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查询外汇平台是不是正规的
外汇平台是否正规,你要看它是不是全标、白标还是黑标公司。
简单来讲内,全标就是有券商容、有银行、有监管机构、有MT4账户,而且监管机构与券商及银行这三个在同一个国家或者地区,简称:在岸监管。
换句话说:全标公司一般双监管:券商由发证机构监管(类似证监会)、客户资金由银行机构监管(不是在券商那里),结算由政府结算部门(类似中国银联)。
希望我说的这些,对你有所帮助!
哦,对了,你这个XM外汇平台我好像没什么印象,也不知道是不是全标性质。
外汇是一个近年来随着中国全球化加深后,民众逐步增多的新型理财投资项目,虽然它已经有好久远的历史了,但相对国内来说还是比较新的东西,前景是广阔的,这个不言而喻。
第一次接触外汇,你应该找正规的外汇平台,也就是全标的公司,双监管。而且对于平常工作学习又不影响的。比如镜像跟单系统,就是专业的事情交由专业的人员来帮你操作,你的资金依旧在你的开户银行隔离账户中,财富在升值,时间却很空余,这样才是生活最理想的方式。
PTFX外汇就是这种的,既能智能跟单,也是全标公司,我比较推荐。
要是有兴趣深入了解这方面的东西,可以积极回复。
Ⅱ 外汇新手入门应该经历哪些过程呢
三部曲如下:
第一步、投资者需要了解外汇市场的特点以及外汇投资的运作原理。
相较于股市而言,外汇投资具备下述几大优势:
1、24小时不间断交易;
2、起步资金,(像AETOS这样的大众外汇经纪平台,仅需250美金即可开户交易);
3、可利用杠杆交易,放大投资收益;
4、T+0交易;
5、双向交易,可买多卖空;
6、交易产品集中,容易选择;
7、市场公正、公平、稳定,不存在内幕交易。
第二步、学习外汇投资知识及交易技巧,这可以通过参加外汇投资讲座或开设模拟投资账户实现
开设模拟账户也很方便,投资者前期可通过模拟投资,锻炼提升自我的投资水平。
第三步、开设真实账户,开始真枪实战。
AETOS目前正在开展外汇交易大赛,现在开户还可以获得彩金激励,是个开户的好时机。
(2)外汇券性质扩展阅读:
外汇注意事项
开户之前首先你要看外汇交易商他受的监管机构,因为国内还没有开放外汇保证金交易。
监管机构中美国NFA(美国全国期货协会)首选,NFA是众多 监管机构当中最规范的,受美国NFA监管的平台杠杆是50-100倍。
其次英国FCA(英国金融服务局)是全球最大的外汇监管机构。许多平台都在他的监管之下,你选中的平台你先要查看它是受哪个国家的监管机构监管的,有ID号可以到该国政府的监管网站查询。
1、平台性能性质 经验告诉我们,任何平台都可能出现问题,但是亏损从来都不是因为平台的问题而导致的,而是你偏偏牵强进去!
主流的平台都会对自身的技术问题而造成客户的损失进行赔偿,只要你提供确凿证据,而不是你一厢情愿的去认为平台如何如何。
关于浮动与固定点差,正常银行间交易,其点差都是浮动的,所以人们对浮动比较反感是一种不理性的认识。
2。出金速度 用户最关心的还是在金融市场赚了钱以后出金是否安全及时,在受美国NFA以及英国FCA监管的平台如果券商拖的出金时间超过1个月,用户可以直接写信投诉到美国NFA或者英国FCA,赔偿金将会是惊人的。
其次大型券商都会为防止国际洗钱以及保障客户资金只接受开户人本人的入金与出金。出金帐户人姓名需要与开户帐户人姓名一致。
一般从申请取款到银行帐户收到钱需要20天左右的时间,这其中包括券商对申请的审核,美国国家银行监管对资金汇出的审核,中国央行对境外资金流入的审核以及从中国央行转帐到用户开户银行所需的时间。
如果是在国内有办事机构的大型券商代理机构相对速度会快很多,它会直接省去很多烦琐的审核环节。
Ⅲ 外汇是什么意思
外汇是货币行政当局(中央银行、货币管理机构、外汇平准基金及财政专部)以银行存款、财政部库券、长短属期政府证券等形式保有的在国际收支逆差时可以使用的债权。
包括外国货币、外币存款、外币有价证券(政府公债、国库券、公司债券、股票等)、外币支付凭证(票据、银行存款凭证、邮政储蓄凭证等)。
