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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8日外汇牌价

发布时间:2021-09-21 16:15:24

外汇牌价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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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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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外汇管理局的外汇管理

外汇管理,是指一国政府授权国家货币金融管理当局或其他国家机关,对外汇收支、买卖、借贷、转移以及国际间的结算、外汇汇率和外汇市场等实行的管制措施。
改革开放以前,中国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由于外汇资源短缺,中国一直实行比较严格的外汇管制。1978年实行改革开放战略以来,中国外汇管理体制改革沿着逐步缩小指令性计划,培育市场机制的方向,有序地由高度集中的外汇管理体制向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外汇管理体制转变。1996年12月中国实现了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对资本项目外汇进行严格管理,初步建立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外汇管理体制。建国以来,中国外汇管理体制大体经历了计划经济时期、经济转轨时期和1994年开始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来三个阶段。 实行外汇留成制度
为改革统收统支的外汇分配制度,调动创汇单位的积极性,扩大外汇收入,改进外汇资源分配,从1979年开始实行外汇留成办法。在外汇由国家集中管理、统一平衡、保证重点的同时,实行贸易和非贸易外汇留成,区别不同情况,适当留给创汇的地方和企业一定比例的外汇,以解决发展生产、扩大业务所需要的物资进口。外汇留成的对象和比例由国家规定。留成外汇的用途须符合国家规定,有留成外汇的单位如本身不需用外汇,可以通过外汇调剂市场卖给需用外汇的单位使用。留成外汇的范围和比例逐步扩大,指令性计划分配的外汇相应逐步减少。
外汇调剂市场
在实行外汇留成制度的基础上,产生了调剂外汇的需要。为此,1980年10月起中国银行开办外汇调剂业务,允许持有留成外汇的单位把多余的外汇额度转让给缺汇的单位。以后调剂外汇的对象和范围逐步扩大,开始时只限于国营企业和集体企业的留成外汇,以后扩大到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汇,国外捐赠的外汇和国内居民的外汇。调剂外汇的汇率,原由国家规定在官方汇率的基础上加一定的幅度,1988年3月放开汇率,由买卖双方根据外汇供求状况议定,中国人民银行适度进行市场干预,并通过制定“外汇调剂用汇指导序列”对调剂外汇的用途(或外汇市场准入)加以引导,市场调节的作用日益增强。
改革人民币汇率制度
1、实行贸易内部结算价和对外公布汇率双重汇率制度
汇率高估,不利于对外贸易的发展,因此,1981年,中国制定了一个贸易外汇内部结算价,按当时全国出口商品平均换汇成本加10%利润计算,定为1美元合2.8元人民币,适用于进出口贸易的结算,同时继续公布官方汇率,1美元合1.5元人民币,沿用原来的“一篮子货币”计算和调整,用于非贸易外汇的结算。两个汇率对鼓励出口和照顾非贸易利益起到了一定作用,但在使用范围上出现了混乱,给外汇核算和外汇管理带来不少复杂的问题。随着国际市场美元汇率的上升,我国逐步下调官方汇率,到1984年底,官方汇率已接近贸易外汇内部结算价。1985年1月1日取消内部结算价,重新实行单一汇率,汇率为1美元合 2.8元人民币。
2、根据国内外物价变化调整官方汇率
改革开放以后,中国物价进行改革,逐步放开,物价上涨,为使人民币汇率同物价的变化相适应,起到调节国际收支的作用,1985-90年根据国内物价的变化,多次大幅度调整汇率。由1985年1月1日的1美元合2.8元人民币,逐步调整至1990年11月17日的1美元合5.22元人民币。这几年人民币汇率的下调主要是依据全国出口平均换汇成本上升的变化,汇率的下调滞后于国内物价的上涨。
3、实行官方汇率和外汇调剂市场汇率并存的汇率制度
为配合对外贸易,推行承包制,取消财政补贴,1988年3月起各地先后设立了外汇调剂中心,外汇调剂量逐步增加,形成了官方汇率和调剂市场汇率并存的汇率制度。从1991年4月9日起,对官方汇率的调整由以前大幅度、一次性调整的方式转为逐步缓慢调整的方式,即实行有管理的浮动,至1993年底调至1美元合5.72元人民币,比1990年11月17日下调了9%。同时,放开外汇调剂市场汇率,让其随市场供求状况浮动,汇率波动较大。在国家加强宏观调控和中国人民银行入市干预下,1993年底回升到1美元合8.72元人民币。
允许多种外汇业务
1979年前,外汇业务由中国银行统一经营。为适应改革开放以后的新形势,在外汇业务领域中引入竞争机制,改革外汇业务经营机制,允许国家专业银行业务交叉,并批准设立了多家商业银行和一批非银行金融机构经营外汇业务;允许外资金融机构设立营业机构,经营外汇业务,形成了多种金融机构参与外汇业务的格局。
资本输出入管理制度
(六)放宽对境内居民的外汇管理
