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中国公民可以直接去银行兑换外币吗
洗钱
一、概念及其构成
洗钱罪,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走私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以提供资金帐户、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或者金融票据、通过转帐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以及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的性质和来源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金融管理制度和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掩饰、隐瞒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的性质和来源行为又称洗钱,其意是指犯罪分子为掩盖其不法行为,将赃款通过金融活动将“黑钱变白”,从而达到可以公开使用的目的。换言之,即犯罪分子将犯罪所得的赃款,通过另一种犯罪行为,使其合法化。据世界银行1994年报告,国际犯罪集团的黑钱达到惊人的7500亿美元,而同年中国的国内生产总值才5000亿美元左右。这些黑钱绝大多数都将由犯罪分子“洗白”,堂而皇之地进入正常的经济生活中。例如,1993年澳大利亚就曾查获一特大洗钱案,涉及金额达5100万美元。当警方破案时,其中4100万美元已被“洗净”了。贩毒猖獗的哥伦比亚,每年可因洗钱而增加约70亿美元的收入,委内瑞拉也达30~50亿美元。目前,洗钱活动的多发地为法国、德国、美国、加拿大、哥伦比亚、委内瑞拉、香港和新加坡等国家和地区。
鉴于洗钱犯罪活动涉及的国家越来越多,危害越来越严重,1995年伊始,来自警察、海关、金融、工商和财政等部门的1200多名代表聚集在塞浦路斯首都尼科西亚市,召开了为期一周的制止银行系统洗钱研讨会。会议呼吁各国加强措施,要求银行提高辨别洗钱犯罪的能力,以杜绝国际社会上的洗钱犯罪。这种犯罪行为,严重地干扰了金融秩序、经济秩序,进而危害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由于犯罪分子或许将来会利用我国的金融机构来进行“洗钱”,对此,我国不能不有所防范,以打击这类犯罪行为。行为人掩饰、隐瞒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的性质和来源的行为方式多种多样,但都妨碍了司法机关对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犯罪所得赃物的追缴,协助犯罪分子逃避法律制裁,而且便于犯罪分子利用其犯罪所创造的物质条件继续进行更加严重的犯罪活动,因此,这种犯罪行为有较严重的社会危害性,需要予以惩处。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走私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了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而实施了洗钱行为。具体说,有以下五种表现形式:
1、提供资金帐户。这是赃款在金融领域内流转的第一个环节,赃款持有人应首先开立一个银行帐户,然后才能将该赃款汇出境外或开出票据以供使用等。该帐户往往掩盖了赃款持有人的真实身份,具体手法是为赃款持有人提供帮助,为其在金融机构开立合法帐户或开立假帐户。通过上述行为,使赃款与赃款持有人在形式上分离,使司法机关难以追查赃款的去向。
2、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或金融票据。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走私犯罪在犯罪过程中,除可以获得现金、收益外,还往往会得到大量不便于携带、难以转移的财产,诸如股票、债券、贵重金属、名人字画乃至汽车、船舶和其他一些不动产。行为人只要明知该财产是上述三种犯罪所得的,无论采取质押、抵押还是买卖的方式同财产持有人交易,将该财产换为现金或金融票据,即可构成本罪。
3、通过转帐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也就是将非法资金混杂于合法的现金中,凭借银行支票或其他方法使这笔资金以合法的形式出现,以便用来开办公司、企业,从而使得非法资金具有流动性并获得利润。
