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股票外汇 > 外汇发行主体

外汇发行主体

发布时间:2021-05-01 06:01:42

A. 谈谈外汇交易所,外汇经纪公司与银行三者之间的关系

外汇经纪公司与银行都属于外汇交易所中外汇市场的参与者。


  1. 外汇市场的参回与者主要答包括各国的中央银行、商业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经纪人公司、自营商及大型跨国企业等。它们交易频繁,交易金额巨大,每笔交易均在几百万美元,甚至千万美元以上。外汇交易的参与者,按其交易的目的,可以划分为投资者和投机者两类。

  2. 外汇交易主要可分为现钞、现货、合约现货、期货、期权、远期交易等。具体来说,现钞交易是旅游者以及由于其他各种目的需要外汇现钞者之间进行的买卖,包括现金、外汇旅行支票等;现货交易是大银行之间,以及大银行代理大客户的交易,买卖约定成交后,最迟在两个营业日之内完成资金收付交割;合约现货交易是投资人与金融公司签定合同来买卖外汇的方式,适合于大众的投资;期货交易是按约定的时间,并按已确定汇率进行交易,每个合同的金额是固定的;期权交易是将来是否购买或者出售某种货币的选择权而预先进行的交易;远期交易是根据合同规定在约定日期办理交割,合同可大可小,交割期也较灵活。

