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保险服务评价指标体系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高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是学校为实现培养目标,运用系统理论的概念和方法,把质量管理的各个阶段、各个环节的职能组织起来,对人才培养活动实行体制化、结构化、持续化的监控,对教学过程进行评价和诊断,形成的一个任务、职责、权限明确又互相协调、互相促进的能够保障和提高教学质量的、稳定的、有效的质量管理系统。具体落实到高校管理的实施过程中,主要包括教学目标体系、高校的课程体系、高校师资体系、评价体系等。建立完善的高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就要保障这些子系统的有效和谐发展。目前,高校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主要体现于对教学过程和质量的评价。在精英教育模式下,这种方法对加强高校的教学管理有很大的推动作用。但是,随着终身教育和大众化教育潮流的到来,目前的高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存在很多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其一,教学目标过于狭窄。知识经济的到来,社会对人才的需要多样化、综合化,但目前的高校教学目标却仅仅局限于某一专业的范围内,忽视了学生的综合性发展。教学是培养人才的直接手段,我们应该在教学中确立多元化的目标,树立培养学生自主学习、终身学习的能力目标,以适应变化和发展的社会。此外,目前的很多高校在办学目标上没有明确定位,盲目跟从,实行一刀切,将教学目标和培养目标相混淆,这都不利于保障教学质量。其二,教学质量评价过于主观化。目前部分高校尚未建立符合本校实际的、具体的、科学合理的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往往忽视客观的评价指标。
在评价过程中主观人为成分重,对教学质量的评价难以达到科学化、客观化、公平化,影响了教师教学的积极性。此外,在教学评价体系中,评价主体单一化。对教师教学进行评价的通常是高校的行政人员,这就忽视了学生和专家的作用,导致很多教师例行检查与平时上课时状态的不一致,这也影响了教学质量的提升。其三,教学过程监控的不平衡。目前高校教学质量的监控主要偏重于课堂教学,而忽视学生的课外实践过程的评价;对教师的教学活动监控得较为严格,而对学生的学习情况监控较为松懈;对学生课内的专业知识考核比较重视,而忽视学生的道德素质和能力的考核。其四,教学内容过于单一。从“大教学,小课程”的观点来看,大学的教学内容主要指高校各种形式的课程。从当今国内高校各专业的培养计划、课程安排、选修课列表可以看出,我国高校的课程主要是集中于对学生专业课的训练、学业成绩的培养等显性课程中,而忽视了隐性课程的学习和训练,仅仅注重课程的分科性、专业性、文理分科等,没有利用课程培养学生的全面发展。其五,教师队伍结构不合理。高校教师是教学质量的直接负责人,然而很多高校教师凭借拥有多年的教学经验,只忙行政,忽视教学,或者终日碌碌无为却依然享受学校的高待遇。此外,还有很多高校为了节省开支,实行教师一岗多职,大班授课等,严重影响了教学质量。我们认为,只有采用严格的赏罚升迁制度,不断引进新的师资力量,才能保障为高校的教育教学注入新鲜血液。
二、构建高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基本原则
高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存在诸多的不足,在构建和完善教育保障体系时应遵循体系内部自身发展的趋势特点,按照一定的原则来完成。高校教学质量保障的过程是全过程、全方位、全人员的科学管理的过程,具有系统性、协调性、动态性等特点,解决高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应遵循这些基本的要求和以下的几项原则:系统性原则。系统性原则指高校在建立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时,应系统全面考察与教学质量相关的各个要素和各要素之间的关系,使保障体系能包括对影响教学质量各要素、教学过程各环节进行有效控制的保障成分,并确保这些要素形成有机整体。贯彻系统性原则,主要把握三个方面:首先,一个有效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在构成成分上是完备的,能包括对影响教学质量的各个要素,体系中的制度规范也应该是明确的、全面的;其次,质量保障体系中的各项规章制度,不是孤立或是简单的叠加,而应该是相互联系的,应该使各组成部分相互补充完善;最后,教学质量保障体系要具有通用性,一所高校所设置的院校、专业都比较多,且教学过程还具有动态性特点,因此在构建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时要提取共同要素,使其具有公用性。
目标性原则。目标性原则指在构建高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时,要紧紧围绕质量控制进程,组织协调各种力量来实现教学目标。目标性原则是全面构建实施高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首要条件。为此,一方面在质量保障体系中,要建立具体明确的定位机制,并制定相应的评价反馈机制,以预防目标的偏离;另一方面,要落实管理,从领导层、监督层到执行层,要层层明确职责、落实责任、权责分明,确保达到教学质量目标。持续性原则。持续性原则指的是高校建立教学质量保障体系要以持续发展观为指导思想,把握教学质量不断改进、持续发展的本质,建立能及时反应教学质量需求和质量发展变化过程的质量体系。贯彻持续性原则,首先要坚持持续提高质量的发展管理观,要以提高教学质量为永恒的主体,而不是某一阶段的特定任务。其次要注重教学的持续性,在教学过程中,各个阶段、各门课程甚至各个教学环节都是相互联系的有机整体。在构建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过程中,不能割断彼此之间的联系,应将各要素纳入质量保障体系中,形成教学质量的持续发展的良性循环。
三、构建高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主要策略
从以上对高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概念界定来看,高校的教学质量不仅仅包括教学,还包括其他的子系统。所以,要构建全面完善的高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就要抓住高校教学保障体系中的目标体系、课程体系、师资体系、评价体系等子体系。