截至2015年,中国位居世界各国政府外汇储备排名第一。但美国、日本、德国等国有大量民间外汇储备,国家整体外汇储备远高于中国。
(3)外汇券性质扩展阅读:
中国分类
按照管制:
①现汇,中国《外汇管理暂行条例》所称的四种外汇均属现汇,是可以立即作为国际结算的支付手段;
②购汇,国家批准的可以使用的外汇指标。如果想把指标换成现汇,必须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汇率牌价,用人民币在指标限额内向指定银行买进现汇,专业说法叫购汇,必须按规定用途使用购汇功能。
按照性质:
①贸易外汇,来源于出口和支付进口的货款以及与进出口贸易有关的从属费用,如运费、保险费、样品、宣传、推销费用等所用的外汇;
②非贸易外汇,进出口贸易以外收支的外汇,如侨汇、旅游、港口、民航、保险、银行、对外承包工程等外汇收入和支出。
Ⅳ 什么叫做外汇, 外汇是干什么用的
外汇是指一国货币以另一国货币表示的价格,或者说是两国货币间的比价。外汇市场是指在国际专间从事外汇买卖,调剂外汇供求的交易场所。它的职能是经营货币商品,即不同国家的货币。
外汇是属干什么用的?外汇可作为一项投资交易,通过汇率的差价来赚取中间利润。
其实很简单,就是交易“金钱”本身。
因为你并不是在购买一样东西,所以这种交易会混淆人们对于交易的认识。
把购买货币当作是购买某一特定国家的股份,这有点像购买一个公司的股票一样。货币的价格直接反映市场对于一国当前以及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
一般来说,一国货币和其他国家货币的汇率,所反映的是该国和其他国家经济状况的比较情况。
所以当你买入日元的时候,也就是说你为日本经济投资了“一股”。你是在打赌日本经济会表现良好,甚至会随着时间的推移变得更好。 一旦你把那些“股份”卖给市场,你的希望是从中有所获利。
Ⅳ 外汇交易的江湖,各种传言都有,你需要明白这几点
第一,外汇交易是不是很难?
说外汇交易难,那是当然的,毕竟不能像买理财产品一样,可以买了就不用管,等着收利息;说外汇交易不难,那也是可能的,一个双向公平的市场,你可以只用研究宏观国家相关外汇政策,或者只要专于技术,不用到处去求小道消息,对于一个真正的交易者来说,不难。
那到底外汇投资难不难,主要看你是不是做投资的这块料,有人天生就是做交易的,任何投资经过他的手,很快就能持续盈利;有人做交易十几年都还是亏钱,始终成为不了一名优秀的交易者。
当然,绝不是否定交易的后天学习和训练的重要性,很多成功的交易者也都是从普通人成长起来,他们都要面对很多障碍,比如:知识不足、情绪化、无纪律、焦躁等等,他们通过后天的不断学习、训练,逐渐成长为一名优秀的交易者。
所以说,外汇投资难不难,关键在于你想不想做好外汇投资,并不断学习、训练。
第二,外汇经纪商会和他们的客户做对手交易吗?
这个问题比较敏感,不能多说。国外早就有新闻爆出,一些经纪商和客户进行对赌交易,客户亏的钱都进了经纪商的口袋,国内当然也存在这种情况,至于为什么存在,当然是经纪商违背商业道德,昧着良心坑客户。要知道,客户是不可能比经纪商聪明的,经纪商一切操作客户都是看不到的,说到底,还是监管的问题。
大家都知道,经纪商是代理模式,就像股票券商一样,他们收入的主要来源是客户的交易手续费(或称为点差),而不是和客户对赌交易。一旦对赌交易,那么经纪商的利益就会和客户的利益发生冲突,在没有监管的条件下,利益冲突就会造成强欺弱,经纪商坑客户。
另外,小编还要说另外一种情况,外汇交易的每一单都是买卖双方构成的,有人下买单,就一定得有一个对手方下卖单,如果小王在MT4上下了一个欧元/美元的多单,而当时的整个电子交易系统里面没有相应的交易对手方,那么这时,经纪商有可能会自己变成小王的对手方,接过欧元/美元的买单,这种情况也是对手交易,但性质并不是对赌交易。经纪商目的是为了让客户的订单得到立即执行达成交易,交易之后,经纪商持有一定的头寸,经纪商会通过和其他流动性提供商交易来平掉自己的头寸风险,期间,经纪商和客户没有利益冲突,不会一直持有头寸和客户对着干,因而这种情况不能算是对赌。
第三,做外汇交易是不是要很高文凭?