B. 国际金融法的国际金融法的主体

国际金融法的主体是参与国际金融活动的当事人,是国际金融关系中权利与义务的享有者和承担者。前面对国际金融法的“国际”性特征的考察表明,国际金融法的主体不限于国家和国际组织,也包括有关国家的法人和自然人。
(一)国家
国家是国际金融法的重要主体。国家在国际金融活动中具有多种身份和角色,发挥着不同的作用,主要有:
1.国家作为国际金融交易的当事方。国家是国际金融交易的重要参加者,例如,国家根据需要可以在国际金融市场上筹措贷款,发行债券,等等。国家作为国际金融交易的当事方依照国际法享有主权及财产豁免。
2.国家作为对外金融活动的管理者。金融对任何国家都极具战略重要性。随着国际金融交往的增多,特别是全球金融一体化程度的加深,各国都需要对对外金融活动进行管理,以保障金融业的安全稳健,实现国内政策目标。各国管理对外金融活动的机构不一,一般来说,中央银行在对外金融管理中居于主导地位,代表国家对对外金融活动实行管理和监督。
3.国家作为本国金融利益的国际代表者和维护者。国际金融联系的加强,使各国的国际金融事务增多,国际金融矛盾丛生,在国际社会以政治国家为基本构成单元的情况下,一国及其国民利益的总代表和维护者只能是各国政府。因此,我们可以看到,各国政府在国际舞台上与其他国家进行官方结算,谈判解决国际金融纠纷,为金融市场的开放和本国金融业者的待遇讨价还价,为本国对外金融的总体发展战略进行规划,等等。
4.国家作为国际金融制度的责任者。随着国际金融联系的加强,为了解决各国间所面临的矛盾和问题,维护国际货币金融体系的稳定,促进国际金融业的发展,各国通过订立国际条约或成立国际组织等方式,在国际货币金融领域建章立制,建立国际货币金融秩序。国际金融制度的建立和确立,意味着各国在享受权利的同时,需要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例如,牙买加体系虽然规定会员国可选择汇率安排,但也规定了应遵守的义务,如不得操纵汇率等。WTO则把成员方影响金融服务提供的措施纳人其约束范围,成员方的法律和政策措施要受到WTO的制约。
(二)国际组织
有关的国际组织也是国际金融法的重要主体。构成国际金融法主体的国际组织依其功能,大体上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推动金融市场开放的国际组织。这类组织首推WTO,除此之外,还有规范国际金融服务的一些区域性国际组织,如欧盟和北美自由贸易区。众所周知,WTO及其前身关贸总协定(以下简称GATF)致力于贸易自由化,在乌拉圭回合之前致力于货物贸易的自由化。乌拉圭回合将服务包括金融服务纳入到多边贸易体制,随着1995年WTO的成立和1997年底有关金融服务的《第五议定书》的达成,由GATS、金融附件和金融承诺表构成的WTO有关金融服务的法律制度建立起来。WTO将各成员方影响金融服务提供的措施纳入其规制范围,用以上制度约束这些措施,从而达到逐步推行金融服务自由化的目的。
2.致力于金融监管的国际组织。这类组织主要有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BaselCommitteeon Banking Supervision,简称巴塞尔委员会)、国际证券委员会组织(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of Securities Commissions,简称IOSCO)和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of Insurance Supervisors,简称IAIS)。这些组织的共同特点在于都致力于金融或特定金融领域的监管标准的制定、协调和统一。
3.负责国际货币体系的国际组织。该组织就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nternationalMonetary Fund,简称IMF)。IMF是政府间国际金融组织,1945年12月27日正式成立,该组织宗旨是通过一个常设机构来促进国际货币合作,职责主要有:监督国际货币体系以保证其有效地运行;保证会员国与IMF和其他会员国合作,以确保有秩序的汇率安排和促进汇率制度的稳定;建立经常性交易的多边支付制度,消除妨碍世界贸易的外汇管制;在有适当保证的条件下,向会员国临时提供融资,纠正国际收支的失调,而不致采取危害本国或国际繁荣的措施。
汇率监督构成当前IMF的核心活动。由于汇率政策不是存在于真空之中,IMF在监督汇率时,以与宏观经济的相关性作为决定监督范围的标准,广泛地监督汇率政策本身、宏观经济政策、有关经济结构的政策(例如市场政策、私有化、产业政策以及竞争政策等)、金融领域(如资本账户问题、银行监督、存款保险以及其他金融规制)以及许多其他领域(例如环境、军备开销、“千年虫问题”)。与此同时,国际社会又让IMF担负起会计、审计、公司治理领域的国际标准的监督职责。
4.提供国际融资的国际组织。主要代表是国际复兴开发银行(InternationalBank for Reconstructionand Development,通称“世界银行”),其他还有世界银行集团中的国际开发协会、国际金融公司,各区域性开发银行如亚洲开发银行和非洲开发银行等。
世界银行与IMF的工作具有互补性,但具体作用却相当不同。世行是一个贷款机构,其目的是帮助成员国融人更广泛的世界经济,促进旨在减少发展中国家贫困的长期经济增长。IMF负责监督国际货币体系和各国汇率,维护各国支付体系的有序运转,并向那些有严重国际收支困难的国家提供贷款。世界银行当前只向发展中国家和转轨国家提供贷款。IMF关注政策问题,向面临短期对外支付困难的任何会员国提供贷款。
(三)法人与自然人
