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中国股票2000年-2017
首先要明确一点:国家为什么要建立股票市场,我认为最根本的目的是为国有企业融资,这是看待中国股市的核心,只有明白了这一点,才会明白中国为什么是“政策市”,才会明白,为什么几年前2245点会开始走熊,才会明白周5为什么会大涨。 可以说,中国股市的涨跌都是国有企业改制的需要,这是核心问题,至于民营企业,也都是陪嫁的丫鬟,当跟着玩就是了。交易所正式成立的时候,当时只有8个股票,就是所谓的老八股,当时实行的是1%涨跌幅限制,指数从96点开始,经过两年到达1429,当时可以说是很疯狂,后来波动极大,指数从1429点跌到386点,跌幅高达80%左右。1992年5月21日,奠定了中国政策市的基础,当时,取消了涨跌幅限制,当天,大盘高开,涨幅高达100%,指数从600点涨到1200点,其中,几个新股的发行矿升3000%左右,管理曾没没有潦倒市场如此狂热,于是先通过舆论手段干涉股市,但是不管用,形态和前几个月说风险教育的时候一个道理,各种媒体使劲唱空,但是指数依然上涨,后来采取了加快新股发行的方式来降温,指数才开始跌到1000点。从这点可以看出,在90年代,中国已经奠定了政策市的基础,这个时候的一个细节值得留意。当时市场太疯狂,深圳市政府将涨跌幅限制从1%降为0。5%,并且买入方还要交纳印花税,此举措导致了10个月的暴跌。比如,深发展从30元跌到10元,面队这种局面,政府决定托市,就象周5为什么要托市是一个道理。深圳市政府筹集了2个亿决定救市,方法就是买进深发展,稳定龙头,稳定大势,通过救市资金绝密有序的行动,深发展的股价慢慢回升,2个月左右,从13涨到了25左右,市场在深发展的带动下,逐步恢复人气,政府的救市成功,这些回忆,充分说明了中国市政策市,中国的涨跌都是政府主导的。在政府托市以后,指数一路走高,这时候,政府开始“发挥”证券市场的真正功能:为国企融资,于是,第一次大扩容开始了,1992年,两第上市公司共有54家,1993年,达到177家,扩容的势头很凶猛,1993年,指数达到1558点,但这个1558点,成了一到坎,用了7年时间才跨越,随着发行新股的加快,市场进入低迷期,导致低迷的原因有几个,一是上交所设备严重不足,二是金融市场整顿,金融市场的整顿是关键因素,指数大幅下跌,政府开始着急,1994年,政府发布了4个救市的措施,但是市场还是不见起色。这个时候,有一个案例去要说一下,就是开启上市公司并购先河的深宝安收购延中实业,通过一系列的强行收购和发收购,深宝安成了延中实业的大股东,当然,后来证明深宝安是失败的投资,但是这个事例绝对不能 小看,因为,企业的重组和并购是股票市场永恒的话题,是短期暴利的最大的一个话题。比如,双汇为什么会因为收购大涨,最近山东海化为什么因为收购成为热门话题,徐工科技为什么那么多人关注,就这个原因。上回书说到证券市场萧条,政府的4个救市措施也不见效,市场甚至说要关闭股市,政府于是再次扮演救世主的角色。1994年,个大媒体发表新华社的稿子:暂停新股发行,并采取措施扩大入市资金范围,市场再度亢奋,从300点涨到了1000点,从此,300点成了中国股市的铁底。这个时候,还有一个案例值得说,不要走开,广告后更精彩。管金生,这个神化中的人物,相信很多人没有听说过,在1994年粉末等场。要说中国股票市场有大鄂的话,管金生就是他们的爷爷。1992年,上交所首先向券商推出了国债期货交易,这个时候国债期货是不对公众开放的,1993年,国债期货向公众开放,各路资金纷纭入市,,全国国债期货的交易所达到14家,交易量达到3个亿,这个时候,王股民他哥成了最大的赢家之一,而万国证券的总经理管金生在历史性的这个时间成了风云人物。管金生联合辽发等机构在327国债期货和约上做空的理由是,当时市场传言财政部对327国债进行帖利,但是管金生认为国家的财政很空虚,没有道理拿钱来补贴,,这时上交所不知道,管金生已经超过规定持仓量,1995年2月23日,财政部确实要对国债进行贴利,而此时管金生已经持有巨额空单,而中经开为首的机构做多,本来管由于持有大量空单可以站住脚跟,但是他的联盟机构却不讲江湖道义,突然空翻多,联盟瓦解,管金生的赌性开始出现。面对巨额亏损,还开始大量的抛售共计2000亿的国债,327国债被打回到147元,当日多头全线爆仓,管金生从亏损转为巨额赢利,,但是保证金根本没有,说白了是透支交易,当天晚上上交所取消了违规交易,管金生损失了13亿。管金生后来被判17年,也由于这个事件,中国的首个金融起火品种宣布取消,万国证券和申银证券合并为申银万国证券。