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关于股票账户继承的问题
一、办理遗产继承的公证
出具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及被继承人的身份证、死亡证明、遗嘱或继承人协议等相关资料,到公证处办理继承的公证手续。
二、办理遗产继承的手续
继承人需要提供下列证件办理相关手续:
1、"三证",即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资金账户卡;
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3、对证券和现金遗产的继承情况公证文件。
若只有一名继承人继承股票账户财产的,则由该继承人携带身份证等上述证明到被继承人生前开立了资金账户的证券营业部办理;如果为多人继承,可由所有继承人携带身份证等上述证明一起到营业部办理,或书面委托一人到营业部办理。
三、股票的过户与现金的提取
1、股东账户中股票的继承与过户。
由于股票作为遗产继承的过户与股票在二级市场的流通转让过户不同,需要通过非交易形式的过户程序,股票才能从被继承人账户转入继承人账户。
如果继承者从未开立过股票账户,应先开立账户,由此会产生一些费用和税费;否则转出的股票则无法转入,股票继承也就无法实现。
如果不想另行开户,可通过卖出所继承的股票兑现为资金,然后以取出现金的方式实现继承的权利和权益。
2、资金账户中现金的继承或提取。
继承人必须在办理了继承公证和过户手续后方可提现。即凭公证文书和上述继承人证件等资料,到证券营业部提取资金。
对于上市公司的发起人和高管人员的持股,根据《公司法》第147条之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并在任职期间内不得转让"。如果在此期间发生继承,不要对该条文产生误解而认为股票不能过户,因为股权继承系股权非转让过户,所以可以结合上述程序继承股票,但需要办理相关的工商变更手续。
⑵ 股票遗产继承问题
看是否有遗嘱,如果没有遗嘱,应当法定继承。继承开始后,可以协商解决,无法协商的通过当地人民法院诉讼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九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⑶ 怎样办理继承遗产如原始股票
一,遗产继承手续之房屋遗产继承:
1、到被继承房产所在地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申请人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医院的死亡通知书、骨灰证、火化证明等)、身份证、户口簿(注销户口)等;
(2)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证明,如房地产证、存款凭证、股票等;
(3)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4)亲属关系证明;
(5)继承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的,须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
(6)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2、登记过户需提供的材料:
(1)继承人身份复印件;
(2)房地产证;
(3)继承权公证书;
(4)地税局的减免税批复。
二、股权继承: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五条“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首先需要查看公司章程对股东资格的继承问题是否有作出约定,如果没有作出规定,则继承人对股东资格享有法定继承权。
2、继承公证除了提交一般财产继承的材料外,由于股权继承的特殊性,还应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出资证明;
(2)股东名册;
(3)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的公司章程;
(5)公司资产的评估报告。
3、到工商局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三、股票继承:
1、继承公证:
需提供的材料参见前面房产继承的继承公证;
2、凭继承权公证书到证券营业部办理股票过户手续:
如果继承者从未开立过股票账户,应先开立账户,如果不想另行开户,可通过卖出所继承的股票兑现为资金,然后以取出现金的方式。
四、存款继承:
1、继承公证向储蓄机构所在地的公证处申请办理继承权公证书,需提供的材料参见前面房产继承的继承公证;
2、凭继承权公证书到储蓄机构办理存款过户或支付手续。
⑷ 股票可以作为遗产继承吗
一、可以的。因为股票是一种有价证券。有价证券是设定并证明某种财产权利的书面凭证,券面所表示的财产权利必须实际持有其券才得以实现。股票、企业债券、公债券、国库券、支票等都是常见的几种有价证券。有价证券是物的一种,属于财产的范围,可以由公民个人持有,因此,有价证券可以作为公民的遗产予以继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条规定:“公民可继承的其他合法财产包括有价证券和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等。”这是有价证券作为遗产继承的法律依据。
二、具体方法
据多数国家规定,继承所有的股票,如是经诉讼由法院裁定的,可持法院判决书(我国还有调解书),另附权利移转证明办理过户手续。如果继承人间,并无纠葛,无须诉讼,其过户手续须由继承人填具“股票继承过户申请书”,在股票背面受让栏加盖继承人印鉴,携带能证实与被继承人关系证明文件(户口簿或公证文件)到发行机构办理过户。继承人未成年或无行为能力者,应加法定代理人印鉴证明;继承有数人,应持有继承人股份分配同意书(必时经公证);继承人之中如有人放弃继承股权,应出具“股份继承放弃书”(必要时经公证);境内无户籍的国外继承人,必须提出能足以证明合法继承之文件。发行公司如发现继承人之间有纠葛不能协商一致时,应即拒绝过户,告诉经法院诉讼裁决后方能过户。
一般说来,继承的股票过户,继承者必须提供必要的法律文件。如有遗嘱,则要由司法部门认可,因为,根据我国法律,遗产的分配并不完全根据被继承人的遗嘱。如无遗嘱,家庭内部可以协议的,协议书需经公证,不能协议的,则需法院裁定。具备了必要的法律文件,继承者可按前面所述的股票过户手续办理过户。
⑸ 父亲去世,他的股票我怎样继承
父亲去世,他的股票继承手续:
对于股票继承手续的办理,如果继承人对股票回的继承权及继承份额等没有争议答,应首先办理股票继承公证。即合法继承人应持本人的身份证明、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股票原件等材料,向本人所在地的公证机关(未设公证处的地方向县、市人民法院)申请办理股票继承公证,取得继承公证书。
此后,证券公司凭合法的继承公证书等材料予以办理相应的转户手续。继承人如属于未成年人,其继承的股份将过户到其经过公证的法定监护人股票账户上。
《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条明确规定:“公民可继承的其他合法财产包括有价证券和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等。”
⑹ 公司股份遗产的继承问题
关于公司股份的继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三条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第九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