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日本外汇 平台有哪些
有很多,登录日本金融厅,上边有个表格能看到,很长的一串。绝大部分都不在中国开展业务。国内能看到的不多比如技慕、和成等几家。
㈡ 国内兑换外币哪里兑换比较好呢,我想去日本,现在要换点日元,着急啊
方式有以下几种:
1.中国银行。
优势: (1)营业网点多,可信度高。(切勿在大厅外找私人兑换)
(2) 随时可以兑换数额较少的日元。
劣势:(1)如需兑换大量日元,需要提前预约。
(2)总行排队人多,等待时间较长。
2. 兑换一小部分日元,将人民币存入银联卡。
优势:(1)大部分日本商场、药妆店都支持银联卡,刷卡消费方便快捷。
(2)方便管理,免去零钱重、无法分辨币值的烦恼。
劣势:(1)银行卡里需存有足够人民币。
(2)汇率带来的损失。刷卡时的实时汇率比兑换时高。
总结:如果待在日本的时间较长或在日本有亲友,推荐方案一,现金可存入亲友银行,随时存取;如果是短期旅游购买清单多的情况,推荐方案二。
㈢ 日本有没有外汇管制
日本外汇市场由混乱走向规范化也历经了约20年的时间。日本在外汇市场开放初期出现的问题与我们国内投资者目前遇到的问题也极为相似。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日本金融监管厅采取了一系列严格的监管制度确保投资者的利益。对于外汇保证金交易杠杆尤为敏感,日本政府在2008年就规定了外汇保证金交易的杠杆比率上限,曾一度不允许出现超过50倍以上的杠杆。从2011年开始,日本监管又进一步收缩,规定最高杠杆不超过25倍。这样的规定对于许多外国经纪商来说无疑是一项打击,导致许多提供高杠杆的外国经纪商很难占据日本市场,目前日本国内的外汇交易大部分都来自于本土的经纪商。日本外汇保证金市场,在政策上的禁止劝诱、信托保全制度、保证金比例制度、自我资本规制比率、广告规定等措施。业务上的网络推广,加强自身平台优势,网络IB,降低交易点差等措施,均值得国内同行业高度重视。
㈣ 国外知名的十大外汇平台是那些
具体可以通过外汇天眼来查询。㈤ 全球外汇监管机构有哪些
如今主要的外汇监管机构有:
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 FCA
瑞士金融市场监管局版 FINMA
美国全国期货权协会 NFA
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 SFC
日本金融厅 FSA
澳大利亚证券及投资委员会 ASIC
新西兰金融市场管理局 FMA
塞浦路斯证券和交易委员会 CySEC
全球金融监管机构还有很多,具体的监管机构性质本人也不太清楚,但是本人看到FX110上有这方面的内容你可以去参考参考。
㈥ 华誉环球:日本外汇市场外汇监管政策有哪些
1、资金安全
不管是国外经纪商还是日本本国经纪商,都要求将实行资金第三方托管,即将客户资金进行隔离保管。客户的资金必须托管在信托银行,此外经纪商必须委托信托管理人对信托状况进行监视。万一客户所在经纪商破产的话,客户资金在信托银行会得到安全保管。之后的资金会通过信托管理人直接由信托银行返还给投资者。
这个制度对经纪商的资金要求非常的严格,因为投资者的资金都放到信托银行后,经纪商为了规避市场风险而进行清算交易的话,必须自己准备足够的资金。
2、杠杆限制
日本现行的外汇保证金交易杠杆比例的上限为25倍(2011年以前,杠杆限制为50倍以下)另外无入金赠金以及其他类似的推广形式都是不被允许的。
而东京金融交易所的外汇保证金没有固定的杠杆比例,而是设定固定的保证金额。所以在日本,对于外汇经纪商来说,想要获得外汇经营牌照非常困难并且从某些角度来说,对经纪商非常不利。
3、财务要求
在日本,申请经营金融期货交易业务的机构必须是股份公司或金融机构,自有资本应在5000万日元以上。
2004年《金融期货交易法》的修订对金融机构提出资本的要求,规定银行以外的各金融期货机构必须上报资本充足率,不能低于120%。
在场内交易市场方面,日本对在交易所进行外汇保证金交易的会员机构的资质要求是,资本金3亿日元以上、净资产20亿日元以上、资本充足率达200%以上,远远高于对从事一般金融交易的机构的资质要求。
此外,日本金融厅还规定,从事场内外衍生品交易的外汇经纪商必须持有本金4%以上的保证金存款,否则不可以进行外汇保证金业务。
以上就是对日本外汇市场监管政策的介绍,希望能帮助到大家。2015年初瑞士法郎爆发了黑天鹅事件,给投资者和经纪商造成了重大损失。在这个前车之鉴下,日本监管局也有意修改外汇交易比例限制,日本机构外汇交易者可能也将受限于1:25的杠杆比例限制。
㈦ 我想知道,现在关于外汇监管,国际上有哪几个主要的监管机构
主要外汇监管机构有以下几个:
一、FSA:英国金融服务监管局(Financial Service Authority ,简称FSA)
1、概况 金融服务监管局于1997年10月由证券投资委员会(Securities and Investments Board,SIB,该组织1985年成立)改制而成,为独立的非政府组织,拟成为英国金融市场统一的监管机构,行使法定职责,直接向财政部负责。
●1998年6月完成第一阶段改革,银行监管职能由英格兰银行转向FSA。
