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登陆http://asone.safesvc.gov.cn/asone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应用服务平台, ...如题 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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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厦门有外币兑换吗
厦门有外币兑换,在厦门的中国银行、建设银行等开展有外币兑换业务的银行即可兑换外币。在外汇兑换指定银行和法定外币兑换点之外的地方进行外币兑换属于违法行为。
根据《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条 对个人结汇和境内个人购汇实行年度总额管理。年度总额分别为每人每年等值5万美元。国家外汇管理局可根据国际收支状况,对年度总额进行调整。
个人年度总额内的结汇和购汇,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超过年度总额的,经常项目项下按本细则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办理,资本项目项下按本细则“资本项目个人外汇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2)厦门外汇管理平台扩展阅读:
《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 境外个人经常项目项下非经营性结汇超过年度总额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以下证明材料在银行办理:
(一)房租类支出:房屋管理部门登记的房屋租赁合同、发票或支付通知;
(二)生活消费类支出:合同或发票;
(三)就医、学习等支出:境内医院(学校)收费证明;
(四)其它:相关证明及支付凭证。
上述结汇单笔等值5万美元以上的,应将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直接划转至交易对方的境内人民币账户。
第十二条 境内个人经常项目项下非经营性购汇超过年度总额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有交易额的相关证明材料在银行办理。
C. 外汇管理局和中央汇金公司的区别
国家外汇管理局(简称外管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的一个金融机关,是专中国人民银行管属理的副部级国家局,负责管理外汇收支、买卖、借贷、转移以及国际间的结算、外汇汇率和外汇市场。外汇局内设7个职能司,分别为综合司、国际收支司、经常项目管理司、资本项目管理司、管理检查司、储备管理司、人事司(内审司);另设中央外汇业务中心、信息中心、机关服务中心、《中国外汇》杂志社。
外汇局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深圳市、大连市、青岛市、厦门市、宁波市设立分局,共34个;在北京、重庆设立外汇管理部,共2个。外汇局的分支机构与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共用办公设施。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是根据国务院授权,代表国家依法对国有重点金融企业行使出资人权利和履行出资人义务的国有独资公司。直接控股参股金融机构包括六家商业银行、四家证券公司、两家保险公司和四家其他机构。所以两者之间并非完全没有关系
D. 厦门外汇局
你应该很清楚吧,
厦门没有这个局。
你想说:“国家外汇管理局厦门市分局”吧、
http://www.safe.gov.cn/model_safe/whjjs/whjjs_detail2.jsp?fid=38&ID=160400000000000000&id=1
国家外汇管理局厦门市分局 :
主要职责
(一)负责辖区内国际收支和外汇收支统计、管理、预警和分析工作;
(二)负责辖区内经常项目管理工作;
(三)负责辖区内资本项目管理工作;
(四)依法检查辖区内机构执行外汇管理法规的情况,处罚违法违规行为;
(五)监督管理外汇市场的运作秩序,分析预测外汇市场的供需形势,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提供政决性的建议和依据;
(六)规范辖区内外汇账户的管理工作;
(七)承办国家外汇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国际收支处(综合业务处)
电话:0592-5890966
经常项目管理处
电话:0592-5890935(进口贸易外汇管理科)
电话:0592-5857020(出口贸易外汇管理科)
电话:0592-5890932(非贸易外汇管理科)
电话:0592-5890970(保税监管区域外汇管理科)
资本项目管理处
电话:0592-5890945(投资管理科)
电话:0592-5890947(外债管理科)
国家外汇管理局厦门分局(简称厦门分局)于1981年4月正式成立。初期厦门分局和厦门中行对外两块牌子,内部一套人马,1984年12月24日从厦门中行正式分设出来,厦门分局与中国人民银行厦门分行合署办公。1988年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通知,各省、市人民银行正副行长均担任外管局正副局长。1988年7月设立外汇管理处、外汇综合管理处,1989年2月设立外汇调剂中心。1995年3月设立外汇业务处、外汇检查处、外汇交易分中心。
地址:
http://map..com/?newmap=1&s=inf%26uid%3D549853ee93fd1da9c62ba17a%26c%3D194%26all%3D0&fr=alas0
地址: 湖滨南路220
电话: (0592)5857069
仅供参考。
E. 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布在哪几个省市
国家外汇管理局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城市设有34个分局、2个外汇管理内部。即在省、自容治区、直辖市设立分局;在北京、重庆设立外汇管理部;在深圳市、大连市、青岛市、厦门市、宁波市设立分局。国家外汇管理局还在有一定外汇业务量、符合条件的部分地区(市)、县(市)分别设立了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心支局、支局。国家外汇管理局的分支机构与当地的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合署办公。
F. 厦门外汇管理局热线电话是多少
地址:湖滨南路220号
电话:(0592)5857069
G. 请问外贸公司退汇的话,要去外汇管理局吗
不用取外汇局,现在外汇局不怎么审批了,特别是退汇这类业务。
直接到银行办理即可,如涉及三方,可能会麻烦一些,按银行说的办吧,可能也要三方协议等资料
H. 在厦门办理企业申请进出口权的详细流程
进出口权办理流程
