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特约经销商和独家代理是怎么定义的他们之间有什么区别
★特约经销商
特约经销商是在某个行业中比较有实力和名气的公司,被生产企业邀请代理自己的产品以便更快的在这一个地区打开自己的产品的销路和提高产品的知名度,这一类代理商被称为特约经销商会享受到邀请方的各种优惠政策,代理商只是在某地区有代理企业产品的权利,也有相对的优惠政策只是没有特约经销商那么多的优惠政策.
一般情况下,默认为:
称自己为经销商的,为自由贸易商,没有得到企业的授权,但是买断产品后有产品的所有权。
★独家代理是指在指定地区和一定的期限内,享有代购代销指定商品专营权。由该独家代理人单独代表委托人从事有关的商业活动,委托人在该地区内不得再委派第二个代理人。 在进出口业务中,采用独家代理方式时,作为委托人的出口商即给予国外的代理人在规定的地区和期限内推销指定商品的专营权。按照惯例,委托人在代理区域内达成的交易,凡属独家代理人专营的商品,不论其是否通过该独家代理人,委托人都要向他支付约定比例的佣金。
称自己为特约经销商的,有企业的授权,但有没有产品所有权不一定。
称自己为某某企业的代理商的,有企业的授权,但有没有产品所有权不一定。
特约经销商是在某个区域内唯一的指定经销商,为了保证特约经销商的利益,在有特约经销商的区域厂商不再设其他代理经销商,并且所在地的二、三级批发商、商场、超市、食品店、药房等均严格执行只能从该地特约经销商进货的制度。
❷ 独家经销权和独家代理权有什么区别 法律上承认经销权么
1、性质不同:承接代理权的代理人与委托人之间是委托代理关系,承接经销权的经销商与出口人之间是买卖关系。
2、风险不同:独家代理权不承担经营风险。承接经销权需要自担风险,自负盈亏。
3、目的不同:通过代理权赚取的是佣金,而经销权赚取的是商业利润
4、专营权不同:独家代理人在特定地区和期限内,享受代销指定商品的专营权;经销商拥有包销的专营权包括专买权和专卖权。
5、与委托人关系不同:委托人在这个区域内不能再委托其他代理人,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是委托代理的关系,不同于独家经销的买卖关系。
中国的法律不承认经销权。但是对经销权解释尚未严格界定。所以法律上两者的界定并不清晰。
(2)独家交易是指扩展阅读:
相关案例:
基本案情:
神州XX网络有限公司诉上海XX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犯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一案中,原告主张其享有涉案软件发行权来源于神州通信投资有限公司,而该公司的游戏相关权益是从奥美电子(武汉)有限公司受让的。原告还获得了获得了游戏著作权人及其母公司的认可即与原告签订了《国际许可及批发协议》。
奥美电子(武汉)有限公司自行出具了相关《授权书》以证明其经有关权利人授权取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涉案游戏软件产品的合法权利。
但奥美电子(武汉)有限公司是否从涉案游戏软件著作权人处取得相关生产、销售权以及是否允许其将游戏软件的生产、销售权等权益再行转让给他人,再由他人许可给原审原告使用均缺乏相应证据佐证。一审驳回了原告诉求。
原告上述称涉案游戏软件均由奥美电子(武汉)有限公司引进发行,在上诉人完成收购后,则由上诉人负责引进和发行工作,足以说明上诉人系从奥美电子(武汉)有限公司处受让取得了涉案游戏软件的全部权利,享有在中国大陆地区的独占代理权;
第二,《国际许可和经销协议》也明确约定了上诉人系唯一的、单独的经销商,享有的权限属于排他独占经销权,可以单独提起侵权诉讼。
法院评析:
经查证以及各方当事人确认,涉案的游戏软件的著作权人为暴雪娱乐公司,而暴雪娱乐公司并未参与本案诉讼,故神州XX网络有限公司应围绕其能否作为涉案游戏软件著作权人的利害关系人,是否具备提起本案诉讼主体的资格问题进行充分地举证、说明。但原告举证不充分,无法证明其享有单独起诉的权利,故驳回了原告诉求。
律师评析:根据民事诉讼举证责任的分配规则,在著作权以及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纠纷中,原告应首先向法院提供涉案著作权归属的证据,以证明其是涉案作品著作权人或利害关系人,具备作为原告的主体资格。