●2000年6月,皇室批准《2000年金融服务和市场法》,拟于2001年执行,届时证券和期货局(Securities and Futures Authority)、投资管理监管组织(Investment Management Regulatory Organisation)、个人投资局(Personal Investment Authority)以及Building Societies Commission、Friendly Societies Commission、Register of Friendly Societies等机构职责,将并入FSA。
2、宗旨 对金融服务行业进行监管。保持高效、有序、廉洁的金融市场。帮助中小消费者取得公平交易机会。
3、目标 依据《2000年金融和市场服务法》,有四方面:
(一)维护英国金融市场及业界信心。
(二)促进公众对金融制度的理解,了解不同类型投资和金融交易的利益和风险。
(三)确保业者有适当经营能力及财务结构健全,以保护投资者。同时,教育投资者正确认识投资风险。
(四)监督、防范和打击金融犯罪。
●实现目标的基本原则
(一)重视成本与效益的经营观念。
(二)加速金融服务业的改革。
(三)重视金融管理及金融服务业国际化的本质,维护英国的竞争地位。
(四)在加之于公司的负担和限制,以及对消费者和行业监管利益之间取得平衡;维持公司合理竞争的价值。
4、职责范围 负责监管银行、保险以及投资事业,包括证券和期货。与英格兰银行(BOE)同隶属财政部,FSA负责金融事业管理,而BOE主要任务维持金融稳定。
英国是目前世界上金融服务最完善、最健全的国家,并且通过金融服务监管局(FSA)对所有在其境内注册的金融服务机构进行严格的监管。
二、CFTC: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 (Commodity Futures Trading Commission,简称CFTC)
1974年,美国国会组建了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作为一个独立的机构,CFTC拥有监管美国商品期货和期权的使命。随着时间的推移,该机构的使命被不断的更新和扩大,最近一次对CFTC使命的扩大是在2000年“商品期货现代法案”中体现的。
1974年期货交易主要发生在农产品部门,CFTC的历史说明了在其他部门中,随着时间的推移,期货产业变得越来越丰富多彩的,今天,期货行业包括了大量的高度复杂的金融期货合约;今天,CFTC确保期货市场的经济有效性,它所采取的手段包括鼓励市场竞争,保护市场参与者免受欺诈、市场操纵和滥用交易行为的侵害,保证清算过程的中的财务真实性。通过有效的监管,CFTC能够使得期货市场发挥价格发现和风险转移的功能。
CFTC的任务是保护市场使用者免受欺诈、操纵和与商品、金融期权期货相关销售相关的滥用交易行为的侵害;培育开放、竞争和财务健康的期货和期权市场。
CFTC组织结构包括委员会委员、主席办公室和机构的运作部门。
委员会有5位委员组成,这5位委员由总统提名,参议院批准,相互交叉服务五年,总统任命其中一人担任主席。来自同一政党的委员不得超过三人。
三、NFA:美国全国期货协会(NATIONAL FUTURES ASSOCIATION,简称NFA)
美国全国期货协会(NFA)是根据美国《商品交易法》第17节的规定,于1976年组建的期货行业自律组织,属非盈利性会员制组织。《商品交易法》第17节源自1974年的《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法》第三章,该部分规定了期货协会的登记注册和CFTC对期货专业人员自律管理协会的监管。1981年9月22日,CFTC接受NFA正式成为“注册期货协会”,1982年10月1日,NFA正式开始运作。
NFA履行的几项监管职责为:
●审核和监督会员必须符合NFA的财务要求;
●制订并强制执行保护客户利益的规则和标准;
●对与期货相关的纠纷进行仲裁;
●审批NFA会员资格,期货代理商(FCMs)、介绍经纪人(IBs)、商品交易顾问(CTAs)和商品合资基金经理(CPOs)都可以成为NFA的会员。
此外,按照第17节授权,NFA履行《商品交易法》中先前由CFTC履行的一些登记注册职能。任何在CFTC登记注册的机构或个人都可以成为NFA的会员,包括所有的期货交易所和任何其他从事期货业务的,只要申请人符合NFA的会员资格条件。此外,自1985年8月31日起,按照《商品交易法》,NFA会员的员工作为“相关联的人”被要求注册为NFA的“联合会员”。CFTC还授权NFA处理场内经纪人和场内交易商的申请注册。按照NFA的规则,所有的FCM、IB、CTA和CPO都必须取得NFA的会员资格。
四、ASIC:澳大利亚证券和投资委员会(Australian Securities and Investments Commission,简称:ASIC)
澳大利亚证券和投资委员会于2001年根据澳大利亚《证券和投资委员会法》成立。该机构依法独立对公司、投资行为、金融产品和服务行使监管职能。澳大利亚证券和投资委员会是澳大利亚外汇零售行业的监管者。
以上为外汇交易商主要聚集地的金融监管机构,除此之外还有日本金融厅、香港证监会、瑞士金融市场监管局、德国联邦金融监管局等,如果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欢迎咨询交流。
㈧ 哪个国际的外汇监管最好
不要管是哪个监管的国家,只要知道是内盘还是外盘就可以了。其它的都是一个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