(一)高校教学目标体系的建立高校教学质量的目标体系不但受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政治经济文化的影响,还受到高校在教育系统中的定位、办学宗旨、办学条件、学生自身因素的影响。在制定教学质量的目标体系时,一方面要将终极目标和阶段性目标相结合,在遵循国家的方针政策时,要考虑到一定时期内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的走势对高校培养的人才的特殊需要。所以,我们应根据学校的定位和性质,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建立全面、科学、合理的终极目标,然后再根据学校具体的教学计划和发展规划以及学校现阶段的师资力量、教学设备的可用性、经费的投入将终极目标分割为不同时期的阶段性教学目标。另一方面,要建立详细的目标评价体系,及时反馈目标的实施运行情况,纠正偏离目标的教学行为。保证教学目标的有效运行,最重要的是将阶段性的目标具体化,即制定各项目标所要达到的具体分目标。高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核心内容是抓好教学质量的基础建设,例如教室、师资力量、课程、科研项目等,应对各项目各阶段应达到的目标进行分组责任制,使各阶段的分目标有效落实,进而最终完成终极目标。
(二)高校教学课程体系的建立教学质量是高校教育的生命线,课程体系是教学质量的重心,要提高教学质量就应建立高质量的课程保障体系,笔者认为主要是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建立的:首先,改革课程目标。在设置课程目标上,将基本的学科知识与实践技能、情感态度价值观三个方面相结合,改变以往片面强调学科知识的观念,有效开发以学生为中心的课程体系。在这一过程中,既要考虑到学生的基础学科知识、专业学科知识,也要充分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自主学习的能力,终身学习的能力,在课程的学习过程中提升学生的道德素质、文化修养以及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其次,改革课程的组织方式。传统的高校课程模式一般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和马哲思修组成。我们看到,这些高校在课程的内容设置上只关注专业技能的培养,没有顾及其他。另外,理工类大学的课程设置也没有考虑人文、社会方面的课程,人文类院校也有忽视科普类课程的设置。在这种课程模式下培养的学生,知识结构的偏离使其不能适应当代社会对大学生应具备全面知识的诉求。因此在课程设置上,我们要避免文理分家的局面,将科学教育和人文教育相结合,专业教育和基础教育相结合;还要设置较多的选修课,实行学分制的课程模式,专业学科应精选培养大学生终身学习的基本知识和能力的课程,注重与生活的联系,学会将所学内容服务于生活实践。
最后,现行的高考制度也影响着高校的课程模式。不可否认,高考制度的建立为我国选拔了一批批的优秀人才。但随着知识经济的发展,现行高考制度的弊端也日益凸显。考试标准单一、录取标准单一等都阻碍了素质教育的进程。改革现行高考制度的关键是改变单一的考试标准和录取标准,实行多元化综合性的考试录取方式。这样的录取模式应该充分考虑到高考分数以外的高中阶段的学习成绩、思想道德素质、心理素质、专长等,充分考量各层次、各类型学校对不同学生的差异性的需求。只有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和各省、市、学校自主考试相结合的考试制度,才能有效地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进入高校的课程学习奠定良好的基础。
(三)高校教学师资体系的建立教育大计,教师为本,高校教学质量的提高关键在于是否具有一流的教师队伍。高校教学质量师资体系的建立主要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看:教师队伍的建设和对教学工作的领导。教师队伍的建设。“办好大学,大楼需要,但关键是师资,是师资队伍的数量和质量。”近年,大学扩招以来,师资队伍越来越紧张。据统计,我国高校的师生比例是18:1,而世界标准的师生比例是14:1。如果按这个标准计算,我国高校还有近10万专职教师的缺口。可见,采取有效的措施增加教师数量,培养专业教师是当务之急。积极鼓励副教授以上的教师进讲台上课,鼓励在校硕士、博士生兼任辅导员协助教学,大力开展继续教育,采取函授、自考等形式培训在职教师的教学水平都是有效措施。此外,要强化教师责任制,建立一套完整有效的教师考核评估制度,调动教师的积极性,激励他们高质量完成教学科研任务。教学工作的领导建设。教学工作是整个高校工作的中心。高校不仅要建立完善的制度保障教学的有效开展,更重要的是学校的管理者、决策者要加强对教学工作的领导,建立主管领导负责制,院系、处室、科研部门都要责任到位,一切工作都要与教学质量挂钩,树立“教育教学质量是第一要务”的理念。
(四)高校教学评价体系的建立影响高校教学质量的因素是多维度的,教学质量的评价包含教学的各个环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学生成绩的评价制度。从根本上说,教师的教学质量是通过所培养学生的质量来体现。学校对各类课程(包括专业基础课、选修课、实践活动课等)从选题、试卷送印、考试安排、成绩评定管理等都应作出明确规定,以确保考核成绩的公平公正。结合课程的特点采取不同的考试方法,将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过程评价和终结评价相结合,在评价中注重学生的德智体全面发展。同时,我们还应对全校学生的学习成绩情况进行统计,对一些课程进行重点分析,横向和纵向进行比较分析。此外,对于研究型的院校,学校每学年应该按照学科的分类组成专家组,到各院检查和验收科研成果。
教师教学工作评价体系。教师教学工作评价体系的建立可以激发教师的教学兴趣,培养学生和教师之间的情感关系。教师教学工作评价的内容应该是多元化、多方位的,不仅包括教师的课堂教学质量、专业基础知识科研能力等硬性指标,还包括教师的道德素质、人格魅力等。对于评价方式,可以采用问卷调查、专家评价、学生评价、网上评价等形式,综合考评教师的教学工作。我们建议,评价的结果直接与教师的工薪、岗位聘任相挂钩,使评价体系直接与实际相结合,而不是一纸空文。“国运兴衰系与教育,教育兴衰系于教学”,教学质量是高等院校的生命线与发展的源泉。高校的教学质量不仅仅是指学生的学业成绩,还包括学生的道德素质的发展、教学设备的完善、师资力量的充足等。提高高校的教学质量,最关键的是建立教学质量保障体系,从目标、课程、师资力量等不同的角度进行改革,改革传统落后的部分,以保障高校的教学质量不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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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贰』 险公司经营评价指标体系(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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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服务评价指标体系分别按照财产险和人身险建立两套定量指标。定量指标选取范围,主要涉及保险消费者能够直接感受和体验的服务触点,涵盖各关键服务环节。在指标选择上,兼顾数据客观准确性原则,选取目前保险行业主体普遍适用的可系统提取、人为影响因素可控的指标。