个人存放在国内的外汇,准许持有和存入银行,但不准私自买卖和私自携带出境。对个人收入的外汇,视不同情况,允许按一定比例或全额留存外汇。从1985 年起,对境外汇给国内居民的汇款或从境外携入的外汇,准许全部保留,在银行开立存款帐户。1991年11月起允许个人所有的外汇参与外汇调剂。个人出国探亲、移居出境、去外国留学、赡养国外亲属需用外汇,可以凭出境证件和有关证明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申请,经批准后卖给一定数额的外汇,但批汇标准较低。
关于外汇兑换券
为了便利旅客,防止外币在国内流通和套汇、套购物资,1980年4月1日起中国银行发行外汇兑换券,外汇券以人民币为面额。外国人、华侨、港澳台同胞、外国使领馆、代表团人员可以用外汇按银行外汇牌价兑换成外汇券并须用外汇券在旅馆、饭店、指定的商店、飞机场购买商品和支付劳务、服务费用。未用完的外汇券可以携带出境,也可以在不超过原兑换数额的50%以内兑回外汇。收取外汇券的单位须经外汇局批准,并须把收入的外汇券存入银行,按收支两条线进行管理。收券单位把外汇券兑换给银行的,可以按规定给予外汇留成。 1993年11月14日,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明确要求,“改革外汇管理体制,建立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和统一规范的外汇市场,逐步使人民币成为可兑换货币”。这为外汇管理体制进一步改革明确了方向。1994年至今,围绕外汇体制改革的目标,按照预定改革步骤,中国外汇管理体制主要进行了以下改革:
进行重大改革
(一)1994年对外汇体制进行重大改革,实行人民币经常项目有条件可兑换
1、实行银行结售汇制度,取消外汇上缴和留成,取消用汇的指令性计划和审批。从1994年1月1日起,取消各类外汇留成、上缴和额度管理制度,对境内机构经常项目下的外汇收支实行银行结汇和售汇制度。除实行进口配额管理、特定产品进口管理的货物和实行自动登记制的货物,须凭许可证、进口证明或进口登记表,相应的进口合同和与支付方式相应的有效商业票据(发票、运单、托收凭证等)到外汇指定银行购买外汇外,其他符合国家进口管理规定的货物用汇、贸易从属费用、非贸易经营性对外支付用汇,凭合同、协议、发票、境外机构支付通知书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兑付。为集中外汇以保证外汇的供给,境内机构经常项目外汇收入,除国家规定准许保留的外汇可以在外汇指定银行开立外汇帐户外,都须及时调回境内,按照市场汇率卖给外汇指定银行。
2、汇率并轨,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单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1994年1月1日,人民币官方汇率与市场汇率并轨,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单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并轨时的人民币汇率为1美元合8.70元人民币。人民币汇率由市场供求形成,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每日汇率,外汇买卖允许在一定幅度内浮动。五年多来,人民币汇率基本稳定略有上升。
3、建立统一的、规范化的、有效率的外汇市场。从1994年1月1日起,中资企业退出外汇调剂中心,外汇指定银行成为外汇交易的主体。1994年4月1日银行间外汇市场--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在上海成立,连通全国所有分中心,4月4日起中国外汇交易中心系统正式运营,采用会员制、实行撮合成交集中清算制度,并体现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宏观经济政策目标,对外汇市场进行必要的干预,以调节市场供求,保持人民币汇率的稳定。
4、对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管理政策保持不变。为体现国家政策的连续性,1994年在对境内机构实行银行结售汇制度时,对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汇收支仍维持原来办法,准许保留外汇,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汇买卖仍须委托外汇指定银行通过当地外汇调剂中心办理,统一按照银行间外汇市场的汇率结算。
5、禁止在境内外币计价、结算和流通。1994年1月1日,中国重申取消境内外币计价结算,禁止外币境内流通和私自买卖外汇,停止发行外汇兑换券。对于市场流通的外汇兑换券,允许继续使用到1994年12月31日,并于1995年6月30日前可以到中国银行兑换美元或结汇成人民币。
通过上述各项改革,1994年中国顺利地实现了人民币经常项目有条件可兑换。
取消经常项目
(二)1996年取消经常项目下尚存的其他汇兑限制,12月1日宣布实现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
