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股票外汇 > 汕头外汇管理局

汕头外汇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1-07-28 00:31:23

A. 外汇管理局连续3年没有参加年检,现被吊销证书.该如何补办

按理不可能。
外资企业是每年联合年检的,3年没参加???。而且08年年检07年度时外汇的年检非常严,要换外汇登记证的。
不知你是什么地方的,?怎会有这问题,。

B. 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关都包括哪些单位

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关都包括以下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央办公厅中央组织部 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 中央对外联络部中央政法委 中央政策研究室 中央台办 中央外宣办 中央外事办 中央编办 中央综治委 中央精神文明建设委 中央党校 《人民日报》社 《求是》杂志社 中央警卫局 中央文献研究室 中央党史研究室 中央编译局 中央直属机关工委 中央国家机关工委 中央档案馆(国家档案局) 中央保密办(国家保密局) 中央密码工作领导小组办(国家密码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国家 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新闻出版和广电总局(国家版权局) 国家体育总局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统计局 国家林业局 国家知识产权局 国家旅游局 国家宗教事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

C. 汕头外汇管理局在哪里领核销单是不是去那里领

外汇局的一些规定不时变动,请直接到那询问便知,态度要诚恳些。咱们和谐而管理部门不和谐的。
在长江西路,靠北边,金嗓子对面,中国人民银行里面就是。
《出口收汇核销单》就在外汇管理局那里申领的,要带齐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进出口经营权批件、开户银行及帐号、公章等。

D. 进出口权的申请需要准备哪些资料【申请进出口权需要哪些材料】

关于进出口经营资格管理的有关规定

为加快外贸经营体制改革,促进和规范各类企业从事进出口业务,现对企业进出口经营资格管理的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一、进出口经营资格实行登记和核准制,遵循自主申请、公开透明、统一规范、依法监督的原则,各类所有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商业物资、供销社企业、边境小额贸易企业,经济特区、浦东新区企业除外,下同)进出口经营资格实行统一的标准和管理办法。

外经贸部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哈尔滨、长春、沈阳、西安、成都、南京、武汉、广州、珠海、汕头市外经贸委(厅、局),新疆建设兵团外经贸局(以下统称受权发证机关)负责办理进出口经营资格登记并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

二、对企业的进出口经营资格,按登记或核准的经营范围实行如下分类管理:

(一)外贸流通经营权(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二)生产企业自营进出口权(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外经贸部和受权发证机关在核准或登记企业进出口经营范围时,不再单列贸易方式,企业可以按国家规定以各种贸易方式从事进出口业务。

三、申请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资格条件和要求提交的材料

(一) 申请外贸流通经营权的企业资格条件和要求提交的材料

1、资格条件

(1)企业应具备企业法人资格,成立一年以上,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规定办理工商年检并通过年检。

(2)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中西部地区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币别下同)。

(3)已办理税务登记,依法纳税,按国家规定办理税务年检并通过年检。

(4)该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在3年内未曾担任过被撤销对外贸易经营许可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指在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期间,企业违法违规被撤销对外贸易经营许可)。

2、要求提交的材料

(1)企业书面申请。

(2)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章)。

(3)经年审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登记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其他需要申报的材料。

(二) 生产企业申请自营进出口权的资格条件和要求提交的材料

1、资格条件

(1)企业应具备企业法人资格或为依法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下统称企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

(2)企业注册资本(金)不低于300万元(中西部地区、少数民族地区不低于200万元,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和机电产品生产企业不低于100万元)。

(3)已办理税务登记,依法纳税。

(4)该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在3年内未曾担任过被撤销对外贸易经营许可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指在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期间,企业违法违规被撤销对外贸易经营许可)。

2、要求提交的材料:

(1)企业书面申请。

(2)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章)。

(3)经年审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全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登记的法定代表人或《营业执照》登记的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6)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要提交会计事务所、审计事务所或其他具有验资资格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7)高新技术企业、机电产品生产企业,要提交科技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的证书复印件。

(8) 其他需要申报的材料。

四、办理进出口经营资格登记和核准,应符合规定的程序和要求。

(一)企业申请办理进出口经营资格,到所在地省市受权发证机关办理。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齐备后,受权发证机关予以受理。
申请自营进出口权,受权发证机关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登记或不准予登记的决定。对准予登记的,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不准予登记的,应当说明理由。