财产保险公司服务评价体系包括8个指标,涉及销售、承保、咨询、理赔、投诉五大环节。其中,为敦促保险公司及时响应消费者的服务需求,切实提升消费者体验,在销售、承保与咨询环节分别设置了电话呼入接通率、客服代表满意率及承保理赔查询异议处理率3项指标,权重均为10%;为突出对理赔难的治理,在理赔环节设置了立案结案率、案均报案支付周期以及理赔获赔率3项指标,权重合计为45%;为引导保险公司减少客户投诉并做好投诉服务,在投诉环节设置了投诉率和投诉件办理及时率2项指标,权重合计为25%。
人身保险公司服务评价体系也包括8个指标,涉及销售、咨询、回访、理赔、保全、投诉六大服务环节。为提升销售环节服务质量和效率,设置保单送达率1项指标,权重为15%;为突出回访工作在防范销售误导的重要作用,设置电话呼入接通率、电话回访成功率2项指标,权重合计为15%;为提升保险公司理赔服务效率和消费者获赔比率,设置理赔服务时效、理赔获赔率2项指标,权重合计为35%;为提高保险公司保全服务效率,降低消费者在保全服务环境的等待时间,设置保全时效1项指标,权重为10%;为引导保险公司减少客户投诉并做好投诉服务,在投诉环节设置了投诉率和投诉件办理及时率2项指标,权重合计为25%。
对于保险总公司将根据服务评价得分高低进行评级,对分公司只评分不评级。保险总公司服务评级设定为A、B、C、D四大类,具体包括AAA、AA、A、BBB、BB、B、CCC、CC、C、D共10级。A类是指总体服务质量优秀的公司,B类是指总体服务质量良好的公司,C类是指总体服务质量较差的公司,D类是指总体服务质量差的公司。
『叁』 再保险公司适不适用本指标体系
给你看下实例吧,保险业务类的,希望能帮到你保险业务管理规定|回到顶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培育和发展再保险市场,加强对再保险业务的管理,分散保险经营风险,实现保险业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再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将其承担的保险业务,部分转移给其他保险公司的经营行为。本规定所称合约分保,是指保险公司与其他保险公司预先订立合同,约定将一定时期内其承担的保险业务,向其他保险公司办理再保险的经营行为。本规定所称临时分保,是指保险公司临时与其他保险公司约定,将其承担的保险业务向其他保险公司办理再保险的经营行为。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保险公司,是指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并依法登记注册的商业保险公司,包括直接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本规定所称直接保险公司,是指向投保人签发保单、直接承担保险责任的保险公司;本规定所称再保险公司,是指专门从事再保险业务、不直接向投保人签发保单的保险公司。本规定所称再保险分出公司,是指将其承担的保险业务,部分转移给其他保险公司的保险公司;本规定所称再保险分入公司,是指接受其他保险公司转移的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本规定所称分出业务,是指再保险分出公司转移出的保险业务;本规定所称分入业务,是指再保险分入公司接受分入的保险业务。本规定所称保险联合体,是指为了处理单个保险人无法承担的特殊风险或者巨额保险业务,或者按照国际惯例,由两个以上保险公司联合组成、按照其章程约定共同经营保险业务的组织。本规定所称外资保险公司,是指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中外合资保险公司、外商独资保险公司、外国保险公司分公司。本规定所称保险经纪人,是指接受再保险分出公司委托,为再保险分出公司与再保险分入公司办理再保险业务提供中介服务,并按约定收取佣金的保险经纪机构。第四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保险公司、保险联合体以及保险经纪人等其他保险机构办理再保险业务,应当遵守本规定。第五条保险公司、保险联合体和保险经纪人办理再保险业务,应当遵循审慎和最大诚信原则。第六条再保险分出公司、再保险分入公司和保险经纪人,对在办理再保险业务中知悉的上述主体的业务和财务情况,负有保密义务。第七条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鼓励保险公司和保险经纪人积极为农业保险和地震、洪水等巨灾保险提供再保险服务。第八条中国保监会依法对再保险业务实施监督和管理。编辑本段|回到顶部第二章业务经营第九条再保险业务分为寿险再保险和非寿险再保险。保险公司对寿险再保险和非寿险再保险应当单独列帐、分别核算。第十条保险公司应当依照《保险法》规定,确定自留保险费和每一危险单位自留风险;超过的部分,应当办理再保险。第十一条直接保险公司办理合约分保和临时分保的,应当优先向中国境内的保险公司发出要约,并符合下列规定:(一)应当向中国境内至少两家专业再保险公司发出要约;(二)要约分出的份额之和不得低于分出业务的50%。第十二条除航空航天保险、核保险、石油保险、信用保险外,直接保险公司办理合约分保或者临时分保的,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每一危险单位分给同一家再保险分入公司的业务,不得超过直接保险业务保险金额或者责任限额的80%;(二)每一临时分保合同分给投保人关联企业的保险金额或者责任限额,不得超过直接保险业务保险金额或者责任限额的20%。第十三条在法定再保险存续期内,直接保险公司应当依照中国保监会有关规定,将其承保的业务及时、足额办理法定再保险。法定再保险分入公司应当按照规定及时、足额支付赔款。第十四条应再保险分入公司要求,再保险分出公司应当将其自负责任以及直接保险的有关情况告知再保险分入公司。第十五条保险公司和保险经纪人可以利用金融工具开发设计新型风险转移产品,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报中国保监会审批或者备案。第十六条中国境内的再保险分入公司,应当配备在中国境内居住的专职再保险核保人和再保险核赔人。编辑本段|回到顶部第三章再保险经纪业务第十七条保险经纪人从事再保险经纪业务,不得损害保险公司的信誉和合法权益。第十八条保险经纪人可以根据业务需要引进或者设计再保险合同。