http://www.sme.net.cn/wssb/jckqyzclc/lzt1.asp?topic=10
登陆这里,有一整套流程可以看。
一、《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的办理
材料:公章、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复印件、网上备案登记并打印出来。(登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系统登记即可)
备注:地址在东渡外贸大厦 可登陆厦门经贸信息网
http://www.sme.net.cn/ierapp/default.asp?topic=1上面有流程
二、海关注册登记
材料:1、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申请书
2、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
3、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
4、企业章程
5、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6、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7、代码证复印件
8、《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报关单位管理人员情况登记表》、《报关单位申请刻制报关专用章及备案联系单》 ;
9、其他与注册登记有关的文件材料。
备注:表格下载 http://www.sme.net.cn/wssb/jckqyzclc/hg0.htm
在这里找。
地址:高崎海关
三、自理报检备案登记
登陆 http://www.eciq.cn
1、申请单位申请时,请进入中国电子检验检疫业务网“自理报检单位登备案记”,按要求填写相关内容。
2、完成网上申请后,在一周内到检验检疫机构办理交表验证手续,同时提供下列材料:
① 申请成功后打印的《自理报检单位登记备案申请表》,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报检时需使用“报检专用章”的,同时加盖“报检专用章”。
② 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国内各类企业和三资企业(合资、合作和独资企业),交验《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对外贸易有关证明文件,并交付有效复印件。
③ 出口货物运输包装生产企业, 交验《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检验检疫局颁发的《包装许可证》,并交付有效复印件。
④ 出口货物生产企业及其他企业,交验《企业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并交付有效复印件。
⑤《企业产品备案表》的电子文档(用U盘或通过电子邮件),该电子文档使用企业简称作为文件名,新企业填写该表时,需填写拟进出口或生产的产品信息。《企业产品备案表》在厦门国检公众信息网表格下载区下载。
四、到外汇管理局办理外汇核销单申领卡
到国家外汇管理局厦门分局办理外汇核销单申领卡
地址:厦门市湖滨南路220号人民银行大厦
1、出口收汇在一楼大厅出口收汇核销科办理
2、进口付汇在三楼进口付汇核销科办理
电话:5857550
. 网上登记外汇局进出口企业档案信息
1、通过厦门经贸信息网(www.sme.net.cn)点击“外汇局进出口企业档案信息登记” 栏目,填制《进出口企业档案信息登记表》(以下简称信息表),企业必须根据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等法定资料正确无误的填制《信息表》(表一);具有资金或经营管理关系的关联公司须填关联关系登记表(表二),由控股公司或总公司填报。
2、核对和打印《信息表》、《关联关系登记表》(若有),《企业联系单》(表三)企业完成网上填制后,对报表的内容要逐条核对,无误后通过网上打印功能,分别打印《信息表》、《关联关系登记表》一式三联,《企业联系单》一式二联,并加盖企业公章;
.需携带的文件资料
1、单位介绍信;
2、网上打印《信息表》《关联关系登记表》一式三联并加盖企业公章
3、《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及其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4、《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及其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5、工商局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其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6、技术监督局《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其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7、进/出口合同;
8、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领取时间:单证齐全,当即办理。(法人最好带过去)
五、电子口岸
申请入网的企业,必须备齐以下有关证件的原件、复印件及相关表格: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三)《税务登记证》(副本)或《外商投资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国税)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五)《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
(六)《中国电子口岸企业情况登记表》(1号表)
(七)《中国电子口岸企业IC卡登记表》(2号表,每申请一个操作员须填一份)
三、申办步骤:
(一)企业携带填写好的1、2号表及以上证件的复印件到厦门制卡中心递交申请,现场购置软件、读卡器和IC卡(注:IC卡由制卡中心暂为保留,企业完成下述制卡审批流程后再到制卡中心领卡),并领取《中国电子口岸申请入网受理回执单》。
(二)企业于交表后第二个工作日,凭《回执单》和上述第二项所列(一)、(二)、(三)证件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工商局、国税局办理网上数据审核手续(注:上述三个单位审批顺序不分先后)。上述单位审核电子数据与纸面资料相符后,在受理回执单的相应栏目内批注确认并将《回执单》退还企业。
(三)企业完成质量技术监督局、工商局、国税局审核手续后,电话通知制卡中心(电话:5626531),由制卡中心进行制卡。
(四)企业于电话通知制卡中心进行制卡半个工作日后,企业凭《回执单》和上述第二项所列第(四)证件表格到外经贸管理部门(贸发局或外资局)进行审批。企业完成外经贸管理部门审批后,凭《回执单》到制卡中心领卡。
