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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直接投资外汇改革

发布时间:2021-07-11 23:06:26

Ⅰ 外国投资者境内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的规定全文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和便利外国投资者境内直接投资,规范外国投资者境内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外国投资者境内直接投资(以下简称境内直接投资),是指外国投资者(包括境外机构和个人)通过新设、并购等方式在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或项目(以下简称外商投资企业),并取得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等权益的行为。
第三条 境内直接投资实行登记管理。境内直接投资活动所涉机构与个人应在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外汇局)办理登记。银行应依据外汇局登记信息办理境内直接投资相关业务。
第四条 外汇局对境内直接投资登记、账户开立与变动、资金收付及结售汇等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登记、账户及结售汇管理
第五条 外国投资者为筹建外商投资企业需汇入前期费用等相关资金的,应在外汇局办理登记。
第六条 外商投资企业依法设立后,应在外汇局办理登记。外国投资者以货币资金、股权、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含境内合法所得)向外商投资企业出资,或者收购境内企业中方股权支付对价,外商投资企业应就外国投资者出资及权益情况在外汇局办理登记。
外商投资企业后续发生增资、减资、股权转让等资本变动事项的,应在外汇局办理登记变更。外商投资企业注销或转为非外商投资企业的,应在外汇局办理登记注销。
第七条 境内外机构及个人需办理境内直接投资所涉的股权转让、境内再投资等其他相关业务的,应在外汇局办理登记。
第八条 境内直接投资所涉主体办理登记后,可根据实际需要到银行开立前期费用账户、资本金账户及资产变现账户等境内直接投资账户。
境内直接投资账户内资金使用完毕后,银行可为开户主体办理关户。
第九条 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结汇及使用应符合外汇管理相关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及其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应在企业经营范围内使用,并符合真实自用原则。
前期费用账户等其他境内直接投资账户资金结汇参照资本金结汇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条 因减资、清算、先行回收投资、利润分配等需向境外汇出资金的,外商投资企业在办理相应登记后,可在银行办理购汇及对外支付。
因受让外国投资者所持外商投资企业股权需向境外汇出资金的,境内股权受让方在外商投资企业办理相应登记后,可在银行办理购汇及对外支付。
第十一条 外汇局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年检。
第三章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 银行为境内直接投资所涉主体办理账户开立、资金入账、结售汇、境内划转以及对外支付等业务前,应确认其已按本规定在外汇局办理相应登记。
银行应按外汇管理规定对境内直接投资所涉主体提交的材料进行真实性、一致性审核,并通过外汇局指定业务系统办理相关业务。
银行应按外汇管理规定为境内直接投资所涉主体开立相应账户,并将账户开立与变动、资金收付及结售汇等信息按规定及时、完整、准确地向外汇局报送。
第十三条 境内直接投资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国际收支统计申报。
第十四条 外汇局通过登记、银行报送、年检及抽样调查等方式对境内直接投资所涉跨境收支、结售汇以及外国投资者权益变动等情况进行统计监测。
第十五条 外汇局对银行办理境内直接投资业务的合规性及相关信息的报送情况实施核查或检查;对境内直接投资中存在异常或可疑情况的机构或个人实施核查或检查。
核查包括非现场核查和现场核查。现场核查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要求被核查主体提交相关书面材料;约见被核查主体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人;现场查阅、复制被核查主体相关资料等。
相关主体应当配合外汇局的监督检查,如实说明情况,提供有关文件、资料,不得拒绝、阻碍和隐瞒。
第十六条 境内直接投资所涉主体违反本规定的,外汇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四章附 则
第十七条 外国投资者通过新设、并购等方式在境内设立金融机构的,参照本规定办理登记。
第十八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投资者境内直接投资参照本规定管理。
第十九条 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本规定的解释,并依据本规定制定操作指引。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2013年5月13日起实施。此前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Ⅱ 外汇管理局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信息系统年检截止时间

这个月底 之前
你要把指示材料带到外汇局
并且带好IC卡复印件
外汇收支情况表(原件)审核报考
外汇收支情况表
负债表
损益表
外方利润处置情况表
年检信息登记表
每个表都要敲好公章
如果没问题就可以帮你确认通过了

Ⅲ 关于进一步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 怎么看

1、首先,你需要搞清楚的是,现在和以前不一样的地方在于,大部分的工作都是在货物贸易监测系统中操作,基本不用去外管局现场。其次,并不是每一笔外汇都需要做操作。
2、需要做操作的主要有四项:预收、预付、延收、延付:这些做操作的前提是你预计在90天内无法收货,或无法付汇,则需要在业务发生日期(付汇日或报关单日)30天内到监测系统相应的项下做登记。
3、你的第二个问题对吗?出口为什么要付汇?
4、延期是根据报关单上的进出口日期开始算30天。30天内在平台操作即可,超过30天则只能到外管局现场作登记。

