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贷款对象 第一条凡实行独立经济核算,具有法人资格的国营、集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侨资、外资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等,下同),由于生产建设和贸易等原因发生外汇流动资金短缺时,均可申请本贷款。
第二章贷款使用范围 第二条外汇流动资金贷款的使用范围包括: 1.国营建筑安装企业、对外承包工程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等为承包海外工程进行劳务输出以及国内外房地产开发等所需的外汇流动资金;2.建筑企业、工程承包公司承建的外资工程,在施工中需要的外汇周转资金; 3.建筑材料供销企业在进出口业务中所需的外汇流动资金;4.进出口贸易公司所需进出口贸易外汇周转资金、打包放款、出口押汇、活期外汇存款透支(核定额度贷款),票据贴现等资金;5.外商投资企业在生产、贸易中所需外汇周转资金; 6.工业企业进口原材料和办理来料加工、装配等业务时所需的外汇流动资金; 7.其他经本行同意的外汇流动资金贷款。
第三章贷款期限和利率
第三条贷款期限,从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到《外汇借款合同》规定还清全部贷款本息日止,一般不超过半年,最长不超过1年。
第四条贷款利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和本行资金筹集成本及同业水平确定。 贷款利息一般采用浮动利率按季计收。
第四章贷款条件和申请 第五条借款单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实行独立经济核算,具有法人资格;2.持有上级有权部门批准使用外汇的文件; 3.使用外汇符合国家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需具备还款能力。
⑵ 外汇流动资金贷款的外汇管理政策有哪些
有的。可以上国家外汇管理局的网站上去看看。国家发布的相关政策都在上面。
⑶ 外汇转入国内个人帐户的相关政策
1、无论什么银行,外汇管理的政策是一样的。日本的钱要转入国内,首先要版提供给日本权的付款人你的汇款线路,你在哪个银行收,就问那个银行要他们的汇款线路。
2、现汇入帐没有额度限制,也没有手续费。但2000美元以上你要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申报款项的来源,建议仔细考虑一下,以什么名义收汇比较妥当。一般公司汇给个人的外汇,来源多申报为:职工报酬、佣金、咨询费等。
3、入帐后结汇(兑换成人民币)或提取外币现钞有金额限制:
《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对个人结汇实行年度总额管理。年度总额分别为每人每年等值5万美元。个人年度总额内的结汇,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超过年度总额的,经常项目项下按本细则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办理,资本项目项下按本细则“资本项目个人外汇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⑷ 申请外汇贷款要满足什么条件
从宏观上来讲,外汇贷款有两个基本条件:一是贷款项目必须按程序上报,经批准并纳入计划。二是国内配套设备要落实。借款人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经济效益好,产品适销对路,有偿还外汇贷款本息的能力。
2.外汇贷款借款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持有《贷款证》,在银行开立账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资产负债率一般不超过75%;注册资本金已按期到位,并经合法核资。
3.固定资产贷款项目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并经有权机关批准,项目配套人民币资金、设备、物资、技术条件落实。
4.建设项目投资总额中自筹资金不低于30%,新建项目企业法人所有者权益与项目总投资比例一般不低于30%。
5.借款人申请外汇贷款须提供贷款人认可的相关资料。
贷款期限
外汇贷款期限从贷款合同签订日起至合同规定的全部债务清偿日止。
1.流动资金贷款,一般不超过1年(可含1年)。
2.周转性流动资金贷款,一般期限不超过1年(可含1年)。
3.临时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6个月。
