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我想卖一条黄金项链 没有发票 什么手续都没有 能卖吗
可以的,只不过价格稍低一点。
通常情况下,路边小店回购黄金不需要出示任何证内件和票据,只容需将黄金首饰、金条称重,按照重量给钱,但价格很低,有的甚至只有280元/克。而且,这些小店不会开示任何收据,一旦出现纠纷投资者维权就很难。
事实上,相比金店、典当行,银行回购黄金的价格最高。但有银行人士表示,客户在银行购买金条金砖后,可由银行代为保管,也可选择提出后自行保管。但目前柜台无力鉴定黄金的真伪及纯度,因此黄金一旦从银行提出,银行就不予回购。此外,投资者在购买实物黄金后,一定要留住原始票据以便在日后变现时作为凭证。
(1)没有经验可以卖黄金吗扩展阅读:
黄金首饰跟金条是不同的,可以说首饰加工越精细,回购时反而损失越大。黄金首饰的价格包含了手工费、设计费,但是在黄金回购时,这些费用将不予计入。
实际上无论是银行也好,商场也好,本身并没有回购的需求,回购之后由于没有增值税发票,也不能二次销售。如果黄金首饰是精加工的,为了定型和美观,也可能含有一些杂质,这些在回购时都需要去除,自然价格也比购买时低得多。
2. 请问卖金银珠宝行业,难不难多久能上手啊没有经验没有销售经验,应聘胜算有多少,多多指点。谢谢
去珠宝店里逛逛,看看人家怎么卖的,应聘时就说自己有经验,不要紧张就可以了
3. 你们说卖黄金挣钱吗一月多少钱没有经验的人家要吗运城
做销售喽!一般底薪+绩效,看你自己情况了,
4. 将要从事珠宝销售,没有工作经验,怎样才能最快上手
大体方向:
1:补充专业知识。对珠宝从生产,到加工,到商店进货,再到定价,还有珠宝行情,珠宝寓意,珠宝适用情况,珠宝真伪鉴定和展示,等等,全面攻读。
2:补充销售知识。销售,就是一个将客户需要的东西卖给他的过程,并非寻常底层销售员所认知的尽可能卖给顾客更贵更多的东西,这里面的知识有很多面,需要系统学习。
销售知识方向:
1:自身的气质,神态动作,着装品味、微笑,声音等,进行一些专业有效的训练。
2:消费心理学,了解一个顾客在消费时会有哪些习惯和期望。
3:察言观色,可以利用微表情微动作,以及情绪解读一类心理学知识,清楚了解你的客户的一丝一毫,你才能掌控最佳的推销方案。
4:推销话语。就是利用各种人的心理特征来进行销售,比如最常见最基础的,死皮赖脸式(多次请求和推荐,让人不好意思拒绝),扣帽子式(如他跟老婆在场,你咬准一个他承受得起但略高一点的产品,然后想办法将话题操作成,你买了就是爱你老婆,你不买就不买,这样客户是肯定会买的,不买你都可以鄙视他,同理的卖其他保健类产品也可以利用这种方法拿父母和孝顺给他扣帽子),戴帽子式(夸赞顾客,给顾客戴高帽子,要恰到好处让他愿意相信和接受,并且享受,这种情绪一旦出来他就不想因为拒绝你而丧失这种感觉,打个俗一点的比方就是在啪啪啪的时候没有人会愿意停下转身离开)。
5:读准客户需求、痛点、痒点、评估经济能力、挖掘潜在需求。前四个,都是用来推荐合适产品的,一个客户不一定清楚的知道自己真正的需求,比如他老婆过生日,他一个人来买项链,他说要买一个五千的,白金的,实际上他可能正跟老婆有矛盾,你如果聊天中得知,就可以判定,他需要一个更贵,款式和象征更加能赢得老婆满意,拉近关系的产品,你就可以以此来推荐。
关于痛点痒点和挖掘潜在需求,可以网络一下有更加详细的文章讲解。
学习渠道:
1:书是知识的最佳载体,手机上下载一个掌阅书场,搜索销售一类的分类,会有很多关于销售的书籍,每一本都是某位大师毫无保留的倾力之作,胜过你向一些同事老师之类的请教。
同时也可以搜索关于培养气质神态、消费心理学、心理学等书籍,书本的知识学了不一定能马上用,但却可以创造巨大的价值,量变可以质变,最终它肯定能在关键时刻帮助你。让书本活学活用也是一种学习能力的体现,
2:新浪微博、微信朋友圈、各个杂志报刊、网络搜索等,都有一些精辟的碎片化信息,这些东西平时都可以收集起来化零为整,也能起很大作用。
3:寻找一些培训机构,以上所说都可以通过这一渠道进阶,尤其是发声这一关对于女性销售员来说比较重要。
5. 卖金子需要什么经验
黄金要知道现在的市场行情 成色 珠宝的话要看是什么了 玉的话要知道玉的基本知识 分类等等 钻石的话要了解钻石的产地 做工
6. 我没卖过黄金,现在应聘,可不可以告诉我卖黄金的要求,流程,注意事项
金店对行业要求不高,长得不难看就行,有销售经验更好,没有直接培训
7. 没有大额投资经验的人适合做黄金白银投资吗
金银投资一般都是双向交易,且是带有杠杆性的,所以它的风险不小。没有过什么投资经验,建议你还是先做下模拟交易,感受一下双向交易的利弊。给你提供一个平台吧,国鑫黄金,他们的比赛给我的感觉还算比较公平公正,最重要的,你真的可以借这个平台学习到不少东西,试试看。希望对你有帮助!
8. 个人买卖黄金合法吗
