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中国人民银行回收实物黄金吗
当然回收
② 怎么在银行买实物黄金
在银抄行买实物黄金需要携袭带本人身份证直接到柜台办理。
在银行购买实物黄金价格会比当日国际金价会上浮十元左右(包括佣金,手续费等),具体可咨询银行贵金属工作人员。
目前几乎所有的银行都推出了个人黄金投资产品。其中已经开展实物黄金业务的银行有工行的“如意金条”、农行所代售的招金金条、建行的“龙鼎金”系列,还有招行的“高赛尔”金条、深发行的“聚金宝”、华夏银行的“金盈”等。
客户需要提取实物的话,须提前一周预约,然后从金库里提货。购买实物黄金需支付全额,购买门槛却相对高。
(2)央行实物黄金扩展阅读
实物金条通常分为纪念型金条和投资金条。主要的区别加工工艺不一样,纪念型金条往往设计精美、工艺精湛,更受消费者的追捧;而投资型金条则工艺较为简单,外观也不会太精美。而银行的品牌金条也推出了不少溢价较低的投资型金条。
银行实物黄金特点:
(1)品牌保证:工行自主设计,刻有工商银行LOGO
(2)价格透明:每日公布的挂牌价格,与国际市场黄金价格挂钩
(3)规格齐全:包括多种规格,能满足馈赠和收藏等需求
(4)回购服务:在部分地区开通回购服务,客户只需携带如意金条及相关证书、发票到指定网点办理即可
③ 2020年的黄金首饰价格有望跌到200多一克吗
有些朋友想买金饰,但这两年金价一直在上涨,想着金价下跌了再买,更有人问到,年黄金首饰的价格有没有可能跌到200多元一克的水平。我的结论是,2020年黄金首饰价格跌到200多一克的可能性微乎其微。
黄金首饰价格与金价有差异
实际上,我们到金店去买黄金首饰的价格,和我们平时看到的黄金价格走势是有差异的,而且差距还不小。
比如说目前国际黄金现货价格为1680美元每盎司,国内黄金现货报价为382.19元每克,两个价格基本上一致,差别在于计量单位与货币不同。
现在全球流动性已经得到了改善,因流动性带来黄金暴跌的可能性降低了,而在疫情影响之下,全球经济整体前景悲观,据IMF预计,2020年全球经济总量将下降3%左右,在经济下行周期之下,即便黄金短期承压,不能再继续上涨,也不意味着黄金会有较大的下。
另外,在全球经济增长放缓甚至多个国家和地区出现经济衰退的预期之下,各国央行会持续保持货币政策的宽松,这意味着货币会进一步贬值,而作为具有货币一般等价物属性的黄金来说,也可以得到币值下降的支撑。
因此,想黄金跌到850美元每盎同,国内现货黄金跌到190元每克,金店的金价跌到250元每克左右,可能性很小。
④ 请问银行的实物黄金怎么买卖是从银行买再卖给银行吗 请举例说明非常感谢
在银行买,一般也可以再银行卖,不过有时银行会暂停回购黄金。
所以如果要买实物黄金建议到品牌金店里购买投资型金条,一定要有保真证书,到时导购员会给你详细的介绍和解释的。
需要注意的是你要问明白他是怎么回购的,因为回购黄金的过程水分是很足的,有以现货金价格回购的,以废金价回购的。两者价格差距每克能高达40元以上的差距,所以重点注意。
(4)央行实物黄金扩展阅读:
黄金知识
黄金的货币符号,黄金代码一般是XAUUSD或者是GOLD,这些都是国际上通行的惯例了,货币符号GOLD。
几种主要货币的英文符号
黄金(XAUUSD)美元(USD)欧元(EUR)日元(JPY)英镑(GBP)
澳元(AUD)加元(CAD)新西兰元(NZD)瑞士法郎(CHF)
汇价变动最小单位——点(PIP),点差
汇价一般以5位数字表示,最后的一位数字变动1,为最小汇价变动,称为1点。
买入价和卖出价之间的差称为点差。
保证金交易的最小单位。如果是标准帐户,一般网络上的经纪商提供的交易单位是1手(lot)的成交量是10万基础货币。如果是迷你帐户,则一手的成交是标准帐户的1/10。
比如成交一手USD/JPY 实际成交相当于实际买(卖)10万美元的美元/日元。
如果是一手EUR/USD,则实际成交量相当于价值10万欧元的欧元/美元。
点差说明
双向交易同时卖出黄金,报价945.5美元/盎司,那么中间的差价就是他的利润,例如:他的出价为945.0美元/盎司,那么你就得以945.5的价格来买入,如果你想卖出黄金,那么你就只能以945.0的价格卖出。国际上主流的交易商是直接对接到银行报价的,是浮动点差报价模式,但是会有一个浮动范围。
买入价和卖出价之间的差称为点差。
保证金交易的最小单位如果常见的金汇网黄金标准帐户,一般外汇提供的交易单位是1手(lot)的成交量是10万基础货币。如果是迷你帐户,则一手的成交是标准帐户的1/10。
而黄金的一个标准手是100盎司,最低交易单位是1盎司,也就是0.01标准手的意思了。
⑤ 个人手中的黄金实物如何变现