法人,包括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是国际金融活动的重要参与者,是国际金融法的重要主体。法人不仅是国际金融交易的当事方,而且也是一国管理对外金融活动中所形成的金融管理关系中的主体。法人在作为国际金融关系的双方当事方的情况下,既可以是不同国家的,如在国际借贷中,通常一方是一国的银行,另一方是他国的公司法人;也可以是一国的,如在外国金融服务提供者以商业存在这种方式提供的金融服务交易中,外国银行在一国设立的子银行吸收所在国企业的存款,该存款交易的一方就是该国的企业,另一方是具有该国法人资格的外国银行的子银行。
由于国际金融活动涉及金额大且比较复杂,需要具备较高的资质,一些重大复杂的金融活动通常是由法人参加而非自然人参加,但一旦自然人成为国际金融法的主体,该自然人不仅是国际金融交易的当事方,而且也是一国管理对外金融活动中所形成的金融管理关系的主体。
[编辑]国际金融法的体系建构
(1)国际金融法总论,集中阐述国际金融法的概念、特征、渊源、原则、历史发展、社会功能等国际金融法的基础理论。
(2)国际金融组织制度,主要包括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集团、区域性开发银行、国际清算银行及其他区域性金融组织的章程、决议和规则等。
(3)国际银行监管制度,主要涉及东道国对外资银行机构的当地管制制度、母国对跨国银行及其境外分支机构的监管制度、银行监管的巴塞尔体制等。
(4)国际货币制度,内容主要包括国际兑换制度、国际汇率制度、外汇管制制度、国际储备制度等。(5)国际贷款制度,内容主要包括国际银团贷款、政府贷款、国际金融机构贷款、国际项目贷款等各类国际贷款法律制度,并涉及贷款证券化的法律问题。
(6)国际证券制度,内容包括国际债券和股票的发行制度、国际证券流通的制度,证券市场国际化和衍生金融工具的法律管制等。
(7)国际结算与贸易融资制度,包括国际票据制度、国际托收统一规则、国际保付代理规则、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电子资金划拨规则、出口信贷规则等。(8)国际融资租赁制度,包括各国涉外融资租赁立法、国际融资租赁公约和相关惯例规则。
(9)国际融资担保制度,包括保证、银行保函、备用信用证等国际融资信用担保制度和动产担保、不动产担保和浮动担保等国际融资物权担保制度。
(10)国际信托法律制度,主要涉及信托关系、信托财产、信托收据、信托税收等法律问题。
(11)金融创新的国际监管制度,包括金融组织创新制度、金融工具创新制度、金融服务创新制度等,如金融企业集团监管制度、金融衍生工具监管制度、网络银行业务监管制度。
(12)WTO金融服务贸易制度,该制度以WTO《服务贸易总协定》及其金融服务附件、相关谅解与《全球金融服务协议》为法律框架,为WTO成员国规定了金融服务贸易的最惠国待遇、透明度、发展中国家更多的参与等一般原则与纪律,以及市场准入、国民待遇等特定义务。
这是基于国际金融法律制度的发展现状,按照其所规制的国际金融关系的现实种类及其内在逻辑联系所作的一种体系安排。
其特点主要有:
第一,以“宏观-微观-宏观”为结构线索。首先对国际金融法的基础理论进行梳理,然后以国际金融关系的类别及内在逻辑联系为依据,对各类国际金融法律制度加以罗列;在安排时力求将国家间货币金融合作和监管制度与各类跨国金融交易制度融为一体,以体现国际金融法所具有的宏观管理与微观引导的社会功能,展示其国际法规范与国内法规范、公法规范与私法规范相互渗透、相互交织的立体结构。
第二,突出了主体制度。将国际金融组织制度、国际银行监管制度靠前排列,突出了国际金融组织和国际银行在国际金融领域的重要主体地位,也突出了其制度对于国际金融健康运行的重要作用。随着国际金融合作的扩展和深化,国际金融组织制度作为国际金融宏观管理法律制度,为各成员国及其所辖主体从事跨国金融活动提供了法律依据或指南,对于国际金融秩序的形成与维护具有重要意义;虽然各项具体国际金融法制度涉及的国际金融关系复杂多样,但它们主要是以国际银行的各种业务活动为基础形成和发展的。因此,将国际金融组织制度和国际银行监管制度排列在前,可为后续国际金融法制度的展开作好必要的铺垫。
第三,反映了体系的紧凑性和制度之间的逻辑性。有选择地将国际货币制度、国际贷款制度、国际证券融资制度、国际结算与贸易融资制度、国际融资租赁制度、国际融资担保制度、国际信托制度等纳入国际金融法体系,是因为这些制度是现行国际金融法制度中兼具基础性、主流性、成熟性的制度。不穷尽所有的国际金融法制度,一则不可能穷尽,二则可使体系安排紧凑而不失完整,框架清晰而不乏重点。同时,通过合理的排序可以表现各项制度之间的内在逻辑联系:货币、证券、票据等是国际金融的载体或工具;外汇交易、借贷交易、证券交易和融资租赁是主要的国际金融交易形式;国际货币制度是国际融资得以正常进行的前提,无论何种国际融资活动,都会涉及外汇或汇兑问题,都离不开货币兑换制度和货币合作制度的保障和支持;国际借贷和国际证券融资是基本的融资方式,国际贸易融资和国际融资租赁则是贸易与融资相结合、商品信贷和货币信贷相结合的综合性融资方式;国际融资作为资金的跨国转移,必须依靠国际结算支付方得以完成,并以融资担保制度为保障甚或先决条件;国际信托制度则多服务于资产证券化、融资担保等金融活动。
第四,反映了体系的开放性。以金融创新的国际监管制度和WTO金融服务贸易制度作结,一方面可呼应“宏观-微观-宏观”的结构安排,另一方面便于反映国际金融法的最新发展,体现国际金融法体系的开放性。金融创新的国际监管制度和WTO金融服务贸易制度都属于宏观金融法律制度。其中,前者从传统国际金融法制度中衍生出来,是对晚近金融创新的法制回应;后者则是晚近国际金融条约规范的重大发展,要求成员国政府在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信托业开放方面承担特定义务。随着金融服务贸易谈判的持续进行以及过渡期的结束,各国对外开放的金融业范围势必不断扩大。WTO金融服务贸易制度指明了国际金融服务业渐进自由化的发展方向。

