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我是卖家,出售一套按揭的二手房,对方需要按揭这套房子,我如何避免风险。
第二步,而合同上写明预付款已经付了18万,如果对方万一说已经给我了18万预付款了,我就傻眼了。请问 这个合同如何处理。~~~对方确实在第一步给你18万去解压了,你抵押解除了,的确你拿到了钱,只是给了银行还贷了。怎么能傻眼那
第三步:银行贷款三方协议,银行直接下款给你,不会给客户,只要签署了贷款协议,客户也没有权限让银行更改下款对象
❷ 由于自己失误房屋买卖合同泄密怎样防止被别人抵押或者贷款
你不必担心,虽然你现在已经签了房屋买卖合同,房屋还没有属于他人,而且房产证现在还在你手上,他人根本不可能拿去抵押或者贷款。
❸ 父母怎样避免子女非法抵押,买卖父母的房产
把你的身份证、户口本都放在你父母那,或者房产证是只能填一个人的名字,共同拥有人一栏里可以填你父母的名字啊,这样,如果房产买卖或抵押,就需要共同拥有人签字才可以办理了。
❹ 如何防范房产抵押风险规避风险需要注意哪
1、税收风险。
由于目前房价波动等因素,在拍卖时,如不能提供抵押物购入时的原始发票,增值税将按照拍卖价格计征,这样纳税金额将进一步提高,风险增大。就上述测算看,税收占房产增值额的50%左右,增值额越大,税收越高,实际可以用以归还贷款的款项也相应减少,而60%左右的抵押率仍具有一定的风险。
2、抵押物风险。
抵押物风险主要包括抵押物权利瑕疵风险、抵押物价值下跌、抵押物处置风险等。
从目前看,抵押物权利瑕疵风险主要指由于土地权利的不确定性,银行在行使抵押权时也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以及因国家对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进行了严格限制,银行在处置集体土地上所建房屋时,将面临政策障碍,即便能够处置也要付出非常高昂的成本。
抵押物价值下跌风险主要指由于房价回落、抵押物折旧、毁损、功能落后等原因导致价值下跌,不能足额抵偿借款人所欠银行贷款本息的风险。
抵押物处置风险是指因法律或事实原因,银行对抵押物不能处置、或处置成本很高的风险。
3、变现风险。
房地产是一种比较特殊的商品,它不能移动,属于不动产。因此,投资于房地产项目中的资金流动性差,变现性也较差,不像其他商品那样,容易收回资金。房地产资金变现风险主要是不能变成货币或延迟变成货币。
4、社会和政策性风险。
任何国家的房地产都会受到社会经济发展趋势和国家相关政策的影响。
5、经济性风险。
目前,房地产市场还是一种不充分的市场,其特征就是缺乏信息,许多房地产的交易和定价是悄悄进行的,这种交易行为往往忽视它们涉及的法律条文、城市规划、税费等规定。另外,房地产商品不同于一般的商品,即使是外型、尺寸、年代、风格、建筑标准等都相同的建筑,只要建设位置不同,其价值就有很大差异。
6、损失风险。
抵押权人可以将火灾、风灾和其他自然灾害引起的抵押房地产的损失转移给保险公司,然而在保单中规定的保险公司的责任并不是包罗万象,因此有时也存在着风险。
二、如何防范房地产抵押的风险?
1、全面把握房地产贷款评估的重点
抵押评估时,不仅仅局限在抵押物的价值评估上,还要重视企业的资信、项目合法性、经营收入、抵押物的变现能力、项目收益等方面内容的评估。
2、建立房地产抵押市场信息预警预报制度
房地产抵押市场信息,是房地产市场信息的一部分,是房地产市场发展的需要,它与国家产业政策、担保立法、保险等业务信息密切相关,通过与权威房地产评估机构合作等形式,建立和完善房地产抵押市场信息预警预报制度,是实现经济繁荣和规避抵押风险的要求所在。
3、实现房地产融资贷款评估专业化
在房地产评估中,不仅需要全面了解抵押权人在抵押人的资信状况、还贷能力等情况,还要求客观评定抵押物价值,对市场预测等方面有正确的判断。
❺ 请问我要卖房,但对方要贷款,我该注意哪些事项
贷款买房程序:双方签订买卖合同,买方给你定金,然后你们准备好相关资料去贷款银行面签。在过户的时候买方支付首付给你,等房产证办理下来变成买方的名字再递交给贷款银行,由于银行之前是审核通过的了所以会看到房产证直接房款到你账户上。
注意事项:
一、交易时确定卖方双证齐全,买卖合同是必须由产权证上所有共有人亲自签字才会生效,应防止代签或漏签。
二、整个交易过程中涉及的各项费用并非一次性收取的,因此事前一定要尽量明确所有明细费用,以避免中途添加各项杂费。
三、选择威望较高知名人士或正规房地产中介机构作为交易双方的资金、房屋交割的监管方,确保交钱后能顺利过户,或过户后房与款两清。
四、购买方需注意所购买房屋是否在抵押状态中,以确定交易及入住时间。买卖交易后贷款时间拖得过长会带来许多不必要的麻烦。
五、购买方在交易前确定清楚贷款所需要条件及费用,防止买卖交易后因贷款问题所造成的交易损失。
六、交房时的物业登记及相关水、电、有线电视、煤气等等的过户及房屋情况要一一查清,以防交房后发现这些问题而产生付费上的扯皮应交税费。
(5)房产交易中如何防止对方抵押扩展阅读
贷款买房就是以房屋抵押的形式向银行贷款购买房屋,指购房人以在住房交易的楼宇作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用于支付购房款,再由购房人分期向银行还本付息。其贷款买房流程也就是从事贷款买房这一系列活动的具体操作步骤。
二手房价格虽然较一手房低,但却会出现较一手房更多的问题,二级市场自开放以来,买房者与卖房者心态一直不平稳,对市场价格拿不准,卖方总希望把自己的房与商品房比较,定价较高;买房者认为房改房是旧房,价格应比普通商品房便宜得多。
1、交易双方当事人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报其成交价格时,房地产管理部门如果认为明显低于市场价值,会委托具有一定资质的专业评估机构对交易的房地产进行评估,并以评估的价格作为缴纳税费的依据。此外,交易双方为确定合理的交易价格,也可以委托评估事务所进行评估,以评估价作为交易价格的参考。
2、 进行房地产保险时需要房地产评估,分为房地产投保时的保险价值评估和保险事故发生后的损失价值或损失程度评估。房地产投保时的保险价值评估,是评估有可能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遭受损失的建筑物的价值。
3、遇到征地和房屋拆迁时,要进行补偿评估。