(五)企业凭《回执单》、电子口岸IC卡及上述第二项所列(五)、(六)、(七)证件表格依次到外汇管理局、企业注册地海关办理网上数据审核手续,上述单位审核电子数据与纸面资料相符后,在受理《回执单》的相应栏目内批注确认,同时企业将《回执单》交注册地海关转厦门制卡中心存档。
具体流程登陆这里 http://www.sme.net.cn/wssb/jckqyzclc/lzt2.htm
表格里面可以下载
六、退税资格认证
http://www.sme.net.cn/wssb/jckqyzclc/tsdj.htm
一、下载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点击此处下载)
二、送交书面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
1、外贸企业《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证》发证工作由厦门市国税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局(管理科)统一负责。
地址:厦门市湖滨北路税保大厦17楼
联系电话:5315067
2、生产企业发证工作由各区主管税务机关负责。
三、需携带的资料
① 已办理备案并加盖备案登记专用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②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③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④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未取得的无需提供);
⑤银行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⑥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⑦企业法人签字的《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一式二份);
⑧外商投资企业还应提供外资委颁发的外资企业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⑨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友情提醒:
1、贵司在发生出口业务前必须取得出口退税资格认定,否则无法办理出口退税。
2、如果在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前参加出口退税资格认定的企业,在通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后,请尽快办理出口退税资格变更登记,否则将影响退税。
I. 求救,非常急啊!关于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的付汇银行的指定的问题
排除法:
1、全角半角问题,如果你输入的数字是粗的话,请改为半解或者英文输入;
2、浏览器问题,请使用ie6以上版本;
常识:
对外付款申报号码录入规则
申报号码由三部分组成,包括12位金融机构标识码、收付汇日期和银行业务流水码。
1)金融机构标识码由系统自动显示并且不能修改。
2)收付汇日期的录入信息必须符合日期规范。例如:2008年6月6日需要填写080606。
3)银行业务流水码分为对公、对私两大类。其中对公为A001—>A999—>B001—>……D999;对私为J001—>J999—>K001—>K999。申报号码一经确定,基础信息录入页面将自动选定收款人类型为对公(或对私),不可更改。
附: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中特殊机构代码赋码业务操作规程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在外汇业务工作中全面使用组织机构代码标识的通知》(汇发〖2002〗24号)精神,切实完善外汇监管、提高国际收支统计监测数据质量,保证申报主体基本情况信息的全面性、准确性和标识的统一性,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国家外汇管理局委托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办理特殊机构代码赋码工作。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以及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以下简称外汇局分局)负责代理辖内特殊机构代码的申领、管理等工作。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全国特殊机构代码申领和赋码的协调工作,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统一负责特殊机构代码的赋码、防重查错等工作,并负责安装、维护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中特殊机构代码赋码系统(以下简称赋码系统)。
第三条 本规程所指的特殊机构是指按照有关规定,目前不属于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赋予正式组织机构代码范围的、确因办理收支业务需要统一标识的申报机构,包括部分境内机构(军队、武警等),以及在境内银行有收支业务的境外机构(包括香港、澳门、台湾的机构,以下简称境外机构)、驻华使领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等。
特殊机构代码是指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向特殊机构统一赋予的、仅供该机构在办理国际收支申报时使用的专用代码。该代码不作为认可特殊机构为有效机构的证明。
第四条 办理涉外收付业务的银行,对首次办理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机构,需查验其《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简称代码证),并核验其有效性。
(一)如果该机构无代码证,但属于本规程第三条所规定的军队、武警的境内机构、境外机构或驻华使领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的,应当按以下流程办理特殊机构代码:
1.该机构应当向银行出具包含其准确、完整、规范名称的有效证明或其主管部门的批文或证明,银行于当日按照“特殊机构代码申领表”(表1)的格式将需要申领特殊机构代码的信息通知相应的外汇局分局或者已安装赋码系统的所在地外汇局支局。银行应当审核该申领机构的名称,确保该机构名称与开户档案资料中的名称或预留印鉴一致。银行应当留存该机构出具的有效证明或批文的复印件24个月备查。
2.外汇局分局/支局收到申领表后,于1个工作日内通过赋码系统向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申领特殊机构代码并留存相应的申领表。
