸。对远期结售汇实行现金收付制管理,即远期结售汇只有到履约时才可以计入头寸。结售汇周转头寸限额的管理区间下限为零、上限为外汇局核定的限额(即不能卖空美元)。银行在远期结售汇签约时不计入头寸,不能到即期市场平盘。汇改后,企业远期结售汇业务需求急剧增加,银行强烈要求扩大结售汇头寸限额。为此, 2005年9月23日后,从结售汇周转头寸改为结售汇综合头寸概念,涵盖范围扩大到银行代客、自身和远期结售汇和银行间远期交易。由于银行对客户办理的远期结售汇并不能做到自身平衡,银行迫切要求在签订远期结售汇的同时即可到即期市场平盘,从而规避汇率风险。因此,从2006年1月1日开始对做市商实行权责制头寸管理,允许银行对客户签订远期结售汇合约以及在银行间市场进行远期外汇交易后产生的风险暴露计入结售汇头寸,也就是说,远期签约时即可到即期市场平盘。
(六)注重风险防范先行的原则
汇率机制和外汇市场改革特别注重防止出现剧烈市场振荡。允许非银行金融机构和非金融企业入市,但规定了内部控制制度和交易员的条件。远期结售汇和银行间远期外汇市场会员资格准入要求事先取得金融衍生产品资格和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和管理。随着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的深化,外汇市场不断拓展广度和深度,人民币汇率具有更大的波动性。这些改革和变化,为市场主体带来机遇的同时,也带来更大的挑战,需要市场主体结合市场条件的变化,运用自己灵活调整的能力应对变革。对企业而言,应当改变对浮动汇率的恐惧,合理预测汇率走势,在财务管理、产品开发、市场营销等方面尽快做出调整,不再仅仅盯住即期汇率,而应围绕未来的汇率进行规划和经营。企业、个人在银行办理外汇业务时,要货比三家。对银行而言,外汇市场汇价管理改革后,银行定价自主权增强,使得银行间定价差异增加,这意味着谁的定价水平合理,谁就能赢得客户。需要提高经营水平,有效控制风险。询价交易方式收费低廉,但是通过双边清算,要求银行加强双边授信管理,有效控制风险。
二、汇改后外汇市场表现
(一)即期外汇交易情况
2005年前半期,人民币对美元继续保持稳定。美元对人民币日加权平均价一直维持在 8.2765元人民币/美元)的水平。2005年7月21日,美元对人民币交易中间价调整为8.11,人民币升值幅度为2.05%。之后,人民币有升有贬,双向浮动。美元对人民币收盘价最低达到8.00040 (2006年4月10日),最高为8.1128(2005年7月27日)。上下波幅达到1088个基点。期间人民币走势分为两个阶段。从2005年7月22日至 12月30日,美元对人民币价格小幅振荡,有升有降,总体保持平稳波动、略有升值的态势,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收盘价由8.11小幅升值至年末的8.0702。全年人民币对美元升值了398个基点,升幅2.56%,日均升值3.5个基点。2006年,人民币升值步伐加快。2006年4月21日人民币汇率升至8.0210,升值了492个基点,升幅 0.61%,日均升值6.7个基点。
与此同时,人民币汇率的波动率也在增加。
从2005年7月22日到2006年4月21日,日均波幅21.3个基点。其中,从2005年7月22日到2005年12月30日,汇率日均波幅16.7个基点;从2006年1月4日到2006年4月21日,汇率日均波幅28.7个基点,较2005年下半年放大 72%。2006年3月16日人民币汇率为8.0350,较汇改之前8.2765升值幅度首次突破3%。
从2006年以来的市场成交情况看,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运行基本良好,交易量较2005年底明显上升。询价交易成交较为活跃,交易量超过竞价交易,询价和竞价成交量之比约为9:1。大中型金融机构是询价交易的主要参与者。同时,竞价交易也保持一定的规模,一些城市商业银行和信用联社等中小会员因授信不足,主要在竞价市场交易,而做市商则为其提供流动性。
从2006年以来的成交情况看,做市商全部进行了询价和竞价交易的买卖双边报价和交易。做市商交易总量约占市场成交量的四分之三。做市商平均每笔成交1000万美元,远远高于一般会员。做市商报价也普遍优于一般会员报价。在询价市场,所有做市商美元买卖双边报价点差随做市经验积累而逐步走低,目前在10个基点以内。这些充分显示做市商制度活跃了外汇市场交易,提高了外汇市场流动性,增强了中央银行调控的灵活性,进一步提高了人民币汇率形成的市场化程度,更好地发挥了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
