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什么是外汇调剂
1、外汇调剂损益就是由于汇率的浮动所产生的结果。企业在发生外币交易、兑换业务和期末账户调整及外币报表换算时,由于采用不同货币,或同一货币不同比价的汇率核算时产生的、按记账本位币折算的差额。简单地讲,汇兑损益是在各种外币业务的会计处理过程中,因采用不同的汇率而产生的会计记账本位币金额的差异。
2、影响因素:
汇率是两种不同货币之间的比价和交换比例,也是一国的货币单位用另一国货币单位表示的价格。记账汇率是记录外币业务发生时所用的汇率。汇兑损益产生于汇率的变化。记账汇率的种类及记账汇率所属时间的不同。都会对汇兑损益产生影响。财政部94财会字第05号文件《关于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后企业外币业务会计处理的规定》中认定记账汇率是市场汇价。关于市场汇价这一提法,可以将其理解为任何一家金融机构外币买卖的价格,且金融机构买入或卖出的现汇和现钞也存在差价。因此应将外币金额折合人民币的汇率确定为现汇买入价与卖出价的平均数,即中间价。为此,国家外汇管理局94汇资函字第144号文件《关于对汇率并轨后合资双方汇率折算问题的意见》中明确规定中国银行公布的现汇买入卖出中间价作为外汇唯一的折合和记账标准。
中国现行会计制度规定,记账汇率可以是外币业务发生当日的汇率,也可以是当月1日的汇率。记账汇率一经选用,在登记入账时不得随意变更。具体应用时,对于取得以外币结算的资产、负债及相关的收入和费用,可以采用外币业务发生时当日的汇率或当月1日的汇率记账。对于以外币投入的资本:无论是否有合同约定汇率,均不采用合同约定汇率和即期近似汇率这算,而采用交易日即期汇率这算。
2. 影响货币汇率的“最根本”原因是什么
一、 外汇基本知识
外汇概念
外汇( Exchange,或Forex )是国际汇兑的简称,从本质上讲是以本国货币兑换成外国货币,从而相应地把这部分资金转移到国外。
作为国际支付手段的外汇必须具备三性:可支付性、可获得性和可换性。
我国的外汇是指以外币表示的可以用作国际清偿的支付手段和资产,具体包括以下五项内容:⑴外国货币,包括纸币、铸币;
⑵外币支付凭证,包括票据、银行存款凭证、邮政储蓄凭证等;
⑶外币有价证券,包括政府债券、公司债券、股票等;⑷特别提款权、欧洲货币单位;⑸其他外汇资产。
根据外汇的来源和用途不同,划分为:
⑴贸易外汇。它是指进出口贸易所收付的外汇,包括货物及相关的从属费用,是一个国家外汇的主要来源与用途。
⑵非贸易外汇。它是指除进出口贸易和资本输出入以外的其他各方面所收付的外汇,包括劳务外汇、侨汇、捐赠外汇和援助外汇等。
根据外汇的交割期限,划分为:
⑴即期外汇,又称现汇。是指外汇买卖成交后,在当日或在两个营业日内办理交割的外汇。
⑵远期外汇,又称期汇。是指买卖双方不需即时交割,而仅仅签订一纸买卖合同,预定将来在某一时间(在两个营业日以后)进行交割的外汇。
外汇常识
外汇汇率(Foreign Exchange Rate )是一个国家的货币折算成另一个国家货币的比率或比价,也可以说是用一国货币所表示的另一国货币的价格。
汇率的标价方法(Exchange Quotation):
直接标价法(Direct Quotation)。它是以一定单位(1个或100个、万个单位等)的外国货币作为标准,折算成若干数额的本国货币来表示汇率。即用一定单位的外国货币为基准来计算应付多少本国货币,所以又叫应付标价法。如人民币市场汇价。
间标标价法(Indirect Quotation)。它是以一定单位的本国货币为标准,折算为若干数额的外国货币来表示汇率。即用一定单位的本国货币为基准来计算应收入多少外国货币。所以又叫应收标价法。如纽约外汇行市。
按银行买卖外汇的角度划分为:
⑴买入汇率,又称为买入价。
⑵卖出汇率,又称为卖出价。
⑶中间汇率,又称中间价,是买入价与卖出价的平均数。
⑷现钞汇率,它是指银行买卖外汇现钞所使用的汇率,也有买入价与卖出价之分。
按银行外汇汇付方式划分为:电汇汇率(T/T RATE); 信汇汇率 (M/T RATE);票汇汇(D/D RATE)
二、 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外汇管理
外汇管理,亦称为外汇管制,是指对外汇的收支、买卖、借贷、转移以及国际间结算、外汇汇率和外汇市场所实施的一种限制性的政策措施。
目前,我国外汇管理体制基本上属于部分外汇管制,即对经常项目的外汇交易不实行或基实行外汇管制,但对资本项目的外汇交易进行一定的限制。
我国外汇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在经常项目下可兑换的基上,创造条件,逐步放开,推进资本项目下可兑换,从而实施人民币的完全可兑换。
一、 经常项目外汇管理
主要包括:经常项目可兑换、经常项目外汇收入管理和进出口核销制度。
(一) 经常项目可兑换
指对属于经常项目下的各类交易,包括进出货物、支付运输费、保险费、劳务服务、出境旅游、投资利润、借债利息、股息、红利等,在向银行购汇或从外汇帐户上支付时不受限制。
1997年,国务院通过立法形式,明确了我国实行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其中增加规定,国家对经常性国际支付和转移不予限制。
(二) 银行结汇制
目前,我国对外经常项目下的外汇收入实行银行结汇制。97年10月起,逐步允许中资企业开立外汇帐户,保留一定限额的外汇收入。
外商投资企业经常项目范围的外汇收入,可以开立外汇结算帐户,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局,对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汇结算帐户核定可保留外汇的最高金额,最高金额之内的外汇可以保留,也可以卖给外汇指定银行或外汇调剂中心,超过最高金额的部分则必须卖给外汇指定银行或外汇调剂中心。
(三) 出口收汇和进口付汇核销制度
出口收汇核销,指货物出口后,对相应的收汇进行核销。
进口付汇核销,指进口货款付出后,对相应的到货进行核销。
实行这两项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监督企业出口货物后必须及时、足额地收回货款,付出货款后必须及时、足额地收到货物,从而堵塞套汇和逃汇等非法活动。
二、 资本项目外汇管理
现阶段我国国际收支中的资本项目主要是外商来华直接投资、对境外直接投资和借用外债三种形式。此处主要介绍前两种形式:
(一) 对外商直接投资的外汇管理
分为外汇收入和支出管理两个方面
外商投资企业的资本项目外汇收入,主要是外汇投资款、国内外外汇贷款或境外发行外币债券等,对其管理主要有以下几个环节:
一是外汇登记制度
二是外汇专用帐户管理
三是外债登记
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项目下的外汇支出主要是投资款的汇回和偿还外债本金。投资款要转移或汇出,须经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批准。偿还外债本金,需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核准后方可在银行或外汇调剂中心办理。
(二) 对境外投资的外汇管理
目前,负责境外投资项目审批的主管部门是国家计委和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及其授权的部门;境外投资的外汇管理机关是国家外汇管理局
在境内机构提出向境外投资的立项申请前,外汇管理部门要对以下内容进行审查:
一、 审查投资者的资格
二、 审查境外投资的投资风险
三、 审查境外投资的外汇来源
境外投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投资者要到国家外汇管理局登记建档,并缴存境外投资利润汇回保证金。
