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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设备交易

发布时间:2021-04-27 07:31:45

A. 二手的国外医疗设备是不是不让进口啊

尽管我国一直没有允许翻新设备进入市场,但暗地里的交易一直大量存在,一些翻新设备从非法渠道进入,扰乱了市场秩序。卫生部2002年的一项调查数据显示,当时全国有二手CT机1821台,占全国CT总数的一半。对翻新设备加以管理,一方面可以解决供需矛盾,另一方面也可以规范一直存在的地下二手医疗设备交易。据悉,目前全球有79%的国家允许二手翻新医疗设备进口,限制进口的国家为16%,禁止进口的国家只有5%。我国管理部门也有意借鉴国际上通用的管理机制。

B. 网上销售医疗器械需要办什么手续

一、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证:

在中国境内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提供药品(含医疗器械)信息的服务活动,则需要办理《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证》。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企业根据自己的需求按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要求在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机关进行申报。

二、医疗器械广告审查表:

在中国境内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发布的广告含有医疗器械名称、产品适用范围、性能结构及组成、作用机理等内容的,为医疗器械广告。需要在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机关进行申请《医疗器械广告批准文号》,也叫《医疗器械广告审查表》。

三、医疗器械网络经营备案: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于2018年3月1日开始实施《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
办法中规定,在中国境内从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提供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的企业,应当遵守本办法在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机关进行《医疗器械网络经营备案》。

医疗器械网络经营备案前身:原名“互联网药品交易许可证”(分为A、B、C三类),2017年取消审批后改为备案制,分为“医疗器网络经营备案”和“药品网络经营备案”。

医疗器械网络经营备案分为两种: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 和 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其中 ”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又分为两类:自建网站和入驻合法三方平台。

四、备案审批:

具体的法律法规要求和审批流程,可以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官网查询,然后按照相应的流程进行后续的办理即可。

五、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给工商企业、个体经营者的准许从事某项生产经营活动的凭证。其格式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规定。

其登记事项为:名称、地址、负责人、资金数额、经济成分、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从业人数、经营期限等。营业执照分正本和副本,二者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正本应当置于公司住所或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营业执照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

六、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是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必须具备的证件,开办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开办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并发给《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现为后置审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给营业执照后申请审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

C. 医疗器械能否能在网上卖

可以的。不过区别于其它商品,医疗器械的销售必须取得经营许可证,网上销售还要取得专门的网络销售的资质。以前医疗器械的销售都是线下实体店,近年来出现了通过收购网上药店获得医疗器械的线上销售资质的做法,需要具备一定的实力。

D. 医疗器械批发公司和医疗器械零售公司的区别,在线等,急!

医疗器械批发公司和医疗器械零售公司的区别

医疗器械批发公司和医疗器械零售公司在销售对象、工商注册、经营范围、经营地址、经营场地、经营范围和方式权限的法律规定等是有区别的:

1.销售对象不同

医疗器械批发公司(以下简称批发公司)的销售对象是具有资质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或者使用单位;医疗器械零售公司(以下简称零售公司)的销售对象是普通大众消费者。

2.工商注册不同

批发公司设在店面、写字楼、仓储式厂房、工厂企业园区内都可以,零售公司多数以店面为主

5.经营场地要求不同

批发公司对于销售不同类别的产品,有相应的场地要求,如:经营二类医疗器械的企业,仓库面积不低于40平方米;经营第Ⅲ类医疗器械的企业,仓库面积不低于80平方米;经营一次性无菌医疗器械的企业,仓库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

6.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的法律规定不同

批发公司参与零售行为,没有明显法律限制;零售企业的销售超出经营方式的权限,涉及批发的商业行为,可追究法律责任。

E. 违反买卖医疗器械怎么处理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相关医疗器械的,由监管部门予以收缴或者吊销,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
款;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F. 二手医疗器械交易

现在二手医疗器械设备比较少,而且还有很强的地域性,交易起来不是很方便,不如去买一手的医疗器械。东方医疗器械网上有大量的一手设备招商代理信息,可以到上面找到上游商家,拿到低价医疗器械。而且东方医疗器械网页有二手医疗器械设备交易平台,也可以去看看,有没有你细化的二手医疗器械在出售。

