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外汇管理条例的内容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外汇管理,促进国际收支平衡,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统称外汇管理机关)依法履行外汇管理职责,负责本条例的实施。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外汇,是指下列以外币表示的,可以用作国际清偿的支付手段和资产:
1、外币现钞,包括纸币、铸币;
2、外币支付凭证或者支付工具,包括票据、银行存款凭证、银行卡等;
3、外币有价证券,包括债券、股票等;
4、特别提款权;
5、其他外汇资产。
第四条境内机构、境内个人的外汇收支,或者外汇经营活动,以及境外机构、境外个人在境内的外汇收支,或者外汇经营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五条国家对经常性国际支付和转移不予限制。
第六条国家实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制度。
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应当对国际收支进行统计、监测,定期公布国际收支状况。
第七条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的规定,为客户开立外汇账户,并通过外汇账户办理外汇业务。
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依法向外汇管理机关,报送客户的外汇收支及账户变动情况。
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禁止外币流通,并不得以外币计价结算,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九条境内机构、境内个人的外汇收入,可以调回境内或者存放境外;调回境内或者存放境外的条件、期限等,由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根据国际收支状况和外汇管理的需要作出规定。
第十条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依法持有、管理、经营国家外汇储备,遵循安全、流动、增值的原则。
第十一条国际收支出现,或者可能出现严重失衡,以及国民经济出现,或者可能出现严重危机时,国家可以对国际收支采取必要的保障、控制等措施。 经常项目 外汇管理
第十二条经常项目外汇收支应当具有真实、合法的交易基础。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的规定,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
外汇管理机关有权对前款规定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留,或者卖给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
第十四条经常项目外汇支出,应当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关于付汇与购汇的管理规定,凭有效单证以自有外汇支付,或者向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购汇支付。
第十五条携带、申报外币现钞出入境的限额,由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规定。 资本项目外汇管理
第十六条境外机构、境外个人在境内直接投资,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应当到外汇管理机关办理登记。
境外机构、境外个人在境内从事有价证券,或者衍生产品发行、交易,应当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的规定,并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的规定办理登记。
第十七条境内机构、境内个人向境外直接投资,或者从事境外有价证券、衍生产品发行、交易,应当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的规定办理登记。国家规定需要事先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备案的,应当在外汇登记前办理批准或者备案手续。
第十八条国家对外债实行规模管理。借用外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并到外汇管理机关办理外债登记。
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的外债统计与监测,并定期公布外债情况。
第十九条提供对外担保,应当向外汇管理机关提出申请,由外汇管理机关,根据申请人的资产负债等情况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国家规定其经营范围,需要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应当在向外汇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前办理批准手续。申请人签订对外担保合同后,应当到外汇管理机关办理对外担保登记。