Ⅳ 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信息系统为什么一直要更新,更新过了在更新,始终进不了系统

我的问题还没解决呢,楼上说的方法不管用啊,点击取消之后直接就退出了,还是不能进系统。

Ⅳ 国家外汇管理局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信息系统

请确认你所设的新用户的 用户代码 与 用户名 ,
方法是通过admin用户的“修改用户”功能查看
登陆应该使用 用户代码 ,注意大小写,密码就是000000

Ⅵ 2015年外汇为什么出现大幅波动

影响汇率变化的原因很多的:
(一)影响汇率变动的经济因素、际收支状况国际收支是一国对外经济活动的综合反映,它对一国货币汇率的变动有着直接的影响。而且,从外汇市场的交易来看,国际商品和劳务的贸易构成外汇交易的基础,因此它们也决定了汇率的基本走势。例如自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开始,美元在国际经济市场上长期处于下降的状况,而日元正好相反,一直不断升值,其主要原因就是美国长期以来出现国际收支逆差,而日本持续出现巨额顺差。仅以国际收支经常项目的贸易部分来看,当一国进口增加而产生逆差时,该国对外国货币产生额外的需求,这时,在外汇市场就会引起外汇升值,本币贬值,反之,当一国的经常项目出现顺差时,就会引起外国对该国货币需求的增加与外汇供给的增长,本币汇率就会上升。
货膨胀率的差异通货膨胀是影响汇率变动的一个长期,主要而又有规律性的因素。在纸币流通条件下,两国货币之间的比率,从根本上说是根据其所代表的价值量的对比关系来决定的。因此,在一国发生通货膨胀的情况下,该国货币所代表的价值量就会减少,其实际购买力也就下降,于是其对外比价也会下跌。当然如果对方国家也发生了通货膨胀,并且幅度恰好一致,两者就会相互抵消,两国货币间的名义汇率可以不受影响,然而这种情况毕竟少见,一般来说,两国通货膨胀率是不一样的,通货膨胀率高的国家货币汇率下跌,通货膨胀率低的国家货币汇率上升。特别值得注意的是通货膨胀对汇率的影响一般要经过一段时间才能显现出来,因为它的影响往往要通过一些经济机制体现出来商品劳务贸易机制一国发生通货膨胀,该国出口商品劳务的国内成本提高,必然提高其商品,劳务的国际价格,从而削弱了该国商品,劳务在国际上的竞争能力,影响出口和外汇收入。相反,在进口方面,假设汇率不发生变化,通货膨胀会使进口商品的利润增加,刺激进口和外汇支出的增加,从而不利于该国经常项目状况国际资本流动渠道一国发生通货膨胀,必然使该国实际利息率(即名义利息率减去通货膨胀率)降低,这样,用该国货币所表示的各种金融资产的实际收益下降,导致各国投资者把资本移向国外,不利于该国的资本项目状况心理预期渠道一国持续发生通货膨胀,会影响市场上对汇率走势的预期心理,继而有可能产生外汇市场参加者有汇惜售,待价而沽,无汇抢购的现象,进而对外汇汇率产生影响。
一般来说,为弥补财政赤字一国政府可采取4种措施:一是通过提高税率来增加财政收入,如果这样,会降低个人的可支配收入水平,从而个人消费需求减少,同时税率提高会降低企业投资利润率而导致投资积极性下降,投资需求减少,导致资本品,消费品进口减少,出口增加,进而导致汇率升值;二是减少政府公共支出,这样会通过乘数效应使该国国民收入减少,减少进口需求,促使汇率升值;三是增发货币,这样将引发通货膨胀,由前所述,将导致该国货币汇率贬值;四是发行国债,从长期看这将导致更大幅度的物价上涨,也会引起该国货币汇率下降。在这4种措施中,各国政府比较有可能选择的是后两种,尤其是最后一种,因为发行国债最不容易在本国居民中带来对抗情绪,相反由于国债素有“金边债券”之称,收益高,风险低,为投资者提供了一种较好的投资机会,深受各国人民的欢迎,因此在各国财政出现赤字时,其货币汇率往往是看贬的外汇储备的高低一国中央银行所持有外汇储备充足与否反映了该国干预外汇市场和维持汇价稳定的能力大小,因而外汇储备的高低对该国货币稳定起主要作用。
