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居民个人从境外取得的股息红利怎么缴个人所得税
居民个人从境外取得的股息红利,准予其在应纳税额中扣除已在境外实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但扣除额不得超过该纳税人境外所得依照我国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税法》第七条: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可以从其应纳税额中抵免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但抵免额不得超过该纳税人境外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这里所说的应纳税额,是指居民纳税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区别不同国家或者地区和不同的应税项目,依照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和适用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同一国家或者地区内不同应税项目的应纳税额之和,为该国家或者地区的扣除限额。
(1)外汇红利扩展阅读:
个人所得税根据不同的征税项目,分别规定了三种不同的税率:
综合所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7级超额累进税率,按月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税。该税率按个人月工资、薪金应税所得额划分级距,最高一级为45%,最低一级为3%,共7级。
经营所得适用5级超额累进税率。适用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税款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的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划分级距,最低一级为5%,最高一级为35%,共5级。
比例税率。对个人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按次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20%的比例税率。
B. 炒外汇为什么会亏损,如何回本
炒外汇亏损的原因是什么?“昂首资本”给出六点原因:
1、太急于获利,交易过于频繁,没有对市场进行初步的认知和分析就踏进市场,容易情绪化交易;
2、耐心不足,过于自大。炒外汇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不是一两个月就能完全掌握的,许多外汇新手在进行模拟操作一个月甚至几个星期的时候就觉得自己已经掌握大半,可以独自走在外汇市场上了;
3、过于听信小道消息,外汇新手总会想打探一些内幕消息或者行情,只要听到了一些消息,不管真假就直接下单。其实打探来的消息大多数都是不靠谱的,真正重大的消息普通的外汇交易者是接触不到的;
4、每天没有明确的交易计划和目标,想到什么就做什么。也许一些交易者确实可以凭借自己的运气获得几次的盈利,但是这始终不是稳定盈利的办法,长此以往除了养成了不好的交易习惯,还让交易者在无形之中蒙受了更多的损失。
C. 将境内获得的人民币转成外汇向境外的股东支付红利,需要外管局批准吗
呵呵,这你可问对人了,咱每年都给外商投资企业做这个业务。
第一,一定是外商投资版企业(独资、合资、合作权)才可以办这个业务;
第二,注册的外汇资金须全部到位才可以办理这个业务;
第三,做这个业务上年需要正常年检;
需要董事会决议、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税务凭证,直接到银行办理,无需外汇局审批
不过,各家银行有自己的规定,还是事先和银行咨询确定审批资料为好。
注意:
1、请在董事会要求的时间内提前办理手续
2、如果计算精确,此业务可为公司节省大量资金:一个是看准汇率确定购汇的时机,要看汇什么币种;另一个是如果购汇金额较大,可以和银行谈优惠,谁给优惠多,就在那家银行做,能少花几万人民币(不要谢我,我是雷锋 呵呵);
