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黄金交易 > 供热公司建设用地控制指标

供热公司建设用地控制指标

发布时间:2021-04-28 17:21:53

1. 城市规划的内容包括哪些方面

城市规划的内容如下。

2. 什么是建筑黄线

“建筑黄线”是指地下文物管理。另一种说法是指对城市发展全局有影响的、城市规划中确定的、必须控制的城市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界线。

【建筑七线】
建筑七线:红线、绿线、蓝线、紫线、黑线、橙线和黄线。 其中
“红线”主要针对道路控制;
“绿线”是规划城市公共绿地、公园、单位绿地和环城绿地等; “蓝线”规定城市水面,主要包括河流、湖泊及护堤; “紫线”规定历史文化街区;
“黑线”规定给排水、电力、电信、燃气等市政管网。 “橙线”轨道交通管理
“黄线” 城市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界线。

还有一种说法: (城市规划七线)
红线:是指经过批准的建设用地红线、规划道路红线和建筑红线; 绿线:是指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
蓝线:是指城市规划确定的江、河、湖、库、渠和湿地等城市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
紫线:是指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内的历史文化街区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范围界线,以及历史文化街区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保护的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界线; 黑线:是指高压线用地的控制范围;
橙线:是指铁路和轨道交通用地范围的控制界线;
黄线:是指对城市发展全局有影响的、城市规划中确定的、必须控制的城市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界线。