个人买卖黄金属于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的下列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由中国人民银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海关按照各自的职责权限给予以下处罚:
(一)违反本条例第八、九、十、十一条规定,擅自收购、销售、交换和留用金银的,由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强制收购或者贬值收购。情节严重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并处以罚款,或者单处以没收。
违反本条例第八、九、十、十一条规定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另处以吊销营业执照。
(二)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私自熔化、销毁、占有出土无主金银的,由中国人民银行追回实物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以罚款。
(三)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擅自改变使用用途或者转让金银原材料的,由中国人民银行予以警告,或者追回已配售的金银。情节严重的,处以罚款直至停止供应。
(四)违反本条例第十九、二十、二十一、二十二、二十三条规定,未经批准私自经营的,或者擅自改变经营范围的,或者套购、挪用、克扣金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以罚款或者没收。情节严重的,可并处以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停业。
(五)违反本条例第七条规定,将金银计价使用、私相买卖、借贷抵押的,由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强制收购或者贬值收购。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以罚款或者没收。
(六)违反本条例第五章有关金银进出国境管理规定或者用各种方法偷运金银出境的,由海关依据本条例和国家海关法规处理。
(七)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由中国人民银行予以收兑。对直接责任人员由有关单位追究行政责任。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已构成犯罪行为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
第二章对金银收购的管理
第八条
金银的收购,统一由中国人民银行办理。除经中国人民银行许可、委托的以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购金银。
第九条
从事金银生产(包括矿藏生产和冶炼副产)的厂矿企业、农村社队、部队和个人所采炼的金银,必须全部交售给中国人民银行,不得自行销售、交换和留用。
前款所列生产单位,对生产过程中的金银成品和半成品,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加强管理,不得私自销售和处理。
第十条
国家鼓励经营单位和使用金银的单位,从伴生金银的矿种和含金银的废渣、废液、废料中回收金银。
前款所列单位必须将回收的金银交售给中国人民银行,不得自行销售、交换和留用。但是,经中国人民银行许可,使用金银的单位将回收的金银重新利用的除外。
第十一条
境内机构从国外进口的金银和矿产品中采炼的副产金银,除经中国人民银行允许留用的或者按照规定用于进料加工复出口的金银以外,一律交售给中国人民银行,不得自行销售、交换和留用。
第十二条
个人出售金银,必须卖给中国人民银行。
第十三条
一切出土无主金银,均为国家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熔化、销毁或占有。
单位和个人发现的出土无主金银,经当地文化行政管理部门鉴定,除有历史文物价值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规定办理外,必须交给中国人民银行收兑,价款上缴国库。
第十四条
公安、司法、海关、工商行政管理、税务等国家机关依法没收的金银,一律交售给中国人民银行,不得自行处理或者以其他实物顶替。没收的金银价款按照有关规定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