D. 外汇投资的必经阶段
对投资市场的幻想,怀着一夜暴富的心态,或听道听途说,或被劝诱,在没有充足充分的准备下踏足外汇市场。这一阶段的人大致可以分为:对汇市的风险一无所知或知之甚少,完全不懂得资金管理。或者是分析水平,特别是技术分析水平有限,操单往往凭道听途说或所谓的专家指导。其次是实际操作经验不足,遇突发事件易惊慌失措。然后是心态不正,想赢怕输,对亏损没有心理准备。遇亏损时,不会合理地调节心态,不肯服输,死顶硬抗。这一阶段的汇友的表现往往是频繁进出且进出单量大,大输大嬴。
特别是在初有斩获时,这种现象就越明显。但处于这个阶段的汇友,最后往往是以惨败结局。 这一阶段的最大特点:心态的平和。对汇市中的风浪已习以为常,不再会因汇市的波动及一俩次的胜负而亦喜亦忧而且对汇市有着较强的判断力。
能比较详细完整的掌握大动向大趋势,可以忽视对自己目标前的阻力与支撑。处于这一阶段的人,对技术分析已了然于心,但又绝不迷信技术分析。他们能够细心的掌握汇市的风吹草动。在他们看来,任何的评论与消息,都不过是为我所用的参考,听而不信。其次是操作手段的熟练。处于这一阶段的人,清楚地知道汇市的风险。因此,他们也最知道怎样来保护自己。他们自信却不自大,懂得运用合理的操作手段来规避风险。因此他们才能成为汇市的真正赢家。 中国投资银行外汇投资试行办法
第一条中国投资银行(以下简称“投资银行”)为合理利用外资,使业务向多样化发展,为企业提供永久性资金,支持企业技术进步,增强创汇能力,提高综合经济效益,根据本行章程和国家批准的经营外汇业务范围,特开办外汇投资(以下简称“投资”)业务,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投资银行投资的主要对象为现有企业的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具体条件如下:
(一)原材料有保证、生产技术先进、产品适销,企业有较好的发展前途;
(二)产品能直接或间接创汇、企业能取得直接外汇收入;
(三)资金利润率高于长期贷款利率。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投资银行不予投资。
第三条投资银行参与投资的企业为素质好,领导班子健全,经营管理能力和技术力量强,经济效益好,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核算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县以上集体所有制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即: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
第四条投资后组成新的经济实体,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投资方仅以投资的股本对该实体承担有限责任。
第五条投资银行外汇投资项目,所需配套人民币投资,原则上由参与投资的其他各方出资。确有必要时,投资银行可根据本行资金的可能,适当搭配人民币投资。外汇投资,以外汇收取股息和红利;人民币投资,以人民币或外汇收取股息和红利。
第六条投资银行对一个企业的股权投资和贷款的总额,一般不超过企业股本的20%.投资银行的投资业务总额,不超过自有资本和盈余的10%.第七条投资银行取得投资收益的形式有以下两种:
(一)分享红利:投资银行企业税后净利润扣除各项基金后,按投资各方的股份比例分配;
(二)优先股权:投资银行也可以购买优先股权,企业不盈利的年份,其红利累计到下年,并在下年有权第一个分红。
第八条投资银行进行投资,由经国家外汇管理部门和总行批准的有权经营外汇投资业务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及计划单列市分行办理。投资的分行行长或副行长为法人代表。个别重要项目,由总行直接办理。
第九条分行办理投资的程序:
(一)根据有关机关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对意向投资的企业和项目进行初步可行性调查,符合条件的,上报总行办理“备选”手续;
(二)进行可行性研究和项目评估,向总行提出《评估报告》,办理批准手续;
(三)会同投资各方签订投资合同,制定投资企业章程;
(四)投资各方缴纳股本并依法验资;
