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股票外汇 > 外汇管理局济南分局

外汇管理局济南分局

发布时间:2021-10-13 18:35:04

A.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的内设机构

办公室(党委办公室)
组织协调分行机关日常工作,组织行长办公会、行务会及重要工作会议,承办有关文秘、信息综合、外事、信访、保密、档案、新闻报道等工作,督办本行重要事项。负责组织分行党委会,承办党委日常事务工作、督办党委重要事项。
法律事务处
负责审核有关规范性文件,开展法律调研;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执法监督;承担分行法律顾问,出具法律意见;开展金融法律咨询服务、相关金融法律事务和金融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承办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做好民事案件管理工作,切实维护央行合法权益。
货币信贷管理处
负责山东省的经济金融监测分析、再贷款、再贴现、存款准备金、利率、信贷政策、金融市场监测及有关监管等货币信贷工作。
金融稳定处
监测、评估山东省金融系统风险,研究实施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的政策措施;管理中央银行金融稳定资产和金融稳定类再贷款;参与金融体制改革,依据国家有关政策推进辖区金融体制改革工作;根据总行有关规定,参与有关风险的处理和其他涉及金融稳定的事项。
调查统计处
负责山东省经济金融信息的收集、统计和分析;组织实施金融业综合统计制度,管理协调金融机构的统计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公布山东省金融统计数据,向山东省政府和各金融机构提供信息咨询服务。
会计财务处
负责山东省人民银行系统会计财务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承办山东省人民银行系统财务、基建、固定资产和集中采购管理工作。
支付结算处
负责山东省支付清算系统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有关支付结算规则,制定有关支付清算、非现金支付工具、账户管理等制度办法、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维护山东省正常的支付清算和结算秩序;开展支付体系调研和创新,组织推广非现金支付工具;组织山东省人民银行会计集中核算。
科技处
负责山东省辖区人民银行系统的科技建设和管理,以及办公自动化系统和业务应用系统的规划、建设、维护等技术服务工作;协调银行卡联网通用工作。
货币金银处
负责山东省货币发行、金银管理、发行库管理及反假货币工作。
国库处
经理山东省级国库;管理山东省各级国库业务,监督管理经收处、代理行经办国库业务行为。
内审处
负责山东和河南两省人民银行系统内审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对工作人员依法履行公务及执行金融法规和财经纪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违纪人员的处理提出建议;承办有关履职审计和离任审计工作。
人事处(党委组织部)
负责山东和河南两省人民银行系统干部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员工培训等工作;负责山东和河南两省人民银行系统党的组织工作、统战工作;承担山东省人民银行系统保险统筹工作。
金融研究处
负责围绕货币政策决策,对山东省经济增长及运行进行分析预测,对货币信贷等各项政策执行情况及经济金融运行中的深层次、重大问题进行跟踪研究,提供决策建议;负责山东省金融学会秘书处日常工作,组织《金融发展研究》的出版工作,推动山东省金融研究工作的开展。
征信管理处(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山东省分中心)
管理山东省信贷征信业,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山东省辖区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建设、运行及管理工作。
反洗钱处
负责在山东省内贯彻落实反洗钱各项法律、行政规章和政策要求,组织、协调山东省反洗钱工作,指导、部署山东省金融业反洗钱工作。
外汇综合处
组织协调国家外汇管理局山东省分局机关日常工作,承办分局局长办公会、局务会以及重要工作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综合、文秘、宣传、档案、信访、保密等工作;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负责外汇管理政策法规的咨询、解释工作;负责外汇信息调研工作;配合、协助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人民银行内审部门对有关外汇业务开展审计工作;负责特殊经济区域外汇管理工作。
国际收支处
负责山东省内国际收支、外汇收支统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对山东省内国际收支和外汇收支状况进行监测、预警和分析;对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情况进行现场和非现场检查;对山东省内外汇指定银行结售汇业务、银行间外汇市场运行以及人民币汇价实施情况进行管理。
经常项目管理处
负责山东省内经常项目外汇管理工作;监督检查经常项目下的汇兑行为,对超比例、超金额的经常项目下售付汇进行事前的真实性审查;办理进出口收付汇核销;对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实施监督和管理。
资本项目管理处
负责山东省内资本项目外汇管理工作;依法管理资本项目下的交易和外汇的汇入、汇出及兑付;对山东省内机构借用国外商业性债务性资本、发行外币债券、对外担保以及对外发生债权等资本交易和汇兑进行管理,对外债和对外担保进行登记和统计监测;对还本付息进行审核;对境外直接投资的外汇资金来源进行审查;对境内机构在境外发行、上市外币股票的汇兑事务进行审核。
外汇检查处
依法对山东省内涉及外汇收支活动的机构执行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反外汇管理法规的活动;协助有关司法部门和行政执法部门调查处理涉及外汇的违法案件。
事后监督中心
负责对人民银行济南分行会计、发行、国库、外汇等核算业务进行事后监督;对山东省人民银行系统事后监督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保卫处
承办山东省人民银行系统安全保卫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分行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指导山东和河南两省人民银行系统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党委宣传部
负责山东和河南两省人民银行系统党的宣传工作。
团委
负责山东和河南两省人民银行系统共青团工作。
纪委(监察室)
负责山东和河南两省人民银行系统纪检监察工作。
纪检监察一处
负责纪委(监察室)的文字综合、服务协调及文档管理工作;负责山东和河南两省人民银行系统信访举报受理、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纪检监察干部培训,以及案件审理、申诉、复议和复核工作;负责收集和编发纪检监察工作信息;负责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和行风建设工作。
纪检监察二处
负责山东和河南两省人民银行系统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和预防、执法监察和党内监督、行政监督工作;负责反腐败抓源头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巡视办公室
负责巡视工作的综合协调、政策研究、制度建设、文件起草、巡视人员管理、后勤保障,以及了解、掌握各市中心支行、分行营业管理部巡视工作情况,承办分行党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关党委办公室
负责分行机关党委日常工作。
工会办公室
负责山东和河南两省人民银行系统工会工作。
清算中心
负责支付系统济南城市处理中心的日常业务运行和系统运行维护;负责山东省内与支付系统链接的有关业务系统接入条件的保障和改善工作;负责对各支付系统参与者提供必要的运行维护方面的指导;承担有关系统监控和维护服务工作;负责指导山东省人民银行系统科技部门维护管理支付系统运行。
后勤服务中心
负责分行机关后勤保障和安全保卫工作。