由于国债期货吸引了大量的资金,股市资金被分流,行情陷入低密,而随着国债期货的关闭,对股市又产生利好,资金大量的又流回股市 ,1995年5月18日,在国债期货取消以后的三天内,上证指数上涨了300点,升幅达到了50%左右,这就是著名的5。19行情,这个时候,政府再次出手打压股市,措施就是继续发行新股,市场在经历上次的扩容后,心理非常脆弱,5月23日,指数大跌16%,5。19屁股还没做稳的机构和散户全部被套,这个时候,还有个细节需要说,上面应该是5。18行情,写错了。在5。18行情后的几个月,刮起了一股“议化”行情,为迎接议化上市,主力大肆吃进上石化和马钢,短短几天,两个票上涨30%左右,但是在议化4月11号上市后,上石化和马钢大跌15%左右,经典的第一次上演了“利好出尽就是利空”在经历几年的大起大落以后,绩优股成了市场的主流,1996年,国务院想利用股市实现国企的改制和解困,下发文件要求国企进行股份制改造,引发了长达一年的牛市行情,指数在一年间上涨200%,1996年初,深发展和长红已经跌到最低点,随着上面利好的逐步推出,市场再度搏起,深发展从6元到20元,长哄从7元到27元,这个时候,政府再次出手打压,连出12道金牌,,人民日报的文章、、涨跌幅10%的限制等,也陆续推出,在12月16到24日,上证跌掉30%,在期间,政府又安抚,说人民日报的的文章是保护投资者利益,在97年1月,指数又开始回涨,但是到97年4月,政府又开始唱空,,期间的东南亚金融危机等,导致了一段时间的熊市,到1998年5月,政府又开始托市,降息、降低印花税等措施陆续推出,但是指数还是走低。这个时期的特点就是绩优股受到热捧,比如深发展涨了14倍。19995年5月,朱总理直接导演了长达两年的牛市,以总理对一份内参的批示拉开了序目。那封内参是说股民对股市不满的,总理批示后,发表了8条意见,包括基金 入市,降低印花税等,,5月18日,证监会开会转达了总理的意见。5月19日,两市创几年来单日最大的涨幅,成交量也比前几个交易日翻倍,从这个时候开始,指数大幅上涨。5。19成为了牛市的代名词。引领大涨的是科技股,东方明珠、上海三毛、中信国安等网络概念大幅度上涨,其他股也开始大涨政府这个时候更是火上浇油,平均每两天就出一个利好,到2000年,网络股、大盘股、资产重组轮番表演,指数达到2000点以上。牛市被国有股减持终结,2001年6月,指数到了2245点,在国有股减持公布后,开始大跌。期间虽然后反复,但是始终没有回到历史高点。以后的大家想比都知道了,2005年,指数最低到了998点,尚主席的股权分置改革拉开了这次牛市的序幕,指数最高到了4335点。
『贰』 主权国家发行,风险权重为0%的证券有哪些证券
一,证券欺诈行为。指在发行、交易、管理或者具他相关活动中发生的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欺诈客户、虚假陈述等行为。①内幕交易。指内幕人员和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泄漏内幕信息,根据内幕信息买卖证券或者向他人提出买卖证券的行为。②操纵市场。指以获取利益或者减少损失为目的,利用资金、信息等优势或者滥用职权,影响证券市场价格,制造证券市场假象,诱导投资者在不了解事实真相的情况下做出证券投资决定,扰乱证券市场秩序的行为。③欺诈客户。指证券经营机构,证券登记、清算机构及证券发行人或者发行代理人等在证券发行、交易及其相关活动中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以及其他违背客户真实意愿、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④虚假陈述。指行为人对证券发行、交易及具相关活动的事实、性质、前景、法律等事项做出不实、严重误导或者有重大遗漏的陈述或者诱导,致使投资者在不了解事实真相的情况下做出证券投资决定的行为。二,其他违规行为。证券市场违规行为还有其他多种表现形式。随着市场的不断发展,违规行为还会出现新形式,呈现新特点。目前,我国证券市场常见的其他违现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①擅自发行证券。指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的行为。“未经批准”既包括根本未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也包括虽提出申请,但山了不符合条件或者其他原因未经批准;还包括批准后发现不符合条件,又予以撤销的:以及个按照批准的方式、范围、额度等发行股票或公司、企业债券的行为。