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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与实际控制人配偶交易

发布时间:2021-05-03 02:43:03

1. 如何认定实际控制人

1、单独或者联合控制一个公司的股份、表决权超过该公司股东名册中持股数量最多的股东行使的表决权;

2、单独或者联合控制一个公司的股份、表决权达到或者超过百分之三十;

3、通过单独或者联合控制的表决权能够决定一个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当选的;

4、能够决定一个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公司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的;

5、有关部门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判断某一主体事实上能对公司的行为实施控制的其他情形。

由于改制过程中实际控制人的变更将导致业绩连续计算的中断,严重影响公开发行股票进程,因此,请公司在改制时及时征求保荐机构意见后再采取相应举动。

(1)公司与实际控制人配偶交易扩展阅读:

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简而言之,实际控制人就是实际控制上市公司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关于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归属,《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拥有上市公司控制权:

(一)

投资者为公司持股50%以上的控股股东;

(二)

投资者可以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30%;

(三)

投资者通过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能够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

(四)

投资者依其可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

(五)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简而言之,实际控制人就是实际控制上市公司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2. 实际控制投资者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指的是什么

实际控制客户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两类人员:

一是公司实际控制人;

二是未被客户披露,但实际控制着金融交易过程或最终享有相关经济利益的人员(被代理人除外) 。

在实践中,社会公众投资者往往很容易从上市公司的年报中获知某一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是谁。但是,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某些情况下则很难辨别。

实际控制人可以是控股股东,也可以是控股股东的股东,甚至是除此之外的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根据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在信息披露时,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最终要追溯到自然人、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其他最终控制人。

(2)公司与实际控制人配偶交易扩展阅读:

关于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归属,《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拥有上市公司控制权:

(一)投资者为公司持股50%以上的控股股东;

(二)投资者可以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30%;

(三)投资者通过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能够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

(四)投资者依其可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简而言之,实际控制人就是实际控制上市公司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3. 上市公司股东也是实际控制人,可以在公司财务报销自己老婆的车票吗违反规定吗

首先要分清楚,他老婆是不是公司的股东或者是不是公司的人员。如果不是那么就不可以,是违法规定的。如果是也要看她的车票用途,根据你们公司自己的报销制度来执行就可以了。

4. 如何认定公司实际控制人

、律规关实际控制规定 1、《公司》关于实际控制解释: 实际控制指虽公司股东通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 2、《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解释: 控股股东指其资额占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五十或者其持股份占股份限公司股本总额百五十股东;资额或者持股份比例虽足百五十依其资额或者持股份所享表决权已足股东、股东决议产重影响股东 3、证监《市公司收购管理办》关于市公司控制权解释: 第八十四条 列情形拥市公司控制权:
()投资者市公司持股50%控股股东;
(二)投资者实际支配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超30%;
(三)投资者通实际支配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能够决定公司董事半数员选任;
(四)投资者依其实际支配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足公司股东决议产重影响;
4、证监《市公司收购管理办》关于致行解释: 第八十三条 本办所称致行指投资者通协议、其安排与其投资者共同扩其所能够支配市公司股份表决权数量行或者事实
市公司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致行情形投资者互致行相反证据投资者列情形致行:
()投资者间股权控制关系;
(二)投资者受同主体控制;
(三)投资者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员主要员同另投资者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员;
(四)投资者参股另投资者参股公司重决策产重影响;
(五)银行外其、其组织自投资者取相关股份提供融资安排;
(六)投资者间存合伙、合作、联营等其经济利益关系;
(七)持投资者30%股份自与投资者持同市公司股份;
(八)投资者任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员与投资者持同市公司股份;
(九)持投资者30%股份自投资者任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员其父母、配偶、及其配偶、配偶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等亲属与投资者持同市公司股份;
(十)市公司任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员及其前项所述亲属同持本公司股份或者与其自或者其前项所述亲属直接或者间接控制企业同持本公司股份;
(十)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员员工与其所控制或者委托或者其组织持本公司股份;
(十二)投资者间具其关联关系
致行应合并计算其所持股份投资者计算其所持股份应包括登记其名股份包括登记其致行名股份
投资者认其与应视致行向证监提供相反证据
二、证监认定实际控制原则------事实重于形式原则说虽律规列示些属于实际控制具体情形实际控制情况通列举能穷尽所证监除列举具体形式外经规定证监认定其情形 三、公司没50%控股股东何认定两持股比例相近股东谁实际控制问题应公司历往股东、董事组、决议表决情况及公司重问题决策程考证谁持续性主导公司重事项决策谁实际控制 四、《〈首公发行股票并市管理办〉第十二条实际控制没发变更理解适用——证券期货律适用意见第1号》实际控制规定1. 发行近3内实际控制否发变更公司控制权稳定标准判断公司否具持续发展、持续盈利能力便投资者公司持续发展盈利能力拥较明确预期情况做投资决策2.公司控制权能够股东决议产重影响或者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权力其渊源公司直接或者间接股权投资关系认定公司控制权归属既需要审查相应股权投资关系需要根据案实际情况综合发行股东、董事决议实质影响、董事高级管理员提名及任免所起作用等素进行析判断3.共同拥公司控制权应符合条件:()每都必须直接持公司股份/或者间接支配公司股份表决权;(二)发行公司治理结构健全、运行良共同拥公司控制权情况影响发行规范运作;(三)共同拥公司控制权情况般应通公司章程、协议或者其安排予明确关章程、协议及安排必须合效、权利义务清晰、责任明确该情况近3内且首发预期期限内稳定、效存共同拥公司控制权没现重变更;(四)发行审核部门根据发行具体情况认发行应该符合其条件发行及其保荐律师应提供充事实证据证明共同拥公司控制权真实性、合理性稳定性没充、说服力事实证据证明其主张予认相关股东采取股份锁定等利于公司控制权稳定措施发行审核部门该等情形作判断构共同拥公司控制权重要素发行近3内持、实际支配公司股份表决权比例高发变化且变化前股东属于同实际控制视公司控制权发变更发行近3内持、实际支配公司股份表决权比例高存重确定性比照前款规定执行4.发行存拥公司控制权或者公司控制权归属难判断符合情形视公司控制权没发变更:()发行股权及控制结构、经营管理层主营业务首发前3内没发重变化;(二)发行股权及控制结构影响公司治理效性;(三)发行及其保荐律师能够提供证据充证明相关股东采取股份锁定等利于公司股权及控制结构稳定措施发行审核部门该等情形作判断公司控制权没发变更重要素5.资产监督管理需要务院或者省级民政府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偿划转直属控股企业股权或者该等企业进行重组等导致发行控股股东发变更符合情形视公司控制权没发变更:()关股权偿划转或者重组等属于资产监督管理整体性调整经务院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者省级民政府按照相关程序决策通且发行能够提供关决策或者批复文件;(二)发行与原控股股东存同业竞争或者量关联交易存故意规避《首发办》规定其发行条件情形;(三)关股权偿划转或者重组等发行经营管理层、主营业务独立性没重利影响按照资产监督管理整体性调整务院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属企业与企业间偿划转股权或者重组等导致发行控股股东发变更比照前款规定执行应经务院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并提交相关批复文件属于前两款规定情形股权偿划转或者重组等导致发行控股股东发变更视公司控制权发变更

