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我是一家进出口贸易公司 2013年1月14日收到外汇 请问我现在在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上怎么操作
这个你什么都别做,原因是:
12月出口货物时,当月你就应该做延收报告,(操作时间是30天,但最好在当月最后一天之前做,原因等会讲。)这样你收款时,就可以做调整或修改(报告没到期,操作日期起30天内做修改,超过就做调整),把收款时间改到收款当月就行了。
因为你这笔超过操作期,所以什么也别做了。如果你一定要改,可以去外管改,手续麻烦,而且只有一次机会修改,也就是从今以后你再有要补做报告的事,他就不帮你办了。
注:这些都是义务报告必须要做,做的效果如图,出口和收汇金额一致,进口和付汇金额一致。这样你企业的指标才会正常。指标是根据这张表算的,因为这个表变化的时点是每个月的第一天,所以我刚刚说做报告的时间最好在最后一天之前,后面删除做修改都是不影响指标计算的值的。
Ⅱ 预收外汇货款在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应用服务平台申报了后,还需要再做收汇核销吗
预收外汇货款在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应用服务平台做预收合同和提款登记后,48小时内在电子口岸的预收货款处查看有无收汇额度,额度到了后跟正常收汇一样要在电子口岸做收汇登记。等货物出口后15日内在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应用服务平台做注销登记,不按时注销的话可能会影响以后的预收款额度的审批。 后面的操作跟正常的一样关单回来后,依次去银行和外管局核销。
Ⅲ 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监管对什么情况下境内个人收到境外汇款不能入个人银行账户
资金无误正常情况下不影响入个人公司
Ⅳ 收到外汇,需要在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平台申报吗
现在是不需要的。但是以后就难说了。因为国家对外汇管制还是一直都有的
你可以看下,现在比较大的平台都有人民币出金和入金了。这样就避开了外汇管制。
而且选择平台最重要是安全和可靠。所以品牌是慢慢沉淀的,你最好先模拟模拟吧
Ⅳ 急求指教!请问12月1号外汇改革之后,在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上如何操作 里面有两个系统,第一个
目前,抄国际收支申报分网上申报和银行申报,有些地区已经开始企业网上自主申报,那么就用到第一个系统;
2011年12月1日起,进出口统一进入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管理,这个系统是给企业报告用的,一般来说超期限的预收预付延收延付款要在系统里做报告,像你这种情况,如果收款后30天内能确认发货的,就不要报告,如果30天之后才发货的,那要记住收款后要在系统里做报告。
此外,提醒一句,如果应该报告而未报告,外汇局有权对你的企业进行降级,那么收付汇就有额度限制了。所以,同志们还是要高度重视,好好学习使用这个系统。(此回答仅限试点地区企业)
Ⅵ 如有外汇无法结汇,在国家外汇管理局会收到什么处罚
国家允许企业、个人保留自有外汇(经常、资本都可以),所以不存在因为没有结汇而遭受处罚的问题。
Ⅶ 昨天下午银行通知收到美金,今天登录国家外汇管理局,申报信息录入,输入时间却显示空白,怎么回事是要
没那么快的,我在上海,一般要通知后两三天才能有信息
Ⅷ 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到底怎么使用
如果你只是收款和出口只要注意两个原则:
1.收汇期30天内未出口就需要做预收货款备案。
2.出口期90天内未收汇就需要做延期货款备案。
Ⅸ 在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里做了出口收汇延期报告,货款在约定的期限内收到如何在应用平台里做调整
1) 登录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企业版),选择“企业网上报告管理”->“贸易信贷与融资报告”
菜单。
2) 选择“延期收款报告”->“延期收款报告新增”菜单。进入延期收款报告查询页面。该页面分
为两个部分,上半部分为查询条件,下半部分显示查询结果列表部分。
3) 输入查询条件,点击【查询】按钮,系统显示符合查询条件的报关单数据列表,如下图所示。点
击【重置】按钮时,可以重新输入新的查询条件进行查询。
系统提供以下三种查询方式:
a) 输入条件如果不填报关单号,必须输入“出口起始日期”和“出口截止日期”。日期输入可
点击日期输入框后的日历表进行选择。
b) 输入报关单号时,点击【查询】按钮,系统忽略其他输入信息,只按照“报关单号”输出查
询结果。
c) 输入合同号时,系统忽略收汇日期查询条件,按照合同号进行查询并输出查询结果。
4) 点击查询结果的报关单号超链接,可以查看该条数据的详细信息。
5) 点击页面右下角【新增】按钮,系统自动新增一行列表,点击预计收款日期输入框后的日历表
可以选择需报告的预计收款日期,关联关系类型,点击报告金额输入框可以输入需报告的出口
金额。
6) 如有多条报告记录,可以点击页面右下角【新增】按钮继续录入。输入完成后,如需删除,可
以勾选一条或多条数据记录,点击页面右下角【删除】按钮,系统弹出提示框“您确认删除吗?”,
点击确认框中的【确定】按钮可以删除所勾选的记录。
8) 完成新增延期收款信息录入后,点击【提交】按钮,系统弹出确认框“确定要提交这些数据吗?”,
点击页面右下角【确定】按钮,系统提示“报告新增成功!”。点击页面右下角【关闭】按钮,
可以实现页面关闭。
1.1.2.1.3 操作注意事项
1) 输入查询条件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a) 报关单号与“报告起始日期”和“报告截止日期”不能同时为空。
b) 报告起始日期和报告截止日期不能超过30 天。
c) 合同号精确查询。
2) 输入新增报告信息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a) 预计收款日期不能早于出口日期。
b) 所输入报告金额必须为正数。
c) 所输入报告金额合计不能超过最大可报告金额。
3) 对于出口日期在当前日期30 天前的数据,企业应到外汇局办理延期收款报告。
4) 已进行差额报告的数据不得进行贸易信贷报告。
5) 已进行其他特殊交易报告的数据可以同时进行贸易信贷报告,各类报告的金额合计不得超过该
笔出口数据的最大可报告金额。
6) 贸易信贷报告数据参与非现场总量核查筛选金额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