3. 住宅用地和公用建设用地的概念是什么

建设用地land for construction
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是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能源、交通、水利、通信等基础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用地等。
付出一定投资(土地开发建设费用),通过工程手段,为各项建设提供的土地。是利用土地的承载能力或建筑空间,不以取得生物产品为主要目的的用地。
[编辑本段]占用土地程序
为实施城市规划在城市建设范围内占用土地的一般程序为:①市、县人民政府按照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分批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②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③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经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按具体项目分别供地。
[编辑本段]建设用地管理
建设用地管理制度包括建设用地的管理、定额、审批、和许可等几方面的规定。政府职能部门运用行政的、法律的、经济的和技术的综合手段,来配置协调各部门、各单位、各用地单元的用地关系,保证一要吃饭,二要建设的基本需要,严格控制农业用地向非农业用地转变而采取的各项管理措施,是土地管理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其中建设用地管理的主要工作是:①研究编制各类建设用地的中长期用地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指标,并监督实施;②依法办理土地的征用、划拨,城镇国有土地的出让工作和土地使用权转让的监督管理;③清查处理违法用地和违章用地;④制定、完善建设用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各类规章制度;⑤组织制定国家建设项目和乡镇用地定额指标的编制和实施。建设用地的审批权限一般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土地管理部门来执行。
[编辑本段]建设用地分类
建设用地按其使用土地性质的不同,可分为农业建设用地和非农业建设用地;按其土地权属、建设内容不同,又分为国家建设用地、乡(镇)建设用地、外商投资企业用地和其他建设用地;按其工程投资和用地规模不同,还分为大型建设项目用地、中型建设项目用地和小型建设项目用地。
中国的建设用地供应,分为存量和增量两部分。增量部分,主要通过农地转为建设用地的供应,即所谓“一级市场”;存量部分即通过现有土地使用者之间的交易的供应,即所谓“二级市场”。
存量土地实际被现有土地使用者控制。
[编辑本段]建设用地使用权
1、建设用地使用权是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不法对国家或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2、取得方式:建设用地取得可以采取出让、租赁或或拨方式。
[编辑本段]建设用地特点
(1)建设用地是生活场所、操作空间和工程的载体,不是直接利用土壤,与土壤肥力没有关系。 (2)可逆性差。农用地要变为建设用地较为容易,建设用地变为农用地却较为困难。
(3)土地利用价值高。可以产生更高的经济效益。
(4)区域选择性强,在地域上选择性很强。
[编辑本段]相关规定
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必须符合表2.0.5的规定:
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 表2.0.5
类别代号 类别名称 范 围
大类 中类 小类
R 居住用地 居住小区居住街坊居住组团和单位生活区等各种类型的成片或零星的用地
R1 一类居住用
R11 住宅用地
R12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R13 道路用地
R14 绿地
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良好以低层住宅为主的用地
住宅建筑用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公共设施和服务设施用地,如托儿所、幼儿园、小学、中学、粮店、菜店、副食店、服务站、储蓄所、邮政所、居委会、派出所等用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区路组团路或小街小巷小胡同及停车场等用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游园等用地
R2 二类居住用地
R21 住宅用地
R22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R23 道路用地
R24 绿地
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较好以多中高层住宅为主的用地
住宅建筑用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公共设施和服务设施用地,如托儿所、幼儿园、小学、中学、粮店、菜店、副食店、服务站、储蓄所、邮政所、居委会、派出所等用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区路组团路或小街小巷小胡同及停车场等用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游园等用地
R3 三类居住用地
R31 住宅用地
R32 公共服务用地
市政公用设施比较齐全布局不完整环境一般或住宅与工业等用地有
混合交叉的用地
住宅建筑用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公共设施和服务设施用地如托儿所幼儿园
小学中学粮店菜店副食店服务站储蓄所邮政所居委会派出所等用地
类别代号 类别名称 范 围
大类 中类 小类
R R33
R34
道路用地
绿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区路组团路或小街小巷小胡同及停车场等用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游园等用地
R4 四类居住用地
R41 住宅用地
R42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R43 道路用地
R44 绿地
以简陋住宅为主的用地
住宅建筑用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公共设施和服务设施用地如托儿所幼儿园
小学中学粮店菜店副食店服务站储蓄所邮政所居委会派出所等用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区路组团路或小街小巷小胡同及停车场等用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游园等用地
C 公共设施用地
居住区及居住区级以上的行政经济文化教育卫生体育以及科研设
计等机构和设施的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中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C1 行政办公用地
C11 市属办公用地
C12 非市属办公用地
行政党派和团体等机构用地
市属机关如人大政协人民政府法院检察院各党派和团体以及企
事业管理机构等办公用地
在本市的非市属机关及企事业管理机构等行政办公用地
C2 商业金融业用地
C21 商业用地
C22 金融保险业用地
C23 贸易咨询用地
C24 服务业用地
C25 旅馆业用地
C26 市场用地
商业金融业服务业旅馆业和市场等用地
综合百货商店商场和经营各种食品服装纺织品医药日用杂货五
金交电文化体育工艺美术等专业零售批发商店及其附属的小型工场车间和仓库等用地
银行及分理处信用社信托投资公司证券交易所和保险公司以及外
国驻本市的金融和保险机构等用地
各种贸易公司商社及其咨询机构等用地
饮食照相理发浴室洗染日用修理和交通售票等用地
旅馆招待所度假村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
独立地段的农贸市场小商品市场工业品市场和综合市场等用地
C3 文化娱乐用地
C31 新闻出版用地
C32 文化艺术团体用地
C33 广播电视用地
C34 图书展览用地
C35 影剧院用地
新闻出版文化艺术团体广播电视图书展览游乐等设施用地
各种通讯社报社和出版社等用地