C. 我国货币供给的主体是什么

我国货币供给的主体是中央银行和商业银行。

基本环节

中央银行供给基础货币

商业银行创造存款记账货币

基础货币

有三种途径:

变动其储备资产,在外汇市场买卖外汇或贵金属

变动对政府的债权,进行公开市场操作,买卖政府债券

变动对商业银行的债权,对商业银行办理再贴现业务或发放再贷款


货币供给的主要内容包括:

货币层次的划分;货币创造过程;货币供给的决定因素等。

在现代市场经济中,货币流通的范围和形式不断扩大,现金和活期存款普遍认为是货币,定期存款和某些可以随时转化为现金的信用工具(如公债、人寿保险单、信用卡)也被广泛认为具有货币性质。

一般认为,货币层次可以划分如下:

M1=现金+活期存款+旅行支票+其他支票存款;

M2=M1+小额定期存款+储蓄存款+散户货币市场共同基金;

M3=M2+其他金融资产。

货币创造(供给)过程是指银行主体通过其货币经营活动而创造出货币的过程,它包括商业银行通过派生存款机制向流通供给货币的过程和中央银行通过调节基础货币量而影响货币供给的过程。

决定货币供给的因素包括中央银行增加货币发行、中央银行调节商业银行的可运用资金量、商业银行派生资金能力以及经济发展状况、企业和居民的货币需求状况等因素。货币供给还可划分为以货币单位来表示的名义货币供给和以流通中货币所能购买的商品和服务表示的实际货币供给等两种形式。

D. 金融市场的主体是指

资金的需求者和供应者。
金融市场是资金融通市场,是指资金供应者和资金需求者内双方通容过信用工具进行交易而融通资金的市场,广而言之,是实现货币借贷和资金融通、办理各种票据和有价证券交易活动的市场。比较完善的金融市场定义是:金融市场是交易金融资产并确定金融资产价格的一种机制 。
和其他市场相比,金融市场具有自己独特的特征:
第一,金融市场是以资金为交易对象的市场。
第二,金融市场交易之间不是单纯的买卖关系,更主要的是借贷关系,体现了资金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的原则。
第三,金融市场可以是有形市场,也可以是无形市场。

E. 人民币(一种货币)最初是怎么发行的

中国人民银行成立于1948年12月1日,当日发行人民币。至1951年,除了台湾、香港、澳门、和西藏外,人民币成了全国统一的、独立自主的稳定的货币。

我国现行的货币制度是一种“一国多币”的特殊货币制度,即在大陆实行人民币制度,而在香港、澳门、台湾实行不同的货币制度。表现为不同地区各有自己的法定货币,各种货币各限于本地区流通,各种货币之间可以兑换,人民币与港元、澳门元之间按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决定的汇价进行兑换,澳门元与港元直接挂钩,新台币主要与美元挂钩。
人民币是我国大陆的法定货币,人民币主币“元”是我国货币单位,具有无限法偿能力;人民币辅币与主币一样具有无限法偿能力。人民币由国家授权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发行与管理。人民币是不兑现的信用货币,并以现金和存款货币两种形式存在,现金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发行,存款货币由银行体系通过业务活动进入流通。
人民币汇率1994年以前一直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并公布,1994年1月1日人民币汇率并轨以后,实施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单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前一日银行间外汇市场形成的价格,公布人民币对美元等主要货币的汇率,各银行以此为依据,在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浮动幅度内自行挂牌。

