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企业开外汇账户需要办理名录备案登记,需要带什么资
如果是北京的话:抄
(1)、名录登袭记申请书;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办理确认书,找不到这俩可以在莲花池东路39号现场打印,十元一张。
(2)、《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3)、《企业营业执照》
(4)、《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回执》
(5)、所有材料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上盖公章并带好单位公章和法人章,到海淀区莲花池东路39号13窗口办理。
Ⅱ 外管局进口企业名录登记是什么意思
外管局进口企业名录登记是指取得对外贸易经营权企业,持有关材料到外汇局办理名录登记、变更、注销等手续。
法律依据:
1、《中国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32号)第十二条:
经常项目外汇收支应当具有真实、合法的交易基础。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的规定,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外汇管理机关有权对前款规定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2、《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法规有关问题的通知》《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第十一条:
企业依法取得对外贸易经营权后,应当持有关材料到外汇局办理名录登记手续。名录企业登记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到外汇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企业终止经营或被取消对外贸易经营权的,应当到外汇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2)外汇管理名录登记扩展阅读:
申请条件:
一、新办条件:
1、依法取得对外贸易经营权;
2、无对外贸易经营权,但确有客观需要开展贸易外汇收支业务。
二、变更条件:
名录内企业的企业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经营范围或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30天内,持相应变更文件或证明的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名录变更手续。
三、注销条件:
名录内企业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应当在30天内主动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名录注销手续:
1、终止经营或不再从事对外贸易;
2、被工商管理部门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
3、被商务主管部门取消对外贸易经营权。
参考资料来源:浙江政务服务网-进口单位名录登记
Ⅲ 外汇管理局名录登记怎么办理
如果已经在外汇局办好“进口付汇企业名录卡”,则是名录企业;如果没有名录卡,就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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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深圳新办企业办理进口购汇和出口核销的登记备案手续需要什么资料我司已在外汇管理局办理名录登记了!
8.1起,进来 口 付 汇先到银 行 填“境 外自 汇 款 申 请 书”+“购 汇 申 请 书”+合同+发票到进 口 付 汇柜台做进 口付 汇手续。第二天再在外 汇 管 理 局 监 测 系 统里面查询已进口 付汇的记录,然后按“新增”报告给外管。报告完就完事了,不需要再像以前那样核注什么的了。
8.1起,取消出 口 核 销此操作,已不再需要核 销。
现在也不用打外管电话了,改革后外管的电话都是打不通的了。
把分给我吧,答案老是发不出来,后面要用空格把字隔开才能发,你就凑合着看吧。
Ⅳ 我现在已经在外汇管理局做好了名录登记,哪位能告诉我怎样做核销,怎么我一直弄不明白呢请留个QQ教一下
现在你做好了名录登记,也就是说你已经经过了培训,拿到了核销员证并安装了网上核销系统是不是?做核销的步骤如下:
1. 经过出口,在电子口岸中可以查到你的出口信息(电子口岸系统也是提前安装的,跟核销系统一样的,要做登记什么的);等你可以查到信息,你在外汇管理一栏将出口的这一栏选中,然后交单。(在国税一栏如果有的话也要交单,这个是以后退税用的)
2.银行方面,你们已经收到外汇,并进行了相关核销单号的结汇手续,并且银行业将水单的电子数据发到了外管局(这一步你不用管,这个是银行的步骤)
3.过一周左右,你登陆网上核销系统,点击数据交换,更新你之前的所有数据,如果有新的数据,你看看是不是你之前在电子口岸提交的,还有水单信息也要有(这个就是银行发过来的)。如果都有了,你就开始做匹配,做一个申报表,注意金额大小不能超过USD5000. 做好匹配,然后提交,然后你在待申报栏就有可以看到这个表,你再点击交单,核销信息就基本完成了。
4.再过大概三五工作日,你在登陆信息,然后数据交换,更新数据,如果你提交的核销信息已经核销成功,就可以看到一个弹出的小窗口,上面大概写着 核销号XXXXXXXXXX已经核销成功(我不太记得有几位数了,这个号码可能是又年月日和批次组成);如果没有核销成功,它会给你提出原因。