各种文化艺术团体等用地
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和转播台差转台等用地
公共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展览馆和纪念馆等用地
电影院剧场音乐厅杂技场等演出场所包括各单位对外营业的同类
用地
类别代号 类别名称 范 围
大类 中类 小类
C C36
游乐用地
独立地段的游乐场舞厅俱乐部文化宫青少年宫老年活动中心等用地
C4 体育用地
C41 体育场馆用地
C42 体育训练用地
体育场馆和体育训练基地等用地不包括学校等单位内的体育用地
室内外体育运动用地如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各类球场溜冰场赛马
场跳伞场摩托车场射击场以及水上运动的陆域部分等用地包括附属的
业余体校用地
为各类体育运动专设的训练基地用地
C5 医疗卫生用地
C51 医院用地
C52 卫生防疫用地
C53 休疗养用地
医疗保健卫生防疫康复和急救设施等用地
综合医院和各类专科医院等用地如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精神病院
肿瘤医院等
卫生防疫站专科防治所检验中心急救中心血库等用地
休养所和疗养院等用地不包括以居住为主的干休所用地该用地应归
入居住用地(R)
C6 教育科研设计用地
C61 高等学校用地
C62 中等专业学校用地
C63 成人与业余学校用地
C64 特殊学校用地
C65 科研设计用地
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科学研究和勘测设计机构等用地不包括中
学小学和幼托用地该用地应归入居住用地(R)
大学学院专科学校和独立地段的研究生院等用地包括军事院校用地
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学校等用地不包括附属于普通中学内的职业高中用地
独立地段的电视大学夜大学教育学院党校干校业余学校和培训中心等用地
聋哑盲人学校及工读学校等用地
科学研究勘测设计观察测试科技信息和科技咨询等机构用地不包
括附设于其他单位内的研究室和设计室等用地
C7 文物古迹用地
具有保护价值的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革命遗址等用地不包括已
其他用途的文物古迹用地该用地应分别归入相应的用地类别
C8 其他公共设施用地
除以上之外的公共设施用地如宗教活动场所社会福利院等用地
M 工业用地
工矿企业的生产车间库房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包括专用的铁路码头
和道路等用地不包括露天矿用地该用地应归入水域和其他用地(E)
M1 一类工业用地
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基本无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用地如电子工业
缝纫工业工艺品制造工业等用地
M2 二类工业用地
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有一定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用地如食品工业
医药制造工业纺织工业等用地
M3 三类工业用地
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有严重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用地如采掘工业
冶金工业大中型机械制造工业化学工业造纸工业制革工业建材工业等
用地
类别代号 类别名称 范 围
大类 中类 小类
W
仓储用地 仓储企业的库房堆场和包装加工车间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
W1
普通仓库用地
以库房建筑为主的储存一般货物的普通仓库用地
W2
危险品仓库用地
存放易燃易爆和剧毒等危险品的专用仓库用地
W3
堆场用地
露天堆放货物为主的仓库用地
T 对外交通用地
铁路公路管道运输港口和机场等城市对外交通运输及其附属设施等
用地
T1 铁路用地 铁路站场和线路等用地
T2 公路用地
T21 高速公路用地
T22 一二三级公路用地
T23 长途客运站用地
高速公路和一二三级公路线路及长途客运站等用地不包括村镇公路
用地该用地应归入水域和其他用地(E)
高速公路用地
一级二级和三级公路用地
长途客运站用地
T3 管道运输用地
运输煤炭石油和天然气等地面管道运输用地
T4 港口用地
T41 海港用地
T42 河港用地
海港和河港的陆域部分包括码头作业区辅助生产区和客运站等用地
海港港口用地
河港港口用地
T5 机场用地
民用及军民合用的机场用地包括飞行区航站区等用地不包括净空控
制范围用地
S 道路广场用地
市级区级和居住区级的道路广场和停车场等用地
S1 道路用地
S11 主干路用地
S12 次干路用地
S13 支路用地
S19 其他道路用地
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用地包括其交叉路口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工
业用地等内部的道路用地
快速干路和主干路用地
次干路用地
主次干路间的联系道路用地
除主次干路和支路外的道路用地如步行街自行车专用道等用地
S2
S1
S2
广场用地
交通广场用地
游憩集会广场
用地
公共活动广场用地不包括单位内的广场用地
交通集散为主的广场用地
游憩纪念和集会等为主的广场用地
S3 社会停车场库
用地
公共使用的停车场和停车库用地不包括其他各类用地配建的停车场库
用地
类别代号 类别名称 范 围
大类 中类 小类
S
S31
S32
机动车停车场库用地
非机动车停车场库用地
机动车停车场库用地
非机动车停车场库用地
U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市级区级和居住区级的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包括其建筑物构筑物及管
理维修设施等用地
U1
U11
U12
U13
U14
供应设施用地
供水用地
供电用地
供燃气用地
供热用地
供水供电供燃气和供热等设施用地
独立地段的水厂及其附属构筑物用地包括泵房和调压站等用地
变电站所高压塔基等用地不包括电厂用地该用地应归入工业用地(M)
高压走廊下规定的控制范围内的用地应按其地面实际用途归类
储气站调压站罐装站和地面输气管廊等用地不包括煤气厂用地该
用地应归入工业用地(M)
大型锅炉房调压调温站和地面输热管廊等用地
U2
U21
U22
U29
交通设施用地
公共交通用地
货运交通用地
其他交通设施用地
公共交通和货运交通等设施用地
公共汽车出租汽车有轨电车无轨电车轻轨和地下铁道地面部分
的停车场保养场车辆段和首末站等用地以及轮渡陆上部分用地
货运公司车队的站场等用地
除以上之外的交通设施用地如交通指挥中心交通队教练场加油站
汽车维修站等用地
U3
邮电设施用地
邮政电信和电话等设施用地
U4
U41
U42
环境卫生设施用地
雨水污水处理用地
粪便垃圾处理用地
环境卫生设施用地
雨水污水泵站排渍站处理厂地面专用排水管廊等用地不包括排水
河渠用地该用地应归入水域和其他用地(E)
粪便垃圾的收集转运堆放处理等设施用地
U5 施工与维修设施用地
房屋建筑设备安装市政工程绿化和地下构筑物等施工及养护维修设
施等用地
U6 殡葬设施用地
殡仪馆火葬场骨灰存放处和墓地等设施用地
U9 其他市政公用
设施用地
除以上之外的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如消防防洪等设施用地
G 绿地
市级区级和居住区级的公共绿地及生产防护绿地不包括专用绿地园
地和林地
G1
G11
G12
公共绿地
公园
街头绿地
向公众开放有一定游憩设施的绿化用地包括其范围内的水域
综合性公园纪念性公园儿童公园动物园植物园古典园林风景名
胜公园和居住区小公园等用地
沿道路河湖海岸和城墙等设有一定游憩设施或起装饰性作用的绿化
用地
类别代号 类别名称 范 围
大类 中类 小类
G G2
G21
G22
生产防护绿地
园林生产绿地
防护绿地
园林生产绿地和防护绿地
提供苗木草皮和花卉的圃地
用于隔离卫生和安全的防护林带及绿地
D
特殊用地
特殊性质的用地
D1
军事用地
直接用于军事目的的军事设施用地如指挥机关营区训练场试验场
军用机场港口码头军用洞库仓库军用通信侦察导航观测台站等用
地不包括部队家属生活区等用地
D2
外事用地
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及其生活设施等用地
D3
保安用地
监狱拘留所劳改场所和安全保卫部门等用地不包括公安局和公安分
局该用地应归入公共设施用地(C)
集镇村庄等农村居住点生产和生活的各类建设用地
以农村住宅为主的用地包括住宅公共服务设施和道路等用地
村镇企业及其附属设施用地
村镇与城市村镇与村镇之间的公路用地
村镇其他用地 水域和其他用

