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审计时,我们要进行合并报表的编制,首先要统计关联交易然后编制抵消分录,请问关联交易是如何统计
一般情况下关联交易我们是要求客户统计的,当然前提是客户有识别关联方及进行关联交易统计的内控。
⑵ 关联企业之间发生销货业务在合并财务报表时都需要调整哪些项目
首先要判断这个关联公司是子公司还是合营或联营公司;然后判断交易是逆流交易(下级公司销售给上级公司)还是顺流交易(上级公司销售给下级公司);然后再看这个关联交易的性质是什么,是销售库存商品,还是销售固定资产,还是提供工程建设服务;然后再销售给对方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对方公司如何核算,是作为存货入账还是作为工程入账;然后再看如果购买方收到的是存货,在本期末有没有实现对外销售,如果是收到工程服务,那看这个工程再本期有没有完工并计提折旧。总之,关联交易的抵消,要区分不同的情况,一步步进行判断,并配有相应的会计处理。
⑶ 两家公司将运营业务合并有哪些好处
1、应该是属于非同一实际控制下的业务合并事项。
2、鄙人理解,如果构成“非同一控制下的业务合并”的话,不能以扣除关联交易后的口径测算。因为原来就不是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业务,不能在会计上视同合并后形成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实施控制时一直是一体化存续下来的,所以不符合合并报表要求的关联交易抵消的要求。
3、同上一条的理由一样,非同一控制下的业务合并也不需要编制备考利润表。
4、不过本人对这家销售公司被认定为“非同一实际控制”这个事,感到十分奇怪。因为如果不是同一实际控制的话,哪个公司会把主要对外销售产品这么重要的事情交给实际控制人无法控制的公司去做呢?
⑷ 关联交易对合并会计报表编制的影响有哪些
一、合并财务报表编制理论的变化
“母公司理论”是旧的会计准则中合并财务报表编制过程中所要依据的主要的理论依据,该理论中认为企业中所编制的合并财务报表的主要的使用人员是公司的债权人及公司的股东,因此在报表的编制过程中应该注重母公司股东的利益。在该理论指导下,在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过程中的做法是:对于公司集团中的没有实现的利润的处理方式是按照相关的控股比例进行抵消;对于子公司中的母公司的净资产的份额的计量方式是按照公允价值来计量,对于少数的股东在子公司中占有的资产,一律按照历史成本来进行计量;对于少数股东的本期损益是在净利润项目之前进行列举,并且需要在合并报表中对该项目进行单列;子公司所有者权益的各个项目需要在报表中进行单列,该部分不属于母公司所拥有的总资产数额。
而在新会计准则中,其合并财务报表的制定过程中所采用的主要的理论依据是“控制观”,在合并主体中,不管是少数股东还是多数股东都应该进行同等对待,并且认为子公司的全部价值都应该受到母公司的控制,合并报表中所反映的利益应该是包含所有的股东的,在这种理论指导之下,合并财务报表编制过程中的具体做法是:集团的交易中没有实现的损益全部予以抵消,这能够对集团内部的操纵利润的交易进行有效的抑制;母公司在对子公司的净资产进行计量时,全部都采用公允价值来进行计量;如果子公司中的当期损益是属于少数股东的部分,那么在合并报表的制作过程中,应该予以说明;对于子公司中不属于母公司权益份额的部分,应当将其归结为少数股东权益的部分,并在合并报表中予以说明。
二、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的变化
在新、旧会计准则中,合并报表的制定范围大致相同,但是在新会计准则中强调了控制理论,例如在新会计准则中具有这样的规定:如果没有例外的情况存在,子公司中所有的资产都应该被母公司所合并,并且该准则中明确的强调,母公司对于子公司的控制,不但是在法律上进行完全的控制,还在实际意义上进行完全的控制,例如,在一些公司的章程中规定相应的子公司没有实际的控股权,而该子公司在形式上具有控股权,在这样的情况下,就不能进行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