三、 外债管理
我国的外债管理范围包括:向国外借款、发行外币债券、国际金融租赁、贸易项目中的延期付款、买方信贷、境内金融机构吸收境外存款、补偿贸易中以现汇偿还的债务;向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外资银行和中外合资银行借入外汇资金。
一国对外举债要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首先必须保持适度的规模和增长速度,并非越多越好。衡量一国外债是否适宜,国际上通常用偿债率、债务率、负债率、长短期债务比例等经济指标作判断。
外债风险管理
(一) 外债风险种类:汇率风险;利率风险;会计风险
(二) 如何控制和防范外债风险
在筹资阶段:
1.从总体讲,尽量使外债货币币别与本国出口收汇、外汇储备的币别相一致。
2.选择流通性较强的可兑换货币
3.原则上选择“软货币”,筹资货币应多样化
4.把汇率和利率结合起来综合考虑
5.合理安排筹资利率结构
6.应争取将提前偿还贷款的条款列入贷款协议
7.注意在借款协议中加入保护性条款
8.注意使筹资的市场结构和国别结构多元化
9.注意期限结构合理,控制中长期和短期外债的比例,避免借入
大批期限相同的外债,以防止还债过于集中,出现偿债高峰。
(三) 运用金融工具化解外债风险
常用的有债务互换(利率互换、货币和利率交叉互换)、远期合约(远期外汇合约和远期利率合约)、期货(利率期货和外
汇期货)、期权(利率期权和外汇期权)、货币指数化和负债币种多元化。
四、 外汇存贷款业务管理
金融机构经营外汇存贷款业务,必须另外申请,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才可办理,非银行金融机构经批准可以吸收外汇信托存款或特定企业的外汇存款。
外汇贷款除了与人民币贷款一样具有效益性、安全性、流动性之外,还有以下特殊要求:
1.借什么货币,还什么货币
2.实行浮动利率和收取承担费
3.贷款发放的重点应为出口创汇的技术改造项目
4.贷款项目必须按程序保有关部门批准
5.国内配套设备和资金要落实
6.借款单位必须有可靠的外汇来源和按期偿还本息的能力,并提
出有依据的归还贷款本息的计划。
目前,我国银行办理的外汇贷款业务有:现汇贷款、特种外
汇贷款、“三资”外汇贷款(买方信贷、政府贷款和混合贷款的
简称)、国际商业贷款和国际银团贷款。
五、 人民币汇率管理
1973-1980年,人民币实行“一篮子货币”钉住汇率制度。
1973年按“一篮子货币”原则,确定对西方国家货币的汇价,即选择我国在对外经济贸易往来中经常使用的若干种货币,按其重要程度和政策上的需要确定权重,根据这些货币在国际市场的升降幅度,加权计算出人民币汇率。从1973-1984年,选用的货币和权重曾作过七次调整。由于我国对外推行人民币计价结算的目的是为了保值,所以在制订人民币汇价的指导思想上人民币定值较高。
1981-1984年,实行贸易内部结算价
从1981年起,我国实行两种汇价:一种是使用于非贸易外汇收支的对外公布的汇价;另一种是使用于贸易外汇收支的贸易外汇内部结算价。
在此期间,我国实际存在着三种汇率:一是对外的,并适用于非贸易收支的官方牌价;二是适用于贸易收支的贸易内部结算价;三是调剂外汇市场的外汇调剂价。
1985-1993年底,实行以美元为基准的有限弹性汇率制
1985年1月1日,我国停止贸易内部结算价的使用,贸易收支与非贸易收支均按官方牌价结算。内部结算价虽然与官方牌价并轨,但调剂外汇市场仍然存在,实际上除官方牌价外,仍存在一个调剂外汇价。
1991年4月以后,外汇管理局根据国内物价上涨水平与美元汇率的涨落情况,经常进行微调,1992-1993年,大约保持在1美元=5.8元左右的水平。
在此期间,由于需求的加大与其他因素的影响,到1993年底,官方牌价与外汇调剂价相差3元,即官方牌价1美元=5.8元左右,调剂外汇价1美元=8.7元左右。
1994年起,我国实行新的外汇管理体制。在这种新的体制下,人民币汇率有以下几个特点:
⑴人民币汇率不再由官方行政当局直接制定,而是由中国人
民银行根据前一日银行间外汇市场形成的价格公布当日人民币汇率,各外汇指定银行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和规定的浮动范围,自行确定和调整对客户的买卖价格。
⑵由外汇指定银行制订出的汇率是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这
是因为:第一,新体制实行外汇收入结汇制,所有经常项目项下的外汇供给均进入外汇市场;第二,实行银行售汇制,取消经常项目支付用汇的经常性计划审批,同时取消外汇收支的指令性计划,这意味着经常项目的绝大部分外汇需求可以也必须通过外汇市场来满足。
⑶以市场供求为基础所形成的汇率是统一的。新的体制实施后,同时在结汇制和售汇制下,外汇的供求均以外汇指定银行为中介,企业之间不得直接相互买卖外汇,外汇调剂市场也就完成了历史使命,外汇调剂价也相应地演变成市场汇率,此即“汇率并轨”。由于汇率是各外汇指定银行自行确定的,但外汇供求在各银行的业务范围内的分布又是不一致的,人民币汇率的全国统一性就必须通过建立全国银行同行业间的外汇交易市场来实现。
六、 外汇和黄金储备管理 相关话题
一、 外汇储备管理
外汇储备,指由各国官方持有的,可以自由支配和自由兑换的储备货币,是一国国际储备的主要组成部分和国家宏观调控实力的重要标志。中国人民银行履行持有、管理和经营我国外汇储备的职责。
外汇储备的主要功能:
1. 调节国际收支,保证对外支付
2. 干预外汇市场,稳定本币汇率
3. 维护国际信誉,提高对外融资能力
4. 增强综合国力和抵抗风险的能力
外汇储备的经营原则是要考虑安全性、流动性、增值性。但是,此三者不可能完全兼得,所以各国在经营外汇储备时,往往各有侧重,一般来说,应尽可能兼顾这三项原则,采用“投资组合”、“不把所有的鸡蛋放在一个篮子中”的策略,实现外汇储备的多元化经营,降低风险,实现增值。
中国的外汇储备主要由外汇经营中心负责投资增值,其投资策略以往比较保守,主要投资在美国的债券,直至近年,我国才有对外汇储备进行投资增值业务, 侧重于风险低的美国债券市场,而较高风险的外汇买卖的投资比例很低。
目前,中国是美国债券市场的第二大买家,仅次日本。九七年,中国在美国市场大量抛售美国长期债券,转而大量买入短期债券,中国这次行动在美国债券市场引起瞩目,反映了其投资策略愈趋灵活进取。 同时,随着中国对国际金融市场的参与增加,中国近年亦培养了一批经营国际业务人才,对瞬息万变的国际金融市场的掌握增加,从而投资策略变得更加灵活。
二、 黄金储备管理
黄金储备,指一国货币当局持有的,用以平衡国际收支,维持或影响汇率水平,作为金融资产持有的黄金。它在稳定国民经济、抑制通货膨胀、提高国际资信等方面有着特殊作用。黄金储
备的管理意义在于实现黄金储备最大可能的流动性和收益性。作为国际储备的主要形式之一,黄金储备在流动性上有其自身存在局限性,因此应考虑其适度规模的问题。
确定黄金储备规模的参考因素:
1. 国际收支状况
2. 外债水平
3. 外汇储备水平
运用黄金储备的形式主要分为:直接营运、间接周转、资产组合
1.直接营运——一国货币当局利用国际金融市场的各种契机,采用各种营运手段,直接参与黄金市场的交易活动。
2.间接周转——一国货币当局通过制售金币,开展黄金租赁,办理黄金借贷等业务,间接地实现黄金储备增值、保值的目的。
3.资产组合——将一定的黄金储备按照流动性、收益性的原则,及时转换成收益性高、流动性比较强的外汇储备,并根据市场汇率的变动情况,再进行适当调整。
我国对黄金储备的运用主要有两种形式:
(一)通过国际黄金市场,采取现货、期货以及选择权等交易方式,提高黄金储备营运的收益率。
(二)通过发行、经销各种金币,实现库存黄金的增值。
3. 外汇管制新规对汇率有影响吗
