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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衍生品交易制度

发布时间:2020-12-18 00:38:47

『壹』 ambc是什么合法吗

假的。在AMBC投资不安全。社交财经通过查询,非洲AMBC国际实业集团,在国内显示无法回专查询。

据悉,答随着区块链热属潮,危害最严重的乱象出现在数字货币上,这些项目将区块链概念和金融知识。

首先运用了PS技术,将传销头目包装成各种杂志的封面人物,(细心的人看看图片的连接之处,坐沙发上居然沙发没有一点凹陷之处)。有了这个虚头之后,又搬来的区块链数字货币的噱头。


(1)金融衍生品交易制度扩展阅读:

ambc是“非中矿业国投基金

“非中矿业国投基金”实控人是出生于山东省泰安市的孙鹏。孙鹏原是泰安锦程泰山碧玉产业有限公司负责人,第二届泰安市政协委员会委员。但孙鹏早在十年前就已经开始组织、策划传销活动。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的判决书上显示,2011年5月26日,孙鹏成立泰山碧玉公司,从事泰山玉石的研发、设计与销售。

『贰』 金融衍生产品的风险管理

对于金融衍生产品的监管,国际上基本上采取企业自控、行业协会和交易所自律、政府部门监管的三级风险管理模式。
微观金融主体内部自我监督管理
金融衍生产品
首先,建立风险决策机制和内部监管制度,包括限定交易的目的、对象、目标价格、合约类型、持仓数量、止损点位、交易流程以及不同部门的职责分配等。其次,加强内部控制,严格控制交易程序,将操作权、结算权、监督权分开,有严格的层次分明的业务授权,加大对越权交易的处罚力度;再次,设立专门的风险管理部门,通过“风险价值方法”(VAR)和“压力试验法”对交易人员的交易进行记录、确认、市价计值,评价、度量和防范在金融衍生产品交易过程中面临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结算风险、操作风险等。交易所内部监管
交易所是衍生产品交易组织者和市场管理者,它通过制定场内交易规则,监督市场的业务操作,保证交易在公开、公正、竞争的条件下进行。第一,创建完备的金融衍生市场制度,包括:严格的市场信息披露制度,增强透明度;大额报告制度;完善的市场准入制度,对衍生市场交易者的市场信用状况进行调查和评估,制定资本充足要求;以及其他场内和场外市场交易规则等等。第二,建立衍生市场的担保制度,包括:合理制定并及时调整保证金比例,起到第一道防线的作用;持仓限额制度,发挥第二道防线的作用;日间保证金追加条款;逐日盯市制度或称按市价计值(mark to market)加强清算、结算和支付系统的管理;价格限额制度等。第三,加强财务监督,根据衍生产品的特点,改革传统的会计记账方法和原则,制定统一的信息披露规则和程序,以便管理层和用户可以清晰明了地掌握风险敞口情况。
政府部门的宏观调控与监管
首先,完善立法,对金融衍生产品设立专门完备的法律,制定有关交易管理的统一标准;其次,加强对从事金融衍生产品交易的金融机构的监管,规定从事交易的金融机构的最低资本额,确定风险承担限额,对金融机构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的现场与非现场的检查,形成有效的控制与约束机制;负责审批衍生产品交易所的成立和交易所申请的衍生产品品种。再次,严格区分银行业务与非银行业务,控制金融机构业务交叉的程度。同时,中央银行在某个金融机构因突发事件发生危机时,应及时采取相应的挽救措施,迅速注入资金或进行暂时干预,以避免金融市场产生过度震荡。
另外,金融衍生产品交易在世界范围内超国界和超政府地蓬勃开展,单一国家和地区已无法对其风险进行全面的控制,因此加强对金融衍生产品的国际监管和国际合作,成为国际金融界和各国金融当局的共识。在巴林银行事件之后,国际清算银行已着手对衍生产品交易进行全面的调查与监督,加强对银行表外业务资本充足性的监督。