3.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根据外汇局分局/支局提交的申领请求进行审核、查重后,通过赋码系统实时赋予特殊机构代码并返回相应的外汇局分局/支局。
4.外汇局分局/支局收到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赋予的特殊机构代码后,于本工作日内打印出“特殊机构代码赋码通知(按银行)”(表2)和“特殊机构代码赋码通知单”(表5),并通知相应的银行。
5. 银行收到外汇局分局/支局的特殊机构代码赋码通知后,应留存“特殊机构代码赋码通知(按银行)”,同时应在本工作日内通知申领机构前来领取“特殊机构代码赋码通知单”。
(二)对于组织机构代码证已经失效的境内机构、无组织机构代码证且不属于军队、武警的境内机构,应当按照以下业务操作流程办理特殊机构代码:
1.办理涉外收付业务的银行应填写“特殊机构代码申领协办单” (以下简称协办单,见表3)中的“银行填写”栏,并要求该机构自行填写“机构填写”栏后前往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代码工作机构办理代码证。
2.如果经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代码工作机构核实,该机构属于其赋码范围,则该机构应按规定申领组织机构代码;如果不属于其赋码范围,则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代码工作机构应于本工作日内填写协办单中的“代码管理中心意见”栏,并通知该机构凭该协办单前往所在地外汇局分局/支局办理特殊机构代码;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代码工作机构应留存协办单的复印件,以便于日后筹办机构转为正式组织机构时进行核对。
3.已安装赋码系统的外汇局支局收到协办单后,应于1个工作日内通过赋码系统向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申领特殊机构代码并留存有关协办单;未安装赋码系统的外汇局支局收到协办单后,应于1个工作日内将申领特殊机构代码的清单汇总并填写“境内特殊机构代码申领表”(表4)后,将该申领表递交所属的外汇局分局,并留存有关协办单。
4.外汇局分局收到辖内支局提交的“境内特殊机构代码申领表”或代码工作机构出具的“境内特殊机构协办单”后,应于1个工作日内通过赋码系统向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申领特殊机构代码,并留存相应的申领表或协办单。
5.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根据外汇局分局/支局提交的申领请求进行审核、查重后,通过赋码系统实时赋予特殊机构代码并返回相应的外汇局分局/支局。
6.外汇局分局/支局收到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赋予的特殊机构代码后,应于本工作日内打印出“特殊机构代码赋码通知单”(表5)和“境内特殊机构代码赋码通知”(表6),并通知申请机构或辖内相应外汇局支局。
7.未安装赋码系统的外汇局支局收到外汇局分局的特殊机构代码赋码通知后,于本工作日内通知申请机构前来领取“特殊机构代码赋码通知单”(表5)。
第五条 协办单和申领表的留存期限为24个月。
第六条 对由特殊机构转为符合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赋码范围的机构,应重新按照组织机构代码的申领要求,到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代码工作机构申领组织机构代码。该类机构在申领组织机构代码时应当向代码工作机构出示其特殊机构代码赋码通知单,以确保机构代码的唯一性。
第七条 已安装赋码系统的外汇局分支局应当将赋码信息制作备份并定期对赋码信息和赋码系统进行维护。
第八条 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将所办理的特殊机构代码赋码情况于月后5个工作日内反馈给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定期将特殊机构及其代码情况在外汇局系统内部网上发布,供各分支局查询,以减少重复申领特殊机构代码的负担。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应做好数据备份工作,并定期将特殊机构及其代码情况提供给各地的代码工作机构,便于其核对和管理组织机构代码。
第九条 第九条 本规程自 年 月 日起实施。
表1
特殊机构代码申领表
国家外汇管理局xx分局/支局:
根据《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中特殊机构代码赋码业务操作规程》的规定,特申请以下机构的特殊机构代码:
机构
名称 所在国家或地区1 经济
行业2 经济
类型3 机构
地址 机构
联系人 联系
电话 邮政
编码
银行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电话:
XX银行(盖业务章)
年 月 日
表2
特殊机构代码赋码通知(按银行)
说明:本特殊机构机构代码赋码通知仅供特殊机构在办理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时使用,特殊机构代码不得作为认可特殊机构为有效机构的证明。
XX银行:
经向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申请,下列机构的特殊机构代码如下表,请在办理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时使用。
机构名称 特殊机构代码 机构地址 机构
联系人 机构联系人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国家外汇管理局XX分局/支局
(盖章)
年 月 日
表3
特殊机构代码申领协办单
银 行 填 写 (机构名称)尚未领取组织机构代码,鉴于办理外汇局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的需要,请正确填写“机构填写”栏后前往所在地代码管理中心办理相关手续。如果不属于组织机构代码赋码范围,请代码中心在“代码管理中心意见”栏签章并请携带此单到外汇局申领特殊机构代码。
银行(盖章)
年 月 日
机 构 填 写 机构名称:
机构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备注 [1]:
机构盖章或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意 见
代 码 管 理 中 心 经审核,该机构不属于我中心组织结构代码赋码范围。
特此证明。
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盖章)
年 月 日
辅 助 信 息 凡中央级单位到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办理。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外裕民路裕中西里46号。 电话:62353355-314
凡 级单位到 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办理。