黄金变现可以在银行办理回购业务,或去经中国人民银行许可、委托的机构进行黄金变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第八条 金银的收购,统一由中国人民银行办理。除经中国人民银行许可、委托的以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购金银。
第十二条 个人出售金银,必须卖给中国人民银行。
第十三条一切出土无主金银,均为国家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熔化、销毁或占有。单位和个人发现的出土无主金银,经当地文化行政管理部门鉴定,除有历史文物价值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规定办理外,必须交给中国人民银行收兑,价款上缴国库。
(5)央行实物黄金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凡需用金银的单位,必须按照规定程序向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申请使用金银的计划,由中国人民银行审批、供应。中国人民银行应当按照批准的计划供应,不得随意减售或拖延。
第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以及外商,订购金银制品或者加工其他含金银产品,要求在国内供应金银者,必须按照规定程序提出申请,由中国人民银行审批予以供应。
第十七条 使用金银的单位,必须建立使用制度,严格做到专项使用、结余交回。未经中国人民银行许可,不得把金银原料(包括半成品)转让或者移作他用。
⑥ 工商银行的"代理实物黄金"业务的问题
黄金进出口新政策 藏金于民应对美元贬值(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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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21世纪珠宝网 发布时间:2005-12-30 9:54:44
12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以下简称“央行”)网站上发布了《黄金制品进出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据规定,注册资本在3000万以上的企业均可申请进出口黄金制品。
“这是黄金市场进一步开放的前奏”,中国黄金协会副会长侯惠民认为,这会使更多的黄金交易商融入国际市场,使国内市场和国际市场进一步接轨。但与此同时,也有观察人士注意到,央行对进出口申请将实行“一事一批”,与此前的审批制度相比,有所趋严。种种迹象显示,在黄金进出口新政背后,正昭示着监管层对待黄金属性看法的微妙变化。
◆仅是“黄金制品”
引人注意的是,《意见稿》将其适用范围限定为“黄金制品”。据其规定,黄金制品是指含金量90%以上(含90%)的黄金制首饰、器皿和工业金制品。
有疑问的是,上述黄金制品是否包括原料金。记者日前致电负责此事的央行货币金银局。其有关负责人表示,由于尚处征求意见阶段,还不便接受采访。
征询多位业内专家的看法,他们认为,从该《意见稿》的规定来看,其中的“黄金制品”应该不包括原料金,据此,上海黄金交易所内交易的标准金块,并不在此列。
据高赛尔金银有限公司首席黄金分析师杨易君介绍,国际上,自由进出口的并不仅仅限于黄金制品,也包括原料金。从这方面看,“央行的思路是渐进性的”。
上海黄金交易所成立于2002年10月。作为1993年以来中国黄金行业市场化的一个重要步骤,该所对原料金采用“集中竞价”式的市场化分配模式,一改此前施行多年的“统购统配”模式。
所谓“统购统配”,是指由央行代表国家对黄金进行统一的购买和分配。即:产金企业所产黄金必须全部出售给央行,而用金企业所需用金必须向央行进行申请,由央行按照计划统一分配。该体制的正式确立可以追溯到1983年新中国第一部黄金立法《金银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作为“统购统配”的必然逻辑,有关黄金进出口的事宜,在该《条例》中也规定由央行统一办理。其中既包括黄金原料,也包括黄金制品。