(二)银行间市场远期外汇交易
2005年8月15日银行间市场正式推出远期人民币外汇交易业务,全年市场发生交易的有美元/人民币的1周、1个月、2个月、3个月、6个月、9个月和1年七种期限品种,以及日元/人民币的1周、1个月、2个月、3个月四个期限品种。交割方式分两种,既有全额交割又有差额交割。从美元1年期远期报价走势看,美元远期价格稳中趋降。1年期美元远期报价在业务推出之初先上行并企稳,8月末回复初始价位,此后在相当长时间内保持稳定,并与境外NDF价格逐渐贴近。11月报价呈逐级下行之势,12月止住跌势,月末一度大幅上扬,但随即迅速回归,以7.7500的全年最低点报收。2006年后由于允许做市商签订远期合约后即可到即期市场平盘,远期报价大幅反弹,向利率平价回归,并与境外NDF逐渐拉开,相差超过1000基点。2006年2月9日达到年内最高点7.8370,随后有所下跌。4月24日报收7.7920(见图3)。
三、外汇市场改革前瞻
随着银行间人民币外汇掉期业务的顺利开展,汇率机制和外汇市场改革第一阶段政策已告一段落。汇改后,人民币汇率弹性增强,外汇市场得到很大。但升值压力仍未消除,外汇市场改革的任务还很繁重。外汇市场发展的国际经验表明,化的外汇市场离不开高效的交易系统和清算安排、多元化和专业化的市场主体、丰富的交易品种以及市场透明度。从更广的视角看,货币可兑换是外汇市场供求的基础,汇率制度安排和利率市场化是外汇市场活跃成熟的关键,加强风险监管是外汇市场平稳运行的保障。因此,还需多管齐下,进一步从以下几个方面改革和完善外汇市场:
(一)进一步扩大外汇市场主体和品种
扩大即期和掉期交易市场准入。降低非和非银行金融机构进入即期市场的门槛。从第一家非金融企业中化集团公司入市情况看,短短两周,交易量已突破2000多万美元,显示了企业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这主要来源于其早已获得境外商品期货交易资格,而期货交易和外汇交易所要求的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防范机制相似,交易员的交易经验也相通。因此,建议即期和远期外汇市场会员扩大到有证监会和外汇局颁发的境外商品期货交易资格的非金融企业。降低掉期交易市场准入。目前远期外汇交易准入条件要求银行取得金融衍生产品资格,但银监会对金融衍生产品资格的准入控制较严,中小银行难以取得资格。鉴于外汇掉期交易类似回购交易,在国际上普遍视为货币市场工具,仅仅涉及利率风险,不涉及汇率风险,银行面临的市场和清算风险远远小于远期交易(国际惯例中掉期交易风险权重仅为远期交易的4%),为给中小银行提供规避汇率风险渠道,建议修改有关市场准入条件,不再要求银行具备远期交易资格6个月才能申请掉期资格,允许中小银行直接申请掉期资格。
丰富市场交易品种。目前虽然推出了远期结售汇和掉期业务,但在外汇衍生产品的两大类品种中,上述两种产品都属于远期衍生类产品,还没有期权类衍生产品。而且这两个产品还不是标准化产品,不同银行之间的报价相差甚远,市场处于分割状态,流动性较差,存在一定的信用风险、清算风险。应创造条件,适时拓宽汇率避险和保值工具,推出外汇期货、期权交易,适当开放金融创新的空间。
(二)完善外汇市场基础设施建设。
适时扩大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汇价日波幅限制。近期,国际外汇市场各主要货币波动率在增加,美元经过2005年的升值后已显疲态,近期贬值力度加大。从理论上看,人民币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波幅也将随国际市场汇率波动增大而扩大。目前,人民币汇率中间价弹性加大,3月28日最高达到0.16%。,超过允许波幅的一半。银行间市场交易汇价每日上下波幅也在放大。人民币交易汇价波幅不应等到逼进0.3%的上限才着手放松,而应在波幅离边界尚有一定距离时就扩大交易汇价波幅限制。