以上是核销的经过,核销的通俗的意思就是:你向国家报告,我出口的货物是合法的,收到的外汇是我的货款,请查收我的货物信息和外汇信息,并匹配,看我们是合法的生意人。哈哈……就这个意思
Ⅵ 外贸企业在外汇局的名录登记是干什么的
说白了就是一个合同,外汇局将收汇及付汇的相关归定都写在上面,你如果同意的话,就在合同的下面法人签字盖章,证明同意外汇局的收汇及付汇政策,签了这个合同外汇局就将你登记到名录里去了。
Ⅶ 外汇中办理名录登记需要向外汇局提供哪些资料
1、营业执照
2、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外资还需提供外商投资企业备案回执
注:以上资料需提供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3、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申请书
4、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办理确认书
以上是上海这边要求提供的资料,希望可以帮到你。
Ⅷ 请问到银行开外汇账户之前需要到外汇管理局办理外汇账户备案登记是吧都需要带什么资料呢
北京:
(1)、名录登记申请书;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办理确认书,找不到这回俩可以在莲花池答东路39号现场打印,十元一张。
(2)、《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3)、《企业营业执照》
(4)、《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回执》
(5)、所有材料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上盖公章并带好单位公章和法人章,到海淀区莲花池东路39号13窗口办理。
Ⅸ 去外汇管理局申请登记具体需要什么材料
外商投资企业办理外汇登记时,应提供如下材料:
1、书面申请(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等)。
2、营业执照副本(非法人中外合作企业提供非法人营业执照;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无须提供营业执 照)。
3、外经贸部门批复文件、批准证书。
4、经批准生效的企业合资合作合同、章程。
5、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6、企业公章。
7、除上述材料外,视情况要求补充的其他材料。
(9)外汇管理名录登记扩展阅读:
《外国投资者境内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促进和便利外国投资者境内直接投资,规范外国投资者境内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外国投资者境内直接投资(以下简称境内直接投资),是指外国投资者(包括境外机构和个人)通过新设、并购等方式在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或项目(以下简称外商投资企业),并取得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等权益的行为。
第三条 境内直接投资实行登记管理。境内直接投资活动所涉机构与个人应在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外汇局)办理登记。银行应依据外汇局登记信息办理境内直接投资相关业务。
第四条 外汇局对境内直接投资登记、账户开立与变动、资金收付及结售汇等实施监督管理。
Ⅹ 去外汇管理局备案需要哪些手续
营业执照副本、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公章、书面申请、外经贸部门批准证书等。
1、营业执照副本
营业执照副本的存在是为了在公司运作中的使用方便而设立的,在日常工作中如果需要营业执照的原件就可以用营业执照副本。执照分正本和副本,它们的作用是相同的,都是公司的法律证明文件。
2、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组织机构代码证是各类组织机构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的通行证。代码是"组织机构代码"的简称。组织机构代码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依法登记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颁发一个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代码标识。
3、企业公章
公章是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使用的印章。 由于公安部对办理刻制印章的手续未作统一规定,所以各地公安机关对刻制印章手续的规定有所不同。根据刻制印章的种类不同,手续也不一样。
4、书面申请
申请书是个人或集体向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表述愿望、提出请求时使用的一种文书。申请书的使用范围广泛,申请书也是一种专用书信,它同一般书信一样,也是表情达意的工具。申请书要求一事一议,内容要单纯。
5、外经贸部门批准证书
外经贸部颁发批准证书的企业(包括外经贸部审批合同章程的企业和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审批合同章程、外经贸部颁发批准证书的企业)按属地原则在所在地省级(包括计划单列市、哈尔滨、长春、沈阳、武汉、南京、广州、成都、西安市)外经贸部门参加联合年检。
企业按上述程序填报年检报告书,所在地外经贸部门年检合格后,向企业出具年检合格通知,企业凭年检合格通知对外经贸部申请换领批准证书,正式获得进出口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