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黄金T+D业务的会计处理
目前投资复黄金的方式主制要有五种:实物黄金、纸黄金、上海黄金交易所的T+D(黄金延期交收交易业务)、黄金期货和通过我国A股中的黄金企业股票间接投资黄金。
个人黄金T+D交易特点包括:1、交易时间长,更适合平时需要上班的投资者;2、交易多样化,有做空机制,不仅可以利用金价上涨盈利,还可以利用金价下跌盈利;3、保证金模式,利用“杠杆”原理,投入资金少;4、无交割时间限制,持仓多久均可,由投资者自己把握,不必像期货那样到期后无论价格多少都必须交割,可大大减少操作成本;5、手续费用上,上海黄金交易所是采取交易总额万分之十五(0.3元/克左右收费)。
按照190元人民币/克的价格来计算,买一手黄金即壹千克。
传统的实物黄金交易需要投资者一次性投入19万元人民币,然后取走一公斤的黄金,等到金价上涨之后再带着黄金到交易所卖掉,赚取差价。这样一来既耽误投资者的时间又会产生一定的风险。
如果要是在"T+D"的业务里做的话只需要19万的10%----1.9万就可以在家自己进行交易,不但节省了投资者的时间,而且没有了随身携带黄金所带来的风险,轻轻松松赚钱。
⑵ 挂靠业务的会计处理
挂靠经营的会计处理
值得说明的是,对于挂靠经营的企业,存在着挂靠企业以现金形式向被挂靠企业支付挂靠管理费的方式,被挂靠企业将收到的挂靠管理费作为小金库管理,不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这种形式不在本文的讨论范围之内。
对于挂靠经营的会计处理分两部分考虑:通常的挂靠形式按照被挂靠人的不同分为两类,一类是个人挂靠有资质的施工企业,另一类是没有资质的或者资质较低的企业挂靠有资质的企业的,本为针对这两种情况探讨会计处理的方法。
第一类:个人挂靠有资质的施工企业
这种情况只能将个人作为企业的内部承包来处理,即不违反建筑法,也避免了涉税风险。
挂靠人一般只缴管理费,其他的问题全部由挂靠人自己承担(包含企业所得税)。挂靠的收费方式有以下几种:1、按照合同价款提取百分点;2、按合同价款提取百分点后,还要按照结算价高出合同价款的部分再提取一个百分点;3、按照挂靠一次收取一定的固定费用。
在会计处理过程中要注意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甲方划款以后,才能再次划款给挂靠人;二是每次划款均必须由挂靠人提供发票;三是工程结算后挂靠人,必须向税务缴税的税票必须返回原件。
例:张某以某省路桥工程公司的名义,与甲方(建设方)签订了建筑施工合同,合同总价2000万。张某与某省路桥工程公司挂靠协议约定,张某按合同总价的3%支付省路桥工程公司挂靠费60万元,相关营业税金及附加由张某自行负担,以某省路桥工程公司名义缴纳。
某省路桥工程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1、收到甲方拨款:
借:银行存款 2000
贷:应收帐款--甲方 2000
2、拨付挂靠单位工程款时:
借:内部往来 --某某项目 1940
贷:现金(银行存款) 1940
3、挂靠方提供发票时:
(1)材料、设备、其他直接费、间接费发票时
借:工程施工--某某项目 1000
贷:内部往来 1000
(2)工资表
借:工程施工--某某项目 (直接人工费) 500
工程施工--某某项目 (间接人工费) 100
贷:应付工资 600
同时: 借:应付工资 600
贷: 内部往来 600
(3)、税票: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2000*3.36%=67.2
贷:应交税金-营业税2000*3%=60
应交税金-城建税60*7%=4.2
其他应交款-教育附加60*3%=1.8
其他应交款-地方教育附加60*2%=1.2
借:应交税金-营业税2000*3%=60
应交税金-城建税60*7%=4.2
其他应交款-教育附加60*3%=1.8
其他应交款-地方教育附加60*2%=1.2
贷:内部往来 67.2
4、工程结算时:
借:应收帐款--甲方 2000
贷:工程结算 2000
5、结转工程结算项目:
借:工程结算 2000
贷:工程施工—毛利=2000-1600=400
贷:工程施工--成本项目 1600
6、结转收入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1600