除以上各大类用地之外的用地
E1 水域
江河湖海水库苇地滩涂和渠道等水域不包括公共绿地及单位内
的水域
E2
E21
E22
E29
耕地
菜地
灌溉水田
其他耕地
种植各种农作物的土地
种植蔬菜为主的耕地包括温室塑料大棚等用地
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用以种植水稻莲藕
席草等水生作物的耕地
除以上之外的耕地
E3 园地
果园桑园茶园橡胶园等园地
E4 林地
生长乔木竹类灌木沿海红树林等林木的土地
E5 牧草地
生长各种牧草的土地
E6
E61
E62
E63
E69
村镇建设用地
村镇居住用地
村镇企业用地
村镇公路用地
村镇其他用地
E7 弃置地
由于各种原因未使用或尚不能使用的土地如裸岩石砾地陡坡地塌
陷地盐碱地沙荒地沼泽地废窑坑等
R8 露天矿用地 各种矿藏的露天开采用地
[楼 主] | Posted: 2007-01-24 17:54
futuremph
级别: 小学生
发帖: 10 精华: 0
积分: 18 分
金币: 65 元
贡献: 0 枚
好评: 2 ★
注册时间:2007-01-24
最后登录:2007-01-24
朗读本贴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
3.0.1 居住区规划总用地,应包括居住区用地和其他用地两类。
3.0.2.1 参与居住区用地平衡的用地应为构成居住区用地的四项用地,其他用地不参与平衡,《村镇规划标准》GB 50188—93
3.1.3 村镇用地的分类和代号应符合表3.1.3的规定。
类别代号 类别名称 范 围
大类 小类
R
居住建筑用地
各类居住建筑及其间距和内部小路场地绿化等用地不包括中面宽度
等于和大于3.5m的道路用地
R1
R2
R3
村民住宅用地
居民住宅用地
其他居住用地
村民户独家使用的住房和附属设施及其户间间距用地进户小路用地
不包括自留地及其他生产性用地
居民户的住宅庭院及其间距用地
属于R1、R2以外的居住用地如单身宿舍敬老院等用地
C
C1
C2
C3
C4
C5
C6
公共建筑用地
行政管理用地
教育机构用地
文体科技用地
医疗保健用地
商业金融用地
集贸设施用地
各类公共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内部道路场地绿化等用地
政府团体经济贸易管理机构等用地
幼儿园托儿所小学中学及各类高中级专业学校成人学校等用地
文化图书科技展览娱乐体育文物宗教等用地
医疗防疫保健休养和疗养等机构用地
各类商业服务业的店铺银行信用保险等机构及其附属设施用地
集市贸易的专用建筑和场地不包括临时占用街道广场等设摊用地
M
生产建筑用地
独立设置的各种所有制的生产性建筑及其设施和内部道路场地绿化
等用地
M1
M2
M3
M4
一类工业用地
二类工业用地
三类工业用地
农业生产设施用地
对居住和公共环境基本无干扰和污染的工业如缝纫电子工艺品等工
业用地
对居住和公共环境有一定干扰和污染的工业如纺织食品小型机械等
工业用地
对居住和公共环境有严重干扰和污染的工业如采矿冶金化学造纸
制革建材大中型机械制造等工业用地
各类农业建筑如打谷场饲养场农机站育秧房兽医站等及其附属设
施用地不包括农林种植地牧草地养殖水域
W 仓储用地
物资的中转仓库专业收购和储存建筑及其附属道路场地绿化等用地
W1
W2 普通仓储用地
危险品仓储用地
存放一般物品的仓储用地
存放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的仓储用地
T
对外交通用地
村镇对外交通的各种设施用地
T1
T2 普通仓储用地
危险品仓储用地
存放一般物品的仓储用地
存放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的仓储用地
S 道路广场用地
规划范围内的道路广场停车场等设施用地
S1 道路用地
规划范围内宽度等于和大于3.5m以上的各种道路及交叉口等用地
S2
广场用地
公共活动广场停车场用地不包括各类用地内部的场地
U 公用工程设施用地
各类公用工程和环卫设施用地包括其建筑物构筑物及管理维修设施
等用地
U1
U2 公用工程用地
环卫设施用地
给水排水供电邮电供气供热殡葬防灾和能源等工程设施用地
公厕垃圾站粪便和垃圾处理设施等用地
类别代号 类别名称 范 围
大类 小类
G 绿化用地
各类公共绿地生产防护绿地不包括各类用地内部的绿地
G1
G2
公共绿地
生产防护绿地
面向公众有一定游憩设施的绿地如公园街巷中的绿地路旁或临水
宽度等于和大于5m的绿地
提供苗木草皮花卉的圃地以及用于安全卫生防风等的防护林带和
绿地
E
水域和其他用地
规划范围内的水域农林种植地牧草地闲置地和特殊用地
E1
E2 水域
农林种植地
江河湖泊水库沟渠池塘滩涂等水域不包括公园绿地中的水面
以生产为目的农林种植地如农田菜地园地林地等
E
E3
E4
E5
牧草地
闲置地
特殊用地
生长各种牧草的土地
尚未使用的土地
军事外事保安等设施用地不包括部队家属生活区公安消防机构等用地
5.0.1 村民宅基地和居民住宅用地的规模,应根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规定的用地面积指标进行确定。
7.0.1.3 三类工业用地应按环境保护的要求进行选址,并严禁在该地段内布置居住建筑。
7.0.1.4 对已造成污染的二类、三类工业,必须治理或调整。
4.0.1 城市建设用地应包括分类中的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绿地和特殊用地九大类用地,不应包括水域和其他用地。
4.0.2 在计算建设用地标准时,人口计算范围必须与用地计算范围相一致。
4.1.1 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的分级应符合表4.1.1的规定。
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分级 表4.1.1
指标级别 用地指标人(m2/人)
I 60.1~75.0
II 75.1~90.0
III 90.1~105.0
IV 105.1~120.0
4.1.3 现有城市的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应根据现状人均建设用地水平,按表4.1.3的规定确定。所采用的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应同时符合表中指标级别和允许调整幅度双因子的限制要求。调整幅度是指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比现状人均建设用地增加或减少的数值。
现有城市的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 表4.1.3
现状人均建设用地
水平人(vm2/人) 允许采用的规划指标 允许调整幅度
人(m2/人)
指标级别 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
人(m2/人)
≤60.0 I 60.1~75.0 +0.1~+25.0
60.1~75.0 I 60.1~75.0 >0 4.2.1 编制和修订城市总体规划时,居住、工业、道路广场和绿地四大类主要用地的规划人均单项用地指标应符合表4.2.1的规定。
规划人均单项建设用地指标 4.2.1
类别名称 用地指标人(m2/人)
居住用地 18~28.0
工业用地 10~25.0
道路广场用地 7.0~15.0
绿地
其中:公共绿地 ≥9.0
≥7.0
4.3.1 编制和修订城市总体规划时,居住、工业、道路广场和绿地四大类主要用地占建设用地的比例应符合表4.3.1的规定。
规划建设用地结构 表4.3.1
类别名称 占建设用地的比例(%)
居住用地 20~32
工业用地 15~25
道路广场用地 8~15
绿地 8~15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 - 93
3.0.2.2 居住区内各项用地所占比例的平衡控制指标,应符合表3.0.2规定。
居住区用地平衡控制指标(%) 表3.0.2
用地构成 居住区 小区 组团
1、住宅用地(R01) 4~60 55~65 60~75
2、公建用地(R02) 20~32 18~27 6~18
3、道路用地(R03) 8~15 7~13 5~12
4、公共绿地(R04) 7.5~15 5~12 3~8
居住区用地(R) 100 100 100
3.0.3 人均居住区用地控制指标,应符合表3.0.3规定。
人均居住区用地控制指标(m2/人)
居住规模 层数 大城市 中等城市 小城市
居住区 多层 16~21 16~22 16~25
多层、中高层 14~18 15~20 15~20

