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在职员工可以在别的企业投资做股东。只要不是公务员就可以。
股东在公司的法律地位
1、股东与公司的关系上,根据《公司法》,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2、股东之间关系上,股东地位一律平等,原则上同股同权、同股同利,但公司章程可做其他约定。
国有独资公司,由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
股东作为投资者享有所有者的分享收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推动经济的发展效果。促进资金的横向融通和经济的横向联系,提高资源配置的总体效益。
股东有以下几类
按不同的标准,公司股东可以分类如下:
一、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
以出资的实际情况与登记记载是否一致,我们把公司股东分为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隐名股东是指虽然实际出资认缴、认购公司出资额或股份,但在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等材料中却记载为他人的投资者,隐名股东又称为隐名投资人、实际出资人。
显名股东是指正常状态下,出资情况与登记状态一致的股东。有时也指不实际出资,但接受隐名股东的委托,为隐名股东的利益,在工商部门登记为股东的受托人。
二、个人股东和机构股东
以股东主体身份来分,可分机构股东和个人股东。机构股东指享有股东权的法人和其他组织。机构股东包括各类公司、各类全民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各类非营利法人和基金等机构和组织。个人股东是指一般的自然人股东。
三、创始股东与一般股东
以获得股东资格时间和条件等来分,可分为创始股东与一般股东。创始股东是指为组织、设立公司、签署设立协议或者在公司章程上签字盖章,认缴出资,并对公司设立承担相应责任的人。创始股东也叫原始股东。一般股东指因出资、继承、接受赠与而取得公司出资或者股权,并因而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的人。
四、控股股东与非控股股东
以股东持股的数量与影响力来分,可分为控股股东与非控股股东。控股股东又分绝对控股股东与相对控股股东。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资本总额50%或依其出资额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另外,公司股东还可以分为大股东和小股东,当然,这是一组相对的概念。
② 在职企业职工与他人合伙做生意犯法吗
一、公务员是严禁做生意的;
二、其他单位的人员,法律上并不禁止做生意;
三、任何单位一般都禁止本单位职工与本单位之间发生业务往来;
本单位职工与他人合伙与本单位做生意,在出现利益冲突时,本单位的职工到底是维护自己利益,还是维护本单位的利益,这就是利益冲突原则,因此,一般都是禁止的。当然,本单位职工不要自己出面 ,可以挂别人的名义,这在法律或规章制度上就是没有问题的。
③ 企业在职职工去世抚恤费的依据文件及具体内容是什么
37、因工死亡抚恤金的提留。因工死亡人员供养直系亲属的抚恤金提留标准为:配偶为本人工资的40%,其他抚恤对象每人30%,最高不超过本人工资。配偶、父母年龄计算到社会平均寿命,超过社会平均寿命的,再按5年提留;子女、孙子女、弟妹从现年龄计算到18周岁。一次性提留。
38、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人员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的提留。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人员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标准,按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总工会湘劳社政字〔2004〕34号文件规定执行。
39、丧葬补助费提留。未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离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由死者所在单位发给1500元;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由死者所在单位发给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4个月工资的丧葬补助费。已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其丧葬补助费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企业不再提取。
40、1962年精简下放回乡并仍在企业领取生活补助费的人员,在有关规定标准范围内按企业现行标准计算10年,一次性提取支付生活补助费。
41、内部退养人员费用。内部退养人员需提留至内部退养人员法定退休年龄前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内退生活费。其中,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缴费基数的确定办法为:按企业改制时当地前3年的社会平均工资的平均递增比例递增3年,以第3年的社会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经审核净资产不足以支付改革成本的,按改革时的社会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内退生活费的标准原则上由企业的自行确定,但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最高不超过按所在市州计算正常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办公核定的数额。
42、协保人员费用。协保人员提留的费用为:至协保人员法定退休年龄前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其中,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缴费基数的确定办法为:按企业改制时当地前3年社会平均工资的平均递增比例递增5年,以第5年的社会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经审核净资产不足以支付改革成本的,按改革时的社会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