B. 在哪里查询外汇管理局是A类企业的

查询复外汇管理局的类别有制以下两种方式:

1、企业可登陆货物贸易外汇检测系统-选择企业信息管理-企业管理信息查询。

2、打电话咨询当地外管局进行查询,或者到当地外汇管理局进行查询。

国家外汇管理局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部分副省级城市设立分局(外汇管理部),在部分地(市)设立中心支局,在部分县(市)设立支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机构与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合署办公。

(2)外汇管理局济南分局扩展阅读:

外汇管理局主要职责

(一)研究提出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和防范国际收支风险、促进国际收支平衡的政策建议;研究逐步推进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培育和发展外汇市场的政策措施,向中国人民银行提供制订人民币汇率政策的建议和依据。

(二)参与起草外汇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草案,发布与履行职责有关的规范性文件。

(三)负责国际收支、对外债权债务的统计和监测,按规定发布相关信息,承担跨境资金流动监测的有关工作 。

(四)负责全国外汇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结售汇业务监督管理的责任;培育和发展外汇市场。

C. 关于外汇管理局,希望能认识济南的朋友!

我是济南的.

D. 在外汇管理局省分局工作怎么样这个单位好不好权力大不大

应该还是可以的,比较清闲

一、破产后法人需要承担哪些后果
公司破产法人的责任法人责任是指一种以法人财产为基础的有限责任。

法人财产是法人对外承担民事责任的基础。法人的责任的实质是一种法人财产有限责任。

法人成立后,在正常的经营活动过程中所产生的对外责任无疑应为法人的责任,应由法人来承担。但法人在经济活动过程中,它不是静态的,而是在不停地动态地变化,法人从设立到后来的可能被撤销、解散或破产。那么在这些特殊情况下,法人的债务如何处理和承担,是有以下几个方面的:

法人设立时的责任承担的设置决定了在法人倒闭后的责任承担的问题。

破产后法人需要承担哪些后果

二、关于不能清偿的界定
不能清偿,是指债务人对请求偿还的到期债务,因丧失清偿能力而无法偿还的客观财产状况,也称不能支付或支付不能。不能清偿的要件为:

第一,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认定债务人是否具有清偿能力,一般根据债务人的财产、信用、劳务等因素综合构成的。支付货币或财产为通常的债务清偿方法;以信用方法清偿债务,主要是指债务人借新债还旧债,或者协议延期偿还债务;以能力方法清偿债务,主要是指债务人以提供债权人接受的劳务、技能服务等折抵货币清偿债务。当债务人以所有方式均不能清偿债务时,即构成丧失清偿能力。缺乏清偿能力的认定应以客观状态作为标准,即缺乏清偿能力并非债务人主观上不愿或出于恶意而拒绝支付,而是不能支付的客观情况。