4、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将国内的赃款迅速转移至境外的一些“保密银行”是赃款持有人经常采用的方式。而在我国,资金的境内、外之间流动是在国家的监控之下,尤其是资金调往境外更不是一般的公民或企业所能办到的。所以一些特殊的享有将资金调往境外权利的公民、企业,只要其为赃款调往境外提供帮助,即可构成本罪。
5、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的性质和来源的。这主要是指:将犯罪收入藏匿于汽车或其他交通工具中,带出国境,然后兑换成外币或购买财产,或以国外亲属的名字存入国外银行,然后再返回本国;开设酒吧、饭店、旅馆、超市,夜总会、舞厅等服务行业及日常大量使用现金的行业,把非法获取的收入混人合法收入之中;用现金购买不动产等然后变卖出去;用“高昂”的价格购买某种劣质的产品甚至废料等将钱寄往异地或异国的同伙,以此将钱转移出去,使赃钱合法化等。
这里有两点值得注意。第一,本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上述五种行为之一,不论其犯罪目的是否达到或其结果如何,均属既遂;第二,洗钱必须是在实施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走私犯罪以后才能实行,而且事先与赃款持有人 (即上述三种犯罪的罪犯)没有通谋。如果事先与赃款持有人通谋,在其犯罪以后帮助洗钱的,应按照共同犯罪处理。例如,经过事先通谋,事后帮助走私分子洗钱的,应视为走私罪的共犯。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依本条第2款之规定,单位亦能成为本罪主体。实施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走私犯罪分子为自己掩饰、隐瞒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的性质和来源的,则应按照刑法吸收犯理论,重行为吸收轻行为,从一重罪而论,按其所实施的犯罪定罪量刑,不实行数罪并罚。
(四)主观要件
本罪的主观方面,是出于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走私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掩饰、隐瞒该财物的非法性质和来源。如果行为人确实不知道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而误认为是合法来源的财物,不构成犯罪。
二、认定
(一)本罪与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的界限
本法第312条规定的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与本条规定的洗钱罪,两者都属于连累犯的范畴,即行为人明知是犯罪分子的违法所得,仍事后给予了犯罪分子某种帮助,因此,两者存在着很大的联系。但是,从具体犯罪构成要件而言,两者也存在着以下几方面的区别:
1、侵犯的客体不同,前者侵犯的是双重客体,其中主要客体是金融管理秩序,从而该罪被归类在“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后者侵犯的是单一客体,即社会管理秩序。
2、行为的对象不同,前者特指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走私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后者泛指一切犯罪的所得赃物。
3、行为方式不同,前者是指通过某类中介机构来隐瞒和掩饰违法所得及其收益的性质和来源,后者则包括窝藏、转移、收购或代为销售赃物四种行为。
(二)本罪与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的界限
本法第349条规定的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与本条规定的洗钱罪,也在以下几个方面存在区别:
1、侵犯的客体不同,前者侵犯的是双重客体,其中主要是金融管理秩序,后者侵犯的是单一客体,即社会管理秩序。
2、行为的对象不同,前者指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走私犯罪等三大类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后者特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毒品和毒赃。
3、行为方式不同,前者指行为人通过中介机构将有关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加以隐满和掩饰,是属于狭义上的“洗钱”行为,后者指行为人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或者犯罪所得的财物,是属于广义上的“洗钱”行为。