『叁』 金融衍生工具或者金融产品的选取标准是什么

而金融衍生产品(金融期货、期权、远期交易、互换 结构化衍生工具)又不同 金融衍生产品是建立在基础金融产品之上,价格取决于基础金融产品价格变动的派生金融产品
比如 股票期货交易是指对股票期货合约的交易,而股票期货合约是指约定在未来某日 按约定价格买卖一定数量股票的标准化合约 这里的股票就是基础金融产品
金融衍生产品形成是因为它作为一种风险控制工具 可以规避风险(当然投机者用来追求高收益)还是举期货的例子 通过放弃可能获得的利益 期货投资者可以规避风险 比如 可以在现货和期货市场上同时建立数量相当 方向相反的寸头 因为期货价格和现货价格在到期日临近时趋同 所以无论现货价格如何波动 两个寸头的盈亏相抵 投资者从而避免风险
至于你说的产品选择 我想应该是说基础金融产品的选择 ... 据我所知好像没有什么硬性的标准 金融衍生工具日新月异 新产品层出不穷 在米国 金融衍生工具很受金融机构追捧 (因为许多方面原因,比如会计方面 金融衍生工具业务属于表外业务 而金融机构可以借此业务在不影响资产负债表情况下带来收入) 被不断的开发...从MBS(mortgage backed security)到 ABS(asset backed security)再到 CDOs(collateralized debt obligations) 被开发的基础金融产品月来越多 实在开发不动了就把上一级的衍生工具作为基础产品再衍生 然后就有了次贷危机 如果真有一个完美的标准去衡量什么能作为基础产品衍生出金融衍生工具的话 就不会有09年的经济危机了 现在经济学家也在思考你说的问题 不过我觉得 能弄明白什么不可以推出 就够呛了 更别说给出个满足条件规定什么可以....

『肆』 中国股市为什么不允许卖空操作

1、中国没有卖空机制是因为金融体制不够健全,金融衍生品不够多。

2、卖空机制就是在高位判断市场将下跌的情况下,预先借入别人的股票卖出,再在低位买回还给借方平仓来获利的,其与现行的买股票通过上涨获利是反向操作,由于是通过下跌来获利,所以在熊市下跌市道中将吸引大量资金入场做空。

3、这里的做空与我们通常说的“做空”是两回事,我们现行的做空实际是离场观望,随着股票的下跌,成交越来越不活跃,这对市场是有害的,而卖空机制的推出由于有了做空获利的可能,能够在下跌市场吸引大批场外资金入场,由于投资者对后市走向看法不同,有人做多,有人做空,有人多翻空,有人空翻多,所以必将造成成交量的放大,这对活跃股市的交投很有好处。

4、股指期货可以双向操作,与一般的期货没有什么两样。卖空机制与股指期货风险程度不同,这是由其保证金比例所决定的。卖空机制一般为100%的保证金,与现在股票交易一样,而股指期货为期货品种,保证金不可能为100%,如现在的大豆期货为5%,这意味着只要有5%的账面亏损,你的投资额就蒸发掉了,所以国外通常的做法是先推出卖空交易,再推出股指期货以保证投资者熟悉这一交易品种和操作方法,更重要的养成卖空也可赚钱,改变那种不分牛熊乱买股票的初级的投资方法。

(4)金融衍生品交易制度扩展阅读:

国内原因

机制

第一个原因是,做空机制的有效建立和发挥作用,是以市场预期机制的形成和有效发挥作用为前提的。没有一个合理和有效的预期机制,做空机制的建立就可能对市场的正常运行和有效运行起破坏作用或紊乱作用。而要形成有效的预期机制,需要现存的制度层面有一系列基本的保证条件,特别需要制度约束成为市场运行的常量而非变量,而不是更大的变量和频繁的变量。而目前中国股市的制度层面恰恰是一个巨大的变量。

这就给市场增加了巨大的不确定性。在制度的调整中,任何一个小的制度调整,都不能不影响到股价的走势,建立做空机制是非常危险的,因为它将使投资者缺乏制度保护。保护投资者利益,目前的问题不在于建立做空机制,而应从整体上推进并尽快完成制度变革。否则以保护投资者利益为名,匆忙推出做空机制,只能使投资者利益受到巨大伤害。

市场透明

第二个原因是,建立做空机制必须以市场的透明化为前提。目前中国股市的信息披露恰恰是“灰色”的,大量的内幕交易和关联交易存在,涉及到投资者切身利益的许多事情,都不是投资者所能参与和决定的。流通股东没有用手投票的机制,上市公司利润操纵,资产重组几乎与流通股东都没有关系。这些都是对股价走势构成巨大影响的因素。

在这样的情况下,建立做空机制将使流通股东无所适从。信息披露不透明的情况下,做空机制肯定不能保护投资者利益。

稳定交易机制

第三个原因是,做空机制如成为正常和稳定的交易制度,必须能够在相当大的程度上防止市场操纵或股价操纵。而中国股市对这种市场操纵的制度制约很不健全。制约的方面、层次和力度都还很不到位。这就给市场的参与者,特别是机构投资者提供了联手或单独操纵市场或操纵股价的制度缝隙和制度空间,从而使市场走势和股价走势与其内在价值发生背离甚至是严重背离。

这一问题不解决,做空机制的建立就会在市场上形成巨大的负面影响,其结果不仅不利于保护流通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反而会对他们造成巨大的制度伤害和利益伤害。