5. 公司法人与股东是夫妻关系,可以认定财产混同吗

常见的导致公司混同的情形有:
(1)财产混同。比如,股东财产与公司财产不分家,公司账务管理混乱,双方使用同一账户。
(2)业务混同。比如,公司被控股股东支配或操纵,公司业务与其他关联公司业务不分,存在大量的、不公允的关联交易。
(3)“夫妻店”公司家庭共同财产与公司财产不分;
(4)一套人马两块牌子,一人组成多个公司,各个公司表面上独立,但实际上财务不分、人员不分、资产不分。
公司法
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在我国《公司法》第二十条三款:“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中首次规定。也就是说当股东滥用公司独立法人人格谋取私利,损害债权人或社会公共利益时,通过否认公司的法人人格,来直接追责滥权股东。
公司享有独立法人人格、股东承担有限责任的前提是要保持公司的独立性,如果公司的资产、人员或财务与股东或者股东成立的其他公司不分,就会导致公司丧失独立法人资格,债权人就有理由认为公司与股东或者其他公司实际上就是一家,当公司不能承担责任时,股东或其他公司就应当负承担连带责任。
常见的导致公司混同的情形有:
(1)财产混同。比如,股东财产与公司财产不分家,公司账务管理混乱,双方使用同一账户。
(2)业务混同。比如,公司被控股股东支配或操纵,公司业务与其他关联公司业务不分,存在大量的、不公允的关联交易。
(3)“夫妻店”公司家庭共同财产与公司财产不分;
(4)一套人马两块牌子,一人组成多个公司,各个公司表面上独立,但实际上财务不分、人员不分、资产不分。 而人格否认制度因在实践中案情非常复杂,需要法官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确定。结合本案我们认为财产混同是判断公司与股东之间是否存在人格混同的重要标准。 财产混同是人格混同的常见情形,与个人人格的存在条件不同,企业具有人格是要与有财产为绝对要件的,没有财产的企业是不能具有独立人格的。公司法人的独立财产是公司拥有的,并独立于发起人和股东的财产。公司以其独立的财产对外从事民事活动,并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因此,财产是否独立是认定人格混同需要考虑的标准。当出现财产混同,公司的财产有可能被隐匿或转移或挪用或被股东个人私吞,无法保障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并且公司的债权人利益受到严重威胁,公司的独立人格已成为股东个人的保护伞。这时就有否认公司独立人格,直接追责滥权股东的责任。

6. 拟上市公司与亲家控制的企业是否构成关联方是否构成同业竞争

合并起来比较难,人家亲家不答应,亲家控制的企业规模比较小,约是拟上市公司规模的1/5吧,但业务和技术都比较类似,不知道构不构成比较严重的同业竞争?

7. 什么叫实际控制人,什么叫关联交易

根据《公司法》,第217条的规定,所谓的控股股东,是指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版50%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权占公司总股本的50%以上的股东;出资额和所占股份虽然不足50%但是他享有的表决权可以对股东会和股东大会产生重要影响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是指,虽然不是公司股东,但是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关联交易,是指公司与其关联方之间在业务、资金往来,以及资产、权益转让、置换等交易行为。

8. 对实际控制人通过关联交易侵占公司利益,我们怎么样取证

查看对方的具体往来和交易记录。

9. 实际控制人用公司的钱赌博,配偶用承担责任吗

用,实际控制人用公司钱进行赌博,这是种违法行为,需要用其个人资金进行补缺,配偶间的资产是在一起的,两人的合并财产需要承担责任

10. 创业板上市公司与董监高及其配偶发生关联交易,应当如何处理

创业板上市公司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发生关联交易,应当在对外披露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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