1.汇率扭曲,不利于资源:合理配置无论是政府规定官方汇率,还是政府限制外汇买卖,都会使汇率偏离市场均衡汇率。对发展中国家来说,汇率扭曲主要表现在本币汇率过高。这可能是由于政府为本币规定了偏高的官方牌价,也可能是由于政府对外汇供求施加限制的结果。这种扭曲的汇率对资源配置有不利影响。首先,它会打击发展中国家的农业。在发达国家普遍对农产品出口提供巨额补贴的情况下,世界农产品市场价格已经偏低;高估本币汇率进一步降低了进口农产品的本币价格,使发展中国家该国农产品价格随之下降,这是许多发展中国家农业发展缓慢、城乡差别较大的重要原因。其次,高估本币汇率会普遍性地打击该国的出口产业和进口替代产业,因为它抬高了该国出口商品的外币价格并压低了进口商品的本币价格。最后,从世界范围来看,汇率是指引国际资本流动的价格信号之一,汇率的扭曲使人们难以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对发展中国家来说,本币汇率过高不利于吸引外资,它使外资只能支配较少数量的该国实际资源;从长远来看,这不利于该国的经济发展、技术进步和国际竞争能力的提高。
2. 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国际贸易的发展和对外开放的进程:
从世界范围来看,外汇管制阻碍着自由多边结算体系的形成,自然阻碍了国际贸易和国际资本流动的正常进行。对发展中国家来说,高估本币汇率和限制外汇自由交易会打击出口企业的创汇积极性,而外汇短缺也影响该国进口贸易的发展。限制资本外流和限制投资收益回流的做法也会打击外商对该国投资的积极性。许多国家的经验证明,要打破国际收支逆差、外汇储备不足、外汇管制、对外开放程度低、经济发展速度慢之间的恶性循环,需要在逐步取消外汇管制上寻找突破口。
3.出现外汇黑市,而且外汇官价和黑市并存可能带来权钱交易:
当外汇牌价被显著压低之时,就很难避免外汇黑市的出现。当外汇黑市规模较大时,政府甚至不得不开放外汇调剂市场,使该国出现合法的双轨制汇率。为了以较低的官价购买外汇,某些个人和企业可能向掌握外汇配给权的官员行贿,助长社会的腐败风气。对于世界经济的长远发展来说,各国逐步放宽和最终取消外汇管制是一种历史趋势,但是这将是一个十分漫长的过程。特别是发展中国家需要实施一定程度的外汇管制,因为它们的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经济结构中存在不少缺陷,政府缺乏足够的经济实力运用经济手段调节经济运行。在当代游资充斥的国际金融市场上,市场机制本身也存在重大缺陷,完全听任市场自发调节并非是各国最优的选择。外汇管制是一把双刃的剑,
它既能产生积极作用,又能带来消极影响。发展中国家面临的问题是在何种情况下实施何种外汇管制,在什么条件下取消某种外汇管制,以及如何尽可能地利用外汇管制的积极作用,避免或减少其可能带来的消极影响。
4. 简述外汇市场上的汇率机制
一、外汇市场:
外汇市场是由多种要素组成的有机整体,它有自己的形成和运行机制,
包括交易机制、汇率形成机制、供求机制及风险机制等。
(1)供求机制,外汇的供求关系是市场汇率形成的主要基础,汇率又反过来调节外汇的供求,这是供求机制的核心。
(2)汇率机制是指外汇市场交易中汇率升降同外汇供求关系变化的联系及相互作用。
(3)效率机制是外汇市场交易中能够促使实现公平、公正、快速交易,同时能够促进资金合理配置的机制。
(4)风险机制,主要是指外汇交易中风险的增减同汇率变动之间的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
总之,以上四种机制并不是相互孤立的,而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
二、汇率制度:
汇率制度是货币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汇率制度是指一个国家、一个经济体或一个经济区域或国际社会对于确定、维持、调整与管理汇率的原则、依据、方法和机构等所作出的系统规定。
三、简述人民币汇率的形成机制。
(1) 现行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是指现行人民币汇率是在什么机制作用下形成的。1994年1月1日人民币汇率实现了官方汇率与外汇调剂市场汇率并轨,开始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单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
(2)该制度下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可概括为以下要点:
① 汇率制度是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允许人民币汇率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范围内浮动;人民银行通过规定银行在外汇市场的周转头寸,以及相应的货币政策手段在外汇市场吞吐外汇,调节外汇供求,以保证汇率稳定。
② 汇率形成以外汇市场的供求状况为基础。外汇指定银行在中央银行规定的交易头寸内进行银行间外汇买卖,形成市场供求,并在此基础上确定人民币对外币的市场价格。人民银行根据前一营业日银行间外汇市场上形成的美元对人民币的加权平均价,公布当日主要交易货币对人民币的基准汇率;外汇指定银行根据公布的基准价,根据国际主要外汇市场的行情,套算出人民币对其他货币的汇价。外汇指定银行在规定的浮动范围内确定挂牌汇率,对客户买卖外汇。
③ 在国内汇率是统一的。所有的贸易、非贸易以及资本项目的对外结算支付都使用统一汇率。
四、试述现行人民币汇率制度的基本特征。
(1) 现行人民币汇率制度是单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汇率形成以外汇市场的供求状况为基础;允许人民币汇率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范围内浮动;
(2) 特点:市场汇率、单一汇率、浮动汇率、有管理的汇率。
五、简述浮动汇率的种类。
浮动汇率制是指外汇行市不受某种客观因素限制而由外汇供求关系自行决定涨落的一种汇率制度。在外汇市场上,当外汇供应不足时,本币汇率就上升;反之,本币汇率就下降,从而形成市场汇率。
按照汇率浮动的方式,又可把汇率分为:
(1)单独浮动,指一国货币不与其他国家货币发生固定关系,其汇率根据外汇市场的供求变化单独浮动;
(2)钉住浮动,指选定一种外国货币作为基本货币,将本国货币钉住基本货币,当基本货币汇率上下浮动时,本国货币的汇率也随之浮动;
(3)联合浮动,又称“蛇形浮动”,指一些国家组成某种形式的经济集团,在集团内部各成员国之间实行固定汇率,规定汇率波动的上下限,有关国家承担干预义务,共同维持汇率的稳定,而对集团以外的国家则实行共同浮动的办法。如现在欧盟大部分成员国都加入了联合浮动。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外汇管理局的外汇管理
外汇管理,是指一国政府授权国家货币金融管理当局或其他国家机关,对外汇收支、买卖、借贷、转移以及国际间的结算、外汇汇率和外汇市场等实行的管制措施。
改革开放以前,中国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由于外汇资源短缺,中国一直实行比较严格的外汇管制。1978年实行改革开放战略以来,中国外汇管理体制改革沿着逐步缩小指令性计划,培育市场机制的方向,有序地由高度集中的外汇管理体制向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外汇管理体制转变。1996年12月中国实现了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对资本项目外汇进行严格管理,初步建立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外汇管理体制。建国以来,中国外汇管理体制大体经历了计划经济时期、经济转轨时期和1994年开始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来三个阶段。 实行外汇留成制度