与旧的会计准则相比,在新会计准则中,对于一些小规模的公司的合并及一些特殊行业子公司的合并也纳入到了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范围中,在旧的会计准则中明确指出,对于银行、保险业等特殊行业的子公司可以不将其纳入到合并范围中,并且对于子公司的当期净利润、销售收入、资产总额等值小于母公司的总值的十分之一时,可以不将该公司纳入到合并范围中。但是在新的会计准则中,该项规定出现了明显的变化,在新的会计准则中明确规定,不管是公司的规模还是公司所属的行业性质,所有受母公司控制的子公司都应该纳入到合并氛围中,从而能够使合并财务报表将企业的实际经营状况及财务状况等反映出来。
在旧的跨级准则中,明确的规定企业在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过程中,应该按照相关的比例合并法来进行合并,并要将相关的合营企业合并在其中。而在新的会计准则中,为了能够在合并财务报表的制定过程中很好地贯彻控制理论,将合并比例法进行了取消,对于合营企业的核算,在新的会计准则中采用的是权益法来进行相关权益及资产的核算工作。
三、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与编制程序的变化
在新的会计准则中规定:在合并财务报表的制定工作中,需要将子公司及母公司的相关财务报表作为基础的参考内容,首先需要对子公司的相关长期股权投资按照权益法进行调整,然后由母公司来进行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子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应该按照母公司的相关要求予以统一。
在旧的会计准则中,只是单纯地将相关的购买成本与母公司的净资产的差值来作为合并的差价,而不对母公司的商誉及股权取得之日起的公司账面净资产的值进行确认,而商誉指的是母公司在对子公司进行购买的过程中的投资成本值与子公司经营过程中所取得的净资产的公允值之差。而公司账面的净资产的值指的是公司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公司账面价值之差。公司股权取得日的合并差价正应该由商誉与子公司账面净资产的值两部分所组成。
而在新的会计准则中这样规定:如果是处于同一控制之下的合并,根据合并时合并成本与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之间的差值,对留存收益及资本公积进行适当的调整,这样的话,在合并的后期,能够保证合并资产负债表中不出现合并差价。对于没有处于同一控制下的合并,将合并时合并成本中高于子公司所有者权益的部分当作商誉,并在后期的合并资产负债表中予以说明,如果此过程中,商誉的值有所减少,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要以减少后的值进行表示。而如果在合并时,合并成本的值比子公司所有者权益的值要低,应该将二者的差额作为当期的损益,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不需要另外予以说明。
四、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主体的变化
在新的会计准则中将旧的会计准则中的“对某些企业是否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给予自由裁量的权力”的规定进行了取消,在新的会计准则中明确规定,所有合并的母公司都需要进行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这是一种强制性的规定,所有合并企业都需要遵守。并且在新的会计准则中明确规定,如果是处于多层次控股的条件下,只要母公司拥有一个以上的子公司,都应该进行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
五、合并财务报表的种类的变化
在旧的会计准则中,合并财务报表的种类主要有合并财务状况变动表、合并利润分配表、合并损益表、合并资产负债表等。在新的会计准则中,增加了合并财务报表的种类,其中不仅包括合并利润表、合并资产负债表,还包括有合并所有者权益增减变动表、现金流量表、附注几部分的内容。
六、合并财务报表的变化对企业的影响
在新的会计准则中强调了经济实体,在合并财务报表中,规定需要在合并后的股东权益中包含子公司的少数股东权益,并将其包含于合并后的净利润当中,这会对企业的净资产收益率、负债率等产生影响;在新准则中,母公司需要对子公司的所有净资产的值都按照公允价值的方式来进行计量,这能够促进企业所提供的相关的会计信息更加的准确、可靠,有利于企业中的决策者参照财务报表进行正确的决策。
⑸ 审计中那些是合并关联方(即要做抵消分录的),那些是非合并关联方
除下面所述的以外,都是非合并关联方。
