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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信访

发布时间:2021-04-18 13:00:13

❶ 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的内设机构

办公室(党委办公室)
组织协调分行机关日常工作,组织行长办公会、行务会及重要工作会议,承办有关文秘、信息综合、外事、信访、保密、档案、新闻报道等工作,督办本行重要事项。负责组织分行党委会,承办党委日常事务工作、督办党委重要事项。
法律事务处
负责审核有关规范性文件,开展法律调研;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执法监督;承担分行法律顾问,出具法律意见;开展金融法律咨询服务、相关金融法律事务和金融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承办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做好民事案件管理工作,切实维护央行合法权益。
货币信贷管理处
负责湖北省的经济金融监测分析、再贷款、再贴现、存款准备金、利率、信贷政策、金融市场监测及有关监管等货币信贷工作。
金融稳定处
监测、评估湖北省金融系统风险,研究实施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的政策措施;管理中央银行金融稳定资产和金融稳定类再贷款;参与金融体制改革,依据国家有关政策推进辖区金融体制改革工作;根据总行有关规定,参与有关风险的处理和其他涉及金融稳定的事项。
调查统计处
负责湖北省经济金融信息的收集、统计和分析;组织实施金融业综合统计制度,管理协调金融机构的统计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公布湖北省金融统计数据,向湖北省政府和各金融机构提供信息咨询服务。
会计财务处
负责湖北省人民银行系统会计财务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承办湖北省人民银行系统财务、基建、固定资产和集中采购管理工作。
支付结算处
负责湖北省支付清算系统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有关支付结算规则,制定有关支付清算、非现金支付工具、账户管理等制度办法、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维护湖北省正常的支付清算和结算秩序;开展支付体系调研和创新,组织推广非现金支付工具;组织湖北省人民银行会计集中核算。
科技处
负责湖北省辖区人民银行系统的科技建设和管理,以及办公自动化系统和业务应用系统的规划、建设、维护等技术服务工作;协调银行卡联网通用工作。
货币金银处
负责湖北省货币发行、金银管理、发行库管理及反假货币工作。
国库处
经理湖北省级国库;管理湖北省各级国库业务,监督管理经收处、代理行经办国库业务行为。
内审处
负责江西、湖北和湖南三省人民银行系统内审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对工作人员依法履行公务及执行金融法规和财经纪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违纪人员的处理提出建议;承办有关履职审计和离任审计工作。
人事处(党委组织部)
负责江西、湖北和湖南三省人民银行系统干部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员工培训等工作;负责江西、湖北和湖南三省人民银行系统党的组织工作、统战工作;承担湖北省人民银行系统保险统筹工作。
金融研究处
负责围绕货币政策决策,对湖北省经济增长及运行进行分析预测,对货币信贷等各项政策执行情况及经济金融运行中的深层次、重大问题进行跟踪研究,提供决策建议;负责湖北省金融学会秘书处日常工作,组织《武汉金融》的出版工作,推动湖北省金融研究工作的开展。
征信管理处(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湖北省分中心)
管理湖北省信贷征信业,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承担湖北省辖区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建设、运行及管理工作。
