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企业并购尽职调查如何收费
尽职调查的费用
进行尽职调查的成本取决于调查的范围和持续时间,而这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目标公司的复杂性。与不进行尽职调查相关的风险相比,尽职调查相关的成本是一种很容易也很合理的费用。将参与交易的各方决定谁来承担尽职调查的费用,买方和卖方通常向他们雇佣的投行、会计师、律师和其他咨询团队人员支付费用。
并购交易中的尽职调查
做尽职调查首先需要一份详尽的问题清单,特定行业的并购交易可能需要额外的问题,而较小的交易可能需要较少的问题。以下是并购交易中典型的尽职调查问题:
1.目标公司概述:了解公司所有者出售业务的原因
2.财务:检查历史财务报表和相关财务指标,以及未来预测
3.技术/专利:公司技术和知识产权的质量。
4.战略契合度:公司如何融入买方的组织。
5.目标人群:公司的目标消费人群和销售渠道。
6.管理/人力:公司的管理、员工基础和公司结构。
7.法律问题:未决的、受到威胁的或已解决的诉讼。
8.信息技术:团队能力、系统到位情况、外包协议进展和IT部门的进度。
9.公司事务:审查组织文件和公司记录。
10.环境问题:公司面临的环境问题及其对公司的影响。
11.生产能力:审核公司生产相关事宜。
12.营销策略:了解公司的营销策略和安排。
以上是在执行这些常见业务活动时您可能要回答的一些尽职调查问题的简要概述。对于其他的尽调案子,一定记得制作一个问题清单,并确保包括所需的专家。数据统计表明,经过尽职调查的交易成功的几率更高,尽职调查有助于提高决策者可获得的信息质量,从而有助于做出明智的决策。
尽职调查的定义_为什么并购交易时要做尽职调查?
⑵ 在并购业务中,投行都在做什么作为什么角色参与到并购案中
并购业务中,投行可以做以下事情:
1、智囊:为交易提供财务顾问;
2、媒人:撮合交易的中介;
3、资金方/投资人:提供过桥融资或者自己出资参与投资;
4、买卖人:获取公司控制权,进行资产重组再卖掉,其中方式包括私有化再IPO;即buy out。
境内投行目前主要做“智囊”、“媒人”这两件事;由于业务范围受证监会限制,暂时没法提供并购资金,也做不了买卖人业务。
⑶ 并购项目,投行怎么收费。
一般的并购项目要看投行是怎么参与其中的。如果投行只是介绍项目而不参与整个并购过程,那么只可能拿一点介绍费。介绍费的多少跟项目大小没太大关系。如果投行全程参与其中,并在并购过程中起到主导作用的话,投行收费是按交易额的百分比收费。根据交易额的大小,按等额累进的比率收费。但是综合下来的话,不会超过项目总额的5%,通常在1.5%-2%之间。
⑷ 跨境并购交易中如何把控聘用(投行协议风险)
同学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投资银行在交易中往往是以精明、逐利、专业的形象出现的,把握好投行聘用协议中的要点,有助于在跨境并购交易中使用外部专业顾问的风险把控。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您解决问题,如您满意,请采纳为最佳答案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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⑸ 投行的兼并收购部and四大或咨询公司的兼并咨询服务or实体企业的投资管理部的3个问题
投行的并购部门和四大或者咨询公司所谓的并购部门有本质的区别的。投行是负责整体交易的推进,就是大管家(从项目角度必须有);而四大或者咨询公司所谓的并购部门或者Transaction Service部门说白了就是客户聘请进来进行一些具体的尽职调查(从项目角度可有可无)。正因为如此,申请投行的并购部门和申请四大或者咨询公司的所谓并购部门是有实质区别的。
实体企业的并购部门(通常叫做Business Development),没你想的那么伟大,什么“帮中国企业走出去”,通常是针对企业所在行业上下游的一些目标浏览并锁定,或者是考虑一些战略拓展等等的,真二八经要做项目的时候还是要聘请投行的。
我自己是在投行工作的,希望以上的通俗解释可以给你一些基本了解。
⑹ 重大资产重组独立财务顾问收费费率一般是多少
个人理解,如果是定向发行,不涉及现金,注入资产不超过30E,则在600-1500W之间。如果涉及现金,募集10E左右的,则在1000-2000W左右。
⑺ 上市公司并购,券商的财务顾问费怎么收取
怎么收:固定费用和基于交易价格的变动费用
海外投行的收费模式较为合理地将并购财务顾问服务进行分解,分别支付费用,一方面各种项目的固定费用保证了财务顾问的利益,反映了对财务顾问服务价值的承认和肯定,另一方面基于交易价格的变动费用又对财务顾问有较好的激励作用。随着中国并购市场成熟程度提高,财务顾问费用也将向更为细致的分项定价发展。 目前我国并购财务顾问费基本上都是采用分期收取的形式,最常见的是分为4步。首先是双方签订财务顾问协议,券商收取首期款,首期款的比例一般在10-20%左右,一般最低不少于20万元。在并购协议签订后收取第二期款,一般比例为30-40%。在并购交易审批全部通过后,收取第三期款,一般比例约30%-40%。一般到这步,财务顾问费应该已经收取90%左右,剩下的10%左右在股权过户后收取。随着购并交易复杂程度的加深,客户对财务顾问的依赖程度逐渐提高,付费的主动性逐渐增强,体现在券商财务顾问费的收取比重有所前移。