4. 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区别

1、层次不同

城市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是指城市人民政府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当地的自然环境、资源条件、历史情况、现状特点,统筹兼顾、综合部署,总体规划是控制性规划的上位规划,范围更广。

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是指以城市的总体规划为依据,确定城市建设地区的土地使用性质和使用强度的控制指标、道路和工程管线控制性位置以及空间环境控制的规划要求。

2、审批部门不同

城市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完成后,在上报审批之前,必须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

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3、内容不同

城市总体规划:

1、确定城市性质和发展方向,估算城市人口发展规模,确定有关城市总体规划的各项技术经济指标。

2、选定城市用地,确定规划范围,划分城市用地功能分区,综合安排工业、对外交通运输、仓库、生活居住、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及绿化等用地。

3、布置城市道路、交通运输系统以及车站、港口、机场等主要交通运输枢纽的位置。

4、大型公共建筑的规划与布点。

5、确定城市主要广场位置、交叉口形式、主次干道断面、主要控制点的坐标及标高。

6、提出给水、排水、防洪、电力、电讯、煤气、供热、公共交通等各项工程管线规划,制定城市园林绿化规划。

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

1、详细规划所规划范围内各类不同使用性质用地的界线,规定各类用地内适建、不适建或者有条件地允许建设的建筑类型;

2、规定各地块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等控制指标;规定交通出入口方位、停车泊位、建筑后退红线距离、建筑间距等要求;

3、提出各地块的建筑位置、体型、色彩等要求;

4、确定各级支路的红线位置、控制点座标和标高;

5、根据规划容量,确定工程管线的走向、管径和工程设施的用地界线;

5. 城市总体规划纲要和城市总体规划区别是什么

1、本质不同

城市总体规划纲要是城市总体规划重大原则的纲领性文件,是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的依据;而城市总体规划是对一定时期内城市性质、发展目标、发展规模、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以及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和实施措施。

2、顺序不同

城市总体规划纲要要先于城市总体规划。

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应当先组织编制总体规划纲要,应先提出城市总体规划纲要,就城市性质、规模、发展方向、布局结构、规划标准、各项工程系统的规划等重大问题提出原则意见,再据以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3、内容不同

城市总体规划纲要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市域城镇体系规划纲要;提出城市规划区范围;分析城市职能、提出城市性质和发展目标;提出禁建区、限建区、适建区范围;预测城市人口规模;提出建设用地规模和建设用地范围;提出交通发展战略及主要对外交通设施布局原则等。