为改革统收统支的外汇分配制度,调动创汇单位的积极性,扩大外汇收入,改进外汇资源分配,从1979年开始实行外汇留成办法。在外汇由国家集中管理、统一平衡、保证重点的同时,实行贸易和非贸易外汇留成,区别不同情况,适当留给创汇的地方和企业一定比例的外汇,以解决发展生产、扩大业务所需要的物资进口。外汇留成的对象和比例由国家规定。留成外汇的用途须符合国家规定,有留成外汇的单位如本身不需用外汇,可以通过外汇调剂市场卖给需用外汇的单位使用。留成外汇的范围和比例逐步扩大,指令性计划分配的外汇相应逐步减少。
外汇调剂市场
在实行外汇留成制度的基础上,产生了调剂外汇的需要。为此,1980年10月起中国银行开办外汇调剂业务,允许持有留成外汇的单位把多余的外汇额度转让给缺汇的单位。以后调剂外汇的对象和范围逐步扩大,开始时只限于国营企业和集体企业的留成外汇,以后扩大到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汇,国外捐赠的外汇和国内居民的外汇。调剂外汇的汇率,原由国家规定在官方汇率的基础上加一定的幅度,1988年3月放开汇率,由买卖双方根据外汇供求状况议定,中国人民银行适度进行市场干预,并通过制定“外汇调剂用汇指导序列”对调剂外汇的用途(或外汇市场准入)加以引导,市场调节的作用日益增强。
改革人民币汇率制度
1、实行贸易内部结算价和对外公布汇率双重汇率制度
汇率高估,不利于对外贸易的发展,因此,1981年,中国制定了一个贸易外汇内部结算价,按当时全国出口商品平均换汇成本加10%利润计算,定为1美元合2.8元人民币,适用于进出口贸易的结算,同时继续公布官方汇率,1美元合1.5元人民币,沿用原来的“一篮子货币”计算和调整,用于非贸易外汇的结算。两个汇率对鼓励出口和照顾非贸易利益起到了一定作用,但在使用范围上出现了混乱,给外汇核算和外汇管理带来不少复杂的问题。随着国际市场美元汇率的上升,我国逐步下调官方汇率,到1984年底,官方汇率已接近贸易外汇内部结算价。1985年1月1日取消内部结算价,重新实行单一汇率,汇率为1美元合 2.8元人民币。
2、根据国内外物价变化调整官方汇率
改革开放以后,中国物价进行改革,逐步放开,物价上涨,为使人民币汇率同物价的变化相适应,起到调节国际收支的作用,1985-90年根据国内物价的变化,多次大幅度调整汇率。由1985年1月1日的1美元合2.8元人民币,逐步调整至1990年11月17日的1美元合5.22元人民币。这几年人民币汇率的下调主要是依据全国出口平均换汇成本上升的变化,汇率的下调滞后于国内物价的上涨。
3、实行官方汇率和外汇调剂市场汇率并存的汇率制度
为配合对外贸易,推行承包制,取消财政补贴,1988年3月起各地先后设立了外汇调剂中心,外汇调剂量逐步增加,形成了官方汇率和调剂市场汇率并存的汇率制度。从1991年4月9日起,对官方汇率的调整由以前大幅度、一次性调整的方式转为逐步缓慢调整的方式,即实行有管理的浮动,至1993年底调至1美元合5.72元人民币,比1990年11月17日下调了9%。同时,放开外汇调剂市场汇率,让其随市场供求状况浮动,汇率波动较大。在国家加强宏观调控和中国人民银行入市干预下,1993年底回升到1美元合8.72元人民币。
允许多种外汇业务
1979年前,外汇业务由中国银行统一经营。为适应改革开放以后的新形势,在外汇业务领域中引入竞争机制,改革外汇业务经营机制,允许国家专业银行业务交叉,并批准设立了多家商业银行和一批非银行金融机构经营外汇业务;允许外资金融机构设立营业机构,经营外汇业务,形成了多种金融机构参与外汇业务的格局。
资本输出入管理制度
(六)放宽对境内居民的外汇管理
个人存放在国内的外汇,准许持有和存入银行,但不准私自买卖和私自携带出境。对个人收入的外汇,视不同情况,允许按一定比例或全额留存外汇。从1985 年起,对境外汇给国内居民的汇款或从境外携入的外汇,准许全部保留,在银行开立存款帐户。1991年11月起允许个人所有的外汇参与外汇调剂。个人出国探亲、移居出境、去外国留学、赡养国外亲属需用外汇,可以凭出境证件和有关证明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申请,经批准后卖给一定数额的外汇,但批汇标准较低。
关于外汇兑换券
为了便利旅客,防止外币在国内流通和套汇、套购物资,1980年4月1日起中国银行发行外汇兑换券,外汇券以人民币为面额。外国人、华侨、港澳台同胞、外国使领馆、代表团人员可以用外汇按银行外汇牌价兑换成外汇券并须用外汇券在旅馆、饭店、指定的商店、飞机场购买商品和支付劳务、服务费用。未用完的外汇券可以携带出境,也可以在不超过原兑换数额的50%以内兑回外汇。收取外汇券的单位须经外汇局批准,并须把收入的外汇券存入银行,按收支两条线进行管理。收券单位把外汇券兑换给银行的,可以按规定给予外汇留成。 1993年11月14日,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明确要求,“改革外汇管理体制,建立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和统一规范的外汇市场,逐步使人民币成为可兑换货币”。这为外汇管理体制进一步改革明确了方向。1994年至今,围绕外汇体制改革的目标,按照预定改革步骤,中国外汇管理体制主要进行了以下改革:
进行重大改革
(一)1994年对外汇体制进行重大改革,实行人民币经常项目有条件可兑换
1、实行银行结售汇制度,取消外汇上缴和留成,取消用汇的指令性计划和审批。从1994年1月1日起,取消各类外汇留成、上缴和额度管理制度,对境内机构经常项目下的外汇收支实行银行结汇和售汇制度。除实行进口配额管理、特定产品进口管理的货物和实行自动登记制的货物,须凭许可证、进口证明或进口登记表,相应的进口合同和与支付方式相应的有效商业票据(发票、运单、托收凭证等)到外汇指定银行购买外汇外,其他符合国家进口管理规定的货物用汇、贸易从属费用、非贸易经营性对外支付用汇,凭合同、协议、发票、境外机构支付通知书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兑付。为集中外汇以保证外汇的供给,境内机构经常项目外汇收入,除国家规定准许保留的外汇可以在外汇指定银行开立外汇帐户外,都须及时调回境内,按照市场汇率卖给外汇指定银行。
2、汇率并轨,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单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1994年1月1日,人民币官方汇率与市场汇率并轨,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单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并轨时的人民币汇率为1美元合8.70元人民币。人民币汇率由市场供求形成,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每日汇率,外汇买卖允许在一定幅度内浮动。五年多来,人民币汇率基本稳定略有上升。
3、建立统一的、规范化的、有效率的外汇市场。从1994年1月1日起,中资企业退出外汇调剂中心,外汇指定银行成为外汇交易的主体。1994年4月1日银行间外汇市场--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在上海成立,连通全国所有分中心,4月4日起中国外汇交易中心系统正式运营,采用会员制、实行撮合成交集中清算制度,并体现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宏观经济政策目标,对外汇市场进行必要的干预,以调节市场供求,保持人民币汇率的稳定。