第十九条保险经纪人应当按照与再保险分出公司的约定,及时寄送账单、结算再保险款项以及履行其他义务,不得挪用或者截留再保险费、摊回赔款、摊回手续费以及摊回费用。第二十条应再保险分入公司的要求,保险经纪人应当按照与再保险分出公司的约定,将其知道的再保险分出公司的自留责任以及直接保险的有关情况及时告知再保险分入公司。第二十一条应再保险分出公司或者再保险分入公司的要求,保险经纪人可以配合进行赔案的理赔工作。编辑本段|回到顶部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二十二条除中国保监会批准外,外资保险公司不得与其关联企业从事再保险业务。第二十三条保险公司办理再保险业务,应当按照精算的原理、方法,评估各项准备金,并按照中国保监会有关规定准确、足额提取和结转各项准备金。第二十四条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中涉及再保险业务的内容,应当符合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规则的要求。第二十五条外国再保险公司分公司的偿付能力状况,按照其总公司的偿付能力状况认定。外国再保险公司分公司自留保费以其总公司直接授权的额度为限。第二十六条直接保险公司应当在每年3月31日以前,向中国保监会提交下列材料:(一)除航空航天保险、核保险、石油保险、信用保险外,上一年度办理合约分保和临时分保的,每一危险单位分给同一家再保险分入公司的业务,超过直接保险业务保险金额或者责任限额50%的交易情况;(二)上一年度合约分保中,分给各再保险分入公司的份额;(三)上一年度保险经纪人和境外再保险分入公司名单;(四)财产保险公司本年度再保险安排计划,包括分保政策、合约分保情况、危险单位划分标准以及每一危险单位的自留限额;(五)人身保险公司本年度再保险安排计划的变动情况;(六)本年度选择境外再保险分入公司的条件和标准。第二十七条保险公司应当在每年4月30日以前,向中国保监会提交下列报告:(一)上一年度再保险业务经营情况;(二)精算责任人签署的、有关再保险业务的各类准备金提取办法和金额。第二十八条直接保险公司应当将重大保险赔案及其再保险安排情况、再保险政策的重大调整等情况,及时向中国保监会报告。前款所称重大保险赔案是指在一次保险事故中,财产损失赔偿在5000万元以上,或者人身伤亡赔付在3000万元以上的理赔案件。第二十九条外国再保险公司分公司应当按照下列要求向中国保监会提交有关报告:(一)在每年7月30日以前,提交其总公司注册地保险监管机构根据当地法律出具的、有关其总公司偿付能力状况的意见书或者经营状况意见书;(二)在每年12月31日前,提交其总公司下一年度授权的承保权限和自留保费额度;(三)在每年1月31日和7月30日以前,提交有关转分保业务情况的报告,包括转分保分入公司名称、业务种类、合同形式、分出保费、摊回赔款以及摊回手续费等。第三十条保险公司办理再保险业务,应当按照中国保监会的规定,及时、准确地报送再保险统计信息以及其他再保险业务资料。第三十一条保险联合体应当在每年3月31日前,向中国保监会报告上一年度的财务报告、业务分析报告以及向中国境外分保的情况。编辑本段|回到顶部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三十二条保险公司违反本规定办理再保险分出业务的,由中国保监会责令改正,并处以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对违反本规定办理再保险分出业务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中国保监会可以区别不同情况予以警告,责令予以撤换,处以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编辑本段|回到顶部第六章附则第三十三条政策性保险公司办理再保险业务参照适用本规定。不能适用本规定的,政策性保险公司应当于本规定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向中国保监会报告有关情况。第三十四条本规定由中国保监会负责解释。第三十五条本规定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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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 保险公司绩效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
施工企业绩效考核制度体系设计
一、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和绩效标准的设置
对一个以工程施工为主营业务的企业,其管理的主要环节体现在三个方面,即对项目经理部的管理、对项目工作人员的管理、对公司机关工作人员的管理,绩效考核体系也主要围绕以上三个方面进行设计和建立。
(一)项目经理部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对工程施工项目的管理,是施工企业管理的重头戏,是企业管理的永恒主题。项目经理部是公司为保障一个承包工程项目的有效实施而组建成立的项目管理组织,对项目经理部的考核是施工企业绩效考核的重点。
对项目经理部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主要包括技术经济方面的数量指标和进行管理工作方面的管理指标,可按履行承包合同所涉及的生产技术指标、安全生产指标、财务管理指标、廉政及文明建设指标、综合管理指标五大项绩效指标来设置。公司战略规划目标和指标、年度经营计划指标、企业文化建设和其他总体要求,基本体现在五大指标之中。另外可辅助设置顾客满意度和员工满意度两个单独调查的子指标,如果设置细些,还可包括信息管理、风险管理、沟通管理、品牌管理等。但从抓主要管理的角度考虑,这五大指标已具体涵盖了其他方面的管理内容。
1.生产技术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公路施工项目生产技术指标体系主要包括生产组织管理指标、进度管理指标、质量管理指标、工程结算计量指标、技术基础管理指标等。
生产组织管理指标绩效标准,主要包括按施工承包合同及项目业主要求,建立健全项目管理机构、制定生产组织计划、组织管理程序措施完善、计划任务落实到位、人力、物资、机械、技术等保障措施完善、项目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准备充分等。
进度管理指标绩效标准,主要包括进度管理计划周密完善、进度计划目标任务分解落实、总体和分项工程开工手续符合规定要求、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相符合、项目整体进度满足项目业主要求等。
质量管理指标绩效标准主要包括按ISO9000标准建立健全全面质量管理体系、质量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合同设定的质量标准和公司创优目标能够实现、施工质量水平和顾客满意度达到要求、进行了质量管理方面的自检考评、无发生严重不合格和质量事故、无严重质量缺陷等。
