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美国存托凭证ADR都有什么交易方式
一、一级ADR(Level I)。一级ADR只能在柜台交易市场(OTC)交易,是最简便的在美上市交易方式。美国证监会(SEC)对一级ADR的监管要求也是很少的,不要求发布年报,也不要求遵从美国会计准则(GAAP)。 一级ADR,是以数量计占比最高的一类ADR。
二、二级ADR(Level II, listed)。二级ADR要比第一级复杂地多,它要求向美国证监会注册并接受美国证监会的监管。此外,二级ADR必须要定时提供年报(Form 20-F),并服从美国会计准则。二级ADR的好处是可以在证券交易所交易,而不仅限于柜台市场。 三、三级ADR(Level III, offering)。三级ADR是最高一级的ADR,美国证监会对其的监管也最为严格,与对美国本土企业的监管要求基本一致。三级ADR的最大好处是可以实现融资功能,而不仅限于在证券交易所交易。为了融资,公司必须提供招股说明书(Form F-1)。此外,这类公司还须满足公开信息披露要求,以Form 8K表格的形式向美国证监会提交。 此外,还存在一类名叫非参与型的存托凭证(Unsponsored Shares),它只能通过柜台交易市场(OTC)交易,且无监管要求,是更低级的一种ADR,但它不属于主流的ADR种类。
『贰』 存托凭证有哪些优点它是通过什么样的方式流通的
是指在一国证券市场流通的代表外国公司有价证券的可转让凭证,属公司融资业务范畴的金融衍生工具。以股票为例,存托凭证是这样产生的:某国的上市公司为使其股票在外国流通,就将一定数额的股票,委托某一中间机构(通常为一银行,称为保管银行或受托银行)保管,由保管银行通知外国的存托银行在当地发行代表该股份的存托凭证,之后存托凭证便开始在外国证券交易所或柜台市场交易。存托凭证的当事人,在国内有发行公司、保管机构,在国外有存托银行、证券承销商及投资人。从投资人的角度来说,存托凭证是由存托银行所签发的一种可转让股票凭证,证明定数额的某外国公司股票已寄存在该银行在外国的保管机构,而凭证的持有人实际上是寄存股票的所有人,其所有的权力与原股票持有人相同。存托凭证一般代表公司股票,但有时也代表债券。按其发行或交易地点之不同,存托凭证被冠以不同的名称,如美国存托凭证(American Depository Receipt,ADR)、欧洲存托凭证(European Depository Receipt, EDR)、全球存托凭证(Global Depository Receipts, GDR)等。 存托凭证的优点: (1)市场容量大、筹资能力强,以美国存托凭证为例,在美国发行ADR的公司能在短期内筹集到大量的外汇资金,有利于拓宽公司的股东基础,提高其长期筹资能力,提高证券的流动性并分散风险。 (2)发行一级ADR的手续简单、发行成本低,对股份公司而言采用一级ADR和144A规则发行的一级ADR方式无需到SEC登记注册,不受发行地严格的上市要求的限制,也无需按美国GAP要求进行审计。 (3)提高公司知名度、为日后在国外上市奠定基础。
『叁』 存托凭证 是什么意思啊
存托凭证(Depository Receipts,简称DR〕,又称存券收据或存股证.是指在一国证券市场流通的代表外国公司有价证券的可转让凭证,属公司融资业务范畴的金融衍生丁具。以股票为例,存托凭证是这样产生的:某国的上市公司为使其股票在外国流通,就将一定数额的股票,委托某一中间机构(通常为一银行,称为保管银行或受托银行)保管,由保管银行通知外国的存托银行在当地发行代表该股份的存托凭证,之后存托凭证便开始在外国证券交易所或柜台市场交易。存托凭证的当事人,在国内有发行公司、保管机构,在国外有存托银行、证券承销商及投资人。从投资人的角度来说,存托凭证是由存托银行所签发的一种可转让股票凭证,证明定数额的某外国公司股票已寄存1该银行在外国的保管机构,而凭证的持有人实际上是寄存股票的所有人,其所有的权力与原股票持有人相同。存托凭证一般代表公司股票,但有时也代表债券。
你要了解关于存托凭证 的更详细知识请点:
http://www.nationfinance.org/chinese/gerenlicai/docc/fin01d-01-01-01-11.htm
『肆』 如何交易存托凭证
根据《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第三章 存托凭证的上市和交易
第十条依法公开发行的存托凭证应当在中国境内证券交易 所上市交易。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申请存托凭证上市的,应当符合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提出上市申请,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后,双方签订上市协议。
证券交易所应当依据《证券法》《若干意见》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制定存托凭证上市的相关业务规则。
第十一条存托凭证的交易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
存托凭证的交易可以按照有关规定采取做市商交易方式。
证券交易所应当按照《证券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对存托凭证交易实行实时监控,并可以根据需要,对出现重大异常交易情况的证券账户限制交易。