母公司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应当将其所控制的境内外所有子公司纳入合并会计报表的合并范围。
1.母公司拥有其过半数以上(不包括半数)权益性资本的被投资企业,包括:
A.直接拥有其过半数以上权益性资本的被投资企业;
B.间接拥有其过半数以上权益性资本的被投资企业;
C.直接和间接方式拥有其过半数以上权益资本的被投资企业。
间接拥有过半数以上权益性资本是指通过子公司而对子公司的子公司拥有其过半数以上权益性资本。
直接和间接方式拥有其过半数以上权益性资本是指母公司虽然只拥有其半数以 下的权益性资本,但通过与子公司合计拥有其过半数以上的权益性资本。
2.其他被母公司所控制的被投资企业。母公司对於被投资企业虽然不持有其 过半数以上的权益性资本,但母公司与被投资企业之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将 该被投资企业作为母公司的子公司,纳入合并会计报表的合并范围:
(1)通过与该被投资公司的其他投资者之间的协议,持有该被投资公司半数 以上表决权;
(2)根据章程或协议,有权控制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
(3)有权任免董事会等类似权力机构的多数成员;
(4)在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会议上有半数以上投票权。
3.在母公司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下列子公司可以不包括在合并会计报表的 合并范围之内:
(1)已关停并转的子公司;
(2)按照破产程序,已宣告被清理整顿的子公司;
(3)已宣告破产的子公司;
(4)准备近期售出而短期持有其半数以上的权益性资本的子公司;
(5)非持续经营的所有者权益为负数的子公司;
(6)受所在国外汇管制及其他管制,资金调度受到限制的境外子公司。
⑹ 母公司下两家子公司均为独立法人,子公司之间有业务往来属于关联交易吗
子公司之间和母子公司之间的交易都属于关联方交易,个别报表上两边各确认收入成本,母公司编合并报表要把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他们之间的交易的收入成本抵消掉。
⑺ 合并报表中如何抵消内部交易
合并报表中抵消内部交易分以下几种情况:
1、内部交易的购买方当期全部实现对外销售,此时梳理清楚合并前母公司与子公司发生内部交易时的业务处理,分析母公司、子公司第二笔分录业务属于对外交易,不能抵销。所以,合并之后只能将内部销售收入和内部销售成本予以抵销。
2、内部交易的购买方当期全部未实现对外销售,此时首先梳理合并前母子公司的交易,然后用整个集团视角分析,实际上只是商品存放地点发生变动,并没有真正实现对企业集团外的销售。
因此,合并时应当将销售企业已经确认的内部销售收入和内部销售成本予以抵销。同时,购买企业的个别资产负债表中存货的价值包含销售企业实现的销售毛利即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也应予以抵销。
3、内部交易的购买方当期部分实现对外销售部分未实现销售形成期末存货,此时:
(1)对于实现销售部分按照上述第一种情况处理,而未实现销售部分按照上述第二种情况处理。
(2)按照上述第二种情况处理。即首先找出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再找出当期销售收入,其差额就是销售成本。抵销分录归纳为:借记“主营业务收入”(内部销售收入,是当期的收入),贷记“存货”(期末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主营业务成本”(两者差额是销售成本)。
(7)业务合并完全关联交易扩展阅读
内部交易核算应该注意的问题:
1、定义区分。
必须注意的是,内部交易仅仅是发生在一个机构单位内的经济活动。至于在一个机构部门或一个国家内,发生在机构单位或机构部门之间的经济活动不能称为内部交易,前者是通常所认为的一般性交易,后者是不同部门之间的交易。
2、虚拟交易。
从某种角度来看,内部交易是一种“有实无名”的交易,即确实存在这种经济活动,但未发生在机构单位之间。
尽管内部交易只涉及到一个机构单位,但该单位往往具有两种身份,如生产者与消费者(自产自用)、生产者与投资者(自制设备)、所有者与使用者(固定资本消耗)等,这意味着可将单主体的内部交易转化为发生在双重身份之间的一般性“交易”,并在此基础上确认和记录流量。
3、范围确定。