事后监督中心
负责对人民银行武汉分行会计、发行、国库、外汇等核算业务进行事后监督;对湖北省人民银行系统事后监督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反洗钱处
负责在湖北省内贯彻落实反洗钱各项法律、行政规章和政策要求,组织、协调湖北省反洗钱工作,指导、部署湖北省金融业反洗钱工作。
外汇综合处
组织协调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北省分局机关日常工作,承办分局局长办公会、局务会以及重要工作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综合、文秘、宣传、档案、信访、保密等工作;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负责外汇管理政策法规的咨询、解释工作;负责外汇信息调研工作;配合、协助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人民银行内审部门对有关外汇业务开展审计工作;负责特殊经济区域外汇管理工作。
国际收支处
负责湖北省内国际收支、外汇收支统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对湖北省内国际收支和外汇收支状况进行监测、预警和分析;对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情况进行现场和非现场检查;对湖北省内外汇指定银行结售汇业务、银行间外汇市场运行以及人民币汇价实施情况进行管理。
经常项目管理处
负责湖北省内经常项目外汇管理工作;监督检查经常项目下的汇兑行为,对超比例、超金额的经常项目下售付汇进行事前的真实性审查;办理进出口收付汇核销;对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实施监督和管理。
资本项目管理处
负责湖北省内资本项目外汇管理工作;依法管理资本项目下的交易和外汇的汇入、汇出及兑付;对湖北省内机构借用国外商业性债务性资本、发行外币债券、对外担保以及对外发生债权等资本交易和汇兑进行管理,对外债和对外担保进行登记和统计监测;对还本付息进行审核;对境外直接投资的外汇资金来源进行审查;对境内机构在境外发行、上市外币股票的汇兑事务进行审核。
保卫处
承办湖北省人民银行系统安全保卫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分行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指导江西、湖北和湖南三省人民银行系统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党委宣传部
负责江西、湖北和湖南三省人民银行系统党的宣传工作。
纪委(监察室)
负责江西、湖北和湖南三省人民银行系统纪检监察工作。
纪检监察一处
负责纪委(监察室)的文字综合、服务协调及文档管理工作;负责江西、湖北和湖南三省人民银行系统信访举报受理、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纪检监察干部培训,以及案件审理、申诉、复议和复核工作;负责收集和编发纪检监察工作信息;负责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和行风建设工作。
纪检监察二处
负责江西、湖北和湖南三省人民银行系统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和预防、执法监察和党内监督、行政监督工作;负责反腐败抓源头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巡察办公室
负责巡察工作的综合协调、政策研究、制度建设、文件起草、巡察人员管理、后勤保障,以及了解、掌握各市中心支行、分行营业管理部巡察工作情况,承办分行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关党委办公室
负责分行机关党委日常工作。
工会办公室
负责江西、湖北和湖南三省人民银行系统工会工作。
团委
负责江西、湖北和湖南三省人民银行系统共青团工作。
后勤服务中心
负责分行机关后勤保障和安全保卫工作。
清算中心
负责支付系统武汉城市处理中心的日常业务运行和系统运行维护;负责湖北省内与支付系统链接的有关业务系统接入条件的保障和改善工作;负责对各支付系统参与者提供必要的运行维护方面的指导;承担有关系统监控和维护服务工作;负责指导湖北省人民银行系统科技部门维护管理支付系统运行。