(五)会同投资各方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并向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举办中外合资企业,应报经国家对外经济贸易部门审查批准。
第十条投资合同,应包括如下内容:
(一)投资各方的名称、地址及所有制性质;
(二)投资企业的名称、地址;
(三)投资企业的宗旨及经营范围;
(四)投资各方的权利、义务及经济责任;
(五)投资期限、延长和提前终止投资期,以及参加、退出、转让投资的条件和规定;
(六)投资企业组织管理机构的产生、形式和职权、决策程序,以及主要负责人的任职和职责等。
(七)投资合同及投资企业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十一条投资进行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的项目,应按国家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第十二条投资银行有权参加投资企业的董事会,投资企业应向投资银行提供经审计的会计报表。
第十三条投资期满或提前终止投资合同时,投资各方应依照法定程序对企业的财产、债权和债务进行清算。
第十四条本办法修改、解释权属于投资银行总行。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第一,善用理财预算,切记勿用生活必需资金为资本 :要想成为一个成功的外汇投资者,首先要有充足的投资资本,如有亏损产生不至于影响自己的生活,切记勿用自己的生活资金做为外汇投资的资本,资金压力过大会误导自己的投资策略,徒增外汇投资风险,容易导致更大的错误。
第二,善用免费模拟帐户,学习外汇投资:初学者要耐心学习,循序渐进,不要急于开立真实外汇投资帐户。不要与其它投资者比较,原因是每个人所需的学习时间不同,获得的心得也就不同。在仿真外汇投资的学习过程当中,自己的主要目标是发展出个人的操作策略与型态,当获利机率日益提高,每月获利额逐渐提升,证明可开立真实外汇投资帐户进行炒外汇。
第三,外汇投资不能只靠运气:当自己获利外汇投资笔数比亏损的外汇投资笔数还要多,而且帐户总额为增加的状况,那证明已找到外汇投资的诀窍。但是,若在5笔外汇投资中亏损三千元,在另一笔炒外汇投资中获利四千元,虽然帐户总额是增加的状况,但千万不要自以为是,这可能只是运气好或是冒险地以最大外汇投资口数的外汇投资量取胜,投资者应谨慎操作,适时调整操作策略。
第四,只有直觉没有策略的外汇投资是冒险行为:在仿真外汇投资中创造出获利的结果是不够的,了解获利产生的原因及发展出个人的获利操作手法是同等重要。外汇投资直觉非常重要,但只靠直觉去做外汇投资也是不可接受的。
第五,善用停损单减低风险:当投资者做外汇投资的同时应该确立自己可以接受的亏损范围,善用停损外汇投资法,才不至于出现巨额亏损,亏损范围依帐户资金情形,最好设定在帐户总额的3-10%,当亏损金额已达你的接受限度时,不要找寻找借口试图孤注一掷去等待行情回转,应立即平仓,即使5分钟后行情真的回转,不要婉息,原因是你已经除去行情继续转坏、损失无限扩大的风险。投资者必须拟定外汇投资策略,切记是自己去控制外汇投资,而不是让外汇投资控制了自己,以免自己伤害了自己。同时,外汇投资应按照帐户金额衡量投资量,不能过度使用外汇投资金额量。
第六,彻底执行炒外汇投资策略:不可找借口推翻原有的决定,在此记住一个最简单的原则——不要让风险超过原已设定的可接受范围,一旦损失已至原设定的限度,不要犹豫,立即平仓。 第一:炒外汇我们是投资者不是经纪人,一定不要胡乱进场,否则只会赔多赚少。第二:炒外汇一定要做到心中有一个目标价位,而不能心中没有价位。第三:炒外汇一定要设置止损点,到达止损点,速度止损,离场。第四:炒外汇不要把放大比率放得太大。第五:炒外汇不要做锁仓的无聊行动。很多公司都可以锁仓,其实锁仓对客户来说只有百害,而无一利。第六:炒外汇入市前,多作分析,要看两面的新闻,看看图表;入市后,要和市场保持接触,不要因为自已做好仓,而只看对自已有利的新闻。一有风吹草动,立即平仓为上。第七:炒外汇不要做顽固份子。炒汇有时要看风使舵,千万不要做老顽固。万种行情归於市,即是说,有时有利好的消息入市,市况不但没有做好,反而下跌,即是您先前的分析错了,请即当机立断,不要做老顽固。第八:炒外汇切记盲从听信所谓专家的话,想好自己的决定,坚决执行。
导致外汇投资失败因素
1、不遵守预先制定的交易规则,其结果是赔大钱,赚小利。许多投资者在入市初期不设定进攻和防御计划是导致外汇交易最终失败的最大诱因。