申请外贸流通经营权,由外经贸部核准。地方企业由受权发证机关报外经贸部核准;中央企业及其所属企业,由中央企业报外经贸部核准。外经贸部在收到受权发证机关或中央企业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核准或不准予核准的答复。受权发证机关自收到外经贸部的核准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

(二)办理进出口经营资格登记后,受权发证机关要将企业提交的材料连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存档,并将所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内所载的有关数据通过网络报送外经贸部。

(三)企业凭《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到工商、海关、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外汇管理、税务部门办理开展进出口业务所需的有关手续。

五、规范各类进出口企业经营行为。企业取得进出口经营资格后,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从事进出口业务,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报关、报验、结汇、用汇和办理出口退税。

(一)各类进出口企业不得以挂靠、借权经营方式让其它企业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进出口合同,办理报关、报验、结汇、用汇和出口退税。企业要强化内部管理,建立和健全权责分明、有效制约的经营机制,防止出卖或变相出卖进出口经营资格,防范走私、逃套汇和骗取出口退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从事国家实行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进出口业务,应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规定申请办理配额、许可证。

(三)按规定加入进出口商会。

六、各受权发证机关要加强与工商、海关、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外汇管理、税务等部门的沟通,建立相应的联系制度,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年审办法,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工作。

(一)每年1月1日至4月30日,受权发证机关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年审。有条件的地方,可以与有关部门实行联合年审。

(二)受权发证机关根据企业提交的年审材料,以及海关、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外汇管理、税务等部门提供的该企业依法经营的材料,确认该企业是否具备继续从事进出口业务的资格。

(三)完善对企业的信用管理和档案管理,对受到行政处罚的企业,受权发证机关要在其《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上记载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和受到的行政处罚,并将有关数据通过网络报送外经贸部。

受权发证机关要及时向海关、税务、工商、外汇等有关部门通报受罚企业名单,对有不良记录企业的经营活动实施预防性管理。

(四)企业的名称、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进出口经营范围变更,应到受权发证机关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变更手续。受权发证机关应将有关数据通过网络报送外经贸部。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企业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复印件,须加盖受权发证机关印章方有效。

七、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监管体系,严格依法对违法违规企业实施行政处罚,建立有准入有退出的进出口经营资格管理体制。

(一)对构成走私和违反海关监管的进出口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对违规、走私企业给予警告、暂停或撤销对外贸易、国际货运代理经营许可行政处罚的暂行规定》( [1998]外经贸政发第929号,外经贸部和海关总署联合发布,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二)对构成逃套汇的进出口企业,依据《国务院关于坚决打击骗取出口退税严厉惩治金融和财税领域违法乱纪行为的决定》(国发[1996]4号,以下简称《决定》)和《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对逃、套汇外经贸企业给予行政处罚的暂行规定》([1998]外经贸计财发第713号)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三)对构成骗取出口退税的进出口企业,依据《决定》和《关于对骗取出口退税企业给予行政处罚的暂行规定》([2000]外经贸发展发第513号,外经贸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四)对伪造、变造、买卖进出口许可证、配额、进出口原产地证明文件的进出口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暂行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五)对本企业出口产品被控倾销而不参加应诉的企业,依据外经贸部《关于鼓励和督促企业参加国外反倾销案件应诉的若干规定》([1999]外经贸法字第3号)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六)对出口伪劣商品的企业,经海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或司法部门认定后,给予以下行政处罚:首次出口伪劣商品且出口额在50万美元以下的,给予警告行政处罚;首次出口伪劣商品在50万美元以上、100万美元以下的,给予暂停一年对外贸易经营许可行政处罚;首次出口伪劣商品在100万美元以上,或受到处罚后两年内仍有出口伪劣商品行为的,给予撤销对外贸易经营许可行政处罚。

(七)对有商标侵权行为的企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因商标侵权行为被海关或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处罚,但尚未构成犯罪的,给予暂停一年对外贸易经营许可的处罚;对发生严重侵权行为、给商标所有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并经司法部门认定或经仲裁机构裁定的,给予撤销对外贸易经营许可行政处罚。

(八)被撤销对外贸易经营许可的企业,自被撤销之日起三年内不予重新办理进出口经营资格的登记或核准。

(九)对未按规定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申领和年审的企业,视同自动放弃并注销其进出口经营资格,自注销之日起一年内不得重新办理进出口经营资格的登记或核准。

八、外经贸部和受权发证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弄虚作假、严重失职、滥用职权、营私舞弊、索贿受贿的,应当根据情节给予行政处分;触犯刑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受权发证机关发现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有《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情形,又未按有关规定办理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变更的企业,应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检举。属于已获得进出口经营资格的,应注销其进出口经营资格;属于申请办理进出口经营资格的,不予办理。