4.打包贷款期限,从放款日到信用证到期日后1个月(或出口押汇日)。
5.国家重点项目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个别特殊项目最长不超过7年。对外商投资企业的贷款,不得超过其营业执照限定的经营期结束前1年。
⑸ 国内外汇贷款管理办法
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北京外汇管理部对中资外汇指定银行国内外汇贷款外汇管理方式进行改革试点的批复》(汇复[2001]362号)精神,使北京地区的试点工作能够顺利、规范地进行,依据相关外汇管理法规,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以下简称"北京外汇管理部")批准进行试点的各在京中资外汇指定银行(以下简称"各中资试点银行")。
第三条国内外汇贷款是指已办理登记的各金融机构的自营外汇贷款,不包括外债转贷款。
第四条授权的业务范围,一是经批准的各中资试点银行可直接为债务人办理定期登记(原已采用定期登记的银行仍可继续执行),取消债务人到北京外汇管理部办理逐笔登记;二是各中资试点银行可直接办理自行开立或注销国内外汇贷款专用帐户;三是各中资试点银行可直接办理债务人以自有外汇偿还到期的国内外汇贷款本息,包括借新还旧。
第二章各中资试点银行资格的确定
符合下列条件并提交下列材料的各中资试点银行可向北京外汇管理部提出进行试点工作的申请。
第五条近两年来在历次资本项目外汇业务合格检查中未出现重大违规行为,且制定了完善的内控制度和操作规程。
第六条能以规范的文本格式准确、及时报送有关业务统计数据。
第七条各中资试点银行的有关外汇从业人员,需经北京外汇管理部培训考核。
第八条本细则发布后,各中资银行凭以下材料向北
京外汇管理部申请:
(一)正式申请;
(二)相关业务内控制度;
(三)按规范的文本格式报送有关业务统计数据的书面承诺;
(四)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三章办理登记
第九条国家对国内外汇贷款实行全面登记管理制度。各中资试点银行实行定期登记。
第十条各中资试点银行应于每月5个工作日前向我管理部报送上月发生的"自营外汇贷款签约情况表"和"自营外汇贷款变动反馈表"。
第十一条已办理定期登记的各中资试点银行,如国内外汇贷款合同条款发生修改、变动,应于次月定期报送上述报表时,及时向北京外汇管理部进行变更登记。
第十二条有担保的国内外汇贷款在履约后应注销外汇贷款定期登记。
第四章开立、注销帐户
第十三条各中资试点银行可自行开立或注销本银行项下国内外汇贷款贷款专户,贷款资金必须进入该专户。还贷专户须经北京外汇管理部批准。
第十四条各中资试点银行应按照《境内外汇帐户管理规定》(1997年10月7日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第三章第二十一条及第二十二条监督贷款专户及还贷专户的收支。
第十五条每笔登记的贷款合同对应一个贷款专户;经常项目支出按有关规定办理,资本项目支出需经北京外汇管理部核准。
第十六条各中资试点银行应定期(每月5个工作日前)将上月开立或注销的国内外汇贷款贷款专户情况上报北京外汇管理部。
第五章偿还贷款
第十七条债务人以自有外汇并按照借贷合同中约定的正常还款计划偿还国内外汇贷款时,各在京外汇指定银行(以下简称"各银行")在进行合规性和真实性审核后,可为企业办理相关还款手续。
第十八条债务人购汇还款、异地还款和逾期还款的,以及试点范围以外的还款,仍由债务人直接向北京外汇管理部申请,经北京外汇管理部逐笔核准后到各银行办理。
第十九条债务人以自有外汇并按正常还款计划偿还国内外汇贷款本息时,各银行审核的材料主要有:
(一)企业申请;
(二)国内外汇贷款合同正本或副本(含借新还旧、外汇展期合同);
(三)债权人发出的还本付息通知书;
(四)入帐凭证。
第二十条各银行应依据贷款合同中有关内容条款及按照《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1996年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审核此笔贷款的使用情况。
第二十一条各银行应核对还本付息通知书中的本息偿还金额、时间和方式是否与贷款合同中的内容一致。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根据需要,北京外汇管理部将定期和不定期组织对各中资试点银行有关国内外汇贷款业务进行现场或非现场检查。
第二十三条各中资试点银行应按照本细则及其他相关外汇管理法规办理上述业务。对未按规定办理上述业务的,北京外汇管理部可暂停其试点工作。
第二十四条各中资试点银行应按月(月初5个工作日前)上报北京外汇管理部国内外汇贷款授权执行情况。
第二十五条本细则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⑹ 中国现在的外汇政策急求~
国家对外汇没有放开也没有禁止的,看各地地方对政策的理解程度,有的宽松有的严格的