43、计划生育奖励费用。改制企业的职工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的保健费可在《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条例》规定标准的范围内按企业现行标准计提到独生子女满14周岁,一次性发放。
44、离退休劳动模范荣誉津贴发放的标准,按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湘办发[1996]32号文件的规定计提15年,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劳动保障部门和企业各负担50%;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由企业全额负担。
45、档案管理、职工党团关系和离退休人员属地管理等费用,按企业所在市州对市州属企业同类办法执行。需保留的已故人员档案一并提留费用和移交。
46、企业生产、生活用水、用电进行分离的,其分离费用按企业所在市州企业改制政策规定的相应标准提留。
47、国有控股的多元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改制为非国有企业的,有关改革成本由各国有股东按股比协商分摊。
48、省属国有企业改制依次用评估后的净资产、土地等支付改制成本。以上资产不足以支付改制成本的,可按规定申请省属国有企业改革专项资金补助。
(二)破产企业的费用提留与管理
49、列入全国关闭破产工作计划或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关闭破产的省属国有企业,职工安置办法及有关费用提留与管理按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湘政办发〔2004〕2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对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湘政办发〔2004〕25号文件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确、不详细的提留项目及标准,按本意见中改制企业的相应提留项目及标准执行。具体包括:离休干部的费用、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人员的费用、因工伤残人民费用、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职工的费用、抚恤费、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丧葬补助费、1962年精简下放回乡并仍在企业领取生活补助费人员的生活补助费、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重症和绝症病人的医疗补助费、独生子女保健费、离退休劳动模范荣誉津贴、社会化管理和水电分离费用。
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医疗费提留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即按企业在职职工年工资总额的6%计算10年,10年后如有缺口,统筹研究解决。
未列入全国破产工作计划或未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依法实施关闭破产的,经企业国有产权持有单位或授权经营单位批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试行)》实施破产。
四、关于主辅分离改制分流
50、国有大中型企业实施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总体上按照原国家经贸委等8部门国经贸企改〔2002〕859号、原省经贸委第9部门湘经贸企业〔2003〕264号等有关文件执行。
51、企业要结合企业发展战略和其他具体情况,合理划分主业和辅业。实施改制分流的辅业资产主要是与主体企业主营业务关系不密切、有一定生存发展潜力的业务单位和相应资产,主要包括为主业服务的零部件加工、修理装配、运输、设计、科研院所等单位。对处于主体企业供应、生产、销售链条上,对主体企业生产经营有重大影响的生产单位,不应列入辅业改制范围。
52、辅业改制原则上实行国有资本不控股、少参股,积极引入社会资本特别是战略投资者,不提倡全员持股和平均持股。原主体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和其直系亲属不得直接或间接持有辅业企业的股份。
原主体企业是指改制前辅业单位的上级企业。辅业单位为非独立法人、属于分立改制的,改制后存续的国有企业为原主体企业。
53、原主体企业要规范与辅业改制企业的关联交易,建立健全监管制度。原主体企业与改制为非国有法人控股的辅业改制企业之间不允许相互拆借资金,无偿占用资金。
54、对分流到国有法人控股改制企业的职工,应当与原主体企业解除劳动合同,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与改制企业签订新的劳动合同,由改制企业继续与职工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权利与义务。以后改制企业解除劳动合同时,对符合支付经济补偿金条件的,计发经济补偿金的年限应当将职工在原主体企业的工作年限与改制企业后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分段补偿。对分流到非国有法人控股改制企业的职工,应当与原主体企业解除劳动合同,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重新与改制后的企业签订劳动合同。
55、辅业改制企业,可用国有净资产支付解除职工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和预留有关费用,由此造成账面国有资产的减少,按规定程序报批后
④ 内部往来、内部交易、关联交易的区别
内部往来的概念
总部与分支机构之间的往来交易。
关联交易(Connected
transaction)也是内部交易
关联交易就是企业关联方之间的交易。
根据财政部1997年5月22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的规定,在企业财务和经营决策中,如果一方有能力直接或间接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则视其为关联方;如果两方或多方受同一方控制,也将其视为关联方。
这里的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所谓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决定这些政策。参与决策的途径主要包括:在董事会或类似的权力机构中派有代表,参与政策的制定过程,互相交换管理人员等。凡以上关联方之间发生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不论是否收取价款,均被视为关联交易