4、对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管理政策保持不变。为体现国家政策的连续性,1994年在对境内机构实行银行结售汇制度时,对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汇收支仍维持原来办法,准许保留外汇,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汇买卖仍须委托外汇指定银行通过当地外汇调剂中心办理,统一按照银行间外汇市场的汇率结算。
5、禁止在境内外币计价、结算和流通。1994年1月1日,中国重申取消境内外币计价结算,禁止外币境内流通和私自买卖外汇,停止发行外汇兑换券。对于市场流通的外汇兑换券,允许继续使用到1994年12月31日,并于1995年6月30日前可以到中国银行兑换美元或结汇成人民币。
通过上述各项改革,1994年中国顺利地实现了人民币经常项目有条件可兑换。
取消经常项目
(二)1996年取消经常项目下尚存的其他汇兑限制,12月1日宣布实现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
1、将外商投资企业外汇买卖纳入银行结售汇体系。1996年7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外汇买卖纳入银行结售汇体系,同时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汇帐户区分为用于经常项目的外汇结算帐户和用于资本项目的外汇专用帐户。外汇局核定外汇结算帐户的最高金额,外商投资企业在核定的限额内保留经常项下的外汇收入,超过部分必须结汇。外商投资企业经常项目下的对外支付,凭规定的有效凭证可直接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同时,继续保留外汇调剂中心为外商投资企业外汇买卖服务。 1998年12月1日外汇调剂中心关闭以后,外商投资企业外汇买卖全部在银行结售汇体系进行。
2、提高居民用汇标准,扩大供汇范围。1996年7月1日,大幅提高居民因私兑换外汇的标准,扩大了供汇范围。
3、取消尚存的经常性用汇的限制。1996年,中国还取消了出入境展览、招商等非贸易非经营性用汇的限制,并允许驻华机构及来华人员在境内购买的自用物品、设备、用具等出售后所得人民币款项可以兑换外汇汇出。
经过上述改革后,中国取消了所有经常性国际支付和转移的限制,达到了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定第八条款的要求。1996年12月1日,中国正式宣布接受第八条款,实现人民币经常项目完全可兑换。至此,中国实行了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对资本项目外汇进行严格管理、初步建立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外汇管理体制,并不断得到完善和巩固。如1997年再次大幅提高居民个人因私用汇供汇标准,允许部分中资企业保留一定限额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开展远期银行结售汇试点,等等。1998年以来,在亚洲金融危机影响蔓延深化的背景下,针对逃、套、骗汇和外汇非法交易活动比较突出的情况,在坚持改革开放和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的前提下,完善外汇管理法规,加大外汇执法力度,保证守法经营,打击非法资金流动,维护了人民币汇率稳定和正常的外汇收支秩序,为创造公平、清洁、健康的经营环境,保护企业、个人和外国投资者的长远利益做出积极努力。
深化体制改革
(三)2001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继续深化外汇管理体制改革
2001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中国对外经济迅速发展,国际收支持续较大顺差,改革开放进入了一个新阶段。外汇管理主动顺应加入世贸组织和融入经济全球化的挑战,进一步深化改革,继续完善经常项目可兑换,稳步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推进贸易便利化。主要措施有:
提高行政许可效率
1、大幅减少行政性审批,提高行政许可效率。根据国务院行政审批改革的要求, 2001年以来,外汇管理部门分三批共取消34项行政许可项目,取消的项目占原有行政审批项目的46.5%。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对保留的39项行政许可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对这些项目办理和操作程序予以明确规定和规范,提高行政许可效率。
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
2、进一步完善经常项目外汇管理,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允许所有中资企业与外商投资企业一样,开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几次提高企业可保留现汇的比例并延长超限额结汇时间。多次提高境内居民个人购汇指导性限额并简化相关手续。简化进出口核销手续,建立逐笔核销、批量核销和总量核销三种监管模式,尝试出口核销分类管理;推广使用“出口收汇核报系统”,提高出口核销业务的准确性、及时性。实行符合跨国公司经营特点的经常项目外汇管理政策,便利中外资跨国企业资金全球统一运作。
拓宽资金流出入渠道
3、稳步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拓宽资金流出入渠道。放宽境外投资外汇管理限制,将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改革试点推广到全国,提高分局审核权限和对外投资购汇额度,改进融资性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大力实施“走出去”战略。允许部分保险外汇资金投资境外证券市场,允许个人对外资产转移。实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制度,提高投资额度,引进国际开发机构在中国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促进证券市场对外开放。允许跨国公司在集团内部开展外汇资金运营,集合或调剂区域、全球外汇资金。出台外资并购的外汇管理政策,规范境内居民跨国并购和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行为。规范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开展股权融资和返程投资的行为。
浮动汇率制