G. 医疗器械可以在网络上交易么

医疗器械是比较特殊的行业,部分保健器械可以直接在网上销售,淘宝上有,但今年好像审核得比较严了,三类器械就不行了,也只有B2B适合医疗器械交易,你可以上Traedmed看看,专业的全球医疗器械商务网

H. 医疗器械是否可以网上销售

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药品监督管理,规范互联网药品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活动,必须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提供药品(包括医疗器械、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交易服务的电子商务活动。

第三条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包括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之间的互联网药品交易提供的服务,药品生产企业、药品批发企业通过自身网站与本企业成员之外的其他企业进行的互联网药品交易以及向个人消费者提供的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
本规定所称本企业成员,是指企业集团成员或者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药品生产企业、药品批发企业对其拥有全部股权或者控股权的企业法人。

第四条从事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企业必须经过审查验收并取得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机构资格证书。
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机构的验收标准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制定(见附件1)。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机构资格证书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印制,有效期五年。

第五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之间的互联网药品交易提供服务的企业进行审批。
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通过自身网站与本企业成员之外的其他企业进行互联网药品交易的药品生产企业、药品批发企业和向个人消费者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企业进行审批。

第六条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之间的互联网药品交易提供服务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
(二)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网站已获得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资格;
(三)拥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并具备自我管理和维护的能力;
(四)具有健全的网络与交易安全保障措施以及完整的管理制度;
(五)具有完整保存交易记录的能力、设施和设备;
(六)具备网上查询、生成订单、电子合同、网上支付等交易服务功能;
(七)具有保证上网交易资料和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的完善的管理制度、设备与技术措施;
(八)具有保证网络正常运营和日常维护的计算机专业技术人员,具有健全的企业内部管理机构和技术保障机构;
(九)具有药学或者相关专业本科学历,熟悉药品、医疗器械相关法规的专职专业人员组成的审核部门负责网上交易的审查工作。

第七条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之间的互联
网药品交易提供服务的企业不得参与药品生产、经营;不得与行政机关、医疗机构和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存在隶属关系、产权关系和其他经济利益关系。

第八条通过自身网站与本企业成员之外的其他企业进行互联网药品交易的药品生产企业和药品批发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网站已获得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资格;
(二)具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并具备自我管理和维护的能力;
(三)具有健全的管理机构,具备网络与交易安全保障措施以及完整的管理制度;
(四)具有完整保存交易记录的设施、设备;
(五)具备网上查询、生成订单、电子合同等基本交易服务功能;
(六)具有保证网上交易的资料和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的完善管理制度、设施、设备与技术措施。

第九条向个人消费者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设立的药品连锁零售企业;
(二)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网站已获得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资格;
(三)具有健全的网络与交易安全保障措施以及完整的管理制度;
(四)具有完整保存交易记录的能力、设施和设备;
(五)具备网上咨询、网上查询、生成定单、电子合同等基本交易服务功能;
(六)对上网交易的品种有完整的管理制度与措施;
(七)具有与上网交易的品种相适应的药品配送系统;
(八)具有执业药师负责网上实时咨询,并有保存完整咨询内容的设施、设备及相关管理制度;
(九)从事医疗器械交易服务,应当配备拥有医疗器械相关专业学历、熟悉医疗器械相关法规的专职专业人员。

第十条申请从事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企业,应当填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制发的《从事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申请表》(附件2),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拟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网站获准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许可证复印件;
(二)业务发展计划及相关技术方案;
(三)保证交易用户与交易药品合法、真实、安全的管理措施;
(四)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保障网络和交易安全的管理制度及措施;
(六)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学历证明复印件及简历;
(七)仪器设备汇总表;
(八)拟开展的基本业务流程说明及相关材料;
(九)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和企业各部门组织机构职能表。

第十一条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在5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决定予以受理的,发给受理通知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十二条对于申请材料不规范、不完整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第十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受理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申请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送相关申请材料。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有关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进行现场验收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同时抄送受理申请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同意进行现场验收的,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按验收标准组织进行现场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验收合格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核发并送达同意其从事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机构资格证书。

第十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通过自身网站与本企业成员之外的其他企业进行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药品生产企业、药品批发企业和向个人消费者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批,并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进行现场验收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同意进行现场验收的,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组织对申请人进行现场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经验收合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核发并送达同意其从事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机构资格证书。