②为股票交易违规提供融资及透支交易,为股票交易迷规提供融资是指证券经营等金融机构违反国家有关法规,为股票交易提供融资的行为。透支交易又称信用交易,是指证券经营机构以鼓励或默许的方式,允许投资者透支购买证券或延长交割时间,然后收取高额利息的行为。③上市公司违规买卖本公司股票。指上市公司违反《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回购、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④上市公司擅自改变募股资金用途。指上市公司根据招股说明书募集到资金后,未经法定程序。将所募资金改变用途,挪作他用的行为。⑤银行资金违规人市。指银行为了追求高额利润,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为他人的股票申购、交易提供融资的行为。
『叁』 中国证券市场主要有哪些违规行为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国泰君安上海分公司给予如下解答
证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是指证券市场的参与者、管理者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从事证券的发行、交易、管理或者其他相关活动中,扰乱证券市场秩序,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行为:
(1)证券欺诈行为。指在发行、交易、管理或者其他相关活动中发生的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欺诈客户、虚假陈述等行为。
①内幕交易。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或者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涉及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公开前,买卖该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
②操纵市场。操纵证券市场行为包括:单独或者通过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以其他手段操纵证券市场。
③欺诈客户。指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及证券发行人或者发行代理人等在证券发行、交易及其相关活动中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以及其他违背客户真实意愿、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证券法》第79条禁止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从事下列损害客户利益的欺诈行为:违背客户的委托为其买卖证券;不在规定时间内向客户提供交易的书面确认文件;挪用客户所委托买卖的证券或者客户账户上的资金未经客户的委托,擅自为客户买卖证券,或者假借客户的名义买卖证券;为牟取佣金收入,诱使客户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利用传播媒介或者通过其他方式提供、传播虚假或者误导投资者的信息其他违背客户真实意思表示,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
④虚假陈述。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不了解事实真相的情况下作出证券投资决定的行为。
(2)其他违规行为。目前,我国《证券法》规定的其他违规行为主要有证券公司挪用客户资金,发行人、上市公司及发行人、上市公司的控制股东擅自改变募股资金用途,收购人或者收购人的控制股东利用收购损害被收购公司及其股东合法权益,非法开设证券交易场所,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证券市场等。
希望我们国泰君安证券上海分公司的回答可以让您满意!
回答人员:国泰君安证券客户经理:洪经理(员工工号009301)
国泰君安证券——网络知道企业平台乐意为您服务!
