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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交易证制度

发布时间:2021-06-05 13:23:40

A. 外汇管制的基本内容是什么

1.对经常项目收支的管制
经常项目在国际收支中所占的比重较大,同时一国经常项目收支状况对本国的创汇能力和国内经济也有很大影响,因此对经常项目收支的管制通常是各国外汇管制的重点。其管制的一般方法是规定出口商和所有能从境外获得外汇的居民,都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把他们得到的外汇按官方汇率卖给外汇管制部门指定的外汇银行;对进口商和所有那些必须使用外汇对外支付的居民,都必须经外汇管制部门批准按官方汇率以指定外汇银行购买外汇。
对出口商品外汇管制,一般采取以下措施:出口商首先必须获得贸易管理部门批准和颁发的出口许可证,在商品通过口岸以前,出口许可证还须获得某一授权银行的批准,并向授权银行申报出口商品的价格、金额、结算币种、收汇方法、目的地和期限等内容,同时承诺在一定时期向银行交出所有的外汇收入。在出口商要求外国进口商以汇票通过银行支付时,汇票必须由授权银行贴现,或通过授权银行传递汇票收取外汇。这样可以保证授权银行获得全部外汇收入。有些国家把结售出口外汇和颁发出口许可证两项措施结合进行,在出口许可证上填明出口商品价格、金额、收汇方式等内容,同时办理交验和审核信用证手续,以防止出口商隐匿出口外汇收入。
进口商和其他外汇需求者所需求外汇采取外汇管制部门分配外汇的措施。其主要的方法,一是购买外汇许可证制度,即外汇需求者首先必须获得购买外汇的许可证,然后在授权银行购买定量的外汇;二是计划供给制度,即根据一定时期内国际收支贷方交易的外汇供给量和主要借方交易的外汇需求量,来决定每个借方项目的外汇限额,然后根据申请外汇的顺序将外汇分配给申请人,直到该项目的外汇份额分配完为止。
对劳务出口、馈赠、资本收益等外汇收入管制比较困难。通常采用的措施是加强对国际信件的检查,以防夹带国内外货币,对居民持有的外国证券进行严格登记,对非居民在本国银行账户加强管理等。
在限制外汇支出方面,一些贸易管制方法如进口配额制和进口许可证制,通常与外汇管制方法结合起来运用。在限制商品进口方面,进口配额制和进口许可证制的作用与外汇管制是相似的,因进口配额制和进口许可证制是直接对一定时期内商品进口量的控制,在一定时期内也就必然限制了商品进口需求的外汇,如果进口商品的价格或外国出口商提供的信贷发生变化,商品进口量也随之变化,所以,进口配额和进口许可证制的实际作用更大些,但是外汇管制比贸易管制的作用更全面,它不仅限制了商品贸易,同时还可控制劳务与资本交易。
2.对资本输出入的限制
当外国资本流入时一般要兑换成本币,则外汇供应增加;当国内资本流出时要兑换成外币,则外汇需求增加;因此资本的输出入直接影响一国外汇供求和国际收支状况,资本输出入也就成为外汇管制的重要领域。西方国家限制资本输入的主要措施有:
(1)规定本国银行在吸收非居民存款时必须缴纳较高的存款准备金。例如前联邦德国政府规定对银行吸收非居民存款应缴纳90%~100%的存款准备金,这一规定使银行吸收外国资本的成本增加,从而抑制了外国资本的输入。
(2)规定银行对非居民活期存款不付利息,甚至超过规定的存款余额加收一定比例的手续费,例如瑞士银行曾规定凡非居民存款超过100 000瑞士法郎,不但不付利息,还要按季收10%的手续费,以限制外国资本的输入。
(3)限制商业银行向非居民出售本国的远期货币业务。例如瑞士政府在1974年11月对商业向非居民出售远期瑞士法郎进行限制。
(4)限制非居民购买本国的有价证券如。如日本从1992年10月起曾经规定禁止非居民购买日本有价证券。
(5)限制本国企业和跨国公司借用外国资本。如前联邦德国曾经从1973年2月起,凡利用外国资本和外国贷款额超过8 000德国马克时,必须经过前联邦德国中央银行批准。
西方国家对资本输出的限制通常是在战争期间和国际收支发生危机时,并同时配以鼓励资本输入的政策。通常采用的措施是限制本国对外国长短期资本的贷放;限制外国在本国发行债券;或对原先借入资本还本付息进行一定的限制;限制对外直接投资;规定银行贷款最高限额等。
3.对非居民银行存款账户的管制
国际结算中的绝大部分是以外汇凭证传递与转移的非现金结算方式并最终通过银行存款的调拨进行的,这些银行存款在居民和非居民之间以及非居民与非居民之间的调拨,与外汇收支有直接关系,因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账户所在国的国际收支,所以外汇管制国不仅要控制本国居民的外汇交易,还要控制外国居民对在本国银行的存款的使用。各国对非居民在本国的存款一般通过设立以下三个账户实施管制:一是自由账户。自由账户的主要资金来源是非居民出售黄金的收入和其他外汇收入,其账户开立者在办理国内外一切支付和转至其他非居民账户时,有权使用该账户款项。二是有限账户。一般包括国内与国外两个账户。对非居民在国内的收支,如果事先没有约定汇出境外,只能转入国内账户或转账账户,国内账户行的资金也只能用于在国内购买商品或其他支付。转账账户上的资金还可以转入其他非居民持有的转账账户里。三是封锁账户(或冻结账户)。非居民在此账户上款项不能换成外币并汇出国外,也不能用于购买本国的长期债券和不动产以及支付在国内的旅游费用。德国在1931年率先设立了封锁账户,二战后不久英国又将账户管制制度加以发展,还规定了各账户之间相互转账的限制。目前经济发达国家基本上取消了账户限制,而在一些经济欠发达的国家和地区仍实行账户管制。巴西设立了非居民克罗萨多封锁账户,将不符合外资注册法而禁止汇出境外的资金归入该账户,但这些资金可用于在巴西境内支付以非居民名义收取的各种费用。
4.禁止黄金和现钞输出
实行外汇管制的国家一般禁止私人输出黄金,在需要输出时通常由中央银行办理。对本国现钞输出也做出限制,通常规定一个最高限额,限额内可自由携带出国,超过限额须经外汇管制机构核准。