❷ 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的内设机构

1、办公室:组织协调本行日常办公,组织重要工作会议,承办有关文秘、信息综合、档案、保密、信访、法律事务、外事、新闻报道等工作。
2、货币信贷管理处:负责在辖区内贯彻落实总行制定的各项货币、信贷政策,负责银行间同业拆借、债券等金融市场的管理。
3、金融稳定处:负责与深圳市金融监管机构及有关部门的协调沟通,监测、评估深圳市金融系统风险,研究实施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防范和化解政策措施,根据上级行有关规定,参与有关风险的处理和其他涉及金融稳定的事项。研究制订深圳市金融业整体发展规划,领导和推动金融业改革与创新,监测、评估深圳市金融稳定状况,处置相关金融风险。
4、统计研究处:负责深圳市经济金融信息的搜集、统计和分析,对金融系统综合统计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管理协调金融机构的统计工作,向当地政府和金融机构提供信息咨询服务;负责组织实施工业企业经济景气调查、企业商品交易价格调查、汇率改革对进出口企业经营影响调查和银行家问卷调查,及相关数据采集、录入、汇总、上报和分析报告工作;负责围绕货币政策决策,对深圳市经济增长及运行进行分析预测,对货币政策等各项政策执行情况及经济金融运行中的深层次、重大问题进行跟踪研究,提供决策建议,推动本地区金融研究工作的开展。
5、会计财务处:负责本行会计财务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承办本行的财务、基建、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6、支付结算处:负责深圳市支付结算、票据交换和银行账户管理规章制度的执行、监督检查;负责会计核算管理和建设现代化支付系统,维护支付清算秩序;负责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制度的实施及反洗钱案件的协查工作。
7、科技处:负责本行的科技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办公自动化系统、业务应用系统的规划、建设、维护等技术服务工作;协调银行卡联网通用工作。
8、货币发行处:负责深圳市货币发行、货币流通管理、反假货币工作。
9、金银管理处:负责深圳市金银管理、金银配售工作。
10、国库处:管理深圳市各级国库业务,经理所在地国库;监督管理代理行国库业务。
11、人事处:负责本行的干部管理、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员工培训、党的组织工作等,承担本行保险统筹的相关工作;负责本行内审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对工作人员依法履行公务及执行金融法规和财务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违纪人员的处理提出建议,承办本行主要负责人的离任审计工作。
12、征信管理处:负责信贷征信管理工作及有关金融知识宣传普及工作,向当地政府和金融机构提供信息咨询服务。
13、外汇综合处:组织协调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的日常工作,承办分局局长办公会、局务会以及重要工作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综合、文秘、信息、宣传等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安全、档案、信访、保密等工作,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负责外汇管理政策法规的咨询、解释,配合、协助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人民银行内审部门对业务开展审计工作,管理分局财务收支工作。
14、国际收支处:负责深圳市国际收支、外汇收支统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对深圳市国际收支和外汇收支状况进行监测、预警和分析,负责对深圳市外汇指定银行结售汇业务、银行间外汇市场运行和人民币汇价实施情况进行管理,负责对境内外币清算业务进行监管。
15、经常项目管理处:负责本辖区经常项目外汇管理工作。负责对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收益、经常转移项目所涉及的外汇收支及结汇、购汇行为进行监测和核查;负责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管理工作;承办规定由外汇管理部门办理的其它经常项目外汇管理业务。
16、资本项目管理处:负责深圳市资本项目外汇管理工作,依法管理资本项目下的交易和外汇的汇入、汇出及兑付,管理深圳市机构借用国外商业性债务性资本、发行外币债券、对外担保以及对外发生债权等资本交易和汇兑进行管理,对外债和对外担保进行登记和统计监测,对还本付息进行审核,对境外直接投资的外汇进行风险审查,对境内机构在境外发行、上市外币股票的汇兑事务进行审核。
17、外汇检查处:依法对深圳市涉及外汇收支活动的机构执行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反外汇管理法规的活动,协助有关司法部门和行政执法部门调查处理涉及外汇的违法案件。
18、事后监督中心:对本行的会计、发行、国库、外汇等核算业务进行监督。
19、反洗钱处:负责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制度的实施及反洗钱案件的调查工作。对金融机构执行反洗钱法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对违反反洗钱法的行为进行处罚;对本外币大额和可疑交易信息的进行监测;对可疑交易信息进行核实和行政调查,发现涉嫌犯罪的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移交;协助深圳市公安、司法等机关调查涉嫌洗钱的案件;组织开展反洗钱宣传工作;大额现金存取管理职责;总行部署的其他反洗钱工作。
20、保卫处:负责本行机关安全保卫工作。
21、离退休干部处:负责本行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22、宣传群工部:负责辖区内人民银行系统宣传、工会、共青团、群众和机关党务工作。工会、共青团依据各自的章程设置。设宣传部、机关党委办公室、工会办公室、团委,四个机构合署办公,统称为宣传群工部。
23、纪委监察办公室:负责辖区内人民银行系统纪检监察工作。
24、营业部:负责办理资金汇划与清算、账务核算、业务库现金收付业务。
25、后勤服务中心:负责本单位的后勤保障。

❸ 美元兑人民币的汇率是本币还是外币

新疆公安厅扣押大伙的佣金
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扣押宁夏、新疆、甘肃等籍翻译和打工人员的佣金以及外商资金情况的紧急反映