如仍有疑问,欢迎向国泰君安证券上海分公司官网或企业知道平台提问。
『肆』 中信证券违规对中信银行有什么影响
会影响银行信誉,客户、存款等一系列经济。
一,证券欺诈行为。指在发行、交易、管理或者具他相关活动中发生的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欺诈客户、虚假陈述等行为。
①内幕交易。指内幕人员和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泄漏内幕信息,根据内幕信息买卖证券或者向他人提出买卖证券的行为。
②操纵市场。指以获取利益或者减少损失为目的,利用资金、信息等优势或者滥用职权,影响证券市场价格,制造证券市场假象,诱导投资者在不了解事实真相的情况下做出证券投资决定,扰乱证券市场秩序的行为。
③欺诈客户。指证券经营机构,证券登记、清算机构及证券发行人或者发行代理人等在证券发行、交易及其相关活动中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以及其他违背客户真实意愿、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
④虚假陈述。指行为人对证券发行、交易及具相关活动的事实、性质、前景、法律等事项做出不实、严重误导或者有重大遗漏的陈述或者诱导,致使投资者在不了解事实真相的情况下做出证券投资决定的行为。
二,其他违规行为。证券市场违规行为还有其他多种表现形式。随着市场的不断发展,违规行为还会出现新形式,呈现新特点。目前,我国证券市场常见的其他违现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
①擅自发行证券。指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的行为。“未经批准”既包括根本未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也包括虽提出申请,但山了不符合条件或者其他原因未经批准;还包括批准后发现不符合条件,又予以撤销的:以及个按照批准的方式、范围、额度等发行股票或公司、企业债券的行为。
②为股票交易违规提供融资及透支交易,为股票交易迷规提供融资是指证券经营等金融机构违反国家有关法规,为股票交易提供融资的行为。透支交易又称信用交易,是指证券经营机构以鼓励或默许的方式,允许投资者透支购买证券或延长交割时间,然后收取高额利息的行为。
③上市公司违规买卖本公司股票。指上市公司违反《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回购、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
④上市公司擅自改变募股资金用途。指上市公司根据招股说明书募集到资金后,未经法定程序。将所募资金改变用途,挪作他用的行为。
⑤银行资金违规人市。指银行为了追求高额利润,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为他人的股票申购、交易提供融资的行为。都属于中信集团,中信系三大机构中信银行、中信证券、中信信托。
『伍』 "操纵证卷价格罪"的概念是什么
操纵证券价格罪的罪名改为操纵证券、期货价格罪
所谓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罪,是指违反证券、期货管理法规,为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转嫁风险,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情节严重的行为。
1999年12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以修正案的形式将刑法第182条操纵证券价格罪的罪名改为操纵证券、期货价格罪。
操纵证券、期货价格罪的概念及其构成特征
经修正后的我国新刑法第18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下,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转嫁风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①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的;
②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相互买卖并不持有的证券,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
③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进行不转移证券所有权的自买自卖,或者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买自卖期货合约,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
④以其他方法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的。针对单位实施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的行为较为严重的情况。
刑法该条第二款还专门规定:单位犯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陆』 股价透支是什么意思
本来合理股价只值10元。,,因为种种原因股价现在30那么股价就透支了,,对于高成长 稳定 有良好业绩 题材的公司来说如果股价现在15那不算透支因为炒作股票就是炒作一个预期
『柒』 什么叫透支
从字面上理解,透支就是支出的部分超过了其自由的上限。经济上大部分透支都是信用卡透支和证券透支。在这里我们只解释一下证券透支中存在的“透支交易”。
透支交易又称信用交易,是指在客户资金账户中的资金不足以支付委托买进股票的价款,或者证券账户没有证券的情况下,由证券公司为其提供融资或融券的证券信用交易,
然后收取高额利息的行为。
透支买卖证券可以以较少的资金投入获取较大的利润,但风险也大,具有相当大的投机性。透支买卖活动过于频繁,将导致证券市场资金膨胀和秩序的混乱。因此,我国证券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信用交易,证券公司不得为客户透支。投资者与证券公司签订“透支协议”不受法律保护,属于违反法律的行为,为无效的民事行为,不具有法律效力。
『捌』 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罪,如何认定,判多少年
一、什么是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罪
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罪,是指以获取不当利益或转嫁风险为目的,利用其资金、信息等优势或者滥用职权操纵市场,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制造证券、期货市场假象,诱导或者致使投资者在不了解事实真相的情况下作出证券、期货投资决定,扰乱证券、期货市场秩序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了国家证券管理制度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了保护证券、期货市场中敏感的价格免受操纵和控制,使其准确地根据投资市场供求关系和价值规律的法则运动,同时为投资者提供一个公平、诚实信用的投资场所,我国建立了证券、期货交易操作制度。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的行为,会在市场上造成虚假的供求关系,并且将从根本上破坏投资者对证券市场的信任感。
本罪违反国家证券、期货交易管理法规,即《证券法》等,破坏了金融秩序,严重扰乱了证券、期货市场管理秩序。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各种证券、期货,包括公司、企业债券、上市公司的股票,以及公司新股认购证等。同时,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的行为使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了损害。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其资金、信息等优势或者滥用职权操纵市场,影响证券、期货市场价格,制造证券、期货市场假象,诱导或者致使投资者在不了解事实真相的情况下作出证券、期货投资决定,扰乱证券、期货市场秩序的行为,具体有以下几种行为方式:
1、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前分为单独连续买卖和通谋买卖。表现为资金大户、持股或者持仓大户利用其大量资金或者大量股票、期货合约进行单独或者通谋买卖,对某种股票、期货合约连续以高价买进或者以低价卖出,以造成这种股票、期货合约价格见涨见跌的假象,诱使他人错误地抛售或追涨,行为人自己则在价格暴涨阶段将股票、期货合约售出,在价格暴跌阶段大量买入股票、期货合约以获取巨额利润,使其他投资者遭受巨大损失。 .