2、交易投机性较大的商品是常见的错误。如果没有把握那么就不要进行外汇交易,这是最基本的交易技巧,可是就是有很多人每天在这个问题上不止被绊倒一次。
3、外汇交易者常常根据自己掌握的一些信息去判断:正在恶化的市场只是一个短暂的过程,这样只会招致巨额的亏损。对信息的理智判断虽然短时间内难以做到但是只要投资者好好的加强对自己这方面的判断就会好很多了,经验往往都是积累起来的,刚开始的小失败是正常的事情。
4、狂妄自大。一旦盈利就抛弃原有的操作理论。盲目做单。想当然的交易,不尊重市场。这种外汇交易心态或者说思想是最危险的,投资者不能按照自己的想法进行操作,因为市场是客观存在的,以主观的思维去应对客观的市场必然会失败。
E. 币转成外汇向境外的股东支付红利,需要外管局批准吗
当然啦
F. 审批 外汇管理局 股利
1、首先公司利抄润要交税,营业税袭、所得税之类
2、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公司合同、章程提取盈余公积
3、董事会分配利润决议
4、持完税凭证、董事会分配利润决议、外汇登记证等材料直接到银行办理
此业务外汇局已授权银行直接办理。
只要完税了,而且已参加上年度外汇年检,且年检数据准确(特别是应属外方未分配利润项目),银行就给予办理。
G. 外汇投资有回报吗红利
可以的
直接挂单就可以搞定了
不过建议还是不要随意参与mt4平台的投资。
投资有风险,介入需谨慎。
H. 企业如何给境外股东分红
1、股东为企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
四、关于外国投资者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利润的优惠政策
2008年1月1日之前外商投资企业形成的累积未分配利润,在2008年以后分配给外国投资者的,免征企业所得税;2008年及以后年度外商投资企业新增利润分配给外国投资者的,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在中国境内外公开发行、上市股票(A股、B股和海外股)的中国居民企业,在向非居民企业股东派发2008年及以后年度股息时,应统一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股东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依照税收协定执行的有关规定办理。
2、股东为个人
第一种情况,免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规定:
二、下列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八)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
其他情况,外籍个人因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来自中国境内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由支付所得的外商投资企业代扣代缴。另,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124号)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申请,可按税收协定约定的优惠税率执行。
I. 外汇平台可以拿红利吗
没听有“红利”一说
可以拿返佣。
J. 个人外汇收入申报
一、居民个人外汇收入管理(一)目前居民个人外汇收入主要有以下内容:专利、版权:居民个人将属于个人的专利、版权许可或者转让给非居民而取得的外汇;稿费:居民个人在境外发表文章、出版书籍获得的外汇稿费;咨询费:居民个人为境外提供法律、会计、管理等咨询服务而取得的外汇;保险金:居民个人从境外保险公司获得的赔偿性外汇;利润、红利:居民个人对外直接投资的收益及持有境外外币有价证券而取得的红利;利息:居民个人境外存款利息以及因持有境外外币有价证券而取得的利息收入;年金、退休金:居民个人从境外获得的外汇年金、退休金;雇员报酬:居民个人为非居民提供劳务所取得的外汇;遗产:居民个人继承非居民的遗产所取得的外汇;赡家款:居民个人接受境外亲属提供的用以赡养亲属的外汇;捐赠:居民个人接受境外无偿提供的捐赠、礼赠;居民个人合法获得的其它经常项目外汇收入。