尊敬的各位领导: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我们是宁夏、甘肃、新疆在广州做阿拉伯语翻译、经商和打工的全体人员(都是回族和东乡族),约2000多人,有财务关系的约5000多人。我们那里是众所周知的贫困地区—宁夏西海固、甘肃东乡广河和新疆偏远地区。那里土地贫瘠,常年不下雨,入不敷出,生活没有保障,也没有任何出路。祖祖辈辈面对黄土,看着日出日落,过着艰难困苦的生活。为了养家糊口和孩子上学,也是响应国家劳务输出的政策,从2002年起我们逐渐来广州为做生意的阿拉伯商人提供语言翻译工作、介绍国际贸易及代理他们处理国内的事务。在此期间我们与外商建立了合作信任的良好关系,久而久之我们之间也有了生意往来。外商支付给翻译和打工人员的劳务报酬和国际贸易货款均为美金。从2007年起由于国家政策相关规定在广州银行美元兑换人民币最高限额为五万美金(每人每年)。这就给翻译的劳务报酬和国际贸易资金(美元兑换人民币)的支付带来了巨大的困难和不便。为了尽快顺利地完成双边贸易,我们只好代理外商委托几人将所有的货款及佣金(美金)拿到新疆乌鲁木齐市银行兑换成人民币(因乌市美元兑换人民币不受限额),然后将兑换的人民币用来交付货款。新疆乌鲁木齐市银行大量办理兑换业务,我们也认为不论在任何省市银行币种的兑换是合情合理的,不存在任何经济方面的违法行为。
2008年10月28日,我们委托马达吾、马麻乃、马中华、马麦德(均为甘肃省东乡籍人)携带大约1000多万美金前往乌鲁木齐市银行兑换人民币。途中被乌鲁木齐市公安局经济侦查支队将以上等人拘押并扣留了所携带的全部美金。扣押的美金中绝大部分是外商的货款,剩下的是翻译的佣金、打工人员的血汗钱以及我们在家乡银行的贷款、土地的租金、家畜的变卖钱和向亲朋好友所借的钱。许多外国商人认为中国翻译在广州集体诈骗,使他们的商业受到了严重的影响,纷纷进行投诉,追究其责任。该事件发生后,引起了在广州做翻译和打工人员的恐慌和不安,为了防止意外的发生,我们紧急成立了救援小组,捐款捐物解决了当下部分人吃饭等生活问题,稳定了大家的情绪。
现在外商向我们追要货款,家乡的银行向我们追要贷款,亲朋好友向我们追要欠款,在家的孩子和老人等着我们给他们的生活费。大部分翻译和打工人员都负债累累,已无法在广州继续生存下去,生活日益艰难。很多人精神崩溃、痛不欲生,对生活失去了希望和信心,甚至产生了轻生的念头。有些孩子将面临辍学,有些老人无法面对此事件的发生,在严重的精神打击下已经去世了,部分人已经住进了医院奄奄一息,而且医疗费用也没有保障,使本来贫困的家境雪上加霜。许多人因饥寒交迫也没有路费回家,无奈之下整天以泪洗面,精神恍惚!还有部分人带着沉重悲痛无望无助的心情返回家乡,将面对着更加艰苦的生活。
此事件的发生,不仅严重影响到我们西北地区少数民族翻译、经商和打工人员在广州的生存和声誉,而且引起了国际贸易争端,造成了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并且给我们带来了无法承受的灾难和致命的打击,生活实在无法维持,全部人员已经倾家荡产。为了挽回严重的社会影响,减少国际贸易损失和广大翻译及打工人员的信誉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秩序和民族团结的稳定。
在此之前我们派了几名代表联名向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公安部;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区人民政府、自治区公安厅;甘肃省党委、省人民政府、省公安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区人民政府、区公安厅反映了情况,进行求助,但得到的答复依然是等待。
在严重的经济损失下,我们到各地政府反映情况的费用都无法承担,可我们还是向亲朋好友借了些盘费,只能走这一步,因为我们深知为官者是父母 ,我们将有关的情况说明和相关的资料递到了各政府信访办和相关部门领导的手中,使我们获得了一线生的希望。在此需要说明的是;我们的美金被新疆公安扣押,可乌市的各个银行仍然一如既往的大量进行币种的兑换业务,不知我们的美金为何被扣押,直到现在新疆警方未给我们任何答复。
在这举国欢庆的春节期间,只有我们千余人含着泪过节,在广州的部分人没有路费回家只好在电话中向在家的老人妻子孩子问一声,可听到的仍然是老人的叹气声,妻子孩子的哭泣声,我们不知道怎样安慰她们,我们的心碎了,希望破灭了,生活已经被逼到了绝境,还有迫在眉睫、更加困难的是春播即将开始,孩子即将开学,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拿什么播种,拿什么让孩子上学,我们实在不愿看到我们的孩子就这样走出校门流落街头。
我们是无知的百姓,遭受到这样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打击我们没有任何办法,我们相信政府会给我们主持公道的,因为我们从汶川地震、南方的雪灾中看到了我们的政府,特别是中央的领导是那么的爱护人民爱护百姓,我们这次的遭遇对我们每个人来说不亚于灾区人民,没有任何人知道我们这个冬天是怎么过的,我们的高龄老人和年幼的孩子在没有任何取暖的房间里,睡在冰冷的炕上冷的直打哆嗦,看见此情此景,我们的心都碎了。
为此我们宁夏,甘肃、新疆所有受到经济损失的人不远千里再一次来到北京联名向国务院总理、政治局常委和公安部上报说明情况,希望能够得到各位领导的重视,澄清事实,早日释放被押人员,返还被扣押的美金,使我们能够恢复以往的宁静生活,我们迫切等待答复。
反映人:宁夏、甘肃和新疆在广州做阿拉伯语翻译和打工的全体人员.