人民币的发行主体是中国人民银行,流通领域在全国范围内(边贸地区和口岸),发行准备为商品物资(无法定发行准备金的要求),正向自由兑换过度

港币的发行主体为汇丰银行、中国银行、标准渣打银行,流通领域为全世界,发行准备为100%美元准备金(硬币除外),可自由兑换

澳门元的发行主体为大西洋海洋汇丽银行、中国银行,流通领域为澳门、香港、葡萄牙,发行准备为100%外币准备金,正向自由兑换过渡

新台币的发行主体是中央银行或其委托公营银行代理发行,流通领域为台湾地区、金门、马岛,它的发行准备也为100%的外币准备金,正向自由兑换过渡。

汇率嘛,在不停的变动。最好上网直接找比较好,比如中国银行的网站http货币名称
现汇买入价
现钞买入价
卖出价
基准价
中行折算价
发布日期
发布时间
因此人民币是一种信用货币!

F. 外汇的历史,起源。

外汇市场作为全球最大、最公平的投资市场,以前只面对银行和金融公司的投资领域开放,而随着外汇市场的发展,现在向全球的个人投资者开放,使个人得到与银行和大金融集团平等的获利机会。
1980年3月
随着计算机及相关技术的问世,跨国资本流动加速,将亚、欧、美等洲时区连成一片,外汇交易量从80年代中期的每天约700亿美元飙升至亚洲第一的外汇市场。
1990年5月
日本的外汇保证金交易更是在1990年股市泡沫破灭后迅速成长,并很快超越股票投资成为本国最大的金融投资产品,日本并晋升为全球第二,亚洲第一的外汇市场
2005年7月
人民币汇率不再盯住美元,形成更富弹性的人民币汇率机制,居民年度购汇额达2万美金
2006年10月
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中国建行、中国工商银行陆续推行外汇保证金业务,随着中国加入WTO,金融行业全面对外开放,外资银行可经营人民币业务居民年度购汇额由2万美金提高到5万美金
2007年9月
中国正式成立国务院直属外汇投资管理工商,对中国的外汇储备进行全球投资
2008年8月
国务院发布了修订版《中国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央行调整政策取向,推行“藏汇于民”,逐步放宽企业和个人持有外汇的自由度,鼓励境内主体对境外证券投资和衍生产品交易
2009年5月
据不完全统计,外汇日交易额达到3.2万亿美元,英国、美国、日本、新加坡、香港已经是全球外汇交易的主要交易市场,中国大陆的外汇市场也在崛起壮大,已经成为亚洲市场乃至全球市场的耀眼明星,成为全球外汇市场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G. 外汇是什么含义

外汇(Foreign Exchange)一词具有动态和静态两种含义。动态的外汇可以看成一种行为,意思是指将一国货币转化为另一国货币的活动,即国际汇兑。静态的外汇则是一种以外币表示的用于国际结算的支付手段。通常我们所称的外汇是指静态含义的外汇。
静态的外汇还有广义概念和狭义概念之分。广义的静态外汇是指一切可以以外国货币表示的资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本条例所称的外汇是指下列以外币表示的可以用作国际清偿的支付手段和资产:①外国货币,包括纸币、铸币;②外币支付凭证,包括票据、银行存款凭证、邮政储蓄凭证等;③外币有价证券,包括政府债券、公司债券、股票等;④特别提款权、欧元;⑤其他外汇资产。该条例所规定的外汇属于广义外汇范畴,等同于外币资产。狭义的静态外汇,即我们通常说的现汇,则是指以外币表示的可以直接用于进行国际结算的支付手段。狭义静态外汇具有以下几个特征:①国际性,即必须是以外币表示的金融资产,而不能是本币表示的金融资产;②可兑换性,即持有人能够不受限制地将它们兑换为其他外币支付手段;③可偿性,即可以在另一国直接作为支付手段无条件使用。按照这一定义,以外币表示的有价证券,由于不能直接用于国际支付,不能视为外汇。严格地说,外币现钞也不能算作狭义外汇,因为只能将现钞运回发行国并存入银行形成银行存款后才能成为外汇。在这个意义上,只有在国外的银行存款以及索取这些存款的外币凭证和外币票据(如汇票、本票、支票、汇款凭证等),才是狭义外汇。
需要指出的是,因为国际外汇交易中,银行间外汇交易量最大,所以其交易对象国外银行存款是狭义外汇的主体。