(二)居民个人外汇收入的处理1、居民个人从境外汇入或携入的属于前项1-11所列的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如需解付外币现钞或者兑换成人民币,按照下列规定办理:(1)一次性解付外币现钞或兑换人民币等值1万美元以下的,直接到银行办理;(2)一次性解付外币现钞或兑换人民币等值1万美元(含1万美元)以上、5万美元以下的银行须审核规定的证明材料后登记备案,予以办理;(3)一次性解付外币现钞或兑换人民币等值5万美元(含5万美元)以上、20万美元以下的,应当持规定的证明材料向所在地外汇局申请,经外汇局审核真实性后,凭外汇局的核准件到银行办理;(4)一次性解付外币现钞或兑换人民币等值20万美元(含20万美元)以上的,应当持规定的证明材料向所在地外汇局申请,由所在地外汇局转报国家外汇管理局审核真实性后,凭所在地外汇局的核准件到银行办理。2、提供材料居民个人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如需解付外币现钞或者兑换成人民币,必须向银行或者外汇局提供下列相关证明:(1)专利、版权收入:须提供真实身份证明、专利或版权证书、转让或者使用协议以及境外完税证明;(2)稿费收入:须提供真实身份证明、已发表作品、境外完税证明;(3)咨询费收入:须提供真实身份证明、咨询协议以及境外完税证明;(4)保险金收入:须提供真实身份证明、保单、索赔书、理赔证明;(5)利润、红利收入:须提供真实身份证明、投资协议或者股权证明、利润分配决议或者红利支付书、境外完税证明;(6)利息收入:须提供真实身份证明、债券或者债券登记证或者存款利息清单、境外完税证明;(7)年金、退休金:须提供真实身份证明、在境外工作证明、境外完税证明;(8)雇员报酬:须提供真实身份证明、雇佣协议、境外完税证明;(9)遗产继承外汇:须提供真实身份证明、公证书、境外完税证明;(10)赡家款:须提供真实身份证明、亲属关系说明书;(11)捐赠外汇:须提供真实身份证明、捐赠协议;(12)居民个人遇有本办法未列入的其它经常项目外汇收入,且金额在等值1万美元(含1万美元)以上的,应当持真实身份证明和相关的证明材料向所在地外汇局申请,经外汇局审核真实性后,凭所在地外汇局的核准件到银行办理有关手续;等值20万美元(含20万美元)以上的,由所在地外汇局报国家外汇管理局审核,银行凭所在地外汇局的核准件办理有关手续。二、居民个人外汇支出管理(一)居民个人外汇支出的主要内容居民个人出境旅游、探亲、会亲、朝觐、留学、就医、参加国际学术活动、被聘任教等用汇;居民个人缴纳国际学术团体组织的会员费的用汇;居民个人从境外邮购少量药品、医疗器械等用汇;居民个人在境外的直系亲属发生生病、死亡、意外灾难等特殊情况的用汇;在中国境内居留满一年以上的外国人及港澳台同胞从境外携入或者在境内购买的自用物品等出售后所得人民币款项汇出的用汇;居民个人经常项目的其他外汇支出。(二)个人外汇支出的处理1、居民个人因私兑换外汇,金额在下列规定标准以内的,必须向银行提供规定的证明材料,银行审核后,按照规定标准兑换外汇:(1)出境旅游、探亲、会亲兑换外汇标准:去香港、澳门地区可兑换1000美元(含1000美元)的等值外汇;去香港、澳门地区以外的国家和地区(含台湾)可兑换2000美元(含2000美元)等值外汇。(2)自费朝觐、自费留学以及自费出国就医人员出境时可一次性兑换2000美元(含2000美元)等值外汇。(3)其他需要兑换外汇标准:-居民个人自费出境参加国际学术活动,被聘任教等,如邀请方不负担旅途零用费,按照出境探亲标准兑换外汇;-居民个人缴纳国际学术团体组织的会员费按照其学术团体规定标准兑换外汇汇出;-居民个人从境外邮购药品、医疗器具等特殊用汇,可兑换1000美元(含1000美元)以内的等值外汇;-居民个人在境外的直系亲属发生生病、死亡、意外灾难等特殊用汇,可兑换1000美元(含1000美元)等值外汇汇出;-在中国境内居留满一年以上的外国人及港澳台同胞从境外携入或者在境内购买的自用物品等出售后所得人民币款项,可兑换1000美元(含1000美元)等值外汇汇出;-遇有本办法未列入的其他用汇,金额在500美元(含500美元)以内的由银行兑付;-14岁以下儿童出境的,供汇标准减半。 2、居民个人因私兑换外汇,金额超过规定标准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1)一次性因私兑换外汇超过规定标准,并在等值1万美元以下的,持下文规定的证明材料向所在地外汇局申请,经外汇局审核真实性后,凭外汇局的核准件到银行兑换外汇汇出或者携带出境;(2)一次性因私兑换外汇超过规定标准并在等值1万美无〈含1万美元)以上的,由所在地外汇局转报国家外汇管理局审核,银行凭所在地外汇局的核准件予以供汇。