⑤ 在职期间注册了公司算违法吗
公司高管任内自己又开个私人公司是否违法,要看与公司的约定。
我国法律并不禁止双重劳动关系,也不禁止劳动者以个人身份投资其它单位,公司高管任内自己又开个私人公司是否违法,要看该高管与公司劳动合同的约定,如果未被约定的规定则违法,反之合法。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5)企业单位在职员工关联交易扩展阅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
第六条 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前款规定的月平均工资的30%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第七条 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当事人解除劳动合同时,除另有约定外,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或者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后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八条 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九条 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用人单位请求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时,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在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时,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额外支付劳动者三个月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条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后,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按照约定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一条 变更劳动合同未采用书面形式,但已经实际履行了口头变更的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且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政策以及公序良俗,当事人以未采用书面形式为由主张劳动合同变更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十二条 建立了工会组织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规定,但未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事先通知工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请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起诉前用人单位已经补正有关程序的除外。
第十三条 劳动合同法施行后,因用人单位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继续经营导致劳动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⑥ 在职员工 是什么意思
在职职工是指在单位中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不包括外方及港、澳、台人员),以及有工作岗位,但由于学习、病伤产假(六个月以内)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
在职人员的教育种类
一种是在职学历教育,即,以在职人员的身份报考、学习、考试,通过考试后正式去所报考的学校进行脱产学习;
另一种就是以同等学力的身份报考的非学历教育[6],就是先进行课程班的学习,等满足国家规定的同等学历报考的要求(例,研究生报考标准为本科学士学位三年以上)便可以报名参加每年国家组织的同等学力的联考来申请学位。
(6)企业单位在职员工关联交易扩展阅读
一、分类
包括与单位签定劳动合同或符合劳动保障部门关于认定形成事实劳动关系条件的在岗职工,不包括已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离岗职工。
二、在职员工提取公积金:
提取条件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公积金,不少人在生活中会用到。在职员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满足提取公积金的条件,如下:
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租房自主。
⑦ 请问国有企业在职普通党员(非领导干部)可以出资设立企业吗
原则上仅限于持有本企业股份。不得入股关联企业(无论其所有制性质)。中层以上干部的限制更为严格。文件依据如下:
关于规范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投资的意见
各中央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资委:
近年来,国有企业职工(含管理层,下同)投资参与国有中小企业改制、国有大中型企业辅业改制以及科技骨干参股科研院所改制,为推进企业股份制改革、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增强企业活力起到重要作用。但由于目前缺乏统一的规定,操作不规范,企业改制引入职工持股以及职工投资新设公司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为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加强企业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维护企业和职工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96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60号)和《关于印发<关于规范电力系统职工投资发电企业的意见>的通知》(国资发改革[2008]28号)精神,现就国有企业(包括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企业)职工持股、投资的有关问题(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以及企业职工在证券市场购买股票除外),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化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国有资本有进有退合理流动,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和企业职工投资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维护企业和职工合法权益,实现国有企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一是区别对待,分类指导。进一步规范企业管理层持股、投资行为,妥善解决职工持股、投资存在的问题。二是规范操作,强化管理。引入职工持股应当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企业改制和产权转让的各项规定;加强企业内部管理,防止通过不当行为向职工持股、投资的企业转移国有企业利益。三是维护企业职工合法权益,增强企业活力。职工持股要有利于深化企业内部人事、劳动、分配制度改革,切实转变经营机制;落实好职工参与改制的民主权利,尊重和维护职工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规范国有企业改制中的职工持股行为
(三)积极推进各类企业股份制改革。放开搞活国有中小企业,鼓励职工自愿投资入股,制订改制方案,要从企业实际出发,综合考虑职工安置、机制转换、资金引入等因素。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鼓励辅业企业的职工持有改制企业股权,但国有企业主业企业的职工不得持有辅业企业股权。国有大型企业改制,要着眼于引进先进技术和管理、满足企业发展资金需求、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高企业竞争力,择优选取投资者,职工持股不得处于控股地位。国有大型科研、设计、高新技术企业改制,按照有关规定,对企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或对企业中长期发展有直接作用的科技管理骨干,经批准可以探索通过多种方式取得企业股权,符合条件的也可获得企业利润奖励,并在本企业改制时转为股权;但其子企业(指全资、控股子企业,下同)改制应服从集团公司重组上市的要求。
(四)严格控制职工持股企业范围。职工入股原则限于持有本企业股权。国有企业集团公司及其各级子企业改制,经国资监管机构或集团公司批准,职工可投资参与本企业改制,确有必要的,也可持有上一级改制企业股权,但不得直接或间接持有本企业所出资各级子企业、参股企业及本集团公司所出资其他企业股权。科研、设计、高新技术企业科技人员确因特殊情况需要持有子企业股权的,须经同级国资监管机构批准,且不得作为该子企业的国有股东代表。
国有企业中已持有上述不得持有的企业股权的中层以上管理人员,自本意见印发后1年内应转让所持股份,或者辞去所任职务。在股权转让完成或辞去所任职务之前,不得向其持股企业增加投资。已持有上述不得持有的企业股权的其他职工晋升为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的,须在晋升后6个月内转让所持股份。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依法规范职工持股形式。国有企业改制,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向特定对象募集资金的方式设立股份公司引入职工持股,也可探索职工持股的其他规范形式。职工投资持股应当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风险自担的原则,依法享有投资者权益。国有企业不得以企业名义组织各类职工的投资活动。
(六)明确职工股份转让要求。改制为国有控股企业的,批准企业改制单位应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职工所持股份的管理、流转等重要事项予以明确,并在改制企业公司章程中作出规定。
(七)规范入股资金来源。国有企业不得为职工投资持股提供借款或垫付款项,不得以国有产权或资产作标的物为职工融资提供保证、抵押、质押、贴现等;不得要求与本企业有业务往来的其他企业为职工投资提供借款或帮助融资。对于历史上使用工效挂钩和百元产值工资含量包干结余以全体职工名义投资形成的集体股权现象应予以规范。
三、规范国有企业职工投资关联企业的行为
(八)关联企业指与本国有企业有关联关系或业务关联且无国有股份的企业。严格限制职工投资关联关系企业;禁止职工投资为本企业提供燃料、原材料、辅料、设备及配件和提供设计、施工、维修、产品销售、中介服务或与本企业有其他业务关联的企业;禁止职工投资与本企业经营同类业务的企业。
国有企业中已投资上述不得投资的企业的中层以上管理人员,自本意见印发后1年内转让所持股份,或者辞去所任职务。在股权转让完成或辞去所任职务之前,不得向其投资企业增加投资。已投资上述不得投资的企业的其他职工晋升为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的,须在晋升后6个月内转让所持股份。
四、规范国有企业与职工持股、投资企业的关系
(九)国有企业剥离出部分业务、资产改制设立新公司需引入职工持股的,该新公司不得与该国有企业经营同类业务;新公司从该国有企业取得的关联交易收入或利润不得超过新公司业务总收入或利润的三分之一。通过主辅分离辅业改制设立的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十)加强国有企业内部管理。国有企业要严格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取招投标方式择优选取业务往来单位,不得定向采购或接受职工投资企业的产品或服务,产品、服务交易应当价格公允。国有企业向职工投资企业提供资金、设备、技术等资产和劳务、销售渠道、客户资源等,应参考资产评估价或公允价确定有偿使用费或租赁费,不得无偿提供。不得向职工投资企业提供属于本企业的商业机会。
国有企业应当在年度财务报告中披露与职工投资企业构成关联交易的种类、定价、数量、资金总额等情况。
(十一)国有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不得在职工或其他非国有投资者投资的非国有企业兼职;已经兼职的,自本意见印发后6个月内辞去所兼任职务。
五、加强对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投资的管理和监督