4、积极培育和发展外汇市场,完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2005年7月21日汇率改革以前,积极发展外汇市场:改外汇单向交易为双向交易,积极试行小币种“做市商”制度;扩大远期结售汇业务的银行范围,批准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开办外币对外币的买卖。7月21日,改革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配合这次改革,在人民银行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外汇管理部门及时出台一系列政策促进外汇市场发展,包括:增加交易主体,允许符合条件的非金融企业和非银行金融机构进入即期银行间外汇市场;引进美元“做市商”制度,在银行间市场引进询价交易机制;将银行对客户远期结售汇业务扩大到所有银行,引进人民币对外币掉期业务;增加银行间市场交易品种,开办远期和掉期外汇交易;实行银行结售汇综合头寸管理,增加银行体系的总限额;调整银行汇价管理办法,扩大银行间市场非美元货币波幅,取消银行对客户非美元货币挂牌汇率浮动区间限制,扩大美元现汇与现钞买卖差价,允许一日多价等。
积极防范金融风险
5、加强资金流入管理,积极防范金融风险。调整短期外债口径。对外资银行外债实行总量控制,外资银行向境内机构发放的外汇贷款按照国内外汇贷款管理。实行支付结汇制,严控资本项目资金结汇。将外商投资企业短期外债余额和中长期外债累计发生额严格控制在“投注差”内,明确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的境外借款不可以结汇用于偿还国内人民币贷款。以强化真实性审核为基础,加强对出口预收货款和进口延期付款的管理。将境内机构180天(含)以上、等值 20万美元(含)以上延期付款纳入外债管理,同时规范了特殊类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债管理,并将境内贷款项下境外担保按履约额纳入外债管理,由债务人逐笔登记改为债权人定期登记。加强对居民和非居民个人结汇管理。
强化国际收支统计监测
6、强化国际收支统计监测,加大外汇市场整顿和反洗钱力度。加快国际收支统计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初步建立高频债务监测系统和市场预期调查系统,不断提高预警分析水平。加大外汇查处力度,整顿外汇市场秩序,积极推进外汇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初步建立起了以事后监管和间接管理为主的信用管理模式。建立和完善外汇反洗钱工作机制,2003年起正式实施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制度,加强反洗钱信息分析工作。
现阶段,根据内外经济协调均衡发展的要求,外汇管理部门正在加快建立健全调节国际收支的市场机制和管理体制,促进国际收支基本平衡。一是改变“宽进严出”的管理模式,实行资金流入流出均衡管理,逐步使资金双向流动的条件和环境趋于一致;二是调整“内紧外松”的管理格局,逐步减少对内资、外资的区别待遇,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三是转变“重公轻私”的管理观念,规范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外汇收支;四是减少行政管制,外汇管理逐步从直接管理转向主要监管金融机构的间接管理,从主要进行事前审批转向主要依靠事后监督管理。 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
1996,我国正式接受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定第八条款,实现了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为了区分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交易,防止无交易背景的逃骗汇及洗钱等违法犯罪行为,我国经常项目外汇管理仍然实行真实性审核(包括指导性限额管理)。根据国际惯例,这并不构成对经常项目可兑换的限制。
1、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实行限额结汇制度。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经常项目下的外汇收入都须及时调回境内。凡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批准开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的境内机构(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可在核定的最高金额内保留经常项目外汇收入,超过限额部分按市场汇率卖给外汇指定银行,超过核定金额部分最长可保留90天。
2、境内机构经常项目用汇,除个别项目须经外汇局进行真实性审核外,可以直接按照市场汇率凭相应的有效凭证用人民币向外汇指定银行购汇或从其外汇帐户上对外支付。
3、实行进出口收付汇核销制度。货物出口后,由外汇局对相应的出口收汇进行核销;进口货款支付后,由外汇局对相应的到货进行核销。以出口收汇率为主要考核指标,对出口企业收汇情况分等级进行评定,根据等级采取相应的奖惩措施,扶优限劣,并督促企业足额、及时收汇。建立了逐笔核销、批量核销和总量核销三种监管模式,尝试出口核销分类管理;目前正在设计、开发和推广使用“出口收汇核报系统”。
6. 外汇调剂市场的管理规定
【颁布单位】 国家外汇管理局
【颁布日期】 19930401
【实施日期】 19930401
【章名】 全文
第一条 为了健全和发展外汇调剂市场,加速外汇资金的横向融通,
加强外汇市场的宏观调控,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国家外汇管理局是外汇调剂市场的管理机构。
第三条 外汇调剂市场的一切外汇交易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和规章。
第四条 外汇调剂市场的外汇调剂业务由外汇调剂中心办理。
外汇调剂中心是由国家外汇管理局领导和管理下的经营外汇调剂业务
的法定外汇交易机构。
第五条 外汇调剂中心办理外汇调剂业务可以向买卖双方收取手续费
。手续费的收取标准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商有关部门确定。
第六条 外汇调剂中心职责为:
(1)组织市场交易;
(2)受理买卖外汇的申请;
(3)办理成交;
(4)监督买卖双方的交割与结算;
(5)提供信息和服务;
(6)编报外汇调剂的统计报表和市场情况分析;
(7)受理国家外汇管理局委托的其他业务。
第七条 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外汇调剂中心可开办人民币与美元
、港币、日元、英镑、德国马克和法国法郎等货币间的外汇交易业务。外
汇调剂中心本身不得进行外汇买卖。
第八条 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下列外汇可在外汇调剂市场卖出:
各项留成外汇、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汇、捐赠外汇以及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
准的其他外汇。
第九条 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符合调剂外汇用汇投向指导序列的
用汇,可以通过外汇调剂市场买入。
第十条 个人外汇调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 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金融机构可以代理客户在外汇调
剂市场买卖外汇。
