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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克外汇

发布时间:2021-10-18 23:33:20

㈠ 求关于 “资源获取型对外投资” 的书或资料

期刊论文 :资源获取型对外直接投资的历史阶段研究
摘要:资源获取型对外直接投资始于19世纪末期,可分为四个不同的历史阶段,即初始形成阶段、扩张阶段、比重下降阶段和适应性发展阶段。从资源获取型对外直接投资历程可知,重化工业时期,发达国家多是以资源获取型对外直接投资来支持本国的工业发展。中国正处于重化工业阶段,石油对外依存度不断上升,石油已成为国民经济发展的瓶颈制约因素。中国石油企业应大力开展对外直接投资,利用国际石油资源为中国经济发展服务。
关键词:能源资源;FDI;发展阶段
中图分类号:F830.5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7685(2008)04-0062-03

资源获取型对外直接投资始于19世纪末,是经济发展和社会分工国际化的产物。从英、美等发达国家的工业化初期、重化工业发展阶段到目前国际投资的迅猛发展,可以看出,对落后国家和地区进行直接投资已成为发达国家支撑本国工业化进程、获取国际能源资源的有效手段。因此,对资源获取型对外直接投资的历史进行回顾,研究不同历史阶段资源获取型对外投资的基本特征,对中国大力开展资源获取型对外直接投资、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资源获取型对外直接投资的历史阶段