(十二)严格执行企业改制审批制度。国有企业改制引入职工持股,必须履行批准程序,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由集团公司批准的引入职工持股的企业改制,完成改制后须由集团公司将改制的相关文件资料报送同级国资监管机构备案。
(十三)国有企业是规范职工持股、投资的责任主体,要认真贯彻执行本意见各项要求,加强领导,认真组织,规范企业改制,强化内部管理,做好职工思想工作。各级国资监管机构要加强监督管理,对本意见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发现违反本意见要求的,要立即予以制止和纠正,并按照相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八年九月十六日。
⑧ 企业发展和员工之间的关系
论人本管理
摘 要:管理理论的发展,在经过三个阶段之后已出现了第四阶段,即对人的认识有了升华,提出人是最重要的资源,最宝贵的财富。全面理解人本管理的内涵及精髓,建立以人为本的管理工程和机制,是时代的要求,企业成功的关键。
关键词:管理;人本管理;内涵;精髓;机制
一、管理理论发展的新阶段
按照一般管理学论述,当代西方管理理论与管理学派的形成,已经过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本世纪初所形成的以泰罗等人为代表的古典管理理论。泰罗等人倡导的科学管理,以提高劳动生产率为目标,在操作规程、工作定额、差别工资制度、职能分工、管理原则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探索,开创了科学管理的新时代。但对人的认识是有缺陷的,一是把人看成经济人,过分强调物质刺激;二是把人看成和机器一样的工具。第二阶段,是本世纪二三十年代开始的行为科学理论。行为科学侧重研究人的需求、行为的动机、人际关系、激励理论等,主张通过多种方式激励人的积极性。但当时仍把对人的激励看成是管理手段,而不是目的。第三阶段,是战后出现的以广泛运用数学方法和计算机为特征的管理科学学派。这一阶段,出现了许多新的管理技术,推进了管理手段现代化与管理方法现代化,提高了管理工作精确化、科学化的水平。但实践表明,尽管现代管理技术是有效的,却不能代替管理思想现代化和人员的现代化
⑨ 企业在职员工可以注册公司吗
在职员工是可以注册一个自己的公司的,而且不用担心会使现在的工作受到影响(从法律角度来说)。
但是需要注意的以下几种情况是不能注册公司的:
1、国家公务员不能注册公司。
2、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原系领导成员的公务员在离职的三年内或是其他公务员在离职的两年内是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是其他营利性组织进行任职,也是不能注册公司的。
3、法官、检察官不能注册公司。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从事营利活动的人,不得成为企业投资人。
(9)企业单位在职员工关联交易扩展阅读:
注册公司准备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3、法人股东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4、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5、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证明;
6、代理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7、住所使用证明。
注:住所使用证明材料的准备,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若是自己房产,需要房产证复印件,自己的身份证复印件;
(2)若是租房,需要房东签字的房产证复印件,房东的身份证复印件,双方签字盖章的租赁合同,和租金发票;
(3)若是租的某个公司名下的写字楼,需要该公司加盖公章的房产证复印件,该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双方签字盖章的租赁合同,还有租金发票。
注册流程
第一步 核准名称
时间:1—3个工作日
操作:确定公司类型、名字、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比例后,可以去工商局现场或线上提交核名申请。
结果:核名通过,失败则需重新核名。
第二步 提交材料
时间:5—15个工作日
操作:核名通过后,确认地址信息、高管信息、经营范围,在线提交预申请。在线预审通过之后,按照预约时间去工商局递交申请材料。
结果:收到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
第三步 领取执照
时间:预约当天
操作:携带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办理人身份证原件,到工商局领取营业执照正、副本。
结果:领取营业执照。
第四步 刻章等事项
时间:1—2个工作日
操作:凭营业执照,到公安局指定刻章点办理:公司公章、财务章、合同章、法人代表章、发票章;至此,一个公司注册完成。
公司名称
常见的公司名称一般有3种形式,不同形式之间并没有本质区别,注册时任选其一即可。
1、地区+字号+行业+组织形式
例:北京快又好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2、字号+(地区)+行业+组织形式
例:快又好(北京)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3、字号+行业+(地区)+组织形式
例:快又好信息技术(北京)有限责任公司
建议在起名时,建议将字号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查询是否已经被注册,尽量保证没有重名,这样通过率会高一些。
⑩ 在职员工即在公司上班又自己外面开公司犯法吗
一般不违法。但是若在职员工属于负有竞业限制义务的,不得从事与所在公司具有竞争关系的业务。
《刑诉法》第五十六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四)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10)企业单位在职员工关联交易扩展阅读:
其劳动关系在劳务派出单位,而不是由用工单位与派遣人员存在直接合同关系。劳务派遣人员属于劳务单位的在岗职工,派遣至用工单位后为用工单位的岗位工作。
在工作期间,其中包括从业人员的正常休假、倒班、工伤、生育或者患病等期间均视为在岗,在岗期间受《劳务派遣暂行规定法》保护。
其劳动关系属于特殊情况(如兼职人员、聘用已离退休人员、港澳台籍人员等)。与本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但不在单位工作,也不从单位取得劳动报酬,因此不属于从业人员。如内部退养、停薪留职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