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为什么销售黄金免增值税
黄金税收政策规定销售黄金免收增值税
为了贯彻国务院关于黄金体制改革决定的要求,规范黄金交易,加强黄金交易的税收管理,现将黄金交易的有关税收政策明确如下:
一、黄金生产和经营单位销售黄金(不包括以下品种:成色为au9999、au9995、au999、au995;规格为50克、100克、1公斤、3公斤、12.5公斤的黄金,以下简称标准黄金)和黄金矿砂(含伴生金),免征增值税;进口黄金(含标准黄金)和黄金矿砂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二、黄金交易所会员单位通过黄金交易所销售标准黄金(持有黄金交易所开具的《黄金交易结算凭证》),未发生实物交割的,免征增值税;发生实物交割的,由税务机关按照实际成交价格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政策,同时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增值税专用发票中的单价、金额和税额的计算公式分别为:
单价=实际成交单价÷(1+增值税税率)
金额=数量×单价
税额=金额×税率
实际成交单价是指不含黄金交易所收取的手续费的单位价格。
纳税人不通过黄金交易所销售的标准黄金不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和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政策。
三、黄金出口不退税;出口黄金饰品,对黄金原料部分不予退税,只对加工增值部分退税。
四、对黄金交易所收取的手续费等收入照章征收营业税。
五、黄金交易所黄金交易的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及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
❷ 详细介绍一下97年亚洲金融危机我国所采取的税收政策及成果(注:不是2008年的金融危机)
为了有效应对这次金融危机,党中央、国务院果断采取灵活审慎的宏观经济政策,在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的同时,推行了一系列提振经济的政策和措施。一是积极推行十项扩大国内需求措施。实施总额为4万亿元的两年投资计划,主要用于加快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快铁路、公路和机场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医疗卫生、文化教育事业发展、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加快自主创新和结构调整、加快地震灾区灾后重建各项工作、提高城乡居民收入、在全国所有地区、所有行业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加大金融对经济增长的支持力度。二是积极推行十大产业调整振兴规划。为防止经济加速下滑,国务院陆续制定出我国重要产业的调整振兴规划。纳入这一规划的重点产业有纺织业、装备制造业、汽车业、钢铁业、轻工业、电子信息产业、石化产业、船舶业、有色金属产业和物流业。三是积极推行六个方面的税收激励政策。主要是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同时,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统一降至3%;对劳动密集型、科技含量及附加值较高的出口货物先后7次提高增值税退税率,调低或取消部分商品的出口关税;实施有利于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税收政策,对证券市场个人投资者取得的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实施有利于扩大消费需求的税收政策,调整了车辆购置税,对个人购买住房实行契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并适时放宽了个人转让住房减免营业税的优惠条件;实施有利于推动结构优化的税收政策,出台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环境保护和资源综合利用等企业所得税优惠办法,促进节能减排和企业自主创新;同时,还实行了取消和停征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政策。上述政策措施实施以来,极大地增强了全国人民的信心,有效地应对了金融危机的冲击,当前,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处在了企稳回升的关键时期。
❸ 金矿要交增值税吗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黄金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了贯彻国务院关于黄金体制改革决定的要求,规范黄金交易,加强黄金交易的税收管理,现将黄金交易的有关税收政策明确如下:
一、黄金生产和经营单位销售黄金(不包括以下品种:成色AU9999、AU9995、AU999、AU995;规格为50克、100克、1公斤、3公斤、12.5公斤的黄金,以下简称标准黄金)和黄金矿砂(含伴生金),免征增值税;进口黄金(含标准黄金)和黄金矿砂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黄金交易会员单位通过黄金交易所销售标准黄金(持有黄金交易所开具的《黄金交易结算凭证》),未发生实物交割的,免征增值税;发生实物交割的,由税务机关按照实际成交价格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政策,同时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增值税专用发票中的单价、金额和税额的计算公式分别为:
单价=实际成交单价÷(1+增值税税率)
金额=数量×单价
税额=金额×税率
实际成交单价是指不含黄金交易所收取的手续费的单位价格。
纳税人不通过黄金交易所销售的标准黄金不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和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政策。
三、黄金出口不退税;出口黄金饰品,对黄金原料部分不予退税,只对加工增值部分退税。
四、对黄金交易所收取的手续费等收入照章征收营业税。
五、黄金交易所黄金交易的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及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铂金及其制品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08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规范铂金交易,加强铂金交易的税收管理,经国务院批准,现将铂金及铂金制品的税收政策明确如下:
一、对进口铂金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二、对中博世金科贸有限责任公司通过上海黄金交易所销售的进口铂金,以上海黄金交易所开具的《上海黄金交易所发票》(结算联)为依据,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采取按照进口铂金价格计算退税的办法,具体如下:
即征即退的税额计算公式:
进口铂金平均单价=Σ{[(当月进口铂金报关单价×当月进口铂金数量)+上月末库存进口铂金总价值]÷(当月进口铂金数量+上月末库存进口铂金数量)}
金额=销售数量×进口铂金平均单价÷(1+17%)
即征即退税额=金额×17%
中博世金科贸有限责任公司进口的铂金没有通过上海黄金交易所销售的,不得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三、中博世金科贸有限责任公司通过上海黄金交易所销售的进口铂金,由上海黄金交易所主管税务机关按照实际成交价格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中的单价、金额和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单价=实际成交单价÷(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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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惧恶意采纳刷分
坚持追求真理真知
❹ 增值税减免税备案类项目和审批类项目各有哪些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25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扶持动漫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5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嵌入式软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9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电子出版物属于软件征税范围的通知》国税函[2000]16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8年第538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92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粮食企业增值税征免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198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几个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060号)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04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电行业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38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滴灌带和滴灌管产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07〕83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污水处理费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97号
