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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管理类别查询

发布时间:2021-05-08 02:18:02

外汇分类管理等级查询

可去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查询。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2008修订)》对其有专相应的规定:

第十七条属 境内机构、境内个人向境外直接投资或者从事境外有价证券、衍生产品发行、交易,应当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的规定办理登记。

国家规定需要事先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备案的,应当在外汇登记前办理批准或者备案手续。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的外债统计与监测,并定期公布外债情况。

(1)外汇管理类别查询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2008修订)》相关法条:

第二十四条 金融机构经营或者终止经营结汇、售汇业务,应当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经营或者终止经营其他外汇业务,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经外汇管理机关或者金融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金融机构的资本金、利润以及因本外币资产不匹配需要进行人民币与外币间转换的,应当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第五章人民币汇率和外汇市场管理。

第二十八条 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和符合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规定条件的其他机构,可以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的规定在银行间外汇市场进行外汇交易。

❷ 如何查询企业管理类别

海关总署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办法》,明确指出海关设置了AA、A、B、C、D五个管理类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企业实施分类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1999年8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企业实施分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海关通过对企业经营管理状况和遵守海关法律法规情况的评估,核定企业的信誉程度,设置A、B、C、D四个管理类别。
第三条 海关对企业实施动态的分类管理制度,依据企业在从事与海关业务有关的经营活动中的守法和违法记录,及时调整对企业的管理类别。
第四条 海关以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实施企业分类管理。全国海关实施统一的企业分类管理评定程序、评定标准和管理措施。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 海关总署成立由各有关业务部门参加的企业分类管理委员会,协调各部门做好企业分类管理工作,处理企业分类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监督、检查各关企业分类管理工作。
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及企业分类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统一由企业管理主管部门归口负责。
第六条 直属海关成立由主管关长牵头,各职能部门参加的关一级企业分类管理委员会。其主要职责为:
(一)审定本关企业管理部门提交的企业管理类别的初审名单;
(二)协调有关业务部门做好企业分类管理工作;
(三)处理企业分类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四)监督落实企业的分类管理措施。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企业管理部门。
第七条 直属海关企业管理部门统一归口负责企业的分类管理工作,其职责范围包括:
(一)受理企业申请,审核企业提交的有关文件和资料;
(二)汇总各职能部门提供的信息和记录,向企业分类管理委员会提交企业适用的管理类别的初审意见;
(三)保存企业评定的原始材料;
(四)及时维护企业档案数据库企业管理类别标志;
(五)通知企业适用的管理类别(B类除外);
(六)跟踪企业分类管理措施落实情况;
(七)与所在地外经贸、经贸委、税务、工商、外汇管理等有关部门建立联系制度,互通情况,共享信息。
第八条 海关各有关职能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企业分类管理的联系工作,及时向企业管理部门提供与企业分类管理有关的记录和信息。
第九条 隶属海关的企业分类管理工作由直属海关依据本细则的规定确定。

第三章 管理类别评定标准
第十条 海关评定适用A类管理的企业时应严格按照《办法》第六条所规定的标准进行。
《办法》第六条所称“连续二年”,系指海关接受企业申请之日前两年。企业在两年前发生违反海关法律法规情事但至提交申请之日仍未结案的,不具备申请适用A类管理的资格。
第三项“有正常的进出口业务”,系指企业年进出口总额在100万美元以上。
进出口总额以海关统计数据为准。
第十一条 凡不符合《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各项条件,且未发生《办法》第九条和第十条所列情形之一的企业适用B类管理。
企业第一次办理报关注册登记时可按B类管理。企业注册登记后发生《办法》第九条或第十条所列情形之一的,海关应对其实施C类或D类管理。
第十二条 企业有《办法》第九条所列情形之一的,海关实施C类管理。
《办法》第九条第一项所称“违规”,以海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行政处罚实施细则》第三章的规定对企业违规行为进行的处罚(处人民币一千元以下罚款的除外)且该处罚决定书已生效为准。
第二项“拖欠海关税款”,系指超过三个月仍未缴纳正常进出口应缴税款,包括经海关认定违反海关监管规定,除给予处罚外,尚需补交的税款。
该项同样适用于超过三个月仍未交付海关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和追缴的私货等值价款。
第三项“账册管理混乱”,以海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对企业所作稽查报告的结论为依据。
第四项“遗失重要业务单证,”所指情形为藏匿、损毁或不能提供有关单证,致使海关无法监管。
第七项“出借企业名义,供他人办理进出口货物报关纳税等事宜”,系指以收取代理费方式,让委托企业(或货主)自带客户、自带货源、自带汇票、自行报关,或以任何形式出让其名义供他人办理进出口业务中付汇、收汇、报关等手续。
第八项“被外经贸主管部门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等行政处罚”,系指外经贸部或其授权的省级外经贸主管部门根据《对违规、走私企业给予警告、暂停或撤销对外贸易、国际货运代理经营许可行政处罚的暂行规定》(外经贸政发〔1998〕929号)对企业进行的批评或处罚。
第十三条 企业有《办法》第十条所列情形之一的,海关实施D类管理。
《办法》第十条所称“走私”,以海关处罚决定书或法院判决书生效为准。第一项所称“二年内”,系指海关审核企业管理类别之日前两年。
企业以成立新企业或变更企业名称逃避海关分类管理和监管,海关掌握确凿证据的,对其成立的新企业或变更名称后的企业实施D类管理。