工程结算计量指标绩效标准,主要用于工程成本管理控制,包括项目成本结算体系已建立、项目收入和施工成本支出的结算计价体系完善、验工计价、设计变更、工程洽商、施工索赔等报批确认及时准确、对劳务队伍的计量结算方式及单价在劳务合同中明确签订、结算及时准确、机械、材料及其它服务的分供合同签订明确、结算计价准确、项目总体无发生超计量结算现象和亏损现象等。
技术基础管理指标绩效标准主要包括:各种技术资料记录齐全、项目所用原材料、成品、半成品的出厂及检验合格证齐全、各种检测、试验资料齐全、各种检验报告及时报监理工程师签认、隐蔽工程验收及时、积极进行了科技创新、推广了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并节约了成本等。
2.安全生产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安全生产指标绩效标准主要包括:安全组织保障体系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分解到人、制定了安全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开展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对劳务队伍的安全教育培训到位、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范、遵守安全生产规程、无“三违”现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高危作业安全保护保障措施到位、经常开展安全生产分析和自查自纠活动、无重大安全隐患、一般隐患问题整改及时、无重特大安全事故等。
3.财务管理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财务管理绩效考核指标体系主要包括:会计基础工作指标、资产管理指标、财务内控指标。
会计基础工作指标绩效标准主要包括:严格遵守了财经纪律、会计核算工作达到了标准化规范化标准、资金管理使用规范、报销审批程序完善、会计账务处理合规、照章纳税、按财务档案的要求标准对财务基础资料进行装订整理归档等。
资产管理指标绩效标准主要包括:项目所用资产管理完好、固定资产购置按规定报批、账物账实相符、无丢失、损毁财物情况、材料收发管理严格、工器具领用使用规范等。
财务内控指标绩效标准主要包括:建立了项目综合预算体系、成本费用支出与预算计划及工程进度配比、无超预算支出现象、管理费用支出合理、成本归集及时、对外经济往来明确签署了合同协议、并严格按合同支付、严格遵守了不计量不结算、不结算不支付的工作程序、无超支付现象等。
4.廉政及文明建设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廉政指标绩效标准主要包括:廉政建设组织机构健全、廉政制度严格落实、建立了公示公开制度、工程结算支付合规、大宗材料通过招标采购、工程资金专户专款专用、无挪用、截留、挤占建设资金、无私设“小金库”、项目管理人员及重要的财务、技术人员无贪污、腐败、渎职、失职现象、群众信访处理及时、无拖欠农民工工资及重大矛盾纠纷隐患等。
文明建设指标绩效标准主要包括:工地文明施工情况良好、积极开展了各种劳动竞赛及文明创建活动、职工文体娱乐活动开展良好、开展了宣传报道和企业文化建设活动、施工驻地干净整洁、规范有序等。
5.综合管理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综合管理指标绩效标准主要包括:加强了对职工及劳务队伍的学习教育管理、无违法违纪及“黄赌毒”现象、企业职工纪律严明、做到有令必行,令行禁止、项目后勤管理规范有序、职工生活有效保障等。
(二)项目工作人员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对项目工作人员的绩效考核是针对公路工程施工项目工作人员的业绩考核评价,是对个人绩效的考核。项目经理部的整体工作体现在每个个人的工作当中,对个人考核绩效标准的设置应在项目经理部绩效标准的基础上进行分解,使其个性化、具体化,一般分为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
1.定量考核指标
定量指标也称客观指标,是指可以数量化的、客观衡量的指标,是项目经理部根据项目施工任务要求下达给工作人员的具体数量指标任务。主要包括进度指标、质量指标、安全指标、工程计量指标等。
进度指标是指根据项目总体进度计划分解落实到具体人头的进度目标。
质量指标是指个人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完成的质量情况,如合格率、优良品率的实际完成情况,是否有不合格项目发生,有无返工浪费现象等。
安全指标是指个人在生产作业及管理工作中的安全保障程度,安全事故率是否突破了指标要求,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是否发生了安全损失。
工作计量指标是指经确认的个人当月完成的工作数量,是否超额完成或未完成计划任务。
2.定性考核指标
定性指标也称主观指标,其评判主要依赖于考核者个人的判断。主要包括学习及思想表现、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出工出勤、沟通协调、廉洁自律、内务管理、临时性工作完成情况等内容。
(三)公司机关工作人员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机关是企业组织的指挥中枢,在公司正常运转中担负决策、指挥、宏观指导、组织协调、对外沟通的重责。对公司经理层的考核一般由公司董事会或其上级管理机构组织进行,这里只涉及公司机关除高层管理者以外的其他工作人员的考核。由于机关工作主要是宏观经营管理,很多工作不能具体量化,考核指标的设置应以定性指标为主,可参照公务员的考核标准,以德、能、勤、绩、廉为主要内容。
德,是指思想、道德品质表现;
能,是指履职能力和专业能力;
勤,是指工作态度和爱岗敬业表现;
绩,是指工作数量、质量、效率和贡献;
廉,是指廉洁自律方面的情况。
二、绩效考核的程序和方式
绩效考核是企业内部管理的重要举措,企业应成立考核委员会,统一领导和组织全公司的考核工作,并制定详细的考核细则与评分标准。考核成员由公司主管和重要部门负责人组成。
(一)对项目经理部的考核
对项目经理部的考核是对组织绩效的考核,由公司组织实施,包括过程考核和结果考核。过程考核因各施工项目分布在不同地域,一般应以季度为考核周期,对路途遥远、考核不便利的项目,可适当减少考核频次,但原则上至少半年考核一次。考核组成员要亲临施工项目,采取听、问、看、查、测、比、算等方式进行考核。对公司日常掌握的情况,也可作为考核评分的重要依据。对单项指标的考核宜采用量表评分法,最后实行综合加权评分,以得分高低评价绩效状况。过程考核各单项指标所占权重的参考值为:
项目经理部综合绩效考核得分
=生产技术绩效得分×40%+安全生产绩效得分×20%+财务管理绩效得分×20%+廉政文明建设绩效得分×15%+综合管理绩效得分×5%.