十、商业物资、供销社企业、边境小额贸易企业,经济特区、浦东新区企业的进出口经营资格的资格条件和管理办法,以及外商投资企业从事进出口业务,仍按现行规定办理。

十一、生产企业已经成立的进出口公司获得进出口经营权的,视同获得外贸流通经营权,企业应在规定时间内到原受权发证机关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企业类型"等项变更手续。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行。凡与本规定不符的规定,自本规定发布之日起废止。

E. 广东省外汇管理局投诉电话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通信地址:

广州市沿江中路298号江湾新城东区C座6~10楼。

邮政编码:510100

办公地点:

外汇综合处:江湾新城东区C座8楼

国际收支处:江湾新城东区C座10楼

经常项目管理处:江湾新城东区C座6楼

资本项目管理处:江湾新城东区C座7楼

外汇检查处:江湾新城东区A座12楼

外汇营业室(广东省分局营业厅):江湾新城中区20楼

联系电话:

值班电话:83283666

传真电话:83287922

投诉及举报电话:83282786

咨询电话:(详见下表)

相关业务
咨询电话

外债业务
83282704

外汇登记、验资询证
83283105

外商直接投资、境外投资
83282725

贸易、非贸易业务
83283073

出口核销业务
83282721

进口核销业务
83282722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辖属中心支局通信地址:

国家外汇管理局珠海市中心支局:

珠海市吉大景山路196号人民银行大楼

邮政编码:519015

国家外汇管理局东莞市中心支局:

东莞市城区可园南路1号

邮政编码:523011

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山市中心支局:

中山市石岐华柏路55号广发大厦12、13楼

邮政编码:528400

国家外汇管理局佛山市中心支局:

佛山市顺德区大良镇鉴海北路382号

邮政编码:528300

国家外汇管理局江门市中心支局:

江门市东华二路12号

邮政编码:529030

国家外汇管理局惠州市中心支局:

惠州市麦地路28号之二

邮政编码:516008

国家外汇管理局汕头市中心支局:

汕头市长江路五号

邮政编码:515041

国家外汇管理局潮州市中心支局:

潮州市新洋路金宇大厦

邮政编码:521011

国家外汇管理局揭阳市中心支局:

揭阳市东山区建阳路南

邮政编码:522000

国家外汇管理局湛江市中心支局:

湛江市人民大道中43号

邮政编码:524022

国家外汇管理局肇庆市中心支局:

肇庆市建设二路86号

邮政编码:526060

国家外汇管理局茂名市中心支局:

茂名市油城六路40号大院

邮政编码:525000

国家外汇管理局梅州市中心支局:

梅州市梅江二路

邮政编码:514021

国家外汇管理局清远市中心支局:

清远市新城北江二路3号人行大厦

邮政编码:511515

国家外汇管理局韶关市中心支局:

韶关市惠民南路48栋

邮政编码:512025

国家外汇管理局汕尾市中心支局:

汕尾市50米大道中段人民银行大厦

邮政编码:516600

国家外汇管理局河源市中心支局:

河源市文明路昌盛街1号

邮政编码:517000

国家外汇管理局云浮市中心支局:

云浮市兴云中路69号

邮政编码:527300

国家外汇管理局阳江市中心支局:

阳江市漠江路 188号

邮政编码:529500

国家外汇管理局增城市支局:

增城市光明西路12号

邮政编码:511300

国家外汇管理局从化市支局:

从化市街口街开源路31号

邮政编码:510900

F. 广东粤财信托投资公司汕头市金园办事处怎么样

法定代表人:林崇义
成立日期:1994-02-02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所属地区:广东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经营状态:吊销,未注销
所属行业:金融业
公司类型:全民所有制
人员规模:100-500人
企业地址:吊销:民生路93号
经营范围:信托存贷款、投资业务;委托存贷款、投资业务;有价证券业务;金融租赁业务;代理财产保管与处理业务;代理收付业务;经济担保和信用见证业务;经济咨询业务;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经营的其它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G. 中国现在的外汇政策急求~

国家对外汇没有放开也没有禁止的,看各地地方对政策的理解程度,有的宽松有的严格的

H. 自由贸易区,保税区,保税仓库,转口贸易对当地居民有什么好处

什么是自由贸易区:

广义的自由贸易区,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或地区或单独关税区组成的区内取消关税和其他非关税限制,区外实行保护贸易的特殊经济区域或经济集团。如北美自由贸易区(简称NAFTA,包括美国、加拿大、墨西哥)、美洲自由贸易区(简称FTAA,包括美洲34国)、中欧自由贸易区(简称CEFTA,包括波兰、匈牙利、捷克、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罗马尼亚和保加利亚)、东盟自由贸易区(简称AFTA,包括东盟十国)、欧盟与墨西哥.自由贸易区、中国与东盟自由贸易区等等。

狭义的自由贸易区,是指一个国家或单独关税区内部设立的用防栅隔离的、置于海关管辖之外的特殊经济区域,区内允许外国船舶自由进出,外国货物免税进口,取消对进口货物的配额管制,也是自由港的进一步延伸,如巴拿马科隆自由贸易区、德国汉堡自由贸易区、美国纽约1号对外贸易区等。

自由贸易港是港口自由贸易区

什么是转口贸易:
转口贸易是指国际贸易中进出口货物的买卖,不是在生产国与消费国之间直接进行,而是通过第三国转手进行的贸易。这种贸易对中转国来说就是转口贸易。交易的货物可以由出口国运往第三国,在第三国不经过加工(改换包装、分类、挑选、整理等不作为加工论)再销往消费国;也可以不通过第三国而直接由生产国运往消费国,但生产国与消费国之间并不发生交易关系,而是由中转国分别同生产国和消费国发生交易。转口贸易有货物集散地、仓库、堆栈之意,它属于再出口贸易和过境贸易中间接过境的一部分。
转口贸易的发生,主要是有些国家(或地区)由于地理的、历史的、政治的或经济的因素,其所处的位置适合于作为货物的销售中心。这些国家(或地区)输入大量货物,除了部分供本国或本地区消费外,又再出口到邻近国家和地区。如新加坡、香港、伦敦、鹿特丹等,都是国际著名的中转地,拥有数量很大的转口贸易。它们通过转口贸易除了可以得到可观的转口利润和仓储、运输、装卸、税收等收入外,同时也推动了当地金融、交通、电讯等行业的发展。
什么是保税区:
保税区是中国继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之后,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新的经济性区域。由于保税区按照国际惯例运作,实行比其他开放地区更为灵活优惠的政策,它已成为中国与国际市场接轨的“桥头堡”。因此,保税区在发展建设伊始就成为国内外客商密切关注的焦点。
保税区具有进出口加工、国际贸易、保税仓储商品展示等功能,享有“免证、免税、保税”政策,实行“境内关外”运作方式,是中国对外开放程度最高、运作机制最便捷、政策最优惠的经济区域之一。
1990年6月,经中央批准,在上海创办了中国第一保税区——上海外高桥保税区。1992年以来,国务院又陆续批准设立了14个保税区和一个享有保税区优惠政策的经济开发区,即天津港、大连、张家港、深圳沙头角、深圳福田、福州、海口、厦门象屿、广州、青岛、宁波、汕头、深圳盐田港、珠海保税区以及海南洋浦经济开发区。目前全国15个保税区隔离设施已全部经海关总署验收合格,正式投入运营。
1992年,在邓小平同志南巡讲话发表之后,各保税区纷纷加快了实质性启动,基本建设进展迅速,初步形成了招商引资的软硬环境,海内外客商投资踊跃,大多数保税区首期开发区域的土地已批租或出让完毕,并在进一步开发二期工程,吸引外资工作也出现了可喜的局面。
经过多年的探索和实践,全国各个地区的保税区已经根据保税区的特殊功能和依据地方的实际情况,逐步发展成为当地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集中开发形成的功能有保税物流和出口加工。
随着中国加入WTO,全国保税区逐步形成区域性格局,南有以广州、深圳为主的珠江三角洲区域,中有以上海、宁波为主的长江三角洲区域,北有以天津、大连、青岛为主的渤海湾区域,三个区域的保税区成为中国与世界进行交流的重要口岸,并形成独特的物流运作模式。
什么是保税仓库:
保税仓库是保税制度中应用最广泛的一种形式。保税仓库是指经海关核准的专门存放保税货物的专用仓库。根据国际上通行的保税制度要求,进境存入保税仓库的货物可暂时免纳进口税款,免领进口许可证件(能制造化学武器的和易制毒化学品除外),在海关规定的存储期内复运出境或办理正式进口手续。
海关允许存放保税仓库的货物有三类:一是供加工贸易(进、来料加工)加工成品复出口的进口料件;二是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开展外国商品寄售业务、外国产品维修业务、外汇免税商品业务及保税生产资料市场的进口货物;三是转口贸易货物以及外商寄存货物以及国际航行船舶所需的燃料、物衬和零配件等。保税仓库分公用型和自用型两类。
公用型保税仓库是根据公众需要设立的,可供任何人存放货物。自用型保税仓库是指只有仓库经营人才能存放货物的保税仓库,但所存放货物并非必须属仓库经营人所有。