地址: 电话:
国家外汇管理局 分局/支局
地址: 电话
表4
境内特殊机构代码申领表
国家外汇管理局XX分局:
经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机构代码工作部门核实,以下机构不属于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机构代码工作部门的赋码范围,因国际收支申报业务需要申领特殊机构代码,请予办理。
机构名称 经济行业 经济
类型 机构地址 机构联
系人 联系电话 邮政
编码
外汇局支局代码:
支局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电话:
国家外汇管理局XX支局
(盖章)
年 月 日
表5
特殊机构代码赋码通知单
说明:本特殊机构机构代码赋码通知仅供特殊机构在办理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时使用,特殊机构代码不得作为认可特殊机构为有效机构的证明。
(境内特殊机构名称):
经向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申请,你机构的特殊机构代码为____,仅在办理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时使用。
特此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XX分局/支局(外汇管理部)
(盖章)
年 月 日
表6
境内特殊机构代码赋码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XX支局:
经向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申请,下列特殊机构的特殊机构代码如下,请通知下列机构。
机构名称 特殊机构代码 机构地址 机构
联系人 机构联系人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国家外汇管理局XX分局
(盖章)
年 月 日
表7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
代码 经济行业类别 说明
001 农、林、牧、渔业 包括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002 采掘业 包括煤炭采选业、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黑色金属矿采选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非金属矿采选业、其他矿采选业、木材及竹材采运业
003 制造业 包括食品加工业、食品制造业、饮料制造业、烟草加工业、纺织业、服装及其他纤维制品制造业、皮革、毛皮、羽绒及其制品业、木材加工及竹、藤、棕、草制品业、家具制造业、造纸及纸制品业、印刷业、记录媒介的复制、文教体育用品制造业、石油加工及炼焦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橡胶制品业、塑料制品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金属制品业、普通机械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武器弹药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电子及通信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其他制造业
004 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包括电力、蒸汽、热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煤气生产和供应业、自来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005 建筑业 包括土木工程建筑业、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业、装修装饰业
006 地质勘查业、水利管理业 包括地质勘查业、水利管理业
007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包括铁路运输业、公路运输业、管道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交通运输辅助业、其他交通运输业、仓储业、邮电通信业
008 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 包括食品、饮料、烟草和家庭用品批发业,能源、材料和机械电子设备批发业、其他批发业、零售业、商业经纪与代理业、餐饮业
009 金融、保险业 包括金融业、保险业
010 房地产业 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业、房地产管理业、房地产经纪与代理业
011 社会服务业 包括公共设施服务业、居民服务业、旅馆业、租赁服务业、旅游业、娱乐服务业、信息、咨询服务业、计算机应用服务业、其他社会服务业
012 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 包括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保障业
013 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 包括教育、文化艺术业、广播电影电视业
014 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业 包括科学研究业、综合技术服务业
015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包括国家机关、政党机关、社会团体、基层群众自治组织
016 其他行业 其他行业
表8
经济类型分类与代码
代码 经济类型
20 国家机关、团体、部队、学校
21 国有企事业
22 集体企事业
23 中外合资企业
24 中外合作企业
25 外商独资企业
26 境外法人驻华机构(不含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
27 其它
J. 厦门市外汇管理局为什么这样逼企业
2010-08-27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许可项目表》的通知(汇发[2010]43号)规定回,出口单位领答取出口收汇核销单,凭下述材料:1、中国电子口岸操作员IC卡;2、出口合同及复印件(仅初次领单时提供);3、证明经办人身份的居民身份证、单位授权证明或介绍信等证明材料;4、企业通过《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发送的领取出口收汇核销单需求。外汇局办理期限为*当场办理*。因此,只要你公司领单资料齐全,外汇局不发单的话,可以直接向福建省分局投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