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进行转贷提供对外担保的,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十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在经批准的经营范围内,可以直接向境外提供商业贷款。其他境内机构向境外提供商业贷款,应当向外汇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外汇管理机关根据申请人的资产负债等情况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国家规定其经营范围,必须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应当在向外汇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前,办理批准手续。
向境外提供商业贷款,应当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的规定办理登记。
第二十一条资本项目外汇收入保留或者卖给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但国家规定无需批准的除外。
第二十二条资本项目外汇支出,应当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关于付汇与购汇的管理规定,凭有效单证以自有外汇支付或者向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购汇支付。国家规定应当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的,应当在外汇支付前办理批准手续。
依法终止的外商投资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清算、纳税后,属于外方投资者所有的人民币,可以向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购汇汇出。
第二十三条资本项目外汇及结汇资金,应当按照有关主管部门,及外汇管理机关批准的用途使用。外汇管理机关有权对资本项目外汇,及结汇资金使用和账户变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管理
第二十四条金融机构经营或者终止经营结汇、售汇业务,应当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经营或者终止经营其他外汇业务,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经外汇管理机关,或者金融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第二十五条外汇管理机关对金融机构外汇业务实行综合头寸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制定。
第二十六条金融机构的资本金、利润以及因本外币资产不匹配,需要进行人民币与外币间转换的,应当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 人民币汇率和外汇市场管理
第二十七条人民币汇率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
第二十八条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和符合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规定条件的其他机构,可以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的规定,在银行间外汇市场进行外汇交易。
第二十九条外汇市场交易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三十条外汇市场交易的币种和形式由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规定。
第三十一条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依法监督管理全国的外汇市场。
第三十二条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外汇市场的变化和货币政策的要求,依法对外汇市场进行调节。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三条外汇管理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进行现场检查;
(二)进入涉嫌外汇违法行为发生场所调查取证;
(三)询问有外汇收支,或者外汇经营活动的机构和个人,要求其对与被调查外汇违法事件,直接有关的事项作出说明;
(四)查阅、复制与被调查外汇违法事件直接有关的交易单证等资料;
(五)查阅、复制被调查外汇违法事件的当事人和直接有关的单位、个人的财务会计资料及相关文件,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毁损的文件和资料,可以予以封存;
(六)经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或者省级外汇管理机关负责人批准,查询被调查外汇违法事件的当事人和直接有关的单位、个人的账户,但个人储蓄存款账户除外;