『伍』 金融衍生研究的论文

第一节 金融衍生工具概述
一、金融衍生工具的概念和特征
(一)金融衍生工具的概念
金融衍生工具又称“金融衍生产品”,是与基础金融工具相对应的一个概念,指建立在基础产品或基础金融变量之上,其价格取决于后者价格变动的派生金融产品。通过预测股价、利率、汇率等未来行情走势,采用支付少量保证金或权利金签订远期合同或互换不同金融商品等交易形式的新兴金融工具。
1、美国《财务会计准则第133号》的定义:衍生工具是同时具备下列特征的金融工具或其他和约:
(1)具有①一个或多个基础变量;②一个或多个名义金额或支付额度。具有专门条款规定结算金额,某些情况下要说明是否需要结算.
(2)不许要初始净投资,或与对市场因素变动具有类似反应的的其他类型合约相比,要求较少的净投资。
(3)合约条款要求或允许净额结算,可以通过外在与合约的方式,方便地结清头寸,或者允许交割某种资产使得接受方头寸与净额结算无显著差异。
2、《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定义:衍生工具是指有以下特征的工具:
(1)其价值随特定利率、证券价格、商品价格、汇率、价格或利率指数、信用等级或信用指数、或类似变量的变动而变动
(2)不要求初始净投资,或与对市场条件变动具有类似反应的其他类型合同相比,要求较少的净投资。
(3)在未来日期结算。
2005年我国财政部《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暂行规定(试行)》基本沿用了国际会计准则对衍生品和嵌入式衍生品的定义,并明确规定,金融衍生品全部归类为“交易型金融资产或负债”,其后续计量按“公允价值”计算,形成的损益计入当期损益。
(二)金融衍生工具的基本特征
1、跨期性:首先是对价格因素变动趋势的预测,约定在未来某一时间按照某一条件进行交易或选择是否交易的合约,涉及到金融资产的跨期转移
2、杠杆性:支付少量保证金或权利金就可以签订大额员期合约或互换不同金融工具。例如期货交易保证金为合约金额 5% ,则可以控制 20 倍于所投资金额合约资产,实现以小博大。
3、联动性:指金融工具的价值与基础产品或基础变量紧密联系,规则变动。
4、不确定性和高风险:①易双方违约的信用风险、②资产或指数价格变动的市场风险、③缺乏交易对手而不能平仓或变现的流动性风险、④交易对手无法按时付款或交割可能带来的结算风险、⑤人为错误或系统故障或控制失灵的运作风险、⑥违约而成的法律风险
二、金融衍生工具的分类 (新)
(一)按照产品形态和交易场所分类:
1、内置性衍生工具:指嵌入到非衍生合同(也称主合同)中的金融衍生工具,该衍生工具是主合同的部分或全部现金流量按照特定的利率、金融工具的价格、汇率、价格或利率指数、信用等级或信用指数,或类似变量的变动而发生调整,例如目前公司债券条款中可能包含赎回条款、返售条款、转股条款、重设条款等等。
2、交易所交易的衍生工具。指在有组织的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衍生工具,例如在交易所交易的股票期权产品,期货合约、期权合约。
3、OTC交易的衍生工具。
(二)按照基础工具种类分类:股权类产品金融衍生工具、货币衍生工具、利率衍生工具、信用衍生工具、其他衍生工具(管理政治风险的政治期货、气温变化的天气期货、管理巨灾风险的巨灾衍生产品等)
(三)按照自身交易的方法及特点分类:金融远期合约、金融期货、金融期权、金融互换、结构化金融衍生工具
三、金融衍生工具的产生与发展趋势
(一)金融衍生工具的产生与发展
1、金融衍生工具产生的最基本原因是避险
2、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金融自由化进一步推动了金融衍生工具的发展。
(1)取消对存款利率的最高限额,逐步实现利率自由化
(2)打破金融机构经营范围的地域和业务种类限制,允许各金融机构业务交叉、互相自由渗透,鼓励银行综合化的发展;
(3)放松外汇管制
(4)开放各类金融市场,放宽对资本流动的限制。
3、金融机构的利润驱动是金融衍生工具产生和迅速发展的又一重要原因。
4、新技术革命为金融衍生工具的产生与发展提供了物质基础与手段。
(二)金融衍生工具的新发展
1、风险管理型创新。
2、增强流动型创新
3、信用创造型创新
4、股权创造型创新
第二节 金融远期、期货与互换
一、现货交易、远期交易、期货交易
(一)现货交易:“一手钱一手货”
(二)远期交易
(三)期货交易
二、金融远期合约与远期合约市场:
金融远期合约是最基础的金融衍生产品。是交易双方在场外市场上经过协商,按约定的价格(称为远期价格)在约定的未来日期(交割日)买卖某种标底的金融资产(或金融变量的合约)