外汇储备太少,往往会影响外汇市场对该国货币稳定的信心,从而引发贬值;相反外汇储备充足,往往该国货币汇率也较坚挺。例如:1995年3月到4月中旬国际外汇市场爆发美元危机,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当时克林顿政府为缓和墨西哥金融危机动用了200亿美元的总统外汇平准基金,动摇了外汇市场对美国政府干预外汇市场能力的信心。
(二)心理预期因素在外汇市场上,人们买进还是卖出某种货币,同交易者对今后情况的看法有很大关系。当交易者预期某种货币的汇率在今后可能下跌时,他们为了避免损失或获取额外的好处,便会大量地抛出这种货币,而当他们预料某种货币今后可能上涨时,则会大量地买进这种货币。国际间一些外汇专家甚至认为,外汇交易者对某种货币的预期心理现在已是决定这种货币市场汇率变动的最主要因素,因为在这种预期心理的支配下,转瞬之间就会诱发资金的大规模运动。由于外汇交易者预期心理的形成大体上取决于一国的经济增长率,货币供应量,利率,国际收支和外汇储备的状况,政府经济改革,国际政治形势及一些突发事件等很复杂的因素。因此,预期心理不但对汇率的变动有很大影响,而且还带有捉摸不定,十分易变的特点。
(三)信息因素现代外汇市场由于通讯设施高度发达,各国金融市场的紧密联接和交易技术的日益完善,已逐渐发展成为一个高效率的市场,因此,市场上出现的任何微小的盈利机会,都会立刻引起资金大规模的国际移动,因而会迅速使这种盈利机会归于消失。在这种情况下,谁最先获得有关能影响外汇市场供求关系和预期心理的“新闻”或信息,谁就有可能趁其他市场参加者尚未了解实情之前立即做出反应从而获得盈利。同时要特别注意的是在预期心理对汇率具有很大影响的情况下,外汇市场对政府所公布的“新闻”的反应,也不仅取决于这些“新闻”本身是“好消息”还是“坏消息”,更主要取决于它是否在预料之中,或者是“好于”还是“坏于”所预料的情况。
总之,信息因素在外汇市场日趋发达的情况下,对汇率变动已具有相当微妙而强烈的影响,政府干预因素汇率波动对一国经济会产生重要影响,目前各国政府(央行)为稳定外汇市场,维护经济的健康发展,经常对外汇市场进行干预。干预的途径主要有四种:①直接在外汇市场上买进或卖出外汇;②调整国内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③在国际范围内发表表态性言论以影响市场心理;④与其他国家联合,进行直接干预或通过政策协调进行间接干预等。这种干预有时规模和声势很大,往往几天内就有可能向市场投入数十亿美元的资金,当然相比较目前交易规模超过1.2万亿的外汇市场来说,这还仅仅是杯水车薪,但在某种程度上,政府干预尤其是国际联合干预可影响整个市场的心理预期,进而使汇率走势发生逆转。因此,它虽然不能从根本上改变汇率的长期趋势,但在不少情况下,它对汇率的短期波动有很大影响按在干预汇市时是否同时采取其它金融政策,央行的干预一般被划分为冲销式和非冲销式干预。非冲销式干预就是指中央银行在干预外汇市场时不采取其他金融政策与之配合,即不改变因外汇干预而造成的货币供应量的变化;反之,冲销式干预就是指中央银行在干预外汇市场的同时,采取其他金融政策工具与之配合,例如在公开市场上进行逆向操作,以改变因外汇干预而造成的货币供应量的变化。
一般来说,由于非冲销式干预直接改变了货币供应量,从而有可能改变利率以及其他经济变量,所以它对汇率的影响是比较持久的,但会导致国内其他经济变量的变动,干扰国内金融政策目标的实现;冲销式干预由于基本上不改变货币供应量,从而也很难引起利率的变化, 所以它对汇率的影响是比较小的,但它不会干扰国内金融的其他政策目标的实现,不会牺牲宏观经济的稳定性。