1、将外商投资企业外汇买卖纳入银行结售汇体系。1996年7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外汇买卖纳入银行结售汇体系,同时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汇帐户区分为用于经常项目的外汇结算帐户和用于资本项目的外汇专用帐户。外汇局核定外汇结算帐户的最高金额,外商投资企业在核定的限额内保留经常项下的外汇收入,超过部分必须结汇。外商投资企业经常项目下的对外支付,凭规定的有效凭证可直接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同时,继续保留外汇调剂中心为外商投资企业外汇买卖服务。 1998年12月1日外汇调剂中心关闭以后,外商投资企业外汇买卖全部在银行结售汇体系进行。
2、提高居民用汇标准,扩大供汇范围。1996年7月1日,大幅提高居民因私兑换外汇的标准,扩大了供汇范围。
3、取消尚存的经常性用汇的限制。1996年,中国还取消了出入境展览、招商等非贸易非经营性用汇的限制,并允许驻华机构及来华人员在境内购买的自用物品、设备、用具等出售后所得人民币款项可以兑换外汇汇出。
经过上述改革后,中国取消了所有经常性国际支付和转移的限制,达到了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定第八条款的要求。1996年12月1日,中国正式宣布接受第八条款,实现人民币经常项目完全可兑换。至此,中国实行了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对资本项目外汇进行严格管理、初步建立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外汇管理体制,并不断得到完善和巩固。如1997年再次大幅提高居民个人因私用汇供汇标准,允许部分中资企业保留一定限额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开展远期银行结售汇试点,等等。1998年以来,在亚洲金融危机影响蔓延深化的背景下,针对逃、套、骗汇和外汇非法交易活动比较突出的情况,在坚持改革开放和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的前提下,完善外汇管理法规,加大外汇执法力度,保证守法经营,打击非法资金流动,维护了人民币汇率稳定和正常的外汇收支秩序,为创造公平、清洁、健康的经营环境,保护企业、个人和外国投资者的长远利益做出积极努力。
深化体制改革
(三)2001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继续深化外汇管理体制改革
2001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中国对外经济迅速发展,国际收支持续较大顺差,改革开放进入了一个新阶段。外汇管理主动顺应加入世贸组织和融入经济全球化的挑战,进一步深化改革,继续完善经常项目可兑换,稳步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推进贸易便利化。主要措施有:
提高行政许可效率
1、大幅减少行政性审批,提高行政许可效率。根据国务院行政审批改革的要求, 2001年以来,外汇管理部门分三批共取消34项行政许可项目,取消的项目占原有行政审批项目的46.5%。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对保留的39项行政许可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对这些项目办理和操作程序予以明确规定和规范,提高行政许可效率。
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
2、进一步完善经常项目外汇管理,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允许所有中资企业与外商投资企业一样,开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几次提高企业可保留现汇的比例并延长超限额结汇时间。多次提高境内居民个人购汇指导性限额并简化相关手续。简化进出口核销手续,建立逐笔核销、批量核销和总量核销三种监管模式,尝试出口核销分类管理;推广使用“出口收汇核报系统”,提高出口核销业务的准确性、及时性。实行符合跨国公司经营特点的经常项目外汇管理政策,便利中外资跨国企业资金全球统一运作。
拓宽资金流出入渠道
3、稳步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拓宽资金流出入渠道。放宽境外投资外汇管理限制,将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改革试点推广到全国,提高分局审核权限和对外投资购汇额度,改进融资性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大力实施“走出去”战略。允许部分保险外汇资金投资境外证券市场,允许个人对外资产转移。实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制度,提高投资额度,引进国际开发机构在中国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促进证券市场对外开放。允许跨国公司在集团内部开展外汇资金运营,集合或调剂区域、全球外汇资金。出台外资并购的外汇管理政策,规范境内居民跨国并购和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行为。规范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开展股权融资和返程投资的行为。
浮动汇率制