(一)股权类资产的远期合约
(二)债权类资产的远期合约
(三)远期利率协议
(四)远期汇率协议
三、金融期货合约与金融期货市场
(一)金融期货的定义和特征
1、金融期货定义:首先了解期货交易:交易双方在集中性的市场以公开竞价方式进行的期货合约的交易 ;期货合约:由期货交易所涉及的一种对指定的商品的种类、规格、数量、交收时间和交收地点都作出统一规定的标准化协议书;以各种金融商品(外汇、债券、股票价格指数)为标的物的期货交易方式。
2、金融期货的基本特征
(1)交易对象不同:现货交易的是有具体形态的金融商品,是代表一定所有权或债权的金融商品;而期货交易的对象是金融期货合约
(2)交易的目的不同:现货交易是为了获得价值或收益权,为了筹集资金或寻找投资机会;而期货交易是为了套期保值,为不愿意承担价格风险的生产经营者提供稳定成本、保住利润的条件。
(3)交易价格的含义不同: 金融现货交易价格是通过公开竞价、某一时点上的均衡价格,金融期货交易虽然是在交易过程中形成,但是它是对未来价格的预期
(4)交易方式不同。金融工具的现货交易要求在成交后几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与金融工具的全额交割,成熟的市场也会实行保证金制度,但所涉及资金或证券的缺口由经纪商借给交易者,要收取相应利息。期货交易则实行保证金制度和逐日盯市制度,交易者并不需要在交易的时候拥有或借入全部的资金或基础金融工具。
(5)结算方式不同:现货交易转让;对冲结算
3、金融期货与普通远期交易之间的区别:
(1)交易场所和交易组织形式不同
(2)交易的监管制度不同
(3)金融期货交易是标准化交易
(4)保证金制度和每日结算制度导致违约风险
(二)金融期货的主要交易制度
1、集中交易制度
2、标准化期货合约和对冲机制
3、保证金及其杠杆作用
4、结算所和无负债结算制度
5、限仓制度
6、大户报告制度
(三)金融期货的种类:
1、外汇期货
外汇期货产生的背景:为防范外汇汇率风险而产生(外汇市场汇率的不确定性)( 1970 年代初)
外汇汇率风险的种类:
商业性外汇风险是在国际贸易中因汇率变动而遭受损失的可能性;
金融性外汇风险包括债权债务风险(国际借贷中因汇率变动)和储备风险(外汇储备的汇率风险)
2、利率期货
其基础资产是一定数量的与利率有关的某种金融工具,主要是各类股定收益的金融工具,主要是为了规避利率风险而产生的。
(1) 债券期货:以国债期货为主的债券期货市各主要交易所最重要的利率期货品种。
(2) 主要参考利率期货:libor、hibor
(3) 股权类期货
①股指期货 :最早产生于 1982 年美国堪萨斯农产品交易所的股值期货交易 ,以股票价格指数为标的物和交易对象进行交易,采用现金结算的方式,合约的价值以股票价格指数值乘以一个固定的金额来计算 ;出现的股指期货情况: CME 推出的标准普尔 500 种股票价格综合指数期货、 NSE 推出的综合指数期货,堪萨斯农产品交易所推出的价值线综合指数期货; 1983 年悉尼期货交易所推出股值期货; 1984 年伦敦国际金融期货交易所推出的金融时报 100 种股值期货;香港恒生价格指数期货
②单只股票期货:以单只股票作为基础工具的期货,买卖双方约定,以约定的价格在合约到期日买卖规定数量的股票。
③股票组合期货:
(四)金融期货的功能
1、套期保值功能 :是通过在现货市场于期货市场同时作出相反的交易方式 。
(1)套期保值的基本原理
(2)套期保值的基本作法
2、价格发现功能 :在公开股票高效竞争的环境种通过集中竞价形成期货价格的功能期货价格具有预期性、连续性和权威性的特点,因为将众多影响供求关系的因素集中在交易场内,通过公开竞价集中形成一个统一的交易价格
3、投机功能
4、套利功能
金融期货的集中交易制度
交易在期货交易所进行。交易所的职责:提供交易场所和设施;制定标准化期货合约;制定交易的规章制度和交易规则;监督交易过程;控制市场风险;提供交易信息;监督和组织期货交易
交易所采取会员制。非会员只能通过委托会员经纪商交易
撮合成交方式:
做市商方式:报价驱动方式,交易者接受报价
竞价方式:指令驱动方式,通过撮合中心直接匹配撮合
金融期货的标准化期货合约和对冲机制
期货合约由交易所设计、经主管机关批准后向市场公布
合约包括的内容:品种、交易单位、最小变动价位、每日限价、合约月份、交易时间、最后交易日、交割日、交割地点与方式,变量是标的商品的交易价格
设计是为了方便交易双方在合约到期前做一笔相反的交易进行对冲,避免实物交割,达到保值和获利的目的。
大约 2% 左右的期货合约需要进行最终交割
金融期货的保证金及其杠杆作用
设立保证金制度是为了控制期货交易的风险,提高效率
初始保证金
维持保证金