3、居民个人因私兑换外汇必须向银行或者外汇局提交下列有关文件:(1)居民个人因私出境旅游、探亲、会亲、朝觐、留学、就医兑换外汇除向银行提交本人户籍证明及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由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乡以上人民政府)的证明文件外,还必须提交下列有关证明材料:-已办妥前往国家有效入境签证的护照和出境证明,自费留学人员还需提供录取通知书,自费就医人员还需提供所在地的地区(市)级医院证明附医生意见以及境外医院的接收证明;-前往港澳通行证或者往来港澳通行证;-定居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提供注有“侨”字的外国人居留证和注有返回签证的护照或外国人出入境证;-出境朝觐人员须提供省级宗教事务管理局的文件。凡属通过旅行社组团出境旅游的居民(其护照附页备注栏内盖有“仅限一次旅游出入境有效”)由旅行社集体办理兑换外汇手续。凡自行出境旅游的居民可向银行直接办理兑换外汇手续。(2)居民个人因特殊需要申请兑换外汇必须向银行提供下列证明材料:-居民个人自费出境参加国际学术活动、被聘任教等,如邀请方不负担旅途零用费,须提供邀请函、电,工作单位证明及出境文件;-居民个人缴纳国际学术团体组织的会员费,须提供有关学术组织的证明文件;-居民个人从境外邮购少量药品、医疗器具等特殊用汇,须凭所在地的地区(市)级医院证明附医生处方、本人工 作单位证明,无工作单位的凭街道办事处或者乡以上人民政府开具的证明;-居民个人在境外的直系亲属发生重病、死亡、意外灾难等特殊情况的用汇,须凭境外公证部门的有效证明,或者我驻外使、领馆的证明,或者病人所在地(单位)的申请或者医院出具的处方;-在中国境内居留满一年以上的外国人及港澳台同胞从境外携入或者在境内购买的自用物品等,出售后所得人民币款项需兑换外汇时,兑换金额在规定标准以下的,凭真实的身份证明到银行办理;兑换金额在规定标准以上的,凭真实的身份证明、出售证明以及携入境内的海关申报记录或境内原购物发票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居民个人遇有本办法未列入的经常项目下的其他用汇,凭本人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有关文件和与用汇相关的证明材料。4、居民个人现汇帐户存款汇出境外用于经常项目支出,按下列规定办理:(1)一次性汇出等值1万美元以下的,直接到银行办理;(2)一次性汇出等值1万美元(含1万美元)以上,5万美元以下的,须持规定的证明材料向所在地外汇局申请,经外汇局审核真实性后,凭外汇局的核准件到银行办理;(3)一次性汇出等值5万美元(含5万美元)以上的,由所在地外汇局报国家外汇管理局审核,银行凭所在地外汇局的核准件办理汇出手续。5、居民个人现钞帐户存款或者持有的外币现钞汇出境外用于经常项目支出,按照下列规定办理:(1)一次性汇出等值2000美元以下的,直接到银行办理;(2)一次性汇出等值2000美元(含2000美元)以上,1万美元以下的,须持规定的证明材料和相应的外汇携入海关申报单或者银行单据或者银行证明向所在地外汇局申请,经外汇局审核真实性后凭外汇局的核准件到银行办理;(3)一次性汇出等值1万美元(含1万美元)以上的,由所在地外汇局报国家外汇管理局审核,银行凭所在地外汇局的核准件办理汇出手续。银行、外汇局在审核外汇携入海关申报单或者银行单据或者银行证明后,须在相应的单据、证明上标注本次汇出金额和汇出日期。三、居民个人外汇帐户管理1、原则居民个人由境外汇入的外汇或携入的外汇票据,均可以开立现汇帐户存储;居民个人从境外携入或者持有的可自由兑换的外币现钞,均可以开立现钞帐户存储。居民个人外汇帐户不得用于办理境内帐户间的划转及结算。2、居民个人将外汇收入存入外汇帐户,按照下列规定办理:(1)一次性存入等值1万美元以下的,直接到银行办理;(2)一次性存入等值1万美元(含1万美元)以上的,须向银行提供真实的身份证明,银行登记备案后予以办理。3、居民个人从现汇帐户中提取外币现钞或将外汇帐户中的外汇收入兑换成人民币,比照前文规定办理。4、居民个人从现钞帐户中提取外币现钞,按照下列规定办理:(1)一次性提钞等值1万美元以下的,直接到银行办理;(2)一次性提钞等值1万美元(含1万美元)以上的,须向银行提供真实的身份证明,银行登记备案后予以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