第四章 评定程序
第十四条 海关必须实行公开、透明的企业管理类别评定程序。关一级企业分类管理委员会每季度定期召开会议,以多数通过的方式对本关区企业适用管理类别进行审定。
第十五条 海关在开展企业适用管理类别评定工作中,应加强与外经贸、经贸委、税务、外汇管理、中国银行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并商上述部门向海关推荐监督员,列席有关企业管理类别评定会议,对评定工作进行监督。
第十六条 主管海关接受企业提出适用A类管理的申请时向企业发放申请表(格式见附件1)。海关受理企业申请后各职能部门应进行下列工作:
(一)企业管理部门负责审核企业提交的文件和资料;
(二)调查、侦查、稽查、监管、关税、保税、审单、统计等各有关职能部门负责提供企业走私违规、拖欠税款、加工贸易合同核销、进口海关必检商品签订免予取样化验协议后二年内的申报记录、企业会计制度和仓库管理、年进出口量、报关单差错率等信息资料及处理意见。
(三)企业管理部门汇总有关职能部门提供的信息资料及意见,结合企业分类管理计算机评定程序进行初审,初审意见提交关一级企业分类管理委员会评定。
第十七条 主管海关应自评定企业适用A类管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有关企业名单抄送所在地外经贸、经贸委、税务、外汇管理、中国银行等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并请上述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反馈意见。反馈意见中对评定的企业管理类别出现异议时,海关应要求其说明理由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上述部门在规定期限内无反馈意见的,视为无不同意见。
第十八条 海关汇总反馈意见后,对无异议的企业立即组织实施分类管理;对有异议的企业名单进行复审。
对核准适用A类管理的企业,海关应自核准之日起30日内通知该企业(通知书式样见附件2)。
第十九条 海关各有关职能部门发现企业有《办法》第九条或第十条所列行为,应在制发的处罚决定书生效后7个工作日内将处罚决定书复印件及有关材料提交企业管理部门。企业管理部门据此对有关企业管理类别进行实时调整,实施C类或D类管理。
企管部门无权不予调整。有特殊情况的,须报经本关企业分类管理委员会同意。
第二十条 对审定适用C类或D类管理的企业,海关应自审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组织实施,并在7个工作日内通知有关企业(通知书式样见附件3)。
第二十一条 企业管理部门应结合年审工作,根据《办法》规定的标准,对企业适用的管理类别进行年度核定,并根据实际情况对企业的管理类别进行调整。调整意见提交企业分类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
(一)适用A类管理的企业在年度核定中未发现有《办法》第九条或第十条所列行为、但不符合《办法》第六条第二至七项条件的,调整按B类管理。
对经调整后不再按A类管理的企业,海关应自调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知有关企业取消对其实施A类管理(通知书式样见附件4)。
(二)适用D类或C类管理的企业在年度核定中符合《办法》第十七条有关条件的,转为按C类或B类管理(通知书式样见附件5)。
《办法》第十七条所称“二年内”和“一年内”,系指自企业被审定适用D类或C类管理之日起二年内或一年内。
第二十二条 企业管理部门应对企业评定的原始材料进行归档并保存,以备必要时进行调阅。原始材料保存期二年。

