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如何参股北京股权交易中心
北京市政府指定相关单位及机构发起设立,无关单位无法参股,除非以后增资有机会。
② 什么是股权交易
简单说明
1、股权交易通常是非上市公司转让一部分低价股票给投资者
2、股权交易中心,其实应该叫产权交易所,是股权交易的平台
稍详细说明
1、股权交易的具体含义
一般解释:
就是公司转让一部分权利给的交易。
通常只有非上市公司才进行股权转让
比如说,把半个公司或百分之几的公司股份让给你,如果你买了你就算是半个老板或是小老板的意思。
或是盈利或上市后都能按股权分红的,通常比二级市场上买卖的股票要更便宜。
常见的股权交易:
一种是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依法设立并经证券监管部门核准,公开发行募集股份。
另一种是带有定向募集性质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因企业发展的自身需求,这些非上市公司股权也有通过一定的渠道扩大资本或进行流通转让的要求,而产权交易市场就为此提供了一个重要平台。
2、股权交易中心是什么样的?
所谓的股权交易中心,目前大多是叫产权交易所是集全社会各类产权,包括股权、债权、物权和知识产权等交易服务为一体的统一市场平台。
如果你要进行股权买卖,要在正规的当地产权交易所进行(请打工商局电话确认该公司的合法性)
如北京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是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综合性产权交易机构,是集各类产权交易服务为一体的专业化市场平台。
1994年成立北京产权交易中心
2003年成立中关村技术产权交易所
2004年2月14日二机构合并重组为北京产权交易所
2006年9月27日,北交所金融街办公区揭牌,实行双区办公
北京市国资委指定的市属企业国有产权交易场所
国务院国资委选定的从事中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业务的试点产权交易机构
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定的“国家专利技术(北京)展示交易中心
3、股权买卖是有分险的,一定要找正规的产权交易所做中介才能进行
因为一些企业未经证券监管部门核准,通过私下募集股份的方式进行融资,在融资交易过程中存在诸多违法违规情形。
所以,非上市公司股权交易是否合法也要视公司及交易方式的具体情况而定,不能简单地一概而论。
产权交易市场是非上市公司股权流通的一个重要平台
③ 国有参股公司的股权可以之间交易,还是要经过交易所
国有股转让需要经过产权交易所,C的股权不是国有股,不需要经过产权交易所的。
没有相关规定好提供,因为C公司股权不是国有股。我就是国投公司的法律顾问。
④ 有关国有参股企业股权转让的问题
国有企业产权转让一般需要履行公开挂牌-转让程序,也就是进场交易。
批准权“看B的母公司是否授予了出资人的职责,若是,母公司(董事会)批准即可;否则,还要看B及其母公司是哪级政府所属企业,一般由该级国资委批准。
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第五十三条 国有资产转让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转让全部国有资产的,或者转让部分国有资产致使国家对该企业不再具有控股地位的,应当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五十四条 国有资产转让应当遵循等价有偿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除按照国家规定可以直接协议转让的以外,国有资产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场所公开进行。转让方应当如实披露有关信息,征集受让方;征集产生的受让方为两个以上的,转让应当采用公开竞价的交易方式。
转让上市交易的股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进行。
第五十五条 国有资产转让应当以依法评估的、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认可或者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核准的价格为依据,合理确定最低转让价格。
此外,还可以参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号)、《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
(网上都有)
⑤ 国有参股企业将其参股子公司中的股权转让是否经国资委审批
国有参股单位的股东在参加上述股东大会前应完成其所持国有资产变动情况、专结果向其国属有资产管理部门报批的程序。
这类企业与一般竞争性企业无疑,没有强制性社会公共目标,经济目标居主导。如果它们也提供公共服务,那是它们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的行为,应该予以鼓励和支持。
根据《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股权转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并不等同于股权转让生效。
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是指对合同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的问题,股权转让的生效是指股权何时发生转移,即受让方何时取得股东身份的问题,即需要在工商管理部门进行相应的股东变更之后,该股权转让协议的受让一方才能取得股东身份。
⑥ 参股与内股(股权转让)的区别
您好,