并且明确规定后者“由央行统一收购进行外贸出口”。作为例外,为了鼓励当时正在兴起的黄金首饰加工产业,《条例》及后续的配套规章允许境内的加工贸易企业从境外进口黄金原料,并制成产品出口。但整个过程,必须接受央行和海关的联合监控。其程序是:加工贸易的黄金原料进口,需到当地央行进行备案,海关不予设限;加工贸易的黄金制品在出厂前,则必须由所在地央行先行检查产品所含黄金重量,核对合同,并逐次登记,制发《金银产品出口准许证》。然后再由海关凭借央行的许可证放行,否则不准出口。
1988年,央行和海关总署联合发布通知,重申“金银的进口必须经过央行的统一批准。”至此,计划模式下的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口管制模式基本形成。原轻工部所属金银首饰加工企业嘉兴金帆制品金银有限公司的徐经理说,即便是加工贸易所进口的黄金原料,实际上也要列入央行的计划指标范畴,“因此,整个黄金及其制品的进出口完全处在央行的监控之下,央行才是实际上的惟一进出口主体。”这种模式至少持续到2003年。期间,尽管国内的黄金市场各个环节次第引入市场机制,但在进出口方面并没有发生根本变化。
◆黄金进出口权下放
2003年,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经央行和外经贸部批准,获得黄金进出口权。但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商业银行办理黄金进出口收付汇及核销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3]93号)显示,其进出口权仍须由央行代理进行。
此前,早在1998年,为解决深圳市场上的黄金原料短缺,央行深圳分行经总行批准于1998年与瑞士银行合作开展了黄金寄售业务,开始探索利用国际市场的黄金资源来满足国内市场的黄金需求的途径。
所谓寄售业务,就是国外的商业银行将其黄金寄放在国内商业银行的金库中,由国内银行按照中国的黄金管理政策,并根据国际黄金市场的价格、汇率变化等因素确定相应的价格,把黄金出售给境内的黄金饰品加工生产企业。这实际上相当于黄金进口。
按照时任央行深圳市分行副行长于学军在2001年《深圳金融》(第2期)上的介绍,寄售进境的黄金并不列入央行的计划指标,实行按需供给。这一措施极大地促进了深圳黄金首饰加工产业的发展。
2002年10月,由于上海黄金交易所的成立,出于统一市场的考虑,央行深圳市分行开展的寄售业务也随之停止。但正如于学军在上述文章中所说,“中国在近期和长期都会面临黄金消费大于供给的现实,寄售业务有其存在的必要”,因此,进入2003年,这一业务转由四大商业银行开展。至此,国外的黄金原料可以借道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登陆上海黄金交易所,进入中国市场。
工商银行某地方分行的一位黄金交易员证实,除了可以在国外市场上通过寄售业务买入黄金,也可以在国际市场上反向操作卖出黄金。这样一来,事实上的黄金进口权至少从形式上分散到了四大国有商业银行。
与此同时,有关黄金制品的进出口权也被分配给中国珠宝首饰进出口公司等六家公司。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口权由央行独家把持的局面正在逐渐打破。
这里需要提及的背景,一是前述始于90年代末的黄金行业市场化进程,二是中国加入WTO后外贸体制的相应调整。
2004年9月,央行行长周小川在上海的一个国际贵金属论坛上表示,中国的黄金市场总体上仍是一个相对封闭的市场。主要存在三个问题。黄金还不能实现自由的进出口即是其中之一。央行下一步将对这些问题进行研究解决。就在周发表讲话的5个月前,2004年4月,中国对施行了10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进行了修订。实行多年的对外贸易专营格局被打破。新法规定,只要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或者其他执业手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到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其委托机构办理备案登记,即可以办理进出口业务,海关将凭其备案登记办理相应报关验放手续。
从这个角度看,《意见稿》规定3000万以上的企业均可申请黄金制品进出口业务,“既是央行进一步开放黄金市场思路的体现,也是进一步贯彻《对外贸易法》的需要。”北京黄金经济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张炳南说。不过,相反的看法也存在。颐合财经首席经济分析师张卫星认为,黄金进出口目前没有必要放开,放开了也没有意义。