第五章 管理措施
第二十三条 海关对经评定适用A类管理的企业应认真执行《办法》第十二条所列的各项便利措施。
第二十四条 海关对适用B类管理的企业按《办法》第十三条规定进行监管。
第二十五条 海关对适用C类管理的企业按《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实施重点监管。
其中第四项“重点查验”,按《海关总署关于试行〈海关监管工作查验、检查、核销量化标准〉(试行)的通知》(署监〔1998〕247号)和《海关总署关于印发〈海关对进出境货物查验规程〉(试行)的通知》(署监〔1999〕270号)规定办理。
第五项“不予办理异地报关备案”,系指经海关审定适用C类管理的企业不得在异地自行开展报关业务,必须在备案地委托专业报关企业或委托承运其货物的代理报关企业报关。
第二十六条 海关对适用D类管理的企业按《办法》第十五条规定采取监控措施。
对《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四项“暂停”或“取消企业报关资格”的,各海关执行时应按规定制发处罚决定书。
第二十七条 凡办理异地报关备案的企业在备案地发生《办法》第九条和第十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备案地海关应在制发的处罚决定书生效后7个工作日内将处罚决定书复印件及有关材料寄送企业注册地海关,由注册地海关对企业的管理类别进行调整。
第二十八条 各海关发现异地企业在本地发生《办法》第九条和第十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应在制发的处罚决定书生效后7个工作日内将处罚决定书复印件及有关材料寄送企业注册地海关,由注册地海关对企业的管理类别进行调整。

第六章 加工贸易企业管理类别的评定和实施
第二十九条 经海关评定适用A类管理的加工贸易企业,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海关可不对其实行银行保证金台账制度:
(一)实行海关派员驻厂监管或与主管海关实行计算机联网管理保税工厂的;
(二)从事飞机、船舶等特殊行业加工贸易的;
(三)企业年进出口总额3000万美元(自营生产型企业出口额1000万美元)及以上,或年加工贸易出口额1000万美元及以上的。
第三十条 适用B类管理的加工贸易企业,除开展加工贸易限制类商品外,继续实行现行的银行保证金台账“空转”制度。
第三十一条 适用C类管理的加工贸易企业向海关办理合同登记备案时,海关对其备案进口料件收取应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税款等值的保证金。
《办法》第九条第五项“不按规定办理加工贸易合同核销手续”,系指加工贸易经营单位(广东、福建两省的加工生产企业在“对外加工装配服务公司”名义项下开展对外加工装配业务的,加工生产企业可视同经营单位)超出海关规定的合同核销期限,经海关催核,仍不向海关办理合同核销手续并无正当理由的。
第三十二条 适用D类管理的加工贸易企业,海关不予办理新的加工贸易合同备案。
第三十三条 加工贸易经营单位与承接委托加工的生产企业管理类别不一致时,以A、B、C、D为顺序,海关按较后的管理类别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经营单位不得委托适用D类管理的生产企业加工。

第七章 企业名单的报送
第三十四条 企业管理部门应自企业管理类别审定或调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企业管理类别录入企业档案数据库并通知各有关执行部门实施。
第三十五条 各直属海关审定的企业管理类别每日通过企业档案数据库传输至总署。各海关通过“异地备案网上查询系统”查询异地备案企业的管理类别。
总署每日将企业管理类别的增量文件反馈各海关。各海关打印出在本关区备案的异地企业的管理类别调整结果,按规定的程序进行修改并执行。
第三十六条 注册地海关对企业管理类别审定或对原适用的管理类别进行调整后,对其中经本关办理异地备案手续的企业,应在7个工作日内通报备案地海关(通报单式样见附件6)。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经营单位与其委托代理报关企业、运输企业管理类别不一致时,海关按经营单位的管理类别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第三十八条 本细则由海关总署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本细则自1999年8月10日起施行。

❸ 外汇管理分类ABC类如何分

取消核销之后外管局对企业实行的是总量核查,当你的收付汇金额与进出口金额超过当地合理性的比例时就会被降级,但只要是正常的业务基本是不会的

❹ 如何查看企业在外汇管理局的类别

查询外汇管理局的类别有以下两种方式:
1、企业可登陆货物贸易外汇检测系统-选择企业信息管理-企业管理信息查询。
2、打电话咨询当地外管局进行查询,或者到当地外汇管理局进行查询。

❺ 外汇管理可以分为哪些类型

各国外汇管理制度主要有三种类型:

第一种是严格型外汇管制,即对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都实行管制,实行这种外汇管制的国家通常经济比较落后,外汇资金短缺,市场机制不发达,因而试图通过集中分配和使用外汇以维持稳定的汇价、保障国际收支平衡、维护民族经济的发展;

第二种是部分型外汇管制,即对经常项目的外汇交易原则上不加限制,但对资本项目的外汇交易进行一定的限制。如日本、丹麦、挪威、法国、意大利等约20个国家;

第三种是完全自由型外汇管制,即对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的外汇交易均不进行限制,外汇可自由兑换、自由流通、自由出入国境,实行金融自由化。这类国家有美国、英国、瑞士、荷兰、新加坡和外汇储备较多的石油输出国(如科威特、沙特阿拉伯等)。