H. 外汇转给直系亲属要申报吗

外汇转给直系亲属不用申报。

外汇是货币行政当局(中央银行、货币管理机构回、外汇平准基金及财政答部)以银行存款、财政部库券、长短期政府证券等形式保有的在国际收支逆差时可以使用的债权。

包括外国货币、外币存款、外币有价证券(政府公债、国库券、公司债券、股票等)、外币支付凭证(票据、银行存款凭证、邮政储蓄凭证等)。

(8)外汇发行主体扩展阅读

全球外汇交易中,美元的交易额占86%,美元是国际外汇市场上最主要的外汇,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1、 各国中央银行的外汇储备包括黄金与各种货币,但其中最主要的储备资产仍然是美元。

2、 全球的主要贸易品几乎都以美元计价。

3、 大多数的国际贸易是以美元进行交易。

4、 绝大多数的国际性债务工具是以美元计价。

5、 在国际间旅行时,美元往往是最普遍被接受的货币。6、 几乎每一种货币都是以美元表示价值。

7、 当国际间发生危机事件,资金希望寻求避风港时,美元通常是第一个被考虑的对象。

8、美元区的情况决定世界范围利率的发展。

I. 什么叫做金融外汇

金融资产是实物资产的对称,是以价值形态存在的资产。企业的金融资产包括:版交易型权金融资产,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以及持有到期投资。个人的金融资产包括:个人存款、股票、债券、基金、证券集合理财、银行理财产品、第三方存款保证金、保险、黄金、信托等。

J. 中国实施币种有哪些

中国人民银行成立于1948年12月1日,当日发行人民币。至1951年,除了台湾、香港、澳门、和西藏外,人民币成了全国统一的、独立自主的稳定的货币。
我国现行的货币制度是一种“一国多币”的特殊货币制度,即在大陆实行人民币制度,而在香港、澳门、台湾实行不同的货币制度。表现为不同地区各有自己的法定货币,各种货币各限于本地区流通,各种货币之间可以兑换,人民币与港元、澳门元之间按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决定的汇价进行兑换,澳门元与港元直接挂钩,新台币主要与美元挂钩。
人民币是我国大陆的法定货币,人民币主币“元”是我国货币单位,具有无限法偿能力;人民币辅币与主币一样具有无限法偿能力。人民币由国家授权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发行与管理。人民币是不兑现的信用货币,并以现金和存款货币两种形式存在,现金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发行,存款货币由银行体系通过业务活动进入流通。
人民币汇率1994年以前一直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并公布,1994年1月1日人民币汇率并轨以后,实施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单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前一日银行间外汇市场形成的价格,公布人民币对美元等主要货币的汇率,各银行以此为依据,在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浮动幅度内自行挂牌。
人民币的发行主体是中国人民银行,流通领域在全国范围内(边贸地区和口岸),发行准备为商品物资(无法定发行准备金的要求),正向自由兑换过度
港币的发行主体为汇丰银行、中国银行、标准渣打银行,流通领域为全世界,发行准备为100%美元准备金(硬币除外),可自由兑换
澳门元的发行主体为大西洋海洋汇丽银行、中国银行,流通领域为澳门、香港、葡萄牙,发行准备为100%外币准备金,正向自由兑换过渡
新台币的发行主体是中央银行或其委托公营银行代理发行,流通领域为台湾地区、金门、马岛,它的发行准备也为100%的外币准备金,正向自由兑换过渡。

阅读全文

与外汇发行主体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成都千足金回收价格 浏览:553
8万欧元等于多少人民币多少人民币 浏览:793
梦芭莎股票 浏览:922
融资供给 浏览:632
三农产业信托是什么 浏览:374
贷款买房产权 浏览:672
融资盘好吗 浏览:679
悦达投资旗下公路 浏览:924
怎么咨询外汇 浏览:444
美国外汇额度 浏览:41
如果存外汇 浏览:889
期货知识详解 浏览:940
贷款是整数首付款怎么算 浏览:914
盛世贵金属吉安 浏览:467
社保和基金那个好 浏览:224
成都佳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浏览:764
期货美元标价 浏览:994
美元是人民币的多少钱 浏览:256
小麦期货交割价格 浏览:895
龙头鲁信创投的投资价值 浏览:5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