他解释说,一是由于目前国内金价与国际金价已经接轨,作为黄金制品加工企业来说,进出口黄金原料并无利益可图。企业用金完全可以从黄金交易所购买。二是现行外汇制度方面的限制。
于学军也持类似的看法。他曾公开撰文指出,在黄金市场开放的背景下,黄金进出口管理应当实行对进口放开,而对出口进行管制的政策。他解释说,管理黄金出口,一可以避免黄金进出口形成来回倒买倒卖,二可以避免逃、套外汇情况的发生。
如果黄金可以自由进出口,那么一旦汇率发生变化或场内外汇差不一致时,即可利用黄金进出口从中牟利。因此,在我国资本项目未实现可自由兑换的情况下,从外汇管理的角度考虑应当限制黄金自由出口。事实上,目前以寄售方式开展黄金进出口业务的国有商业银行,“每一次的交易都在外管局的监控之下,”上述工行黄金交易员向记者表示。
据其介绍,黄金寄售实行每售一笔实物交割一笔的模式。结算方面,在境内,商业银行与黄金饰品企业以人民币结算,在境外,与供应黄金的银行以外汇结算。“每做一笔业务,就要到外管局去批一次。”上述黄金交易员强调。“很显然,放开黄金进出口目前还不具备现实条件。”张炳南说。
一位业内人士也指出,尽管理论上,黄金进出口可以交给一般的工业企业,但从现实来看,却主要由商业银行操作。这是因为,与工业企业将其当作一般资产相比,商业银行主要把其当作金融资产来运作,通过开展各项黄金业务,诸如黄金租赁、黄金贷款、并到国际黄金期货市场上投资,来实现综合收益。
黄金进出口新政策 藏金于民应对美元贬值(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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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21世纪珠宝网 发布时间:2005-12-30 9:55:31
◆“一事一批”
除了规定适用于“黄金制品”外,《意见稿》还明确提到对申请将实行“一事一批”的管理模式。
《意见稿》规定,央行的各分支机构为申请的受理机构和审批机构,并将根据一事一批的原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审批机关将依法为其办理进出口许可证。申请人据此证15个工作日内到海关办理进出口手续。
“从规定来看,央行似乎要把权力再收回来”,黄金投资分析师资格评审委员会秘书长刘涛12月26日对记者表示。
据了解,央行和海关总署曾于2003年12月22日联合发布公告。公告规定,“从2004年1月1日起,黄金及其制品的加工贸易进出口,中国人民银行不再审批,海关不再凭中国人民银行的批件验放。但其中不能出口的黄金及其制品经批准内销的,仍按一般贸易进口管理,仍由中国人民银行审批,海关凭人民银行的批件并按内销有关规定办理核销手续。”所谓加工贸易,主要包括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也就是所谓的“两头在外”,原料来自国外,最后加工成的黄金制品也销售到国外。国内加工贸易企业赚取中间的加工费。事实上,多年来,加工贸易进出口占据了黄金制品进出口的绝对比例。
以黄金制品进出口量最大的广东海关为例,来自其今年1到11月份的统计数据显示,广东口岸共进口黄金制品6.7吨,价值5362万美元。其中,加工贸易方式进口黄金饰品为6.6吨,占进口总量的98.5%。同期,广东口岸出口黄金制品136.9吨,价值13.4亿美元。其中,加工贸易方式出口黄金制品136.8吨,占出口总量的99.9%。因此,如果对黄金制品进出口业务实行“一事一批”,那么实际上央行意图将2004年下放的权力再度收回。
知情人士透露,之所以如此,主要是地方海关和地方央行在执行上述公告时,发生了分歧,“规定并未得到执行”。
一位业内资深人士也介绍说,尽管这两年国内的黄金产量一直在增加,但用金企业在交易所内却没有明显感受到可用黄金数量的增加。事实上,有相当一部分黄金正在通过私下渠道进行交易。甚至有相当一部分以加工贸易的形式流到了国外。“从《意见稿》的第6条来看,央行重点规范出口的意图明显。”广西桂金贵金属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吴宏跃分析指出。
该《意见稿》第6条最后一款规定:出口黄金制品除了提交书面申请报告、《企业法营业执照》、《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黄金制品进出口合同等材料外,还必须提交黄金原料的销售发票、增值税发票。
◆藏金于民?