延长交易时间。2006年银行间即期询价交易推出后,时间延长到17:30。这极大地方便了银行柜台交易和风险控制。但竞价市场仍然维持15:30闭市,造成两个市场闭市不一致,客观上对询价市场授信不足、倚重竞价市场的中小银行不公平。而且,由于17:30询价市场收盘后,新疆、西藏等地银行机构仍然要营业到19:30,造成新疆和西藏地区银行柜台结售汇的头寸存在隔夜风险。2006年人民币汇率中间价由前日银行间市场收盘价改为当日做市商报价的加权平均价后,隔夜汇率风险成为银行面临的最大的外汇风险,为减少银行隔夜汇率风险,应延长交易时间。在这方面,首先应延长竞价市场闭市时间到17:30,以使询价、竞价两市统一闭市时间。这是因为即期竞价和询价交易清算时间已改为“T+2”,所以清算交割准备时间的技术性问题已不存在。其次,可参照银行间外币对外币买卖市场19:00闭市的做法,视情况将询价和竞价市场延长至19:00。
进一步改进交易方式。引入声讯和经纪相结合的交易平台,方便交易员之间信息的即时沟通,减少市场不对称性。实现国内外汇市场和国外交易市场平台的无缝对接。允许银行在询价市场闭市后双边直接交易,事后补录在交易系统上。此外,鼓励银行代理企业入市交易,形成多元化的交易需求。
逐步降低交易费用。目前,竞价交易仍然沿用汇率机制改革前按照顺差交易金额万分之三的比例收取手续费,一买一卖来回手续费高达0.6个百分点,远远超过国际外汇市场通行百万分之八左右的标准,不利于竞价市场的发展。实际上,竞价市场正在被边缘化,目前竞价、询价交易量之比约为2:8。而且竞价交易份额还在逐步缩小。另一方面,询价交易和竞价交易手续费相差过大,也是造成询价市场和竞价市场价格系统性偏离的主要原因。因此,应当在适当时候进一步理顺外汇市场收费体系,降低竞价交易手续费。
推进外汇清算系统现代化和国际化,引入竞争。引入清算所,消除中央银行承担最后清算风险的局面,降低竞价交易的清算风险,间接可以为降低竞价交易手续费打下基础,同时可以为加快期权、期货市场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三)完善有关制度,提高外汇市场透明度。
修改有关法律,降低外汇交易的法律和清算风险。为了减少外汇交易的头寸暴露,国际上一般采用轧差清算的做法以最大限度减少信用和清算风险。例如,国际掉期和衍生产品协会(简称 ISDA)主协议规定,双方所有的交易采取轧差清算(NETTING,或称净额结算)的方法。根据国际清算银行2004年调查,全球场外(OTC)金融衍生产品名义金额为220.1万亿美元,通过轧差清算方法使得交易市值下降到到1.5万亿美元,风险暴露下降了99.3%。因此,应提请修改我国破产法的有关规定,明确轧差清算原则。
提高外汇市场透明度。目前,基金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市场主体有兴趣入市交易,但它们入市的目的往往处于投资性质,入市交易往往通过模型进行,迫切需要了解交易量数据,需要了解交易量。汇率形成机制改革推出一段时间后,外汇市场运行平稳。由于竞价之外还增加了询价市场,市场行为与过去完全不同。而且央行已经基本不在两市干预,建议应适时公布交易量。首先可以从公布上年数据入手,因为外汇储备数据已经公布。然后按顺序逐步恢复公布季度、月度、每周、每日的具体数据。
(四)加强对外汇市场的监管和自律,减少系统性风险。
加强外汇市场的自律性管理,建立市场会员行为准则。建议成立交易员协会,制定交易行为规范和行业惯例。进一步规范市场运作程序和信息报告制度,防止市场欺诈行为,保障市场公平秩序。
加强对外汇市场的审慎监管。加强对市场风险的监测,逐步建立市场监测指标体系。掌握异常交易信息,监管交易的合规性。由于开办银行间掉期交易,外汇市场和货币市场的联系更为紧密,因此跨市场风险问题开始凸显。建立跨市场的监管框架,防止不稳定资本流动的冲击,防止跨市场的系统风险传播。
(五)重视政策配套,渐次推进各项改革。
统筹兼顾,加强各项改革的协调配套。外汇市场与货币可兑换和汇率制度之间紧密相关,一方面,货币可兑换程度决定整个外汇市场的供求基础,是确保外汇市场供求自由的前提。另一方面,不同汇率制度下,政府对汇率的干预程度不同,对外汇市场的发展影响也不同。因此,外汇市场建设和开放应当与外汇管理、人民币形成机制和金融体制改革协调配套,逐步完善外汇市场价格形成和规避风险机制。稳步有序推进人民币可兑换进程,拓宽资金流出渠道。与此同时,改直接管理手段为间接管理手段,改逐笔交易监管模式为主体监管模式。首先要改变企业和个人外汇交易的实需原则。鉴于人民币升值压力,可先从购汇环节开始,根据企业信誉等级允许企业在一定期间内凭经营计划直接购买一定金额的外汇,或根据上一年度的现金流与银行进行远期结售汇业务。此外,允许企业和个人购汇到银行进行保证金外汇对外币的虚盘交易,减少套期保值成本,规范外汇市场行为,打击非法按金外汇交易和炒汇行为。