4、积极培育和发展外汇市场,完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2005年7月21日汇率改革以前,积极发展外汇市场:改外汇单向交易为双向交易,积极试行小币种“做市商”制度;扩大远期结售汇业务的银行范围,批准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开办外币对外币的买卖。7月21日,改革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配合这次改革,在人民银行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外汇管理部门及时出台一系列政策促进外汇市场发展,包括:增加交易主体,允许符合条件的非金融企业和非银行金融机构进入即期银行间外汇市场;引进美元“做市商”制度,在银行间市场引进询价交易机制;将银行对客户远期结售汇业务扩大到所有银行,引进人民币对外币掉期业务;增加银行间市场交易品种,开办远期和掉期外汇交易;实行银行结售汇综合头寸管理,增加银行体系的总限额;调整银行汇价管理办法,扩大银行间市场非美元货币波幅,取消银行对客户非美元货币挂牌汇率浮动区间限制,扩大美元现汇与现钞买卖差价,允许一日多价等。
积极防范金融风险
5、加强资金流入管理,积极防范金融风险。调整短期外债口径。对外资银行外债实行总量控制,外资银行向境内机构发放的外汇贷款按照国内外汇贷款管理。实行支付结汇制,严控资本项目资金结汇。将外商投资企业短期外债余额和中长期外债累计发生额严格控制在“投注差”内,明确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的境外借款不可以结汇用于偿还国内人民币贷款。以强化真实性审核为基础,加强对出口预收货款和进口延期付款的管理。将境内机构180天(含)以上、等值 20万美元(含)以上延期付款纳入外债管理,同时规范了特殊类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债管理,并将境内贷款项下境外担保按履约额纳入外债管理,由债务人逐笔登记改为债权人定期登记。加强对居民和非居民个人结汇管理。
强化国际收支统计监测
6、强化国际收支统计监测,加大外汇市场整顿和反洗钱力度。加快国际收支统计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初步建立高频债务监测系统和市场预期调查系统,不断提高预警分析水平。加大外汇查处力度,整顿外汇市场秩序,积极推进外汇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初步建立起了以事后监管和间接管理为主的信用管理模式。建立和完善外汇反洗钱工作机制,2003年起正式实施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制度,加强反洗钱信息分析工作。
现阶段,根据内外经济协调均衡发展的要求,外汇管理部门正在加快建立健全调节国际收支的市场机制和管理体制,促进国际收支基本平衡。一是改变“宽进严出”的管理模式,实行资金流入流出均衡管理,逐步使资金双向流动的条件和环境趋于一致;二是调整“内紧外松”的管理格局,逐步减少对内资、外资的区别待遇,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三是转变“重公轻私”的管理观念,规范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外汇收支;四是减少行政管制,外汇管理逐步从直接管理转向主要监管金融机构的间接管理,从主要进行事前审批转向主要依靠事后监督管理。 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
1996,我国正式接受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定第八条款,实现了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为了区分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交易,防止无交易背景的逃骗汇及洗钱等违法犯罪行为,我国经常项目外汇管理仍然实行真实性审核(包括指导性限额管理)。根据国际惯例,这并不构成对经常项目可兑换的限制。
1、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实行限额结汇制度。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经常项目下的外汇收入都须及时调回境内。凡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批准开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的境内机构(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可在核定的最高金额内保留经常项目外汇收入,超过限额部分按市场汇率卖给外汇指定银行,超过核定金额部分最长可保留90天。
2、境内机构经常项目用汇,除个别项目须经外汇局进行真实性审核外,可以直接按照市场汇率凭相应的有效凭证用人民币向外汇指定银行购汇或从其外汇帐户上对外支付。
3、实行进出口收付汇核销制度。货物出口后,由外汇局对相应的出口收汇进行核销;进口货款支付后,由外汇局对相应的到货进行核销。以出口收汇率为主要考核指标,对出口企业收汇情况分等级进行评定,根据等级采取相应的奖惩措施,扶优限劣,并督促企业足额、及时收汇。建立了逐笔核销、批量核销和总量核销三种监管模式,尝试出口核销分类管理;目前正在设计、开发和推广使用“出口收汇核报系统”。