在现实生活中,单位内部的经济活动种类繁多,且经常发生。但是,有相当一部分内部交易没有纳入核算范围,这些交易大都发生在住户部门。
⑻ 合并报表关联交易抵消
为了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之间交易的会计处理,2001年财政部发布了财会[2001]64号《关联方之间出售资产等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按照该文件的要求,上市公司通过向关联方出售资产、由关联方承担债务、由关联方承担费用、受托经营资产以及收取资金占用费等方式,获取的超过公允价格部分的利益不得确认为当期利润,而应作为资本公积处理。
如果上市公司与其母公司、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发生了此类关联交易,在编制以上市公司为母公司或子公司的集团合并报表时,就会遇到如何抵销这部分交易的问题。通过笔者的研究,此类交易由于会计处理的特殊性使得抵销方法也与一般内部交易有所区别,而且对于不同关系的关联方以及不同种类的关联交易,抵销方法也不尽相同。
以下分别就上市公司与母公司、兄弟公司和子公司三种关系下的两种典型关联交易的抵销进行探讨。(注:以下讨论不提及母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与子公司净资产以及母公司投资收益与子公司净利润等基本抵销分录。)
一、上市公司与其母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编制其母公司合并报表(略)
假设S为上市公司,P为S的母公司,持有S60%的股份。
1.关联公司为上市公司承担费用
例1:P代S支付广告费1000,按照上述文件的规定,双方应做如下会计处理:
P:借:营业外支出 1000
贷:银行存款 1000
S:借:营业费用 1000
贷:资本公积—关联交易差价 1000
同时,由于S资本公积增加了1000,P还应做一笔权益法核算分录:
借:长期股权投资—S 600
贷: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 600
编制以P为母公司的集团合并报表时,在正常抵销了P的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收益与S的净资产净利润后,仍旧沉淀于集团合并报表中的与此项关联交易有关的项目有:
(1)营业外支出1000(来自于P);
(2)营业费用1000(来自于S);
(3)资本公积600(来自于P)。
显然,无论这笔广告费由谁来支付,对于整个集团而言均属于一项销售费用,因此第(2)项不应抵销。第(1)项与第(3)项都是由于集团内部交易而产生的项目,应该抵销,但两项的数额并不一致,应该这样抵销。
上市公司从这笔关联交易中获得1000的利益,虽然不能体现在利润表中,但还是以资本公积的形式增加了净资产,因此上市公司的少数股东所享有的权益会按照相应比例增加。上述营业外支出与资本公积之间的差额400实际上正是这笔超额利益中被少数股东享有的部分,已经包含在了合并报表的“少数股东权益”中。因此若要将营业外支出和资本公积全部抵销掉,就要做以下分录:
方法一:
借:资本公积(P) 600
借:少数股东权益(S) 400
贷:营业外支出(P) 1000
还有一种方法是保留少数股东权益和一部分营业外支出,仅把资本公积全部抵销:
方法二:
借:资本公积(P) 600
贷:营业外支出(P) 600
第一种方法将全部项目都抵销干净,相当于上市公司自己支付了这笔广告费。第二种方法则没有将交易内容完全抵销,剩余的影响用分录的形式可以表示为:
借:营业外支出(P) 400
贷:少数股东权益(S) 400
按照国际会计准则的规定,内部交易所产生的利润应全额抵销,但并未明确指出抵销的利润是否应由集团股东和少数股东按比例分担。目前国际上通行的做法是由集团股东和少数股东按比例分摊这部分抵销,这样抵销的结果相当于该笔业务未曾发生过。
而国内的做法是由集团股东全部承担抵销额,不抵销少数股东损益和权益,这样处理的结果是,在内部交易产生正利润的情况下,抵销后合并净利润较之没有发生该笔交易反而有所减少(减少部分相当于少数股东应承担的抵销额)。
如果按照国际会计准则,应该采用第一种方法,将关联交易的影响抵销干净。但笔者认为,站在母公司P的股东角度看,当S不是P全资子公司时,这笔广告费由S支付还是由P代付是有区别的,由S自己支付则S的少数股东要按比例承担一部分(400),其余(600)由集团股东承担;而由P代付则等于全部费用(1000)由集团股东承担。第一种抵销方法不能体现这种差别,也没有客观反映少数股东所享有的权益,因此笔者更为倾向于第二种方法。