『贰』 求教: 1、参与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的内部操作规程,如业务操作流程,统计报告制度,会计合算制度。 2
你直接去银行看一看说者网络文库有
『叁』 中国外汇市场交易中心的交易制度是什么
中国外汇市场交易中心的交易制度如下:
第一条为维护银行间外汇交易市场的正常秩序,保障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所称银行间外汇交易市场(以下简称交易市场)指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为会员之间进行外汇交易所提供的交易和清算系统。
第三条按本规则办理的外汇交易限于人民币与外汇之间的即期买卖。
第四条交易市场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成交方式取分别报价、撮合成交、集中清算的运行方法。
第五条会员的交易行为除遵照有关法规的规定外,依本规则办理。
第六条本规则所称会员指经本中心核定,准许其在交易系统内从事外汇交易的金融机构。
第七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国家外汇管理局准许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均可向本中心提出会员资格申请,经本中心审核批准后,可成尉中心会员中央银行作尉中心会员参加市场交易。本中心会员应按规定缴纳席位费。
第八条会员根据《中国外汇交易中心章程》中的有关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第九条会员分为自营会员和代理会员两类。自营会员均可兼营代理业务,代理会员只能从事代理业务,不得从事自营业务。
第十条自营业务指会员为其自身外汇业务的正常进行而从事的外汇交易。
第十一条会员应指派经本中心认可的交易员代表其从事交易活动,并对其在交易市场内的交易行为负责。会员指派或更换的交易员应经本中心培训并获由本中心颁发的交易员证书。交易员应对其交易代码保密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二条交易市场每周一至周五开市,国内法定节假日不开市。涉及交易币种的国家或地区节假日时,则该交易币种只进行交易,交割日顺延至下一营业日。
第十三条本中心认为确有必要,可变更开市或闭市时间,并报交易市场主管机关备案。
第十四条如遇不可抗力或其它偶发事故,本中心可以宣布全部或部分暂停交易。上述因素消除后,本中心应立即恢复交易。
第十五条当交易市场发生异常情况时,按照《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市场运行应急方案》处理。
第十六条本中心交易方式有:1现场交易:交易员进入本中心固定的交易场所进行交易。2远程交易:经本中心批准,交易员在会员自行选定的场所进行交易。
第十七条交易员应该遵守交易市场的有关规定,自觉维护市场秩序。对违反规定的交易员,依其情节不同,本中心有权给予口头警告、书面通报、直至取消其交易员资格的处分。
第十八条交易市场实行分别报价、撮合成交的竞价交易方式。
第十九条交易员报价后,由计算机系统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对外汇买入报价和卖出报价的顺序进行组合,然后按照最低卖出价和最高买入价的顺序撮合成交。
第二十条当买入报价和卖出报价相同时,报价即为成交价;当买入报价高于卖出报价时,成交价为买入报价与卖出报价的算术平均数。
第二十一条报价尚未成交前,交易员有权对其原报价进行变更或撤销。交易员变更报价后,其原报价的时间顺序自动撤销,依变更后报价时间排列。
第二十二条交易员应在规定的交易时间和价格浮动范围内进行报价。
第二十三条交易市场的外汇价格采用直接标价法,即每一单位外币等于若干元人民币,人民币以后保留四位小数。
第二十四条交易市场实行价格公开,公布当日交易开盘价、收盘价、最高成交价、最低成交价、最新成交价等必要的市场信息。开盘价为当日第一笔成交价。
第二十五条交易市场实行本外币集中清算的办法,会员进行的外汇交易通过本中心统一清算。
第二十六条用于清算的外汇和人民币资金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交割入帐。