《税务总局关于退耕还林还草补助粮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3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37条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被撤销金融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41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黄金期货交易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5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信达等4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0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三峡电站电力产品增值税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24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供热企业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1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快煤层气抽采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16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农林剩余物为原料的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48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7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补充的通知》财税〔2009〕163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42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葛洲坝电站电力产品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6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产品增值税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5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拍卖行取得的拍卖收入征收增值税、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40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外经贸部关于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无偿援助项目在华采购物资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2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无偿援助项目在华采购物资免征增值税的补充通知》财税[2005]13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贸企业和边销茶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41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飞机维修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102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五飞机适用国产支线飞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2]97号)
《关于国产支线飞机免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字[2000]51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安、司法部门所属单位征免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9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军队、军工系统所属单位征收流转税、资源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011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军工企业股份制改造有关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172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黄金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42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军队系统所属企业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13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军队保障性企业移交后有关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104号
《关于进口免税品销售业务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62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磷酸二铵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07]171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不带动力的手扶拖拉机和三轮农用运输车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2〕89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钾肥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197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农村电网维护费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8〕47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113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21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08〕56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尿素产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05〕8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粕类产品征免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用鱼油产品免征增值税的批复》(国税函[2003]139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级磷酸二氢钙产品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7]10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债转股企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29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10年上海世博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80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货车修理免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01〕54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北京中科进出口公司进口图书资料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92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北京中科进出口公司销售给高等学校科研单位和北京图书馆的进口图书、报刊资料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8]69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国际图书贸易总公司销售给高等学校教育科研单位和北京图书馆的进口图书、报刊资料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8]68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教育图书进出口公司销售给高等学校教育科研单位和北京图书馆的进口图书、报刊资料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8]67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经济图书进出口公司中国出版对外贸易总公司销售给大专院校和科研单位的进口书刊资料免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字[1999]255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科技资料进出口总公司销售进口图书享受免征国内销售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69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行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47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39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若干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34号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文化企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31号
《关于中国图书进出口总公司销售给科研教学单位的进口书刊资料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6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2008.11.10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8年第538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血站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64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免征国产抗艾滋病病毒药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07〕49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罚没物品征免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69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铂金及其制品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86号