(以下讨论中只采用第二种方法。)
2.上市公司向关联公司销售商品
例2:S向P销售一批产品,价格为10000,成本为8000,公允价格为9000,假设该批产品当期全部未对外销售。双方会计处理如下(不考虑税项):
S:
借:银行存款 1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9000
贷:资本公积—关联交易差价 1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8000
贷:存货 8000
P:
借:存货 10000
贷:银行存款 10000
借:长期股权投资—S 600
贷: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 600
关联交易抵销分录:
借:主营业务收入(S) 9000
借:资本公积(P) 600
贷:主营业务成本(S) 8000
贷:存货(P) 1600
按上述方法抵销后,该笔内部存货销售业务对合并报表的影响体现为:
借:存货(P) 400
贷:少数股东权益(S) 400
(如采用第一种方法,只需做相反分录抵销上述影响即可。)
这种影响可以理解为:S从P获得超额利益的40%被S的少数股东享有,因而此笔集团内部存货转移使得存货成本上升了400.
二、上市公司与其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编制上市公司的合并报表(略)
假设P为上市公司,S为P的子公司,P持有S 60%股份。
1.子公司代母公司承担费用
例3:S代P支付广告费1000,双方应做如下会计处理:
S:
借:营业外支出 1000
贷:银行存款 1000
P:
借:营业费用 1000
贷:资本公积—关联交易差价 1000
在编制P的合并报表时,应作如下抵销:
借:资本公积(P) 1000
贷:营业外支出(P) 1000
按上述方法抵销后,这笔关联交易对合并报表的的影响体现为:
借:少数股东权益(S) 400
贷:少数股东损益 (S) 400
(如采用第一种方法,只需做相反分录抵销上述影响即可。)
这种影响可以理解为:由于非全资子公司代母公司承担费用,使得该子公司的少数股东权益和损益减少。
2.母公司向子公司销售商品
例4:P向S销售一批产品,价格为10000,成本为8000,公允价格为9000,假设该批产品当期全部未对外销售。双方会计处理如下(不考虑税项):
P:
借:银行存款 1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9000
贷:资本公积—关联交易差价 1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8000
贷:存货 8000
S:
借:存货 10000
贷:银行存款 10000
在编制P的合并报表时,应作如下抵销:
借:主营业务收入(P) 9000
借:资本公积(P) 1000
贷:主营业务成本(P) 8000
贷:存货(S) 2000
按上述方法抵销后,由于该批存货未实现对外销售,该笔关联交易对当期合并报表不存在影响,但会影响到对外销售期间的少数股东权益及损益。
三、上市公司与其母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编制集团的合并报表(略)
假设S1、S2同为P的子公司,其中S2为上市公司,P持有S1 60%的股份,持有S2 70%的股份。
1.兄弟公司为上市公司承担费用
例5:S1代S2支付广告费1000,双方应做如下会计处理:
S1:
借:营业外支出 1000
贷:银行存款 1000
S2:
借:营业费用 1000
贷:资本公积—关联交易差价 1000
同时,P对S2权益法核算应做以下分录:
借:长期股权投资—S2 700
贷: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 700
在编制P的合并报表时,应作如下抵销:
借:资本公积(P) 700
贷:营业外支出(S1) 700
按上述方法抵销后,该笔关联交易对合并报表的的影响体现为:
借:营业外支出(S1) 300
借:少数股东权益(S1) 400
贷:少数股东权益(S2) 300
贷:少数股东损益(S1) 400
(如采用第一种方法,只需做相反分录抵销上述影响即可。)
这种影响可以理解为由于P对S1、S2持股比例不同,相应地S1、S2少数股东所享有的权益比例也不同,因此站在集团母公司角度看,S1代为支付这笔费用与S2自己支付相比,少数股东所承担的数额并不相同,因此对母公司股东的影响也有区别。本例中利益由持股比例低的子公司流向持股比例高的子公司,使得合并报表的净利润和净资产增加了100.