对各单项指标中的细项指标权重由施工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设定。
顾客满意度和员工满意度可采用问卷调查等形式,征询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劳务队伍和企业员工对本项目经理部的评价意见,按5档评分法确定评分,即很满意5分,满意4分,基本满意3分,不满意2分,很不满意1分。调查结果作为绩效考核的辅助参考,作为项目经理部实施持续改进提高的基本要求,一般不与考核得分直接挂钩。
结果考核应在项目竣工后,以审计中介机构审计评价为准,主要考核项目的整体运营情况、对公司下达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对公司的贡献等。
(二)对项目工作人员的考核
对项目工作人员的考核由项目经理部组织实施,过程考核按个人所从事的不同工作岗位按月进行。项目工作岗位一般可划分为生产岗位和管理服务岗位,其考核指标权重也应根据不同岗位进行调整,参考值为:
生产岗位工作人员考核得分
=定量指标×60%+定性指标×40%;
管理服务岗位工作人员考核得分
=定量指标×40+定性指标×60%.
定量指标可根据本人当月承担的计划任务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测算。对定性指标的考核因主观性较强,为减少偏差,可取考核小组成员对个人评分的平均值,以保证评分的合理性。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中的具体细项指标所占权重由项目经理部根据实际自行设定。
对项目工作人员的结果考核以年度为周期,可在月度考核的基础上加和计算。
(三)对公司机关人员的考核
对机关工作人员的过程考核按月进行。各部门工作人员由部门负责人对照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进行初评,报考核委员会审定;各部门负责人由考核委员会依据当月各部门的工作实绩考核评分。采用综合加权评分制,各单项指标所占权重的参考值为:
个人当月绩效得分
=德×20%+能×20%+勤×10%+绩×40%+廉×10%
考核等次分为优秀(90分以上),良好(80~90分),合格(70~80分),基本合格(60~70分),不合格(60分以下)。
对机关工作人员的结果考核以年度为周期,可在月度考核的基础上加和计算。(下转第38页)(上接第29页)
三、考核结果与奖惩机制有机结合
绩效考核只有同薪酬机制和奖惩机制相挂钩,才能起到应有的作用。
(一)过程管理绩效考核同绩效工资发放挂钩
1.公司对项目经理部的过程管理绩效考核结果直接与该项目经理部经理班子成员(主要包括项目经理、副经理、技术总工、质检负责人等)的绩效工资挂钩。如当考核总评分为80分以上时,不奖不罚;考核总评分为60分以下时,视为不合格,扣除全部绩效工资。60~80分之间的绩效工资参考计算式为:
本月(或本季度)绩效工资实发额
=绩效工资标准额-绩效工资标准额/20×(80-考核得分)
2.项目经理部对项目工作人员的过程管理绩效考核结果直接与本人当月绩效工资挂钩,绩效工资参考计算式同上。
3.公司对机关工作人员的过程管理绩效考核结果与本人当月绩效工资挂钩。绩效工资计算参考式为:考核为优秀等次以上的发全额绩效工资;考核为优良等次以下的,可依次扣罚10%的绩效工资;考核为不合格等次的,扣除全额绩效工资。
企业也可根据实际制定符合本企业特点的挂钩方式。
(二)结果考核同相关人员的奖惩和升迁等挂钩
对项目经理部的结果考核,以一个项目总施工周期为考核阶段,根据审计部门审计结果总体评价项目运营情况,评价考核结果同项目经理班子成员的项目奖金、职务升降、提拔、聘用等挂钩。
对项目工作人员和公司机关工作人员的结果考核以年度为考核周期,考核结果与个人的年度奖金、评优、升降、岗位交流调整等挂钩。
总之,绩效考核是一个繁杂的,持续改进提高的过程,必须坚持循序渐进、动态改进的原则,根据企业自身特点,不断完善提高,才能发挥更好的效果。
北宫山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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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 保险服务评价指标体系包括哪些内容
目前中国社会保障统计转型尚未到位,构建新型社会保障统计体系是一项重要的社会管理基础工程。南京财经大学林治芬教授主持完成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社会保障统计指标体系研究》从国际、国内两个视角,理论、实践、统计资料三个维度,分析社会保障统计指标体系的构建主线和体系构成,为中国建立新型社会保障统计提供理论和设计参考,推动国际社会保障统计标准的建立及其国际比较。这项成果的创新之处有:
1.提出国际社会保障统计标准问题。成果全面分析了国际社会保障统计现状,认为当前各国及各国际组织有关社会保障的统计口径差别主要集中在三方面:一是社会保障本身包括的项目内容和形式不同,二是政府对社会保障管理的方式和范围不同,三是社会保障行政管理费是否包括在内。由于没有国际通用的社会保障统计标准,社会保障统计信息难以进行对比,严重影响着社会保障的国际比较研究,并制约着世界各国社会保障方向道路的选择,理论界亟须加强对国际社会保障统计标准的研究。
2.提出中国社会保障统计转型命题和发展趋势预判。成果系统梳理了中国社会保障统计历史与现状,指出中国计划经济时期以生产统计为主,从1986年开始国家统计年鉴中增加了民政福利救济统计,1990年增加了保险福利费统计,2001年增加了失业保险和基本养老保险统计,2007年社会保险取代保险福利统计,连同公共财政中不断增加的政府社会保障支出统计,我国单位保障向社会保障转变的新型统计体系初步形成。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未来的中国社会保障统计势必成为一个独立的统计大类。
3.厘定社会保障统计的内涵和外延,提出调整有关部门分工的建议。成果提出中国社会保障统计应包括10类内容,涵盖五大部门。与理论规范相适应,应将医疗救助和教育救助统归民政部门管理和统计;新农合统归人社部门管理与统计;职业介绍统计从就业与工资大类中分出,与失业保险合并组成就业保障统计;劳动关系等劳动管理内容排除在社会保障统计之外;实行国家统计局的综合统计与民政、人社、住建、卫生、财政五部门的分项统计相结合。