什么是口岸:
口岸分为对外开放的口岸和不对外开放的口岸。
对外开放的口岸是国家批准中外籍人员、货物、交通运输工具和国际包裹邮件出入国(边)境的水运港口、国际航空机场、国(边)境铁(公)路车站、孔道。
口岸是跨部门、跨行业、多层次、多环节、多功能、分工协作的有机综合体。对外开放的口岸是国家的门户、窗口。
在我国,按国家批准开放的口岸等级,分为一类口岸、二类口岸;按出入境通过的场合属性,分为水、陆(包括铁路口岸、公路口岸)、空港口岸。

王嵎生:自由贸易区给双方的老百姓带来很多好处
主持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是中国对外建立的笫一个自贸区,同样也是东盟作为整体对外建立的第一个自由贸易区,又被称为继北美自由贸易区、欧盟之后“未来世界第三大经济体”,是世界上最多消费者和覆盖面积最大的经济一体化大市场。我们先来看一段了解一下。

主持人:在新的格局当中,也是成立一些组织,更好的发展,东盟和自由贸易区之间的关系,您帮我们分析一下?

王嵎生:东盟和我们的关系,是我们周边外交和构建周边外交重要一部分。在冷战时期,年纪大一点可能知道,有一个东南亚条约组织,那是美国一手策划,主要对付社会主义国家,在这一边主要对付我们。随着冷战和两极格局的解体,和平与发展为主题的时代就到来了,东盟顺势而行,组织一些国家成立了东盟,东南亚国家联盟,开始不是10个。我在APEC的时候是6家,后来加入了印度、越南、柬埔寨和缅甸,成为东盟十国。20年以前,中国正式签字,成为东南亚友好条约,不是冷战时期,是要搞合作,搞一体化,跟和平发展时代相连接的,中国也是顺应这个时代的潮流,也是用我们构建周边和谐世界的需要,中国和东盟签定了,后面别的国家,像美国也签字了,俄罗斯也签字了,日本也签字了。自由贸易区好多年以前,我们提出来以后,一直在运作,准备在十年里面建立,实际上不到十年,在去年1月份正式的启动东盟自由贸易区,这个自由贸易区对中国来讲,是我们中国第一次在国际上签订最大的自由贸易区,对东盟来讲,也是作为一个整体,同东盟以外的国家,签订第一个自由贸易区,这个自由贸易区,包括有19亿的消费者,中国的人口加上他们的人口,有19亿,要把这个庞大统一的市场作为目标,这是我们的共同选择。所以随着贸易区的建立,东盟在政治上真心实意,关系不断地在发展,是向好。拿贸易方面来讲,我们19亿人口,有将近6万亿美元的生产总值,他们的加上我们,两边的贸易是4.5万亿,我们是逆差的。这个自由贸易区给双方老百姓带来好处。现在我们来到市场买一种水果,过去几十块钱一斤,现在十几块钱一斤,零关税了,有很多水果,咱们中国老百姓已经受惠了。