保证金水平:由结算所规定,水平一般在 5-10% ,但最低为 1% ,最高达到 18%
保证金水平体现杠杆作用
金融期货的交易结算所
由独立的结算所作为清算机构,采取会员制
结算所职责:确定并公布每日结算价及最后结算价;负责收取和管理保证金;负责对成交的合约进行逐日清算;对结算所会员的帐户进行调整平衡;监督到期合约的实物交割以及公布交易数据等信息
无负债结算制度
又称逐日盯市制度,以每种期货合约在交易日收盘前最后 1 分钟或几分钟的平均成交价作为当日结算价,与每笔成交价进行对照,计算浮动盈亏,进行随时清市。
以一个交易日为最长结算周期,并对所有帐户的交易头寸按不同到期日计算,要求所有交易盈亏及时结算,能够及时调整保证金帐户,控制市场风险。
结算所的角色
所有交易登载在结算所帐户上,成为所有交易者的对手,充当所有买方的卖方和所有卖方的买方。在合约对冲或到期平仓时负责清算盈亏
交易所成为所有和约的履约担保者,承担所有的信用风险,省去交易者对交易双方财力、资信情况的审查。
金融期货的限仓制度
定义:为防止市场风险过度集中和防范操纵市场的行为,而对交易者持仓数量加以限制的制度
形式:根据保证金数量规定持仓限额、对会员的持仓量限制和对客户的持仓量限制
限仓原则:近期严于远期、套期保值与投机区别对待;机构与散户区别对待、总量限仓与比例限仓相结合、相反方向头寸不可抵消等
金融期货的大户报告制度
交易所建立限仓制度后,当会员或客户的持仓量到交易所规定的数量时,必须向交易所申报有关的开户、交易、资金来源、交易动机等情况,以便交易所审查大户是否有过度投机和操纵市场行为,并判断大户的交易风险状况
大户报告制度是限仓制度的前一道屏障
(五)金融期货的理论价格和影响因素
1、金融期货的理论价格:
购买现货并持有的机会成本=买价(当前现货价格)+持有期的资金利息-持现货金融工具获得的利
息或红利以及在投资收益
购买现货并持有的机会成本=买价(当前期货价格)
2、影响金融期货价格的主要因素
(1)现货价格
(2)要求收益率或贴现率
(3)时间长短
(4)现货金融工具的付息状况
(5)交割选择权
四、金融互换交易
互换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按共同商定的条件,在约定的时间内定期交换现金流的金融交易,可分为货币互换、利率互换、股权互换、信用互换等
第三节 金融期权与期权类金融衍生产品
一、金融期权的定义和特征
(一)金融期权的定义:以金融商品或金融期货合约为标的物的期权交易形式 。期权交易是买入者在向卖出者支付一定的期权费后,获得了能在规定期限内以某一特定价格向出售者买进或卖出一定数量的某种金融商品或金融期货合约权力,核心是一种权力,是否履行由买入者根据收益大小衡量
期权交易是一种单方面的有偿让渡。期权的买方通过支付期权费拥有这种权力,但不承担必须买进或卖出的义务;而期权的卖方在收取了期权费后,必须按合约履行承诺
(二)金融期权的特征:最主要特征在于它仅仅是买卖权利的交换
(三)金融期货与金融期权的区别:
1、基础资产不同。
2、交易者权利与义务的对称性不同。
3、履约保证不同。
4、现金流转不同
5、盈亏特点不同。
6、套期保值的作用和效果不同。
二、金融期权的分类
(一)选择权的性质:买入期权 - 看涨期权,卖出期权 - 看跌期权
(二)履约时间不同分为:欧式期权、美式期权和修正的美式期权
(三)按照金融期权基础资产性质不同:股票期权、股指期权、利率期权、货币期权、金融期货合约期权、互换期权 。
三、金融期权的功能:套期保值和价格发现
四、金融期权的理论价格及其影响
(一)金融期权的内在价值
履约价值,期权合约本身具有的价值,即买方执行期权能获得的收益。 内在价值的大小取决于期权协定价格与标的物市场价格之间的关系。 协定价格是期权买卖双方在期权成交时约定执行买卖标的物的价格。
依据协定价格与市场价格之间的关系,期权可以分为实值期权、虚值期权和平价期权
以 Evt 表示内在价值, s 表示市场价格, x 表示协议价格, m 交易单位,则
看涨期权的内在价值为:若 S>X ,则 Evt= ( s- x).m ,否则为 0 。
看跌期权的内在价值为:若 S<X ,则 Evt= ( s- x).m ,否则为 0 。
(二)金融期权的时间价值
外在价值,期权买方购买期权实际上支付的价格超过内在价值的部分价值 ,期权买方之所以愿意支付较高的额外费用,是希望标的物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市场价格的变动,导致内在价值增加
间接计算:用实际价格减去内在价值
(三)影响金融期权价格的因素
1、协定价格与市场价格:价格关系决定了期权的内在价值和时间价值。 价格差距越大,则时间价值越小