❹ 高中政治美元兑人民币的汇率是本币还是外币

新疆公安厅扣押大伙的佣金
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扣押宁夏、新疆、甘肃等籍翻译和打工人员的佣金以及外商资金情况的紧急反映

尊敬的各位领导: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我们是宁夏、甘肃、新疆在广州做阿拉伯语翻译、经商和打工的全体人员(都是回族和东乡族),约2000多人,有财务关系的约5000多人。我们那里是众所周知的贫困地区—宁夏西海固、甘肃东乡广河和新疆偏远地区。那里土地贫瘠,常年不下雨,入不敷出,生活没有保障,也没有任何出路。祖祖辈辈面对黄土,看着日出日落,过着艰难困苦的生活。为了养家糊口和孩子上学,也是响应国家劳务输出的政策,从2002年起我们逐渐来广州为做生意的阿拉伯商人提供语言翻译工作、介绍国际贸易及代理他们处理国内的事务。在此期间我们与外商建立了合作信任的良好关系,久而久之我们之间也有了生意往来。外商支付给翻译和打工人员的劳务报酬和国际贸易货款均为美金。从2007年起由于国家政策相关规定在广州银行美元兑换人民币最高限额为五万美金(每人每年)。这就给翻译的劳务报酬和国际贸易资金(美元兑换人民币)的支付带来了巨大的困难和不便。为了尽快顺利地完成双边贸易,我们只好代理外商委托几人将所有的货款及佣金(美金)拿到新疆乌鲁木齐市银行兑换成人民币(因乌市美元兑换人民币不受限额),然后将兑换的人民币用来交付货款。新疆乌鲁木齐市银行大量办理兑换业务,我们也认为不论在任何省市银行币种的兑换是合情合理的,不存在任何经济方面的违法行为。
2008年10月28日,我们委托马达吾、马麻乃、马中华、马麦德(均为甘肃省东乡籍人)携带大约1000多万美金前往乌鲁木齐市银行兑换人民币。途中被乌鲁木齐市公安局经济侦查支队将以上等人拘押并扣留了所携带的全部美金。扣押的美金中绝大部分是外商的货款,剩下的是翻译的佣金、打工人员的血汗钱以及我们在家乡银行的贷款、土地的租金、家畜的变卖钱和向亲朋好友所借的钱。许多外国商人认为中国翻译在广州集体诈骗,使他们的商业受到了严重的影响,纷纷进行投诉,追究其责任。该事件发生后,引起了在广州做翻译和打工人员的恐慌和不安,为了防止意外的发生,我们紧急成立了救援小组,捐款捐物解决了当下部分人吃饭等生活问题,稳定了大家的情绪。
现在外商向我们追要货款,家乡的银行向我们追要贷款,亲朋好友向我们追要欠款,在家的孩子和老人等着我们给他们的生活费。大部分翻译和打工人员都负债累累,已无法在广州继续生存下去,生活日益艰难。很多人精神崩溃、痛不欲生,对生活失去了希望和信心,甚至产生了轻生的念头。有些孩子将面临辍学,有些老人无法面对此事件的发生,在严重的精神打击下已经去世了,部分人已经住进了医院奄奄一息,而且医疗费用也没有保障,使本来贫困的家境雪上加霜。许多人因饥寒交迫也没有路费回家,无奈之下整天以泪洗面,精神恍惚!还有部分人带着沉重悲痛无望无助的心情返回家乡,将面对着更加艰苦的生活。