其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0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36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免征所得税执行期限的通知》财税〔2006〕148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86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3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审批期限的通知》(财税〔2010〕10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汶川地震灾区农村信用社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3号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04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电行业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3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及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实施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3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第63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8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行业准备金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33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36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主营业务整体上市过程中资产评估增值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61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邮政集团公司重组改制过程中资产评估增值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4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对外贸易运输(集团)总公司资产评估增值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6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冶金科工集团公司重组改制上市资产评估增值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4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第6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第6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第6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海峡两岸海上直航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4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若干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3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信企业坏账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96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10年上海世博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85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33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非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36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87号
其他
等等
❺ 请问各位老师,在填写2008-2010年度企业减免税调查表中,欠税抵顶减免适用的减免代码是多少急用!谢谢各
附件5: 减免税分类及代码表
税种 减免项目大类 减免项目小类 减免代码 文件名称和文号
增值税 鼓励高新技术 支持自主创新 0101052001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25号
0101052002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扶持动漫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5号
0101052003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嵌入式软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92号
010105200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电子出版物属于软件征税范围的通知》国税函[2000]168号
支持科技事业 01010810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8年第538号
改善民生 残疾人就业 0102001001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92号
改善民生 0102014001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
0102014002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粮食企业增值税征免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198号
扶持残疾人 0102058001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几个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060号)
支持汶川重建 0102095001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04号
环境保护、节能减排 合理利用资源 0103027001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电行业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38号
0103027002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滴灌带和滴灌管产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07〕83号
0103027003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污水处理费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97号
支持环境保护 0103028001 《税务总局关于退耕还林还草补助粮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31号
减轻中小企业税负 提高起征点 01040410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37条
支持金融、资本市场 减轻金融机构负担 0105031001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被撤销金融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41号)
支持金融发展 0105078001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黄金期货交易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5号
0105078002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信达等4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0号
增值税转型改革 增值税转型改革 0106054001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
0106054002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
0106054003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
资源综合利用 支持水电建设 0109013001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三峡电站电力产品增值税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24号
资源综合利用 0109105001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供热企业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1号
0109105002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快煤层气抽采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16号
0109105003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农林剩余物为原料的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48号
0109105004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7号
0109105005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
0109105006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补充的通知》财税〔2009〕163号
支持其他各项社会事业 促进医疗卫生 0110011001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42号
支持发展水电 0110013001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葛洲坝电站电力产品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68号)
011001300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产品增值税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52号)
明确拍卖行政策 011003400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拍卖行取得的拍卖收入征收增值税、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40号)
支持无偿援助 0110047001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外经贸部关于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无偿援助项目在华采购物资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2号
0110047002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无偿援助项目在华采购物资免征增值税的补充通知》财税[2005]13号
支持边贸发展 0110056001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贸企业和边销茶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41号
支持飞机维修 0110064001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飞机维修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102号
支持飞机制造 0110065001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五飞机适用国产支线飞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2]97号)