第二十七条会员间的外汇资金清算通过本中心在境外开立的外汇帐户办理,人民币资金清算通过在中国人民银行开立的人民币帐户办理。
第二十八条会员在办理清算手续的同时,应按规定的比例缴纳手续费。
第二十九条凡清算资金迟延到帐的,本中心有权提出警告、通报、直至暂停交易。同时要求清算资金到帐并缴足罚息。
第三十条交易市场实行清算基金制度。会员应根据本中心规定缴纳清算基金。
第三十一条清算基金由本中心实行专项管理,用于资金清算发生差额时的垫付和出现风险时的支付。
第三十二条本规则的解释权及修订权属于中国外汇交易中心。
第三十三条本规则自下发之日起暂行。
『肆』 银行间外汇市场的制约因素
潜在需求不等于现实需求,非金融企业参与银行间外汇市场现实需求的第一项制约因素是市场准入门槛。《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快发展外汇市场有关问题的通知》给非金融企业参与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设立了5道门槛:
①上年度经常项目跨境外汇收支25亿美元或者货物贸易进出口总额20亿美元以上;
②具有2名以上从事外汇交易的专业人员;
③具备与银行间外汇市场联网的电子交易系统;
④自申请日起前两年内没有重大违反外汇管理法规行为;
⑤国家外汇管理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另外,要参与银行间远期外汇交易,非金融企业会员须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
『伍』 银行间的即期外汇交易的详细过程
1.即期外汇交易,也称现汇交易,是指在外汇市场上交易双方当即成交,原则于当日或两个营业日内办理交割的外汇交易。
2.大多数的外汇交易都是即时完成交易,即在2个营业日后完成交割。这是给予交易双方最短的时间,可以让完成交割细节的准备,以及因应时差问题等等;但大多数交易的交割日仍在2个营业日之后。
例:周一成交的交易其交割日在周三。 如果交易货币之一方或两者所属的国家碰到假日,则交割日往后延一天,在本例就是延至星期四。
3.银行间的即期外汇交易 根据报价,确定交易金额后进行即期同时进行账户划拨(交割),如果交割有时间差,一般是小银行(或信誉相对差一些的银行)先划出货币。
『陆』 银行间外汇市场价格形成机制
外汇市场是联结国内国际金融市场的基本纽带,是实现货币自由兑换、调节外汇供求关系和形成市场化汇率的重要场所,也是在开放经济条件下形成宏观经济金融政策有效搭配和实施汇率风险管理的主要平台。2000年以来,人民币汇率问题成为世界经济中的新热点。一方面美国、日本与欧盟等国家和地区纷纷要求人民币升值,另一方面中国的外汇储备余额逐年增长,从2000年底的1656亿美元增加为2008年底的19500亿美元。在人民币汇率承受内外双重升值压力的情况下,中国人民银行于2005年7月21日发布公告,为建立和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开始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进行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自此,中国银行间外汇市场的发展步伐随之加快,不仅业务类型和交易品种不断增加,还在2005年11月24日引入做市商制度,替代了1994年起实行的集中竞价交易机制。做市商制度的实施使人民币汇率的浮动明显灵活,银行间外汇市场的流动性和市场化程度也进一步提高。但另一方面,现行做市商制度不是尽善尽美,仍存在一些缺陷和不足,以致银行间外汇市场上出现了重新启用竞价交易机制的呼声。因此,当前有必要对做市商制和竞价制的运作原理、市场绩效以及国际成熟金融市场的交易机制等内容进行研究,探讨在中国银行间外汇市场重新启用竟价制的可行性,这对进一步发展和完善银行间外汇市场具有深远的现实意义。
本文首先从竞价制和做市商制的运作原理入手,详细阐述在这两种不同交易机制下外汇价格的形成过程。然后运用比较的方法对竞价制和做市商制的市场绩效进行说明,总结出竞价制和做市商制是两种各有利弊、互相补充的交易制度。其次,通过介绍中国银行间外汇市场的发展、现状及市场绩效的改进情况,剖析了现行做市商制度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再次,在对美国纳斯达克市场和英国伦敦证券交易所交易机制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归纳出国际金融市场交易机制的成功实践经验。最后,就如何进一步完善中国银行间外汇市场的交易机制提出建议,一方面要继续改进现行做市商制度,另一方面要考虑重新启用竞价制,以此作为做市商制度的有效补充,进而全面推动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的改革进程。