③ 人民币汇率对美元的演变过程

第一阶段:1949年1月至1950年3月。这一阶段是指自天津解放到全国实行财经统一以前。这一阶段人民币汇价的特点是:汇价不断上升,人民币对外不断贬值。

华北解放后,为了开展对外贸易及国际汇兑业务,迫切需要解决人民币与西方货币之间的汇价问题。1949年1月16日天津解放。1月18日人民币对西方货币汇价最先在天津公布,$1=?80(旧币),随后上海、厦门及广州相继解放,由于各地物价不一致,上述四个地方采取分别挂牌办法,牌价也不一致,直到1950年7月8日全国汇价才统一。
由于当时我国还不能控制通货膨胀,物价不断上周,149年6月上海批发物价指数为100,到1950年3月该指标为2242.93。之后人们汇价不断调整,到1950年3月13日,$1=?4200(旧币),共调高49次,平均每月调高3.5次。
由于人民币没有规定含金量。所以制定人民币汇价时,不能以金价作为计算标准。当时计算与确定人民币汇价时采用的是物价对比法。物价对比法包括三部分:(1)出口物资理论比价;(2)进口物资理论比价;(3)侨汇购买力比价。其中主要的是出口物资理论物价,侨汇购买力比价适合用于测定汇价是否有利于侨汇。
当时人民币汇价制定的原则是"奖励出口,兼顾进口,照顾侨汇"。由于当时进口业务中有大量私商的存在,因此在汇价制定上使私商有利可图,无暴利可得,符合中央对私商的利用、限制、改造的方针。在照顾侨汇方面,考虑到国内通货膨胀尚未制止,物价仍在不断上涨,我国采取"原币汇款"的方法,其内容是银行结汇当日不按结汇日外汇牌价折算人民币,而以"原币汇款"的方法通知侨眷,侨眷到接汇日去银行结汇领取人民币时,银行按结汇日当天牌价折算支付人民币,这种做法保障了侨眷的利益。当时确定了人民币与美元的比价后,其其他货币的比价是通过各自与美元的比价套算出来的。

第二阶段:1950年3月至1952年12月。这一阶段指从全国贯彻统一财经工作的决定起,到国民经济恢复时期结束。这一阶段人民币汇价的特点是不断下跌,人民币对外币不断升值。

1950年3月全国贯彻统一 财经工作的决定后,迅速制止了物价上涨,物价转为下跌。1950年6月至7月,为了照顾私营工商业,采取了调整物价法、调整工商业的措施,物价出现调整性回升,之后全国物价走向稳定。1952年,上海批发物价指数每月下跌0.65。
1950年6月25日,朝鲜战争爆发,3天后美国参战,美国在国际上大量抢购战略物资,刺激了国际商品价格的上涨,由于当时美元及西方货币迅速贬值,我国必须加速进口,否则将遭受西方货币贬值的损失。朝鲜战争后,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对我国实行封锁禁运,范围广,措施严,所以我国也必须大力推动进口。在这种形势下,人民币制定的原则改为"进出口兼顾,照顾侨汇"。1952年12月人民币汇价为$1=?26170。
由于物价下跌,汇价下跌,在照顾侨汇上采取了"人民币汇款"方法,其内容是银行在结汇日当天按结汇日外汇牌价折算人民币,然后按人民币数额通知侨眷,所以侨眷到结汇日去银行结汇领取人民币时,所得到的人民币是以银行结汇日牌价计算时,而不是按已经下跌的结汇日牌价计算的,从而保障了侨眷的利益。

第三阶段:1953年1月至1973年3月。这一阶段从我国进入社会主义份、建设时期开始,到西方国家开始实行浮动汇率制结束,该阶段人民币汇价的特点是,除对个别外币外,汇价基本保障稳定不变。

从1953年起,我国进入社会主义建设时期,金融及物价基本稳定走向全面稳定。1955年3月1日,我国发行新人民币,以1:10000的比率回收人民币。这一时期,我国对私商改造完成,外贸由国营公司统一经营,因此,在制定汇价时与前两个阶段不同。前两个阶段由于私营进出口商的存在,在汇价制定上必须结合进出口贸易的实际,老驴私商的利益。但外贸由国营公司统一经营后,国营公司所考虑的是如何完成国家所制定的进出口计划的问题,正是从这一时期开始,人民币逐步与进出口贸易实际相脱节,汇价起不到调节进出口贸易的作用了。
这一时期我国出口商品的结构也发生了变化,农副产品出口比重下降,而轻工业、重工业产品出口比重上升。由于农副产品出口换汇成本较低,而工业品出口换汇成本较高,在当时情况下出现了出口普遍亏损的局面。在这种情况下,我国外贸部门采取进出口统算方法,也就是出口赔钱,进口加成赚钱,外贸部与财政部统一结算的方法。再加上这一时期西方国家实行固定汇率制,所以制定人民币汇价时要参考西方国家所公布的汇价。只有西方国家实行法定贬值时,人民币汇价才做调整。例如1967年11月18日,英镑贬值14.3%时,人民币汇价 从?1=?6.893改为?1=?5.908。

