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以前是来料加工,现在是进料加工,外管局那边要怎么做吗
进料加工的企业报告和出口收汇核销:
(一)需提供的资料:
1、出口收汇核销报告表。
2、盖有海关“验讫章”的核销单。
3、盖有海关“验讫章”的报关单。
(二)主要法规依据:
1、《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
2、《关于收汇核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出口收汇核销管理操作规程》
3、《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出口核销手续有关问题的通知》。
出口收汇核销业务流程一、核销开户。出口单位申请办理“中国电子口岸”IC卡及办理出口收汇核销开户登记手续应提供以下材料: (1)单位介绍信、开户申请书,核销员身份证及复印件; (2)经贸部门批准经营进出口业务批件正本及复印件;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4)企业法人代码证书及复印件; (5)海关注册登记证明书复印件; (6)出口企业为外商投资企业的需提供《外汇登记证》; 二、申领核销单。出口单位申领出口收汇核销单应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核销员证(首次申领出口收汇核销单,应提供单位介绍信,内容包括核销员姓名和领单份数及出口合同复印件); (2)出口企业核销员本人“中国电子口岸”操作员IC卡。 (3)申领专用章; (4)核销员身份证及复印件。 三、收汇核销。 1、全额收汇核销: (1)企业出口收汇核销手册; (2)加盖海关“验讫章”的核销单正本及退税联; (3)加盖海关“验讫章”的出口货物报关单正本; (4)商业发票正本。外商投资企业应提供由税务部门统一制定的出口发票,加盖企业公章或发票专用章;其他出口企业提供的出口发票须加盖企业发票专用章。 (5)银行出具的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应具备银行“业务公章”和“出口收汇核销专用章”、“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字样、相应的核销单编号等必备要素),异地收汇核销专用联的,应加盖收汇地外汇局“出口收汇核销业务监管专用章”确认的水单。 2、来料加工、来件装配方式出口按照工缴费办理收汇核销: (1)企业出口收汇核销手册; (2)全额核销中2、3、4、5点的单据。 (3)海关登记手册、企业合同及外经贸部门批准件(正本及复印件)。 3、进料加工抵扣出口收汇差额核销:(仅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 企业每次申请办理抵扣差额核销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外经贸主管部门签发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海关进出口登记手册、进出口合同(须经外经贸主管部门、海关审批备案); (2)全额收汇核销中的1、2、3、4、5点的单据; (3)进口货物报关单正本及企业外汇核销IC卡; 4、其它特殊贸易方式出口,按照《实施细则》要求办理出口收汇核销。 5、企业货物报关出口后发生退货办理核销: (1) 出口收汇核销手册; (2)加盖海关“验讫章”的核销单正本; (3)加盖海关“验讫章”的出口货物报关单正本; (4)加盖企业公章或发票专用章的出口发票正本; (5)加盖海关“验讫章”的退运进口货物报关单正本; (6)进口发票正本(应为红字); (7)企业外汇核销IC卡。
『贰』 来料加工贸易的核销手续
按照中国《海关关于对外加工装配业务的管理规定》第6条:加工装配合同必须在合同到期或最后一批加工成品出口后的一个月内,凭当地税务部门在海关“登记手册”内签章的核销表,连同有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以及有关单证向主管海关办理核销手续。核销时应递交下列单证:
(1)“对外加工装配进出口货物登记手册”。
(2)经海关签章的进出口货物报关单。
(3)对外加工装配补偿贸易合同核销申请(结案表)。
(4)对损耗率较高的产品,应提供详细的加工生产用料清单和加工工艺说明。
(5)海关需要的其他有关材料。
海关为简化手续,提高工作效率,体现促进与服务生产的方针,根据不同的企业和商品分别采取信任核销、一般核销和重点核销等方法进行核销:
①信任核销。是指海关对守法经营,单证齐全,合同执行情况正常,没有违反海关临管规定,可允许由经海关培训认可的企业和自管小组自行核销。核销后的合同、“登记手册”和单证等应及进送交海关存档。海关除对核销结果保留抽查权外,一般不再核对。
