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股市中的赠股,送股是什么意思
赠股不同于普通的增股。赠股一般是将所持有股票无偿转让给他人,不产生股本的规模变化。常见的例子,如被收购方与总公司签订盈利承诺,如果未能在指定时间达到盈利,则将自己所持有一部分总公司股份无偿转让给公司。
送股亦称 “派股”。股份有限公司向股东赠送股份。主要包括: 股份有限公司通过股利分配方式向股东送股; 股份有限公司通过任意公积金或盈余公积金的分配向股东送股; 股份有限公司通过资产评估增值向股东送股。
(1)无偿赠送股票扩展阅读:
送股时,将上市公司的留存收益转入股本账户,留存收益包括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现在的上市公司一般只将未分配利润部分送股。
配股获得权利以约6元的价格购进约16元的股票,再以每股实际账面价值配股,而且,在配股资金投入有同等收益的前提下,假设其他情况完全不变的话,一年后会得到可观的收益。配股前卖出是损失,配股前买进是收益,所以一般配股前股价会上涨。
⑵ 自然人股权无偿赠与
问:老李是一家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股东之一,日前他将其所持有的40%的股权无偿赠与了同在该企业工作的儿子,那么对于这种股权无偿赠与的情况,老李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呢?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核定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7号)规定,自然人转让所投资企业股权(份)(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取得所得,按照公平交易价格计算并确定计税依据。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采用本公告列举的方法核定。本条第一项所称正当理由,是指以下情形:1.所投资企业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亏损;2.因国家政策调整的原因而低价转让股权;3.将股权转让给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4.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合理情形。 郑月侨 夏明炜
⑶ 收到无偿赠与的本公司股票如何做会计分录
收到无偿赠与的股票,可以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进行核算。分录为: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贷:营业外收入
⑷ 无偿接受别人赠与的公司股份需要交税吗
1、接受无偿赠与的股权,是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
2、接受无偿赠与的股权,由受赠方按照偶然所得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
3、赠与是不能提供任何劳务,无偿的。赠与是不收税的。不过无偿赠与一般要求有理由,否则可能被认定为是偶然所得。
⑸ 收到客户赠与的股票,会计分录该怎么做
你好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 20000
贷:营业外收入---捐赠收入 20000
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5000
参考一下
⑹ 无偿赠送股权给企业
1、无偿赠与,可能会被税务机关认定为偶然所得,缴纳20%所得税;或者按照公司账面净资产确定转让价格为纳税依据。
2、部分地方做工商变更时需要提供纳税依据,这要看当地工商机关的规定,你可以查当地工商网站,看变更提供资料中有没有纳税凭证。
⑺ 公司对现有股东无偿赠发的股票属于......
股票就没有无偿增发的,只要增发都是向股东要钱的,向股东转增股份那是无偿的。
⑻ 股票期权同股票的直接购买或无偿赠与的区别
第一,对于行权人来说,股票期权所带来的收入是一种预期收入,它的价值取决于行回权人经营企答业的业绩,业绩好,行权人所获得的差价收益大,反之,则小;而直接购买股票或无偿赠与所获得的收益与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经营企业的业绩无关:直接购买股票的收益取决于股市行情;无偿赠与就是赠与收益;
第二,股票期权所追求的是对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及业务骨干进行长期激励,同时,对股票期权持有者来说,它也包含着一定的经营风险,而直接购买股票和无偿赠与均不具有这些功能和要求。
⑼ 无偿赠与股权涉及哪些税费
无偿转让股权的税收问题分以下三种情况:
1、对于继承、遗产处分、直系亲属之间(父母、养子女、继父母、继子女、兄弟姐妹、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遗产处分是指股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股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无偿赠予股权的情况,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纳税人需要提供公证机构出具的赠与人和受赠人亲属关系的公证书、抚养关系或赡养关系公证书(或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抚养关系或赡养关系证明)、《继承公证书》等相关证明,并填写提交《个人股东变动情况报告表》,税务部门应认真审核并留存复印件。
2、对于无偿赠与获取的不征税的股权再转让的,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受赠、转让股权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3、对于其他情形的自然人股东将股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股权取得的受赠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对于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个人所得税具体的计算方法为:
股权转让应纳税所得额=股权转让价—股权计税成本—与股权转让相关的印花税等税费。
股权转让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额=股权转让应纳税所得额×20%。
应纳税所得额的核定。
自然人股东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有下列情形之一,属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应当依法按照总局文件有关规定,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
(一)股权转让价低于初始投资成本或取得该股权所支付的价款的;
(二)股权转让价低于同一投资企业其他股东同时或大约同时相同或类似条件下股权转让价的;
(三)股权转让收益率低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的;
(四)股权转让所得低于最近一期股利分配所得的;
(五)股权转让时投资企业留存收益为正数,股权转让价中没有包含该自然人股东所应享有的份额的,或转让价低于自然人股东应享有的所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份额的;
(六)主管地方税务机关依法认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