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什么是“外汇账户委托管理”吗
外汇账户是指用于外汇交易的账户。有时候,一个外汇账户的资金主人和实专际账户操作人并不属是同一个人,也就是说账户的所有权和管理权是相分离的,这种账户被称为委托管理账户。
账户资金的主人为委托方,实际账户操作人是被委托方,双方达成协议后,资金主人将自己名下的已存有资金的账户交由实际操作人管理,实际操作人接受委托管理该账户;另外还有一种情况,资金主人直接将资金交由被委托方管理,如基金公司,投资者是资金主人,基金公司或者基金经理就是被委托的管理人。
委托管理账户的被委托方、实际操作人也可称为:账户经理。投资者想做某种交易或者投资时,如果自己不愿意花时间和精力去研究打理,就可以委托账户经理来管理自己的账户,这样就可以让自己抽身于繁杂高压的交易状态中。
⑵ 关于委托外汇交易的问题
在中国是禁止证券公司代客户买卖证券,这是违法的,虽然中国没有回炒外汇方面的法律出台,但这答性质跟代客买卖股票一个道理。虽然他们代你操盘是双方同意,但代理公司本身没有这方面的资格,代客操盘,恶意刷单,赚取客户佣金,是违法的,超出了他们的经营范围,可以去起诉他。估计可以追回一部分钱,但损失你肯定要承担一部分的,因为你也办了不合法的事。以上个人见解,到底如果追回损失,还是请教律师吧。这事私了绝对对你不利。
⑶ 外汇付款有什么规定吗是不能付给第三方吗
不行,如是对国外可,对国内不可,这是外汇管理制度规定的。
⑷ 外汇买卖委托书
不是很清楚你的问题。卖出的时候你原本是没有的,所以是借记还好理解。这些都是会计专业术语吧
⑸ 外汇委托交易手续费
没交易,或是交易失败均不会产生手续费
⑹ 委托付款什么意思
指存在债权债务关系中的债权人一方,向其债务人开具付款委托书,委托债务人向该债权债务关系之外的第三方(该第三方一般为债权人的债权人)支付款项。该付款委托书由债权人径直交给债务人,或先交给第三方,由第三方持付款委托书出示给债务人,然后债务人把款项支付给第三方。
诸如甲方欠乙方工程款,乙方委托甲方付款给丙方即属此种情况。比如在案例一中,A开发公司实际上是受B建筑公司的委托,代B建筑公司向A开发公司支付工程款,而A开发公司和C材料商之间不存在直接的债权债务关系。
委托收款结算是收款人向银行提供收款依据,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一种结算方式。委托收款具有使用范围广、灵活、简便等特点:
(1)从使用范围来看,凡是在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开立账户的单位和个体经济户的商品交易、劳务款项以及其他应收款项的结算都可以使用委托收款结算方式。城镇公用企事业单位向用户收取的水费、电费、电话费、邮费、煤气费等等也都可以采用委托收款结算方式。
(2)委托收款不受金额起点的限制。凡是收款单位发生的各种应收款项,不论金额大小,只要委托银行就给办理。
(3)委托收款不受地点的限制,在同城、异地都可以办理。
(4)委托收款有邮寄和电报划回两种方式,收款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灵活选择。
(5)委托收款付款期为三天,凭证索回期为二天。
(6)银行不负责审查付款单位拒付理由。
委托收款结算方式是一种建立在商业信用基础上的结算方式,即由收款人先发货或提供劳务,然后通过银行收款,银行不参予监督,结算中发生争议由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因此收款单位在选用此种结算方式时应当慎重,应当了解付款方的资信状况,以免发货或提供劳务后不能及时收回款项。
⑺ 第三方托管的委托付款
1.Escrow帐户