②一般核销也称单证核销。是指海关对进口料件和出口成品不涉及国家许可管理,保税金额不大,有准确的耗料定额,没有走私违规嫌疑的,可采取一般核销。该方法通常无需下厂核查有关实物和仓储、帐册等,海关只对有关单证、帐册进行证面核对,企业只需提供有关资料、样板等,配合海关完成核销工作。:
③重点核销。它是一种单证核对与下厂核量相结合的一种方式。主要适用于信誉不好、有走私违规嫌疑的企业,或海关在某段时间内需要作为重点监管的商品。此方式要求企业向海关提供详细的进口料件、存储、保管、提取使用和出口成品的存储、出口销售帐册,以及相关的商业来往函电、加工工艺流程图等,并为海关下厂核查实物、仓储、帐册等提供方便
核销中遇有下列情况,应主动向海关办理有关手续:
①需要办理征、减、免税手续的。一是加工完毕后,剩余的的边角料件,可免领进口货物许可证,由海关按其实际使用价值估价征税或酌情减免税,企业按海关规定纳税或免税。二是加工企业按合同规定对外履约后,由于改进生产工艺和心头经营管理而剩余的料件;或增产的成品,经原审批机关批准转为内销,海关核准属实的,其价值在进口料件总值2%以内并且总价值在人民币3000元以下的,可免领进口货物许可证和免税,其超过部分,免领进口货物许可证,按料件纳税。三是合同项下进口料件和加工成品,因故要求转内销,或因外商单方面中止合同,加工单位要求以所存料件或加工成品内销以抵偿工缴费的,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和海关核准后,按一般进口货物的规定向海关办理进口手续,其中涉及应税商品的,照章纳税,属国家许可证管理商品的,还应申领进口货物许可证。
②将半成品转让加工的。进口料件加工装配后不直接出口,而是转让给加一承接进口料件加工成品复出口的加工单位进行再加工装配的,由转让料件的单位会同接受转让的加工单位持凭双方签订的购销或委托加工合同等有关单据向海关办理结转和核销手续。
③需要中止、延长或转让合同的。企业因特殊情况,需中止、延长或转让某全合同时,应向审批机关申请批准后10天内,向合同主管海关报告,经同意后,方可执行。
核销完毕,企业向海关领取加工装配“核销清表”,并按海关规定处理合同项下进口的机器设备。
『叁』 来料加工外汇管理局核销问题
那就需要客户打钱进来啊,出口必须收汇的,这个是基本原则。
『肆』 来料加工如何开税务发票,如何外汇核销急
出口企业以“来料加工”贸易方式免税进口原材料,零部件后,凭海关核签的来料加工进口货物报关单和来料加工登记手册向主管其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办理“来料加工免税证明”,持此证明向主管其征税的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免征其加工或委托加工货物及其工缴费的增值税,消费税。来料加工出口企业应在来料加工手册到期后90天内,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来料加工贸易的税务核销。
具体操作步骤可参见《关于印发《来料加工贸易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沪国税进[2006]2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4)31号相关规定。
『伍』 来料加工复出口企业关于收汇结汇的问题
自然是准备操作核销。首先到电子口岸的“出口收汇”和“出口退税”下分别对报关单进行交单,数据会分别发送给外管局和国税局。然后确认对应收汇是否收到,如果已经收汇,则可直接在网上核销系统进行核销。如果没有收汇,则需等待对应货款的收取;并在必要情况下进行远期收汇核销备案(如果预知这笔款在出口后180天内无法收到);同时要在出口后90天内的第一个申报期进行退税申报,以便核销完成进行退税操作。
『陆』 来料加工海关核销需要什么资料外管局核销要什么资料
A 海关核销是你的来料加工贸易手册的核销:在手册有效期内所有成品出口完毕后收齐所有的报关单(红联),剩余料件的处理完毕的手续(内销补税税单或是余料结转的报关单),填写好海关的手册核销联系单三张(可向当地海关索要)预录入后交海关。
B 外关局核销为外汇核销:银行的收汇水单(已经盖有银行外汇申报章和境外收汇章),核销单,报关单(外汇收汇联)。 核销单要在电子口岸上交单,并在外汇核销系统的企业端上报本次核销的水单和核销单信息后,将前面提到的资料交当地外管局核销。
『柒』 来料加工收汇核销期限
外汇核销的期限都是一样的,出口后90天,如果90天内未能核销应该在90天到期前向外管局申请延期核销,最长还可以再延90天;
像你们的情况,请尽快与外管局联系,尽早处理,不能再拖了;记得提供客户拒付款的凭证,包括邮件、传真等等证明文件。
『捌』 企业出口收汇核销流程是怎样的
1、全额收汇核销:
(1)企业出口收汇核销手册。