第十二条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存托凭证的其他投资者在中国境内减持其持有的存托凭证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
第十三条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 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
第十四条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发行存 托凭证购买资产的,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不得通过发行存托凭证在中国境内重组上市。
第十五条存托凭证应当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集中登记、存管和结算。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应当依据《证券法》《若干意见》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制定存托凭证登记结算业务规则。
(4)沪伦通存托凭证的交易机制有扩展阅读
发行意义
首先,发行CDR可以推进股票市场的发展,加快中国资本市场国际化进程。资本市场是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金融资源配置和引导实物资源配置中有着基础性的作用,其中最为主要的则是股票市场。
我国股票市场自从上世纪九十年代初建立以来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但同时也存在着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如上市公司总体素质偏低、投资者市场投资信心不足等。要想改变现存的状态,CDR的发行可作为实现的途径之一。
一方面,CDR的发行者一般是业绩相对较好、公司治理及管理水平较高的公司,如香港市场上的“红筹股”公司,将代表这些公司的CDR引入中国的股票市场,并配以完善的上市公司监管及退市制度,促使那些业绩及管理等相对较差的公司自加压力,借鉴先进的管理思维及方法,这样就可以大大提高上市公司的整体素质。
另一方面,中国资本市场的国际化将是必然的趋势,其中包括机构、交易品种、交易制度、市场监管等多方面的国际化。CDR作为一种金融创新品种,通过它的发行可以加强中国资本市场与境外市场的交流与合作,提高中国资本市场监管水平及国际知名度,并使之逐步与国际接轨。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存托凭证
『伍』 存托凭证和股票有什么区别
1、从本质上说,存托凭证是一种由存托银行和保管机构作为共同受托人,外国发行公司作为委托人,存托银行取得基础证券的所有权后发行的证券化的受益凭证。
2、存托凭证是将已经上市的股票,以凭证的方式在另外的交易所上市流通。
3、存托凭证持有人尽管可以实质上享受基础股票的分红、投票等基本权利,但因为不是在册股东,不能直接行使股东权利,必须通过存托人代为行使
4、股票是股份公司资本的构成部分,可以转让、买卖或作价抵押,是资本市场的主要长期信用工具,但不能要求公司返还其出资。
(5)沪伦通存托凭证的交易机制有扩展阅读:
存托凭证是基于一般信托制度演变而成的作为一种在国际资本市场上蓬勃发展的投资工具,存托凭证是基于一般信托制度演变而成的。信托是委托人将财产权转移给受托人,受托人依据信托文件为受益人管理信托财产的法律行为。信托的基本构造是:由委托人通过提供信托财产设立或因法院推定设立,受托人执行即管理信托财产与处理信托事务,受益人获得信托利益即在信托之下过程中产生的收益。
『陆』 存托凭证交易是否有涨跌幅限制
存托凭证交易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比例为10%;上市首日不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
具体交易安排参照交易所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首日的相关规定执行。
『柒』 ADR的存托凭证
美国存托凭证-ADR
ADR (American Depository Receipts ) 美国存托凭证
存托凭证(Depository Receipts,简称DR),又称存券收据或存股证。它是指在一国证券市场流通的代表外国公司的有价证券可转让凭证,属公司融资业务范畴的金融衍生工具。以股票为例,存托凭证是这样产生的:某国的公司为使其股票在外国流通,就将一定数额的股票,委托某一中间机构(通常为一银行,称为保管银行或受托银行)保管,由保管银行通知外国的存托银行在当地发行代表该股份的存托凭证,之后存托凭证便开始在外国证券交易所或柜台市场交易。存托凭证的当事人,在国内有发行公司、保管机构,在国外有存托银行、证券承销商及投资人。
从投资人的角度来说,存托凭证是由存托银行所签发的一种可转让股票凭证,证明一定数额的某外国公司股票已寄存在该银行在外国的保管机构,而凭证的持有人实际是寄存股票的所有人,其所有的权力与原股票持有人相同。存托凭证一般代表公司股票,但有时也代表债券。