2、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相互买卖并不持有的证券,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这里包含两种行为方式。一是虚买虚卖;二是买空卖空。虚买虚卖是指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买卖,但证券所有权并未真正发生转移,一方事后要把证券返还给另一方。虚买虚卖又称相对委托,实际上也应包含于前文所述的通谋买卖之中。虚买虚卖的行为人虽然耗费一些佣金和税费,但可造成某种证券、期货交易活跃的假象,以此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引诱跟风炒作者上当。买空卖空是指证券交易当事人出售其并不持有的证券或者卖出自己并不持有的证券。买空卖空需以券商融资或融券为前提,故有些国家也称之为信用交易或垫头交易。客户凭着自己的信誉,在可以办理融资融券业务的公司开立户头后,即可向上述公司借得资金或股票参加交易。国外比较成熟的证券市场,政府允许一些证券机构在严格、规范的管理之下经营融资融券业务,以作为激发证券市场的催化剂。因为买空卖空可为证券交易当事人提供方便,增大获利机会。但是,一旦股价预测失误,买空卖空的行为人也会损失惨重。在我国,由于证券市场的发育还很不成熟,股票市场投机色彩甚浓,为了使证券市场趋于理性和秩序,国务院1993年发布的《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及其他有关的证券交易管理办法均明文规定股票交易必须是现货交易,禁止信用交易或透支交易,也不允许任何机构从事融资融券业务。然而近几年透支交易在全国各地频频发生。从透支的具体情况来看,一是证券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透支公司自有或者代为客户保管的资金或股票进行炒作,二是一些大户利用证券经营机构急于多创利润心理,经其同意,大肆进行透支交易。透支交易的目的都是为了在其时间内获得巨额利润,但透支交易的行为人不是必然要对行情加以操纵。透支的结果确使行为人具备操纵市场的能力,但是,透支交易的目的并非都是为了操纵市场。
3、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进行不转移证券所有权的自买自卖,或者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买自卖期货合约,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具体表现为同一公司或个人在证券交易所开设两个或两个似上的帐户(本身即属违规行为),以自己的不同帐户在大致相同的时间内进行价格或数量相近,方向相反的交易,买卖价格不是根据市场供求关系,而是由自己随意决定,实际上证券所有权并未发生转移。实施自买自卖的行为人也只是耗费一些佣金和税费,但可以通过成交量的变化造成证券价格见涨见跌的迹象,诱导公众投资者跟风炒作,以达到高抛或低吸的目的。
4、以其他方式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证券、期货市场在我国尚属起步阶段,对其运行中产生的违法犯罪行为有一个复杂的认识过程。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的行为究竟有多少表现形式,以后还将产生什么情形,目前还无法尽知。因此,本条用以其他方法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作了一个概括性的规定。所谓其他方法,我们认为在现在看来应该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利用职务便利抬高或者压低证券、期货交易价格。这种情况主要是指证券从业人员或者证券从业机构为达到某种目的,利用手中掌握的接受委托、报价等职务便利,人为地以打时间差的方式,故意压低或者抬高证券交易价格,强行买卖证券。在证券交易所,买卖双方不直接见面,由电脑根据客户的委托指令,按照时间、价格优先的原则,将不特定的买卖双方拼合成交。如证券经营机构或其从业人员违反这一原则,在报价、竞价等环节中压低或者抬高证券交易价格,该成交的不予成交,不该成交的得以成交,则会侵犯投资者的利益,情节严重的应以犯罪论处。(2)扎空。扎空是指证券市场中某一操纵集团将某股票的流通吸纳集中,致使卖空者除此集团外,已无其他来源补回股票,扎空集团借机操纵证券价格的方式。扎空可分操纵性扎空和自然性扎空。自然性扎空是由数个集团争夺同一公司控股权时,股票价格因此上扬,不知情者开始卖空,最后遭到与操纵性扎空同样的结果。自然性扎空不具有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的故意,不应以犯罪论处;操纵性扎空情形严重的应以犯罪论处。(3)封盘炒作。封盘炒作也叫利用涨跌停板制度炒作。这是一些实力大户抬高或打压股价的手段之一。涨跌停板制度是国家设立的在每一交易日内每支股票允许涨跌的最大幅度。我国设立该制度的初衷本是为了抑制过度投机,防止股价暴涨暴跌,后来却被一些不法分子为操纵市场情所利用。例如行为人为了达到拉高出货的目的,在开盘时投人一定的资金买进,以涨停的价位封住盘口,造成多方攻势凌厉的假象,然后利用持股者的惜售心理,吸引更多的买盘跟进后,自己则施展多翻空的手段,撤回买盘资金。