2、权利期间,即期权剩余的有效时间,期权成交日到期权到期日的时间。期权期间越长,期权价格越高
3、利率。短期利率变动影响期权价格。关系复杂
4、基础资产的价格波动性。
5、基础资产的收益。标的资产收益率越高,看涨期权的价格越低,而看跌期权的价格越高。
五、权证(新)
定义:基础证券发行人或其以外的第三人(以下简称“发行人”)发行的,约定持有人在规定其间内或特定日期内,有权按约定价格向发行人购买或出售标的证券,或以现金结算方式收取结算差价的有价证券。
(一)权证的分类:
1、按基础资产分类:股权、债券以及其它类权证
2、按基础资产的来源:认股权证、备兑权证
3、按持有人权利划分:认购权证、认沽权证
4、按行权的时间分类:美式权证、欧时权证、百慕大式权证
5、按全权证的内在价值分类:平价权证、价内权证和价外权证
(二) 权证的要素
1、权证的类别
2、标的
3、行权价格
4、存续时间
5、行权日期
6、行权结算方式
7、行权比例
(三)权证的发行、上市与交易
1、权证的发行
(1)通过专用账户提供并维持足够数量的标的的证券或现金,作为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标的的数量=权证上市数量*行权比例*担保系数
履约担保的现金金额=权证上市数量*行权价格*行权比例*担保系数
(2)提供经交易所认可的机构作为履约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人
2、权证的上市与交易 T+0回转交易
六、 可转换证券
(一)可转换证券定义、分类和特征
1、定义:持有者可以在一定时期内按一定比例或价格将其转换成一定数量的另一种证券;是长期的普通股票的看涨期权
2、分类:可转换债券、可转换优先股票
发行者的意义:节约发行费用(债券的利率或优先股的股息率可以低于同类信用债券),降低筹集资金的成本;吸引机构投资者(法律规定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不准投资普通股票,但可转换证券属于债券或者优先股票,目前我国没有可转化优先股)
投资者的意义:在一定范围内规避风险但又不回避收益的选择权
3、可转换证券特征
(1)是附有认股权的债券,兼有公司债券和股票的双重特征
(2)具有双重选择权的特征:持有人具有是否转换的权利;发行人具有是否赎回的权利
(二)可转换证券的要素
1、有效期限、转换期限、票面利率或股息率
有效期限:债券发行之日至偿清本息之日的时间
转换期限:转换起始日至结束日。
我国现行法规规定:可转换公司债的最短期限为 3 年,最长为 5 年,发行后 6 个月可转换为公司的股票
2、票面利率或股息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或可转换优先股息率)是指可转债券作为一种债券的的票面年利率(或优先股息率),利率由发行人根据市场利率水平、公司债券资信等级和发行条款确定
3、转换比例、转换价格、赎回条款、回售条款
转换比例 * 转换价格 = 可转换证券面值
4、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
赎回是发行人提前赎买回未到期的发行在外的可转换债券。前提往往是公司股票价格连续高于转股价格一定幅度
回售是公司股票在一段时间内连续低于转换价格达到一定幅度时,可转债持有人按事先约定的价格卖给发行人
5、转换价格修正条款:由于公司送股等原因导致股票名义价格下降时需要调整转化价格
(三)可转换债券的价值和价格
1、可转换债券的转换价值
2、可转换债券的理论价值
投资价值:公式和实际计算
理论价值:只有当股票价格上涨至债券的转换价值大于债券的理论价值时,投资者才会行使转换权
3、可转换债券的市场价格:当市场价格=理论价格(转换平价); 当市场价格>理论价格(转换升水);当市场价格<理论价格(转换贴水)
第四节 其他衍生工具简介
一、存托凭证
(一)存托凭证定义
定义:一国证券市场上流通的代表外国公司有价证券 - 股票或者债权 - 的可转让凭证
存托凭证涉及三个关键机构:存券银行、托管银行以及存券信托公司
形式: ADR-GDR-IDR ,其中, ADR 和 GDR 在法律、操作和管理上相同,区别在于营销方向;而 GDR 是一种或多种非美国货币计价,且以不记名方式发行
(二)美国存托凭证的有关业务机构
1、存券银行
首先,作为 ADR的发行人,在 ADR 的基础证券发行国安排托管银行。在基础证券解入托管帐户后向投资者发出 ADR ; ADR 被取消后,指令托管银行把基础证券重新投入当地市场。
其次,在ADR交易过程中, ADR 的注册和过户、安排存券信托公司保管和清算、通知托管银行变更、派发红利利息、代理行使权利