增资扩股是指企业向社会募集股份、发行股票、新股东投资入股或原股东增加投资扩大股权,从而增加企业的资本金。对于有限责任公司来说,增资扩股一般指企业增加注册资本,增加的部分由新股东认购或新股东与老股东共同认购,企业的经济实力增强,并可以用增加的注册资本,投资于必要的项目。股权转让是指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份让渡给他人,使他人成为公司股东的民事法律行为。股权转让是股东行使股权经常而普遍的方式,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通过法定方式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上海法律网律师认为,二者的区别主要在于:
(1)股权转让和增资扩股的合同当事人虽然都含有公司的原股东及出资人,但从协议价金受领的情况看,股权转让和增资扩股中出资人资金的受让方是截然不同的。股权转让中的资金由被转让股权公司的股东受领,资金的性质属于股权转让的对价;而增资扩股中的资金受让方为标的公司,而非该公司的股东,资金的性质属于标的公司的资本金。
(2)从出资后,标的公司的注册资本的变化看,股权转让后,出资人履行义务完成时标的公司的注册资本是保持不变的,仍然为原数额;而增资扩股后,标的公司的注册资本发生了变化。这是两者最明显的区别。
(3)股权转让和增资扩股支付价金一方的当事人对于标的公司的权利义务不同。股权转让中,支付价金的一方在支付价金取得了公司股东地位的同时,不但继承了原股东在公司中的权利,也应当承担原股东对公司从成立之时到终止之日的所有义务,其承担义务是无条件的;而增资扩股中支付价金一方的投资人是否与标的公司的原始股东一样,对于其投资之前标的公司的义务是否承担,可以由协议各方进行约定,支付价金的一方对其加入该公司前的义务的承担是可以选择的。
(4)二者表决程序采取的规则不同。股权具有财产权利的性质,具有价值并可转让。股权对外转让系股东处分其个人的财产权,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的股东对外转让股权适用的是股东多数决(即以股东人数为标准),而非资本多数决,并且欲转让股权的股东只需书面通知其他股东,而无须召开股东会表决。增资扩股是公司资本运营过程中的内部重大决策问题,因此,公司法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增资扩股必须经股东会做出决议,公司法第四十四条进一步规定,股东会作出增加注册资本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采用的是资本多数决而非股东多数决,并且召开股东会进行表决是增资扩股的必经程序。
(5)对公司的影响不同。股权转让导致股东变化,但公司的注册资本并没有增加或减少,故对公司的发展壮大不会产生太大影响,公司法对股权对外转让的限制规定注重保护的是公司的人合性。而公司增资扩股往往不仅导致新股东的加入,更是为公司增加了注册资本,带来了新鲜血液,使公司的经济实力增强,从而可以扩大生产规模、拓展业务,故增资扩股主要涉及公司的发展规划及运营决策,注重保护的是公司的资合性。
⑦ 国资委关于一国有参股公司国有股权全部退出转让的工作方案有什么
国有股权转让既涉及到国有资产监管的特别规定,又要符合《公司法》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国有股权向管理层转让等规定和相应产权交易机构的交易规则之规定,对于转让方而言,国有股权交易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一、初步审批
转让方就本次股权转让的数额、交易方式、交易结果等基本情况制定《转让方案》,申报国有产权主管部门进行审批,在获得同意国有股权转让的批复后,进行下一步工作。
二、清产核资
由转让方组织进行清产核资(转让所出资企业国有产权导致转让方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由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组织进行清产核资),根据清产核资结果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资产移交清册。
三、审计评估
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实施全面审计,在清产核资和审计的基础上,委托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评估报告经核准或者备案后,作为确定企业国有股权转让价格的参考依据)
四、内部决策
转让股权所属企业召开股东会就股权转让事宜进行内部审议,(如果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应取得国有资产主管部门同意的批复,转让方和受让方应当草签转让合同,并按照企业内部决策程序进行审议),形成同意股权转让的决议、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承诺。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应当听取职代会的意见,并形成职代会同意转让的决议。
五、申请挂牌
选择有资格的产权交易机构,申请上市交易,并提交转让方和被转让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转让方和被转让企业国有产权登记证、被转让企业股东会决议、主管部门同意转让股权的批复、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意见书、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以及交易所要求提交的其他书面材料。
六、签订协议
转让成交后,转让方和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取得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
七、审批备案
转让方将股权转让的相关文字书面材料报国有产权主管部门备案登记。
八、产权登记
转让方和受让方凭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以及相应的材料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九、变更手续
交易完成,标的企业修改《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名册,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