央行一面放开进出口权,一面又加强监管,在一些市场分析人士看来,央行正在对外释放“藏金于民”信号。
据了解,黄金储备与外汇储备以及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特别提款权份额共同组成了一个国家的国际储备,承担着抵御国际金融风险的职能。
公开的统计资料显示,各国央行的平均黄金储备量约为储备资产的9%,欧盟是25%多,美国约为60%。而我国央行按央行网站公布的2005年6月底的数据计算,黄金储备占我国总储备资产的比例仅约为1.2%,共计600吨。
随着近来国际金价高企,美元贬值,尤其是人民币汇率改革之后,在国家储备资产中增加黄金储备的呼声正逐渐走高。
张卫星撰文指出,低的黄金储备不利于我们应对风云变幻的国际金融动荡,不利于我们应对美国经济出现问题和美元问题等,也不利于我国在亚洲区域货币构想中的地位。
所谓“藏金于民”,指在增加官方储备的同时,开启民间的黄金投资和黄金消费,这作为一种思路被提了出来。支持者常引用的例证是1997年以来东南亚国家抵御金融危机的经验。其时,居民个人投资与储藏的黄金,成为了国家应对国际政治与经济风险的一个重要后备力量。
最新的调查统计表明,我国民间黄金储量大约有4000吨,加上中央储备量大约600吨,人均消费仅为0.35克。尽管与2002年的0.16克相比,已经翻了一倍多,但是与国际人均年消费量相比,还要低很多。
不少观察人士均将黄金制品进出口权的放开看做国家意图“藏金于民”的一个信号。开启更多进出口渠道,可以与鼓励黄金消费、投资的政策形成良好的互动,扩大国内黄金消费市场的规模,增加民间的黄金储备。
此前,由于只有六家获批的企业拥有黄金制品的进出口权,其他企业如果进出口黄金制品,只能委托这六家企业来进行,无形中增加黄金制品的进口成本,缺少国际市场这个渠道,也不利于企业做大做强。
在这个《意见稿》当中,首要的黄金制品就是黄金首饰,无疑为上述逻辑提供了想象的空间。然而,正如张卫星的研究指出的那样,我国黄金消费结构偏重在首饰用金上,而首饰用金不能算做真正的投资。
据张分析,如果投资者真的要把黄金首饰卖出去,至少要损失15%,因为从黄金到黄金首饰增加了诸如加工费、消费税费、黄金损耗、销售成本、首饰商利润等各种高昂的中间成本。
“通过首饰性黄金‘藏金于民’实际上是一种贬值行为。”张卫星说。他认为,藏金于民的关键是拓宽目前的黄金投资渠道,吸引更多的民众参与黄金投资。
一个不容忽视的事实是,由于有关黄金投资的法律法规尚付阙如,黄金回购渠道目前仍不顺畅。以目前的民间黄金论,仍约有90%无法进入流通领域。
⑦ 中国银行买的金条可以回购吗
投资来类为标准化投资金条,成色源统一为Au9999,可回购,不设定发行量。
如需回购产品,应到中行指定网点,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销售凭证、产品证书及收取回购款的借记卡或活期一本通。
如需进一步了解,请您详询中行当地经办网点。
以上内容供您参考,业务规定请以实际为准。
如有疑问,欢迎咨询中国银行在线客服或下载使用中国银行手机银行APP咨询、办理相关业务。
⑧ 如何在银行柜台购买实物黄金
1、购买:投资者来只源需持有现金或银行发放的储蓄卡通行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即可投资实物黄金。他们可以按照银行公布的价格购买黄金。银行将为投资者开具发票和交易文件。投资者可以选择带走黄金或委托银行保管。
2、撤资:银行部分实物黄金投资产品只卖给投资者,银行不提供免费托管和回购服务。投资者就像在金店购买黄金首饰。他们付钱后需要把金条带回家。不过,与金店不同的是,银行购买的实物黄金质量可以得到保证,而且报价与国际金价挂钩,透明度高。