城市总体规划包括内容有:收集和调查基础资料,研究满足城市发展目标的条件和措施;研究城市发展战略,预测发展规模,拟定城市分期建设的技术经济指标;确定城市功能的空间布局,合理选择城市的各项用地,并考虑城市空间的长远发展方向;拟定城市建设艺术布局的原则和要求等。

6. 国有企业领导办公用房面积有规定吗需要参照党政机关领导办公用房面积标准吗

1、国有企业领导办公用房面积不需要参照党政机关领导办公用房面积标准,国企老总的办公室面积的标准根据企业的条件而定,国有企业领导办公用房面积有自己的标准。

2、省属企业主要负责人办公用房使用面积按照不超过60平方米控制,其他负责人及所属重要子企业主要负责人按照不超过45平方米控制。

(6)供热公司建设用地控制指标扩展阅读:

国有企业办公用房面积严格执行以下标准:

1、市属企业主要负责人办公用房使用面积按照不超过45平方米控制,其他负责人按照不超过36平方米控制。

2、县属企业主要负责人办公用房使用面积按照不超过36平方米控制,其他负责人按照不超过32平方米控制。

参考资料:网络-办公用房(含标准)

7. 领导干部办公用房标准是什么 2017党政机关办公用房规定

各级工作人员办公室使用面积具体以下图为准:

注:

1、副省级城市、副部级单位副职办公室面积指标按不超过省(部)级副职
标准执行,其组成部门的正、副局(司)级人员办公室面积指标按不超过省级机关
或中央机关相应的正、副厅(局、司)级标准执行。副市(厅)、副县(处)级单位
以此类推。

2、中央机关司(局)级派出机构、事业单位按省级机关厅(局)级单位标
准执行,处级派出机构、事业单位按市级机关局(处)级单位标准执行;省级机关
处级直属机构、派出机构、事业单位按市级机关局(处)级单位标准执行,科级派
出机构、事业单位按县级机关科级单位标准执行。其他以此类推。

3、各级党政机关领导人员办公室可在上列规定的办公室使用面积范围内配
备休息室。

4、省部级领导人员、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厅(局)正职和市(地、
州、盟)、县(市、区、旗)党政正职办公室可在上列规定的办公室使用面积范围内
配备不超过6平方米的卫生间。

(7)供热公司建设用地控制指标扩展阅读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

第五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必须符合土地利用和城乡规划
要求,从严控制用地规模,严格土地审批,节约集约用地,严禁超
标准占地、低效利用土地,不得占用耕地,新建项目不得配套建设
大型广场、公园等设施。

第六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应做到庄重、朴素、经济、适
用和资源节约,不得定位为城市标志性建筑。外立面不得搞豪华装
修,内装修应简洁朴素。

第七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建设规模应根据使用单位的类别
和各级别编制定员,按照本建设标准的规定确定建筑面积。严禁超
规模、超标准、超投资建设党政机关办公用房。

第八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建设除应符合本建设标准外,还
应符合国家关于安全、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卫生、绿色建筑等标
准和规范要求。

8. 城市建成区面积是什么意思

建成区面积是指城市行政区内实际已成片开发建设、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设施基本具备的区域。对核心城市,它包括集中连片的部分以及分散的若干个已经成片建设起来,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设施基本具备的区域。

对一城多镇来说,它包括由几个连片开发建设起来的,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设施基本具备的地区组成。因此建成区范围,通常是指建成区外轮廓线所能包括的地区,也就是这个城市实际建设用地所达到的范围。

(8)供热公司建设用地控制指标扩展阅读:

建成区面计算介绍:

建成区面计算中主要数据包括,市区面积、市区人口、市区暂住人口,城区面积、建成区面积,城区总人口等几个方面。市区是全部的市辖区(行政区中已设区部分),包含大量农村。

城区(市区中扣除远郊区部分)是指的所有非农业地区,包括已经征收没有做五通一平的地区和一些与主城区不相连的非农业地区。建成区是指做好五通一平并且和主城区相连的非农业地区(或城区中已有构筑物部分,并且构筑物是相连续的)。建成区是最有意义的。

9. 关于2014年事业单位新建办公楼的规定

http://wenku..com/view/82a639166c175f0e7cd13737.html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
200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在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中,贯彻艰苦奋斗、勤俭建国、厉行节约、
制止奢侈浪费的方针,合理确定办公用房的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加强管理和监督,
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

本建设标准为全国统一的建设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党政机关办公用
房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审查工程初步设计和监督检查的依据。

第三条

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全国县级以上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
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机关办公用房(以
下简称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新建工程。改建、扩建工程参照执行。

第四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必须按照统筹兼顾、量力而行、逐步改善的原则进行建
设。办公用房的建设规模,应根据使用单位的级别和编制定员,按照本建设标准规
定的建设等级、建筑面积指标确定。

第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盟)、县(市、旗)同级党政机关
及其直属机关办公用房宜集中建设或联合建设,充分利用公共服务和附属设施。

第六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建设应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综合考虑建筑性质、建
筑造型、建筑立面特征等与周围环境的关系,并应符合国家有关节约用地、节能节
水、环境保护和消防安全等规定。