本案争议焦点在于原告是否享有单独起诉的资格,在分析之前,需要区分独家经销权、独家代理权以及独占许可权的区别,这也是原告在本案中所混淆的地方。
独占许可是指独占许可即除被许可人使用外,其他人包括著作权人都不得使用,在这种情形下,独占许可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提起侵权之诉。
独家经销是指经销商与生产厂家或供货商达成协议,在规定的期限和地域内购销指定的商品。在经销情形,供货商和经销商之间是一种买卖关系。
经销商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购货和转售,风险由其自己承担。在这种仅存在经销关系的情况下,经销商是不享有诉讼主体资格的。
原因其一是独家经营权只是对特定商品享有的一种物权,这种基于合同约定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只能制约合同双方,这种约束力不应及于第三人;
其二作为诉讼主体必须与诉讼标的存在利害关系,软件侵权之诉标的为软件著作权,根据法律的规定能够单独提起诉讼的只有软件著作权人和独占许可使用权人。
独家经营权与许可使用是不同的,独家经营权人是对软件产品本身享有所有权,一经购买,软件著作权人对此产品本身的权利就穷竭了,而许可使用则是在有限的时间内授权被许可人使用该软件,软件著作权人依然对该软件享有著作权。
独家代理权是指是指在指定地区和一定期限内,享有代购代销指定商品专营权。由该独家代理人单独代表委托人从事有关的商业活动,委托人在该地区内不得再委派第二个代理人。
其是以委托人的名义从事商业活动,产生的风险由委托人承担,委托人支付佣金的一种商业模式。独家代理权人是否享有诉讼资格,需要软件著作权人明确授权才可以。
本案原告主张其享有独家代理权和经销权都是混淆了与独占许可的区别,不论是独家代理或独家经销只要没有软件著作权人明确授权,其不具有单独提起侵权之诉的主体资格。
❸ 强制交易和独家交易的区别
关键是是否双方自愿。独家交易是指一个经营者在特定的范围内只向另一个特定的经营者供应或购买商品的交易方式或交易状态,包括独家购买、独家销售和混合的独家交易三种形式。但是独家交易双方是自愿的
❹ 我和中介签了独家买卖协议怎么解除
中介和你签房屋买卖合同至少也应该算是个二手房,二手房最起码的要求是两证齐全,像你说的还没土地使用证属于违规行为,你可以据理力争无条件解除合同,也可以走法律手段,因为你签的这个合同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不受法律保护,也就不存在违约的情况。
❺ 在合同法上.县级独家是指全县还是单单指县城
一般指全县,除非合同有特别约定
❻ 什么是独家交易行为
处于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要求经营伙伴在特定的市场内只能与其交易而不得与其他竞争对手进行交易的行为?
❼ 所谓二手房买卖独家代理什么意思独家代理有什么好处
主要是把房子放在一家中介,由他来作为重点推荐房源,给你做下包装,在各大报纸,dm杂志,网络等等渠道推广,卖得也回快一点,减少了许多不必要的麻烦,免去部分所谓买家的电话骚扰。
❽ 什么叫exclusive deals
exclusive deals
独家交易,专有交易
Similar to Groupon, Dell posted exclusive deals of the day on its Swarm site, and asmore users committed to buying, the price would be driven down in proportion.
和 Groupon 类似,戴尔在它的 Swarm 网站上发表独家交易,而确认购买的用户越多,价格就会成比例下降。
That's unlikely to happen, instry executives say, because Apple has moved awayfrom the type of exclusive deals with operators that it favored when the iPhonedebuted last year.