(8)央行实物黄金扩展阅读:
投资法则:
随着中国黄金投资金条的推出,实物黄金投资已逐渐成为时下最热门的资产储值方式。为此,理财专家提出三项实物黄金投资法则以期在高通胀下为百姓的资产保驾护航。
其一,长期投资。由于黄金价格受国际因素影响较大。因此,只要支撑金价上涨的因素存在,那么中长线持有的收益肯定比短线交易要高出很多,同时风险更低。
其二,平均投资。简而言之就是定期定投,这种方式比较适合流动资金较少的工薪家庭。选择每季度或是每年定期投资固定克重的实物黄金,抵御物价上涨的同时还将获得可观的实际收益。
⑨ 央行将推出数字货币(DCEP)对整个社会会产生什么影响
数字货币有何优点
因特虎读书会
03-21 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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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货币(Digital Currency),准确的名称应该是加密货币(Crypto Currency),也即是一种使用密码学原理来确保交易安全及控制交易单位创造的交易媒介。加密货币不一定是去中心化的,如由央行发行的法定数字货币就是中心化的;也不一定像比特币那样基于区块链技术产生的,如中国即将发行的DC/EP数字货币采用双层架构,只在部分环节采用区块链技术。由于研究滞后、高投机性和监管缺位等原因,各国央行对数字货币态度审慎。但是,数字货币的优点却是非常突出的:
1、节约成本,提高效率。
在传统电子支付过程中,资金储存于第三方平台,第三方平台通过支付的时间差沉淀资金,获取短期利息收入,而使客户和商家遭受损失,而且交易过程发生两次资金转移,交易流程冗余(在跨境结算中更为突出)。基于区块链技术的电子支付剔除了第三方平台,实现点对点支付(P2P),从而简化支付流程,降低支付成本。
法定数字货币则可应用于更广泛的金融资产(甚者是数字资产)的支付结算安排。在传统结算中,如中心化程度不高的非标准化股权、债权、衍生品、银团贷款以及贸易融资等交易,存在结算时间长、效率低等痛点,但可以通过统一的分布式方案进行整合,直接使用央行数字货币支付结算,实现规模经济,促进社会节本增效。央行数字货币研究所前所长、中证登总经理姚前研究了法定数字货币在保理业务的作用,发现引入数字货币不仅可以简化操作、降低成本,还可解决保留业务中的资金流安全管控问题,降低回款风险。Benosetal评估分布式技术在证券结算中的应用,认为富有潜力。
2、优化传统支付功能
传统法定货币(现金)的支付功能存在诸多不足,但现代社会还是需要大量现金。但实物现金支付无法进行快速的远程支付结算,也不适合大额支付,而且会被用于偷税漏税行为和非法经济活动,造成治理困扰。因此在电子支付兴起后,“废除现金”声音不断。数字货币可继承现钞支付的优点(点对点支付、即时支付结算、方便快捷),同时又可解决现金的缺陷:一是数字化“铸造”、 流通和存储,发行成本和交易成本低;二是具有支付的普适性和泛在性,可在多种介质和渠道上完成支付;三是通过共识机制鹤时间戳,允许数字记录和跟踪,保障电子支付交易信息的公开、透明、可追溯性,有助于减少非正规经济活动,打击洗钱和恐怖主义融资等。在这个条件下同时实现可控匿名,也就是相对于传统移动支付来说,采用数字签名的方式对每个参与者的个 人信息进行有效保护,防止用户个人信息丢失、泄露或被恶意篡改。
3、控制货币寿命全周期,掌控货币回笼
由于数字货币可编程,可使数字货币在流通中收程序控制逐渐减少,自动回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