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建筑工程交易中心的作用是什么所有项目的招投标都要经过他吗,他在这个环节起什么作用
交易中心不是所有的招标都有要经过他,他是招投标管理局下面的下个机构,是为创收用的。所有招投标项目要经过招投标管理局,这样就必须有个开标的场所,交易中心就是提供场所的,他收费,其实也就是招管局收费。
2. 分析中国商品交易中心的主要功能有哪些
中国商品交易中心概况
中国商品交易中心是国家经贸委批准组建的为企业提供商品交易中介服务的经济组织,1997年10月28日正式开通运营。它以会员制为纽带,以无形市场与有形市场相结合为基本框架,以网络交易和看样定货为商品交易方式,通过改造传统的商品交换方式,提高商品交换层次,规范商品交易行为,实现超大型的网络经营,达到活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疏通和拓展流通渠道、增强企业活力的目的。
中国商品交易中心覆盖全国的计算机网络,是一个内存大,速度快,能够快速并发处理的计算机系统,它通过网络把全国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紧密地联系在一起。该计算机网络系统具有会员管理、信息管理、交易交割管理、结算管理的功能,为保障交易中心的运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持。
中国商品交易中心的系统通过遍布全国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的网络,覆盖着全国城乡,从四面八方吸引进来,再向四面八方伸展出去。只要有电话通讯的地方,就可以加入这个网络,形成了遍布全国960万平方公里国土的网络市场。中国商品交易中心为企业提供了商品交换、流通的新渠道,企业只要上了网,就等于拥有了自己的全国网络。企业可以通过网络查询信息,在网络上谈判、确定合同条款、发出定单、接受定单、维护企业信息、修改密码、更换产品信息、履行合同,完成整个商品交易流程。
中国商品交易中心由中心,各省市、直辖市分中心,各地市分部和各县区交易所构成,其职能包括交易交割、交易管理、结算、网络信息维护、教育培训、发展会员和统计。中心及其分中心、分部、交易所始终围绕着企业进入市场的需求全方位开展工作。
中国商品交易中心主要从事以下业务:
(1)通过计算机网络为企业提供各类生产资料、生活资料供求信息。
(2)通过计算机网络为交易双方提供网上谈判、签约服务。
(3)通过交易中心系统为交易各方提供交易、交割服务。
(4)通过国有商业银行为交易各方提供资金统一结算服务。
(5)为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提供各项经济预测、统计分析。
(6)为企业提供产品信息广告及因特网主页制作与发布服务。
(7)为会员企业提供商品展示的场所。
(8)为企业办理入会入网的各项手续及咨询服务。
2.中国商品交易中心信息查询
<> 中国商品交易中心的基本信息
中国商品交易中心收集了涉及商品交易的五大类、22种基本信息:
(1) 商品名称、商品编码、商标、品牌、购买商品分类、产地、制造商。
(2) 企业行业、法人代表、企业性质、经营范围、注册资金、企业代码、纳税人登记号。
(3) 会员名称、会员编码、地区划分。
(4) 联系人、电话、传真、邮政编码。
(5) 海关。
<>中国商品交易中心的查询方式
(1)专用键查询。中国商品交易中心专用键查询方式可以分为查询商品、定位商品、查询企业和定位会员四大类,包括了几十种不同的查询手段。使用专用查询,用户首先应进入中国商品交易中心的主页,输入自己的会员编号和密码,然后按"定位商品键",进入商品快速查询方式。
(2)关键词查询。关键词查询主要通过输入商品名称、品牌、商标、制造商、产地五种方式进行查询。查询时,可输入一种类型的关键词,也可输入几种类型的关键词。
(3)分类查询。分类查询有三种形式:一是通过选定所在地区或企业注册信息进行查询;二是通过国家制定的行业划分标准进行查询;三是通过选择海关对产品的分类进行查询。
(4)编码查询。编码查询主要通过输入会员编码、企业代码、电话号码、传真号码和纳税人登记号五种方法进行查询。可以输入一种编码进行查询,也可以输入多种编码进行查询。
3.中国商品交易中心网络采购系统
采购系统的活动分为以下七步:
(1)对进入采购篮的产品进行确认,同时删除不满意的产品。核准不满意产品后,按右下角"删除"键,可以将该产品清除出采购篮。
(2)屏幕显示采购篮中经确认的产品,提示对进入采购篮的产品准备定货,并显示定货准备中的注意事项。
(3)屏幕提示必须按"送到"键,将在"送货"栏中显示买方企业代码。
(4)屏幕显示买方企业代码,按"购物细节"键确定购买产品数量。
(5)屏幕提示买方对所购产品数量进行填写,然后按"保存"键。
(6)屏幕显示填写数量后保存的内容,挑选合同样本后按"定货"键。
(7)完成上述定货准备工作后,进入合同草签程序。
4.中国商品交易中心网上谈判
网上谈判过程可以分为以下九步:
(1)买方查询合同内容,屏幕显示有关合同状态的说明和买卖双方在合同签约中的注意事项。
(2)屏幕显示合同第一页。合同的第一页需填写地点和时间。
(3)填写合同内容。买方查询卖方关于报价的信息,买方可以对计量单位、数量、单价进行修改,修改后按"保存"键并确认,屏幕上出现数据更新成功的提示。
(4)买方根据交易系统提供的卖方信息和中介方信息,填写发盘有效期并按"保存"键。屏幕再次出现关于数据更新成功的提示,单击"确认"键经确认后,按"发往对方"键,从而结束买方对合同草案的填写过程。
(5)卖方查询合同时,按"合同草案"键,在填写企业编码和密码后,屏幕显示出买方的合同状态,选择相应状态,查看合同草案内容。
(6)卖方查看买主发来的合同,对数量、单价等重要条款修改后,单击"保存"键并确认。
(7)卖方填写完毕后,先按"保存"键再按"确认"键,合同即发回买方。买方查询时,屏幕显示卖方的合同状态,选择相应状态,查看合同状态。
(8)买方查看完毕,如对卖方的还盘仍有异议,可继续修改后"发往对方"。若对卖方的还盘没有异议,按"接受"键,合同进入中国商品交易中心管理库,双方不再具有修改、删除的权力。
5.中国商品交易中心的结算系统
<>结算系统介绍
资金的结算对于任何一种商品交易来说都是不可缺少的环节。中国商品交易中心采取中介介入的方式,完成买卖双方之间的资金结算,对于交易双方的供销行为,交易中心作为第三方起到监督与管理的作用。为此,交易中心设置职能部门--结算中心,通过结算中心的日常操作来完成对企业供销行为的监督与管理。
<>结算流程
(1)买方通过其开户行将定金汇付给清算银行,清算银行将定金到帐信息通知交易中心结算中心,卖方接到交易中心通知后发货。
(2)买方通过其开户行将余款汇付给清算银行,清算银行将余款到帐信息通知交易中心结算中心。
(3)买方接到货物,验收合格
(4)结算中心按照规定通知清算银行给卖方结转货款。
为了确保交易资金的安全,在交易过程中一旦发生违约,结算中心立即冻结在帐资金,违约处理完毕,结算中心立即解冻冻结的资金,并进行相应的资金划转,恢复正常履约过程。
3. 简要阐述建设单位和交易中心在招投标活动中起什么作用