(2)加盖海关“验讫章”的核销单正本及退税联。
(3)加盖海关“验讫章”的出口货物报关单正本。
(4)商业发票正本。外商投资企业应提供由税务部门统一制定的出口发票,加盖企业公章或发票专用章;其他出口企业提供的出口发票须加盖企业发票专用章。
(5)银行出具的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应具备银行“业务公章”和“出口收汇核销专用章”、“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字样、相应的核销单编号等必备要素),异地收汇核销专用联的,应加盖收汇地外汇局“出口收汇核销业务监管专用章”确认的水单。
2、来料加工、来件装配方式出口按照工缴费办理收汇核销:
(1)企业出口收汇核销手册。
(2)全额核销中2、3、4、5点的单据。
(3)海关登记手册、企业合同及外经贸部门批准件(正本及复印件)。
3、进料加工抵扣出口收汇差额核销:(仅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企业每次申请办理抵扣差额核销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外经贸主管部门签发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海关进出口登记手册、进出口合同(须经外经贸主管部门、海关审批备案)。
(2)全额收汇核销中的1、2、3、4、5点的单据。
(3)进口货物报关单正本及企业外汇核销IC卡。
(8)来料加工厂外汇核销扩展阅读:
手续
出口单位在向当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核销时,如报关单金额和收汇金额差额,须提供有关证明。
1、补偿贸易项下以实物补偿的出口,出口单位必须提供经贸部门的批件,有关补偿贸易合同、有关进口报关单、发票、核销单寄向当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核销手续,外汇管理部门将逐笔登记出口额和补偿出口日期,补偿出口额满和补偿期满后,外汇管理部门将对新增出口按一般贸易逐笔核销收汇。
2、来料加工、来件装配出口附加工合同和“登记手册”。对于一个合同分批出口并分批收取缴费者,凭原加工合同及所有的核销单和结汇水单(收帐通知)向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核销。
核销程序
1、有出口收汇货物的单位,应该到当地外汇管理部门申领经过外汇管理部门加盖“监督收汇”章的出口收汇核销单。
2、货物出口时,将出口收汇核销单与其他所需要的报关单据一起向海关申报;货物放行大约一周时间以后,出口人将海关签章后退回的出口收汇核销单、报关单以及其他有关单据取回留存,准备收汇核销时使用。
3、银行收到外汇货款以后,按照国家有关外汇管理的规定,将外汇货款按照当天的外汇牌价代替国际买入出口人收到的外汇贷款,同时,将相应金额的人民币打入出口人帐户,并且以水单的形式通知出口人。
4、出口人应该在一定时间期限内,凭银行签章的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报关单、外汇水单等单证到外汇管理部门进行出口收汇核销工作。
外汇管理部门通过对报关网络记录、报关单证的检查核对后,认为该笔业务出口、收汇等事宜属实后,便同意出口人的外汇核销,即认定该笔出口业务已经完成。
『玖』 来料加工核销怎么做啊
怎样办理来料加工业务的核销:
出口企业在来料加工业务核销后,应自取得《海关来料加工手册结案通知书》之日起十天内持下列资料到进出口处申请出具《来料加工贸
易免税证明》:
(1) 海关核发的来料加工登记手册(复印件)
(2)进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
(3)复出口货物的报关单(退税专用联复印件)
(4)工缴费普通发票(原件、复印件)(仅限于外贸企业)
(5)出口收汇核销单(退税专用联原件)
(6)出口销售发票(原件)
(7)海关结案通知书(复印件)
(8)来料加工核销台帐(原件)
三、来料加工的核销提供的材料及注意事项:
1、出口收汇核销报告表
2、盖有海关验讫章的核销单
3、盖有海关验讫章的报关单;
4、核销专用联
5、经商务主管部门核准的加工合同(首次核销时提供)
注意:
1、同一合同项下的出口首次进行收汇核销报告时,提供经商务部门核准的加工合同,由外汇局进行合同登记;
2、合同发生变更或终止执行时,还应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
3、按工缴费办理收汇核销。
『拾』 来料加工外汇不够,还差USD15000,外汇管理局好核销吗
不可以核销的,金额缺口太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