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出口收汇 汇款人和收货人不一致可以退税吗
要待税务机关核实排除相应疑点后才可以退税。
1、主管税务机关发现出口企业出口货物的收汇情况存在非进口商付汇等疑点的,对该笔收汇对应的出口货物暂不办理出口退(免)税;
2、已办理退(免)税的,主管税务机关可按照所涉及的退税额对该企业其他已审核通过的等额的应退税款暂缓办理出口退(免)税,无其他应退税款或应退税款小于所涉及退税额的,可由出口企业提供差额部分的担保。待税务机关核实排除相应疑点后,方可办理退(免)税或解除担保。
3、主管税务机关发现出口企业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提供的收汇资料存在不能收汇的原因或证明材料为虚假的;收汇凭证是冒用的情形的,除按相应的规定处罚外,相应的出口货物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属于偷骗税的,由稽查部门查处。
(1)境外汇款免税扩展阅读:
出口企业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须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内收汇(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为收取人民币,下同),并按本公告的规定提供收汇资料;
未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内收汇的出口货物,除本公告第五条所列不能收汇或不能在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期的截止之日内收汇的出口货物外,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
⑵ 对境外付款是不是收款方要向内地交税相关的法规是什么
1.缴纳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是按照对方获利金额的10%缴纳的
你这个国税要交5%的营业税说的没有道理的,首先,国税是不收营业税的,其次,你这个合同如果是销售合同是缴纳增值税的。
你这个具体的业务我不知道,但是,10%的企业所得税,在企业所得税法中只有非居民企业缴纳。
2.银行如果不见税务局的税务支付证明是不敢给你付款的,因为他会被罚款;外汇管理局也是不敢支付外汇的,因为有明确的文件,对外支付时是需要税务支付证明的。
3.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这样的文件很多,你可以在国税总局的网站上找到这些相关的规定
均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补充回答:我可以把相关的法律法规,文件等粘贴过来,但不知你是否看得懂。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
一、征收范围的确认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规定;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税率的确定
1、在中国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适用25%的所得税税率;
2、未在中国设立机构、场所,有来源于中国的收入的非居民企业:
法定税率:
《税法》第四条第二款 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适用税率为20%。
优惠税率:
《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 非居民企业取得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五)项规定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征收方式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办理税务登记的承包工程、提供劳务的外国企业纳税方式的认定见《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办税事项流程》。
四、纳税地点的确认
1、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其取得的所得,以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扣缴义务人未依法扣缴或者无法履行扣缴义务的,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在中国境内存在多处所得发生地的,由纳税人选择其中一地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2、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以机构、场所所在地为纳税地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机构、场所的,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以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五、应纳税所得额的确认
1、在中国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
按照查账征收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以收入总额减除各项扣除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按照收入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以收入额和一定的核定利润率,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按照经费支出换算收入核定征收所得税的企业,首先以经费支出换算收入,再以一定的核定利润率,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2、未在中国设立机构、场所,有来源于中国的收入的非居民企业:
按照下列方法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
(1)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3)其他所得,参照前两项规定的方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六、税收优惠
1、免税政策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规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
(1)外国政府贷款给中国政府取得的利息所得;
(2)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给中国政府和居民企业取得的利息所得;
(3)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所得。
2.至于你这个营业税,我查了营业税暂行条例,你看那个营业税暂行条例里的营业税代扣代缴人那一章,有详细的说明。我对你们的业务也不了解,只能引用相关的法律法规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⑶ 向境外企业汇款怎么交税
先去国税备案合同,缴纳代扣交税费,你的钱数不大,从对公银行买汇支付就行
⑷ 境内公司能否直接付款我香港离岸账户,应怎样在税务机关备案,可否免税
付汇都需要填写《境外汇款申请书》或《对外付款/承兑通知书》,银行付汇后都需要在外管局备案的。如果不申报或者申报错误,会降低企业级别。购汇提供合同和发票正本及收款人的详细银行信息
⑸ 请问从国外向国内汇款,哪种方式最划算
票汇相对划算,但风险很大,一但支票在邮寄过程中丢失,很可能丢失资金,而且会耽误很长时间,一般票汇要半个月.
电汇需要约40美金的手续费,但相对安全,一般只需3-5天便可到帐
⑹ 境外汇款税务问题
要分境外、境内服务。境内正常交税;境外可免营业税(营改增),跨境服务免税采取备案制,最好咨询专管员。
⑺ 公司转账到境外个人账户需要交个人所得税吗
对于境外收入,要看你是不是中国居民,如果是中国居民,就要在中国税局申报。在美国缴纳个人所得税以后,可在中国境内抵扣,抵免额度内免税,超过额度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是非居民纳税人,取得的境外收入,不收税。
⑻ 境外收入要不要交税
我国公民在境外的收入也是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但是如果收入已经在境外缴纳过个人所得税,是可以抵免个人所得税的,但抵免额不得超过该纳税人境外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七条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可以从其应纳税额中抵免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但抵免额不得超过该纳税人境外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8)境外汇款免税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综合所得、经营所得,应当分别合并计算应纳税额;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其他所得,应当分别单独计算应纳税额。
第二十一条个人所得税法第七条所称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是指居民个人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依照该所得来源国家(地区)的法律应当缴纳并且实际已经缴纳的所得税税额。
个人所得税法第七条所称纳税人境外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是居民个人抵免已在境外缴纳的综合所得、经营所得以及其他所得的所得税税额的限额(以下简称抵免限额)。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来源于中国境外一个国家(地区)的综合所得抵免限额、经营所得抵免限额以及其他所得抵免限额之和,为来源于该国家(地区)所得的抵免限额。
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外一个国家(地区)实际已经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低于依照前款规定计算出的来源于该国家(地区)所得的抵免限额的,应当在中国缴纳差额部分的税款;超过来源于该国家(地区)所得的抵免限额的,其超过部分不得在本纳税年度的应纳税额中抵免,但是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来源于该国家(地区)所得的抵免限额的余额中补扣。补扣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⑼ 企业要从国外进口设备和技术,如何办理相关手续汇款需要什么手续以及能否免税
建议你委托专业进出口代理公司帮忙,一般"进出口代理"会帮你提供以下业务:
在销售商与供应商谈判好基本成交条件后,"进出口代理"可为客户提供以下在中国的代理进口服务,服务内容包括如下:
1、代贵司与供应商签订外贸合同(进口合同)
2、代追踪合同执行程度
3、代制定进口单证
4、代联络进口运输公司
5、代办理进口批文
6、代办理进口商检、卫检
7、代办理报关完税
8、代办理提货中转
9、代办理进口结算手续
10、代办理进口付汇核销
等等...
⑽ 美国银行个人帐户收到境外汇款用上税吗
记得不错的话,个人收到国外非美国籍人汇款,每年在10万美元以下,不用版申报,就是超过十权万,申报,也只是申报备案。不是报税。一生可接受5佰万美元免税。这些是许多年前了。可能会变。最好还是上美国 IRS 官网看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