0110065002 《关于国产支线飞机免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字[2000]51号)
支持公安、司法建设 0110070001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安、司法部门所属单位征免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9号)
支持国防建设 0110071001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军队、军工系统所属单位征收流转税、资源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011号)
0110071002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军工企业股份制改造有关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172号
支持黄金生产经营 0110076001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黄金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42号
支持军队建设 0110080001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军队系统所属企业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135号)
011008000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军队保障性企业移交后有关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104号
支持免税品流通 0110082001 《关于进口免税品销售业务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62号)
支持农村建设 0110083001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磷酸二铵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07]171号
0110083002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不带动力的手扶拖拉机和三轮农用运输车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2〕89号
0110083003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钾肥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197号
0110083004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农村电网维护费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8〕47号
0110083005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113号
0110083006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21号
0110083007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08〕56号
0110083008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尿素产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05〕87号
0110083009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粕类产品征免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5号
0110083010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用鱼油产品免征增值税的批复》(国税函[2003]1395号)
011008301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级磷酸二氢钙产品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7]10号
支持企业发展 0110085001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债转股企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29号)
支持上海世博 0110086001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10年上海世博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80号)
支持铁路事业 0110090001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货车修理免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01〕54号
支持文化教育 0110094001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北京中科进出口公司进口图书资料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92号)
0110094002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北京中科进出口公司销售给高等学校科研单位和北京图书馆的进口图书、报刊资料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8]69号)
0110094003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国际图书贸易总公司销售给高等学校教育科研单位和北京图书馆的进口图书、报刊资料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8]68号)
0110094004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教育图书进出口公司销售给高等学校教育科研单位和北京图书馆的进口图书、报刊资料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8]67号)
0110094005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经济图书进出口公司中国出版对外贸易总公司销售给大专院校和科研单位的进口书刊资料免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字[1999]255号)
0110094006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科技资料进出口总公司销售进口图书享受免征国内销售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69号)
0110094007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行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47号
0110094008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39号
0110094009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若干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34号
0110094010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文化企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31号
0110094011 《关于中国图书进出口总公司销售给科研教学单位的进口书刊资料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66号)
01100940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2008.11.10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8年第538号
支持医疗卫生 0110097001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血站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64号)
0110097002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免征国产抗艾滋病病毒药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07〕49号
其他税收优惠 0110107001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罚没物品征免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69号)
0110107002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铂金及其制品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86号
0110107003 其他
消费税 环境保护、节能减排 支持环境保护 0203028001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33号
支持其他各项社会事业 支持举办奥运 0210060001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第29届奥运会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0号
支持航空事业 0210075001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33号
支持上海世博 0210086001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10年上海世博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80号)
其他税收优惠 0210107001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税率后相关成品油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68号
0210107002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成品油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9号)
0210107003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燃料油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66号)
0210107004 其他
企业所得税 鼓励高新技术 促进科研机构转制 0401006001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转制科研机构有关税收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财税〔2005〕14号
鼓励创业投资 040101700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第63号)
鼓励服务外包 0401018001 《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科学技术部商务部关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3号
鼓励高新技术 040101900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第63号)
