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伪造货币会被判多少年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首要分子或者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条【伪造货币罪】伪造货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伪造货币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伪造货币数额特别巨大的;
(三)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伪造货币的总面额在二千元以上不满三万元或者币量在二百张(枚)以上不足三千张(枚)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伪造货币的总面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属于“伪造货币数额特别巨大”。行为人制造货币版样或者与他人事前通谋,为他人伪造货币提供版样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1)司法部门在认定假贵金属纪念币犯罪数额时扩展阅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一条:仿照真货币的图案、形状、色彩等特征非法制造假币,冒充真币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的“伪造货币”。对真货币采用剪贴、挖补、揭层、涂改、移位、重印等方法加工处理,改变真币形态、价值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的“变造货币”。
第二条:同时采用伪造和变造手段,制造真伪拼凑货币的行为,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以伪造货币罪定罪处罚。
第四条:以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普通纪念币和贵金属纪念币为对象的假币犯罪,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条至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假普通纪念币犯罪的数额,以面额计算;假贵金属纪念币犯罪的数额,以贵金属纪念币的初始发售价格计算。
Ⅱ 假冒注册商标罪几种特殊情形下非法经营数额的司法认定
假冒注册商标罪法律规定
1、假冒注册商标罪是指违反国家商标管理法规,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刑法213条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220条对假冒注册商标罪做了补充,,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2、处罚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情节严重”,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1)、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2)、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3)、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2)、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3)、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涉案数额的认定和计算
对于假冒注册商标罪涉案数额主要争议点在于是按照侵权产品的销售价格计算,还是按照被侵权产品的市场价格计算。实务中各地法院作法不一样,深圳地区法院往往是销售价格与市场价格相结合的方式,但法院与法院之间,甚至同一法院不同法官也有区别。为此2004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了“非法经营数额”的计算方法出台了指导意见。
1、对于已销售的侵权产品的价值,按照实际销售的价格计算。刑事辩护律师辩护思路:已经销售的侵权产品往往在实务中证据在比如账簿,电脑上留下的记录,这些记录能否真实的反应出侵权销售的产品记录,哪些证据有瑕疵,账簿或电脑记录的是否都有行为人有关,这些证据是否对说明买方已付过帐等等,每个案件要根据实际情况提出辩护意见。
2、制造、储存、运输和未销售的侵权产品的价值,按照标价或者已经查清的侵权产品的实际销售平均价格计算。刑事辩护律师思路:这快比较好理解,关键是按照标价价格不一样时律师怎么辩护,实际实际销售的价格也有不一样的地方,有时比较复杂的情况下,律师还是有些空间。
3、没有标价或者无法查清实际销售价格的,按照被侵权产品的市场中间价格计算。这快引发了颇多争议。有学者提出,上述规定仅适用于某些情况,尤其是侵权产品所采取的销售地点、销售方式都与被侵权产品相似,极容易使人混淆的情况。如果根据被侵权产品的销售地点、销售方式等可以明显判断出侵权产品不可能卖到与被侵权产品同样的价格,即使“侵权产品没有标价甚至无法查清其实际销售价格”,司法者也不能机械地适用该规定。这种提法是出于罪责刑相适应的考虑,但是并没有指出司法者在“侵权产品没有标价或者无法查清其实际销售价格”,又不能按照“被侵权产品的市场中间价格”计算时,究竟该如何计算销售金额?若根据侵权产品的销售地点、销售方式等估算其“黑市”价格,则给司法实践带来极大的不确定性。刑事律师辩护思路:正因为这快争议点较多辩护律师空间较多,实践中对查不清部分往往会委托鉴定机构鉴定,鉴定价格有时有利,有时是不利的,实践中要推翻鉴定不利的价格是行为人要举证销售价格,最好有出售凭证或购买人出庭等。实务中,对此罪名相对法官较大的裁量空间,律师如何从有形辩护到有效辩护,没有专业的知识作支撑是很难有效果的。
Ⅲ 如何认定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件中的犯罪数额
首先校正一个概念,“司法会计”是指一种诉讼活动,此问题的可能是指司法会计师或司法会计鉴定人如何鉴定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答案:无论司法会计、司法会计师、司法会计鉴定人都不能鉴定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因为任何罪状的“鉴定权”都属于法官。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件中可能会涉及到司法会计鉴定,如确认财产的成本价值、确认资产的账面价值、确认财产涉及的往来事项问题、确认当事人各种投资损益、确认当事人相关的经营损益等,以便为查明案件涉及的收入来源、特定支出金额等事实提供特殊证据——鉴定意见。
Ⅳ 新的贪污贿赂司法解释中第十九条,三档的罚金为什么与犯罪数额不匹配为什么罪轻重罚、罪重轻罚
第三条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贪污数额在一百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具有本解释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受贿数额在一百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具有本解释第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四条贪污、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可以判处死刑。