中国保税区介绍
::珠海保税区::辨公地址:中国广东珠海洪湾珠海保税区于1996年11月3日经国务院批准设立,面积3平方公里。
::宁波保税区::辨公地址:宁波市北仑保税大厦宁波保税区于1992年11月经国务院批准设立,规划面积2.3平方公里,具有进出口加 工、国际贸易、保税仓储、商品展示等功能,享有“免证、免税、保税”政策,实行“境内关外”运作方式,是中国对外开放程度最高、运作机制最便捷、政策最优惠的特殊经济区域之一。
::上海外高桥保税区::辨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外高桥保税区华京路2号上海外高桥保税区是1990年6月经国务院批准设立
::海口保税区::辨公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南海大道168号 海口市保税区(高新区)创业园南楼201室海口保税区于1992年10月21日经国务院批准设立,1993年4月13日开关运行,面积193公顷。
::天津港保税区::作为中国开放度最高的经济区域,天津港保税区于1991年5月12日经国务院批准设立
::宁波保税区::辨公地址:宁波保税区保税大厦宁波保税区于1992年经国务院批准设立,规划面积2.3平方米,具有国际贸易、出口加工、仓储物流、商品展示等功能
::大连保税区::大连保税区位于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与大窑湾国际深水港之间。是1992年5月13日,由国务院批准设立的,海关监管下的特定区域。
::深圳保税区::辨公地址:福田保税区管理大楼福田保税区1991年5月28日经国务院批准成立,1993年2月18日隔离围网设施通过海关总署验收。面积为1.35平方公里
::福州保税区::福州保税区于1992年经国务院批准设立,规划面积1.8平方公里。
::青岛保税区::青岛保税区于1992年11月19经国务院批准设立
::广州保税区::广州保税区位于广州东部,广州市黄埔区东缘、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北部。保税区的西北以横窖河为界,东临东江,南与开发区接壤。
::张家港保税区::辨公地址:张家港保税区管委会办公室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是1992年10月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全国唯一的内河型保税区。
::厦门象屿保税区::辨公地址:厦门疏港路银盛大厦9楼厦门象屿保税区1992年10月经国务院批准设立。位于海峡两岸交流热点城市――厦门市区的港区范围。
::汕头保税区::辨公地址:中国广东省汕头保税区管委大楼汕头保税区1993年1月经中国政府批准设立