第十五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查时,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到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并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陈述和申辩。依法应当听证的,按照法律规定举行听证。

第十六条提供虚假材料申请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予受理,给予警告,一年内不受理该企业提出的从事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申请。
提供虚假材料申请从事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取得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机构资格证书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撤销其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机构资格证书,三年内不受理其从事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申请。

第十七条在依法获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机构资格证书后,申请人应当按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规定,依法取得相应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履行相应的备案手续。

第十八条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企业必须在其网站首页显著位置标明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机构资格证书号码。

第十九条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企业必须严格审核参与互联网药品交易的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从事药品交易的资格及其交易药品的合法性。
对首次上网交易的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以及药品,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企业必须索取、审核交易各方的资格证明文件和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并进行备案。

第二十条通过自身网站与本企业成员之外的其他企业进行互联网药品交易的药品生产企业和药品批发企业只能交易本企业生产或者本企业经营的药品,不得利用自身网站提供其他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

第二十一条向个人消费者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企业只能在网上销售本企业经营的非处方药,不得向其他企业或者医疗机构销售药品。

第二十二条在互联网上进行药品交易的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必须通过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电信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企业进行交易。参与互联网药品交易的医疗机构只能购买药品,不得上网销售药品。

第二十三条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企业变更网站网址、企业名称、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地址等事项的,应填写《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变更申请表》(见附件3),并提前30个工作日向原审批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变更程序与原申请程序相同。变更服务范围的原有的资格证书收回,按本规定重新申请,重新审批。

第二十四条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企业需要歇业、停业半年以上的,应在其停止服务前一个月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备案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收到备案申请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通知电信管理部门。
在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机构资格证书有效期内,歇业、停业的企业需要恢复营业的,应当向其备案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重新验收,经验收合格,方可恢复营业。

第二十五条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机构资格证书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企业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机构资格证书。

第二十六条原发证机关按照原申请程序对换证申请进行审核,认为符合条件的,予以换发新证;认为不符合条件的,发给不予换证通知书并说明理由,原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机构资格证书由原发证机关收回并公告注销。
原发证机关应当在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机构资格证书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换证的决定。逾期未作出决定的,视为准予换证,原发证机关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予以补办手续。

第二十七条根据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企业的书面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收回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机构资格证书,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并公告注销。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机构资格证书被收回的,不得继续从事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

第二十八条未取得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机构资格证书,擅自从事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或者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机构资格证书超出有效期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移交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九条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撤销其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机构资格,并注销其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机构资格证书:

(一)未在其网站主页显著位置标明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机构资格证书号码的;
(二)超出审核同意范围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
(三)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之间的互联
网药品交易提供服务的企业与行政机关、医疗机构和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存在隶属关系、产权关系或者其他经济利益关系的;
(四)有关变更事项未经审批的。

第三十条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企业为未经许可的企业或者机构交易未经审批的药品提供服务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撤销其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机构资格,并注销其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机构资格证书,同时移交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一条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之间的互联网药品交易提供服务的企业直接参与药品经营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进行处罚,撤销其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机构资格,并注销其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机构资格证书,同时移交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二条向个人消费者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药品连锁零售企业在网上销售处方药或者向其他企业或者医疗机构销售药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给予处罚,撤销其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机构资格,并注销其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机构资格证书,同时移交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三条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通过未经审批同意或者超出审批同意范围的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企业进行互联网药品交易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第三十四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中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七十三、七十四、七十七规定情形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五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网站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向社会公告。

第三十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具体的审核要求和程序规定,并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

I. 政府可以到哪里进行医疗设备集中采购

集中采购只能到所属地交易中心或政府采购中心进行采购。
参考:《政府采购法》
第十八条 采购人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采购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自行采购,也可以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在委托的范围内代理采购。
纳入集中采购目录属于通用的政府采购项目的,应当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属于本部门、本系统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应当实行部门集中采购;属于本单位有特殊要求的项目,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自行采购。