4.提出以社会保障统计信息需求为主线,以分类分层为重点,以第三方立场设计社会保障统计指标体系的总体思路。成果探讨了社会保障统计指标体系的理论基础,指出社会保障统计指标体系的建构要服从于人的发展的最终目标,满足政府、社会、民众和理论研究的需要。中国近期社会保障统计体系建设的着力点是:社会保险统计以健全为主,社会救助与社会福利统计以规范精练为主,财政社会保障统计以协调衔接为主,住房保障统计以加强建设为主,就业促进统计以体系归类为主。
5.提出四重社会保障统计指标体系,并进行实证检验和修正。成果以描述反映、监控管理、理论研究、绩效评价四大功能需求的复合为逻辑主线,以制度覆盖、待遇水平、负担程度、财务可持续、政府贡献比、公众满意度为核心,设计了包括29个核心指标和39个基础指标在内的四重社会保障统计指标体系。厘清其中三个基本分类的复合:一是理论标志与实践标志分别采用,二是城乡与社会保障内容的复合分类应“先项目、后城乡”,三是基本与补充两个层次社会保险与其项目的复合分类应“先层次、后项目”。
6.提出全国社会保障支出总量的汇总方法和其他操作性建议。在民政、人社、住建、卫生、财政五部门社会保障支出相加的基础上,扣除其重复部分,得出全国社会保障支出总量,而不是在各部门的支出中扣除,以保持各部分的独立经济意义和社会保障总量信息的准确。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均应区分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统计其收支余;“社会保障/GDP”不是水平而是社会保障相对规模;养老保险负担指标不是抚养比而是赡养比;社会保障国际比较两大核心指标中的“社会保障相对规模”应采用全口径的社会保障支出,“财政社会保障支出比重”则应采取财政口径的社会保障支出以及社会保障基本术语的中英文对照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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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 保险经营的指标有什么要求吗
在实践中,保险经营原则有哪些呢?下面跟着找法网小编一起了解一下吧。阅读完以下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一、保险经营基本原则
(一)经济核算原则
1.保险成本核算
对保险成本的核算,就是要核算保险经营所耗费的物化劳动和活劳动。
2.保险资金核算
3.保险利润核算
保险企业利润核算的指标体系有两个:一是利润额;二是利润率。
保险企业要在经济核算原则的指导下,通过企业核算和险种核算两种形式,全面衡量企业的经营成果及各险种的经营状况,以达到提高保险企业偿付能力的目的。
(二)随行就市原则
所谓随行就市,是指根据市场行情及时调整保险商品的结构和价格以适应市场的需求。保险企业应根据市场提出的现实要求,随行就市调整保险商品的结构和价格才能实现保险商品供求平衡和保险商品的价格。
(三)薄利多销原则
在薄利多销原则下,保险企业可以略高于保险成本的低廉价格,打开保险销路,依靠较大的销售量来保证盈利。
具体做法是,保险企业在制订保险费率时,应尽可能合理。
二、保险经营特殊原则
(一)风险大量原则
风险大量原则是指保险人在可保风险的范围内,应根据自己的承保能力,争取承保尽可能多的风险和标的。
风险大量原则是保险经营的首要原则。这是因为:
第一,保险的经营过程实际上就是风险管理过程,而风险的发生是偶然的、不确定的,保险人只有承保尽可能多的风险和标的,才能建立起雄厚的保险基金,以保证保险经济补偿职能的履行。
第二,保险经营是以大数法则为基础的,只有承保大量的风险和标的,才能使风险发生的实际情形更接近预先计算的风险损失概率,以确保保险经营的稳定性。
第三,扩大承保数量是保险企业提高经济效益的一个重要途径。
(二)风险选择原则
风险选择原则要求保险人充分认识、准确评价承保标的的风险种类与风险程度,以及投保金额的恰当与否,从而决定是否接受投保。
保险人对风险的选择表现在两方面:一是尽量选择同质风险的标的承保;二是淘汰那些超出可保风险条件或范围的保险标的。
1.事先风险选择
事先风险选择是指保险人在承保前考虑决定是否接受承保。此种选择包括对“人”和“物”的选择。所谓对“人”的选择,是指对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评价与选择。所谓对“物”的选择,是指对保险标的及其利益的评估与选择。
2.事后风险选择
事后风险选择是指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物的风险超出核保标准的保险合同作出淘汰的选择。
保险合同的淘汰通常有三种方式:
第一,等待保险合同期满后不再续保;
第二,按照保险合同规定的事项予以注销合同;
第三,保险人若发现被保险人有明显误告或欺诈行为,可以中途终止承保,解除保险合同。
(三)风险分散原则
风险分散是指由多个保险人或被保险人共同分担某一风险责任。
1.核保时的风险分散
(1)控制保险金额
(2)规定免赔额(率)
(3)实行比例承保
2.承保后的风险分散
承保后的风险分散原则应用以再保险和共同保险为主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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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 2019年保险业服务评价体系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一、保险业服务质量重要性
保险业是典型的服务行业,保险服务的专业性、无形性、长期性以及理赔服务的射幸性,更需要保险公司重视服务质量和履行服务承诺。保险业作为一个新兴产业和朝阳行业,在改革转型的关键时期,如何提升客户服务能力,改进服务质量,持续提升客户满意度,更加突显出它的重要性。
二、基层单位对服务标准的落实不到位通常存在两方面原因:
1、基层单位未成立专门的服务管控部门,服务标准的落实没有具体部门执行,缺少长期有效的落实;