第七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建设水平,应与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做到实
事求是、因地制宜、功能适用、简朴庄重。为提高机关工作效率,应设置或预留办
公自动化等设施的条件。

第八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建设,应坚持后勤服务社会化的改革方向,充分利用
社会服务设施。集中建设或联合建设办公用房的公共服务和附属设施,应统一规划、
集中管理、共同使用。

第九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建设除应符合本建设标准外,还应执行国家有关建筑
设计的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

建设等级与面积指标

第十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等级分为三级:

一级办公用房,适用于中央部(委)级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机关,以
及相当于该级别的其他机关。

二级办公用房,适用于市(地、州、盟)级机关,以及相当于该级别的其他机关。

三级办公用房,适用于县(市、旗)级机关,以及相当于该级别的其他机关。

第十一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包括:办公室用房、公共服务用房,设备用房和附属

用房。各类用房的内容如下:

一、办公室用房,包括一般工作人员办公室和领导人员办公室。

二、公共服务用房,包括会议室、接待室、档案室、文印室、资料室、收发室、
计算机房、储藏室、卫生间、公勤人员用房、警卫用房等。

三、设备用房,包括变配电室、水泵房、水箱间、锅炉房、电梯机房、制冷机房、
通信机房等。

四、附属用房、包括食堂、汽车库、人防设施、消防设施等。

除上述四类用房之外的特殊业务用房,需要单独审批和核定标准。

第十二条

各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人均建筑面积指标应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级办公用房,编制定员每人平均建筑面积
26-30
平方米,使用面积为
16-19

方米;编制定员超过
400
人时,应取下限。

二级办公用房,编制定员每人平均建筑面积为
20-24
平方米,使用面积为
12-15
平方米;编制定员超过
200
人,应取下限。

三级办公用房,编制定员每人平均建筑面积为
16-18
平方米,使用面积为
10-12
平方米;编制定员超过
100
人时,应取下限。

寒冷地区办公用房、高层建筑办公用房的人均面积指标可采取使用面积指标控制。

第十三条

各级工作人员办公室的使用面积,不应超过下列规定:

一、中央机关

正部级:每人使用面积
54
平方米。

副部级:每人使用面积
42
平方米。

正司(局)级:每人使用面积
24
平方米。

副司(局)级:每人使用面积
18
平方米。

处级:每人使用面积
9
平方米。

处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
6
平方米。

二、地方机关

(一)省级及直属机关

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正职:每人使用面积
54
平方米。

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副职:每人使用面积
42
平方米。

直属机关正厅(局)级:每人使用面积
24
平方米。

副厅(局)级:每人使用面积
18
平方米。

处级:每人使用面积
12
平方米。

处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
6
平方米。

(二)市(地、州、盟)级及直属机关

市(地、州、盟)级正职:每人使用面积
32
平方米。

市(地、州、盟)级副职:每人使用面积
18
平方米。

直属机关局(处)级:每人使用面积
12
平方米。

局(处)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
6
平方米。

(三)县(市、旗)级及直属机关

县(市、旗)级正职:每人使用面积
20
平方米。

县(市、旗)级副职:每人使用面积
12
平方米。

直属机关科级:每人使用面积
9
平方米。

科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
6
平方米。

第十四条

本建设标准第十二条各级办公用房人均建筑面积指标,未包括独立变配
电室、锅炉房、食堂、汽车库、人防设施和警卫用房的面积。

需要建设独立变配电室、锅炉房、食堂等设施,应按办公用房需要进行配置。警
卫用房的建设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人防设施,应按国家人防部门规定的设防范围和标
准计列建筑面积。人防设施建设应做到平战结合、充分利用。

第十六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汽车停车设施应包括地面停车场和汽车库。汽车停
车设施建设应充分利用社会停车设施,确需建设独立汽车库时,应注意节约用地,
充分利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第十七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建设规模,应根据批准的编制定员人数,对照本建
设标准规定的建设等级,按每人平均建筑面积指标乘以编制定员数,并加上第十四
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中需要或者按规定设置的其他用房建筑面积计算总建筑面
积。

第三章

选址与建设用地

第十八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建设地点应选择在交通便捷、环境适宜、公共服务
设施条件较好、有利于安全保卫和远离污染源的地点,应避免建设在工业区、商业
区、居民区。

第十九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建设应节约用地,所需建设用地面积应根据当地城
市规划确定的建筑容积率进行核算。

第二十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建设,应符合当地城市有关基地绿化面积指标的规
定。

第二十一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汽车库和高层办公建筑的消防水池、水泵房等用
房的建设,应充分利用地下室空间。

第四章

建设标准

第二十二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筑应按照建设标准第十一条的规定设置办公室
用房、公共服务用房、设备用房、附属用房等。办公用房建筑平面布置应功能分区
明确、使用方便、布局合理。办公用房区应与机关住宅区分开设置。

第二十三条

各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筑应合理确定门厅、走廊、电梯厅等面积,
提高使用面积系数。办公用房建筑总使用面积系数,多层建筑不应低于
60%
,高层建
筑不应低于
57%


第二十四条

各级党政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办公室宜采用大开间,提高办公室利用
率;需设置分隔单间办公室的,标准单间办公室使用面积以
12

