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您好,我想问香港大田国际贵金属是不是正规的公司
你好,金银业贸易场会员编号为202号的不是香港大田国际贵金属而是大田金银业集团有限公司,请注意核实。现在很多大陆公司虚构金银业贸易场会员网站,请注意识别。金银业贸易场行员名单通过金银业贸易场官网可以查到。
路径是:登录官网-会籍事物-行员名单。
㈡ 大田贵金属是骗人的平台,那所谓的浮动点差在行情波动大的时侯,如非农等,点差被放大几十倍,这意味着你
好的平台+好的团队+负责的带盘老师+执行力=收益
㈢ 大田贵金属和大田环球贵金属和大田国际贵金属到底哪个才是真的
现如今贵金属平台有很多,正规且有实力的贵金属平台就是值得信赖的,鉴别正规的贵金属平台要关注以下几点:
1、看公司是否受到监管
正规的贵金属交易平台是隶属于国家正规交易所的会员,是受到交易所监管的,投资者应该先调查清楚公司的背景,到监管机构官网查询平台会员编码、经营范围以及最近一次更新时间,不正规的贵金属交易平台可能会让投资者上当受骗,而正规的平台可以让投资者放心投资,以香港为例子,香港的贵金属公司有很多,但是正规的贵金属平台都是香港金银业贸易场的会员,因为香港金银业贸易场正香港政府唯一认可的交易所,拥有深远的交易历史,以及完善的监督制度,正规值得信赖。
2.查看资金管理方式
目前,国内外的正规贵金属交易的保证金交易入仓资金,一般都是通过第三方托管的方式交由到与其合作的国内银行,资金通过了第三方正规渠道,就多了一份保障,对于资金的流向也能清晰地查到。
3.看公司的规模
想查看一家贵金属公司是否正规,公司所处的位置以及规模很重要,正规且具有雄厚实力的公司,一般会处于金融公司的核心地段,并且在所处位置有了一定的时间,因为正规的贵金属公司并不会随意变更自己总部地址,看办公环境和公司规模,能够实地考察公司的环境是最好的,耳听为虚眼见为实!
4、实行限价机制
正规的贵金属交易平台,会按照投资者的条件,设置止损执行机制,限价机制是严格按照投资者设置的标准,而另外的市价机制会按照市场报价实施。因此实行限价机制的投资公司是减少客户资金风险的关键保障,投资者应谨慎注意市面上投资公司的止损执行机制。
㈣ 被贵金属诈骗20多万,公安会立案调查吗
被贵金属诈骗20多万,数额巨大,涉嫌诈骗罪,报案后,公安会立案侦查,依法版追究刑事责任。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㈤ 贵金属投资骗局是真的吗
那得看平台,小平台太多了,一般银行的贵金属应该问题不大,我买的农行
㈥ 玩现货的朋友,香港鑫汇宝贵金属公司是骗子吗,玩
是在香港鑫汇宝官网注册的吗?没经过介绍人的话还算可以,毕竟是双A行员,受香港金银业贸易场监管,但好像软件用的是非正版MT4
㈦ 香港大田贵金属是正规的么
卷钱,是正规的,勿参与捐赠活动,加个香港就以为多牛逼
㈧ 香港中国金(贵金属)策略投资有限公司典型的骗子公司!
香港中国金(贵金属)策略投资有限公司好像 还有好几个马甲公司,有中国金(亚洲)策略投资有限公司,有中国金有限公司!也不知他哪个是真的假的.我上网络查了一下,真的是骗子公司来着.小心点
㈨ 想在大田环球贵金属的平台上做交易,他们的平台是否安全不知道是否可信
我在大田投资炒金有一段时间了,我也担心过,不过,一直以来都没出什么问内题,开户的时候容,对比过好几家的模拟账户,大田的平台操作相对来讲,比其他几家的要稳定,也没见过滑点啊,跟他们的员工谈话的时候,专业知识挺硬的,也很随和,个人一直都挺信任大田的。楼主可以登录去看看,最近他们还推出了浮动点差账户,可以去尝试下!
㈩ 贵金属公司涉嫌诈骗一百多万,员工怎么判刑
如果是共同犯罪,以诈骗总金额定罪论处。判轻判重,则是要结合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非法所得数额等情节依法处罚
一、概念。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通常认为,该罪的基本构造为:行为人以不法所有为目的实施欺诈行为→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受到财产上的损失。
二、法条与司法解释。
1、法条。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司法解释。
(2011年司法解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诈骗公私财物达到上述规定的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能够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
(一)通过发送短信和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二)诈骗救灾和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三)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四)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五)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诈骗数额接近上述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并具有前款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理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1996年司法解释)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行为,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数额在5万至10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追究上述人员的刑事责任;数额在20万至30万元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追究上述人员的刑事责任。
对共同诈骗犯罪,应当以行为人参与共同诈骗的数额认定其犯罪数额,并结合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非法所得数额等情节依法处罚。
3、相关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2000.12.28)为了保护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利,对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利用互联网进行盗窃、诈骗、敲诈勒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