外汇交易不是做学术研究,不需要学位文凭,不需要你有过人的智商,也不需要你深厚的理论功底,当然,如果有肯定更好。
很多优秀的交易员都是来自于普通人,他们也没有高文凭,也没有高智商,他们依然可以做得很好。大量的现实例子表明,对于外汇交易而言,有高文凭并没有多大优势。
第四,外汇市场是随机波动的吗?
目前金融学术界上有两种对立理论:随机漫步理论和非随机漫步理论。随机漫步理论基于有效市场假设,强调价格已经包含的一切市场信息,并且价格的走势是随机的,没有规律的。
非随机漫步理论强调,价格的走势是由规律可循的,只要探索出这些规律就可以预估价格的走势了。在此理论的基础上,技术分析开始兴起流行!
小编之前有写给一篇文章,名为《金融市场上两大对立理论:随机漫步理论VS非随机漫步理论》,有兴趣可以看一下。
第五,外汇交易是赌博吗?
这个问题真不好回答,因为交易和赌博本质上是一样的,都是通过押注未来概率事件的发生来博取收益。这也是为什么很多人在交易时都会产生赌徒心理,因其本质是一样的。
但是,外汇交易和赌博却有着很大的差别,外汇交易领域所有人都知道,千万不能把外汇交易当成赌博来对待,外汇交易者千万不能变成赌徒。外汇交易需要风险管理、需要纪律性,需要计划性,这些东西又将交易和赌博严格区分开来。
另外,外汇交易有一套完整的分析理论,如技术分析、基本面分析,这些都是很成熟的分析决策方法,但是赌博则基本靠主观猜测和臆断。
第六,只有职业交易员能赚钱吗?
答案是:绝对不是!独立的零售交易者也可以赚钱。
相比其他的交易市场,外汇市场更加公平,对于散户投资来说,不用担心有什么内幕,只要安心做好交易就行。这里更容易赚钱。
Ⅵ 外汇是什么,解释一下
外汇是国际汇兑的简称。在支付货币过程中,一方在北京,另一方在上海,这种支付行为叫作内汇。一方在北京,而另一方在纽约,这种支付活动超越了国界,这种支付称为国际汇兑。
外汇是用外国货币表示的,用于国际结算的信用凭证和支付凭证。外汇包括银行存款、银行支票、商业汇票、外国政府债券及其长短期证券、外国钞票等。
外汇同时有动态和静态的双重含义。动态意义上的外汇,是指人们将一种货币兑换成另一种货币,清偿国际间债权债务关系的行为。这个意义上的外汇概念等同于国际结算。
静态意义上的外汇又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静态外汇是指一切用外币表示的资产。我国以及其他各国的外汇管理法令一般沿用这一概念。如我国1997年1月20日发布的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规定,外汇是指:
(1)外国货币,包括钞票、铸币等;
(2)外币支付凭证,包括票据、银行存款凭证、邮政储蓄凭证等;
(3)外币有价证券,包括政府债券、公司债券、股票等;
(4)特别提款权;
(5)其他外汇资产。
从这个意义上说外汇就是外币资产。
狭义的静态外汇是指以外币表示的可用于国际间结算的支付手段。从这个意义上讲,只有存放在国外银行的外币资金,以及将对银行存款的索取权具体化了的外币票据才构成外汇,主要包括:银行汇票、支票、银行存款等。这就是通常意义上的外汇概念。
Ⅶ 如果雇用几个人帮我去做社会调查(主要对客户发问券调查,并分析结果),每人每天需支付多少人工费
首先是测算工作量,然后将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折算成日工资,预估出一个相对公平专的基数属,再与被雇佣者协商。
例如你先测算整个工作大约需要10个人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1200元/月,则每天约为60元,如果你打算雇一个人做,就以600元完成整个工作量和他谈;如果你打算雇两个人做,就以每人300元完成整个工作量和他们谈;如果你打算雇三个人做,就以每人200元完成整个工作量和他们谈。
当然这个价格也是可以浮动的,双方协商吧。
Ⅷ 为什么民间房贷不算违法,我感觉民间房贷就是一种违法行为,国家金融机构就应该打击,民间房贷是社会不稳
民间借贷是一种借贷行为,我国没有规定借贷行为是违法的。
另外,我国金融机构没有打击犯罪的职能,监管部门有相应的监管职能,但是对于民间借贷这块是没有的。
最后,不要凭自身感觉认定某种行为是否违法,有法可依是重要原则。
关于行为认定,参考如下资料:
1991年7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502次会议讨论通过
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应按照自愿、互利、公平、合法的原则,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限制高利率。根据审判实践经验,现提出以下意见,供审理此类案件时参照执行。
1.公民之间的借贷纠纷,公民与法人之间的借贷纠纷以及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纠纷,应作为借贷案件受理。
2.因借贷外币、台币和国库券等有价证券发生纠纷诉讼到法院的,应按借贷案件受理。 3.对于借贷关系明确,债权人申请支付令的,人民法院应按照民事诉讼法关于督促程序的有关规定审查受理。
4.人民法院审查借贷案件的起诉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规定,应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