第十二条 调剂外汇的价格(市场汇率)根据市场供求状况浮动。
第十三条 外汇调剂业务可以跨地区进行。各地区、各部门不得用行
政手段干预外汇资金的横向流通。
第十四条 严禁各地区、各单位在外汇调剂中心之外私自买卖外汇;
严禁各单位将买入的调剂外汇私自改变用途。
第十五条 各地区、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本规定,违者按外汇管理有
关规定处罚。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解释。
7. 汇率并轨
建国以来,我国实施严格的外汇管制和固定汇率制,汇率一般是间隔一段相当时间调整一次。这是由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所决定的,显然与改革、开放、发展对外经济贸易以及国际金融市场的迅速多变不相适应。80年代作过一些改革,如1981年起实行官方牌价与贸易内部结算价并存,开始出现变相的双重汇率;后来又改行外汇留成制,开设外汇调剂中心,出现外汇调剂价,实际上形成双重汇率。
结束1988年设立外汇调剂市场以来我国正式实行的汇率双轨制,将牌价汇率(1美元兑换5.8元人民币)和调剂汇率(ius兑换8.7¥rmb)在接近调剂汇率的水平上合并,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 单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汇率的形成主要靠银行之间的外汇买卖进行,形成以银行为主体的全国统一的外汇交易市场,代替原来的外汇调剂市场,央行入市向外汇交易吞吐外汇,保持各银行挂牌汇率的基本一致和相对稳定。
8. 上周外汇调剂平均汇率怎么算
目前还没有准备的数据出来~
9. 那些东西会影响到货币的汇率
一、 外汇基本知识
外汇概念
外汇(Foreign Exchange,或Forex )是国际汇兑的简称,从本质上讲是以本国货币兑换成外国货币,从而相应地把这部分资金转移到国外。
作为国际支付手段的外汇必须具备三性:可支付性、可获得性和可换性。
我国的外汇是指以外币表示的可以用作国际清偿的支付手段和资产,具体包括以下五项内容:⑴外国货币,包括纸币、铸币;
⑵外币支付凭证,包括票据、银行存款凭证、邮政储蓄凭证等;
⑶外币有价证券,包括政府债券、公司债券、股票等;⑷特别提款权、欧洲货币单位;⑸其他外汇资产。
根据外汇的来源和用途不同,划分为:
⑴贸易外汇。它是指进出口贸易所收付的外汇,包括货物及相关的从属费用,是一个国家外汇的主要来源与用途。
⑵非贸易外汇。它是指除进出口贸易和资本输出入以外的其他各方面所收付的外汇,包括劳务外汇、侨汇、捐赠外汇和援助外汇等。
根据外汇的交割期限,划分为:
⑴即期外汇,又称现汇。是指外汇买卖成交后,在当日或在两个营业日内办理交割的外汇。
⑵远期外汇,又称期汇。是指买卖双方不需即时交割,而仅仅签订一纸买卖合同,预定将来在某一时间(在两个营业日以后)进行交割的外汇。
外汇常识
外汇汇率(Foreign Exchange Rate )是一个国家的货币折算成另一个国家货币的比率或比价,也可以说是用一国货币所表示的另一国货币的价格。
汇率的标价方法(Exchange Quotation):
直接标价法(Direct Quotation)。它是以一定单位(1个或100个、万个单位等)的外国货币作为标准,折算成若干数额的本国货币来表示汇率。即用一定单位的外国货币为基准来计算应付多少本国货币,所以又叫应付标价法。如人民币市场汇价。
间标标价法(Indirect Quotation)。它是以一定单位的本国货币为标准,折算为若干数额的外国货币来表示汇率。即用一定单位的本国货币为基准来计算应收入多少外国货币。所以又叫应收标价法。如纽约外汇行市。
按银行买卖外汇的角度划分为:
⑴买入汇率,又称为买入价。
⑵卖出汇率,又称为卖出价。
⑶中间汇率,又称中间价,是买入价与卖出价的平均数。
⑷现钞汇率,它是指银行买卖外汇现钞所使用的汇率,也有买入价与卖出价之分。
按银行外汇汇付方式划分为:电汇汇率(T/T RATE); 信汇汇率 (M/T RATE);票汇汇(D/D RATE)
二、 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外汇管理
外汇管理,亦称为外汇管制,是指对外汇的收支、买卖、借贷、转移以及国际间结算、外汇汇率和外汇市场所实施的一种限制性的政策措施。
目前,我国外汇管理体制基本上属于部分外汇管制,即对经常项目的外汇交易不实行或基实行外汇管制,但对资本项目的外汇交易进行一定的限制。
我国外汇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在经常项目下可兑换的基上,创造条件,逐步放开,推进资本项目下可兑换,从而实施人民币的完全可兑换。
一、 经常项目外汇管理
主要包括:经常项目可兑换、经常项目外汇收入管理和进出口核销制度。
(一) 经常项目可兑换
指对属于经常项目下的各类交易,包括进出货物、支付运输费、保险费、劳务服务、出境旅游、投资利润、借债利息、股息、红利等,在向银行购汇或从外汇帐户上支付时不受限制。
1997年,国务院通过立法形式,明确了我国实行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其中增加规定,国家对经常性国际支付和转移不予限制。
(二) 银行结汇制
目前,我国对外经常项目下的外汇收入实行银行结汇制。97年10月起,逐步允许中资企业开立外汇帐户,保留一定限额的外汇收入。
外商投资企业经常项目范围的外汇收入,可以开立外汇结算帐户,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局,对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汇结算帐户核定可保留外汇的最高金额,最高金额之内的外汇可以保留,也可以卖给外汇指定银行或外汇调剂中心,超过最高金额的部分则必须卖给外汇指定银行或外汇调剂中心。
(三) 出口收汇和进口付汇核销制度
出口收汇核销,指货物出口后,对相应的收汇进行核销。
进口付汇核销,指进口货款付出后,对相应的到货进行核销。
实行这两项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监督企业出口货物后必须及时、足额地收回货款,付出货款后必须及时、足额地收到货物,从而堵塞套汇和逃汇等非法活动。
二、 资本项目外汇管理
现阶段我国国际收支中的资本项目主要是外商来华直接投资、对境外直接投资和借用外债三种形式。此处主要介绍前两种形式:
(一) 对外商直接投资的外汇管理
分为外汇收入和支出管理两个方面
外商投资企业的资本项目外汇收入,主要是外汇投资款、国内外外汇贷款或境外发行外币债券等,对其管理主要有以下几个环节:
一是外汇登记制度
二是外汇专用帐户管理
三是外债登记
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项目下的外汇支出主要是投资款的汇回和偿还外债本金。投资款要转移或汇出,须经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批准。偿还外债本金,需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核准后方可在银行或外汇调剂中心办理。
(二) 对境外投资的外汇管理
目前,负责境外投资项目审批的主管部门是国家计委和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及其授权的部门;境外投资的外汇管理机关是国家外汇管理局
在境内机构提出向境外投资的立项申请前,外汇管理部门要对以下内容进行审查:
一、 审查投资者的资格
二、 审查境外投资的投资风险
三、 审查境外投资的外汇来源