此事件的发生,不仅严重影响到我们西北地区少数民族翻译、经商和打工人员在广州的生存和声誉,而且引起了国际贸易争端,造成了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并且给我们带来了无法承受的灾难和致命的打击,生活实在无法维持,全部人员已经倾家荡产。为了挽回严重的社会影响,减少国际贸易损失和广大翻译及打工人员的信誉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秩序和民族团结的稳定。
在此之前我们派了几名代表联名向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公安部;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区人民政府、自治区公安厅;甘肃省党委、省人民政府、省公安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区人民政府、区公安厅反映了情况,进行求助,但得到的答复依然是等待。
在严重的经济损失下,我们到各地政府反映情况的费用都无法承担,可我们还是向亲朋好友借了些盘费,只能走这一步,因为我们深知为官者是父母 ,我们将有关的情况说明和相关的资料递到了各政府信访办和相关部门领导的手中,使我们获得了一线生的希望。在此需要说明的是;我们的美金被新疆公安扣押,可乌市的各个银行仍然一如既往的大量进行币种的兑换业务,不知我们的美金为何被扣押,直到现在新疆警方未给我们任何答复。
在这举国欢庆的春节期间,只有我们千余人含着泪过节,在广州的部分人没有路费回家只好在电话中向在家的老人妻子孩子问一声,可听到的仍然是老人的叹气声,妻子孩子的哭泣声,我们不知道怎样安慰她们,我们的心碎了,希望破灭了,生活已经被逼到了绝境,还有迫在眉睫、更加困难的是春播即将开始,孩子即将开学,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拿什么播种,拿什么让孩子上学,我们实在不愿看到我们的孩子就这样走出校门流落街头。
我们是无知的百姓,遭受到这样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打击我们没有任何办法,我们相信政府会给我们主持公道的,因为我们从汶川地震、南方的雪灾中看到了我们的政府,特别是中央的领导是那么的爱护人民爱护百姓,我们这次的遭遇对我们每个人来说不亚于灾区人民,没有任何人知道我们这个冬天是怎么过的,我们的高龄老人和年幼的孩子在没有任何取暖的房间里,睡在冰冷的炕上冷的直打哆嗦,看见此情此景,我们的心都碎了。
为此我们宁夏,甘肃、新疆所有受到经济损失的人不远千里再一次来到北京联名向国务院总理、政治局常委和公安部上报说明情况,希望能够得到各位领导的重视,澄清事实,早日释放被押人员,返还被扣押的美金,使我们能够恢复以往的宁静生活,我们迫切等待答复。
反映人:宁夏、甘肃和新疆在广州做阿拉伯语翻译和打工的全体人员.