依照本条的规定,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的行为构成犯罪还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标准。我国证券、期货市场仍处于起步阶段,证券市场管理经验不足,有关法律制度和证券、期货业规章还不完善。因此,本法只应对危害性最大的证券、期货违规行为定罪处刑。我国证券、期货监管部门反对过度投机,但对证券、期货市场中的适度投机是容忍其存在的。证券、期货市场中的投机性无法避免。证券、期货交易主体均以营利为目的,散户与庄家,多头与空头相互搏杀是证券、期货市场永恒的现象。我国股市中许多股票均有庄家。庄家作庄的手段多种多样,均是凭借其持股或持币的优势,使用各种手段。制造各种多头陷井或空头陷井,以达到高抛低吸的目的。庄家如果没有违反证券法规,管理层是容忍其存在的。如果一概禁止庄家行为,似乎也不利于培育市场人气,但是,只要庄家的行为违反证券法规,就应受到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刑罚制裁是最具威慑力的,也是最后的手段。
由于情节严重是原则性的规定,尚需作出立法解释或司法解释。所谓情节严重,我们认为通常是指行为人曾因有操纵证券、期货市场价格受过处罚,又实施该种行为的;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造成证券、期货价格暴涨暴跌,严重影响证券、期货市场交易秩序的;给公众投资者造成巨大损失的;行为人违法所得或者避免损失数额巨大的等等。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依本条第2款之规定,单位亦能构成本罪。单位犯本罪的实行两罚制,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上只能由故意构成,且以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转嫁风险为目的。如工作人员因玩忽职守,使有关信息严重失实,而引起股市混乱的,为过失行为,不能以本罪论处。
二、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罪如何认定
(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罪属于情节犯,即以“情节严重”作为其成立的必要构成要件。如果行为人在客观上虽然实施了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行为,在主观上也确实出于直接故意,但是全案情节并未达到严重的程度,其行为不构成犯罪,只属于证券、期货市场中一般的违法行为。相对来说,违法的操纵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要小一些,只有那些危害社会程度较大,达到非以刑罚加以惩治程度即达到“情节严重”的操纵行为才构成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罪。至于全案情节是否严重,一般可从以下几方面加以考虑:1、行为人人身危险性程度,即行为人是初犯、偶犯,还是常犯、累犯;2、行为人行为的结果状况,即行为人实际谋取利益或避免损失的数额大小,破坏证券、期货市场秩序的实际情况和不利影响是否严重、恶劣;3、行为人实施操纵证券、期货市场行为的具体手段、方式及其实施操纵证券、期货市场行为的次数。行为人的操纵行为没达到“情节严重”的,只对行为人追究其相应的行政责任或民事责任。
此外,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行为在实际生活中异常复杂,有时与合法行为相交错混合同时进行,有时以合法交易行为作为掩盖。这样要求司法机关要严格掌握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罪的基本构成要件,将操纵交易价格行为与合法交易行为区分开来。
(二)本罪与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的界限