(七)对有证据证明已经或者可能转移、隐匿违法资金等涉案财产或者隐匿、伪造、毁损重要证据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冻结或者查封。
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外汇管理机关的监督检查,如实说明有关情况并提供有关文件、资料,不得拒绝、阻碍和隐瞒。
第三十四条外汇管理机关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或者调查,监督检查或者调查的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证件。监督检查、调查的人员少于2人,或者未出示证件的,被监督检查、调查的单位和个人有权拒绝。
第三十五条有外汇经营活动的境内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的规定,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统计报表等资料。
第三十六条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发现客户有外汇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外汇管理机关报告。
第三十七条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为履行外汇管理职责,可以从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获取所必需的信息,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应当提供。
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应当向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通报外汇管理工作情况。
第三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外汇违法行为。
外汇管理机关应当为举报人保密,并按照规定对举报人,或者协助查处外汇违法行为有功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有违反规定将境内外汇转移境外,或者以欺骗手段将境内资本,转移境外等逃汇行为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限期调回外汇,处逃汇金额3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逃汇金额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有违反规定以外汇收付,应当以人民币收付的款项,或者以虚假、无效的交易单证等向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骗购外汇等非法套汇行为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对非法套汇资金予以回兑,处非法套汇金额3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非法套汇金额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违反规定将外汇汇入境内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改正,处违法金额3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违法金额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
非法结汇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对非法结汇资金予以回兑,处违法金额30%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二条违反规定携带外汇出入境的,由外汇管理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处违法金额20%以下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海关予以处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三条有擅自对外借款、在境外发行债券,或者提供对外担保等违反外债管理行为的,由外汇管理机关给予警告,处违法金额30%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四条违反规定,擅自改变外汇或者结汇资金用途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金额3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者,处违法金额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