境外投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投资者要到国家外汇管理局登记建档,并缴存境外投资利润汇回保证金。
三、 外债管理
我国的外债管理范围包括:向国外借款、发行外币债券、国际金融租赁、贸易项目中的延期付款、买方信贷、境内金融机构吸收境外存款、补偿贸易中以现汇偿还的债务;向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外资银行和中外合资银行借入外汇资金。
一国对外举债要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首先必须保持适度的规模和增长速度,并非越多越好。衡量一国外债是否适宜,国际上通常用偿债率、债务率、负债率、长短期债务比例等经济指标作判断。
外债风险管理
(一) 外债风险种类:汇率风险;利率风险;会计风险
(二) 如何控制和防范外债风险
在筹资阶段:
1.从总体讲,尽量使外债货币币别与本国出口收汇、外汇储备的币别相一致。
2.选择流通性较强的可兑换货币
3.原则上选择“软货币”,筹资货币应多样化
4.把汇率和利率结合起来综合考虑
5.合理安排筹资利率结构
6.应争取将提前偿还贷款的条款列入贷款协议
7.注意在借款协议中加入保护性条款
8.注意使筹资的市场结构和国别结构多元化
9.注意期限结构合理,控制中长期和短期外债的比例,避免借入
大批期限相同的外债,以防止还债过于集中,出现偿债高峰。
(三) 运用金融工具化解外债风险
常用的有债务互换(利率互换、货币和利率交叉互换)、远期合约(远期外汇合约和远期利率合约)、期货(利率期货和外
汇期货)、期权(利率期权和外汇期权)、货币指数化和负债币种多元化。
四、 外汇存贷款业务管理
金融机构经营外汇存贷款业务,必须另外申请,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才可办理,非银行金融机构经批准可以吸收外汇信托存款或特定企业的外汇存款。
外汇贷款除了与人民币贷款一样具有效益性、安全性、流动性之外,还有以下特殊要求:
1.借什么货币,还什么货币
2.实行浮动利率和收取承担费
3.贷款发放的重点应为出口创汇的技术改造项目
4.贷款项目必须按程序保有关部门批准
5.国内配套设备和资金要落实
6.借款单位必须有可靠的外汇来源和按期偿还本息的能力,并提
出有依据的归还贷款本息的计划。
目前,我国银行办理的外汇贷款业务有:现汇贷款、特种外
汇贷款、“三资”外汇贷款(买方信贷、政府贷款和混合贷款的
简称)、国际商业贷款和国际银团贷款。
五、 人民币汇率管理
1973-1980年,人民币实行“一篮子货币”钉住汇率制度。
1973年按“一篮子货币”原则,确定对西方国家货币的汇价,即选择我国在对外经济贸易往来中经常使用的若干种货币,按其重要程度和政策上的需要确定权重,根据这些货币在国际市场的升降幅度,加权计算出人民币汇率。从1973-1984年,选用的货币和权重曾作过七次调整。由于我国对外推行人民币计价结算的目的是为了保值,所以在制订人民币汇价的指导思想上人民币定值较高。
1981-1984年,实行贸易内部结算价
从1981年起,我国实行两种汇价:一种是使用于非贸易外汇收支的对外公布的汇价;另一种是使用于贸易外汇收支的贸易外汇内部结算价。
在此期间,我国实际存在着三种汇率:一是对外的,并适用于非贸易收支的官方牌价;二是适用于贸易收支的贸易内部结算价;三是调剂外汇市场的外汇调剂价。
1985-1993年底,实行以美元为基准的有限弹性汇率制
1985年1月1日,我国停止贸易内部结算价的使用,贸易收支与非贸易收支均按官方牌价结算。内部结算价虽然与官方牌价并轨,但调剂外汇市场仍然存在,实际上除官方牌价外,仍存在一个调剂外汇价。
1991年4月以后,外汇管理局根据国内物价上涨水平与美元汇率的涨落情况,经常进行微调,1992-1993年,大约保持在1美元=5.8元左右的水平。
在此期间,由于需求的加大与其他因素的影响,到1993年底,官方牌价与外汇调剂价相差3元,即官方牌价1美元=5.8元左右,调剂外汇价1美元=8.7元左右。
1994年起,我国实行新的外汇管理体制。在这种新的体制下,人民币汇率有以下几个特点:
⑴人民币汇率不再由官方行政当局直接制定,而是由中国人
民银行根据前一日银行间外汇市场形成的价格公布当日人民币汇率,各外汇指定银行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和规定的浮动范围,自行确定和调整对客户的买卖价格。
⑵由外汇指定银行制订出的汇率是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这
是因为:第一,新体制实行外汇收入结汇制,所有经常项目项下的外汇供给均进入外汇市场;第二,实行银行售汇制,取消经常项目支付用汇的经常性计划审批,同时取消外汇收支的指令性计划,这意味着经常项目的绝大部分外汇需求可以也必须通过外汇市场来满足。
⑶以市场供求为基础所形成的汇率是统一的。新的体制实施后,同时在结汇制和售汇制下,外汇的供求均以外汇指定银行为中介,企业之间不得直接相互买卖外汇,外汇调剂市场也就完成了历史使命,外汇调剂价也相应地演变成市场汇率,此即“汇率并轨”。由于汇率是各外汇指定银行自行确定的,但外汇供求在各银行的业务范围内的分布又是不一致的,人民币汇率的全国统一性就必须通过建立全国银行同行业间的外汇交易市场来实现。
六、 外汇和黄金储备管理 相关话题
一、 外汇储备管理
外汇储备,指由各国官方持有的,可以自由支配和自由兑换的储备货币,是一国国际储备的主要组成部分和国家宏观调控实力的重要标志。中国人民银行履行持有、管理和经营我国外汇储备的职责。
外汇储备的主要功能:
1. 调节国际收支,保证对外支付
2. 干预外汇市场,稳定本币汇率
3. 维护国际信誉,提高对外融资能力
4. 增强综合国力和抵抗风险的能力
外汇储备的经营原则是要考虑安全性、流动性、增值性。但是,此三者不可能完全兼得,所以各国在经营外汇储备时,往往各有侧重,一般来说,应尽可能兼顾这三项原则,采用“投资组合”、“不把所有的鸡蛋放在一个篮子中”的策略,实现外汇储备的多元化经营,降低风险,实现增值。
中国的外汇储备主要由外汇经营中心负责投资增值,其投资策略以往比较保守,主要投资在美国的债券,直至近年,我国才有对外汇储备进行投资增值业务, 侧重于风险低的美国债券市场,而较高风险的外汇买卖的投资比例很低。
目前,中国是美国债券市场的第二大买家,仅次日本。九七年,中国在美国市场大量抛售美国长期债券,转而大量买入短期债券,中国这次行动在美国债券市场引起瞩目,反映了其投资策略愈趋灵活进取。 同时,随着中国对国际金融市场的参与增加,中国近年亦培养了一批经营国际业务人才,对瞬息万变的国际金融市场的掌握增加,从而投资策略变得更加灵活。
二、 黄金储备管理
黄金储备,指一国货币当局持有的,用以平衡国际收支,维持或影响汇率水平,作为金融资产持有的黄金。它在稳定国民经济、抑制通货膨胀、提高国际资信等方面有着特殊作用。黄金储
备的管理意义在于实现黄金储备最大可能的流动性和收益性。作为国际储备的主要形式之一,黄金储备在流动性上有其自身存在局限性,因此应考虑其适度规模的问题。
确定黄金储备规模的参考因素:
1. 国际收支状况
2. 外债水平
3. 外汇储备水平
运用黄金储备的形式主要分为:直接营运、间接周转、资产组合
1.直接营运——一国货币当局利用国际金融市场的各种契机,采用各种营运手段,直接参与黄金市场的交易活动。
2.间接周转——一国货币当局通过制售金币,开展黄金租赁,办理黄金借贷等业务,间接地实现黄金储备增值、保值的目的。
3.资产组合——将一定的黄金储备按照流动性、收益性的原则,及时转换成收益性高、流动性比较强的外汇储备,并根据市场汇率的变动情况,再进行适当调整。
我国对黄金储备的运用主要有两种形式:
(一)通过国际黄金市场,采取现货、期货以及选择权等交易方式,提高黄金储备营运的收益率。
(二)通过发行、经销各种金币,实现库存黄金的增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