❺ 我被同事拉进抄外汇,骗了几万元,可以信访吗

这个怎么能信访啊?你投诉谁?
如果是诈骗,你就去报警。
如果是侵权或纠纷,你就去法院起诉。

❻ 政府机关的决定或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怎么办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政府机关的决定或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选择以下几种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

(1)行政复议。

在知道政府机关的决定或行为之日起60日内可以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时,应按照以下几项规定:①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选择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②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③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

(2)行政诉讼。

当政府机关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时,可以先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行政诉讼时应注意以下几点: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才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②不服复议决定的,应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决定)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③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④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耽误法定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10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由人民法院决定。

(3)信访。

当政府机关侵害自己的合法权益后可以向有关机关进行信访。在信访的过程中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一般应当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等书面形式;信访人提出投诉请求的,还应当载明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和请求、事实、理由。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第二,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向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提出;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信访人在规定期限不得再向受理、办理机关的上级机关再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即使提出的,该上级机关也不予受理。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应当到有关机关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的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

第三,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不得有下列行为:①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的;②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的;③侮辱、殴打、威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④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的;⑤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的;⑥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其他行为。

❼ 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的内设机构

1、办公室(法律事务办公室):组织协调本行机关日常工作,组织行长办公会议、行务会议及重要工作会议,承办有关法律事务、文秘、信息综合、外事、档案、保密、信访、新闻报导等工作,督办本行重要事项。
2、货币信贷管理处:负责全省贯彻落实总行制定的各项货币、信贷政策,负责银行间同业拆借、债券等金融市场的管理。
3、金融稳定处:负责与全省金融监管机构及有关部门的协调沟通;监测、评估全省金融系统风险,研究实施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防范和化解政策措施;根据总行有关规定,参与有关风险的处理和其他涉及金融稳定的事项。
4、调查统计处:负责全省经济金融信息搜集、统计和分析;对金融系统综合统计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管理协调金融机构的统计工作;向当地政府和金融机构提供信息咨询服务。
5、会计财务处:负责全省人民银行会计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承办本省的财务、基建、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承办本省会计学会日常工作。
x6、支付结算处:负责全省支付结算、票据交换和银行账户管理规章制度的执行、监督检查;负责会计核算和建设现代化支付系统,维持支付结算秩序。
7、科技处:负责全省人民银行系统的科技建设和管理工作;办公自动化系统、业务应用系统的规划、建设、维护等技术服务工作;协调银行卡联网通用工作。
8、货币金银处:负责全省货币发行、现金管理、金银管理、重点库和发行库管理以及反假人民币工作。承办本省钱币学会日常工作。
9、国库处:管理全省各级国库业务,经理本地国库;监督管理代理行国库业务。