建设单位就是项目的业主单位,按照国家规定,项目建设过程中实行的是业主负责制,在招投标活动中处于主导地位,县级以上政府所设的交易中心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的交易平台,或者叫交易场所,有关的信息及操作过程在交易中心是公开的。
4. 交易中心是干什么的
都是一个以物换物或是以物换金钱 ,总之是一个交易场所 由于信誉度和地理位置等符合交易需求及客观和宏观因素的优势组成交易中心。
5. 房产交易中心是干什么的
房屋买卖的地方。
房产交易中心主要是明确房产的交易方式,交易份额等,来维系其的合法性!
房产交易中心主要负责:政府进行土地出让、一手房(新房)产权的下发、二手房产权的过户和缴税、一些房产的拍卖等。
所谓房产,是指有墙面和立体结构,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活、学习、工作、娱乐、居住或贮藏物资的场所。
6. 我国建筑工程交易中心的三大功能是什么
具体内容详见前瞻产业研究院发布的《2014-2018年中国工程交易中心发展模式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 前瞻》。
(1)工程交易中心的定位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国家计委监察部《关于健全和规范有形建筑市场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21号(以下简称《通知》)中明确指出:有形建筑市场(即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是经政府部分批准,为建设工程交易活动提供服务的场所。很显然,根据《通知》的要求,工程交易中心就是政府部分批准的建设工程交易服务机构,属于“社会公益类”的事业单位,不以盈利为目的,没有管理执法权。
(2)工程交易中心的性质
工程交易中心是由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其他机构建立的,自收自支的非盈利性事业法人,根据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实施对市场主体的服务、监督和管理。
(3)工程交易中心的职能
工程交易中心其主要职能是为进入市场进行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主体提供服务,包括开标、评标、定标等,提供设施齐全、服务规范的场所;收集、存贮和发布招标投标信息、政策法规信息、企业信息、材料设备价格信息、科技和人才信息、分包信息等,为建设工程交易各方提供信息咨询服务;为政府主管部门实施监督和管理提供条件。
7. 交易所的作用是什么
期货交易所可以采取会员制或者公司制的组织形式。 [编辑本段]第一节 会员制期货交易所 第十九条 会员制期货交易所设会员大会。会员大会是期货交易所的权力机构,由全体会员组成。 第二十条 会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定期货交易所章程、交易规则及其修改草案; (二)选举和更换会员理事; (三)审议批准理事会和总经理的工作报告; (四)审议批准期货交易所的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报告; (五)审议期货交易所风险准备金使用情况; (六)决定增加或者减少期货交易所注册资本; (七)决定期货交易所的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事项; (八)决定期货交易所理事会提交的其他重大事项; (九)期货交易所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一条 会员大会由理事会召集,每年召开一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召开临时会员大会: (一)会员理事不足期货交易所章程规定人数的2/3; (二)1/3以上会员联名提议; (三)理事会认为必要。 第二十二条 会员大会由理事长主持。召开会员大会,应当将会议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10日前通知会员。临时会员大会不得对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第二十三条 会员大会有2/3以上会员参加方为有效。会员大会应当对表决事项制作会议纪要,由出席会议的理事签名。 会员大会结束之日起10日内,期货交易所应当将大会全部文件报告中国证监会。 第二十四条 期货交易所设理事会,每届任期3年。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常设机构,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二十五条 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会员大会,并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 (二)拟订期货交易所章程、交易规则及其修改草案,提交会员大会审定; (三)审议总经理提出的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报告,提交会员大会通过; (四)审议期货交易所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的方案,提交会员大会通过; (五)决定专门委员会的设置; (六)决定会员的接纳和退出; (七)决定对违规行为的纪律处分; (八)决定期货交易所变更名称、住所或者营业场所; (九)审议批准根据章程和交易规则制定的细则和办法; (十)审议结算担保金的使用情况; (十一)审议批准风险准备金的使用方案; (十二)审议批准总经理提出的期货交易所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十三)审议批准期货交易所对外投资计划; (十四)监督总经理组织实施会员大会和理事会决议的情况; (十五)监督期货交易所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政策和期货交易所章程、交易规则及其实施细则的情况; (十六)组织期货交易所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审计工作,决定会计师事务所的聘用和变更事项; (十七)期货交易所章程规定和会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六条 理事会由会员理事和非会员理事组成;其中会员理事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非会员理事由中国证监会委派。 第二十七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1人、副理事长1至2人。