Ⅶ 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的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 境内抄机构(金融机构除外袭)应按照境外投资联合年检的相关规定参加年检。多个境内机构共同实施一项境外直接投资的,应分别到所在地外汇局参加外汇年检。
第二十一条 境内机构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进行直接投资的,参照本规定进行管理。
第二十二条 境内金融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相关监管部门对境内金融机构境外直接投资的资金运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三条 境内机构办理境外直接投资项下外汇收支及外汇登记等业务,应按相关规定通过相关业务系统办理。?
外汇指定银行应将境外直接投资项下外汇收支信息通过相关业务系统向外汇局反馈。
第二十四条 境内机构违反本规定的,外汇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由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自二OO九年八月一日起施行。附件2所列其他规范性文件同时废止。以前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本规定执行。

Ⅷ 2015年国务院对电子商务发展的优惠政策有哪些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我国电子商务发展迅猛,不仅创造了新的消费需求,引发了新的投资热
潮,开辟了就业增收新渠道,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了新空间,而且电子商务正加速与制造业融合,推动服务业转型升级,催生新兴业态,成为提供公共产品、
公共服务的新力量,成为经济发展新的原动力。与此同时,电子商务发展面临管理方式不适应、诚信体系不健全、市场秩序不规范等问题,亟需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当前,我国已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性阶段,为减少束缚电子商务发展的机制体制障碍,进一步发挥电子商务在培育经济新动力,打造“双引擎”、实现“双
目标”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全
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依靠改革推动科学发展,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着力解决电
子商务发展中的深层次矛盾和重大问题,大力推进政策创新、管理创新和服务创新,加快建立开放、规范、诚信、安全的电子商务发展环境,进一步激发电子商务创
新动力、创造潜力、创业活力,加速推动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实现经济提质增效升级。
(二)基本原则。一
是积极推动。主动作为、支持发展。积极协调解决电子商务发展中的各种矛盾与问题。在政府资源开放、网络安全保障、投融资支持、基础设施和诚信体系建设等方
面加大服务力度。推进电子商务企业税费合理化,减轻企业负担。进一步释放电子商务发展潜力,提升电子商务创新发展水平。二是逐步规范。简政放权、放管结
合。法无禁止的市场主体即可为,法未授权的政府部门不能为,最大限度减少对电子商务市场的行政干预。在放宽市场准入的同时,要在发展中逐步规范市场秩序,
营造公平竞争的创业发展环境,进一步激发社会创业活力,拓宽电子商务创新发展领域。三是加强引导。把握趋势、因势利导。加强对电子商务发展中前瞻性、苗头
性、倾向性问题的研究,及时在商业模式创新、关键技术研发、国际市场开拓等方面加大对企业的支持引导力度,引领电子商务向打造“双引擎”、实现“双目标”
发展,进一步增强企业的创新动力,加速电子商务创新发展步伐。
(三)主要目标。到2020年,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诚信守法、安全可靠的电子商务大市场基本建成。电子商务与其他产业深度融合,成为促进创业、稳定就业、改善民生服务的重要平台,对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起到关键性作用。
二、营造宽松发展环境
(四)降低准入门槛。全面清理电子商务领域现有前置审批事项,无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严禁违法设定行政许可、增加行政许可条件和程序。(国务院审改办,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进一步简化注册资本登记,深入推进电子商务领域由“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改革。(工商总局、中央编办)落实《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放宽电子商务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完善相关管理措施。(省级人民政府)推进对快递企业设立非法人快递末端网点实施备案制管理。(邮政局)简化境内电子商务企业海外上市审批流程,鼓励电子商务领域的跨境人民币直接投资。(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外汇局、证监会、人民银行)放开外商投资电子商务业务的外方持股比例限制。(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探索建立能源、铁路、公共事业等行业电子商务服务的市场化机制。(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五)合理降税减负。从事电子商务活动的企业,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依法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相关优惠政策,小微企业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加快推进“营改增”,逐步将旅游电子商务、生活服务类电子商务等相关行业纳入“营改增”范围。(财政部、税务总局)
(六)加大金融服务支持。建立健全适应电子商务发展的多元化、多渠道投融资机制。(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研究鼓励符合条件的互联网企业在境内上市等相关政策。(证监会)支持商业银行、担保存货管理机构及电子商务企业开展无形资产、动产质押等多种形式的融资服务。鼓励商业银行、商业保理机构、电子商务企业开展供应链金融、商业保理服务,进一步拓展电子商务企业融资渠道。(人民银行、商务部)引导和推动创业投资基金,加大对电子商务初创企业的支持。(发展改革委)
(七)维护公平竞争。规
范电子商务市场竞争行为,促进建立开放、公平、健康的电子商务市场竞争秩序。研究制定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探索建立风险监测、网上抽查、源头追
溯、属地查处的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监督机制,完善部门间、区域间监管信息共享和职能衔接机制。依法打击网络虚假宣传、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违反国家出口管