10、内审处:负责辖区人民银行内审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对工作人员依法履行公务及执行金融法规和财务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违纪人员的处理提出建议;承办辖区主要负责人的离任审计工作。
11、人事处:负责辖区人民银行的干部管理、机构编制、员工培训等工作;承担本省工资、保险统筹管理工作。
12、金融研究处:负责围绕货币政策决策,对全省经济增长及运行进行分析预测;对货币信贷等各项政策执行情况及经济金融运行中的深层次、重大问题进行跟踪研究,提供决策建议;推动本省金融研究工作的开展。承办本省金融学会日常工作。
13、征信管理处(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江西省分中心):负责全省征信管理工作及有关金融知识宣传普及工作;承担辖区内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运行、管理以及征信系统建设等职责。
14、国际收支(综合)处:组织协调分局机关日常工作,承办分局局长办公会、局务会以及重要工作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分局办公室事务、文书档案管理、信访、机要、行政接待等工作;负责外汇管理政策法规的咨询、解释、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外汇信息调研、编发《外汇情况》,管理《中国外汇》江西记者站;负责全省国际收支、外汇收支统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依法对辖区内涉及外汇收支活动的机构执行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反外汇管理法规的活动;负责辖区内电子化管理及技术支持工作;负责对辖区内各市中心支局的内控监督工作,配合、协助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人民银行内审部门对有关业务的审计工作。
15、经常项目管理处:负责全省经常项目外汇管理工作;负责对全省外汇指定银行结售汇业务、人民币汇价实施情况进行管理;负责保险公司外汇业务管理;监督检查经常项目下的汇兑行为,对超比例、超金额的经常项目下售付汇进行事前的真实性审查;办理进出口收付汇核销;规范境内外外汇账户管理。
16、资本项目管理处:负责全省资本项目外汇管理工作;依法管理资本项目下的交易和外汇汇入、汇出及兑付;对全省机构借用国外商业性资本、发行外币债券、对外债和对外担保进行登记和监测;对还本付息进行审核;负责境外直接投资的外汇进行风险审查;负责境内机构在外发行、上市股票的汇兑事务进行审核;负责资产管理公司对外处置不良资产外汇收支及汇兑审核。
17、事后监督中心:对本行的会计、发行、国库、外汇等核算业务进行事后监督。
18、保卫处:承办全省人民银行系统及本行机关的安全保卫工作。
19、离退休干部处:负责本行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指导辖区内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20、反洗钱处:负责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制度的实施和反洗钱案件的协查工作。 1、党委办公室(与行政办公室合署办公):负责组织党委会,承办党委日常事务工作,督办党委重要事项。
2、组织部(与人事处合署办公):负责辖区内人民银行系统党的组织工作、统战工作。
3、纪委、纪检监察办公室:负责辖区内人民银行系统纪检监察工作。
4、工会办公室:建立职工民主管理制度,组织召开职代会;维护职工、女工权益,开展“职工之家”建设。组织开展各类先进评选、表彰;组织开展职工劳动竞赛;组织各类职工文体活动。
5、机关党委(宣传部、机关党委、团委三个机构合署办公):负责本行机关日常党务工作,开展机关党员的理论学习和党的知识的宣传教育,并组织和指导辖内党支部工作。负责辖区共青团的日常工作,在团员青年中开展理论学习和团的知识的宣传教育。 1、营业部:负责办理资金清算、结算、账务核算、业务库现金收付及金银配售等业务。
2、清算中心:负责支付清算系统南昌城市处理中心运行维护工作。
3、钞票处理中心:负责钞票清分、残币销毁工作。
4、后勤服务中心:负责本单位的后勤保障。
机构领导
高小琼 ,男,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任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党委书记、行长兼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西省分局局长。主持中支党委、行政和外管局江西省分局全面工作;并主管人事处(党委组织部)、内审处。
张智富,男,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任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党委副书记、副行长兼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西省分局副局长。分管货币信贷管理处、国际收支(综合)处、经常项目管理处、资本项目管理处、离退休干部处,协助分管人事处(党委组织部)。
郭云喜,男,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任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分管办公室(党委办公室、法律事务办公室)、《金融时报》江西记者站、反洗钱处、国库处、保卫处、发行库守卫及发行基金押运中心。
吴豪声,男,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任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分管金融稳定处、会计财务处、支付结算处、营业部、后勤服务中心。
易寿生,男,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任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党委委员、工会工作委员会主任。主持工会工作,分管调查统计处、征信管理处、科技处、清算中心、宣传群工部(机关党委、团委)。
潘淦,男,中共党员,硕士学位,高级政工师。任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党委委员、纪委书记。主持纪委、监察室工作,协管内审处,分管货币金银处(含重点库)、 金融研究处(含江西省金融学会)、事后监督中心、钞票处理中心。
石南,男,中共党员,大学普通班学历,工程师。任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助理巡视员。协助分管征信管理处、科技处、清算中心,分管南昌金融电子结算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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