第二,债务人不能清偿的是已到偿还期限,提出清偿要求的、无争议或者已有确定名义的债务。

第三、债务不限于以货币支付为标的,但必须是能够以货币评价的债务,否则因其债务形式在破产程序中无法得到偿还,宣告债务人破产没有实际意义。

第四、不能清偿是债务人在相当长的时间内或者可预见的相当时期内持续不能清偿,而不是一时的资金周转困难等问题暂时停止支付。

第五、不能清偿指债务人的客观财产状况,不依其主观认识或表示确定,应由法院根据法律和事实裁定。

三、关于资不抵债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界定
所谓资不抵债,是指债务人的负债超过实有资产。其着眼点是资产债务的比例关系,考察债务人的偿还能力仅以实有资产为限,不考虑信用、能力等可能的偿还因素,计算数额时,不考虑是否到期均纳入总额之内。当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通常都已资不抵债,但在债务人帐面资产尚超过负债时,也可能因经营管理不善,资金结构不合理,发生对到期债务缺乏现实支付能力而无法支付的情况,这种情况也属于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一种。但是,在债务人资不抵债时,如能以借贷等信用方式还债,并不必然会丧失对到期债务的偿还能力。因此,资不抵债与不能清偿并不相同,新破产法将其并列作为破产原因的构成要件。形象地说,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现金流标准,资不抵债为资产负债表标准。这两个标准同时满足,才能对该企业申请破产或宣告破产

E.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的机构领导

金鹏辉,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党委书记、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山东省分局局长专 。
李建文属,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
刘克俭,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巡视员。
肖龙沧,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
刘振海,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董龙训,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
陈好孟,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党委委员、分行营业管理部主任。
王均坦,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
王珏琰,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党委委员、工会主任。
孙柏长,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副巡视员。

F. 济南外汇管理局在哪我去购买核销单

国家外汇管理局山东分局
地址:经七纬四路口
电话:053186167788

另外,核销单是不用掏钱的。在电子口岸上申请了以后去外汇局领的。

G. 济南市外管局具体在哪啊

经七路382号,省实验中学对面

H. 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局怎么样

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机构与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合署办公,广西区分局与人行专南宁中支都在同一属栋大楼里。区分局下设三个处,国际收支处(外汇综合处),资本项目处,经常项目处。银行国际业务部门常到外管局办事。外管局的人都挺奈斯的了。。。

I. 谁知道济南外汇局公共邮箱的账号跟密码呀

打济南地外管局的电话,问应用平台用户名和密码,有专人查询告知。
济南外管局:经七路382号,省实验中学对面。电话:(0531)86167788
默认用户名为admin,初始密码为12345678,如果不对,请与当地外汇局联系。
北京的:邮箱:[email protected] 密码:924925
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提出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和防范国际收支风险、促进国际收支平衡的政策建议;研究落实逐步推进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培育和发展外汇市场的政策措施,向中国人民银行提供制订人民币汇率政策的建议和依据。
(二)参与起草外汇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草案,发布与履行职责有关的规范性文件。
(三)负责国际收支、对外债权债务的统计和监测,按规定发布相关信息,承担跨境资金流动监测的有关工作。
(四)负责全国外汇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结售汇业务监督管理的责任;培育和发展外汇市场。
(五)负责依法监督检查经常项目外汇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依法实施资本项目外汇管理,并根据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进程不断完善管理工作;规范境内外外汇账户管理。
(六)负责依法实施外汇监督检查,对违反外汇管理的行为进行处罚。
(七)承担国家外汇储备、黄金储备和其他外汇资产经营管理的责任。
(八)拟订外汇管理信息化发展规划和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依法与相关管理部门实施监管信息共享。
(九)参与有关国际金融活动。
(十)承办国务院及中国人民银行交办的其他事宜。

阅读全文

与外汇管理局济南分局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期货松绑影响股市吗 浏览:999
股票上升五浪 浏览:988
上海杉众投资靠谱吗 浏览:332
11万台币兑换人民币 浏览:739
海美基金 浏览:316
外贸信托其他费用普通代扣 浏览:222
成都卖房买方贷款 浏览:317
3000阿里换多少人民币 浏览:947
昆山外汇管理局电话 浏览:938
股票里GDX是什么意思 浏览:106
美国期货每日交易时间表 浏览:730
一块钱英镑能换多少人民币多少 浏览:226
古德理财投资公司 浏览:391
长江证券基金认购怎么撤回 浏览:148
me期货 浏览:756
公积金贷款1年 浏览:373
打新股票仓位 浏览:568
天涯推荐股票 浏览:999
股指期货最少多少资金 浏览:740
华枫投资 浏览: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