美国存托凭证(ADR)是面向美国投资者发行并在美国证券市场交易的存托凭证。面向新加坡投资者发行并在新加坡证券市场交易的存托凭证叫新加坡存托凭证(SDR)。如果发行范围不止一个国家,就叫全球存托凭证(GDR)。但从本质上讲GDR与ADR是一回事。两者都以美元标价、都以同样标准进行交易和交割,两者股息都以美元支付,而且存托银行提供的服务及有关协议的条款与保证都是一样的,“全球”一词取代“美国”一词,只是出于营销方面的考虑。
ADR解决了美国与国外证券交易制度、惯例、语言、外汇管理等不尽相同所造成的交易上的困难,是外国公司在美国市场上筹资的重要金融工具。同时也是美国投资者最广泛接受的外国证券形式。美国法律为了保护国内投资者的利益,规定法人机构以及私人企业的退休基金(其资金仍来源于老百姓)不能投资美国以外的公司股票,但对于外国企业在美国发行的DR则视同美国的证券可以投资。
第一张ADR出现于1927年,由摩根银行发行。到1961年有150家外国公司在美国发行了ADR,1978年在美国发行的ADR达400个。由于1980年代以来美国金融管制的放松。 ADR数量大增,到1996年底,共发行了1301个ADR,其中英国占17.4%。阿根廷占11.5%,澳大利亚和日本分别占11.4%和 11.3%。在1301个ADR中。仅426个可以在美国三大证券交易系统挂牌交易(纽约证交所、美国证交所、NASDA),1996年交易量达10亿股,交易金额达341亿美元。其余未上市的ADR在场外交易市场上流通。自1993年以来,我国也有公司在美国发行ADR,包括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轮胎橡胶”、“氯碱化工”、“二纺机”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深深房”,上述4家公司发行的都属一级ADR仅限于柜台市场交易,而无筹资功能。此后,“中国华能国际”、“山东华能”则以三级ADR公开募集并在纽约证交所上市,宝钢拟以ADR方式赴美上市。
『捌』 市场交易规则包括什么
市场规则主要包括市场准入规则、市场竞争规则和市场交易规则。市场准入规则规定哪些企业、商品可以进入市场,市场竞争规则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市场交易规则主要对交易方式和行为作出规定。
参与市场活动的各方必须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一般由政府或行业协会制定。包括市场进入规则(如企业注册要达到一定的资本数量)、市场竞争规则(如防止不正当竞争)、市场交易规则(如交易须公平、公开、公正,严禁欺行霸市等)。
(8)沪伦通存托凭证的交易机制有扩展阅读
1、交易日、交易时间
沪伦通中国存托凭证的交易日和每日交易时间同A股保持一致。
2、简称、代码和行情
沪伦通中国存托凭证的证券简称以中文命名,交易设置独立的交易代码段(651XXX),单独发布行情信息。
3、回转交易制度
投资者当日买入的中国存托凭证,当日不得卖出,上交所另有规定的除外。
4、 交易指令
沪伦通中国存托凭证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以人民币为计价货币,计价单位为“每份中国存托凭证价格”,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人民币0.01元。
通过竞价交易买卖沪伦通中国存托凭证的,申报数量应当为100份或其整数倍,单笔申报最大数量不得超过100万份。卖出余额不足100份的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
上交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对沪伦通中国存托凭证计价单位、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及单笔申报最大数量等进行调整,并向市场公告。
5、涨跌幅限制
上交所对沪伦通中国存托凭证交易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比例为10%,上交所另有规定的除外。
涨跌幅价格的计算公式为:涨跌幅价格=前收盘价×(1±涨跌幅比例)。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原则取至价格最小变动单位。
『玖』 参与试点创新企业股票或存托凭证需注意哪些风险
参与试点创新企业股票或存托凭证投资,应当充分知悉和了解其与现行上市公司发行股票的重大差异及相应风险。需注意以下特别风险:
1、试点创新企业的经营风险。试点创新企业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并上市后,可能出现无法盈利、无法利润分配等情形,且创新企业普遍具有投入大、迭代快、风险高、易颠覆等特点,您需要关注其经营风险。
2、红筹公司的特殊风险。红筹公司适用境外注册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境外上市地规则,且与境内上市公司在公司治理、规范运作、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可能具有投票权差异、协议控制等特殊治理结构安排,您需要关注此类特殊风险。
3、存托凭证的相关风险。存托凭证作为新证券品种,参与各方的权利义务、行使方式等与境内A股有所差异,可能对您的权益产生影响。4、试点创新企业股票或存托凭证的交易风险。如试点创新企业已在境外上市,您还需要关注境外市场价格波动影响、境内外市场交易机制差异等交易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