B. 国家对个人持有外汇的限制规定是什么

个人换汇每年限额5万美元或等值外币。

境内居民个人因私兑换外汇业务指定由中国银行统一办理。居民在以下情况,可到中行各地分支机构购汇:出境旅游、探亲、会亲兑换外汇,去香港、澳门地区可兑换1000美元,或1000美元的等值外汇,去香港、澳门地区以外的国家和地区(含台湾)可兑换2000美元,或2000美元的等值外汇;

自费留学以及自费出国就医人员出境时可一次性兑换2000美元,或2000美元的等值外汇;居民个人自费出境参加国际学术活动,被聘任教等,如邀请方不负担旅途零用费,则按照出境探亲标准兑换外汇。

(2)外汇交易证制度扩展阅读:

根据《个人外汇管理办法》

第四章个人外汇账户及外币现钞管理

第二十七条个人外汇账户按主体类别区分为境内个人外汇账户和境外个人外汇账户;按账户性质区分为外汇结算账户、资本项目账户及外汇储蓄账户。

第二十八条银行按照个人开户时提供的身份证件等证明材料确定账户主体类别,所开立的外汇账户应使用与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记载一致的姓名。境内个人和境外个人外汇账户境内划转按跨境交易进行管理。

第二十九条个人进行工商登记或者办理其他执业手续后可以开立外汇结算账户。

第三十条境内个人从事外汇买卖等交易,应当通过依法取得相应业务资格的境内金融机构办理。

第三十一条境外个人在境内直接投资,经外汇局核准,可以开立外国投资者专用外汇账户。账户内资金经外汇局核准可以结汇。直接投资项目获得国家主管部门批准后,境外个人可以将外国投资者专用外汇账户内的外汇资金划入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账户。

第三十二条个人可以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开立外汇储蓄账户。外汇储蓄账户的收支范围为非经营性外汇收付、本人或与其直系亲属之间同一主体类别的外汇储蓄账户间的资金划转。境内个人和境外个人开立的外汇储蓄联名账户按境内个人外汇储蓄账户进行管理。