⑺ 信贷政策,利率政策,外汇政策的运行机制和优缺点分别是什么
信贷政策,利率政策,外汇政策的运行机制和优缺点分别是什么?信贷政策,是中央银行根据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区域经济发展政策和投资政策,并衔接财政政策、利用外资政策等制定的指导金融机构贷款投向的政策。中国目前的信贷政策大致包含四方面内容:
一是与货币信贷总量扩张有关,政策措施影响货币乘数和货币流动性。比如,规定汽车和住房消费信贷的首付款比例、证券质押贷款比例等等;
二是配合国家产业政策,通过贷款贴息等多种手段,引导信贷资金向国家政策需要鼓励和扶持的地区及行业流动,以扶持这些地区和行业的经济发展;
三是限制性的信贷政策。通过“窗口指导”或引导商业银行通过调整授信额度、调整信贷风险评级和风险溢价等方式,限制信贷资金向某些产业、行业及地区过度投放,体现扶优限劣原则。四是制定信贷法律法规,引导、规范和促进金融创新,防范信贷风险。
⑻ 外汇管制新政策有什么影响
一:外汇额度有变
新政前:
每人每年有5万美元的购汇额度。
每天有1万美元取现额度,额满即止。
每人在5万美元额度内的汇款直接汇出。
新政后:
每天只能换等额5万人民币的美元和其他外币。
按照当前汇率约为7100美元,超过额度要申报。
跨境汇款1万美元及等值外币都需要向上申报,5万美金分5次在不同单日汇出。
个人银行账户与其他的银行账户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含1万美元)的跨境款项划转,需提交大额交易申报。
二:“大额报告”的标准有变
7月1日将要执行的管理办法,其中最大的一处变化,就是将大额现金交易的人民币报告标准由“20万元”调整为“5万元”,即是自然人和非自然人的大额现金交易,境内和跨境的报告标准均为人民币5万元以上、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
非自然人银行账户的大额转账交易,境内和跨境的报告标准均为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外币等值20万美元以上。
自然人银行账户的大额转账交易,境内的报告标准为人民币50万元以上、外币等值10万美元以上。
调整了金融机构大额转账交易统计方式,并将可疑交易报告时限由10个工作日缩短为5个工作日。
三:外汇用途核查有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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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2楼2017-06-27 18:03
蜜桃爱唱歌
核心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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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份管理条例要求,以后个人换汇,除了要填银行自身的结汇、购汇申请表格外,还需要再填一份《个人购汇申请书》。
而这份《个人购汇申请书》被外界成为史上最严的反洗钱监管,为什么?因为它要求:
加急文件&全新的申请书&N多的限制条款……统统说明了一件事——钱想要出境不能任性,而若购汇用途不合法 ,则可能进入征信黑名单!
我国的资本账户尚未实现完全可兑换,也就是说,资本项下个人对外投资只能通过规定渠道,比如QDII(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等来实现。
因此,外管局重申,“境内个人办理购汇时,不得用于境外买房、证券投资、购买人寿保险和投资性返还分红类保险等尚未开放的资本项目。”
并且会加强对银行办理个人购付汇业务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检查,加大对个人购付汇申报事项的事后抽查和检查力度。
那么,个人购汇都能用来做什么呢?
按照要求,除规定的渠道外,居民个人购汇只限用于经常项下的对外支付,包括因私旅游、境外留学、公务及商务出国、探亲、境外就医、货物贸易、购买非投资类保险以及咨询服务等。
除此之外,例如出借本人便利化额度协助他人购汇、借用他人便利化额度实施分拆购汇等都是被严格禁止的,对于存在违规行为的个人,国家外管部门会依法将其列入“关注名单”管理。
而如果被列入“关注名单”,个人当年及之后两年不享有个人便利化额度,同时依法移送反洗钱调查。如果违反规定办理个人购汇业务的,相关信息将依法被纳入个人征信记录!
⑼ 发放政策性外汇贷款 和 办理国家重点项目贷款的是商业银行吗
外汇管理
亦称为外汇管制,是指对外汇的收支、买卖、借贷、转移以及国际间结算、外汇汇率和外汇市场所实施的一种限制性的政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