资源获取型对外直接投资始于19世纪70年代,经过一百多年的发展,资源获取型对外直接投资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概括起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一)资源获取型对外直接投资的初步形成阶段(1914年以前)
1.英国是资源获取型对外直接投资的主体。从19世纪末到一战爆发前,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的资源获取型对外直接投资有了初步发展。1870年,英国对拉美直接投资达8 500万英磅,在拉美拥有23个石油公司。1885年,英国在缅甸投资成立缅甸石油公司,大肆掠夺缅甸的石油资源。1899年,英国投资成立阿萨姆石油公司,使缅甸的石油资源处在英国的控制之下。英国在印度进行投资主要是为掠夺石油、煤炭资源和锰矿资源,到1910年,英国对印度投资总额为4.5亿英磅,其中矿山石油的投资占1.8%。1913~1914年,英国垄断了伊朗南部和巴士拉省的石油开采权,并和德国建立合资公司,共同进行巴格达和摩苏尔的石油开采,英国公司拥有75%的股权。1911年,英荷皇家壳牌公司在中东购买了土耳其石油公司25%的股份,1912年进入美国并成立洛克萨那石油公司。
2.资源获取型对外直接投资主要分布于亚洲、拉美和欧洲。英国资源获取型对外直接投资集中在缅甸、印度、土耳其、伊朗、中国、委内瑞拉和欧洲一些国家和地区。这些地区有较好的资源禀赋,但缺乏经济发展所需的大量资本,垄断资本流向这些地区使发达国家获得大量的资源和较高的垄断利润。争夺势力范围、巩固对殖民地的统治以保证能源供给,是发达国家资源获取型对外投资的主要目的。
这一阶段,资源获取型对外直接投资主要集中在亚洲、拉美和欧洲国家的石油和煤炭产业,投资规模较小,而且有严重的侵略和掠夺色彩。
(二)资源获取型对外直接投资的扩张阶段(1914~1945年)
1.英、美是资源获取型对外直接投资的主体。两次世界大战期间,各发达国家对外投资具有明显的不平衡性,英国、美国等主要对外投资国出现了几种情况:一是最大的资本输出国英国,在一战期间损失了国外投资的约四分之一,到1929年英国对外投资额恢复到战前水平,20世纪30年代又有所增加,始终稳居第一位。二是一战后美国成为世界第二大对外投资国。三是日本在一战前,其对外投资仅为6.5亿美元,一战后,对外投资额也增加近一倍。四是法国的对外投资在战时遭到巨大的损失,德国甚至退出对外投资的舞台。五是荷兰的资源获取型对外直接投资向拉美扩张。
2.资源获取型对外直接投资分布于亚洲、非洲和拉美国家。(1)发达国家对亚洲的能源直接投资。1937年,在亚洲近20种矿产资源的开采中,英、美、法、荷兰四国公司控制了石油产量的98.6%(约2 501万吨)和天然气开采量的94.8%(9.64亿立方米)。英、美、荷兰不断加强对印尼主要经济部门的控制,对石油开采投资约为10亿盾,其中荷兰投资约占50%,英、美投资分别为2.9亿盾和2亿盾,印尼石油业基本被皇家荷兰开采印尼石油股份公司所控制。1929年,标准石油公司和美孚公司获得土耳其石油公司23.7%的股份。日本也对朝鲜、中国台湾、中国大陆及其它亚洲国家的煤炭等矿产资源进行掠夺。1930年,中国东北煤炭资源产量的81.7%已被日本控制。(2)发达国家在非洲和拉美的能源直接投资。192.9年,英埃石油公司的石油年产量为26.7万吨,1937年石油产量增加到65.4万吨,垄断了埃及的石油开采。1912~1931年,美国对南非的投资从1000万美元增至11800万美元,石油勘探成为投资的重点。1937年,美国、英国、荷兰三国公司分别控制拉美石油开采量的54.4%、19.6%和20.3%,控制天然气开采量的47.1%、17%、和24.6%。标准石油公司分别于1920年、1924年取得在哥伦比亚和秘鲁的石油股权,1921年,成立委内瑞拉标准石油公司,1928年,购买了委内瑞拉力奥尔石油公司的股份。
这一阶段,资源获取型对外直接投资主体有所增加,投资区域分布更加广泛,投资行业中除石油和煤炭外,扩展到了天然气产业。
(三)资源获取型对外直接投资比重下降阶段(1945~1980年)
1.美、英和荷兰是资源获取型对外直接投资主体。1946年,标准石油公司和美孚公司在沙特获得阿拉伯美国石油公司30%的股份,1954年又获得伊朗石油公司8%的股份,此外还获得阿布扎比石油公司11.9%的股份。美国9家石油公司在拉美和亚洲、非洲地区的分支机构和子公司从二战前的99家增加到1957年的286家。在北非,标准石油公司拥有利比亚埃索石油公司100%的股份。
2.资源获取型对外直接投资遍及世界各产油区域。以美、英、荷兰三国的埃克森石油公司、加利福尼亚美孚石油公司、莫比尔公司、德士古公司、海湾石油公司、英国石油公司和英荷壳牌石油公司为代表的“石油七姐妹”,通过一系列协定瓜分了世界石油资源。1973年,这些公司控制了资本主义世界石油产量的68.6%。
3.资源获取型对外直接投资比重下降。20世纪50年代,英国年均对外投资为1.8亿英磅。60年代初到1974年,英国在发展中国家直接投资总额中,制造业比例由40%上升到70%,采掘业的投资比重由25%下降到19%。1974年,原联邦德国在发展中国家的直接投资总额中,制造业投资比例高达60%,采掘业投资比例仅为10%。1950年,美国对外直接投资存量中,石油 业和矿业占38.3%,制造业占32.5%,服务业占18.6%。1960年美国对外直接投资存量中,三者的比例为43.3%、34.7%和14.3%。60年代初,美国在发展中国家的对外投资总额中,采掘业和制造业的比重分别为36%、32%;1974年,二者的比重分别为18%、39%。日本在发展中国家的采掘业投资比例在上世纪70年代后也出现下降趋势。
这一阶段,发达国家资源获取型对外直接投资方式有所改变。20世纪50年代,跨国石油公司力图通过拥有全部或多数股权对国外子公司进行直接控制,以减少在公司战略、利润分成等方面的矛盾。60年代,一些发展中国家为保卫本国资源,纷纷采取对外资企业实行国有化等限制性措施。70年代中期后,发达国家为适应国际形势的变化,在发展中国家采用交钥匙合同、经营管理合同等非股权参与方式进行能源直接投资。
(四)资源获取型对外直接投资的适应性发展阶段(1981年~现在)
1.跨国并购成为资源获取型对外投资的主要形式。20世纪80年代,随着对外直接投资的管制和行业限制的放松,外国控股上限的提高,使跨国并购简单易行。此外,金融市场自由化也为跨国并购提供了融资渠道。在这种背景下,80年代中期掀起以强强并购为特征的跨国石油公司对外直接投资浪潮。1987~1992年,跨国石油公司并购在对外直接投资流出总额中的比重约为54%,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所占比例分别为56%和28%。显然,跨国并购已成为资源获取型对外直接投资的主要形式。
2.大中型跨国石油公司并购的顶峰时期。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世界石油公司纷纷通过并购来调整业务和组织结构,提高竞争力。1998年12月,埃克森石油公司与美孚石油公司通过购买股票的形式,兼并后成为埃克森美孚石油公司,兼并金额达852亿美元。1999年4月,BP阿莫科公司收购阿科石油公司,实现收购金额268亿美元。同年9月,道达尔——菲纳公司与埃尔夫——阿奎坦公司合并为道达尔——埃尔夫石油公司,通过公开换股的方式,实现兼并金额526亿欧元。2001年,国际石油公司并购由大型石油公司为主转变为以中型石油公司为主。菲利普斯石油公司与大陆石油公司以股权交易方式合并,成为美国第三大石油公司。通过一系列兼并和收购,“石油七姊妹”变为五家大型石油公司,即埃克森美孚、壳牌、BP、雪佛龙德士古、道达尔菲纳埃尔夫石油公司,对世界石油资源的控制日益加深。
3.石油公司对外直接投资的适应性发展。2002年,埃克森美孚公司的油气上游业务遍及29个国家。2002年,埃克森美孚公司所拥有的70%的石油储量来自海外,天然气海外储量占公司总储量的77%。英荷皇家壳牌公司在45个国家从事海陆油气勘探和生产,公司油气新增储量从1994年的5.9亿桶增至2001年的近94.6亿桶,油气生产主要集中在亚太、西半球和西欧的18国家。2002年,英荷皇家壳牌公司获得总投资27亿美元的委内瑞拉Paria半岛的天然气开发项目的股权,英荷皇家壳牌公司拥有30%的股权。2003年,英荷皇家壳牌公司与沙特阿美石油公司签订了共同勘探开发天然气资源协议,英荷皇家壳牌公司拥有40%的权益。BP公司的油气勘探和生产主要集中在伊朗、伊拉克、卡塔尔、科威特、尼日利亚、北海和墨西哥湾等地。2001年后,国际石油公司较大规模的并购活动趋于停滞,这种状况一直持续到2005年。同年8月,雪佛龙德士古石油公司出资184亿美元,成功收购优尼科石油公司,成为国际石油市场中规模较大的并购案例。