保税区的发展方向
连莲 弘洋顾问服务有限公司
从1990年5月国务院批准建立第一个保税区到现在,中国已建有上海外高桥、天津港、深圳福田、沙头角和盐田港、大连、广州、张家港、海口、厦门象屿、福州、宁波、青岛、汕头、珠海等15个保税区,主管部门是海关总署。保税区最初的功能定位是仓储、转口和加工,实际上是以物流为主。十多年来,全国15个保税区的保税仓储、转口贸易、商品展示功能有了不同程度的发展,具备了一定规模的国际物流基础。 中国在2001年加入WTO时,承诺3年内将逐步放开工业品贸易权,5年内将分阶段取消各类商品的市场配额和其它数量限制,这些承诺很可能使原先在保税区投资贸易公司的外商,依据整体投资环境的优劣重新选择投资区域,导致保税区内贸易公司数量减少。此外,随着服务贸易在国际贸易中的比例日益加重,中国也将按照WTO市场准入原则,最大限度地对其他成员开放服务业。这一切都将使保税区面临新挑战,保税区所享有的优惠政策会逐渐弱化,保税区要想在竞争中求生存,必须向国际通行的自由贸易区转型。 制约保税区发展的因素 一、区域性质。保税区是海关监管的特殊区域,不具备自由贸易区和自由港所拥有的海关治外法权。而享有海关治外法权是自由贸易区和自由港的最基本特征。 二、海关监管。海关对保税区没有真正按“一线放开、二线管住”来实施管理,而是把保税区当作一个大保税仓,以管理保税仓的办法来管理保税区;海关没有对保税区进行区域管理,而是直接管理区内的每个企业。 三、贸易管理。中国对保税区的贸易限制很多,商务部把保税区企业视作境外企业,保税区贸易企业没有进出口经营权,无法开展国际贸易。国家税务总局也规定,国内的货物经保税区出口,须实际离境,才能给予退税。货物从国内到保税区,视同出口,但不给予退税。 四、外汇管理。在国外自由贸易区,外汇可以自由兑换,资金出入与转移自由、资金经营自由。而中国保税区内企业在购汇和结汇上,比保税区外企业限制要多。 五、保税区的功能。从目前的发展来看,保税区进口贸易功能相对较强,吸引外资和发展出口制造业的功能类似于经济技术开发区。而且,多数保税区发展进口分拨物流并无明显优势。由于区外有大量的保税工厂、保税仓库,保税区虽有进口延迟纳税的政策,但优势并不明显。运营状况较好的保税区主要依靠出口加工业和进口仓储分拨,而口岸贸易、转口贸易、出口仓储和物流加工等产业没有得到发展,没有形成区港联动、相互促进的局面。中国加入WTO之后,随着关税水平下调,进口保税分拨的政策优势还将逐步减弱。 六、物流服务业的可扩展性。国家在设立保税区时并未建立统一的评价指针,具体运作与考核均由地方政府负责。地方政府在考核时侧重于吸引外资、增加就业与税收、以及GDP增长等直接效益指针,并将主要精力放在招商引资和发展工业项目上。现有的大多数保税区都发展成了加工制造型的特殊经济区域,有些保税区内几乎已经没有发展物流服务业的用地,物流服务业的发展空间受到制约。 七、发展转口贸易及相关物流业务的政策与管理体制尚未建立。在保税区的实际发展中偏离当初的功能设计,与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园区、出口加工区等特殊经济区域之间已经出现功能交叉、重叠。保税区与港口分离,口岸功能受到限制。保税区内企业从事贸易和贸易支持服务活动的自由度很低,“境内关外”和“一线放开,二线管住,区内自由”的原则没有得到落实。 保税区的改革目标是向自由贸易区转型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中国保税区转型的目标模式研究课题组”发表的调研报告认为,为适应中国进出口贸易和港口集装箱运输规模急剧扩大的新形势,有条件的保税区应当向自由贸易港区转型,充分发挥物流功能,促进中国国际枢纽港的建设。 保税区转型设计的方案是:一部分保税区转型为出口加工区或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多数保税区将继续发展区内出口加工业,并入经济技术开发区或向临港出口加工区转型。另一部分保税区将转型为自由贸易区。选择几个保税区作为试点,实行区港一体,在区内实行自由港的某些政策,以口岸国际物流业为核心功能,发展贸易、海运、仓储、商品展示、金融等业务,为进出口贸易和国际转口贸易提供优质便利、低成本的物流服务,促进中国沿海几个集装箱大港发展成为国际枢纽港,逐步向自由贸易港区转型。 2003年12月14日,海关总署副署长龚正明确表示,保税区转型的目标是建立国际通行的自由贸易区,第一个试点已经确定为上海,而且试点工作马上开始。 除上海外,国家还将选择1-2个保税区进行试点,争取在2006年年底之前完成试点任务,之后进行其它保税区的转型。 根据海关总署的试点方案,上海外高桥保税区向自由贸易区转型的第一步将是把目前分离的上海港和外高桥保税区连接在一起,实现港区联动。保税区的范围将扩展至整个港口,并拥有保税码头。预期保税区的转型基本会通过区港一体化发展进程来实现,更具体的转型方式则没有进一步的消息。 除上海外,国家将再选1-2个保税区进行试点,而深圳由于自身优势,目前是最有力的竞争对手之一。2003年初,深圳把三个保税区合并,并谨慎提出:要把保税区转型为国际自由贸易区。青岛保税区是继上海、深圳之后,向自由贸易区转型积极的实践者。同时,天津和大连保税区也明确提出了要打造东北亚的自由贸易区,并制定出各自的转型方案。此外,厦门、珠海、汕头等地都已经开始推动当地港口与保税区的一体化,为建成自由港区创造条件,保税区正迎来一个争建自由贸易区的热潮。功能转型所需政策配套 中国保税区发展出现功能错位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由于发展自由贸易港区的政策和管理体制尚未建立。为了支持保税区向自由贸易港区转型,中国不仅要调整现有的保税区政策,还要制定一些新的支持性政策。 一、出口退税政策。