并购财务顾问业务和传统投行业务各有优势。传统投行项目的单笔收入较高,一般在1000万元以上,而且交易完成后收费有绝对保证。而并购财务顾问业务的优势在于并购操作周期远比传统投行短,操作的家数不受限制,基本上不存在业务风险,不占用公司资源,并且随着国内并购市场的扩大,并购业务复杂程度的上升,市场并购财务顾问服务的价值含量认可度上升,并购业务的盈利前景就更为乐观。对于券商来说,在行 业平均收益率下降的情况下,购并业务人均创利的优势以及成长潜力就更为突出。
⑻ 投资银行如何在M&A中获利
我想,你应该首先分清传统投行与新型投行的区别,并就此在并购中的获利,或许能有所收获,
2001年前后,我工作过的一家并购投行设立过一个部门,该部门专门做风险投资项目,当时的运作并不成功,公司主业依然是以控制权转让为核心的并购及资产重组等业务。我们今天可以看到的是,随着VC、PE的兴起,以与之合作为主的新兴投行都取得了很大发展。两者业务都是资本交易,彼此融合,角度有一定差异:
传统并购投行了解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历程,从事买壳、卖壳、股权重组、资产买卖等,早期投机性交易居多,后期倡导战略性并购(即实业企业之间的纵向或横向整合等),注重并购技术,交易理念是“没有做不成的交易”,项目不分良莠,即便问题严重,传统并购投行也会接下来,将项目厘清楚,全力寻找交易方并促成交易。
新兴投行跟随VC的价值判断准则,研究项目的市场潜力、商业模式、团队及做大的概念等,倘若项目符合一定标准,成交不会很辛苦。新兴投行推动的交易,多以海外上市为目标,多数不涉及控制权的转让,资金方多是参与投资,终极目的是获利退出,成功的项目回报率有时会达到几倍、十几倍、几十倍。从项目方成长的角度看,交易是战略性的;从资金方退出的角度看,交易是财务性的。
就获利来说,我认为投行的最大收益在于:
就vc的价值分析为主要依据,找到适合的收购于兼并双方,在并购尚未实施之前,以较低的价格进入公司,兼并实施以后,通过股权交易从中获利。
⑼ 在并购交易中,并购价款是如何确定的
客观估值
具体而言,客观估值主要以现金流贴现为主(DCF或DDM),倍数估值为辅。前者是买方投行在被邀请进在线数据库(VDR)后依据公司业务板块与重大商业合同条款进行构架。现金流贴现模型中最重要的是相关假设,如宏观通胀,标的未来业务发展,标的所在市场发展。这些指标是投行无法给出的专业意见,因此在此过程中通常会聘用相关的市场顾问和技术顾问。
倍数估值则很常见,在全球公司中找出和标的公司最可比的同类公司,以EV/EBITDA,EV/BBL,EV/MW,EV / tonne等常见经济指标和技术指标作为倍数,依据公司实际情况推测估值范围。
可见,"客观"估值本身就由不同方法,与单一方法内的不同假设构成,因此投行在最终的报价建议中会为客户提出一个价格区间。
2. 协同效应
在海外并购中较少见,因为中国企业出海收购的目标往往是为了补充战略短板,并无直接可协同的业务提供给对手方。但是央企的融资成本往往是海外公司所无法比拟的。尤其是在欧债危机期间,许多优秀上市公司都被所在国主权评级所拖累,市场融资成本大大提升,因此央企能提供的低息股东贷款/后续注资条款,对于卖方是极具竞争力的。在此过程中牵扯到税务/资本流向,需要由四大的税务团队给出专业意见。
3. 竞购溢价
当一个优质公司/资产在市场上出售时,卖方投行往往会定一个10-15个全球潜在买方名单。并将发送初步推介材料给各潜在买方/买方投行。正式出售流程一般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非约束性报价,由各买方提交在收到的统一购股协议上批注的购股协议,包括意向性出价。通过这一轮筛出3-5家进入第二轮约束性报价,在补充性尽职调查等流程后由各买方提供最终报价。在此基础上,选出最终获胜方。
由此可见,整个过程将是一个与其他潜在竞标对手斗智斗勇的过程,同时卖方银行也会煽风点火,因此最终报价往往在客观估值区间的高位,甚至超过客观估值区间。
由于央企大规模出海收购也就是近几年的事情,出于文化差异等原因,在与其他竞标对手的斗智斗勇过程中有过许多极其微妙却又惊心动魄的事情。
4. 其他
开篇说到央企出海往往要支付额外溢价或不可退的订金,原因是我方内部审批过于坑爹。出于种种政治考量,发改委要求企业竞标成功后,才可申请审批。但在第二轮竞标的购股协议中,买方所在国内部审批获准又会是竞标的一个前提。因此二者互为前置条件。
这个状况给央企带来了很大的不利,因为发改委的海外并购审批的确不容易拿,而且不知道什么时候能拿。作为出售方,最担心的就是双方签署了买卖协议后,由于卡在审批上,长时间无法交割。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往往央企要再支付溢价,或提前支付不可退定金。这句话听来简单,操作很难。投行往往不愿意参与这个过程,因为极其敏感。
当然,年初发改委出台了收购金额10亿美元及以下仅需备案的制度,但央企并购少有在10亿美元以下的,因此并未实质性的解决问题,但的确是一个良好的开端。
5. 总结
个人认为海外并购是投行里最有意思的一类项目,更容易让参与者看清行业规律与内部规则。央企过去“走出去”的战略实施力度很大,效果则见仁见智。
————点金人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