有违反规定以外币在境内计价结算,或者划转外汇等非法使用外汇行为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违法金额30%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五条私自买卖外汇、变相买卖外汇、倒买倒卖外汇,或者非法介绍买卖外汇数额较大的,由外汇管理机关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金额3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处违法金额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六条未经批准擅自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万元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未经批准经营结汇、售汇业务以外的其他外汇业务的,由外汇管理机关,或者金融业监督管理机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十七条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停止经营相关业务:
(一)办理经常项目资金收付,未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的;
(二)违反规定办理资本项目资金收付的;
(三)违反规定办理结汇、售汇业务的;
(四)违反外汇业务综合头寸管理的;
(五)违反外汇市场交易管理的。
第四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机构可以处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
(二)未按照规定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统计报表等资料的;
(三)未按照规定提交有效单证或者提交的单证不真实的;
(四)违反外汇账户管理规定的;
(五)违反外汇登记管理规定的;
(六)拒绝、阻碍外汇管理机关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或者调查的。
第四十九条境内机构违反外汇管理规定的,除依照本条例给予处罚外,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当给予处分;对金融机构负有直接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条外汇管理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外汇管理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则
第五十二条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境内机构,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部队等,外国驻华外交领事机构,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除外。
(二)境内个人,是指中国公民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连续居住满1年的外国人,外国驻华外交人员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除外。
(三)经常项目,是指国际收支中涉及货物、服务、收益及经常转移的交易项目等。
(四)资本项目,是指国际收支中引起对外资产,和负债水平发生变化的交易项目,包括资本转移、直接投资、证券投资、衍生产品及贷款等。
第五十三条非金融机构经营结汇、售汇业务,应当由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批准,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另行制定。
第五十四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B. 国家外汇管理局开始严查外汇违规行为了吗
7月24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对外通报了近年来查处的27起外汇违规典型案例,并再次强调维护外汇市场健康良性秩序。这些违规典型案例中,违规主体包括银行、第三方支付机构、进出口贸易商及自然人等。
国家外汇管理局方面介绍,将继续保持外汇行政执法跨周期的稳定性、连续性和一致性,严厉打击虚假、欺骗性交易和非法套利等资金“脱实向虚”行为,严厉打击地下钱庄、非法外汇交易平台等违法违规活动,保持健康良性的外汇市场秩序,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来源:新华网
C. 什么是外汇交易中的一致性原则
人们在市场中发生亏损,理由虽然很多,但有一项最严重,也是最容易触犯的错误,那就是证券交易策略的不一致性,不统一性。这项错误之所以产生,是因为人们在交易之前,并没有为自己设定一种前后一致的交易策略。
绝大多数投资者在入市交易时未计划好到底是投资还是投机,投资短期内赚钱了就改为投机,投机如果套住了就索性改为长期投资,想想你身边的大多数投资者是不是这样的?其实这也就是国内中小投资者常说的:七亏二平一赚。如果做为专业投资者需要在市场内盈利的话,你必须在市场中做的与这些中小投资者有些不同才可能占据市场中那小部分利润,当然这小部分利润绝大多数是建立在大多数投资者犯错误的基础之上的。这听起来有些残酷了,但是,目前市场的实际情况确实如此!