二、结论和建议

(一)从资源获取型对外直接投资的历史阶段可看出,在重化工业时期,发达国家多是以资源获取型对外直接投资来支持本国的工业化进程。目前,中国正处于重化工业阶段,经济发展对能源提出更高的要求。因此,以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三大石油公司为代表的中国石油企业必须借鉴发达国家资源获取型对外直接投资经验,走资源获取型对外直接投资道路。
(二)发达国家的资源获取型对外直接投资规模不断扩张,跨国石油公司已占有世界80%以上的优质石油资源,中国石油企业的投资空间非常小。在国内石油产能不足、需求加大的严峻形势下,中国石油企业应学会在夹缝中求生存和发展,在面对竞争的同时,加强与跨国石油公司的技术合作,以获取更多的国际石油资源。
(三)中国石油企业在对外直接投资区域的战略选择上,要在分散风险的基础上对非洲、中亚、俄罗斯等世界六大产油区域进行直接投资。充分考虑产油区域内不同国家的政治、经济等因素,对产油区内各国的投资环境进行综合评价,以确定投资重点。同时,要根据高风险、高收益原则,不放弃对中东、非洲、拉美等敏感区域的直接投资活动。
(四)中国石油企业对外直接投资方式应以并购投资为主。世界绝大多数石油资源已被巨型石油公司所占有,留给中国石油企业的都是环境恶劣、战争、种族冲突和宗教纷争频发的地区。因此,在中国石油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方式选择中,以并购投资方式为主,将投资风险降到最低。
(五)目前,中国石油对外依存度已超过50%,因此,中国石油企业应将对外直接投资所获得的国际石油资源最大限度地运回国内,这样既可缓解国内石油资源供求矛盾,又能减轻由于国际石油价格的大幅波动所增加的外汇成本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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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事一经披露,立刻在日本掀起轩然大波。不仅所有舆论媒体聚焦于此,而且在朝野上下也引起一片震动。时任日本首相三木武夫紧急召开自民党和内阁会议,宣布支持司法部门开展调查,并成立了专门的调查委员会。同时,他命令外交大臣开展“办案外交”,要求美国提供所有涉及日本的材料,为国内办案提供有力证据。
2月18日,日本最高检察厅、东京高等检察厅和东京地方检察厅会同国税厅召开了联席会议。2月24日,检察厅、警视厅、国税厅联手行动,对丸红公司及其有关涉案人员的住宅等37处场所进行了同步搜查。
3月24日,在日本的强烈要求下,美国与日本签订了《司法协助协定》,同意向日本提供洛克西德案的相关材料。日本检察官从中发现了一张领受人为田中角荣的5亿日元的收据。获取这份至关重要的证据后,检察机关并未轻易动手,而是扩大了调查范围。到7月,日本检察机关先后逮捕了涉案的丸红公司董事长等若干重要人物,取得了相应证据,为逮捕田中角荣作好了舆论准备。
7月27日,东京地方检察厅正式逮捕田中角荣,宣布他涉嫌在1973年8月至1974年2月任首相期间,通过丸红公司4次收受洛克西德公司的贿赂款共5亿日元,决定以违反外汇法嫌疑予以逮捕。随后,经过长达近一个月的审讯后,东京地方检察厅决定对田中角荣以违犯外汇法和委托受贿罪起诉,起诉书指控他在担任首相期间,根据洛克西德公司和丸红公司希望让全日空公司进口三星式客机的请求,利用总理大臣的职权,指示运输大臣引进,并于事后依据先前约定,接受了洛克西德公司的5亿日元现金。8月17日,田中角荣缴纳2亿日元保释金后被取保候审。
但是,谁也不曾料到,这仅仅是一场战斗的开始。取保后的田中角荣组织了强大的律师团,从多个角度为自己进行辩护,加之此后不久,由于检察机关的疏忽,关键证人—田中角荣的司机自杀,其秘书翻供,以及各种政治力量的介入,案件的审理一波三折。田中角荣不断推出新的证人和证据,同时,他试图从法理上论证首相权限对民间航空公司的自行交易难以产生实际的影响。与此同时,检察机关提出各种反证对田中角荣予以驳斥,并最终通过田中角荣秘书的前妻出庭作证,揭露了田中角荣及其秘书的翻供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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