第四阶段:1973年3月至1980年12月31日。这一阶段西方主要资本主义国家普遍实行浮动汇率制,使人民币不再可能继续保持相对稳定不变的汇价水平。

1973年3月,西方国家实行浮动汇率制,从而西方国家不再公布汇价,中央银行也不再有义务维护汇价而进行干预,汇价随市场供求关系而决定。在这种情况下,我国在制定人民币汇价时不再以各国的汇价作为参考。另外,从1968年起,我国推行人民币计价结算方法,进入20世纪70年代,国际贸易、对外经济援助及对外贷款也使用人民币结算,而且口径扩大。因此,在国际金融局势动荡不定的情况下,为了维护人民币币值的稳定,避免西方国家转嫁经济危机的影响,为了贯彻对外经济往来中的平等互利原则,从而有利于我国的对外贸易、对外经济援助及人民币计价结算,人民币汇率的制定改为参照国际市场上的汇价变动的情况进行经常调整。

第五阶段:1981年1月1日至1984年12月31日。这一阶段是指我国实行公布牌价及贸易内部结算价的时期。

从1953年起,人民币汇价逐步与物价相脱节,汇价起不到调节进出口贸易的作用,同时也起不到促进外贸企业内部经济核算的作用。长期以来形成出口赔钱、进口加成赚钱,为了发展对外贸易,奖出限入,促进外贸企业内部经济核算,适应外贸体制改革的需要。从1981年1月1日起,我国实行公布牌价,适用于非贸易外汇,另外实行贸易内部结算价,适用于贸易外汇。贸易内部结算价是调节进出口贸易的一项经济措施,是一个平衡价。贸易外汇内部结算价($1=?2.80)高于非贸易外汇兑换牌价($1=?1.50),但由于我国在1973年后实行了以美元为主的一篮子货币钉住汇率,因此,虽然人民币贸易外汇内部结算价1981年对美元贬值,但美元对其他西方主要国家货币相对升值,因此我国从其他国家进口货物的价格并未相对上升,出口价格竞争优势无法体现,实行双重汇价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

第六阶段:1985年1月1日至1993年12月31日。这一阶段从我国实行公布牌价开始,直到1994年进行外汇体制改革才结束。

当1984年12月底公布牌价与贸易内部价趋于一致时。即$1=?2.80时,贸易内部价取消。但是,由于这几年国内物价的调整及外贸商品收购价的提高,从1985年1月1日起,人民币汇价采取逐步调整的方针,到1985年10月达到$1=?3.20。
1985年10月至1986年7月5日,人民币汇价$1=?3.20,1986年7月5日宣布调到$1=?3.70,主要原因是人民币对外价值与国内物价相比,仍然是高估的,因此必须调整,1986年7月5日调高0.50元,目的是逐步向正真的对外价值靠拢。
1986年7月5日调整到$1=?3.70后,三年多没有变动,1989年12月16日及1990年11月17日,分别提高1.00元及0.50元,达到$1=?4.72,$1=?5.22,这时期的汇价调整与我国外贸体制实行承包制有关。从1991年4月9日起,根据市场上的外汇供求,采取有管理的、浮动的汇率制度。1993年12月31日的人民币汇价为$1=?5.80。
这一时期中,另一个值得重视的内容是,我国外汇调剂市场迅速发展和外汇调剂汇价在经济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1987年国家允许在沿海各大城市开办外汇调剂中心之后,外汇调剂业务在全国范围内得到发展。进入20世纪90年代,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程度的提高和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外汇调剂业务迅速扩大,已成为我国外汇交易的主要形式。相应地,调剂市场外汇汇价的使用范围也日益扩大,以其结算的数量已超过了官方牌价,因而被认为是与官方汇率"平行"的市场汇率。这一汇率不由官方制定和公布,而是受调剂市场外汇供求关系的作用上下波动。由于近年来我国改革开放过程中的外汇需求一直大于外汇供给,有时甚至是供求矛盾十分紧张,因而调剂市场汇价一直高于官方汇率。例如,1992年底至1993年初,官方汇率约为$1=?5.80,但调剂市场汇价却一度突破$1=?12的水平,反映了外汇供求的紧张以及心理等因素对市场汇率的作用。当然,随着供求关系趋于缓和,调剂市场汇率逐渐下降,与官方汇率之间的差距也逐步缩小。
外汇调剂市场和调剂汇率是我国外汇市场的过渡形式,是对官方外汇业务和官方汇率的重要补充,并且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过去长期存在的外汇黑市及黑市汇率,对于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有着重要的意义。

