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银行是否有外汇管理政策进一步简化的需求
有的。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
汇发[2015]13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
为进一步深化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改革,促进和便利企业跨境投资资金运作,规范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业务,提升管理效率,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在总结前期部分地区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在全国范围内进一步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境内直接投资项下外汇登记核准和境外直接投资项下外汇登记核准两项行政审批事项
改由银行按照本通知及所附《直接投资外汇业务操作指引》(见附件)直接审核办理境内直接投资项下外汇登记和境外直接投资项下外汇登记(以下合称直接投资外汇登记),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外汇局)通过银行对直接投资外汇登记实施间接监管。
(一)本通知实施后,已经取得外汇局金融机构标识码且在所在地外汇局开通资本项目信息系统的银行可直接通过外汇局资本项目信息系统为境内外商投资企业、境外投资企业的境内投资主体(以下简称相关市场主体)办理直接投资外汇登记。
(二)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应在所在地外汇局的指导下开展直接投资外汇登记等相关业务,并在权限范围内履行审核、统计监测和报备责任。
(三)相关市场主体可自行选择注册地银行办理直接投资外汇登记,完成直接投资外汇登记后,方可办理后续直接投资相关账户开立、资金汇兑等业务(含利润、红利汇出或汇回)。
二、简化部分直接投资外汇业务办理手续
(一)简化境内直接投资项下外国投资者出资确认登记管理。取消境内直接投资项下外国投资者非货币出资确认登记和外国投资者收购中方股权出资确认登记。将外国投资者货币出资确认登记调整为境内直接投资货币出资入账登记,外国投资者以货币形式(含跨境现汇和人民币)出资的,由开户银行在收到相关资本金款项后直接通过外汇局资本项目信息系统办理境内直接投资货币出资入账登记,办理入账登记后的资本金方可使用。
(二)取消境外再投资外汇备案。境内投资主体设立或控制的境外企业在境外再投资设立或控制新的境外企业无需办理外汇备案手续。
(三)取消直接投资外汇年检,改为实行存量权益登记。相关市场主体应于每年9月30日(含)前,自行或委托会计师事务所、银行通过外汇局资本项目信息系统报送上年末境内直接投资和(或)境外直接投资存量权益(以下合称直接投资存量权益)数据。
对于未按前款规定办理的相关市场主体,外汇局在资本项目信息系统中对其进行业务管控,银行不得为其办理资本项下外汇业务。在按要求补报并向外汇局出具说明函说明合理理由后,外汇局取消业务管控,对涉嫌违反外汇管理规定的,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参加外汇局直接投资存量权益抽样调查的外商投资企业等相关市场主体应按照直接投资存量权益抽样调查制度要求,按季度向注册地外汇局报送相关信息。
三、银行应提高办理直接投资外汇登记的合规意识
(一)银行应制定直接投资外汇登记业务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并留存备查。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直接投资外汇登记业务操作规程,包括业务受理、材料合规性和真实性审核等业务流程和操作标准;
2、直接投资外汇登记业务风险管理制度,包括合规性风险审查、经办复核和分级审核制度等;
3、直接投资外汇登记业务统计报告制度,包括数据采集渠道和操作程序等。
(二)银行自行对已经取得外汇局金融机构标识码的分支机构开展直接投资外汇登记进行业务准入管理。
(三)银行应严格按照本通知及所附《直接投资外汇业务操作指引》的要求,认真履行真实性审核义务,通过外汇局资本项目信息系统办理直接投资外汇登记业务,并应完整保存相关登记资料备查。
(四)银行在办理直接投资外汇登记业务过程中,如遇规定不明确、数据不准确或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及时向相关市场主体注册地外汇局反馈。
四、外汇局应强化对银行的培训指导和事后监管
(一)外汇局应加强对银行的培训指导和事后监管,及时掌握其直接投资外汇业务办理和相关数据、报表及其它资料报送情况,对银行办理直接投资外汇登记合规性及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开展事后核查和检查,全面了解银行办理直接投资外汇登记的情况,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上报,对违规问题要及时纠正、处理。
(二)银行未按规定要求履行直接投资外汇登记审核、统计、报告责任的,外汇局除按外汇管理有关规定对其处罚外,还可暂停该银行办理直接投资外汇登记。对违规情节特别严重或暂停期内未能进行有效整改的,外汇局可停止该银行办理直接投资外汇登记。
本通知自2015年6月1日起实施。本通知实施后,之前规定与本通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结汇管理方式改革试点地区继续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结汇管理方式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4]36号)等有关规定实行意愿结汇政策。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各中资银行接到通知后,应及时转发所辖各分支机构。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管理司反映。
具体可以参考:http://www.lijingao.com/cacnew/201503/4335098649.htm
『贰』 炒外汇有什么要求、需要注意什么
首先要选择一个平台。
然后需要注意一下规避这些外汇黑平台?