第三,存券银行为 ADR 持有者和基础证券发行人提供信息和咨询服务
2、托管银行 :托管银行是存券银行在基础证券发行国安排的银行,通常是存券银行在当地的分行、附属银行或者代理银行
职责:负责保管 ADR 所代表的基础证券;根据存券银行的指令领取红利或利息,用于再投资或汇回 ADR 发行国;向存券银行提供当地市场信息
3、中央存托公司:是美国的证券中央保管和清算机构,负责 ADR 的保管和清算
(三)美国存托凭证的种类
1、无担保的 ADR :由一家或多家银行根据市场的需求发行,基础证券发行不参与,存券协议只规定存券银行与 ADR 持有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目前不存在
2、有担保的 ADR :由基础证券发行人的承销商委托存券银行发行。分为一、二、三级公开募集 ADR 和美国 144 规则下的私募 ADR 。各自有不同的特点和运作惯例,美国的相关法律对其有不同的要求。
一级有担保 ADR 可以向 SEC 申请豁免,不编制符合美国会计准则的财务报表;而 144A 私募 ADR 不需要到 SEC 注册,可以在合格机构投资者范围内筹集资金。
(四)美国存托凭证优点:
1、市场容量大、筹资能力强
2、上市手续简单、发行成本低。
3、避开直接发行股票与债券的法律要求
(五)美国存托凭证的发行与交易
1、美国存托凭证的发行步骤
①投资者指令经纪人购买 ADR
②经纪人指令基础证券所在地经纪人购买证券并将其解往存券银行在当地的托管银行
③经纪人在当地市场上购买
④存入当地的托管银行
⑤托管银行解入证券后通知美国的存券银行
⑥存券银行发出 ADR ,交给经纪人
⑦经纪人将 ADR 存入信托公司或投资者,同时向当地经纪人支付外汇
2、美国存托凭证ADR 的交易
(1)市场交易:美国市场的 ADR 持有者之间的买卖,在存券银行过户,在存券信托公司清算
(2)取消:国内无买家时,委托基础证券发行国的经纪人卖出
(六)存托凭证在中国的发展
1、我国公司发行的存托凭证
涵盖了三类:发一级存托凭证的有两类——一类是含B股的国内上市公司如氯碱化工、二纺机、深深房等
2004年前只有在香港上市的中华汽车发行过第二级存托凭证,其成为中国网络公司进入NASDAQ的主要形式。
发行三级存托凭证的公司均在我国香港交易所上市
2、我国公司发行存托凭证的阶段和行业特征
(1)1993---1995年 中国棋也在美国发行存托凭证
(2)1996---1998年 基础设施类存托凭证渐成主流
(3)2000---2001年 高科技公司和大型国有企业成功上市
(4)2002年以来,大型国企、民营企业
二、资产证券化和证券化产品
(一)定义:资产证券化是以特定资产组合或特定现金流为支持,发行可交易的证券的一种融资形式。传统的证券发行以企业为基础,而资产证券化是以特定的资产吃为基础发行证券。
(二)自产证券化种类与范围
1、根据基础资产分类:不动产证券化、应收帐款证券化、信贷资产证券化、未来收益证券化(如高速公路收费)、债券组合证券化等
2、按照证券化地域分类:境内自产证券化、离岸资产证券化
3、按证券化的属性不同:股权型资产证券化、债券型子产证券化、混合型子产证券化
(三)资产证券化的有关当事人
1、发起人。
2、特定目的机构或特定目的的受托人
3、资产和资产存管机构
4、信用增级机构
5、信用评级机构
6、承销人
7、证券化产品投资者
(四)资产证券化流程与结构:P146图表
(五)中国资产证券化的发展
1、20世纪90年代三亚市开发建设总公司:房地产证券化
2、2005年以来,建行和国家开发银行(P147页图表)试点:银行间的资产证券化
3、2005年12月21日,内地第一只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REITs)——广东越秀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在香港交易所上市
三、结构化金融衍生产品
(一)结构化金融衍生产品定义:运用金融工程结构化方法,将若干基础金融商品和金融衍生品相结合设计出的新型金融产品
(二)结构化金融衍生产品类别
1、按联结的金融基础产品分类:股权联结型产品(其收益与单只股票、股票组合或股票价格指数相联系)、利率联结型产品、汇率联结型产品、商品联结型产品。
2、按收益保障性分类:收益保证性和非收益保证性
3、按发行方式分类:公开募集的结构化产品和私募结构化产品
(三)结构化金融衍生产品发展前景
衍生金融资产也叫金融衍生工具,金融资产的衍生工具是金融创新的产物,也就是通过创造金融工具来帮助金融机构管理者更好地进行风险控制,这种工具就叫金融衍生工具。目前最主要的金融衍生工具有:远期合同、金融期货、期权和互换等。