2.上市公司向兄弟公司销售商品
例6:S2向S1销售一批产品,价格为10000,成本为8000,公允价格为9000,假设该批产品当期全部未对外销售。双方会计处理如下(不考虑税项):
S2:
借:银行存款 1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9000
贷: 资本公积—关联交易差价 1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8000
贷:存货 8000
S1:
借:存货 10000
贷:银行存款 10000
同时,P对S2权益法核算应做以下分录:
借:长期股权投资—S2 700
贷: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 700
在编制P的合并报表时,应作如下抵销:
借:主营业务收入 (S2) 9000
借:资本公积(P) 700
贷:主营业务成本(S2) 8000
存货(S1) 1700
按上述方法抵销后,该笔内部存货销售业务对合并报表的影响体现为:
借:存货(S1) 300
贷:少数股东权益(S2) 300
(如采用第一种方法,只需做相反分录抵销上述影响即可。)
这种影响可以理解为:S2从S1获得的关联交易利益的30%被S2的集团外股东享有,因而此笔集团内部存货转移使得存货成本上升了300.
拓展资料:
合并报表(Consolidation of Accounting statement) :是指由母公司编制的包括所有控股子公司会计报表的有关数据的报表。该报表可向报表使用者提供公司集团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也可以说,是以母公司及其子公司组成会计主体,以控股公司和其子公司单独编制的个别财务报表为基础,由控股公司编制的反映抵消集团内部往来账项后的集团合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财务报表, 合并报表包括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损益表、合并现金流量表或合并财务状况变动表等。
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的合并理论一般有三种理论可供遵循,即母公司理论、实体理论和当代理论;有两种方法可供选择,即购买法和权益结合法。实务中多采用经修正的当代理论。
随着少数股权在许多国家的普遍存在,相继带来在合并会计报表中对少数股权的处理问题,从而引起对合并范围及相关问题的不同理解,进而形成三种合并理论。
第一,母公司理论。按照母公司理论,在企业集团内的股东只包括母公司的股东,将子公司少数股东排除在外,看作是公司集团主体的外界债权人,以这个会计主体编制的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股东权益和合并损益表中的净利润仅指母公司拥有和所得部分,把合并会计报表看作是母公司会计报表的延伸和扩展。
第二,实体理论。按照实体理论,在企业集团内把所有的股东同等看待,不论是多数股东还是少数股东均作为该集团内的股东,并不过分强调控股公司股东的权益。采用这种理论编制的合并会计报表,能满足企业集团内整个生产经营活动中管理的需求。
第三,当代理论实际上是母公司理论与实体理论的混合,美国公认会计原则采纳了当代理论,所以它在美国实务中被广泛运用。
由于当代理论吸收了母公司理论和实体理论的一部分内容,缺乏内在一致性。它虽然避免了母公司理论在会计概念运用上的矛盾,但在合并净资产的计价上,仍然存在计价不一致的问题。
⑼ 关联交易占合并净资产5%的净资产是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吗
关联交易占合并后新建公司即上市公司净资产5%,是归属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额,但不版属于上市公司权净资产。如果为了减少关联交易,可以收购此关联业务公司,收购后,关联业务公司净资产属于上市公司净资产,增加了上市公司经营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