身为一名以证券交易为职业的人,我的目标始终是:经年累月地稳定赚钱。我一向都把自己的交易视为一种事业去经营,而一位谨慎的企业家首先便希望能够维持他经常开销,然后再追求盈余的稳定成长。我从来不执着于大捞一笔的机会,首要任务是保障资本,其次再追求报酬,然后以一部分获利进行高风险的交易。结果,大捞一笔的机会还是经常出现,但重要的是我始终并没有承担过度的风险。
D. 外汇远期交易和外汇期货交易的异同是什么
外汇远期本质上属于现货交易,是现货交易在时间上的延伸,是期货交易的雏形。
外汇期货和外汇远期的相同点:
1. 交易的客体相同:外汇
2. 交易的原理相同:通过交易来防范或者转移风险,最终达到保值或者投资获利的目的。
3. 交易的行情走势一致性:与现货市场的价格存在一定的关联,外汇远期和外汇期货价格之前也存在一致性的特点,否则会产生套利机会,直至套利机会的消失。
外汇期货和外汇远期的区别:
1.市场参与者不同
①外汇期货交易的参与者非常广泛。包括银行、其他金融机构、公司、政府和个人等,只要按规定交纳保证金,均可通过期货交易所中具有会员身份的经纪行、与银行有良好往来关系或信用良好的企业等参与期货交易。在外汇期货交易中,交易所设有清算机构,因此从事外汇期货交易的参加者不必考虑交易对方的信用状况,其交易对手方是清算机构,不必担心违约风险。
②远期外汇交易缺乏如期货交易中清算所那样的中介机构做保障,因此参加者从事远期外汇交易虽无资格限制,但实际上大多为专业化的证券交易商或与银行有良好往来关系的大厂商,没有从银行取得信用额度的个人投资者与中、小企业极难有参与机会。
2.交易方式不同
①在外汇期货市场上,交易双方不直接接触,买卖的具体执行都由经纪商代理。交易双方并不知道真正的交易对手是谁,他们都分别与交易所的清算机构打交道,清算机构是交易的中介。由于信用风险小,在进行外汇期货交易时可以不必考虑对方的信用是否可靠。
②远期外汇交易可分为银行之间的交易及银行对客户的交易两种,两者均以电话、电报、电传等电讯网络来进行。有时虽然也有经纪商介入,但通常由买卖双方直接联系,进行交易。因此每一笔交易都必须考虑对方的信用,难免要承担一定的信用风险。
3.交易场所不同
①外汇期货交易是一种场内交易,即在交易所内进行,按规定的时间,采取公开叫价的方式进行交易,其竞争相当激烈。场内交易只限于在交易所会员之间进行,非会员如要进行外汇期货交易,必须由会员代为买卖。
②远期外汇交易是一种场外交易,没有固定的交易场所,也没有交易时间的限制。可以通过电话、电传等现代化通讯手段,在银行同业间、银行与经纪人之间以及银行与客户之间单独进行。如果要委托经纪人进行交易,也不存在任何限制。
4.交易工具不同
①外汇期货市场上交易的是外汇期货合约,外汇期货合约是一种标准化的合约,除价格以外,在币种、交易时间、交易金额、结算日期等方面都有明确具体的规定。交易额是用合同的数量多少来表示的,买卖额最小是一个合同,大的可以是几个合同。每个合同的金额,不同的货币有不同的规定。FX168财经网-外汇资讯以及行情网站。
②远期外汇市场上交易的是远期外汇合约,外汇远期合约无固定的规格,合约细则由交易双方自行商定。
5.交割方式不同
①只有很少的外汇期货合同在到期日进行实际交割,绝大多数期货合同都是在到期日之前以对冲方式了结,此外,外币期货合同中规定合同的到期日为交割月份的第三个星期的星期三,不同品种的交割月完全不同,交割月份一般为每年的3月、6月、9月、12月。
②大多数远期外汇交易在交割日以实际交割兑现,并且远期外汇交易没有交割日期的固定规定,可由客户根据需要自由选择。
6.保证金和佣金的制度不同
①在外汇期货交易中,为确保每一份合约生效后,当事人能对因期货价格发生不利变动而造成的亏损及时支付,期货交易所要求买卖双方存入保证金,且在期货合约有效期内每天都进行结算,调整保证金。购买或出售外汇期货合约时都必须交纳佣金,佣金的数额无统一标准,一般由双方自行商定。
②远期外汇买卖一般不收取保证金。如果客户是与银行有业务往来的公司,通常的做法是公司在银行享有的信贷额度应随远期合同的金额相应减少。只有在个别情况下,如银行对客户的信用情况不太熟悉、公司在银行无信贷额度或信贷额度即将固定时,银行才会要求客户存入约为远期合约金额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的资金作为其履约的保证。远期外汇交易如果发生在银行同业之间,一般不收取佣金,只有当交易通过外汇经纪人进行时才支付佣金。
7.交易结算制度不同
①外汇期货交易由于金额、期限均有规定,故不实行现货交割,而实行逐日盯市、现金结算,其余额必须每天经清算所清算,获利可取出,而亏损则要按保证金的底限予以补充。
②远期外汇交易合约的盈亏只有到了协定的交割日才进行现货交割。将交易方向相反的买卖结果相互抵消后,实际资金的移动仅限于差额部分。
8.受监管方式不同
①远期外汇市场在很大程度上是自行管理的,在这个市场上做的每笔交易仅受一般的合同法和税法的制约。
②外汇期货交易则受到政府较严格的管制。
9.流动性不同
①因外汇期货合约是可以转让的,从而大量投机者和套利者参与外汇期货市场,导致其流动性很好,发展也极为迅速。
②远期外汇市场最大的参与者是套期保值者,市场流动性差,规模小且不易扩大,而且经常是单向交易,易出现有行无市的情况。
10.交易功能和交易目的不同
①期货交易的功能不仅能够规避风险,同时还具有发现价格和投机的作用。期货交易是众多的买卖双方,通过公开、公平、公正集中竞价的方式进行的,易于形成一种真实而权威的价格,用于指导企业生产经营活动。
②远期交易则主要用于规避外汇风险。介于外汇期货交易和远期外汇交易的功能不同,二者的目的也有所不同,从事外汇期货交易的目的有两种:一是为了规避外汇风险,如套期保值者;再者则是进行外汇投机活动以谋求暴利,如投机者;而从事远期外汇交易的目的主要是规避外汇风险。
11.报价内容不同
① 在外汇期货交易中,买卖双方只报一种价格,即买方只报买价,卖方只报卖价。