制法规政策跨境销售两用品和技术、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组织开展电子商务产品质量提升行动,促进合法、诚信经营。(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公安部、商务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重点查处达成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问题,通过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防止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行为。(发展改革委、工商总局、商务部)加强电子商务领域知识产权保护,研究进一步加大网络商业方法领域发明专利保护力度。(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知识产权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进一步加大政府利用电子商务平台进行采购的力度。(财政部)各级政府部门不得通过行政命令指定为电子商务提供公共服务的供应商,不得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电子商务的竞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三、促进就业创业
(八)鼓励电子商务领域就业创业。把
发展电子商务促进就业纳入各地就业发展规划和电子商务发展整体规划。建立电子商务就业和社会保障指标统计制度。经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同等享
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未进行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可认定为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灵活就业人员扶持政策,其中在网络平台实名注册、稳定经营且
信誉良好的网络商户创业者,可按规定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支持中小微企业应用电子商务、拓展业务领域,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设电子商务创业园区,指
导各类创业孵化基地为电子商务创业人员提供场地支持和创业孵化服务。加强电子商务企业用工服务,完善电子商务人才供求信息对接机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统计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九)加强人才培养培训。支
持学校、企业及社会组织合作办学,探索实训式电子商务人才培养与培训机制。推进国家电子商务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指导各类培训机构增加电子商务技能
培训项目,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开展岗前培训、技能提升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培训,加快培养电子商务领域的高素质专门人才和技术技能人才。参加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
鉴定的人员,以及组织职工培训的电子商务企业,可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鼓励有条件的职业院校、社会培训机构和电子商务企业开展
网络创业培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教育部、财政部)
(十)保障从业人员劳动权益。规
范电子商务企业特别是网络商户劳动用工,经工商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的,应与招用的劳动者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未进行工商登记注册的,也可参照劳动合同法相
关规定与劳动者签订民事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按规定将网络从业人员纳入各项社会保险,对未进行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其从业人员可按灵活
就业人员参保缴费办法参加社会保险。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可享受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长期雇用5人及以上的网络商户,可在工商
注册地进行社会保险登记,参加企业职工的各项社会保险。满足统筹地区社会保险优惠政策条件的网络商户,可享受社会保险优惠政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四、推动转型升级
(十一)创新服务民生方式。积
极拓展信息消费新渠道,创新移动电子商务应用,支持面向城乡居民社区提供日常消费、家政服务、远程缴费、健康医疗等商业和综合服务的电子商务平台发展。加
快推动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深度融合,提升文化企业网络服务能力,支持文化产品电子商务平台发展,规范网络文化市场。支持教育、会展、咨询、广告、餐饮、娱
乐等服务企业深化电子商务应用。(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鼓励支持旅游景点、酒店等开展线上营销,规范发展在线旅游预订市场,推动旅游在线服务模式创新。(旅游局、工商总局)加快建立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完善网上交易在线投诉及售后维权机制,研究制定7天无理由退货实施细则,促进网络购物消费健康快速发展。(工商总局)
(十二)推动传统商贸流通企业发展电子商务。鼓励有条件的大型零售企业开办网上商城,积极利用移动互联网、地理位置服务、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提升流通效率和服务质量。支持中小零售企业与电子商务平台优势互补,加强服务资源整合,促进线上交易与线下交易融合互动。(商务部)推动各类专业市场建设网上市场,通过线上线下融合,加速向网络化市场转型,研究完善能源、化工、钢铁、林业等行业电子商务平台规范发展的相关措施。(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制定完善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规范食品、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网络经营行为,加强互联网食品药品市场监测监管体系建设,推动医药电子商务发展。(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卫生计生委、商务部)
(十三)积极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加强互联网与农业农村融合发展,引入产业链、价值链、供应链等现代管理理念和方式,研究制定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意见,出台支持政策措施。(商务部、农业部)加强鲜活农产品标准体系、动植物检疫体系、安全追溯体系、质量保障与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大力发展农产品冷链基础设施。(质检总局、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农业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推动信息进村入户,利用“万村千乡”市场网络改善农村地区电子商务服务环境。(商务部、农业部)建设地理标志产品技术标准体系和产品质量保证体系,支持利用电子商务平台宣传和销售地理标志产品,鼓励电子商务平台服务“一村一品”,促进品牌农产品走出去。鼓励农业生产资料企业发展电子商务。(农业部、质检总局、工商总局)支持林业电子商务发展,逐步建立林产品交易诚信体系、林产品和林权交易服务体系。(林业局)