第七阶段:1994年1月至1996年12月。1994年1月1日,我国外汇管理实行汇率并轨和银行结售汇制,实现人民币在经常项目下的有条件可兑换,建立了银行间的外汇市场,改进汇率形成机制。

1994年4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外汇指定银行之间每日买卖外汇的汇价可在交易基准汇率上下0.3%的幅度内浮动;外汇指定银行与客户之间的外汇买入价和卖出价可在交易基准价上下0.25%的幅度内浮动,外汇买入价与卖出价的价差率不得超过0.5%。对每笔金额超过100万美元的大额交易,银行与客户可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交易基准价和规定的浮动幅度的基础上面议汇率。汇价浮动幅度不是固定的,中国人民银行将根据国家各个时期的经济政策不定期地进行调整,各外汇指定银行在经营外汇业务时应根据人民银行的调整而调整。同时,中国人民银行将主要运用货币政策、外汇政策等经济手段调节外汇供求,保持人民币汇率的相对稳定。

第八阶段:1997年1月至2005年7月。

这一阶段实现了人民币经常项目下的完全可兑换。1996年7月1日,外商投资企业的经常项目外汇瘦子纳入银行结售汇体系;居民因私兑换外汇的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次可兑换2000美元;居民出境定居,其离退休金、退职金及抚恤金可全部兑换外汇;出入境展览、招商等非贸易经常性用汇的限制也被取消。1996年12月1日,我国宣布实现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

第九阶段;2005年7月至今。2005年7月1日,中国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

2005年7月21日央行宣布开始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当天,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上调2.1%。
2006年1月4日 央行在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上引入询价交易方式,同时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引入做市商制度,改进了人民币汇率中间价形成方式。
2006年5月15日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破8.00,达到1美元兑7.9982元人民币。
2007年1月11日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突破7.8,达到7.7977元,同时人民币汇率13年来首次超过港币。
2007年5月21日 央行宣布放宽银行间市场人民币对美元汇率日波幅,幅度从±0.3%扩大到±0.5%。这是自1994年以来对人民币对美元汇价波幅的首次调整。
2008年4月10日 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突破7.00,但随后一直在7.00上下盘整。
2008年5月16日 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再次突破7.00,并于6月17日突破了6.90,人民币进入了6.8时代。

④ 最新加拿大对人民币汇率是多少啊

加拿大元兑换人民币:由于外汇汇率是实时变动的,您可以登录我行主页,点击右侧“实时金融信息”下“外汇实时汇率”查看。(该页左侧可以点击外汇兑换计算器)
(应答时间:2019年6月11日,最新业务变动请以招行官网公布为准。)

⑤ 近两个月欧元汇率表

以2020年6月23日为节点,近两个月欧元兑换人民币的汇率位1欧元可以回兑换7.7653到8.0476元人民币。欧元兑换人民币的汇率表可答以在中国人民银行的内容数据界面中进行查询。具体的查询方法如下:

1、在电脑的网络上输入中国人民银行,找到其官方网站以后点击进入。

⑥ 90年代至今人民币汇率变化历程

下表列出了1971年至2015年人民币对美元汇率变化:

注:年平均值,1美元兑换人民币金额。特别说明:1949年-1952年采用浮动汇率换算,53-71年都是2.462。

(6)6月8日外汇牌价扩展阅读:

率是指一国货币与另一国货币的比率或比价,或者说是用一国货币表示的另一国货币的价格。汇率变动对一国进出口贸易有着直接的调节作用。在一定条件下,通过使本国货币对外贬值,即让汇率下降,会起到促进出口、限制进口的作用;反之,本国货币对外升值,即汇率上升,则起到限制出口、增加进口的作用。

影响汇率变化因素:

(1)国际收支。最重要的影响因素如果一国国际收支为顺差,则外汇收入大于外汇支出,外汇储备增加,该国对于外汇的供给大于对于外汇的需求,同时外国对于该国货币需求增加,则该国外汇汇率下降,本币对外升值;如果为逆差,反之。

需要注意的是,美国的巨额贸易逆差不断增加,但美元却保持长期的强势,这是很特殊的情况,也是许多专业人士正在研讨的课题。

(2)通货膨胀率。任何一个国家都有通货膨胀,如果本国通货膨胀率相对于外国高,则本国货币对外贬值,外汇汇率上升。

(3)利率。利率水平对于外汇汇率的影响是通过不同国家的利率水平的不同,促使短期资金流动导致外汇需求变动。如果一国利率提高,外国对于该国货币需求增加,该国货币升值,则其汇率下降。当然利率影响的资本流动是需要考虑远期汇率的影响,只有当利率变动抵消未来汇率不利变动仍有足够的好处,资本才能在国际间流动。