2、基层单位的服务管控措施对员工的服务激励和约束力度有限,服务未引起各级员工的重视。因此要构建服务管理体系,强化责任考核。
三、提升保险服务的措施
1、改善作业流程,实现服务过程的时效化。
落实内部服务承诺制。要全面推行服务时效化管理,优化作业流程,强化技术支撑,简化审批手续,明确工作时限,推行内部服务承诺。
2、强化员工服务意识,提高客户服务品质
一是学习考试知晓规范。充分利用服务专题会议、晨夕会等时间加强学习文明服务标准。二是培训比武掌握规范。制订年度、季度和月度服务礼仪、服务技能培训计划;定期开展业务技能比武,比武内容含服务礼仪形象展示、业务操作技能等。三是检查通报固化规范。通过服务专题会、通报会等形式对检查结果进行分析通报,奖优惩劣。四是竞赛评比树立典型。开展服务之星评比活动,支公司每日评选,支公司按周评选,地市公司按月度、季度分别评选,在省分公司内开展服务之星经验分享活动,树立优秀服务典型。
3、强化服务质检,实现服务考核的常态化。
一是以客户满意度为核心,建立并完善服务评价指标体系,实现定量评价和定性评价相结合、前台评价和后台评价相结合、内部评价和外部评价相结合的评价体系。二是以服务效能考核为抓手,加大服务考核权重,建立横向考核各产品线、销售部、客服部、理赔部等部门,纵向考核各级分支机构的考核制度。三是以服务奖惩制度为保障。服务考评结果与被考核对象的KPI指标和评先评优挂钩。
4、强化主动服务意识,体现人性化服务。
在全体员工中灌输主动服务意识,不断升级公司的服务。一是形象职业。在岗履职,工作期间认真值守,不做与业务无关的事;仪表着装符合职业标准;行为举止规范得体。二是业务熟练。解答常规咨询,回答准确;常规业务办理准确、快速;非常规业务操作熟练,无差错;指导填单,协助办理。三是主动服务。迎来送往、主动问候、离岗告知等服务礼仪完整到位,主动提供帮助,提供解决方案。四是温情服务。安慰客户、了解并熟悉客户需求;因人而异,因时而异,有针对性地提供服务;与时俱进,掌握新知识、新业务,第一时间向客户介绍并推广。
5、培养服务人才,实现服务队伍的专业化。
加大服务一线的培训力度。建立服务培训师队伍;开发服务培训课程;做好基层公司服务理论知识、服务行为规范和服务专业技能的培训。提高服务队伍的整体素质。尝试引入服务岗位资格考试机制,优化客户服务队伍结构;选拔适岗年轻人才和业务骨干充实客户服务队伍。
『捌』 社会保险统计指标由哪几类指标构成
目前中国社会保障统计转型尚未到位,构建新型社会保障统计体系是一项重要的社会管理基础工程。南京财经大学林治芬教授主持完成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社会保障统计指标体系研究》从国际、国内两个视角,理论、实践、统计资料三个维度,分析社会保障统计指标体系的构建主线和体系构成,为中国建立新型社会保障统计提供理论和设计参考,推动国际社会保障统计标准的建立及其国际比较。这项成果的创新之处有:
1.提出国际社会保障统计标准问题。成果全面分析了国际社会保障统计现状,认为当前各国及各国际组织有关社会保障的统计口径差别主要集中在三方面:一是社会保障本身包括的项目内容和形式不同,二是政府对社会保障管理的方式和范围不同,三是社会保障行政管理费是否包括在内。由于没有国际通用的社会保障统计标准,社会保障统计信息难以进行对比,严重影响着社会保障的国际比较研究,并制约着世界各国社会保障方向道路的选择,理论界亟须加强对国际社会保障统计标准的研究。
2.提出中国社会保障统计转型命题和发展趋势预判。成果系统梳理了中国社会保障统计历史与现状,指出中国计划经济时期以生产统计为主,从1986年开始国家统计年鉴中增加了民政福利救济统计,1990年增加了保险福利费统计,2001年增加了失业保险和基本养老保险统计,2007年社会保险取代保险福利统计,连同公共财政中不断增加的政府社会保障支出统计,我国单位保障向社会保障转变的新型统计体系初步形成。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未来的中国社会保障统计势必成为一个独立的统计大类。
3.厘定社会保障统计的内涵和外延,提出调整有关部门分工的建议。成果提出中国社会保障统计应包括10类内容,涵盖五大部门。与理论规范相适应,应将医疗救助和教育救助统归民政部门管理和统计;新农合统归人社部门管理与统计;职业介绍统计从就业与工资大类中分出,与失业保险合并组成就业保障统计;劳动关系等劳动管理内容排除在社会保障统计之外;实行国家统计局的综合统计与民政、人社、住建、卫生、财政五部门的分项统计相结合。
4.提出以社会保障统计信息需求为主线,以分类分层为重点,以第三方立场设计社会保障统计指标体系的总体思路。成果探讨了社会保障统计指标体系的理论基础,指出社会保障统计指标体系的建构要服从于人的发展的最终目标,满足政府、社会、民众和理论研究的需要。中国近期社会保障统计体系建设的着力点是:社会保险统计以健全为主,社会救助与社会福利统计以规范精练为主,财政社会保障统计以协调衔接为主,住房保障统计以加强建设为主,就业促进统计以体系归类为主。
5.提出四重社会保障统计指标体系,并进行实证检验和修正。成果以描述反映、监控管理、理论研究、绩效评价四大功能需求的复合为逻辑主线,以制度覆盖、待遇水平、负担程度、财务可持续、政府贡献比、公众满意度为核心,设计了包括29个核心指标和39个基础指标在内的四重社会保障统计指标体系。厘清其中三个基本分类的复合:一是理论标志与实践标志分别采用,二是城乡与社会保障内容的复合分类应“先项目、后城乡”,三是基本与补充两个层次社会保险与其项目的复合分类应“先层次、后项目”。
6.提出全国社会保障支出总量的汇总方法和其他操作性建议。在民政、人社、住建、卫生、财政五部门社会保障支出相加的基础上,扣除其重复部分,得出全国社会保障支出总量,而不是在各部门的支出中扣除,以保持各部分的独立经济意义和社会保障总量信息的准确。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均应区分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统计其收支余;“社会保障/GDP”不是水平而是社会保障相对规模;养老保险负担指标不是抚养比而是赡养比;社会保障国际比较两大核心指标中的“社会保障相对规模”应采用全口径的社会保障支出,“财政社会保障支出比重”则应采取财政口径的社会保障支出以及社会保障基本术语的中英文对照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