理事长、副理事长的任免,由中国证监会提名,理事会通过。理事长不得兼任总经理。 第二十八条 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会员大会、理事会会议和理事会日常工作; (二)组织协调专门委员会的工作; (三)检查理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并向理事会报告。 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工作。理事长因故临时不能履行职权的,由理事长指定的副理事长或者理事代其履行职权。 第二十九条 理事会会议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0日前通知全体理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召开理事会临时会议: (一)1/3以上理事联名提议; (二)期货交易所章程规定的情形; (三)中国证监会提议。 理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可以另定召集理事会临时会议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时限。 第三十条 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为有效,其决议须经全体理事1/2以上表决通过。 理事会会议结束之日起10日内,理事会应当将会议决议及其他会议文件报告中国证监会。 第三十一条 理事会会议应当由理事本人出席。理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委托其他理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当载明授权范围。每位理事只能接受一位理事的委托。 理事会应当对会议表决事项作成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理事和记录员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三十二条 理事会可以根据需要设立监察、交易、结算、交割、会员资格审查、纪律处分、调解、财务和技术等专门委员会。 各专门委员会对理事会负责,其职责、任期和人员组成等事项由理事会规定。 第三十三条 期货交易所设总经理1人,副总经理若干人。总经理、副总经理由中国证监会任免。总经理每届任期3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总经理是期货交易所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是当然理事。 第三十四条 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组织实施会员大会、理事会通过的制度和决议; (二)主持期货交易所的日常工作; (三)根据章程和交易规则拟订有关细则和办法; (四)决定结算担保金的使用; (五)拟订风险准备金的使用方案; (六)拟订并实施经批准的期货交易所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 (七)拟订并实施经批准的期货交易所对外投资计划; (八)拟订期货交易所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报告; (九)拟订期货交易所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的方案; (十)拟订期货交易所变更名称、住所或者营业场所的方案; (十一)决定期货交易所机构设置方案,聘任和解聘工作人员; (十二)决定期货交易所员工的工资和奖惩; (十三)期货交易所章程规定的或者理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因故临时不能履行职权的,由总经理指定的副总经理代其履行职权。 第三十五条 期货交易所任免中层管理人员,应当在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编辑本段]第二节 公司制期货交易所 第三十六条 公司制期货交易所设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是期货交易所的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 第三十七条 股东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一)项、第(四)项至第(七)项规定的职权;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监事会和总经理的工作报告; (四)决定期货交易所董事会提交的其他重大事项; (五)期货交易所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八条 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及议事规则应当符合期货交易所章程的规定。 会议结束之日起10日内,期货交易所应当将会议全部文件报告中国证监会。 第三十九条 期货交易所设董事会,每届任期3年。 第四十条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会议,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拟订期货交易所章程、交易规则及其修改草案,提交股东大会审定; (三)审议总经理提出的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报告,提交股东大会通过; (四)审议期货交易所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的方案,提交股东大会通过; (五)监督总经理组织实施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的情况; (六)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五)项至第(十三)项、第(十五)项、第(十六)项规定的职权; (七)期货交易所章程规定和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十一条 期货交易所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至2人。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任免,由中国证监会提名,董事会通过。董事长不得兼任总经理。 