业内人士之处,软银不大可能是独家代理,因为从今年起,苹果已经不再采用签署独家代理的业务模式。
❾ 市场竞争规则内容
市场规则是国家为了保证市场有序运行而依据市场运行规律所制定的规范市场主体活动的各种规章制度,包括法律、法规、契约和公约等。就实质而言,市场规则就是以具有法律效力的形式确定或规定下来的市场运行准则。市场规则可以有效地约束和规范市场主体的市场行为,使其有序化、规范化和制度化,保证市场机制正常形成并发挥应有的优化资源配置的作用。
市场规则的作用
市场规则通过两个方面发挥作用:
一方面,通过对市场主体是否有资格参加市场活动作出判断来规范市场运行过程。也就是说,禁止那些会给市场运行过程带来紊乱因素的市场主体进入市场,把市场紊乱因素阻挡于市场运行过程之外,以保证市场有序运行。
另一方面,通过确定市场主体的行为准则并协调他们之间的关系,来规范市场运行。也就是说,对于市场主体的行为准则都作了具体的规定,以防止某些市场主体因追求自身利益而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并且规定了对市场主体之间利益矛盾的协调办法。具体来说,市场规则主要包括市场进出规则、市场竞争规则、市场交易规则和市场裁判规则等。
市场规则的具体内容
市场规则的具体内容涉及市场运行的主要方面和主要环节,大体上可以分为市场进出规则、市场竞争规则、市场交易规则和市场仲裁规则等四个方面。
1.市场进出规则
市场进出规则是市场主体和市场客体(即商品)进入或退出市场的行为准则与规范。
市场主体进出市场规则主要包括三方面的内容:
•市场主体进入市场的资格规范。按照市场开放、产业结构优化的要求和市场主体应具备的条件,各个市场主体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必须具备合法身份。
•市场主体的性质规范。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根据市场的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人、财物等生产要素及其组合,依法确认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伙企业和个体企业等,并确认市场主体的经营范围。
•市场主体退出市场的规范,如破产、歇业、兼并、收购等,要符合一定的法律程序。
市场客体进出市场规则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
•市场客体上市交易必须合法。
•商品的质量、计量及包装等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凡质量低劣、假冒伪造、“三无”(无商标、厂址、厂名)、过期失效、明令淘汰、有害身心健康的商品,不能进入市场。
商品进出规则是使市场主体和商品进出市场的行为规范化,是保证市场有序运行的重要制度基础。
2.市场竞争规则
市场竞争规则是国家为维护市场各主体之间等价交换、公平竞争,根据市场经济的内在规定和要求,依法确立的市场竞争行为准则与规范。
市场竞争规则是市场主体之间地位平等、机会均等竞争关系的制度体现。它主要由三个部分组成:
1)禁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采用欺骗、胁迫、利诱、诋毁以及其他违背公平竞争准则的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利益的行为。
不正当竞争行为主要有:
•欺骗性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仿冒知名商品的行为、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或姓名的行为、伪造或冒用商品质量标志的行为、虚假广告宣传行为、欺骗性有奖销售行为与巨奖销售行为、欺骗性价格竞争与暴利行为等。
•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即不正当地获取、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商业秘密的行为。
•诋毁竞争对手商业信誉与商品声誉的行为,即经营者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通过捏造、散布虚伪信息,对竞争对手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进行恶意诋毁、贬低,以削弱其市场竞争能力的行为。
•商业贿赂行为,即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以秘密支付财物或其它报偿为手段,以取得有利于自己的交易机会和交易条件的行为。
•干扰市场正常交易,如强买强卖,利用顾客连环推销,即所谓“滚雪球制”或“老鼠会”等。
2)禁止限制竞争行为。限制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滥用其拥有的市场优势地位和市场权力,或两个以上经营者通过协议等方式就交易价格、销售、交易条件等方面协调一致,妨碍公平竞争,损害竞争对手利益的行为。主要有:
•附条件交易行为,即违背购买者意愿采用搭售和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的交易行为。
•强迫性交易行为,即采用胁迫或其他强制手段从事交易,以及妨碍他人从事市场交易的行为。
•超经济强制行为,即利用行政力量,限制和破坏正常市场竞争的行为。
•低价销售排挤竞争对手的行为,即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在一定的市场和时期内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的行为。
•限制竞争协议行为,即以协议的方式,共同决定商品的价格、产销量、技术标准、交易客户、交易地区等,从而限制市场竞争,牟取超额利润的行为。
•串通投标行为,即投标人之间或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私下串通,共同损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利益的行为。
3)禁止垄断行为。垄断行为是指通过独占、兼并、独家交易(只允许经销商销售某一家企业的商品)、股份保有(占有其他企业的股份)、董事兼任等形式,以达到完全、永久地排斥竞争对手,取得独占、控制和支配市场的目的。
3.市场交易规则
市场交易规则是各市场主体在市场上进行交易活动所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与规范。
市场规则的最主要内容包括:
•市场交易方式的规范。
•市场交易行为的规范。
4.市场仲裁规则
这是市场仲裁机构在对市场主体之间的经济纠纷进行仲裁时必须遵守的准则和规范。在各种市场主体进出市场、进行交易和开展竞争的过程中,彼此之间难免发生各种经济纠纷。为了解决这些经济纠纷,必须建立凌驾于所有市场主体之上的有法律权威的仲裁机构,并确立和遵守相应的仲裁规则。仲裁规则最重要的是遵循公平原则,对发生纠纷的双方必须一视同仁,不能偏袒任何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