Escrow帐户是Escrow在经济活动中最为常见的应用方式。Escrow帐户是指以存款人或第三人名义开立的银行帐户,该帐户中的存款可以在条件成就时交付给权利人,也可以返还给存款人。如本所代理的一大型房地 产项目的发展商向国外银行申请抵押贷款,贷款人要求借款人在其认可的银行设立Escrow帐户(在香港,通常是贷款人指定的律师楼的帐户), 借款人须将其在关于该项目的预售合同、出售合同、出租合同项下的全部收益存入该帐户,除非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未经贷款人事先书面同意, 借款人不能从中提取任何款项:⑴向贷款人付款(包括贷款本金、利息、手续费及其他费用等);⑵该帐户中的资金总额已超过了借款人下期还贷额、利息和其他应付费用以及完成项目建设的费用和正常支出(包括 纳税等)。
2.Escrow信用证
Escrow信用证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应用于国际贸易领域中的一个新的信用证种类。二战后,一些国家因外汇短缺,为达到外汇收支趋于平衡的目的,在国际贸易实务中设计了Escrow信用证,我国国内译为条件支付信用证,亦称托付信用证。出口商按进口商的开证银行开立的Escrow信用证规定的条款签发汇票,但该汇票只能在进口方的银行议付或付款, 所得外汇不能汇回出口商在本国开立的帐户,必须存入在进口方银行开立的“专户保管”帐户(Private Import Escrow Account)内,此专户资金不能随意动用,只有当该出口商从进口商所在国购买相同金额的货物, 支付货款时才能动用,也就是说,只能用于将进出口货款在该帐户中冲转抵销。当然,在实际操作中,不太可能做到收入和支出的外汇金额完全一致,其差额可由买卖双方视具体情形商定。
3.Escrow合同
此处所称的Escrow合同是指在计算机软件贸易中常见的一种计算机软件源代码保管合同。由于在计算机软件开发过程中,设计人员通常先用计算机高级语言编写源代码程序,然后再将源代码程序译成计算机可读的目标代码程序,用户如果获得了软件所有人的源代码,不仅可以比较容易地复制该软件,而且有可能借助该源代码改进该软件或者开发出更先进的软件,因此,软件所有人与用户谈判软件许可证合同时一般不愿意向用户提供源代码。但是,在软件许可证合同中,软件所有人负有修正 软件差错、改进软件功能以及维护软件的义务,然而一旦软件所有人不能履行该义务,而用户又不持有源代码,无法自己完成,用户就会因此 陷入尴尬境地。为了使软件许可证合同能够达成,人们在软件贸易实践中逐渐采用Escrow合同形式,即软件所有人和用户共同与某个第三人 (通常是专业从事此业务的代理机构)签订Escrow合同,合同约定:软件所有人应将交易软件的源代码交由第三人保存,该第三人负有保密义务(自己不使用也不透露给包括用户在内的任何其他人),只有软件所有人没有按照软件许可证合同约定为用户提供软件修正、维护等服务或软件所有人因破产(作为法人)或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作为自然人)不能履行软件许可证合同时,该第三人才能向用户透露源代码。 A.买卖双方就商品、价格、装期等项达成一致,并且买卖双方都同意使用FORTIS银行的ESCROW业务付款;
B.买方将合同项下的货款打入E-SCROW业务项下的账号;
C.ESCROW通知卖方货款已经到账;
D.卖方按照合同履约,买卖双方就合同产品的验收达成一致,然后通知银行;
E.FORTIS银行ESCROW业务收到双方同意的指令以后,将账上的货款转到买方账户。 ESCROW业务银行只是向相互之间不了解的买卖双方提供一个货款交易的平台,作为双方付款的一个保证,与D/A、CAD等保理业务相似。
它具有高保险、低成本(少量手续费,最少的只是买价的0.85%)、易于操作、双方易于接受的特点,因此适用于出口一些重型设备、电脑、租赁商品、汽车、轮船、飞机等等商品。现阶段操作ESCROW业务的银行不多,良莠不齐,需要区别对待。对于进行该业务所使用的法律规定,各国也没有统一。一般是按照支持ESCROW业务的银行的TERM S AND CONDITIONS(注意事项)执行。银行对买方能否收到货款不负任何责任。但只要卖方按照合同的约定完成了相关的义务,而买方又同意接受货物,就可以拿到货款。
⑻ 工行个人账户外汇买卖业务的委托交易方式包括哪些
账户外汇的交易方式分为实时交易和挂单交易。挂单种类包括:获利挂单、止损挂单、双向挂单。
(作答时间:2020年1月19日,如遇业务变化请以实际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