第四十二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和董事会日常工作; (二)组织协调专门委员会的工作; (三)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并向董事会报告。 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因故临时不能履行职权的,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者董事代其履行职权。 第四十三条 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和议事规则应当符合期货交易所章程的规定。 董事会会议结束之日起10日内,董事会应当将会议决议及其他会议文件报告中国证监会。 第四十四条 董事会可以根据需要设立本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其职责、任期和人员组成等事项由董事会规定。 第四十五条 期货交易所应当设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由中国证监会提名,股东大会通过。 第四十六条 期货交易所可以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由中国证监会提名,董事会通过。 董事会秘书负责期货交易所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期货交易所股东资料的管理等事宜。 第四十七条 期货交易所设总经理1人,副总经理若干人。总经理、副总经理由中国证监会任免。总经理每届任期3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总经理是期货交易所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应当由董事担任。 第四十八条 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组织实施股东大会、董事会通过的制度和决议; (二)本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至第(十二)项规定的职权; (三)期货交易所章程规定或者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因故临时不能履行职权的,由总经理指定的副总经理代其履行职权。 第四十九条 期货交易所设监事会,每届任期3年。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监事会设主席1人,副主席1至2人。监事会主席、副主席的任免,由中国证监会提名,监事会通过。 第五十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期货交易所财务; (二)监督期货交易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行为; (三)向股东大会会议提出提案; (四)期货交易所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五十一条 监事会会议的召开和议事规则应当符合期货交易所章程的规定。 监事会会议结束之日起10日内,监事会应当将会议决议及其他会议文件报告中国证监会。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适用于公司制期货交易所。
求采纳
8. 简答产权交易中心在产权交易中起什么作用
信息积聚功能
所谓信息积聚功能是指产权交易市场能提供所有产权交易的信息,沟通买卖双方。市场可以公开价格和其他相关信息,使交易者通过市场建立固定的联络渠道,使具有交易意愿的买卖双方或潜在的买卖双方通过恰当的形式相遇。
价格发掘功能
所谓价格发掘功能是指产权交易市场可以形成价格规范。通过市场的建立而进行有组织的交易,发现相关价格的成本大大降低。同时,交易市场也减少了“议价成本”。市场为交易的达成建立了程序和惯例,使当事人更容易发现什么样的买卖可以成交。一旦交易信息公开后,可以约束交易双方的议价幅度并使价格趋于平均水平。所以,产权交易市场能为潜在的交易者对交易价格做出合理的预期,以减少交易费用、促进交易双方顺利达到双方满意的交易价格。
制度规范功能
所谓制度规范功能是指产权交易市场对产权交易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行为提供规范。包括产权交易信息的形成与传递,创立公开交易行为制度,杜绝暗箱操作,形成价格规范,公平竞争等等。
中介服务功能
所谓中介服务功能是指产权交易市场通过实行进场交易委托代理制,简化了产权交易手续,缩短了产权交易过程,提高了产权交易效率。同时,培育了中介服务机构,提高了经纪人员的业务素质。
9. 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性质、作用和基本功能
一、性质
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是为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提供服务的自收自支的事业性单位,而非政府机构。
二、作用
1、为建筑市场进行交易各方提供服务。
2、配合市场各部门调解交易过程中发生的纠纷。
三、基本功能
(1)信息服务功能: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将辖区内所有拟建工程的建设信息公开发布,符合条件的单位可以参加招标。
(2)集中办公功能: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一般在一个地区只有一个固定的办公场所,相关的招标投标手续和中标后的工程报建手续都可以在中心集中办理,方便了发包承包单位。
具备条件
地级以上城市(包括地、州、盟)设立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应经建设部、国家计委、监察部协调小组批准。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有固定的建设工程交易场所和满足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基本功能要求的服务设施。
(2)有政府管理部门设立的评标专家名册。
(3)有健全的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工作规则、办事程序和内部管理制度。
(4)工作人员必须奉公守法并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工程招投标等方面的基本知识;其负责人必须具备5年以上从事建设市场管理的工作经历,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较丰富的工程招标投标等业务知识。