18
平方米为宜。

第二十五条

各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会议室宜以中、小会议室为主,小会议室宜
采用
1

2
个标准间,中会议室宜采用
3

4
个标准间。大会议室应根据编制定员人
数并结合机关报内部活动需要设置。

第二十六条

各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宜建多层;一级、二级办公用房根据城市规划
的要求可建高层。

第二十七条

多层办公建筑标准层层高不宜超过
3.3
米,高层办公建筑标准层层高
不宜超过
3.6
米;室内净高不应低于
2.5
米。

第二十八条

各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筑久年限不应低于二级(
50

100
年);建
筑安全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第二十九条

各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筑防火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的规定。

第五章

装修标准

第三十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建筑装修应遵循简朴庄重、经济适用的原则,兼顾
美观和地方特色。装修材料选择应因地制宜、就地取材,不应进口装修材料。

第三十一条

各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外部装修,一级办公用房宜采用中级装修;
二级、三级办公用房宜采用中级装修;二级、三级办公用房宜采用普通装修,主要
入口部位可适当采用中级装修。外门窗应按当地城市规定的节能指标要求采用密封
和保温、隔热性能好的产品。

第三十二条

各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内部装修,一级办公用房的门厅、电梯厅、
贵宾接待室、重要会议室、领导人办公室等重要部位可采用中、高级装修;二级、
三级办公用房的上述重要部位宜采用中级装修。一般工作人员办公室以及其他房间
和部位应采用普通装修。

第三十三条

各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装修标准,参照本建设标准附表一《党政机关
办公用房建筑装修标准》;装修选用材料,参考本建设标准附表二《建筑装修材料
选用举例》。

第三十四条

各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内部装修费占建安工程造价的比例,应按下
列数值控制:

砖混结构建筑:不应超过
35%


框架结构建筑:不应超过
25%


第六章

室内环境与建筑设备

第三十五条

各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办公室、会议室应采用直接采光。办公室照
明应采用普通节能灯具、门厅、会议室可根据需要采用节能装饰灯具。

第三十六条

采暖地区的各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应优先采用区域集中供热采暖系
统。

第三十七条

各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办公室应采用自然通风换气方式。夏季需要
进行人工降温的地区,可设置空调,包括采用分区或集中空调系统。

第三十八条

新建的五层及五层以上的各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筑应设置电梯或
预留安装电梯的空间。

第三十九条

各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通讯与计算机网络设施应能满足办公自动
化的要求,并应根据办公自动化及安全、保密、消防管理等要求综合布线、预留接
口。

第四十条

各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卫生间应设置前室,卫生间洁具应采用易于清
洁的卫生设备,并应设置机械排风设备和垃圾收集存放设施。

第四十一条

各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使用的采暖设备、空调设备、电梯设备及卫生
设备均应采用国产设备。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本建设标准发布后,
国家计委原颁布的
《行政办公楼建设标准
(试行)

(计标
[1987]184
号)和《中央国家机关办公及业务用房建设标准》
(计投资
[1996]
2984
号)停止执行。

第四十三条

本建设标准由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

本建设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表
:

一、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筑装修标准

二、建筑装修材料选用举例

附表一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筑装修标准









一级办公
用房

二级办公
用房

三级办公
用房

一般
办公
室、




普通、
中级
装修

普通装修

普通装修


普通、
中级
普通装修

普通装修

10. 城市规划中市政黄线是什么意思

这四线指的是:
一、城市红线,是指城市规划区内依法规划,建设的城市道路两侧边界控制线,包括规划和已建成的城市主、次干道、国道、省道、高速公路、供水、排水、燃气、电力、电讯、管沟、消防疏散通道、防洪堤等内容。
二、城市绿线,是指城市规划区内依法规划,建设的城市绿地范围的边界控制线,包括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等5大类别。
三、城市紫线,是指城市规划区内依法规划、保护的历史文化建设的边界控制线,包括国家、省、市公布的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和文物保护等内容。
四、城市蓝线是指城市规划区内依法规划、建设或保护的现有城市水体规划水期边界控制线。包括规划和已建成的自然的江、河、湖泊、溪流、沼泽地、自然湿地、水塘、水库、景观水系等内容。

阅读全文

与供热公司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今天美元对人民币中间汇率是多少钱 浏览:50
南京商厦古今内衣价格多少钱 浏览:1000
黑角现货交易 浏览:730
乐投天下投资 浏览:638
社保基金怎么进了盐湖股份 浏览:567
560002基金发行价 浏览:241
贵金属深加工流程 浏览:395
债券价格表 浏览:309
炒外汇图片 浏览:222
德州线下贷款 浏览:725
后市融资 浏览:735
一块钱人民币等于多少比索 浏览:362
欧元汇率人民币最高多少 浏览:487
呼和浩特股票配资 浏览:333
银行黑名单怎么贷款买车 浏览:764
中小型融资担保企业法务怎么样 浏览:790
人民币的汇率牌价在哪查询 浏览:848
价格调整计算公式 浏览:930
美原油今天开盘价格 浏览:364
今天人民币对缅甸汇率多少人民币 浏览: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