增强自主创新能力 0401052001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扶持动漫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5号
0401052002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
改善民生 残疾人就业 0402001001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0号
鼓励公益事业 0402020001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
社会保障 0402038001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36号
社会公益 0402039001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免征所得税执行期限的通知》财税〔2006〕148号
再就业扶持 0402051001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86号
0402051002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3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审批期限的通知》(财税〔2010〕10号)
支持汶川重建 0402095001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汶川地震灾区农村信用社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3号
0402095002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04号
环境保护、节能减排 合理利用资源 0403027001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电行业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38号
0403027002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
支持环境保护 0403028001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及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实施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30号
0403028002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
减轻中小企业税负 降低税率 040403200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第63号)
支持金融、资本市场 支持金融发展 0405078001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8号
0405078002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
0405078003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行业准备金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33号
支持资本市场发展 0405101001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36号
支持企业重组改制 企业重组改制 0407036001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主营业务整体上市过程中资产评估增值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61号
0407036002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邮政集团公司重组改制过程中资产评估增值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4号
0407036003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对外贸易运输(集团)总公司资产评估增值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6号
0407036004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冶金科工集团公司重组改制上市资产评估增值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47号
资源综合利用 资源综合利用 040910500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
支持其他各项社会事业 促进区域发展 041000900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第63号)
鼓励公益事业 041002000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第63号)
鼓励购买国债和权益性投资 041002100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第63号)
鼓励国外援助 041002200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
鼓励基础设施建设 041002300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
鼓励技术转让 041002400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
推动海峡两岸海上直航 0410044001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海峡两岸海上直航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4号
推动文化体制改革 0410045001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若干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34号
支持电信事业 041006100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信企业坏账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96号
支持非营利组织 0410066001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
支持农村建设 041008300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
支持世博 0410086001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10年上海世博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85号)
支持小企业经营 0410096001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33号
支持中非合作 0410099001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非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36号
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 0410103001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87号
其他税收优惠 0410107001 其他
个人所得税 改善民生 残疾人就业 0502001001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92号
促进军转干自主择业 0502005001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26号
计划生育 0502029001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号
再就业扶持 0502051001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86号
支持城市建设 0502059001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房屋拆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45号
重灾救助 0502102001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04号
支持金融、资本市场 促进金融证券发展 0505004001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2号
0505004002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市场个人投资者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利息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40号
0505004003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8〕55号
支持其他各项社会事业 配合住房制度改革 0510035001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住房租赁市场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125号
支持举办奥运 0510060001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第29届奥运会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0号
支持高级专家人才 0510067001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级专家延长离休退休期间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7号
支持高校后勤改革 0510069001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经营高校学生公寓及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0号
支持上海世博 0510086001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10年上海世博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80号)
支持外籍人员来华工作 0510093001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1994)财税字第20号
支持文化教育事业 0510094001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39号
其他税收优惠 0510107001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1994)财税字第20号
0510107002 其他
车辆购置税 支持其他各项社会事业 促进汽车消费 1310008001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减征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财税〔2009〕12号
1310008002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减征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财税〔2009〕154号