参考资料:汇率 网络

⑦ 人民币对美元汇率的历史演变

1、人民币从年到1952年用浮动汇率制度。从1953年到1973年,以计划经济制度,人民币与美金有正式的挂钩,汇率保持在在1美元兑换2.46元人民币的水平上。但是在这时代中国大陆的外国贸易很少,所以人民币汇率意义不是很大。

2、1973年,由于石油危机,世界物价水平上涨,西方国家普遍实行浮动汇率制,汇率波动频繁。

为了适应国际汇率制度的这种转变与现实中国际主要货币汇率变动带来的不利影响,根据有利于推行人民币计价结算,便于贸易,为国外贸易所接受的原则,人民币汇率参照西方国家货币汇率浮动状况,采用“一篮子货币”加权平均计算方法进行调整。

为此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从1973年的1美元兑换2.46元逐步调至1980年的1.50元,美元对人民币贬值了39.2%。

3、从1980年到1994年,中国大陆有双重汇率制度。1981年至1984年,初步实行双重汇率制度,即除官方汇率外,另行规定一种适用进出口贸易结算和外贸单位经济效益核算的贸易外汇内部结算价格,该价格根据当时的出口换汇成本确定,固定在2.80元的水平。

人民币官方汇率因内外两个因素的影响,其对美元由1981年7月的1.50元向下调整至1984年7月的2.30元,人民币对美元贬值了53.3%。

4、1991年4月至1993年底。这一阶段对人民币汇率实行微调。在两年多的时间里,官方汇率数十次小幅度调低,但仍赶不上出口换汇成本和外汇调剂价的变化。到1993年底,人民币对美元官方汇率与调剂汇率分别为5.7和 8.7。

5、2005年7月21日,人民银行突然宣布,经国务院批准,人民币汇率改为参考一篮子货币,汇率改为1美元兑8.11元人民币,变相升值2%,并且不再与美元挂钩。

6、2007年5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公告称,自21日起,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人民币对美元交易价浮动幅度由千分之三扩大至千分之五。

受隔夜美元大涨影响,2010年8月12日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及即期汇价双双创下一个半月的新低。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12日银行间外汇市场美元对人民币汇率的中间价为:1美元对人民币6.8015元,即期市场开盘报6.7958元。

7、2015年11月2日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报6.3154,较前一交易日(10月30日)中间价6.3495升值341点,创2005年7月以来最大百分比升幅。

2015年12月10日,人民币兑美元中间价设于6.4236元,较前一日下调96基点,并再度刷新2011年8月以来最低水平。

8、2016年2月15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报6.5118,较前一交易日上涨196个基点,涨幅达0.30%。与此同时,在岸人民币对美元即期汇率当日收盘价报报6.4944,较上个交易日收盘价大涨751基点,创下2005年7月汇改以来的最大单日涨幅。

⑧ 08年6月30日人民币的汇率

外汇牌价

日期:2008/06/30

http://www.boc.cn/cn/common/whpj.html

货币名称 现汇买入价 现钞买入价 卖出价 基准价 中行折算价 发布时间
英镑 1362.13 1333.41 1373.07 1368.36 1368.36 16:40:54
港币 87.73 87.03 88.07 87.92 87.92 16:40:54
美元 684.23 678.74 686.97 685.91 685.91 16:40:54
瑞士法郎 673.2 659 678.6 673.11 16:40:54
新加坡元 502.8 492.2 506.84 504.05 16:40:54
瑞典克朗 114.56 112.14 115.48 114.87 16:40:54
丹麦克朗 144.94 141.88 146.1 145.21 16:40:54
挪威克朗 135.33 132.48 136.42 135.53 16:40:54
日元 6.4935 6.3566 6.5457 6.4468 6.4468 16:40:54
加拿大元 677.07 662.79 682.51 678.07 16:40:54
澳大利亚元 659.85 645.93 665.15 659.64 16:40:54
欧元 1081.03 1058.24 1089.71 1083.02 1083.02 16:40:54
澳门元 85.12 84.4 85.44 85.3 16:40:54
菲律宾比索 15.19 14.87 15.31 15.28 16:40:54
泰国铢 20.36 19.93 20.53 20.45 16:40:54
新西兰元 523.24 527.44 522.86 16:40:54
韩国元 0.6215 0.6687 0.6453 16:4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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