借:工程施工--毛利 4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0
第二类:没有资质的或者资质较低的企业挂靠有资质的企业的
(一)、不体现管理费用的会计处理
例:新望建筑公司以某省路桥工程公司的名义,与甲方某某公路建设管理处签订了一条公路的建筑施工合同,合同总价5000万。新望建筑公司与某省路桥工程公司挂靠协议约定,新望建筑公司按合同总价的4.5%支付某省路桥工程公司挂靠费,相关营业税金及附加由新望建筑公司自行负担,以某省路桥工程公司名义缴纳。
首先说被挂靠公司-某省路桥工程公司的账务处理:
1、收到甲方建管处工程结算款,根据结算单、进账单据处理
借:银行存款 5000
贷:工程结算 5000
2、收到新望公司成本票据,比如3800,并拨付款项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3800
贷:应付账款-新望建筑公司 3800
借:应付账款-新望建筑公司 3800
贷:银行存款 3800
⑶ 请教财务方面的高手来哦,关于黄金租赁业务的会计处理!!!
你的这个问题还是个有争议的问题。相关内容我都贴给你。
一、黄金租赁业务的基本概念
黄金租赁业务(借金还金业务)定义:在银行对公司的授信额度内,银行把黄金实物借给公司,到期日前公司再把黄金实物还给银行并支付一定费用的一项业务。
黄金租赁业务对公司来讲,除做成产品销售,赚取价差外,公司看重得很重要的一点是存在低价位买金还金的可能。如借来时金价260元/克,还金时,金价才230元/克,公司通过这项业务可赚30元/克的差价。大家知道如果公司选择借钱买金是没这种机会的。
所以,总体上来看,这项租赁业务,对资金不是很充足,库存不够充盈,又急于扩大经营规模的公司来讲,是比较受欢迎的一项业务。
二、 目前公司对此业务会计核算处理的现状和看法 公司和银行开展的黄金租赁业务在性质上属于融货,鉴于现行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未对融货业务作出具体会计处理规定,所以对此业务的实务处理也五花八门,对于租、还金时的价格差额,以及承担的租赁黄金的手续费,有的作为“投资收益”,有的作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处理,也有列入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对应付的借金金额,有的作为“交易性金融负债”列表,也有作“其他应付款”列示。有的企业认为租金业务其实就如同“经营性租赁”性质,所以平时发生租金业务时,根本不在账表反映,而是在备忘簿中进行登记管理,待还金时再根据情况,直接结转为损益等等。正由于没有明确规定,也造成了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与企业会计师对此处理争论不定,各执己见。
下面我就对目前“租金”业务会计核算处理的几项现状提出个人粗浅的看法。
(一)交易性金融负债说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金融负债,应当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负债:(1)承担该金融负债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近期内出售或回购;(2)属于进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观证据表明企业近期采用短期获利方式对该组合进行管理。在这种情况下,即使组合中有某个组成项目持有的期限稍长也不受影响;(3)属于衍生工具。但是,被指定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属于财务担保合同的衍生工具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工具除外。 在现实的经济活动中很难找到应予确认为“交易性金融负债”的交易事项,因为它既不是“应付债券”、“应付票据”,也不应该是被确认为“衍生工具”、“套期工具”等核算的内容。 我实在想不出来,租赁(融货)业务与交易性金融负债有什么联系?因此,列人“交易性金融负债”,我认为是不符合交易性金融负债的定义的,也是没有任何依据的,进而“租、还”金之间的差额在“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中核算也就没有了基础。