非衍生金融工具包括货币、债券、可转换债券等等。

『陆』 期货有哪些种类

国内期货种类:

"上期所-燃油"
"上期专所属-原油"
"上期所-沪铝"
"上期所-橡胶"
"上期所-沪锌"
"上期所-黄金"
"上期所-螺纹钢"
"上期所-线材"
"上期所-沪铅"
"上期所-白银"
"上期所-沥青"
"上期所-热轧卷板"
"上期所-沪锡"
"上期所-沪镍"
大商所-PVC"
大商所-棕榈"
大商所-豆二"
大商所-豆粕"
大商所-铁矿石"
"大商所-鸡蛋"
大商所-塑料"
"大商所-PP"
"大商所-纤维板"
"大商所-胶合板"
大商所-豆油"
大商所-玉米"
大商所-豆一"
大商所-焦炭"
"大商所-焦煤"
"大商所-玉米淀粉"
"郑商所-PTA"
"郑商所-菜油"
"郑商所-菜籽"
"郑商所-菜粕"
"郑商所-动力煤"
"郑商所-强麦"
"郑商所-粳稻"
"郑商所-白糖"
"郑商所-早籼稻"
"郑商所-郑醇"
"郑商所-玻璃"
"郑商所-晚籼稻"
"郑商所-硅铁"
"郑商所-锰硅"

『柒』 金融衍生品交易合同,进入破产程序时要提前终止,进行净额结算的法条在哪

根据我国破产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二个月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或者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解除合同。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的,对方当事人应当履行;但是,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管理人不提供担保的,视为解除合同。

何为“履行完毕”呢?

举例来说,在所有权保留的买卖合同中,如果出售方破产,在买受人已支付70%价款的情况下是否可以认为是“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虽然从管理人忠实履行职务的角度,认定其为未履行完毕的合同确实保护了其他全体债权人的利益,但却牺牲了同为破产企业债权人的合同相对方的利益。对此,笔者认为,管理人在决定是否解除尚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时,当然首先应该从保护大部分债权人利益的前提出发,但法律同样保护合同订立自由,因此,管理人在作出决定前也应充分考虑合同相对方的合法利益,找出最具公平合理特性的平衡点,尤其是对于合同相对方已履行大部分合同义务的情况,可以考虑将合同履行的选择权一定程度上交于对方当事人。当然,如能从立法层面对各种合同类型是否具备解除的条件作出更加细致的规定则更佳。

那么申请破产,尚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怎么办呢?

1、一般规定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

(1)继续履行

因管理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属于共益债务。

(2)解除合同

①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的,对方当事人应当履行;但是,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管理人不提供担保的,视为解除合同。

②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2个月”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或者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30日”内未答复的,视为解除合同。

③管理人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解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解除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对方当事人申报的破产债权以实际损失为限,违约金不得作为破产债权申报。

管理人对合同的选择履行权只能行使一次,不得反向再次行使或者多次行使,尤其是不得在决定履行合同后又决定解除合同。

2、特殊规定

(1)对于破产企业为他人提供担保的合同,管理人无权选择解除合同。

(2)对于破产企业对外出租不动产的合同(如房屋租赁合同),除存在严重影响破产财产的整体变价与价值实现、且无法分别处分等特殊情况外,来源:网页链接管理人不得违背合同约定任意解除合同;在变价破产财产时,房屋可以带租约出售,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3)保险公司破产时,对尚未履行完毕的保险合同特别是人寿保险合同,管理人无权予以解除,以保护投保人等当事人的权益。

(4)对于金融衍生品交易的合同,在企业进入破产程序时要提前终止,进行净额结算,管理人无权选择继续履行合同。

『捌』 中国金融衍生品市场交易制度有哪些

银监会曾经出过一个有关衍生品的监管指引,可去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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