1:谨慎应对大利润诱惑。寻求信息对称性是您进入市场之前的必修课,您必须尽可能多地获取相关机构或个人的各方面资料,尤其是面对不熟悉的外汇平台。对于所取得的资料应设法证实之而不是轻易取信——特别是网上的那些所谓朋友。如果您无法获得关于对方足够的安全信息,请不要轻易投资。另外,在真正决定入手之前,咨询可信赖的金融机构——中国最大外汇中文服务商-通汇国际,倾听他们的经验之谈。
2:不要轻信“风险极低或零风险,月收益20%甚至更高”这类措辞。如果您的经纪商或代理人告诉您“这是一个风险极低的投资”时,保持必要的怀疑态度。要知道,金融大亨——巴菲特的年收益只有30%左右。外汇市场涉及高风险,请每一位投资者谨慎选择。当然,风险和收益永远是成反比的。
3:勿信未知电话的投资业务。如果您接到一个未知电话向您传达一系列有关投资的讯息,直接挂断之。
4:警惕“迫不及待的”入金要求。如果您的碰到的外汇平台试图说服您立即通过隔夜速递、网络、电邮或其他途径进行入金操作时,则请警惕一场欺诈案可能正在谋划中。任何正规的外汇交易平台对于客户入金时间是没有要求的。并且都是通过正规的渠道入金。
『叁』 企业办理外汇业务需要哪些手续
外商投资企业在境内以外币计价结算应办理下列手续:
1、 外商投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在境内以外币计价结算,须经企业所在地的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分局(以下简称外汇管理部门)批准。凡经批准者,均可通过其外汇存款户办理收付。
2、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可向外汇管理部门申请以外币计价结算销售其产品:
(1) 企业生产的产品属国家计划内需要进口的商品;
(2) 企业向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或外商投资企业销售其产品;
(3) 企业生产的产品属于国内生产企业需要用外汇进口的原材料和零配件。
3、企业申请在境内以外币计价结算销售其产品时,应向外汇管理部门提供下列文件:
(1) 在境内以外币计价结算销售产品的申请报告。报告中应写明理由、产品名称、数量、金额、期限等内容;
(2) 在我国登记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如期缴足资本的验资证明;
(3) 外汇管理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凡属下列情况者,一般不得以外币计价结算销售其产品:
(1) 企业违反合同、章程或批准文件,不履行外销或返销责任,不按期达到国产化程度的;
(2) 属国家不鼓励投资的企业或产品。
五、外国驻华机构及常驻人员兑换外汇办理下列手续:
1、 各国驻华的外交外表机构、领事机构、商务机构以及驻华的国际组织机构和民间机构(以下简称驻华机构),外交管、领事官以及各驻华机构所属常驻人员(以下简称常驻人员),由外国或港澳等地区汇入或携入的自由外汇和人民币外汇票证,可以自行保存,也可以卖给或存入中国银行及各经营外汇业务的银行(以下简称银行)。
2、 银行为驻华机构开立外币存款帐户和人民币特种存款帐户,并监督开户单位收付。驻华机构从其帐户提取外汇兑换券时,由开户行在水单上加盖"不可兑回外币"戳记,其未使用的外汇兑换券不得兑回外币,只能在中国境内继续使用。
3、 银行为常驻人员开立外币存款帐户和人民币特种帐户,常驻人员从其帐户中提取外汇兑换券时,由开户行在水单上注册"常驻人员存款户"。离境时,如要求将未用完的外汇券兑成外汇汇出或携出境外,银行凭本人出境证明或收音机票和有效期内的兑换水单方予兑给部分外汇(最多不超过原兑换数的50%)。常驻人员不出境的,未用完的外汇券不能兑回外汇,只能在中国境内继续使用。
4、 凡与我国订有支付协定的国家,其驻华机构或常驻人员汇入的记帐外汇,只限提取人民币。
5、 各国驻华外交代表机构、领带机构,收取中国公民以人民币交付的公证费、认证费,如要求兑成外汇,须向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分局提出书面申请,按照批准的意见办理。
6、 驻华机构及常驻人员由外国或港澳等地区携入的或在中国境内购买的各种物品、设备、用具等,如果出售,所得人民币款项,银行不予供汇。
『肆』 外汇市场有哪些需求者和供给者
外汇实际供求者
从事进出口贸易的微观经济主体、投资者、投机者、旅游者和留学版、移民权等都是外汇实际供求者。外汇银行和中央银行也是外汇实际供求者。