J. 医疗设备怎么销售

流程大家都一样,重点是学习最好销售技巧,如果超越以前的老业务员,不然,单子你抢不到手呀,
销售是一个展示个人能力的舞台,也是一个充满挑战的职业,销售这个行业你可以在里面赚的盆满钵(bo)盈,也可以让你混的连饭都吃不上。
销售完全就是靠自己的本事来吃饭的。个人的能力往往占据成功的80%,而且销售这个行业也是快速脱贫致富最佳的途径。
在我看来不管做什么产品销售,目的和本质都是实现财务自由。然而在选择前一定要慎重考虑,你要做的产品系列,区别还是很大,大型设备与耗材,IVD产品,医院软件管理系统,还有常用医疗器械等,销售流程与环节差距非常大,相应遇到的困难也不是一样的,而选择往往是大于努力的,大型设备与软件系统等需要耐久力,时间跟踪的比较长,一般半年以上甚至一年都是经常事,
建议新业务员不要先做大型医疗设备,改做周期性比较短,产品见效快的,或者说是医院常用设备等,但按我的经验,土行人是比较适合做大型设备,他们有足够的耐心与坚持力,这是后面要详细讲的,销售市场,不同的人,做出的业绩是有很大差距的,什么类型的人,适合做什么,还是有一定的区别。按个性不同,有的人适合做大型设备,有的人适合做耗材类产品,有的人适合做小型设备类。
选择对自己适合的产品,发挥自己所长,才能达到成功。
那我讲讲今天的主题,医疗器械销售真的能够挣到钱吗?我只能说凡事都没有绝对。这就要看你的选择与努力程度。
其它行业与岗位一般大多数情况,给新人投入的培养期相对时间很长的,比如你做工程师,从初级,中级,到高级,你刚毕业是初级工程师,你也要在这一个环节里成长、积累两到三年,再成长至中级阶段需要三到五年,再成长、积累,再成长高级阶段也需要五年到八年,最后才是一个全面的岗位或经理的机会。所以销售也是需要一个过程,没有一蹴而就。
做技术两样也能挣到钱,只要你能够做到极致。这需要多久时间呢,反观做技术的沉淀是需要五到八年的时间。想把某方面的技术做到极致,你们想想,那也是需要付出多少加班加班的奋斗呢?成功不成功还是未知数?难,也一样难,这世界上想挣钱,都不容易,所以,想在那个行业出人头地都需要拼命付出。
相对其它工作岗位而言,销售还是容易成功,成功也有捷径,以前很多人说跟对领导,就能很快出师,这句话也是对的,如果你没跟对人,要靠自己去摸索,真的需要非常长的时间,还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领悟到真正的销售技术,

社会上还是有比较多的销售高手,他们对事物的理解确实不同寻常人,但不是很多,所以,幸运好的业务员碰到了好的领导,成长就比较快。层次不同的销售高手,,传授给你的理念与经验也是不一样的,觉悟与境界高度也不一样,好的领导给予的销售策略也是高人一筹。如果你跟的人,层次不高,可能给予你的都是小技巧,三角猫功夫,误了你的时间,还让你对销售失望,认为销售不好做,
咱们再说说
做好销售的前提是如何让自己成为销售高手,如何成为销售高手还得从最基本的销售技术积累做起,现在医院最容易切入的点,就是医院常用设备。常用设备门槛低,客户需求多,只要你肯努力半年你就能锻炼出来。常用设备不需要牛逼的销售套路,最主要的就是去扫街。数量级的去拜访客户,你只有数量级的拜访,再加上我的课程,你才能真正的快速锻炼出来。你做一年经验,相当于别人五年工作经验。
了解一下《五行销售圣经》那是一个全套培训体系,涉及医疗器械销售方方面面,经过我们三个月的系统化销售培训课程,你就能全面掌握最新的销售技术。只要你肯努力,能够按我们的课程要求,再加上我们辅导员时时跟进,随时帮助你解决销售过程中所碰到的问题,不出2年你就能逆袭,实现财务自由的第一步。有可能成为公司的合伙人,
只要你掌握我们课程其中的两个技术,比如识人技术与人际关系等,你每个月都会感觉你在快速的成长。在拜访客户,为人处事,待人接物方面,你自传会感觉到自己的内心越来越强大,因为你碰到问题,很快就知道用什么办法应对,内心的疑惑与方向越来越明确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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