(二)投资收益说 顾名思义投资收益是指企业对外投资所取得的收益或损失,投资收益是企业对外投资的结果,一般与“长期股权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等相对应。而租金业务是一项融货业务,显然跟“投资”没有任何逻辑对应关系。因此,我认为“租、还”金之间的差额在“投资收益”中核算也就站不住脚了。
(三)经营性租赁说 如果一项租赁实质上并没有转移与资产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那么该项租赁为经营性租赁。所以有的观点认为,租金业务是经营性租赁。是经营性租赁所租资产不进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仅作账外财产登记管理。 事实上,传统意义上的经营性租赁通常指的是生产资料的租赁,比如是机器、设备、工具等,其支付的经营租赁费用与企业产品生产的原材料直接成本的周转没有直接的影响,它是通过直接制造费用月末分摊人产品制造成本中去的。而租赁黄金是原材料租赁,该原料的物流直接进入公司的生产、经营、销售环节。试想一下,如果企业没有期初库存,全部用租入的原材料进行生产。对租入的原材料,不在账表内反映,随着生产领用、销售完成、成本的结转,公司的库存金额余额很有可能会出现负数的不合理现象。 因此,我认为经营性租赁的核算方式无论从理论上还是实际操作过程中,显然也走不通。
三、对“租金”业务会计处理的设想
(一)几个观点及说明
第一,从融金到还金,期间跨度较长,有的可长达一年。这期间金价是在不断地波动的,也就是讲还金的金额是在不断的变化的。负债如果不按公允价值及时进行调整,显然负债的反映是不真实的,不符合新准则的理念。但在实务操作过程中,为减轻日常会计核算工作量,平时可不必进行调整。只是逢半年度、特别是跨年度的业务,至少在年度终了进行一次调整,以满足会计准则的要求。 但是要按公允价值调整,话虽简单,分歧却最大。有的意见是按黄金交易所收盘价与当初租入时的初始价调整;也有的意见是按月末库存黄金账面单价与当时租入时的初始价进行调整。
第二,租金手续费通常规定是在还金时一次性支付的。因为租金合同一旦签订,手续费就是一个不可避免的负担,应按租金合约的期限,平均分摊计入各期财务费用。因为租金(融货)业务在性质上视同融资业务,计入财务费用比较合理和合规。有的意见是把它并入还金总价一并处理,在理论上过于牵强。如果这部分手续费在公司财务费用中占比较少,影响有限,则也可依据重要性原则,减少日常核算工作量,在还金量时一并处理。
第三,在没有还金时,无论是采用什么发出存货计价方式(个别认定、先进先出或者加权平均)结论是一样的:那就是领用结转和销售结转成本时均是结合租入时的成本处理的,但还金时按新价格归还,一定会存在差异。这个差异必须是到真正还金时才能计算平时转出的库存成本或结转的营业(销售)成本是低了还是高了。如果还金时单位成本大于库存成本结转出的单位成本,说明平时出库成本或结转的营业(销售)成本少了,那么可对少进的这部分差额调增“营业成本”和调减“库存材料”;反之,则调减“营业成本”和调增“库存材料”。
第四,事实上把“租金”业务租入的黄金,企业只要把它作为正常的入库处理(入库成本按租约规定),并按企业平时一贯的存货发出成本计价方式核算,只是在还金时,把还金视作存货发出或成本结转就行了,月末再根据还金数量的发出成本与原相对应的租入成本计算出一个差异作出调整就可以了,并无什么复杂,也不会被什么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之类的新概念所忽悠了。
(二)科目设置及核算要求 根据以上观点和说明,对黄金租赁业务比较频繁的企业来说,建议增设一些会计科目进行明细核算。为方便阐述,不考虑税负因素。 1.在“存货”下设置“租入标准金”二级会计科目。 2.在“其他应付款”下设置“应付标准金”二级会计科目,该科目的余额反映了公司租入标准金的初始数量和金额,与“存货——租入标准金”相对应。 3.租入标准金和应付标准黄金的初始计量均按交易单确认金额入账。 4.归还时,初始应付标准金单价和库存单价差额与还金数量之积,调整主营业务成本(销售成本)和存货科目。 5.设置财务费用——其他——黄金租赁手续费。用于核算和归集支付给银行的租金手续费。 6.年度终了,对滚存的“租入标准金”和“应付标准金”账面余额,按期末黄金库存单价与租入初始单价之差与租金数量之积,调整其科目余额。