三、处罚
1、自然人犯洗钱罪的,没收实施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走私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上以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贰』 怎么换外汇
有个方抄法:
你直接到招商银行办个一卡通,同时开通外汇交易帐户。
将手头的美元现炒存入一卡通帐户中。
根据电话银行语音提示将存款户中的美元转入外汇交易帐户。
进行实际操作后,换成其他币种就行。
然后再将交易帐户转入存款户,可以存定期也可以活期
这样做的优点:
1、可以换到自己喜好币种。
2、可以不被银行扣手续费。
3、可以按交易的汇率进行兑换(银行的汇率要比实盘低)。
4、可以避免黄牛及假币。
『叁』 如何换外汇
若已持招行储蓄卡,通过招行办理境内个人购汇,单笔或当年累计等值小于等于专2万美元,可属尝试通过手机银行办理,登录手机银行,选择“首页→全部→跨境金融→外汇购汇→购汇委托”,等值2万美元以上的外币,建议前往柜台确认是否能办理,购汇没有手续费。
温馨提示:
1.有效开户证件为身份证(不包括临时身份证)方可通过手机银行办理。
2.每人每年结售汇额度为等值5万(含)美元。
若兑换的外币要支取出来,建议购汇时选择现钞,另外您在购汇之前先需要和网点确认是否支持该币种取款;若兑换的外币要转账,建议购汇时选择现汇。
『肆』 我想换外汇
拿自己的身份证,拿那张外币,先从最近的银行开始问起(如果是大城市,一般的银行也都可以兑换某些外币,如果附近的银行不能兑换,工作人员也会告诉你去哪里一定可以换)
『伍』 今天我去换外汇, 我到底被坑了多少钱
一般情况下,外汇贩子开出的汇率会比银行的略有优惠,如果银行汇率0.7833,那么,从外汇贩子那里至少不低于银行的汇率,即汇率大于或等于0.7833就不算被坑。
『陆』 银行兑换外币能马上拿吗
可以 但必须要带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和有效的外币(或外汇)到相应的经营外汇业务的银行去兑换。至于手续费,我不清楚。有5个牌价 即钞买价 钞卖价 汇买价 汇卖价 中间价(基准汇率/我行折算价) 所有的价格都是从银行的角度考虑的 即你买外币银行卖外币 用卖出价
你卖外币银行买外币 用买入价 现钞:钞买价 现汇:汇买价
一种外币兑换成另一种外币的话 先把手中所持有的外币卖给银行(按买入价)换算成人民币(本币)
然后再按另外一种外币对人民币的卖出价(钞汇同价)算成你要的外币
『柒』 到中国银行兑换外币需要什么手续
个人即期结售汇办理手续是:
1、您凭有效身份证件办理业务。根据业务性质、金额等条件不同版,权必要时需要根据结售汇管理制度,提供除有效身份证件外的其他证明材料。
2、银行按交易即时牌价办理结售汇业务。
3、您可凭账户或持现金到中行办理结售汇业务。详细信息可咨询当地网点。
以上内容供您参考,业务规定请以实际为准。
如有疑问,欢迎咨询中国银行在线客服或下载使用中国银行手机银行APP咨询、办理相关业务。
『捌』 出国旅游可以直接到银行换外币吗
可以,但现在出国旅游的人多起来了,兑换外币有些紧张,现在有些城市设置了特许货币兑换点,也可以去兑换外币。
『玖』 外币可以直接去银行兑换吗
有可以的,
中国可以收兑的外币有:
美元、英镑、法国法郎、德国马克、日本圆、澳大利亚元、奥地利先利、比利时法郎、加拿大元、港币、瑞士法郎、丹麦克朗、荷兰盾、挪威克朗、瑞典克朗、新加坡元、马来西亚林吉特、意大利里拉、澳门币、芬兰马克等。
外币兑换机构与外汇管理规定
中国银行办理外币的兑入和兑出业务,成为外币兑换业务的专业银行。
根据中国现行的外汇管理法令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禁止外币流通,并不得以外币计价结算。为了方便来华旅游的外宾和港澳台同胞用款,中国银行及其他外汇指定银行除受理外币旅行支票、外国信用卡兑换人民币的业务外,还受理22种外币现钞和台湾新台币的兑换业务。另外,为了尽量对持兑人给予方便,除了银行以外,一些宾馆、饭店或商店也可办理外币兑换人民币的业务。兑换后未用完的人民币在离境前可凭六个月内有效期的外汇兑换单兑换成外币,携带出境。
外币牌价
中国人民币与外币的比价,因为尚未有外币直接流通,故要根据中国银行的牌价进行兑换。不同情况兑换时使用不同的牌价。兑换旅行支票、信用卡、汇款使用买入价;兑出外汇,包括兑出外币现钞,使用卖出汇价;兑入外币现钞,使用现钞买入价。
在中国代办、可支付的外国信用卡
目前,可在中国代办的外国信用卡主要有:
1、 万事达卡(Master Card)。
2、 维萨卡(Vise Card)。
3、 运通卡(American Express Card)。
4、 JCB卡。
5、 大莱卡(Diners Car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