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行为影响证券市场的正常价格,制造证券、期货市场假象,诱导或者致使投资者在不了解事实真相的情况下作出投资决定,而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是指行为人故意提供虚假信息,伪造、变造或者销毁交易记录,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显然,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罪与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都包含着有关证券投资者在不真实情况的诱导下可能或实际作出不符合本人意愿的证券交易行为,因而存在着一定的联系。两罪存在着以下区别:1、主体不同,前者属于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大多数为证券、期货投资者或从事证券发行,证券、期货交易及其相关活动的人,而后者为特殊主体,即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的从业人员和证券业协会、期货业协会或者证券期货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2、客观方面不同,前者是行为人通过实施操纵市场行为来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制造虚假证券、期货行情,诱使其他投资者参与证券、期货交易,从而从中谋利,而后者是行为人通过提供虚假信息、伪造、变造或者销毁交易记录,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可见,一方面,两者的诱因不同,前者是不正常的证券、期货行情,后者是虚假信息或不真实的交易记录,另一方面,被骗者的主观过错存在着差别,前者的诱骗具有间接性,后者的诱骗具有直接性,因此,前者的被骗者的主观过错程度要高些,相应地承担更大的责任。
三、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罪判多少年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玖』 钱某与某证券公司营业部赔偿纠纷案有什么样的结局
徐光唐满
案情简介
原告:钱某
被告:某证券公司某某营业部
原告钱某系在被告公司某营业部开户的股民,从事股票交易多年。2007年1月8日,钱某从银行的储蓄账户往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上转入资金3万元,但因证券公司和银行之间的信息传输出现故障导致钱某的资金账户多出了6万元资金,即单边账。钱某当日在得知资金账户上无故多出了6万元资金后,以其资:金账户上的全部款项购入某权证,且于当日抛出获利,后又用其资金账户上的所有款项重新购入某股票。当日晚,证券公司和银行进行例行对账,发现了该笔单边账,按双方签订的协议应当由证券公司负责调账,因为该客户银行储蓄账户上只有3万元存款,银行方面仅转出了3万元资金,从而使得证券公司被动地形成了透支融资的现象。次日,营业部工作人员与钱某进行了多次沟通,希望其能补足该笔透支资金或将相应价值的股票抛售填平资金账户上的赤字。但沟通没有能够解决问题,钱某拒绝了上述方案,并认为该笔错账资金是其和银行之间的关系,与证券公司无关。营业部在沟通无效的情况下于当日收盘之前将钱某股票账户上的用透支资金购买的相应股票强行平仓,收回透支资金。钱某以证券公司行为侵犯其财产权为由诉至法院,要求证券公司赔偿其股票差价损失并要求被告退回平仓的佣金、印花税和过户费。
争议焦点
该透支的6万元的所有权之归属,强制平仓行为是否构成侵权。
审理判决
经审理法院认为,证券公司是否应对该强制平仓行为承担赔偿责任及责任比例,应依据双方的过错程度而定。就钱某在此次事件中的行为而言,其在2007年1月8日委托证券公司为其购买股票过程,明知其通过银证转账转入证券资金账户仅为3万元,加上账户中原有233.43元,其可用资金应为30233.43元,而钱某对证券资金账户在银证转账后竟出现90233.43元的可用资金数额,不仅没有进行资金来源的查证,反而贸然将全部资金投入股票买卖。且在1月9日证券公司向其说明多余资金6万元系银证转账系统失误所致,要求返还6万元透支金额的情况下,仍拒绝退还。钱某明显存在透支故意。而证券公司在1月8日股市收盘后发现透支,并在1月9日股市开盘时即与钱某进行沟通要求返还透支资金6万元。金通证券在1月9日股市即将收盘但沟通无效的情况下,才对钱某利用透支资金购买的股票进行强制平仓,属于及时阻止钱某单方透支交易行为。首先,依据银行与证券公司对2007年1月8日银证转账业务结束后进行的例行清算,确认钱某的透支金额非属银行所有,应由证券公司对此进行调账。故钱某超出自有资金余额仍购买股票,其行为已直接构成对证券公司财产权的侵害。其次,证券市场的特性在于股票价格存在波动性,股票价格的变动并非可以完全预见,也不以当事人的意志而转移。如证券公司不及时强行平仓,可能造成损失,及发生损失迅速扩大的迹象,而投资者也很难有足够的资金弥补亏损。所以,证券公司为避免发生重大损失,将钱某利用透支资金购买的股票进行强行平仓,可以视同证券公司在一定条件范围下的自行救济,由此可能造成的损失应由客户自行承担。一审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没有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