外汇需求主要包括:①购买外国商品;②购买外国服务;③外国人将在当地直接投资获得的利润和间接投资获得的利息汇回本国;④本国对外国的单方面转移;⑤本国企业向外国进行长期投资或短期贷款;⑥本国政府增加外汇储备。
外汇供给主要包括:①本国商品出口,获得以外币表示的债权;②本国服务出口;③本国人将在外国投资所获得的股息和利息汇回;④外国对本国的单方面转移;⑤外国企业向本国进行长期投资或短期贷款;⑥本国政府减少外汇储备资产。
『伍』 进口是外汇需求还是外汇的供给
外汇需求:我国出于购买外国的商品、服务和金融资产的需要而产生的用专本国货币属去“购买”外国货币的行为。
外汇供给:外国人出于购买我国的商品、服务和金融资产的需要而产生的用外国货币来“购买”我外国货币的行为。
总的来说进口是属于外汇需求了。
『陆』 请问做外汇需要什么条件
如果说开户条件的话,很简单,去网上申请就可以了,外汇期货的话回要有10000美元以上的保证金,到答香港一次开户,以后可以在网上做买卖。手上必须持有外币,因为人民币有外汇管制。炒外汇保证金一般以美元为本位。炒外汇的保证金如果越少,风险越大。实际需要多少,由开户机构决定。一般开仓交易由百份之五到百份之二十都有。低至百分之二也有,但风险太大,建议不要使用。在国内开户的话建议去购买银行发行的外汇基金,但是收益一般不太高。 如果说心理上或者物质上的话,做个人外汇交易最基本的条件是要输得起。我是金融行业的人;我所见到的大多数炒汇的人是没有能力承受外汇交易风险的。你一定要想清楚自己最多可以赔多少钱,到点就要认赔退出,否则外汇市场可以让你在几天之内损失掉几年赚到的钱。
『柒』 分析货币供给需求受什么的影响(外汇)
影响我国货币需求的主要因素是什么?
1)收入:收入与货币需求总量呈同方向变动。
在经济货币化的过程中,货币需求有增加的趋势。
2)价格:价格和货币需求尤其是交易性货币需求之间是同方向变动的关系。
3)利率:利率变动与货币需求量之间的关系是反方向的。
4)货币流通速度:货币流通速度与货币总需求是反向变动的关系,并在不考虑其他因素的条件下,二者之间的变化存在固定的比率。
5)金融资产的收益率:更多的影响货币需求的结构
6)企业与个人对利率与价格的预期
对利润的预期同货币呈同方向变化,对通货膨胀的预期同货币 需求呈反方向变化。
7)财政收支状况
收大于支有结余,对货币需求减少
支大于收有赤字,对货币需求增加。
8)其他因素:信用的发展状况,金融机构技术手段的先进和服务质量的优劣,国家的政治形势对货币需求的影响等。
『捌』 关于中国银行外汇买卖的问题
中国银行个人实盘外汇买卖业务也称“外汇宝”,是指个人客户通过柜面服务人员或版通过其他权电子金融服务方式,所进行资金账户不可透支的、在我行可允许办理、可自由兑换外汇(或外币)之间的交易。
主要包括储蓄柜台操作(市价即时交易、查询交易)和电子渠道交易(即时交易、委托交易、撤单交易、查询交易)。电子渠道包括电话银行(仅支持挂单交易)、手机银行、网上银行和自助终端等。因各地区存在一定差异,您可详询中国银行客服热线或者网点工作人员。
以上内容供您参考,最新业务变动请以中行官网公布为准。
如有疑问,欢迎咨询中国银行在线客服或下载使用中国银行手机银行APP咨询、办理相关业务。
『玖』 外汇需求和外汇供给该怎样理解
首先说 是我摘的 http://..com/question/213688840.html?fr=qrl&cid=82&index=1&fr2=query
完整方便可以如此理解:
国际收支顺差,就是出口的多,进口的少;可以考察一下出口和进口:
以中国和美国为例,("外汇"两字可以理解为就是美元,一国储备的国际货币)
出口是指中国人拿中国的货物到美国市场上去卖,那么在美国市场上卖出货物后收进美元,但是显然出口商拿着美元不能在中国流通,所以出口商要将这些美元到中国中央银行去换成人民币才可以,这时就是出口商把美元卖给中国中央银行,中央银行把人民币卖给出口商.
进口则是中国人需要美国的货物,但是进口商手里没有美元,那么进口商只有到银行用人民币去换美元,这时候就是进口商买美元,银行买人民币
这样就可以理解了,汇率是两国货币的兑换比率,如果收支顺差,表示出口大于进口,就是出口商卖出货物得到的美元卖给中央银行 比 进口商去买美国货物需要从中央银行买的美元多.
这时候外汇(就是美元),出口商卖出美元(供给),大于,进口商买进美元(需求),美元供给大于需求,美元贬值,人民币就升值,最后得出
外汇供给大于需求,本币升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