(三)黄金租赁基本业务会计处理示例 例,某公司2009年1月1日库存标准金为30千克,单价为260元/克,账面余额为780万元。2009年1月15日租入标准金50千克,租约协议总价为1340万元,折算单价为268元/克,协议约定按租约协议总价的4.5%按日计收租金手续费。1月份中,公司领用及完成销售黄金40千克,完成销售收入1200万元。2009年2月15日,公司采购入库标准金120千克,单价为275元/克,采购总金额为3300万元,并于采购当日,归还1月15日的租金合约。公司存货发出计价按月末加权平均法计价(为方便阐述不考虑税收因素)。 1月份的会计处理。
租入标准金时: 借:存货——租入标准金 1340(50×268) 贷:其他应付款——应付标准金 1340
公司完成销售及成本结转时: 借:应收账款 1200 贷:营业收入 1200 借:营业成本 1060(265×40) 贷:存货 1060 注:1月份发出单位成本=(780+1340)÷(30+50)=265元/克。
1月末,库存40千克(30+50-40),库存单价265元/克,库存金额为1060万元。
2月份的会计处理。在公司采购黄金时: 借:存货——标准金 3300(120×275) 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 3300 在还金时:对冲原入账金额。 借:其他应付款——应付标准金 1340 贷:存货——租入标准金 1340
到2月底,计算出本月发出存货的单位成本,计算出相应的实际归还金额,这一金额与原入账应付金额之间的差额调整。 注:2月份存货发出单位成本=(1060+3300)÷(40+120)=272.5元/克 计算出实际归还的成本=50千克×272.5=1362.5万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 22.5(13625-1340) 贷:存货——标准金 22.5万(1362.5-1340)
支付租金手续费: 借:财务费用——其他——租金手续费 5(1340万×4.5%×31天÷365) 贷:银行存款 5
最后需要指出的是,在实务中,也往往存在用再租入来归还上期租约的业务。其实会计处理的原理是一样的,对新租约而言,要视作入库进入企业存货收发存结算系统,按月末库存单位成本与原租约入账时的初始单位成本的差额与还金数量之积进行调整。
⑷ 公司购买工行的积存贵金属应该如何做账
建议您咨询对公账户开户行工作人员。
(作答时间:2019年7月8日,如遇业务变化,请以实际为准。)
⑸ 购买贵金属赎回贵金属入什么会计科目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金融)持有的黄金、白银等贵金属存货的成版本。企业(金融)为权上市交易而持有的贵金属,比照“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进行处理。
二、本科目可按贵金属的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三、贵金属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购买的贵金属,借记本科目,贷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
(二)出售的贵金属,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按其账面余额,借记“其他业务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持有贵金属存货的成本。
⑹ 银行买的贵金属如何做会计分录分录录录
1.商业银行代收购的处理
经办人员收购时,应当面点清件数、称重量、鉴定成色,按规定价格计算价款,据以填制“收兑金银计价单”,该单一式三联。
出纳部门将收兑金银计价单交给会计部门审核无误后,计价单第一联由出纳部门留存,第二联代现金付出传票,会计部门凭以登记金属科目明细账,出纳部门凭以付出现金并记录现金付出日记薄;计价单第三联连同价款一并交给出售人,会计分录如下:
借:贵金属--××户
贷:现金(或××存款)
贵金属科目下按收购金银各类立户。
商业银行收购的金银,应原物并收购价全部交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人民银行验收数量、成色无误后,填制一式三联“收兑金银计价单”,会计部门审核无误后填制特别传票并做如下会计分录:
借:贵金属--收兑金银户
贷:××银行存款
此时商业银行分别编制特种转账借、贷方各一联,并以人民银行交来的一联特种转账方传票和计价单第三联作附件办理转账,其会计分录为: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贷:贵金属--××户
2.中国人民银行直接收购金银的核算
中国人民银行直接收购金银的称量、验色、计价和核算与商业银行收购金银相同。但因交售金银单位一般都在商业银行开户,因此价款要通过商业银行备付金账户记载,再由商业银行转入交售单位存款账户。
中国人民银行收购金银时的会计分录为:
借:贵金属--收兑金银户
贷:××银行存款
然后登记“贵金属”科目分户账。
商业银行收到中国人民银行的收账通知后办理转账,会计分录为: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贷:××存款--××单位户
⑺ 贵金属投资公司账务处理
其实账务处理和其他类型的公司差不多的,收入主要是手续费、延期交割费,有些还有银行出金和入金等。
⑻ 融资租赁业务的会计处理方法
下面用一个事例来说明融资租赁会计处理应该注意的地方。
企业租赁业务主要包括经营租赁与融资租赁,对经营租赁与融资租赁业务的判别及租赁期现金流量核算方法的准确掌握是租赁核算的核心问题。本文通过对两类租赁实质的分析,提出租赁业务处理三部曲,即:经营租赁与融资租赁业务实质判别——租赁期间现金流量核算——会计处理入账。
一、分析经营租赁与融资租赁时应注意的问题
1.期初现金流:对于承租人来说,通过租赁业务可以使其避免一次性购买资产而支付较多现金引起企业资金不足问题,避免的资金支出相对于承租人而言是一部分资金流入,所以将其视为资金节约流入。
2.租赁期现金流:在此环节要仔细分析租赁业务实质,区别对待经营租赁与融资租赁现金流核算方法。因为经营租赁相对于承租人而言,由于其没有购买资产而失去了资产折旧抵税收益并付出了租金,所以将这两部分均视为企业现金流出。融资租赁相对于承租人而言,也存在失去折旧抵税与租金支付情况,但是企业会计准则与财务准则明确规定,这两部分不能够直接抵税,只能够通过利息费用进行抵税,所以企业在有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的情况下,应通过利息费用抵税进行现金流量的调整。
3.租赁期届满现金流量:在租赁期届满时,企业应根据经营租赁与融资租赁资产的变现价值与资产会计账面价值不一致进行应纳税额调整处理,变现价值大于会计账面价值时增加的应纳税额直接从变现价值中抵扣,变现价值小于会计账面价值时两者差额与所得税税率乘积视为丧失的现金流流出。此环节的分析也可以单纯地从数学思维来理解,即不区分租赁期届满时变现价值与会计账面价值是否一致,此时的现金流量均可以按照“期末现金流量=变现价值-(变现价值-会计账面价值)×所得税税率”公式来理解。
4.折现率选择:在租赁期内,因为承租企业或出租企业的现金流量稳定可靠且风险较低,所以折现率采用的是等风险的有担保的债务税后资本成本。在租赁期届满,因为此时的资产变现价值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且风险较高,所以折现率采用的是投资项目加权平均资本成本。
5.利息抵税额:在融资情况下,每期利息额是根据期初未归还的本金摊余成本与租赁内涵报酬率乘积计算的。
二、经营租赁与融资租赁业务处理三部曲
第一步:经营租赁与融资租赁业务实质判别。此步骤是核算现金流量数据的前提依据,目的在于说明在租赁期间现金流量怎么核算,丧失折旧与付现成本能否进行抵税。根据规定,经营租赁业务情况下失去的设备或资产的折旧额与付现租金均可直接抵税,然而在融资租赁业务情况下,失去的设备或资产的折旧额与付现金额是绝对不可以抵税的,只能以租赁资金的利息进行抵税,所以此环节的理解掌握是后续第二环节租赁期间现金流量核算的基础与前提。在判别具体能否进行抵税时,判别内容核心为租赁业务是经营租赁还是融资租赁,具体依据为会计准则的规定。