中国外汇管理体制基本上属于部分型外汇管制,对经常项目实行可兑换;对资本项目实行一定的管制;对金融机构的外汇业务实行监管;禁止外币境内计价结算流通;保税区实行有区别的外汇管理等。这种外汇管理体系基本适应中国当前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也符合国际惯例。

(5)外汇管理类别查询扩展阅读:

外汇管理:

亦称为外汇管制,是指对外汇的收支、买卖、借贷、转移以及国际间结算、外汇汇率和外汇市场所实施的一种限制性的政策措施。

1、中央银行

负责发行该国货币,制货币供给额,持有及调度外汇储备,维持该国货币之对内及对外的价值,在浮动汇率制度下,中央银行在外汇市场上,经常被迫买进或卖出外汇来干预外汇市场,以维持市场秩序。

2、其他银行

在任何一个地方,不管该地是否是一个外汇兑换的主要市场,一般的小量现钞买卖,支票兑现都差不多全由银行垄断,银行外汇部门的主要业务就是将商业交易与财务交易的客户资产与负债从一种货币转换为另一种货币;

这种转换可以即期交易(SPOT),或远期交易(FORWARD)方式办理,由于从事外汇交易的银行为数众多,所以外汇买卖这亦日渐普及。

❻ 如何查询企业管理类别

什么是企业分类管理?
答:海关根据企业的经营管理状况、报关情况以及遵守海关法律法规等情况,设置A、B、C、D、四个管理类别,对企业实施动态的分类管理。
符合申请A类管理企业的条件有哪些?
答: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可向主管海关申请A类管理: 注册登记二年以上,且连续六个月无走私违规行为记录、连续两年无拖欠海关税款情事、连续两年加工贸易合同按期核销、进口海关必验商品签订免验协议后两年内无申报不实记录;向海关提供的单据、证件真实、齐全、有效; 有正常的进出口业务,即企业年进出口总额在100万美元以上;会计制度完善,财务帐册健全,科目设置合理,业务记录真实可信; 指定专人负责海关事务; 连续两年报关单差错率在5%以下;凡设有存放海关监管货物仓库的企业,其仓库管理制度健全,仓库明细帐目清楚,入库单、出库单(包括领料单)等实行专门管理,做到帐货相符。
评定A类管理企业的工作程序?
答:具体程序如下: 企业所在地海关企业管理部门向申请A类管理企业发放《申请表》和《企业状况调查表》,企业提交申请资料齐全有效的,企业管理部门应予受理。企业所在地企业管理部门对企业按《海关对企业实施分类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审核提交的文件和资料。企业所在地企业管理部门将《申请A类管理企业核查表》交各有关部门核查。各有关部门应按《黄埔海关实施企业分类管理操作规程》第十六条规定向企业管理部门提交核查意见。 企业所在地企业管理部门汇总各部门提供的资料和意见,填写《企业状况调查表—海关填写部分》,将企业情况录入“企业分类评定系统”,进行测评,并打印出测评结果,发函征求企业所在地外经贸局、国税局、外汇管理局和中国银行的意见。上述部门对企业管理类别有异议,应阐述理由并附有关证明材料;上述部门在规定期限内无反馈意见的,视为同意。综合有关部门意见,结合测评结果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提交本关企业分类管理工作小组进行初审;企业分类管理工作小组初审完毕,应填写《评定A类管理企业呈批表》,附初审意见和《企业状况调查表》等有关资料,行文报总关企业管理工作办公室。隶属关(办)上述1至5项工作应在受理后15日内完成。 总关企业管理工作办公室对上述资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对隶属关初审意见有异议的,应首先与有关隶属工作小组商议解决,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提交总关风险管理委员会讨论决定。 企业分类管理工作办公室自A类管理企业评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有关企业名单抄送企业所在地外经贸局、国税局、外汇管理局、中国银行等有关部门,海关在7个工作日内将审定的企业管理类别标志录入企业档案数据库,制作《企业类别通知书》,交主管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工作小组,由主管海关并通知有关企业。
4、公司违规,企业分类管理降为B类后,公司负担不了巨额保证金,海关能否因此而照顾企业恢复的A类管理级别?
答:海关经法定程序做出的分类管理决定,具有法定性,权威性,不能随意更改。若不服海关分类决定,可申请行政复议。若企业确有实际困难,可向海关提出申请,由海关根据权限审批。 企业异地报关备案
什么是异地报关备案?办理异地报关备案在海关哪个部门办理?
答:已在所在地海关办理了报关注册登记手续的报关单位为了取得在其他海关关区报关的权利,而在有关关区主管海关办理的审批手续称为异地报关备案。外关区的企业到黄埔海关办理异地报关备案,由黄埔海关调查局企业管理处负责办理;黄埔关区的企业到外关区办理异地报关备案,按属地原则在黄埔海关隶属海关调查科办理关封至备案地海关办理。
办理异地报关备案手续应提供哪些资料?
答:自理报关企业应提供主管海关签发的关封,内容包括:《自理报关备案申请书》一式二份;《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复印件一份(双面);公章和报关专用章印模《企业情况登记表》、《企业管理类别通报单》(原件)。 专业及代理报关企业: 专业及代理报关企业如需到所在关区以外口岸办理报关事宜的,经所在地海关商异地海关同意,报海关总署核准后,方可在异地海关办理报关业务。经海关总署批复同意在异地开展报关业务的专业及代理报关企业,其办理异地报关备案手续的办法同自理报关企业。
自理报关企业的报关员办理异地报关备案的条件是什么?如何办理?
答:具备以下条件的自理报关企业,允许办理报关员异地备案: 省市级及以上专业外贸公司;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大中型生产企业。 符合上述条件的外关区自理报关企业申请报关员异地备案的,可携带以下资料到黄埔海关调查局企管处办理手续: 《报关单位报关备案证明书》正本;主管海关发出的报关员备案关封;《报关员情况登记表》及报关员身份证复印件;《报关员证》正本及复印件和《报关员条码卡》。
企业办理异地报关备案企业年审应提供哪些资料?
答:企业办理异地报关备案年审,只需提供《报关备案证明书》。有报关员备案的还需持经主管海关年审的报关员证。
对于异地报关备案的企业,企业名称或性质变更后如何办理年审手续?
答:企业在主管地海关办理关封后,携原《报关备案证明书》到备案地海关办理年审手续。属于名称变更的,应提供报关注册证明书复印件、新企业名称公章、报关专用章印模;属于性质变更的,应提供报关注册证明书复印件。
企业《报关单位报关备案证明书》遗失如何办理补发手续?
答:企业应在《报关备案证明书》遗失之日起15日内向海关递交情况说明,并在县级以上报纸登报声明作废。海关予以补发。
企业办理异地报关备案手续收费标准如何?使用什么收据?
答:企业办理异地报关备案手续应缴纳注册手续费人民币15元,使用《海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票据》。
异地报关备案企业是否必须定期参加年审?年审后超过一年在备案地没有进出口业务欲再恢复报关业务的应如何办理手续?
答:企业办理异地报关备案后,无需定期参加异地备案年审;但异地备案后每年至5月31日仍没有年审的,将不能继续在异地报关,欲再恢复报关资格,携《报关单位备案证明书》到海关年审即可。
能否委托他人代办异地报关备案及年审手续?
答:可以。
A类企业在异地报关时电脑提示要征收保证金,应如何办理? 答:导致发生“A类企业在异地报关时电脑提示要征收保证金”这一情况的原因主要是企业在调整为A类管理后,未及时在备案地海关办理企业类别变更。因此,企业被评为A类管理后,应及时持主管地海关核发的《企业管理类别通报单》到备案地海关办理备案手续。