条例规定减免 1310042001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2000.10.2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4号第9条
支持防汛事业 1310063001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防汛专用等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财税〔2001〕39号)
支持妇女基金会 1310100001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7年母亲健康快车项目流动医疗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财税〔2007〕140号
重灾救助 1310102001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04号
其他税收优惠 1310107001 其他
❻ 哪几种黄金免受增值税
黄金生产和经营单位销售黄金(不包括以下品种:成色为AU9999、AU9995、AU999、AU995,规格为50克、100克、1公斤、3公斤、12.5公斤的黄金等标准黄金)和黄金矿砂(含伴生金),免征增值税。
❼ 中国现在对黄金交易是如何收税
《黄金交易所黄金交易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
一、关于黄金交易的品种
1、标准黄金产品 :四种成色:AU9999、AU9995、AU999、AU995; 五种规格:50克、100克、1公斤、3公斤、12.5 公斤;
2、非标准黄金产品 除上述四种成色、五种规格以外的黄金产品 ;
二、关于黄金交易的有关征税规定 :
1、为便于增值税的征收管理,按照黄金交易所章程规定注册登记的会员以及按照黄金交易所章程规定登记备案的客户,通过黄金交易所进行的标准黄金产品交易[并持有黄金交易所开具的《黄金交易结算发票》(结算联)],未发生实物交割的,由卖出方会员单位或客户按实际成交价格向黄金交易所开具普通发票,并免征增值税;如发生实物交割的,由黄金交易所主管税务机关代黄金交易所按照实际成交价格向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提货方会员单位或客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记账联、存根联由黄金交易所留存,抵扣联传递给提货方会员单位)。对提货方会员单位或客户为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标准黄金实物交割"是指:会员单位或客户将在黄金交易所已成交的黄金从黄金交易所指定的金库提取黄金的行为。
2、黄金交易所交易环节发生标准黄金实物交割,应按实际成交价格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实际成交价格为所提取黄金买卖双方按规定报价
方式所成交的价格,不包括交易费、仓储费筹费用。为准确计算所提黄金的实际成交价格,黄金交易所应按后进先出法原则确定。
3、为便于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在黄金交易所开业初期,对非黄金生产会员单位或客户(不包括银行系统),应按本单位的黄金实际使用量 从黄金交易所的指定金库提取的黄金,对没有按本单位黄金实际使用量而从黄金交易所指定金库多提取的黄金,不得再向黄金交易所指定的金库存入黄金进行交易,包括黄金交易所开业之前非黄金生产会员单位或客户(不包括银行系统)在本单位的库存黄金。
4、黄金交易所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返的优惠政策,同时免征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
5、对纳税人不通过黄金交易所销售标准黄金的,不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和免征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的政策。
三、会员单位和客户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核算
1. 对会员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和黄金生产企业除外)或客户应对在黄金交易所黄金交易的进项税额实行单独核算,对按取得的黄金交易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 (包括相对应的买入量)单独记账。对会员或客户从黄金交易所购入黄金(指发生实物交割)再通过黄金交易所卖出时,应计算通过黄金交易所卖出黄金进项税额的转出额,并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同时计入成本;对企业当期账面进项税额小于通过下列公式计算出的应转出的进项税额,其差额部分应当立即补征入库。 应转出的进项税额=单位进项税额×当期黄金卖出量。 单位进项税额=购入黄金的累计进项税额÷累计黄金购入额
2. 会员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和黄金生产企业除外)或客户通过黄金交易所销售企业原有库存黄金,应按实际成交价格计算相应的进项税金转出额,并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计入成本。应转出的进项税额=销售库存黄金实际成交价格÷(1+17%)×17%。
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
1.为便于增值税的征收管理,黄金交易所应向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手续,并申请印制《黄金交易结算发票》。
2.会员单位和客户符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资格的,可向其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手续。会员和客户在黄金交易所所在地设有分支机构的,并由分支机构进行黄金交易的,对符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可向黄金交易所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手续。
五、关于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黄金交易所主管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中的单价、金额和税额的计算公式:
单价=实际成交单价÷(1+增值税税率);
金额=数额×单价;
税额=金额×税率;
单价小数点后保留四位。
六、对会员单位和客户应按黄金交易所开具的《黄金交易结算发票》作为会计计账凭证进行财务核算;对买入方会员单位和客户取得税务部门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记账联,存根联由黄金交易所留存,抵扣联传递给提货方会员单位),只作为核算进项税额的凭证,不得作为财务核算的凭证。
七、会员单位和客户未发生实物交割的,应凭黄金交易所开具的《黄金交易结算发票》(结算联),向会员单位和客户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免税手续。
八、为便于增值税的征收管理,黄金交易所应加强对会员单位和客户的基础管理工作,会员单位的自营黄金交易与代理客户的黄金交易应分别进行核算。
❽ 广东汇金贵金属交易所的相关法律
目前,中国黄金市场的法律和管理可以分为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银监会和工商总局四个体系,另外还有黄金相关的税法体系。
(一)中国人民银行体系
1、综述
相关法律法规赋予了央行管理黄金储备、监督管理黄金市场和黄金衍生产品、监督管理黄金进出口的职责和权力。
2现行相关法律法规有:
(1)2003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修正)》;
(1.1)第四条
中国人民银行履行“监督管理黄金市场;持有、管理、经营国家外汇储备、黄金储备”的职责。
(1.2)第三十二条
中国人民银行有权对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执行有关黄金管理规定的行为”行为进行检查监督。
(2)国办发〔2008〕83号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批准的《中国人民银行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2.1)“主要职责”中规定央行具有如下职责:
持有、管理和经营国家外汇储备和黄金储备;监督管理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银行间债券市场、银行间票据市场、银行间外汇市场和黄金市场及上述市场的有关衍生产品交易。
(2.2)“内设机构”中规定:
金融市场司监督管理黄金市场及上述市场的有关衍生产品交易;货币金银局拟订有关货币发行和黄金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管理国家黄金储备。
(3)1983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
(3.1)条例中的许多条款已经被废止,但其第四条的内容“国家管理金银的主管机关为中国人民银行”依旧未变。
(3.2)央行具有国内黄金进出口的审批权。
(4)央行关于黄金进出口的相关法律法规。
目前,央行仅赋予了中农工建四大银行和中国珠宝首饰进出口公司等6家企业黄金进口权。
2005年12月12日,央行曾制定《黄金制品进出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但该办法至今仍没有证实颁布实施。 证监会体系目前涉及到黄金的法律为《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相关主要内容是变相期货的认定、20%交易保证金的限制和境外套期保值权的认定。
上海期货交易所的黄金期货品种,归证监会管理。
另外,证监会正准备推进境内期货公司代理境外期货交易业务。如能落实,则或能根据此业务规避央行的黄金进出口管理而进行黄金交易的境外平盘。
2007年4月15日开始实施的《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中可能与我所相关的条款有:
1、关于“变相期货”的认定
第八十九条
任何机构或者市场,未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采用集中交易方式进行标准化合约交易,同时采用以下交易机制或者具备以下交易机制特征之一的,为变相期货交易:
(1)为参与集中交易的所有买方和卖方提供履约担保的;
(2)实行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和保证金制度,同时保证金收取比例低于合约(或者合同)标的额20%的。
本条例施行前采用前款规定的交易机制或者具备前款规定的交易机制特征之一的机构或者市场,应当在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整改。
2、关于“变相期货”的相关管理条例
(1)第四条
期货交易应当在依法设立的期货交易所或者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交易场所进行。
禁止在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期货交易场所之外进行期货交易,禁止变相期货交易。
(2)第五条
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对期货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的监督管理。
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派出机构依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和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的授权,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3)第六条
设立期货交易所,由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审批。
未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设立期货交易所或者以任何形式组织期货交易及其相关活动。
3、关于对经营“变相期货”者的惩罚措施