(十四)创新工业生产组织方式。支
持生产制造企业深化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三维(3D)设计及打印等信息技术在生产制造各环节的应用,建立与客户电子商务系统对接的网络制造管理系统,
提高加工订单的响应速度及柔性制造能力;面向网络消费者个性化需求,建立网络化经营管理模式,发展“以销定产”及“个性化定制”生产方式。(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商务部)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大力开展品牌经营,优化配置研发、设计、生产、物流等优势资源,满足网络消费者需求。(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鼓励创意服务,探索建立生产性创新服务平台,面向初创企业及创意群体提供设计、测试、生产、融资、运营等创新创业服务。(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
(十五)推广金融服务新工具。建
设完善移动金融安全可信公共服务平台,制定相关应用服务的政策措施,推动金融机构、电信运营商、银行卡清算机构、支付机构、电子商务企业等加强合作,实现
移动金融在电子商务领域的规模化应用;推广应用具有硬件数字证书、采用国家密码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算法的移动智能终端,保障移动电子商务交易的安全性和真实
性;制定在线支付标准规范和制度,提升电子商务在线支付的安全性,满足电子商务交易及公共服务领域金融服务需求;鼓励商业银行与电子商务企业开展多元化金
融服务合作,提升电子商务服务质量和效率。(人民银行、密码局、国家标准委)
(十六)规范网络化金融服务新产品。鼓励证券、保险、公募基金等企业和机构依法进行网络化创新,完善互联网保险产品审核和信息披露制度,探索建立适应互联网证券、保险、公募基金产品销售等互联网金融活动的新型监管方式。(人民银行、证监会、保监会)规范保险业电子商务平台建设,研究制定电子商务涉及的信用保证保险的相关扶持政策,鼓励发展小微企业信贷信用保险、个人消费履约保证保险等新业务,扩大信用保险保单融资范围。完善在线旅游服务企业投保办法。(保监会、银监会、旅游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五、完善物流基础设施
(十七)支持物流配送终端及智慧物流平台建设。推动跨地区跨行业的智慧物流信息平台建设,鼓励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发展共同配送等物流配送组织新模式。(交通运输部、商务部、邮政局、发展改革委)支持物流(快递)配送站、智能快件箱等物流设施建设,鼓励社区物业、村级信息服务站(点)、便利店等提供快件派送服务。支持快递服务网络向农村地区延伸。(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商务部、邮政局、农业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推进电子商务与物流快递协同发展。(财政部、商务部、邮政局)鼓励学校、快递企业、第三方主体因地制宜加强合作,通过设置智能快件箱或快件收发室、委托校园邮政局所代为投递、建立共同配送站点等方式,促进快递进校园。(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邮政局、商务部、教育部)根据执法需求,研究推动被监管人员生活物资电子商务和智能配送。(司法部)有条件的城市应将配套建设物流(快递)配送站、智能终端设施纳入城市社区发展规划,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和物流(快递)企业对网络购物商品包装物进行回收和循环利用。(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十八)规范物流配送车辆管理。各
地区要按照有关规定,推动城市配送车辆的标准化、专业化发展;制定并实施城市配送用汽车、电动三轮车等车辆管理办法,强化城市配送运力需求管理,保障配送
车辆的便利通行;鼓励采用清洁能源车辆开展物流(快递)配送业务,支持充电、加气等设施建设;合理规划物流(快递)配送车辆通行路线和货物装卸搬运地点。
对物流(快递)配送车辆采取通行证管理的城市,应明确管理部门、公开准入条件、引入社会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十九)合理布局物流仓储设施。完善仓储建设标准体系,鼓励现代化仓储设施建设,加强偏远地区仓储设施建设。(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安部、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林业局)各地区要在城乡规划中合理规划布局物流仓储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供地计划中合理安排仓储建设用地,引导社会资本进行仓储设施投资建设或再利用,严禁擅自改变物流仓储用地性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鼓励物流(快递)企业发展“仓配一体化”服务。(商务部、邮政局)
六、提升对外开放水平
(二十)加强电子商务国际合作。积
极发起或参与多双边或区域关于电子商务规则的谈判和交流合作,研究建立我国与国际认可组织的互认机制,依托我国认证认可制度和体系,完善电子商务企业和商
品的合格评定机制,提升国际组织和机构对我国电子商务企业和商品认证结果的认可程度,力争国际电子商务规制制定的主动权和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话语权。(商务部、质检总局)
(二十一)提升跨境电子商务通关效率。积极推进跨境电子商务通关、检验检疫、结汇、缴进口税等关键环节“单一窗口”综合服务体系建设,简化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货物返修与退运通关流程,提高通关效率。(海关总署、财政部、税务总局、质检总局、外汇局)探索建立跨境电子商务货物负面清单、风险监测制度,完善跨境电子商务货物通关与检验检疫监管模式,建立跨境电子商务及相关物流企业诚信分类管理制度,防止疫病疫情传入、外来有害生物入侵和物种资源流失。(海关总署、质检总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大力支持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先行先试,尽快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加快在全国范围推广。(商务部、发展改革委)
(二十二)推动电子商务走出去。抓紧研究制定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外汇局)鼓励国家政策性银行在业务范围内加大对电子商务企业境外投资并购的贷款支持,研究制定针对电子商务企业境外上市的规范管理政策。(人民银行、证监会、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简化电子商务企业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手续,拓宽其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及变更登记业务办理渠道。(外汇局)支
持电子商务企业建立海外营销渠道,创立自有品牌。各驻外机构应加大对电子商务企业走出去的服务力度。进一步开放面向港澳台地区的电子商务市场,推动设立海