❼ 你好 请问在哪里可以查到外汇局对企业的分类结果呢谢谢!!急!

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 http://asone.safesvc.gov.cn/asone/

用户名跟密码要跟你的开户行或者外管局方面回要一下。进答去系统可以看到企业的基本情况,就有分类结果。正常来说,初始都是A级

❽ 外汇管理有哪些类型

各国外汇管理制度主要有三种类型:第一种是严格型外汇管制

❾ 在哪里查询外汇管理局是A类企业的

查询复外汇管理局的类别有制以下两种方式:

1、企业可登陆货物贸易外汇检测系统-选择企业信息管理-企业管理信息查询。

2、打电话咨询当地外管局进行查询,或者到当地外汇管理局进行查询。

国家外汇管理局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部分副省级城市设立分局(外汇管理部),在部分地(市)设立中心支局,在部分县(市)设立支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机构与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合署办公。

(9)外汇管理类别查询扩展阅读:

外汇管理局主要职责

(一)研究提出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和防范国际收支风险、促进国际收支平衡的政策建议;研究逐步推进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培育和发展外汇市场的政策措施,向中国人民银行提供制订人民币汇率政策的建议和依据。

(二)参与起草外汇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草案,发布与履行职责有关的规范性文件。

(三)负责国际收支、对外债权债务的统计和监测,按规定发布相关信息,承担跨境资金流动监测的有关工作 。

(四)负责全国外汇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结售汇业务监督管理的责任;培育和发展外汇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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