5.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由债务人原住所地或其财产所在地法院管辖。法院应要求债权人提供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受理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借贷关系无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诉讼。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事实难以查清的,裁定中止诉讼。
6.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7.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出第六条规定的限度时,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只返还本金。
8.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借贷双方对约定的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本意见第6条规定计息。
9.公民之间的定期无息借贷,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贷款经催告不还;出借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
10.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形成的借贷关系,应认定为无效。借贷关系无效由债权人的行为引起的,只返还本金;借贷关系无效由债务人的行为引起的,除返还本金外,还应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给付利息。
11.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对双方的违法借贷行为,可按照民法通则第134条第3款及《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试行))第163条、第164条的规定予以制裁。
12.公民之间因借贷外币、台币发生纠纷,出借人要求以同类货币偿还的,可以准许。借款人确无同类货币的,可参照偿还时当地外汇调剂价折合人民币偿还。出借人要求偿付利息的,可参照偿还时中国银行外币储蓄利率计息。
借贷外汇券发生的纠纷,参照以上原则处理。
13.在借贷关系中,仅起联系、介绍作用的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对债务的履行确有保证意思表示的,应认定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14.行为人以借款人的名义出具借据代其借款,借款人不承认,行为人又不能证明的,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15.合伙经营期间,个人以合伙组织的名义借款,用于合伙经营的,由合伙人共同偿还;借款人不能证明借款用于合伙经营的,由借款人偿还。
16.有保证人的借贷债务到期后,债务人有清偿能力的,由债务人承担责任;债务人无能力清偿、无法清偿或者债务人下落不明的,由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
借期届满,债务人未偿还欠款,借、贷双方未征求保证人同意而重新对偿还期限或利率达成协议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无保证人的借贷纠纷,债务人申请追加新的保证人参加诉讼,法院不应准许。
对保证责任有争议的,按照《意见》(试行)第108条、109条、110条的规定处理。
17.审理借贷案件时,对于因借贷关系产生的正当的抵押关系应予保护。如发生纠纷,分别按照民法通则第89条第2项以及《意见》(试行)第112条、113条、114条、115条、116条的规定处理。
18.对债务人有可能转移、变卖、隐匿与案件有关的财产的,法院可根据当事人申请或依职权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责令提供担保等财产保全措施。被保全的财物为生产资料的,应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财产保全应根据被保全财产的性质采用妥善的方式,尽可能减少对生产、生活的影响,避免造成财产损失。
19.对债务人一次偿付有困难的借贷案件,法院可以判决或调解分期偿付。根据当事人的给付能力,确定每次给付的数额。
20.执行程序中,双方当事人协商以债务人劳务或其他方式清偿债务,不违反法律规定,不损害社会利益和他人利益的,应予准许,并将执行和解协议记录在案。
21.被执行人无钱还债,要求以其他财物抵偿债务,申请执行人同意的,应予准许。双方可以协议作价或请有关部门合理作价,按判决数额将相应部分财物交付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无钱还债,要求以债券、股票等有价证券抵偿债务,申请执行人同意的,应予准许;要求以其他债权抵偿债务的,须经申请执行人同意并通知执行人的债务人,办理相应的债权转移手续。
22.被执行人有可能转移、变卖、隐匿被执行财产的,应及时采取执行措施。被执行人抗拒执行构成妨害民事诉讼的,按照民事诉讼法第102条、第227条的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