峡两岸电子商务经济合作实验区。鼓励发展面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电子商务合作,扩大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点,建立政府、企业、专家等各个层面的对话机
制,发起和主导电子商务多边合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七、构筑安全保障防线
(二十三)保障电子商务网络安全。电
子商务企业要按照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相关要求,采用安全可控的信息设备和网络安全产品,建设完善网络安全防护体系、数据资源安全管理
体系和网络安全应急处置体系,鼓励电子商务企业获得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提高自身信息安全管理水平。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加强与网络安全专业服务机构、相关
管理部门的合作,共享网络安全威胁预警信息,消除网络安全隐患,共同防范网络攻击破坏、窃取公民个人信息等违法犯罪活动。(公安部、国家认监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密码局)
(二十四)确保电子商务交易安全。研究制定电子商务交易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电子商务交易各方的安全责任和义务。(工商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建立电子认证信任体系,促进电子认证机构数字证书交叉互认和数字证书应用的互联互通,推广数字证书在电子商务交易领域的应用。建立电子合同等电子交易凭证的规范管理机制,确保网络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加强电子商务交易各方信息保护,保障电子商务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工业和信息化部、工商总局、密码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二十五)预防和打击电子商务领域违法犯罪。电
子商务企业要切实履行违禁品信息巡查清理、交易记录及日志留存、违法犯罪线索报告等责任和义务,加强对销售管制商品网络商户的资格审查和对异常交易、非法
交易的监控,防范电子商务在线支付给违法犯罪活动提供洗钱等便利,并为打击网络违法犯罪提供技术支持。加强电子商务企业与相关管理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跨
机构合作机制,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网络盗窃、网络诈骗、网上非法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公安部、工商总局、人民银行、银监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八、健全支撑体系
(二十六)健全法规标准体系。加快推进电子商务法立法进程,研究制定或适时修订相关法规,明确电子票据、电子合同、电子检验检疫报告和证书、各类电子交易凭证等的法律效力,作为处理相关业务的合法凭证。(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制定适合电子商务特点的投诉管理制度,制定基于统一产品编码的电子商务交易产品质量信息发布规范,建立电子商务纠纷解决和产品质量担保责任机制。(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逐步推行电子发票和电子会计档案,完善相关技术标准和规章制度。(税务总局、财政部、档案局、国家标准委)建立完善电子商务统计制度,扩大电子商务统计的覆盖面,增强统计的及时性、真实性。(统计局、商务部)统一线上线下的商品编码标识,完善电子商务标准规范体系,研究电子商务基础性关键标准,积极主导和参与制定电子商务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委、商务部)
(二十七)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电子商务信用信息管理制度,推动电子商务企业信用信息公开。推进人口、法人、商标和产品质量等信息资源向电子商务企业和信用服务机构开放,逐步降低查询及利用成本。(工商总局、商务部、公安部、质检总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促进电子商务信用信息与社会其他领域相关信息的交换共享,推动电子商务信用评价,建立健全电子商务领域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商务部)推动电子商务领域应用网络身份证,完善网店实名制,鼓励发展社会化的电子商务网站可信认证服务。(公安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发展电子商务可信交易保障公共服务,完善电子商务信用服务保障制度,推动信用调查、信用评估、信用担保等第三方信用服务和产品在电子商务中的推广应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
(二十八)强化科技与教育支撑。开
展电子商务基础理论、发展规律研究。加强电子商务领域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智能交易等核心关键技术研究开发。实施网络定制服务、网络平台服务、网络交
易服务、网络贸易服务、网络交易保障服务技术研发与应用示范工程。强化产学研结合的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建设。鼓励企业组建产学研协同
创新联盟。探索建立电子商务学科体系,引导高等院校加强电子商务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为电子商务发展提供更多的高层次复合型专门人才。(科技部、教育部、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建立预防网络诈骗、保障交易安全、保护个人信息等相关知识的宣传与服务机制。(公安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
(二十九)协调推动区域电子商务发展。各地区要把电子商务列入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按照国家有关区域发展规划和对外经贸合作战略,立足城市产业发展特点和优势,引导各类电子商务业态和功能聚集,推动电子商务产业统筹协调、错位发展。推动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示范基地建设。(有关地方人民政府)依托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加快开展电子商务法规政策创新和试点示范工作,为国家制定电子商务相关法规和政策提供实践依据。加强对中西部和东北地区电子商务示范城市的支持与指导。(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落实本意见提出的各项任务,于2015年底前研究出台具体政策。发展改革委、中央网信办、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
源社会保障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等部门要完善电子商务跨部门协调工作机制,研究重大问题,加强指导和服务。有关社会机构
要充分发挥自身监督作用,推动行业自律和服务创新。相关部门、社团组织及企业要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密切协作,开拓创新,共同推动建立规范有序、社会共
治、辐射全球的电子商务大市场,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国务院
2015年5月4日