第三十三条个人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管理规定。

第三十四条个人购汇提钞或从外汇储蓄账户中提钞,单笔或当日累计在有关规定允许携带外币现钞出境金额之下的,可以在银行直接办理;单笔或当日累计提钞超过上述金额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提钞用途证明等材料向当地外汇局事前报备。

第三十五条个人外币现钞存入外汇储蓄账户,单笔或当日累计在有关规定允许携带外币现钞入境免申报金额之下的,可以在银行直接办理;单笔或当日累计存钞超过上述金额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携带外币现钞入境申报单或本人原存款金融机构外币现钞提取单据在银行办理。

第三十六条银行应根据有关反洗钱规定对大额、可疑外汇交易进行记录、分析和报告。

C. 关于外汇保证金交易,国内法律怎么规定

目前,关于外汇保证金交易,国内并没有出台相关法律对其规定,而是通过中央银行制定的货币手段对其进行干预。

自从浮动汇率制推行以来,工业国家的中央银行从来没有对外汇市场采取彻底的放任自流的态度,相反,这些中央银行始终保留相当一部分的外汇储备,其主要目的就是对外汇市场进行直接干预。

一般来说,中央银行在外汇市场的价格出现异常大的、或是朝同一一方向连续几天剧烈波动时,往往会直接介人市场,通过商业银行进行外汇买卖,以试图缓解外汇行市的剧烈波动。

(3)外汇交易证制度扩展阅读:

外汇保证金交易的注意事项:

1、以闲余资金投资:

如果投资者以家庭生活的必须费用来投资,万一亏蚀,就会直接影响家庭生计的话,在投资市场里失败的机会就会增加。因为用一笔不该用来投资的钱来生财时,心理上已处于下风,故此在决策时亦难以保持客观、冷静的态度。

2、知己知彼:

需要了解自己的性格,容易冲动或情绪化倾向严重的人并不适合这个市场,成功的投资者大多数能够控制自己的情绪且有严谨的纪律性,能够有效地约束自己。

3、切勿过量交易:

要成为成功投资者,其中一项原则是随时保持3倍以上的资金以应付价位的波动。假如阁下资金不充足,应减少手上所持的买卖合约,否则,就可能因资金不足而被迫”斩仓”以腾出资金出来,纵然后来证明眼光准确亦无济于事。

4、正视市场,摒弃幻想:

不要感情用事,过分憧憬将来和缅怀过去。一位美国期货交易员说:一个充满希望的人是一个美好和快乐的人,但他并不适合做投资家,一位成功的投资者是可以分开他的感情和交易的。市场永远是对的,错的总是自己。

5、勿轻率改变主意:

预先订下当日入市的价位和计划,勿因眼前价格涨落影响而轻易改变决定,基于当日价位的变化以及市场消息而临时作出决定是十分危险的。

6、作出适当的暂停买卖:

日复一日的交易会令你的判断逐渐迟钝。一位成功的投资家说:每当我感到精神状态和判断效率低至90%,我开始赚不到钱,而当我的状态低过90%时,便开始蚀本,故此,我会放下一切而去渡假数周。暂短的休息能令你重新认识市场,重新认识自己,学好外汇保证金交易入门与技巧更能帮你看清未来投资的方向。

D. 中国外汇市场交易中心的交易制度是什么

中国外汇市场交易中心的交易制度如下:

第一条为维护银行间外汇交易市场的正常秩序,保障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所称银行间外汇交易市场(以下简称交易市场)指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为会员之间进行外汇交易所提供的交易和清算系统。
第三条按本规则办理的外汇交易限于人民币与外汇之间的即期买卖。
第四条交易市场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成交方式取分别报价、撮合成交、集中清算的运行方法。
第五条会员的交易行为除遵照有关法规的规定外,依本规则办理。
第六条本规则所称会员指经本中心核定,准许其在交易系统内从事外汇交易的金融机构。
第七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国家外汇管理局准许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均可向本中心提出会员资格申请,经本中心审核批准后,可成尉中心会员中央银行作尉中心会员参加市场交易。本中心会员应按规定缴纳席位费。
第八条会员根据《中国外汇交易中心章程》中的有关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第九条会员分为自营会员和代理会员两类。自营会员均可兼营代理业务,代理会员只能从事代理业务,不得从事自营业务。
第十条自营业务指会员为其自身外汇业务的正常进行而从事的外汇交易。
第十一条会员应指派经本中心认可的交易员代表其从事交易活动,并对其在交易市场内的交易行为负责。会员指派或更换的交易员应经本中心培训并获由本中心颁发的交易员证书。交易员应对其交易代码保密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二条交易市场每周一至周五开市,国内法定节假日不开市。涉及交易币种的国家或地区节假日时,则该交易币种只进行交易,交割日顺延至下一营业日。
第十三条本中心认为确有必要,可变更开市或闭市时间,并报交易市场主管机关备案。
第十四条如遇不可抗力或其它偶发事故,本中心可以宣布全部或部分暂停交易。上述因素消除后,本中心应立即恢复交易。
第十五条当交易市场发生异常情况时,按照《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市场运行应急方案》处理。
第十六条本中心交易方式有:1现场交易:交易员进入本中心固定的交易场所进行交易。2远程交易:经本中心批准,交易员在会员自行选定的场所进行交易。
第十七条交易员应该遵守交易市场的有关规定,自觉维护市场秩序。对违反规定的交易员,依其情节不同,本中心有权给予口头警告、书面通报、直至取消其交易员资格的处分。
第十八条交易市场实行分别报价、撮合成交的竞价交易方式。
第十九条交易员报价后,由计算机系统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对外汇买入报价和卖出报价的顺序进行组合,然后按照最低卖出价和最高买入价的顺序撮合成交。
第二十条当买入报价和卖出报价相同时,报价即为成交价;当买入报价高于卖出报价时,成交价为买入报价与卖出报价的算术平均数。
第二十一条报价尚未成交前,交易员有权对其原报价进行变更或撤销。交易员变更报价后,其原报价的时间顺序自动撤销,依变更后报价时间排列。
第二十二条交易员应在规定的交易时间和价格浮动范围内进行报价。
第二十三条交易市场的外汇价格采用直接标价法,即每一单位外币等于若干元人民币,人民币以后保留四位小数。
第二十四条交易市场实行价格公开,公布当日交易开盘价、收盘价、最高成交价、最低成交价、最新成交价等必要的市场信息。开盘价为当日第一笔成交价。
第二十五条交易市场实行本外币集中清算的办法,会员进行的外汇交易通过本中心统一清算。
第二十六条用于清算的外汇和人民币资金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交割入帐。
第二十七条会员间的外汇资金清算通过本中心在境外开立的外汇帐户办理,人民币资金清算通过在中国人民银行开立的人民币帐户办理。
第二十八条会员在办理清算手续的同时,应按规定的比例缴纳手续费。
第二十九条凡清算资金迟延到帐的,本中心有权提出警告、通报、直至暂停交易。同时要求清算资金到帐并缴足罚息。
第三十条交易市场实行清算基金制度。会员应根据本中心规定缴纳清算基金。
第三十一条清算基金由本中心实行专项管理,用于资金清算发生差额时的垫付和出现风险时的支付。
第三十二条本规则的解释权及修订权属于中国外汇交易中心。
第三十三条本规则自下发之日起暂行。

E. 外国人不能直接购汇,是因为中国实行外汇管制制度吗

是的,境外个人经常项目合法人民币收入购汇及未用完的人民币兑回,按以下规定办理:

(1)在境内取得的经常项目合法人民币收入,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和有交易额的相关证明材料(含税务凭证)办理购汇。

(2)原兑换未用完的人民币兑回外汇,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原兑换水单办理,原兑换水单的兑回有效期为自兑换日起24个月。

对于当日累计兑换不超过等值500美元(含)以及离境前在境内关外场所当日累计不超过等值1000美元(含)的兑换,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注:未用完的人民币兑回外币后,一律以钞户性质的外币存入)

(3)外籍人员工资、奖金、津贴等人民币收入的兑付需审核材料包括:

①书面申请

②本人有效护照或身份证明

③雇佣证明

④人民币收入清单

⑤税务凭证。

(5)外汇交易证制度扩展阅读:

外汇管制制度基本方式

一:对出口外汇收入的管制

在出口外汇管制中,最严格的规定是出口商必须把全部外汇收入按官方汇率结售给指定银行。出口商在申请出口许可证时,要填明出口商品的价格、数量、结算货币、支付方式和支付期限,并交验信用证。

二:对进口外汇的管制

对进口外汇的管制通常表现为进口商只有得到管汇当局的批准,才能在指定银行购买一定数量的外汇。管汇当局根据进口许可证决定是否批准进口商的买汇申请。有些国家将进口批汇手续与进口许可证的颁发同时办理。

F. 外汇管制法律法规都有哪些

一:对出口外汇收入的管制

在出口外汇管制中,最严格的规定是出口商必须把全部外汇收入按官方汇率结售给指定银行。出口商在申请出口许可证时,要填明出口商品的价格、数量、结算货币、支付方式和支付期限,并交验信用证。

二:对进口外汇的管制

对进口外汇的管制通常表现为进口商只有得到管汇当局的批准,才能在指定银行购买一定数量的外汇。管汇当局根据进口许可证决定是否批准进口商的买汇申请。有些国家将进口批汇手续与进口许可证的颁发同时办理。

三:对非贸易外汇的管制

非贸易外汇涉及除贸易收支与资本输出入以外的各种外汇收支。对非贸易外汇收入的管制类似于对出口外汇收入的管制,即规定有关单位或个人必须把全部或部分外汇收支按官方汇率结售给指定银行。

为了鼓励人们获取非贸易外汇收入,各国政府可能实行一些其他措施,如实行外汇留成制度,允许居民将个人劳务收入和携入款项在外汇指定银行开设外汇账户,并免征利息所得税。

四:对资本输入的外汇管制

发达国家采取限制资本输入的措施通常是为了稳定金融市场和稳定汇率,避免资本流入造成国际储备过多和通货膨胀。它们所采取的措施包括:对银行吸收非居民存款规定较高的存款准备金;对非居民存款不付利息或倒数利息;限制非居民购买该国有价证券等。

五:对资本输出的外汇管制

发达国家一般采取鼓励资本输出的政策,但是它们在特定时期,如面临国际收支严重逆差之时,也采取一些限制资本输出的政策,其中主要措施包括:规定银行对外贷款的最高额度;限制企业对外投资的国别和部门;对居民境外投资征收利息平衡税等。

六:对黄金、现钞输出入的管制

实行外汇管制的国家一般禁止个人和企业携带、托带或邮寄黄金、白金或白银出境,或限制其出境的数量。对于该国现钞的输入,实行外汇管制的国家往往实行登记制度,规定输入的限额并要求用于指定用途。

对于该国现钞的输出则由外汇管制机构进行审批,规定相应的限额。不允许货币自由兑换的国家禁止该国现钞输出。

七:复汇率制

对外汇进行价格管制必然形成事实上的各种各样的复汇率制。复汇率制指一国规章制度和政府行为导致该国货币与其他国家的货币存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汇率。

(6)外汇交易证制度扩展阅读:

按受限程度:分为自由兑换外汇、有限自由兑换外汇和记帐外汇。

自由兑换外汇,就是在国际结算中用得最多、在国际金融市场上可以自由买卖、在国际金融中可以用于偿清债权债务、并可以自由兑换其他国家货币的外汇。例如美元、港币、加拿大元等。

有限自由兑换外汇,则是指未经货币发行国批准,不能自由兑换成其他货币或对第三国进行支付的外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规定凡对国际性经常往来的付款和资金转移有一定限制的货币均属于有限自由兑换货币。世界上有一大半的国家货币属于有限自由兑换货币,包括人民币。

记账外汇,又称清算外汇或双边外汇,是指记账在双方指定银行账户上的外汇,不能兑换成其他货币,也不能对第三国进行支付。

按来源用途:分为贸易外汇、非贸易外汇和金融外汇。

贸易外汇,也称实物贸易外汇,是指来源于或用于进出口贸易的外汇,即由于国际间的商品流通所形成的一种国际支付手段。

非贸易外汇是指贸易外汇以外的一切外汇,即一切非来源于或用于进出口贸易的外汇,如劳务外汇、侨汇和捐赠外汇等。

金融外汇与贸易外汇、非贸易外汇不同,是属于一种金融资产外汇,例如银行同业间买卖的外汇,既非来源于有形贸易或无形贸易,也非用于有形贸易,而是为了各种货币头寸的管理和摆布。