②在远期外汇交易中,买卖双方要同时报两种价格,即买卖双方既要报买价,同时也要报卖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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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外汇期货交易与远期外汇交易有什么区别
1、交易者不同。外汇期货交易,只要按规定缴纳保证金,任何投资者均可通过外汇期货经纪商从事交易,对委托人的限制不如远期外汇交易,因为在远期外汇交易中,参与者大多为专业化的证券交易商或与银行有良好业务关系的大厂商,没有从银行取得信用额度的个人投资者和中小企业极难有机会参与远期外汇交易。
2、交易保证金。外汇期货交易双方均须缴纳保证金,并通过期货交易所逐日清算,逐日计算盈亏,而补交或退回多余的保证金。而远期外汇交易是否缴纳保证金,视银行与客户的关系而定,通常不需要缴纳保证金,远期外汇交易盈亏要到合约到期日才结清。
3、交易方式不同。外汇期货交易是在期货交易所公开喊价的方式进行的。交易双方互不接触,而各自以清算所结算中间人,承担信用风险。期货合约对交易货币品种、交割期、交易单位及价位变动均有限制。货币局限在少数几个主要币种。而远期外汇交易是在场外交易的,交易以电话或传真方式,由买卖双方互为对手进行的,而且无币种限制,对于交易金额和到期日,均由买卖双方身由决定。这在经济不景气时,对方违约风险增大,在交易时间、地点、价位及行情揭示方面均无特别的限制。
4、整体交易。在外汇期货交易中,通常以本国货币作为代价买卖外汇,如在美国市场仅以美元报价,因此,除美元外的其他币种如马克与日元之间的避险,只能以美元为代介买卖日元或马克从而构成两交交易。而在远期外汇交易中,不同币种之间可以直接交易。
5、现货结算与差额结算。外汇期货交易由于以清算所为交易中介,金额、期限均有规定,故不实施现货交割,对于未结算的金额,逐日计算,并通过保证金的增减进行结算,期货合约上虽标明了交割日,但在此交割日前可以转让,实行套期保值,减少和分散汇率风险。当然,实际存在的差额部分应进行现货交割,而且这部分所占比例很小。而在远期外汇交易时,要在交割日进行结算或履约。
F. 做外汇有买半小时不到就卖的那种吗
应该是只要汇率发生了适合你的变动,就可以进行买卖。
G. 谁做个外汇,给我说说经历
6年的飘过。
第一开始,看了很多书籍,什么江恩理论,什么波浪理论。什么一大堆书籍。然后就自以为是的认为自己知识丰富了。就跑去开户了。然后借用着这些知识分析分析。越分析越复杂。痛苦不堪。第一个账户一个星期就爆仓。
不甘心,继续入金,第2个账户2个星期爆仓。好了我知道了,这些书本上面的都是假的,完全不能相信。就慢慢的抛弃各种理论去分析。这次做了一个月爆仓。
后来发现技术指标也是假的,只好抛弃技术指标。最后呵呵还不错居然盈利了5倍多。但是最终结果还是爆仓。心态问题。因为不甘心最后一单的亏损,就把止损拿掉了。哈哈,成败在于一笔啊
最后我就是啥指标也不用,啥理论也不用。就这么分析高低点和时间。不错慢慢的仓位是越做越长了。但是还是爆仓。后来找原因为什么呢。
才发现我虽然有原则呢。但是没有学会资金管理。最后学会资金管理继续做。虽然赚钱慢了点。但是还是很文档的
当然后面还是爆仓了几次。知道2年以后 我才慢慢的稳定下来。
所以你是新手的话,我介意你别走我前面的几步弯路了。就是别去学那些理论。这里的原因一下子说不清,自己去我写的文章里面去看。
然后千万记住锻炼期间一定只能少资金练习技术。知道能稳定盈利为止,别像我第一次就是1000美金。第2次又是1000美金。亏的那个样,很气人的。
H. 外汇期货和外汇远期有什么不同
(一)交易目的不同:从事外汇期货交易的目的的有两类,一类是为了规避外汇风险,如套期保值者;再一类是进行外汇投机活动以谋求暴利,如投机者。而从事远期外汇交易的目的主要地规避外汇风险。
(二)交易者及其相互关系不同:外汇期货交易的参加者可以是银行、其他金融机构、公司、政府和个人,只要按规定交纳保证金,均可通过期货交易所中有会员身份经济行、或与银行有良好往来关系、信用良好的企业等。
(三)交易工具不同:外汇期货市场上交易的是外汇期货合约,而远期外汇市场上交易的是远期外汇合约。前者是一种标准化的合约,交易额是用合同的数量多少来表示的。买卖额最小是一个合同,大的可以是几个合同。每个合同的金额,不同的货币有不同的规定。而外汇远期合约则无固定的规格,合约细则由交易双方自行商定。
(四)交易组织不同:外汇期货交易主要在期货交易所进行,采取公开喊价的方式成交,基本上一个有形的交易则是各银行同业间、银行与经纪人间以及银行与客户间通过电讯手段来进行的无形市场,也就是说通常所说的OTC市场。
(五)交易规则不同:外汇期货交易采用保证金制度,每天的交易都要通过清算所进行清算,盈余者可以提走多余的现金,而亏蚀者则需要补交保证金。远期外汇交易是不需要保证金的,交易双方只在到期交割时进行结算。
(六)交易结果不同:外汇期货市场可以用来保值,也可以用来投机的,而起期货交易本身也提供这种条件。
(七)交割日期的不同:外币期货合同中规定合同的到期日为交割月份的第三个星期的星期三(不同品种的交割月完全不同,外币期货的交割月份一般为每年的3月、6月、9月、12月)。远期外汇交易则没有交割日期的固定规定,可由客户根据需要自由选择。除此之外,对合约的转让,外汇期货合约是可以转让的,而远期外汇合约则不可转让的,所以流动性较弱。
I. 试论证外汇期货市场与外汇远期市场之间存在联动性
外汇期货与外汇远期的联系:
1、 外汇期货交易与外汇远期都是外汇市场的内组成部分;容
2、 外汇期货交易与外汇远期交易的对象相同,都是外汇;
3、 外汇期货交易与外汇远期交易的原理相同;
4、 外汇期货交易与外汇远期交易的作用相同,这两种交易的主体都是为了防止和转移汇率风险,达到保值与投机获利的目的;
5、 外汇期货交易与外汇远期交易都是约定在一个确定的未来时间内,按照一定的条件,交收一定金额的外汇;
6、 外汇期货交易与外汇远期交易都发源于国际贸易,并为防范汇率风险担当提供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