Ⅸ 2015年中国外汇政策改革有哪些举措

1. 存款利率上限放开
中国央行行长周小川兑现了他在两会上关于存款保险制度于今年上半年出台的承诺。国务院周二发文称,《存款保险条例》将从2015年5月1日起施行,存款保险实行限额偿付,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央行此前测算,这一标准可以覆盖99.63%的存款人的全部存款。
周小川在两会上还表示,今年如果能有一个机会,可能存款利率上限就放开了,这个概率应该说是非常高的。事实上,中国去年已经将人民币存款利率上浮区间扩大至20%,而在今年又将这一区间进一步扩大10%,至30%。
存款保险制度正是为放开存款利率上限做的一次重要准备。存款利率市场化以后,银行业竞争加剧,经营不善的银行甚至可能出现破产。存款保险制度意味着将过去政府的隐形担保变成商业保险的显性担保,一方面保护储户的利益,同时也增强了储户的风险意识。
2. 民营银行设立加速
同样受益于存款保险制度的还有民营银行,因其变相提高了民营银行的信誉度。
目前,去年首批的5家试点民营银行中,微众银行已于今年1月进入试营业期。如无意外,首批民营银行都将于今年正式开业。
全国政协委员、林达集团董事长李晓林还表示,目前在银监会排队审核的民营银行超过二三十家。
目前来看,监管部门对于民营银行的设立持积极态度。银监会主席尚福林两会期间表示,将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积极推进民营银行的设立,不设数量目标,成熟一家审批一家。
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表示,存款保险制度是民营银行在一旦产生对社会和公众利益带来危害的外部性风险的兜底措施。如果没有了存款保险制度,肯定是不会产生大批量的民营银行。
3. 注册制初现端倪
此前有报道称,证监会发审会将于今年5月解散,IPO受理和审核下放到交易所。但证监会本周对《新京报》表示,“尚不知情”。
不过,全国政协委员、上交所理事长桂敏杰在今年两会上表示,审核权下放到沪深交易所是目前注册制改革方案的组成部分,也是主流意见。
事实上,注册制需要解决的是法律依据的问题。
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吴晓灵透露,按正常进度,《证券法》修订案有望4月底上会初审。初审之后修订案将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征求完毕之后,最快8月二审,10月完成三审。
不过她还表示,若在这个过程当中,注册制改革有需要,在立法方面也可以做一些“特殊的安排”。
目前,新股发行的审批权已经开始转移。国务院本月中旬宣布取消证监会9项行政审批,包括取消证监会对于证交所上市新的交易品种,以及新三板上市新交易品种的行政审批。
4. 深港通启动 外资投资门槛降低
今年,无论是证监会主席肖钢还是香港交易所集团行政总裁李小加,都已经在公开场合表示,深港通有望在今年下半年推出。深交所也与近日开会,将启动深港通列入2015年重点工作安排。
同时,深港通或比沪港通更加开放。中国央行行长周小川在两会上表示:“沪港通从去年设计、论证、准备的角度来讲,因为新鲜事物不太有把握,所以设计时保守了一点,出台了一段时间后以后,大家发现这个东西可以进一步搞得更好一点,思想可以更解放一点,所以这方面是有所探讨的。”
事实上,启动深港通是中国开放A股市场的重要一步。
目前境外长期资金投资A股的渠道主要是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以及沪港通。国家外汇管理局最新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3月26日,外汇局累计审批QFII额度增至721.49亿美元,获批机构增至267家;RQFII额度增至3298亿元,获批机构增至111家。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表示,在今年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的预期下,除了启动深港通,QFII和RQFII的额度限制或将取消。
5. 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放开 推出QDII2
除取消QFII、RQFII额度外,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额度放开也传来信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易纲近日表示,要稳步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个人对外的投资制度QDII2正在研究。周小川行长也在前不久表示,北京或扩大QDII的主体资格。
事实上,松绑境内外投资的限制是人民币实现“自由兑换”的重要步骤。而在今年10月,IMF将审议是否将人民币纳入特别提款权货币篮子。特别提款权货币篮子目前包括美元、日元、英镑和欧元。人民币是否能成为篮子里第五个货币,关键就在于人民币能否“自由兑换”。
周行长称,做出资本账户自由化承诺有助于提高人民币在IMF审议时被接纳的几率,“即使那时中国尚未完全开放资本项目账户”。
6. 设立更多自贸区
上海自贸区之后,广东、天津、福建自贸区总体方案已于上月获批。
上海自贸区形成了可复制的经验。申万宏源研究所首席宏观分析师李慧勇表示,粤津闽更多的是推广上海自贸区已经获得成功的政策内容,在贸易和投资领域的开放将成为四大自贸区主要的竞争领域,特别是“负面清单”管理方面的试点和突破,将成为自贸区主要的竞争手段。
东方证券首席经济学家邵宇认为,各地自贸区都有基于其地理位置的不同功能定位。上海作为自贸区样本定位于国际金融中心,打造对外资本账户通道以推动人民币国际化。天津定位于离岸金融和融资租赁,辐射京津冀,对接中韩自贸协定。福建主要发展对台湾地区和东盟贸易,广东对接港澳服务业。
自贸区的扩容,意味着中国对跨境资本流动的限制进一步减少。
望采纳

Ⅹ 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信息系统为什么打不开

1、如果提示启动失败或别的错误提示,是你的电脑没按要求打补丁,需要从微软官方网站下载、安装以下控件:
Windows Installer 3.1
Microsoft .NET Framework 2.0

也可以到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下载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信息系统-客户端的页面上找上述控件的链接。

2、如果已登录软件,出现欢迎访问页面,表示登录成功。请点击左侧树形控件进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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