按市场走势:分为硬外汇和软外汇,或叫强势货币和弱势货币。

G. 在中国做外汇交易合法吗

不合法。

银行主要违法违规行为集中在违规办理转口贸易、违规办理内内保外贷、违规办理贸容易融资、违规办理个人外汇业务等方面。

主要还是银行等金融机构在尽职审核和调查方面把关不严,让一些企业有机可乘,非法套取国家外汇。

例如2015年1月至2017年3月,交通银行厦门前埔支行在办理内保外贷签约及履约付汇时,未按规定对债务人主体资格、贷款资金用途、预计还款资金来源、担保履约可能性及相关交易背景进行尽职审核和调查。

(7)外汇交易证制度扩展阅读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潘功胜曾指出,要强化行为监管,维护公平、公正、公开的外汇市场环境;坚持真实性、合法性和合规性审核,坚持跨境交易“留痕”原则,加强穿透式监管;严厉打击地下钱庄、非法外汇交易平台等外汇违法犯罪活动。

外汇局方面还表示,在继续严厉打击虚假、欺骗性交易的同时,也会兼顾贸易投资便利化,继续深化金融改革,维护健康良性外汇市场秩序,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

H. 外汇交易员岗位要求---外汇交易员资格证,请问谁有这证书,如何考试,在哪里报名

外汇交抄易员岗位要求主要以下内容:袭
1、管理外汇资金交易;
2、搜集整理外汇数据、搜集、更新整理外汇政策及相关法规制度;
3、管理全行外汇头寸,进行外汇即期、远期产品以及基本型的外汇衍生产品交易,为各项外汇买卖业务报价。
外汇交易员资格证,是我们通常都见不到的。银行里面就有,但是还是分行以上的银行才有这样的人。所谓的资格证,只不过是他们银行内部认可的一个身份证而已,只有具备资格的人,才有资格交易外汇。论等级,他们相当于一个部门经理级别的人。

I. 外汇管制法律法规都有哪些

金融机构的外汇业务管理

(一)金融机构经营外汇业务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我国对金融机构经营外汇业务进行如下管理,金融机构经营外汇业务必须报经国家外汇管理机构批准,并领取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应按规定为客户开立帐户,办理有关外汇业务;应按规定缴存外汇存款准备金,遵守外汇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规定,并建立呆帐准备金;外汇指定银行办理结汇业务所需的人民币资金,应当使用自有资金。

(二)金融机构经营外汇业务的监督管理

金融机构经营外汇业务,应接受外汇管理机关的检查、监督,同时,应当向外汇管理机关报送外汇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以及其它财务会计报表和资料。

四、人民币汇率和外汇市场管理

(一)人民币汇率管理

汇率是指一国货币与另一国货币相互折算的比率,汇率的高低由外汇市场供求关系和其它有关政治经济因素所决定,同时又对一国的国际收支和经济发展起着重要的反作用。

我国过去一直实行单一的汇率制度。1979年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以后,我国实行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形成官方汇率和调剂市场汇率并存的双重汇率局面。自1994年1月1日起,我国取消外汇留成,将两种汇率并轨,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单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

(二)外汇市场管理

外汇交易市场是指进行外汇买卖的场所,在外汇市场进行交易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在我国,外汇市场交易的币种和形式由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规定和调整。目前允许交易的币种有人民币对美元、港元、日元、欧元等。交易的形式包括即期交易和远期交易;对银行间的外汇市场只允许进行即期交易,对银行与客户之间则允许进行远期外汇交易。

五、违反外汇管理的法律责任

违反外汇管理的各种行为,一般包括逃汇行为、套汇行为、扰乱金融行为、违反外债管理行为、违反外汇帐户管理行为、违反外汇核销管理行为以及违反外汇经营管理行为等,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都对这些违反外汇管理的行为予以了定义,并规定了相应的民事、刑事、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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