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个人将公司股权低价转让给其弟弟,是否核定转让收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第十条的规定,股权转让收入应当按照公平交易原则确定。根据上述文件第十一条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核定股权转让收入:(一)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第十三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视为有正当理由:(二)继承或将股权转让给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关系证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因此,个人将股权低价转让给其弟弟属于有正当理由的情形,税务机关可不核定转让收入。
B. 低价转让股权是绝佳的投资机会吗
低价转让股权是绝对的投资良好。
C. 低价转让新三板股票,有收的吗
你是不是 当初买了 现在被套了? 三版很多僵尸股 不要盲目的去买 找个好点的分析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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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低价转让股权是否合法
只要不是国有股权,没有规定必须进行评估作价的,则交易价格双方协商确定,无偿转让也是可以的。
E. 直系亲属低价转让股权
是否征税是要税务部门进行核定的
F. 股票可以低价转让吗
非上市交易的股票可以低价转让,交易方式为直接交付。上市公司的股票不能私下转让,只能通过股票交易机构办理交易!
G. 股权低价转让行为,如何认定
股权实际转让认定中的两种情况:
1、已参与公司管理或行使股东权利是否构成股权的实际转让
本来,只有股东才享有股权,才可能参与公司管理事务和行使股权,然而,实践中,受让方在根本未办理或正在办理股权变更手续的情况下,就已实际参与公司管理和行使股东权利,包括在股东决议上签字或分配公司盈利,有的甚至担任了公司的董事长或总经理。此种情况显然属于股权转让协议的实际履行和股权交付中的权能移转,但却不是实际履行行为和交付行为的全部。而股权转让更重要的是权属的变更,因此,参与管理和行使股权并不构成股权的实际转让。
2、已支付股权受让款是否成为股权已转让的标志
实务中,许多当事人依照约定向受让方支付了股款,但却未办理其它股权转让手续,这种情况同样不能认定为股权已经转让。股款的支付无疑是履行股权转让协议最重要的行为,但却只是受让方单方的履行行为,它并不当然意味着转让方也履行了对应的交付行为,而股权的转让恰好不取决于受让方而取决于转让方的履行。反之,如果转让方已交付股权给受让方,即使受让方未支付股款,也不会改变股权已经转让的事实。当然,已支付股款的受让方无疑有充分的理由要求转让方向其交付股权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H. 关于低价转让股权问题
这种情况属于折价转让。股权转让价格是股东之间的事情,公司又不出钱,公司只需要做工商变更,然后将甲的30%股权记到乙公司的名下,就行了。
借:实收资本-甲公司 60万 (200*30%)
贷:实收资本-乙公司 60万
然后乙公司付钱给甲公司,但这个付款是那两个公司之间的交易,与你们公司没有关系。
I. 股票大量折价转让,股价却上涨,怎么回事
你所谓复的转让,也可能是左手转制右手,你能确定那些股票确实流入了另外的势力吗,虚招挺多的,现在看,通过一个所谓的折价转让的低价,自己人转给代持有人,并用这个低价,改变人们的心理价位,有压价的作用,也许是个高明的做法然后再市场买入,而且买很多,没有那末多股票给此人买,所以只能出更高价买,默默的完成大肆买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