符合前款规定的情形,但具有自首,立功,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或者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等情节,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符合第一款规定情形的,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同时裁判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我怎么没看到你说的情形???你再仔细看下 这个是第三档 4月18号由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
Ⅳ 北京市高级法院、北京市检察院、公安局2011年出台的侵犯财产犯罪的数额认定
关于盗窃等六种侵犯财产犯罪处罚标准的若干规定
为了正确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正确适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的《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1】7号)等司法解释,准确运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结合首都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治安状况,现对盗窃等六种侵犯财产犯罪的处罚标准规定如下:
一、关于盗窃罪的处罚标准
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以外的盗窃公私财物行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不足二万元的,认定为“数额较大”。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二万元以上不足十万元的,认定为盗窃“数额巨大。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十万元以上的,认定为盗窃“数额特别巨大”。
司法解释对盗窃公私财物定罪量刑数额有具体执行标准的除外。
二、关于诈骗罪的处罚标准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五千元以上不足十万元的,认定为诈骗“数额较大”。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十万元以上不足五十万元的,认定为诈骗“数额巨大”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五十万元以上的,认定为诈骗“数额特别巨大”。
诈骗数额分别达到八万元以上不足十万元,四十万元以上不足五十万元的,具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下列情形之一或者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一)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利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二)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三)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四)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更更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
(五)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三、关于聚众哄抢罪的处罚标准
聚众哄抢公私财物价值四千元以上不足四万元的,认定为聚众哄抢“数额较大”。
聚众哄抢公私财物四万元以上的,认定为聚众哄抢“数额巨大”。
司法解释对聚众哄抢公私财物定罪量刑数额有具体执行标准的除外。
四、关于侵占罪的处罚标准
侵占他人财物价值二万元以上不足二十万元的,认定为侵占“数额较大”
侵占他人财物价值二十万元以上的,认定为侵占“数额巨大”。
五、关于敲诈勒索罪的处罚标准
多次敲诈勒索以外的敲诈勒索公私财物行为,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以上不足三万元的,认定为敲诈勒索“数额较大”。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三万元以上不足二十万元的,认定为敲诈勒索“数额巨大”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十万元以上的,认定为敲诈勒索“数额特别巨大”
六、关于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处罚标准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一万元以上不足十万元的,认定为故意毁坏财物“数额较大”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价值十万元以上的,认定为故意毁坏财物“数额巨大”。
七、侵犯财产的数额是认定侵犯财产犯罪的重要标准,但不是唯一标准,除根据侵犯财产数额外,还应当综合犯罪的其他具体情节以及被告人的认罪悔罪表现等,全面分析,准确定罪,适当量刑。
八、本《规定》自2012年3月1日起执行。本《规定》实施前,本市作出的有关侵犯财产犯罪数额认定标准的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一律不再适用。本《规定》实施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司法解释作出新的规定的,按照司法解释的新规定执行。
纵横法律网-北京市国韬律师事务所-卢志红律师
Ⅵ 售假贵金属纪念币的行为是否违法
以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普通纪念币和贵金属纪念币为对象的假币犯罪,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条至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假普通纪念币犯罪的数额,以面额计算;假贵金属纪念币犯罪的数额,以贵金属纪念币的初始发售价格计算。
Ⅶ 在郑州买到假贵金属纪念币该怎么办因该去哪里投诉
315吧 你打12315 不过 估计也没地方投诉 前几年 315晚会都说了 电视购物上面买的全是这些 也有假的 也有 是金属价格 所以 如果你买的地方不是正规的地方 估计 没戏
Ⅷ 贩卖假银行纪念币属于什么性质
人民币管理条例相关规定:
第十八条 中国人民银行可以根据需要发行纪念币。
纪念币是具有特定主题的限量发行的人民币,包括普通纪念币和贵金属纪念币。
第二十五条 禁止非法买卖流通人民币。纪念币的买卖,应当遵守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四项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其他有关行政执法机关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其他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应当销毁非法使用的人民币图样。
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
第三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
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第七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违法受到行政处罚,其违法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如果构成犯罪的,依据刑法170至173条以及最高法关于此类案件的司法解释定罪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