4、发生房地产纠纷时要进行房地产纠纷评估,可委托具有权威性的专业房地产评估机构对纠纷案件中涉及的争议房地产的价值、交易价格、造价、成本、租金、补偿金额、赔偿金额、评估结果等进行科学的鉴定,提出客观、公正、合理的意见,为协议、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纠纷提供参考依据。
❻ 如何避免房产交易产权纠纷
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下面,法律快车房地产小编为您详细介绍房地产开发商与购房者之间发生的产权登记或债权债务纠纷。 对该条购房人要看明白:房地产商在这里承诺的是其所出售的商品房没有产权和债权债务纠纷,而没有承诺其所出售的商品房没有债权债务,而且房地产商所承诺的承担全部责任有一个前提条件,那就是造成该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 1、购房人在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抵押房。 在商品房出售以前,房地产商已将出售房屋所在的土地或出售的房屋抵押,在解押之前将房屋出售给购房人。按照我国《担保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其出售的房产价款不明显低于价值和通知抵押权人(比如发放抵押贷款的银行),并告知购房人已经抵押的情况,其行为就是合法的。 在这种情况下,购房人的风险是在房地产商解押之前无法取得所购房屋的产权,也无法以房地产商出售的房屋已抵押为由请求解除合同。在此期间,在建房屋出现烂尾或房地产商破产,购房人虽可依合同要求房地产商承担全部责任,但却未必能挽回自己的全部损失。因此,购房人在知道欲购房屋被抵押的情况下,没有特别的实惠是没有必要去买的。 2、购房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抵押房或已售房。 我国《担保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与预购人依法解除预售合同之前,不得与他人签订同一商品房的预售合同。面对这些法律法规,却仍有个别不法的房地产商隐瞒房屋已抵押的事实进行销售,或将已出售的房屋再次甚至多次出售,对购房人进行欺诈。 在这种情况下,受骗的购房人虽可要求解除合同,但依然存在房地产商同意赔多少,实际能赔多少的问题,仅凭合同第十二条铅印文字解决这个问题也显然是不够的。因此,笔者建议购房人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要求房地产商在合同第十二条空行写明:出卖人保证本合同标的物不存在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情况,也不存在任何抵押,否则本合同自买受人通知解除之日起取消,出卖人应在收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通知()日内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并赔偿人民币()元(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具体数字)。争取对自己多一点儿保护。 3、购房人已购房屋在购买后又被房地产商抵押或出售。 按《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将已预售的商品房进行抵押和第三十八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与预购人依法解除预售合同之前,不得与他人签订同一商品房的预售合同的规定,房地产商的这些做法肯定是违法的。但房地产商违法要承担全部责任,并不一定能保障购房人能得到应有民事补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虽然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购房人最好还是能在合同第十二条空行中约定清楚,如出现上述情况,房地产商具体赔偿的时间和金额,购房人应明白千分之一也叫不超过一倍。 最后笔者要提醒购房人注意的是,目前仍有购买的房屋没有抵押,但土地已被抵押的情况出现。对于这种情况,按我国《担保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城市房地产抵押合同签订后,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不属于抵押物。需要拍卖该抵押的房地产时,可以依法将该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与抵押物一同拍卖,但对拍卖新增房屋所得,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购房人虽不至于血本无归,但也难免遭到一定损失。
❼ 有抵押的房子进行买卖如何规避风险
一、银行抵押贷款可用哪些抵押?
1. 1
房产。银行抵押贷款可用来抵押的第一样就是房产,比如个人住房、家庭住房、不动产厂房、商铺等。用房产抵押贷款,一般需要先评估,评估后,可以贷款至评估价的百分之七八十。
1. 2
❽ 房产已经过户没收到尾款,怎么防止房产被抵押
房屋过户后财产权属已经转移 ,你没有办法防止别人什么了 ,那个房产已是人家个人财产 ,有完全的处置权 ,你现在只能依据合同书 和当时他写下的欠条 ,讨要他所拖欠的房款 。房屋产权已不在你的管辖范围内了 。
❾ 如何防止房屋在买卖过程中被法院冻结
只要房子复还在涉案方名下,那么就制有可能被法院查封的风险。
排除该风险的主要有如下方法:1、从源头解决问题,即由涉案方向法律提供足额担保,一般该担保在法律查封后提交也行(即反担保),只不过,会存在再解封的时间差;2、一般在法院查封中,买受方支付了大部分房款,且实际交付占有了房屋,那么,即便被查封,买受人也可以申请保全异议;3、尽快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关于预告登记,该登记制度在我们本身就未完善,而且对二手房并不适用预告登记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