(1)第七十八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非法设立或者变相设立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及其他期货经营机构,或者擅自从事期货业务,或者组织变相期货交易活动的,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满20万元的,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2)第八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关于境外套期保值
(1)第四十六条
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对境内单位或者个人从事境外商品期货交易的品种进行核准。
境外期货项下购汇、结汇以及外汇收支,应当符合国家外汇管理有关规定。
境内单位或者个人从事境外期货交易的办法,由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会同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外汇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
(2)第七十七条
境内单位或者个人违反规定从事境外期货交易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满20万元的,并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暂停其境外期货交易。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国内黄金相关税法的主要内容为在上金所和上期所场内交易标准金锭、金条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制度。这样就保证了国内的金矿和金银精炼厂除了向这两个交易所供货外,以其他方式销售黄金要缴纳相应税赋。
主要法规有:
1、国税发明电〔2002〕47号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黄金交易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2、财税〔2002〕142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黄金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3、财税〔2008〕5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黄金期货交易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4、国税发〔2008〕46号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上海期货交易所黄金期货交易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❾ 增值税减免税代码表
增值税《减免税政策代码目录》表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了下列7个项目免征增值税: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2、避孕药品和用具。
3、古旧图书。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6、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7、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❿ 投资理财产品需要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
理财产品转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8号的规定: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等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其中有价证券的财产原值,为买入价以及买入时按照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
1.股票转让所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对股票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另行制定,报国务院批准施行。
国税总局2006年发文规定,年收入超过12万元的人应该自行申报收入情况,其中投资股市获得的收入也需申报。此举一度被看作是对炒股收入开征资本利得税的前奏曲。当时曾引起股市大跌,后来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已经明确表示,将对于包括个人的股票转让所得在内的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要自行申报,理解为将对股票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是不正确的,目前国税总局不会征收“资本利得税”。
为配合我国企业改制和鼓励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经报国务院同意,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分别于1994年发文《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1996年发文《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票转让所得1996年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1998年发文《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股票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规定从1994年起,对股票转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基金产品转让所得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28号第二条规定:对个人投资者申购和赎回基金单位取得的差价收入,在对个人买卖股票的差价收入未恢复征收个人所得税以前,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由于目前对个人买卖股票的差价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因此对个人投资者申购和赎回基金单位取得的差价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3. 纸黄金转让所得
对于个人取得纸黄金转让所得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2010年六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促进黄金市场发展的若干意见》,当中提到研究推动完善投资性黄金和商业银行黄金业务税收政策。截止今日总局没有明确规定,随着黄金投资需求的增加,相关法律法规需要明确和完善,防止各地执行的不一致。
目前银行黄金、白银T+D业务一般都未代收个人所得税。不过部分地区明确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在2011年回答纳税人提问时明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个人买卖纸黄金等金融商品取得的收入,应当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个人所得税,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比例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理财产品收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8号的规定: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1.股息红利所得
对购买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如何纳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发文另行作出规定,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规定,因上市公司分红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需要根据持有时间不同,确认不同的纳税义务。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股息红利所得全额按照20%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就可以按照50%计入股东个人应税收入,即实际税率变成了10%。如果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就可以按照25%计入股东个人应税所得,即实际税率变成了5%。
2.基金产品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28号第二条规定:对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储蓄存款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发行债券的企业和银行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对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本文开头提到的 “余额宝”们都是与相关基金挂钩,用户在其网站直接购买基金等理财产品,例如“余额宝”就是相当于购买天弘基金管理公司的货币基金产品,所以和购买普通的基金产品类似,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3.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免纳个人所得税。
4.银行理财产品
对于银行理财产品(包含人民币理财产品、外汇理财产品)收益是否纳税,总局并没有具体规定,实际操作中多数银行没有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从《青岛地税2012年度个人所得税热点问题解答》中可以得到佐证,青岛地税指出,通过银行销售的理财产品品种很多,有银行自行开发的理财产品,有银行代信托公司或保险公司代销的产品,还有委托贷款。经请示总局,对个人取得的上述收益现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在此有一种情况也需要区分:一个专门做投资的合伙企业,有两个自然人合伙人。购买了银行理财产品。年底,合伙企业计算合伙人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时,这部分理财收益是否要交个人所得税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切实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的通知》国税发〔2011〕50号规定: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从事股权(票)、期货、基金、债券、外汇、贵重金属、资源开采权及其他投资品交易取得的所得,应全部纳入生产经营所得,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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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见,同样是个人所得税,由于身份不同,同样的业务就面临着不同的纳税义务,个人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产生的利息收益就不需要缴税,而合伙企业购买理财产品的利息收益就需要缴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