目前,国内非保税区的货物进入保税区时不予退税,必须当货物离境时才能获得出口退税。在出口加工区和其它保税仓库都已实施了进区(库)即退税的情况下,进入保税区的货物却不能实施出口退税政策,使得保税区失去了出口货物保税仓储场所的吸引力。政策调整方向是国内货物进入保税区视同出口,应该享受退税的货物,凭出口报关单、外汇核销单、增值税发票等单据即可办理出口退税手段,不必等到货物离境时办理。 二、贸易权。 1、进出口经营活动权。由于商务部将保税区内企业视同境外企业,保税区内企业一般没有外贸经营权。保税区内企业,特别是外资贸易公司,要开展进出口业务,必须通过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外贸公司进行,增加了区内企业的经营成本,使商业交易复杂化。应赋予保税区内企业进出口经营权,放开区内加工企业的进出口经营权,允许外资贸易公司在从事转口贸易的同时有条件地开展国内进出口贸易。现在已经可以看到政策调整的趋势,从2003年开始,商务部开始对上海、深圳等4个保税区内的企业试点开放进出口经营权。 2、服务贸易。虽然国务院1995年已明确上海外高桥保税区可作试点,但是相应审批权限均在国务院各部委,未明确下放审批权限,也没有配套政策和管理规定,缺乏可操作性。相比之下,中国加入WTO后,保税区外的服务贸易开放步伐在加快。国家应当在保税区放开服务贸易的审批权限,营建商品展示中心,吸引国际跨国公司和综合商社进驻保税区,推动区内国际租赁、国际航运、国际法律服务、国际商品展示等服务贸易的开展。三、金融外汇管理政策。2002年10月开始施行的《保税区外汇管理办法》,为保税区内企业开展正常的经营活动创造了条件,但进口付汇方面的一些规定仍比较严格,这虽然有助于减少偷逃汇现象,但给区内企业增加许多不便之处,有些甚至限制了企业正常的经营活动,主要表现为:对购汇条件限制严格,基本上不允许购汇支付,以人民币注册成立的企业购汇支付额度不得超过其注册资本中实际到位的人民币投资部分;支付手续严格,如区内企业从境外进口货物销售给区外企业,由区外企业向境外支付外汇时,必须持区外企业进口报关单,但事实上许多区外企业会将货物先存放在保税区以享受延迟纳税的好处,而不办理进口报关手续,这时区内企业就不能向境外支付。 政策调整的方向应该是:经常项目下的支付应该完全放开,区内经常项目下货币可自由兑换。在外汇监管方式上,外汇管理局应该将主要精力集中于监管商业银行,由商业银行在为企业办理结售汇的同时,监管企业的外汇业务活动。以促进生产与流通,进出口贸易与转口贸易的结合。四、物流行业准入政策。物流行业是个新兴的综合性行业,涉及货运代理、集装箱运输、铁路货运、公路货运、航空运输、仓储等行业。目前,这些行业领域由不同的政府部门主管,各部门有不同的行业准入标准,特别是对于外商投资大多有一定的限制措施。因此,若想开展综合性的物流服务,企业必须向不同主管部门申领开业许可证,手续相当繁复。 如果缺乏大型物流企业,将会限制中国保税区向自由贸易港区的功能转型和发展。所以,政策调整的方向可包括:对于在保税区或自由贸易港区设立物流企业,审批上应该实行鼓励性政策,简化审批手续。并允许外商投资提早进入保税区或自由贸易港区的物流服务业。五、通关、检验手续和运输监管政策。中国的保税区虽然都是临港而建,但大多与港区分离,在管理上两者也分属不同部门,货物进出港口和保税区要经过二次海关通关。对于拼箱运输的管理,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区内企业开展物流运输服务。因为物流企业根据客户要求和成本核算,会将存放在不同保税区(或同一保税区不同仓库内)的货物、在不同时间运抵保税区的货物、不同供货商的货物、以及进口仓库与出口仓库货物进行拼箱运输操作。现行的海关规定中,虽然没有明文禁止上述业务操作,但由于海关监管时要求多种单据必须核对一致,使得拼箱运输事实上难以进行,阻碍了货物便捷畅通的流动。 政策调整的方向应包括:连通保税区和港区,实行区港统一监管,避免二次通关的重复手续。当因为区内企业的简单加工和运输作业而使货物的形态、数量、税号等性质发生改变时,海关在监管中可以有针对性地核对备案记录,不要求必须一致,只要基本对应即可。在仓储展示方面,允许除禁止及限制流通货物以外的商品均可进入保税区仓储、展示,有关税、费给予减免优惠,以区别于口岸和非保税区。将保税区明确定性为“境内关外”,逐步向“一线放开、二线管住、区内不干预”监管模式过渡,向自由贸易区转型。保税区的发展模式要求它必须在通关、物流、外汇金融等方面采取更加灵活和开放的措施。现在,通关不畅、优势削弱已经成为保税区面临的共同难题。只有转型为自由贸易区或者是单纯的经济开发区,才能保证这一特殊经济区域的不断发展。

转口贸易
可以赚中间费用
不花成本费

东边凑凑 西边凑凑

阅读全文

与汕头外汇管理局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金易国际期货平台 浏览:397
做医药理财 浏览:155
波涛系统交易方法pdf 浏览:294
股权融资协议范本 浏览:409
股票荷兰上市什么意思 浏览:532
信托中的资金池业务 浏览:551
赌股票的人 浏览:760
硅铁出口国外价格 浏览:340
银行基金收益是当天 浏览:715
编制银行资金明细表的作用是 浏览:14
工行往国外汇款手续费 浏览:328
债券投资的第一要义 浏览:940
港币1260换算人民币 浏览:563
湘钢钢筋价格表 浏览:334
A股融资方法 浏览:669
分级基金不让买了么 浏览:829
期权在券商和期货公司 浏览:813
红枣期货和价格换算 浏览:651
红枣期货即将上市 浏览:878
爱建信托客服 浏览: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