第二步:租赁期间现金流量核算。该步骤是根据第一步判别结果来进行现金流量的分析。在租赁开始日与租赁期届满终结点,经营租赁与融资租赁的现金流量核算完全相同,唯一不同的是租赁期的现金流量核算,此部分也是现金流量核算的重中之重,核心之核心。在经营租赁情况下:对承租人而言,此步骤的现金流量主要包括三部分:①初始现金流量(避免设备购买支出,视为现金流入)②租赁期现金流量,税后租金支付[租金×(1-所得税税率)]与丧失的折旧抵税(折旧×t)两部分,均视为现金流出。③租赁期届满现金流量,依据“期末现金流量=变现价值-(变现价值-会计账面价值)×所得税税率”计算,注意该公式的本质意义在于收益纳税损失抵税的理解。在融资租赁情况下:对承租人而言,第①环节与第③环节相同,不相同的是第②环节即租赁期现金流量,税前支付租金视为现金流出且不可抵税与利息抵税视为现金流入两部分。
第三步:会计处理入账。在经营租赁情况下,因为企业并不把租赁资产确认为资产,所以不需要进行资产的入账确认,只需要在合理的租赁期间内,将支付的总额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计入当期损益。例如,在租赁期内,将实际支付的租金计入企业的当期损益,而初始避免设备购买支出部分现金流量并不是企业真实的现金支出,此部分仅仅作为评价租赁业务是否具有可行性给予的考虑。在融资租赁情况下,因为企业会计准则明确规定该项租赁资产应该确认为企业自身资产且在租赁期间内应该合理地进行折旧计提,所以在租赁开始日就需要将其进行入账处理。按照企业将要支付租金总额现值确认为资产(固定资产),而将支付的租金总额确认为企业的负债(长期应付款),二者差额确认为未确认融资费用,并且在租赁期间内将其按照内涵报酬率进行摊销。
三、案例分析
例:甲公司欲购置某设备,预计购置成本为8 000万元,折旧年限为20年,法定残值率为购置成本的5%,预计5年后变现价值为400万元。现如果以租赁方式取得该设备,乙公司需每年支付租金1 989.88万元,租期5年,租金于每年年末支付。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40%,乙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同期有担保贷款的税前利息率为8.5%,项目要求的报酬率为14%.合同同时约定,在租赁期届满该资产归承租人所有,但承租人必须支付400万元价款。
第一步:经营租赁与融资租赁业务实质判别。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对租赁业务实质判断“租赁期间届满时,租赁资产所有权归承租人情况下为融资租赁”依据可知,该项业务属于融资租赁,故在租赁期间该项租赁业务的丧失设备折旧与租金付现成本均不可以直接抵税,只能以利息进行抵税。
第二步:租赁期间现金流量核算。首先,根据该项目购置成本、租金支付及期末补价支付数额计算该项业务内涵报酬率为9%(8 000-1 989.88×(P/A,I,5)-400(P/F,I,5)=0,i=9%)然后,依据因租赁而避免设备购买支出、租赁期付现成本与利息抵税、租赁期届满时现金流出,计算租赁期租金偿还与利息金额以及编制现金流量表,目的在于分析该项目的经济可行性,为会计核算提供依据,数据如下表所示。
第三步:会计处理入账。根据融资租赁支付租金额按照内涵报酬率折现的现值8 000万元确认为“固定资产”,将要支付的租赁资金及租赁期届满的补价10 349.4万元确认为“长期应付款”。二者差额2 349.4万元记入“未确认融资费用”并且在以后租赁期间逐步摊销,在摊销时计入当期损益——财务费用,金额按照用资费用支付利息计算。
四、结论
由上述分析可以得出:
1.租赁业务理论实质在于企业能否把租赁资产确认为自有资产,能否在租赁期间内将丧失的折旧与支付租金进行抵税:若为经营租赁,则可以进行抵税;若为融资租赁,则不可以进行抵税。
2.无论是经营租赁还是融资租赁,二者都在租赁期间有四部分现金流量:避免设备购买而引起的现金流入,期末购买支付补价或不购买引起的丧失变现价值与纳税调整,租赁期间考虑所得税的付现成本与折旧或不考虑所得税但考虑利息抵税的付现成本与折旧。
3.经营租赁与融资租赁均需要三阶段流程分析:经营租赁与融资租赁业务实质判别——租赁期间现金流量核算——会计处理入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