『柒』 “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是什么意思
即期外汇市场,指的是英文中的Spot Market,在一般国家为T+2,含义是今天交易的话,两天之内交割。专也有属T+3和T+1的。
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指的就是银行之间的这个市场,特点是一般单笔交易量都很大,价格也比较好。一般小的公司无法进入这个市场,所以也就不能以最好的价格交易。
『捌』 银行间外汇市场的运营机制
1.实行计算机联网交易。中国外汇交易中心通过计算机联络与全国各地的分中心和调剂中心实行联网交易。
2.实行会员制。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国家外汇管理局准许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可向中国外汇交易中心申请,成为外汇交易中心的会员,参与国内外外汇市场交易。会员分为自营会员和代理会员两类。自营会员可兼营代理业务,代理会员只能从事代理业务,不得兼营自营业务。
3.实行分别报价、撮合成交的竞价交易方式。在中国外汇交易的系统中,交易员报价后,由交易系统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撮合成交。当买入报价和卖出报价相同时,报价即为成交价;当买入报价高于卖出报价时,成交价为买入报价与卖出报价的算术平均数。当买卖双方报价数额相等时,买卖双方所报数额全部成交;当买卖双方报价数额不相等时,成交数额为所报数额较少者,未成交部分可保留、变更或撤销。
4.实行本外币资金的集中清算。在中国外汇市场的系统中,人民币资金实行二级清算,即各个分中心负责当地会员之间的清算,总中心负责各分中心的差额清算。人民币资金清算通过在中国人民银行开立的人民币账户办理。外汇资金实行一级清算,即总中心负责会员之间的清算。外汇资金清算通过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在境外开立的外汇帐户办理,本外币资金清算速度均为T+1。
5.在全国统一的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时间和交易品种都有明确的规定。一般情况下,交易市场每周一至五上午9点20分至11点开市,国内法定节假日不开市。交易币种有美元、港元、日元等。
『玖』 常用于银行间外汇市场上的外汇交易形式是什么
银行间外汇市场是指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可以经营外汇业务的境内金融机构(包括银回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外资答金融机构)之间通过中国外汇交易中心进行人民币与外币之间的交易市场。银行间外汇市场正处于逐步发展与完善之中。
『拾』 中国人民银行宣布从2014年3月17日起,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的人民币兑美元交易价格浮动幅度由百分之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公告,决定扩大外汇市场人民币兑美元汇率浮动幅度。
自2014年3月内17日起,银行间即期外汇容市场人民币兑美元交易价浮动幅度由1%扩大至2%,即每日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人民币兑美元的交易价可在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对外公布的当日人民币兑美元中间价上下2%的幅度内浮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